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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是平均主义者:打造平等与公正

2015-08-25 13:4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毛泽东和学术界误将农民穷苦底层(赤贫)的革命“先锋”等同于农民的主体,在理论上则长期导致了视平均主义[1]为农民主义或农民是平均主义者的认识误区。至少在20世纪中期以来,平均主义被通称为“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意识”,甚至称之为“农民阶级的主义”;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农村“一大二公”式集体化运动则被认定是受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是农民平均主义泛滥的结果。在我近十年来参与的学术讨论或进行的社会调查中,在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一般群众观念意识中,不仅这种共识仍未松动,而且还进一步将农民的“毛泽东热”现象与农民的平均主义挂钩,认为农民的“毛泽东热”,表面上是因为毛泽东时代耀眼遗产与改革开放后党风、政风的巨大反差而引起的怀旧,是对八十年代末以来“三农”问题日益严重而进行反思的结果;深层原因则是贫富差距导致植根于农民中的平均主义意识的复苏,是毛泽东时代农民平均主义追求的再现。这样,在严峻的“三农”问题面前,面对农民对社会公正公平的许多正当要求,许多基层政府官员甚至某些学者也不予重视,认为这是农民平均主义的错误,因而贻误了及时处理问题的时机。显然,正确认识农民,还必须清理平均主义为农民主义的理论误区。
  (一)农民私有天性是平均主义的“克星”
  我们通常所说的平均主义,在经济上,一般是指人们要求平均社会或集团内主要财富的愿望或主张。而财富的平均,一是将财产或劳动成果“公有”、“共有”或“均占”,反对或取消财产的明确私有产权;一是将财产或劳动成果均分,不管投入多少,劳动好坏,效益如何,人人均分或均享财富与成果。集体化运动追求的平均主义观,则是社会生产资料单一公有制基础的劳动大呼隆,收入分配“平均化”和物质生活的“同步富裕”,是具有“一大二公”特色的社会理想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本质都是否定财产私有和谋求社会财产的平均化,即追求“公产”、“共有”与等级内的结果“平均”。然而,具有私有“天性”的广大农民,不仅不是追求平均主义,而且还是平均主义的“克星”?
首先,农民追求发家致富的私有“天性”与平均主义追求是背道而驰的。众所周知,个体农民是产生于原始公有制或奴隶主公田制的瓦解过程中,是在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和社会劳动剩余获得增加条件下,对原始公有制或奴隶主公田制革命的产物,因此,个体农民的本质属性是土地等财产的私有化。诚如毛泽东所说:“私有”是农民的“天性”,而这种“天性”正是“共有”、“公产”的对立物。个体农民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绝不是追求平均,而是谋求发财与发展,贫农希望成为中农,中农则想成为富农,发财致富同样是他的“天性”,列宁说:“小生产是每日每时地、经常地、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说的就是真正从事农业耕作的农民本质上与平均主义实在不是一路货,走的也不是一股道,个体农民的私有“天性”决定了它与平均主义的根本对立。
其次,农民底层贫民尤其是“赤贫”的意识不应是主体农民的意识。平均主义意识或主张的产生一般是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整个社会或社区处于极端贫困状态,没有人们生存之外的剩余产品,只有实行平均分配才能维持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在此情况下产生的平均主义意识和主张,应是社会或社区内所有居民共同要求的,而不单单是农民阶级的;但这种情况只存在于原始社会和战争动乱的特殊时期,不是社会的常态,因而讨论的意义不是太大。二是在社会财富占有出现贫富分化,极少数人占有了绝大部分社会财产情况下,身处下层贫民则极有可能产生平均主义意识和主张。所以,一般来说要求财富平均的平均主义意识和主张是社会物质生活悬殊不均的产物,它是各阶级的下层贫民所共同的意识。如前所述,农民可为几个阶层,其中农村中最底层的贫农、特别是“赤贫”,他们生活之惨苦,境遇之低下,实在令人为之动容。他们为生存计,自然可能产生平均的要求;如果能实现财富平均,对他们来说是有得无失,且形如雪中送炭。因此,那些处于农村最下层的贫苦农民尤其是“赤贫”是完全可能产生平均主义意识的,也是比较容易接受“一大二公”式平均主义的。但根据本书前述社会贫富上、中、下“三分法”,在常态社会中处于底层的贫民只占绝对少数,显然,我们不能将某一群体中少数人的意识理解为该群体成员的整体意识,即不能把农民群体的下层贫民尤其是“赤贫”的平均主义意识或主张通称为“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阶级的主义”。我们说平均主义不是农民的追求,主要是说农民的主体也即绝大部分农民并不追求平均主义,并不排斥少数下层贫民有平均主义的追求。道理很简单:“赤贫”意识并非农民主体部分的意识。
第三,中国古代所谓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所追求的平均主义也不是农民平均主义。如前所述,被称为古代农民战争的民众抗暴起义,参加者主要包括了三个不同的群体:一是社会空想主义者;二是一些加入起义队伍的绿林侠士、盗贼、土匪(如响马、草寇等)及其游民或流氓无产者;三是广大反抗****暴政和超经济强制的破产农民,即贫民、难民、饥民、灾民。在这三者中,可能产生平均主义思想的只能是社会空想主义者和游民或流氓无产者。因为,社会空想主义者大都是一些不得志的中下层知识分子,或是从政府中排挤出来的失意知识分子,也即是游离或被排挤于政府之外的中下层知识分子。他们有文化和一定的理论水平,习惯于怀想过去、思考未来,有自己的理想追求,往往是起义的发动者或领导者,起义中所包括的各种社会平均主义在内的纲领、口号大都是他们的创造。游民或流氓无产者也因其原有生涯所致,大都善战、勇猛、敢为而在起义队伍中一时颇具影响,在客观上无疑也具有反抗暴政与反抗压迫和剥削的造反精神,但他们习惯一种以我为用的“游民”或“流氓”式平均主义,并常常凸显其“游民”或“流氓”平均主义的作为,如抢掠均分财物,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即所谓的“有福共享,有难共当”。而作为只是一般芸芸众生的破产农民,他们的目标不是表现在追求什么纲领、口号,而是需要实实在在的劳动权与生存权。