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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紧建立和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2015-09-07 09: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所有的农民问题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又举足轻重。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土地保障能力,提高农民保障水平;改变我国农村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的状况;妥善解决二元化格局下城乡保障差别大、城乡劳动者境遇不平等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问题。
〔关键词〕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问题,对策
目前,农民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尤其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所有的农民问题中,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举足轻重。因为没有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就谈不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部长在2004年ISSA(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上指出:“中国的社会保障目标是让13亿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特别是九亿农村人口”。
一、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各种救助和补贴项目的总和。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能够有效地减少农村人口。农村人口的持续增长会威胁我国的长治久安。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各种重大传染性疾病,都与人口太多和人口密度太大有关。要解决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必须使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得到切实落实,而要贯彻好这项政策,需要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之相配合,因为目前农民的养老资源主要靠子女供给。根据国家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组2002年在四川、湖北、甘肃、黑龙江四省农村进行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问题抽样调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费主要来源是子女的供给。在农村多子女是获得养老保险的最主要途径。(1)在子女收入一定的条件下,父母养老需求的满足必须有更多的子女来保障,建立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免除其后顾之忧。
(二)能够有效地扩大内需。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民是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而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低、范围小,使得绝大多数农民除了承担纳税义务之外,根本没有得到法定的社会保障。未来得不到保障,现期消费则无从谈起;而消费不足,又必定会限制生产的发展。虽然这些年来政府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刺激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消费不足的问题。中国经济保持长期高速发展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全民的消费增长来刺激。因此,随着今后几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依靠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来化解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启动农村消费,进而扩大内需,将会变得更加重要。
(三)有助于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前提。而农业是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我国农民的生产又是以户为单位,具有相当大的分散性,农民的生产与生活风险性也在不断增大,这决定了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这种依赖性就越大,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将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此外,我国已加入WTO,不能再维持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势必挤掉我国农产品的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给长期受国家政策保护的农业带来巨大的冲击,许多农民的生活就会因此而陷入困境。针对这种情况,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四)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充当社会的“安全网”或“减震器”。(2)这一功能是通过社会保障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现的。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199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210.3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343.1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795元。由于农村居民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加上中国70%的人口是农村居民,因而无论是相对贫困,还是绝对贫困,农村贫困人口都占绝大多数。农村的贫困问题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较城市更为严重。因此可以说,中国最大的贫困问题在农村,而不是城市。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更应该注重农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因此,应当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阶层、企业、雇主和劳动者按不同的比例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间接调节其收入水平,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丧失劳动能力者、失去就业机会者以及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者提供物质保障,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前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1991年试点到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259亿元。2003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198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土地保障功能减弱。在我国农民社会保障的传统时期和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土地保障的核心地位及其重要功能是不可替代的,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目前在发挥土地保障功能上遇到了土地利用率下降、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致使非农用地规模迅速扩大等一系列新问题。现实土地制度的缺陷,显然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经营的收益走势趋低,有的农村甚至出现亏本。农村土地负担日渐沉重,比较多的农民视昔日珍贵的土地资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3)土地的流转价日趋走低甚至要倒贴给转入户。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农用地规模在缩小,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增加,从而降低了他们生存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社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目前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关调查显示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仅占11%,还是以“优抚”、“救灾”、“救济”为特定对象。从这里看,农村社会保障功能非常差。
(三)二元化格局下的城乡保障差别过大,使城乡劳动者的境遇不平等。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广大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家庭保障。(4)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居民除了依靠家庭保障以外,他们还可以通过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而获得集体保障。但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农民享受的集体经济保障丧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转向社会保障制,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较为可靠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态有所加强。(5)
(四)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以农村社会救济为例,在1999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依靠县财政和乡村集体经济收入。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只规定五保户的供养资金列入农业税附加,而没有规定对特困户救济的资金来源。由于税费改革使乡镇经费大幅度减少,只靠县财政提供的有限资金不能为所有特困户提供救济,在有些贫困地区,社会救济实际上已陷入了停滞状态。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更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三、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建立与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基础,因此,必须加大农业投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以增强个人交费能力。在此基础上,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适合现阶段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的途径。
(一)提升土地保障能力,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目前土地均分制度、非农用地迅速扩张、农业人口增加、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县乡镇机构冗员过多、过度施用化肥及水源环境日趋严重污染,导致土地肥力下降等诸多复杂原因,致使土地负担沉重,收益减少,土地保障能力下滑,农民难以增收,农民保障支柱脆弱。鉴于此现状问题的演进加剧,应从影响土地保障能力减弱的多方面进行有力改革。中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形千差万别,必须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生产绿色农业产品,增加农产品价值,以提高土地保障能力。
(二)改变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范围小、社会化程度低的状况。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业人口多,地区差距大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一个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地区有别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总的来说,农村的养老保险涉及的面最广,因此在养老方式的选择和养老保险的水平制订上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再就是农民的收入低支付不起高额的医疗费,低水平的合作医疗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最佳方式。为了解决农民交费难的问题,可先由集体提供启动资金和部分补贴,让农民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调动其交费积极性。
(三)妥善解决二元化格局下城乡保障差别大,城乡劳动者境遇不平等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导向,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别。一方面,逐步削减政府在城镇的福利开支或降低城镇居民的福利补贴,同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已有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问题。社会保障的根本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世界上多数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城乡社会养老基金来源均由政府拨款或采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的方法。而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因此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待遇,我国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其基本思路是:坚持低标准起步,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注释:
〔1〕李建民.中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及其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04,(3):41.
〔2〕刘燕生.社会保障的起源、发展和道路选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4.
〔3〕姜长云.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1):51.
〔4〕李郁芬.社会保障的二元结构分析〔J〕.经济学家,1996,(4):34.
〔5〕梁 鸿.试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及其特殊性〔J〕.复旦大学学报,19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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