但是,由于历次起义的基本群众大多是由农民破产而来的贫民、难民、饥民、灾民,所以史学界便笼统将古代民众抗暴起义称之为农民战争,并将起义中各阶层的追求都认作农民的追求,进而将起义中由领导者或流氓无产者突出并表现出来的平均主义称之为农民平均主义或“农民主义”。然而,这种所谓的农民战争,实际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民战争,从领导者和指导思想讲,甚至可以说不是农民战争,社会空想平均主义和以我为用的流氓式平均主义根本不是农民那老实巴交者的追求。参加起义的那些由农民破产而来的贫民、难民、饥民、灾民,他们实际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了,而是落入了前述农民“三分法”中的最底层,他们的要求变成了底层贫民尤其是“赤贫”的要求;同时,即使如此,他们要求均田、免税,劫富济贫,目的都是为解眼下的燃眉之急,以免冻馁死亡,即为了自身的基本生存权和作为个体私有者的劳动权,与社会空想主义者的“公产”、“平均”和流氓式平均主义是根本不同的。他们的“均平”也不是整个社会财富的平均,而是基本劳动权或生存权的“均平”。与其说他们的斗争是为了追求平均主义,倒不如说他们的斗争是特定环境中的生存挣扎。一旦他们恢复了昔日小农的生存地位,社会空想主义者再将其政策推向社会则会普遍受到广大农民的抵制与反对。可以说,把历代民众抗暴起义领导者,如梁山宋江们和太平天国洪秀全们等社会空想主义者们所追求的“公产”、“平均”理想认作农民思想或农民主义,把流氓式平均主义也当作农民所为,这是学界长期以来对农民阶级中主体部分的一大误解。
第四,战时平均主义也不能被指责为农民平均主义。战时平均主义也叫战时共产主义或军事共产主义,它是某些特殊的政治环境中,尤其是在战争军事时期,处于受攻击、被“围剿”的弱小军队或造反者在特定的艰苦生存环境中或艰难军事斗争时期的必然产物,也是起义者或革命者为团结共存、共同战斗和力争胜利而采取的经济政策。在特定的环境中坚持平均主义与否,则是起义者或革命者能否取得胜利的决定因素之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革命战争中,正是依靠了这种形同共产体制的战时平均主义的长期坚持,才得以在极端艰苦的情况下,维持了全体革命者的基本生存和战斗团结,振奋起高昂的革命斗志与革命精神,支持了长期的革命战争,从而赢得了辉煌的革命胜利。将战时平均主义体现的军事共产主义式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生活与我们所说的平均主义相比,虽然都具有基本相同的形式和内容,但却有本质区别,前者是特殊时期为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战胜敌人的一些临时性政策,而后者则是将其作为理想社会追求的社会目标。同时,从参与实践的主体来看,战时平均主义是处于战争时期战区内所有人民为求生共存而被迫要求实施的政策,而不只是处于一般群众地位的农民所要追求的。因此,战时平均主义政策没有错,战时平均主义也不是农民平均主义。
  [1] 学术界关于平均主义的提法,就平均的内容与程度说,有绝对与相对之别;就时空环境谈平均主义,就有战时平均主义与一般平均主义之分。但是,绝对平均主义实际是从来不存在的,战时平均主义则为特殊或特定环境下的平均主义;因此,我们通常所说平均主义,既可说是“一般”平均主义,也是指“相对”平均主义,都是指将平均主义作为社会目标追求的社会平均主义思潮。
 关于平均主义是农民主义的说法,首先出自斯大林的论述:“平均主义的根源是个体农民的思想方式”;“平分一切财富的心理,是原始的农民共产主义的心理”(斯大林:《和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斯大林全集》第130卷第10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毛泽东在1929年12月发表的《关于纠正党内错误思想》中第一次提到绝对平均主义“是小农经济的产物”,“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91页);建国以后,农民平均主义的说法随领袖们的教导而上下一词,是大家有意无意都认同的观点;改革开放之后,平均主义则作为农民主义或农民意识受到猛烈的批判。现在各种辞典涉及平均主义及其意识时,均无不与农民意识和农户家庭经营的“小农经济”相联系(可参见《辞海》1979、1989、1999年版)
 参见毛磊等:《对平均主义界说的若干理论思考》,见《江汉论坛》1990年第3期,第27页,《中国的平均主义》,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董楚平:《论平均主义的功过与农民战争的成败》,《历史研究》,1980年第1期;孙叔平:《谈农民的历史作用》,《群众论丛》,1981年第1期;《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0年,第2期,第90页。
毛泽东:《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21、2、8)《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2页,人民出版社, 1981。
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4、5)《 列宁选集》第4卷,第 181页,人民出版社,1960。 

(二)农民发家致富与“一大二公”的较量
  已经凝固的历史告诉我们:以“一大二公”为追求的农村集体化运动,不仅曾经使中国农民“一哄而起、高潮迭起”,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而且还整整维持了20余年,因此,长期以来,社会与学界在研究与分析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平均主义失误时,大都认为集体化运动或毛泽东的平均主义是农民平均主义,或是受农民阶级思想的影响,或是迎合了农民的平均主义;总之,人们似乎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集体化运动是农民平均主义的产物。然而,深入对这场运动加以分析考察,事实则恰恰相反,集体化运动是一场以平均主义全面改造中国农民主体的运动。它既是广大农民被迫接受平均主义改造的过程,也是追求发家致富的农民主体与“一大二公”平均主义较量并最终瓦解人民公社的过程。
首先,农民的发家致富(即毛泽东要消灭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与“一大二公”式平均主义追求是背道而驰的。对这一认识,立足于建立“一大二公”理想社会与解除中国农民痛苦的毛泽东,具有深刻的洞察。他在第一篇专门分析与研究中国农民问题的论文——《中国农村各阶级的分析》中就深刻而生动地指出:农民小资产阶级“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发财观念极重”,对“那些受人尊敬的小财东往往垂着一尺长的涎水”,“总想爬上更高一层的地位”[1]。30年代初期,他在推动没收一切土地和实行土地国有政策遭到农民抵制时,则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私有是农民们的“天性”;他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不可求得的资本主义前途”。至50-60年代,他对农民发家致富的自发倾向与自己的“一大二公”理想之间的巨大差距的认识更加清晰;他强调说,农民作为“劳动者”可以走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革命性,但作为追求财富的“私有者”和发财致富的“个体劳动者”,表现出的是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农民追求发家致富,“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如果听任这种自发倾向发展下去,就会使农村资本主义的阵地加强起来,社会主义阵地削弱下去。”他多次发出严重警告:“农民中的资本主义倾向是严重的,只要……稍微放松了对于农民的政治工作,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因此,所谓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即教育农民放弃发家致富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当他看到“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时,他便从路线斗争的高度指出:农民作为私有财产者与个体劳动者“闹单干”所表现的“自发倾向”问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我们进行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使小私有与个体劳动的农民“小生产绝种”。由此表明,相比与集体化运动及其领导者毛泽东当年所追求的“一大二公”目标,农民上述追求的发家致富与增殖私产的意识,都被视为“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是在重新制造“贫富分化”或“两极分化”,可谓与“一大二公”式的平均主义意识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毛泽东自幼生于农村,成为共产党人之初主要分管农村工作,随后则长期领导与生活在农村根据地,十分明了广大农民的疾苦,尤其同情农村下层贫农、“赤贫”的悲惨遭遇和基本要求。同时,毛泽东当年的革命夺权斗争只有先在农村兴起,并处于非常残酷的阶级斗争时期,革命难以发动,首先能动员起来的总是那些下层最贫穷的农民积极分子或“赤贫”。他们一无所有,“穷则思变”,敢做、敢为,对旧制度的“一些破坏的工作只有他们做得出”,而且,他们在阶级搏斗中还表现得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勇敢能战。毛泽东长期身临其境,对他们自然产生一种强烈而特殊的情感;于是,下层贫农尤其是“赤贫”的平均意识就被鲜明地突显出来,并成为毛泽东眼中当然正确的农民思想或农民精神;相反,广大农民发家致富、增殖私产的努力劳动意识,则被毛泽东认为是错误的农民阶级意识,视为革命教育与改造的对象。
其次,在集体化运动中,广大农民“一哄而起,高潮迭起”,狂奔“共产主义社会”,不是他们追求平均主义的真实反映,而是他们在阶级斗争中遭受平均主义改造的结果。毛泽东关于农民私有属性及其可能产生差别与分化的认识,对自己心目中所追求的理想与农民存在着严重对立的分析等等,是非常准确的。同时,他也认为,农民众多而分散,经济上的追求发家致富与政治上的依附性、可塑性实是同一枚钱币的两面,历史上,农民们总是历代社会精英“改朝换代的工具”[10];现实中,如果组织策略得当,农民则可以教育与改造成“一心为公”的劳动者。他从消除社会不平均为广大农民开辟脱离苦难的“黄金前途”[11]的主观愿望出发,主张“趁热打铁”,紧接土改之后全面推进集体化运动,叫农民家庭经营的“小生产绝种”[12],对中国农民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全面抑制农民的自发倾向,将所谓的贫富分化消灭于萌芽之中。毛泽东推动的农民“小生产绝种”运动,是他在特定环境中策略方针的高超应用。
毛泽东所采取的第一项策略是,以阶级斗争和政治教育为武器,教育引导农民转变思想。具体则是运用长期在农村革命中发动组织农民而形成的一套工作方法,即“访贫问苦,物色积极分子,扎根串连,团结核心,进行诉苦,组织阶级队伍,展开阶级斗争”和“抓两头,带中间”[13]的策略办法,进而通过各种形式的读书学习会、忆苦思甜会、批判批斗会展开思想教育,并常常将其与惩治地富反坏(后来加了“右”)的斗争会和****会相结合,“向农民群众不断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即‘一大二公’思想——引者注,下同),批评资本主义倾向 (即农民的‘自发倾向’)”[14];同时,政治上是“以贫划线”、“唯贫独革”、“唯贫独美”;对农民从思想意识上由外到内、由内到外进行“彻头彻尾”的教育改造。于是,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与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混同起来,农民家庭单干劳动作为走资本主义道路批判,农民从事农副产品贩运、工副业生产被当作搞资本主义投机倒把打击,一部分农民生活相对富裕成了两极分化,引导劳动者对劳动物质利益的关心成了物质刺激,按劳分配则是资产阶级法权,等等。结果,农民的“自发倾向”被批倒批臭而无处藏身。土改后的中国农村进一步强化了“穷则革命”、“穷则光荣”的下层贫民优势,广大农民群众被引导着不能不放弃私有观念和“自发倾向”。
毛泽东采取的第二项策略是在“趁热打铁”,“步步深入、快速升级”。他敏锐地抓住土改斗争高度掀起的阶级斗争与政治斗争氛围,力主“不断革命论”,土改之后,立即“搞互助组、合作社……一个接一个,趁热打铁,中间不使冷场”[15],“不能隔得太久,不能断气,一鼓作气”向前行[16],使分散被动的农民来不及反应便不能不接受和适应平均主义改造的现实。于是,通过所谓的合作化,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农民那仅有的一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那历来与农民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商品市场也被缩小到无法再小的限度;随之,人民公社刮起的“共产”风,进一步向农民家庭“共产”,农民家中的自留地、牲畜家禽,甚至房屋、农具、衣被、存款等也囊括其中,所有制关系单一化,(“唯一的经济基础”)、生产劳动的集中化,产品分配的工分化(平均化),流通领域官办供销化,以至农民的衣食住行都在政府的控制之内,农民们真正犹如大机器的一个个零件,“小私有”被彻底地解决了,成了名副其实的“无产者”;就是在公社体制无法为继而被迫退回到“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并开放农民的部分“小私有”、“小自由”的情况下,毛泽东还对农民的“私有观念”与“自发倾向”仍然耿耿于怀,转而在那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中,推动广大农民在“灵魂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于闪念之间”,割“资本主义尾巴”,以继续朝着他认定的人民公社理想社会迈步前进。
尽管“一大二公”模式的平均主义与中国农民的追求相背离,但在毛泽东高超策略的运作下,集体化运动不仅得以全面展开,而且还呈现出广大农民“一哄而起,高潮迭起”奔向“共产主义天堂”的场景。我们不能把农民在“阶级斗争一抓就灵”[17]背景下长期失去自我的无奈,当作农民的自愿选择。身处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之后,在暴力革命与阶级斗争的浓重火药味还正弥漫的大背景下,面对集体化运动领导者组织运动农民那高超而娴熟的政治斗争策略,那生性追求发家致富、财产私有,但依附性与可塑性极强的农民有无接受改造的自我选择便可想而知。因此,如果说,集体化时代中国农民的主体受到了平均主义空前的改造,倒是绝对的恰当!
其三,在集体化运动中,我们看到农民被“一大二公”平均主义改造的同时,更应该把握农民还是瓦解“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功臣的本质。面对阶级斗争的锐利武器和政治运动的冷酷无情,农民仍然一次次抵制“一大二公”式的平均主义改造,冲破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合作社初期,入社农户仅占到农户的15%时,农村就多次出现过抵制“共产风”的“生产力起来暴动”[18];高级社化之后,立即出现的是农村的“闹社”、“退社”风潮以及“包产到户”的萌发;60年代初,有所谓的“单干风”泛滥,各地农民普遍要求分田单干,“包产到户”;还有那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贫苦农民为代表的暗中“包产到户”与单干之举[19],以及广大农民长期以消极怠工方式的普遍抵制,如在集体大田劳动与自留地劳动“两种劳动”中出现“两样干劲”(即生产队里磨洋工,自留地里打冲锋);最后是全国农民的家庭大包干等等。可以说,这一路走来,都是广大农民对“一大二公”式平均主义的抵制和冲击的确切体现。所以邓小平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20]可见,农民不仅不是“一大二公”平均主义的追求者,而且还是抵制和瓦解“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冲破人民公社体制的功臣。
  [1]毛泽东:《中国农村各阶级的分析》(1925.12)《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5页人民出版社, 1991. 5
毛泽东:《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21.2.8)《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2页,人民出版社,1981。
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内部版),第228页,第213页。
毛泽东:《“必须对资本主义倾向作坚决的斗争”一文的按语》《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5页,人民出版社, 1977。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366页,人民出版社, 1964。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7页,人民出版社, 1977。
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8月6日下午)
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8页,人民出版社,1977 
关于5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是否出现“两极分化”的问题,学术界已有不少文章提出了否定的意见。请参见《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苏少之文和《四川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田利军文。
[10]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5页 人民出版社,1991。 
[11]毛泽东:《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21.2.8)《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495页,人民出版社,1981。
[12]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8页,人民出版社,1977。
[13]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1959.12-1960.2)
[14]毛泽东:《“张郭庄合作社的政治工作”一文按语》《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4—245页,人民出版社,1977。
[15]毛泽东:《杭州会议的第一次讲话》(1958年1月)
[16]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谈话》(1958年1月)
[17]毛泽东1963年2月在中央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66年10月1日
[18]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26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19]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已被公认为率先搞家庭承包制的地方。其实,根据我当年在农村所见和后来到各地的调查,“文革”前后各地都早就有秘密分田单干的现象。
[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三)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探源
  
既然集体化运动的平均主义追求不是受中国农民(指农民的主体部分,下文同)的意识影响,而是中国农民在集体化运动中受到平均主义的空前改造;那么,集体化运动或毛泽东的平均主义思想又源自哪里? 
集体化运动的领导者毛泽东作为农民出身的中国知识分子,受中国社会古典平均主义的影响是明显。众所周知,毛泽东是一个浸润中国传统文化的、农村乡间少有的大知识分子,他熟读经史,喜爱《三国》、《水浒》,敬仰历代传统治国精英,崇拜近代湘籍名臣。这使他能通古今,思未来,就连韶山冲首家“小财东”家庭的优越背景[1]也无法阻止他摆脱农民的思维与超越农民的生存追求。来到省城长沙的青年毛泽东,其涉猎的书籍与获取的知识更为丰富,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从“礼运篇”到“大同书”,由“患不均”到“均平篇”,由“大同”社会到地上“天国”……在他接受的思想与知识中,似乎有一个连贯一气的东西把他深深吸引,这就是中国知识分子孜孜追求的尽善尽美的“大同”理想。“大同者,吾人之鹄也”,“立功、立德、立言”当“尽力”于此。无疑,中国历代社会精英这种以救国救民为己任的思想和执着追求的精神,是我们民族与社会的脊梁;他们描绘的人人平均的社会蓝图,也是一种美好的人类社会理想,是一种精神财富。但是,中国传统知识界长期习惯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的“静止”思维,以“大同”理想社会为追求,就是把整个社会置于静态发展之中,是一种具有浓厚空想平均主义色彩的社会理想,其空想性已被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和历代革命者、改革家的实践所证明。毛泽东这位执着追求真理的知识精英与革命家,同样生活于一个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社会,受到它的影响也是深刻的。即使他成为共产主义者后,并不是这种影响的消失,而是找到了“阶级斗争”这一实现理想的武器。1949年,当他领导的革命即将胜利前夕,他自信地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但“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言下之意,他已找到了到达大同之路。也就在这同一篇文章中,他曾三次用“大同”来比附新中国将要建立的理想社会,他批判的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而不是传统“大同”方案中贯穿的空想因素,相反,他因为革命的即将胜利,强调要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人类的“大同境域”;他在构想人民公社蓝图时曾说,前人的乌托邦理想不仅将被我们实现,而且要被超过;他甚至称张鲁的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虽然,革命分两步走的理论与策略,使毛泽东在第一步的革命时期,能不断绕开空想的迷障置身于坚实的基础上,成就了其惊天动地的伟业,然而,“大同”理想中的古典平均主义影响一直在他的头脑中存在则是可以肯定的。
五四前后,在中国青年知识分子中盛行的西方空想社会主义对集体化运动领导者毛泽东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西欧近代社会,空想社会主义也是中下层知识分子设计的美好社会蓝图,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成熟的阶级斗争相联系的,是一种善良愿望和主观空想相结合的产物。它与中国古代的“大同”理想相交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五四运动前后,西方社会主义思潮以俄国为中转站,经俄国革命者的理解传入中国,各种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也在其中。当时,中国青年知识分子中流行的新村主义、工读主义等等,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到这种空想社会主义影响的。他们的主张大同小异,都追求财产公有,人人体力劳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只不过前者是在乡村,后者是在城市,作一比较,相似之处很多。这两种思潮都一度成为青年毛泽东追求的社会理想。1918年,他拟在岳麓山办半工半读的工读同志会;次年又多次计议建立“新村”;1920年他参与发起上海工读互助团筹备会,并决定在长沙办工读互助团,或称“自修大学”。至今国内史学家均认同此时的毛泽东成为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但这时的他,正是在深受中国古典平均主义影响的基础上,同时接受了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影响之后完成转变的;随后,他认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并作为理想社会的目标追求,在新的共和国建立后还一再以赞赏的口吻谈起当年这种生活的经历,都体现其理想中除具有中国知识分子古典平均主义理想追求的影响之外,还带有西方空想社会主义的烙印,表明他早年所受的西方空想社会主义影响并未因其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而完全消失。
农民中下层贫民尤其“赤贫”的平均意识是集体化运动领导者毛泽东追求“一大二公”式平均主义的现实社会基础。如前所述,农民可为几个阶层,其中农村中最底层的贫农、特别是“赤贫”,他们为生存计,自然可能产生平均的要求。出身农民并在农村度过了少年时代的毛泽东,吃斋念佛而心地善良的母亲对他影响很大,他从小感知广大农民所受的压迫与剥削之苦,尤其同情那农村最下层的贫民、“赤贫”。同时,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赤贫”们“穷则思变”,敢做、敢为,对旧制度的“一些破坏的工作只有他们做得出”,勇敢能战。毛泽东长期身临其境,对他们自然产生一种强烈而深刻的印象,认为他们“最革命”,是农村革命的“先锋”和中坚力量。这样,下层贫农尤其是“赤贫”的平均意识就鲜明地突显出来,并反过来淹没了其他农村阶层的思想,从而成为毛泽东眼中的农民思想和农民精神。集体化改造开始之时,农村是一个“中农化”的趋势,毛泽东仍然以原有的阶级斗争观点看待集体化,把下层贫苦农民与较富裕的农民作为对立面,然后又根据过去根据地内在激烈的阶级斗争面前和在贫雇农威权之下,中间动摇的农民必然倒向下层贫农一边的经验,得出了“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结论。其实,正如前面所述,当时能够接受“一大二公”式平均主义的农民绝对是少数,可这少数却成了毛泽东心目中的整个农民阶级。所以,如果说集体化运动和毛泽东追求的“一大二公”式平均主义是受了50年代农民的影响,那么“农民”二字应的含义就应限于少数下层贫苦农民。可以这样说,下层贫农尤其是“赤贫”积极分子的平均意识是毛泽东平均主义思想的社会基础,并影响了他对集体化运动选择及其对“一大二公”目标的执着追求;反过来,作为当时运动主导者的毛泽东,其“一大二公”式的平均主义理论及其政策则又进一步助长了农村下层贫民或“赤贫”的平均意识。
长期的战时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与生活,也与空想社会主义原则没有截然不同的界限。如前所述,战时平均主义是在一种特殊政治环境中,尤其是在战争军事时期,处于受攻击、被“围剿”的弱小军队或造反者在特定环境中的必然产物。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领导的革命,正是依靠了形同共产体制的战时平均主义,才在极端艰难困苦之下,维持了全体革命者的基本生存和战斗团结,振奋起高昂的革命精神,支持了长期的革命战争,从而迎来了辉煌的胜利。长期适应这种传奇式的特殊经历,不能不使毛泽东对战时平均主义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眷恋。然而,战争既是特殊的政治,也毕竟已经过去;人们的社会意识毕竟要由和平建设时期的“社会存在”来决定。战时平均主义没有错,不应脱离当时的特殊环境去指责与批判战时平均主义,但对这种特殊的战时平均主义不能留恋不放,更不能推行于和平建设时期。建国后,毛泽东的脑际中总是辗转于战争年代,叹息那战时平均主义的可贵和难以保持;在“一大二公”狂热中“共产风”、大食堂、军事化等等,正反映了战时平均主义惯性对毛泽东的清晰影响。在毛泽东这里,战时平均主义就不仅仅是特殊环境下的特殊政策,而是同时当作社会目标的追求。
可见,毛泽东在农村集体化运动中所体现的平均主义理想不是源自农民的主体,而是中外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与贫民思潮和战时平均主义结合的产物。虽然,毛泽东也曾经批判平均主义,如:1929年批判和纠正过红四军内部的“绝对平均主义”;1942年批判过青年知识分子中的“绝对平均主义”;1948年批判过土地平分工作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纠正过部分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和乱打乱杀的“左”倾错误;人民公社受挫之后,他还带头刹风降温,批判“共产风”、“平调风”,并对当时空前猖獗的平均主义进行过有限度然而却是有成效的抑制等等。但是,毛泽东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提出了“绝对平均主义”的概念,批的是“绝对平均主义”,实际是流氓式和盲动式的平均主义;这就把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局限起来了,仿佛平均主义没有错误,只是不能“绝对”。二是就事论事地批平均主义,即在某些工作直接受到平均主义严重危害而无法进行时对其进行批判。这是一种被迫性的认识,批判仅是工作遭受严重挫折时的一种暂时的限制或战略性的退却而已,随着具体问题的解决或困难的缓解,对平均主义的批判不仅停止,而且很快旧病复发。三是以社会平均主义批判农民的私财权益意识,即以“一大二公”式的平均主义批判土地革命与土地改革中农民依据当时“重新平分土地”政策实现土地平分的一些具体做法,尤其是批判农民的私有土地或财产的观念,批评他们的主张只是一时的平均,很快将重新产生不均,只有走向“一大二公”的“黄金前途”,才能达到真正的平均。显然,正是平均主义批判中存在的上述三个问题,所以在毛泽东的思想中,平均主义从来就没有真正得到过深刻的反省,尤其是中国知识分子传统的空想平均主义理念则基本没有认真进行过清理。于是,平均主义便得以通过社会精英层的主导而实现对农民的全面改造,长期捆住农民的手脚,迟缓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1]毛泽东父亲毛顺生所经营的农民家庭,由贫致富,成为韶山冲的富农,是当地有“小财东”之称的首富。
毛泽东:《致黎锦熙的信》《毛泽东早期文稿》第89页,湖南出版社, 1990。
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58、8、21) 。
张允候:《五四运动时期的社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69-194页,人民出版社,1977。.
 (美)埃德加·斯诺:《漫长的革命》南粤出版社,1973。
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第88页,1964。.
参见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1929、12)、《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1931、2、27)、《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3)和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等。
参见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富农问题决议》(1930、6)、《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1931、2、8)、《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12、16)等;毛泽东的《组织起来》(1943、12)、1949年3月《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1949年6月《论人民民主专政》和合作化运动中有关批评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讲话、报告。

(四)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
  
半个多世纪以来,用平均主义教育与改造农民的思想与实践,均源自对农民作为小私有者追求私有财产权利的否定和剥夺。笔者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着没有深入研究,但从学者们的解读来看,马克思是从两个层面上来谈论农民问题的:一是从社会主义革命角度,认为农业的方向是“社会化”和公有制;农民家庭经营即“小生产”及作为这种生产基础的“土地私有”者,相对于“大生产”而言是落后的、是“保守”的、乃至“反动”[1]的,是要被社会化大生产取代的;而且是被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化大生产所取代。二是从反封建或曰民主革命角度,认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就是消灭农村中的封建制度,就是创立自由的占有土地的农民阶级”。农民希望自由地占有小块土地实行家庭经营是其反封建的动力;但作为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农民,是具有所谓的“小资产阶级的两重性”,或曰“摇摆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双重性。因为这种两重性,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在解读与阐释马克思理论时出现了不同。秦晖先生最近发表的《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和发展》一文中,具体回顾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列宁的对马克思农民理论的阐释。他在文章中提出要对“大生产优越论”、“小农保守论”、“农民改造论”进行慎重反思的同时,认为,“马克思理解的民主革命不是化大私有为小私有,而是化传统共同体为自由私有制的过程”,因此,“马克思对消灭私有制的看法带有浓厚的黑格尔式三段论色彩,即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公(传统共同体)——私(自由私有制)——公(自由人联合体)’理论”。列宁及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错误在于没有“给尽量多的时间” ,让“私”(自由私有制)阶段充分发展就过渡到“公”(自由人联合体)阶段。在笔者看来,如果秦晖先生文中的“自由人联合体”、“合作制”所指确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追求的“公有制”,那么,列宁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继承者们的阐释就有很大的误读,而近百年来的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践则与之有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在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基础上的“联合”或“合作”,后者是否定和消灭私有产权下的“公有”或“共有”。是否承认并保护私有产权是区分两者的分水岭,而只要把最终“消灭私有制”(即否定和消灭私有产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给不给尽量多的时间让“私”(无论是依附性的还是自由的)阶段充分发展,根本就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换言之,农村集体化运动的错误,无论在前苏联还是在中国,根本的问题都不在于运动发动过早或者过快,而在于运动以“消灭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制度为目标,陷入了社会平均主义的空想。从错误和教训中走过来的我们,今天把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写入国家宪法(亦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应该是不能仅仅理解为“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
空前而彻底的集体化运动在中国实践的失败,为坚定地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及其社会的阴影奠定了实践基础。人类自古就有消灭贫富差别,实现财产共有的平等(这种只在财产上的人人平等就等同于我们所说的平均主义,为区别起见,下文在这个含义上使用“平等”时均在其后加上“均”字)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学说则把这一理想推进到新的高峰。毛泽东作为中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接受了马克思“最终消灭私有制”、“实现人人平等(均)”的理想,并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实践:在取得政权和经济得到基本恢复之时,毛泽东便开始了轰轰烈烈的集体化运动;在“大跃进”的失败后,他虽曾作了某些暂时的退却,但当“三自一包”政策扭转了被动的局面时,他又立即继续高歌猛进。他从“三自一包”与“人民公社运动”受挫的对比中看到人的“私”心是阻碍其理想目标实现的绊脚石,便立即发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乃至不惜牺牲社会稳定和暂时放缓经济发展步伐,毅然发动“斗私”“批修”为目的的“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执着于追求理想,竟然不怕动摇自己的统治基础,真正是无私无畏。然而,尽管他战略策略运用高超,对群众的发动和组织可谓空前绝后,运动在形式上的推进也是一路凯歌,但结果还是众所周知的一场灾难!这绝不是时机和速度问题,而是追求空幻目标的逻辑必然。既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实现“消灭私有制、人人平等(均)”的共产主义必须要有“物质极大丰富”作为前提,那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穷”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富”该如何实现?问题进入了两难境地:要实现“物质极大丰富”就离不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要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就只能对人之“私”加以宽容。但宽容“私”的结果只能与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实现人人平等(均)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归根结底调动“私”的源泉就是打破平等(均)和允许存在差距。由此可知,只要是真诚地追求消灭私有制、实现人人平等(均)的目标,就不能对“私”有任何妥协:要么是坚持不宽容“私”,宁愿劳动者在公有制下失去生产积极性,大家一块穷,显然这是“大家”所不愿意的;当年毛泽东言行一致,执着前行,让小生产绝种,以斗私批资去改造人,消灭人性中的“私”;结果,农民身在曹营心在汉,人虽进集体公社,心却想自由发家。毛泽东这一拓荒式的空前实践,充分说明农民对私有财产权利的追求之不可消灭,否定和剥夺私有产权的人人平等(均)的社会理想是目标的空幻。集体化运动的彻底失败和灾难性结果为坚定中国社会精英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的阴影奠定了实践基础:必须尊重农民的“私有”天性,保护农民发家致富的“自发倾向”,承认和依法保护农民的私有产权。
实现经济平等与维护社会公则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的思想基础和条件保证。与平均主义不同,平等在经济上是指机会的平等而非财产的平均。在人类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个良性社会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同的工作需要有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贡献得到不同的报酬。平等就是政府应向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这样一种经济制度(公共产品):它确保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物质财富与社会利益的平等权利与机会,并使这种权利与机会免受其他任何社会团体和机构(包括政府)的干预和破坏。因为在“差别论”基础上形成的现代平等观认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而满足人们欲望的资源是稀缺的和有限的,人要获得归属于自己消费的那部分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就必须经历一个努力奋斗的过程,只有在与他人的公平竞争中取胜的人才有权利得到这些产品。因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财富分配方式并不保障人人占有均等的份额,它只是为人们创造财富尽可能地提供充分的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与经济平等正确理解一样,社会公正也不是指竞争结果的平等,而是指竞争起点和竞争过程(即竞争程序和规则)的平等。竞争起点和过程平等的竞争,其结果不管是赢是输都是公平的,如果在竞争过程中刻意保障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像裁判“吹黑哨”确保球赛的某一方必定获胜一样,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彻底否定,只能带来更大的不公正。考察中国历史,古往今来农民都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他们一直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元朝诗人张养浩曾对“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大加感叹,无论国家兴亡,老百姓都逃脱不了悲苦的命运,这正是缺少平等和社会公正,弱势群体的利益始终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结果。应该说,任何历史时期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存在着穷人或弱势群体,在中国,数不清的民众抗暴起义和朝代更替,大都是因为农民利益在与国家利益的恶性互动中,农民常常是被统治阶级和上层社会逼到了生存危机的最边缘,为平均主义思想和实践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和可能。所以,实现经济平等与维护社会公正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的思想基础和条件保证。
建立和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的制度保证。回顾中国历史,我们几乎没有认真地追求过起点与过程的公正。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一直在争论着一个问题——是否“抑制兼并”,(用今天的话来说,即是否抑制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由于“起点与过程不公正”,抑不抑制兼并都将带来经济的不平等:“抑制兼并”则朝廷禁海圈地,横征暴敛,形成国富民贫局面;“不抑制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形成政府和百姓两头贫困、中间的官僚权贵独富的局面。结果更为严重的是,抑不抑制兼并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正:“抑制兼并”则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急剧扩张,人民受困于沉重税赋;“不抑兼并”则官僚权贵势力恶性膨胀,人民又会受困于权贵地主的恶性盘剥。随着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公正,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官逼民反,进而改朝换代。一部中国历史就是在“抑制兼并”和“不抑制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之中。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这种弊端一直影响到现代,我们仍然热衷于讨论改革速度的“渐进”还是“激进”,但很少关注“起点与过程”是否公正。目前中国社会确实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但这主要不是指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而是指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或者凭借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攫取财富的现象。中国民众深恶痛绝的并不是收入差距的大小,而是那些贪污受贿的新权贵以权谋私。所以,中国经济问题的症结与其说在于不公平,不如说在于不公正。正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我们目前还处在竞争的“起点”状态,市场竞争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规则不公、裁判不公的弊端仍然严重,特别是竞争起点不公(如市场准入、差别税费、负担不公、扶强克弱等)的问题非常突出。这种起点的不公是由“前市场”体制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平等造成的。许多表面上“结果的不平等”,实际上是非竞争性原因导致的结果。显然,对于我们来说,更加重要的也许是追求起点的公正,并将其推至过程的公正。舍掉起点和过程的公正,只在结果的公正与否方面争来争去,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现代平等与社会公正观,视财产权益受到保护的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重要的平等之一,视市场经济制度为实现经济平等与社会公正的唯一正确途径。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发现别的什么手段能够比市场机制更有效地改善资源配置和更有效地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也没有别的什么手段像市场经济那样能有效地刺激穷人努力改善自己的境遇,调整贫富差距。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市场化改革的结果,而恰恰是这一改革不彻底、不充分导致计划经济旧体制仍然在发挥作用所造成的。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极大地阻碍着市场的发展和自由及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现有制度上存在的大量漏洞使掌权者有机会以权谋私,一些“公有”资产其实是被某些特权者公共占有了,而普通公民却被排斥在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之外,其“国家主人”的身份并不具备真实性。这种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状态几乎贯穿于市场化改革的整个过程,充分反映出计划经济及其所依托的政治体制的极大不公正。所以,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政府唯有积极改善市场竞争规则的公正性,让公正的竞争机制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财富的流动,使经济发展与平等、社会公正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关系。
动态治国思维与社会保障体系是走出平均主义改造农民阴影,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唯一正确途径。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虽然对社会底层民众的遭遇持同情态度,但却始终找不到一条解救他们的道路,而只是寄希望于“明君圣主”施行“仁政”上。西方思想家认为“明君圣主”是靠不住的,而是要建立一种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政治结构,通过约束国家的权力来保护民众的权利。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保障民权、限制君权的宪政体制逐步确立起来,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已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欧洲,已普遍建立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美国,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法令不但有理论和法律的依据,而且成为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应尽的责任,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使得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阶层有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自由权利,而社会强势集团也赢得了弱势阶层的理解,整个社会处于一种相对和谐平衡的发展状态中。西方国家经济制度关注竞争起点和过程的公正,而不去干涉竞争结果如何(个人所得调节税应视为维护过程公正的制度),只对在市场竞争中遭淘汰的失败者给予社会救济保障,使之不至于为求生存而“揭竿”。这种动态治国思维下,使得半个多世纪以来那里没有发生“穷则思变”式的社会革命,甚至连大的社会波动也基本没有发生,是很值得深思和借鉴的,若从动态治国思维出发,以平等与公正为视角,中国政府应着力加速构建“社会安全网”,形成一种有效的社会平衡协调机制,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作为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的政府,在免费教育、卫生保健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应当更多地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这将有利于加强社会弱势群体的自保能力和竞争能力,改善他们在机会利用上的不平等地位。所以,目前我们最迫切的是要让我国弱势群体获得他们目前所缺少的包括财产权、参政权在内的经济、政治方面的自由和权利,即要让所有的社会群体,包括“人民公仆”和“国家主人”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而不允许某个群体享有特别的、独占的政治经济权利。忽视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任何改革都不可能真正获得成功,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一个政府如果不能为自己的国民寻求平等和社会公正,就将永远无法使自己的国家获得真正的繁荣,也不可能获得长治久安。只有所有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平等地得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这个政府才算得上现代文明政府,才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第331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参见武力、郑有贵主编:《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第21-22、26、19、26、41页,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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