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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后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

2015-08-19 14: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基础工程,它扩大和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村民自治换届选举后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我们加强农村治安工作、维护农村政治稳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关键词:村民自治;换届选举;社会治安;农村政治稳定中

   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新型基层民主制度,它扩大和保障了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村民自治换届选举的完成,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也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加强农村治安工作、维护农村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农民民主权利的扩大

  村民自治在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产生,又在中国改革大潮的推动下逐步走向完善。

  80年代初期,广西一些农村基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组建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后来逐步扩大为农民对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事务的自我管理。对这种新兴社会现象,我国宪法确认了它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选举”,这就为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1983年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以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这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的规定,从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选举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立起来。此后,全国各地开始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中国农村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和直接民主制度,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把“四个民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从而使党的主张、国家的法律和群众的意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

  二.村民自治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些地区在选举中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愿,使得直接选举这一基层民主形式有了新的发展。

  选举形式——改“召开选举大会”为“设立投票站”,有的地方还设立秘密划票处,选民们领取选票后排着队,一个接一个地单独进入秘密划票间,不受任何干扰地独立填写选票,有效地保护了广大选民的自由表达权和自由选举权。

  选举方法——从村党支部、村民小组及毛遂自荐提名候选人等方式,发展至近年出现的“海选”方式,甚至有地方直接“海选”村委会成员。改变过去党委指派或联名方式提名候选人。也有地方在选举中就不设候选人,不再划框子定调子,选民可以在不受任何干扰情况下一次性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委会成员。

  竞选演讲——改候选人演讲为报名演讲。一些地区凡是愿意参加竞选村委会成员的选民,都可以填写竞选演讲登记表,经村选举领导小组认可即可演讲。不少村民反映:“农民上台演讲、竞选,在我们这村还是头一次。这便于我们选出中意的人。”

  投票方式——改单一方式为多种方式。许多地方除了在选举大会场或投票站划票、投票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允许采用信件“函投”和电话投票,有地方还设立流动票箱,由选举工作人员带着票箱上门提供投票。总之,方式越来越多,为广大农民行使民主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

  换届选举中进行的种种尝试和改革,使这一民主、公正、透明、规范的选举模式日臻完善,调动了广大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更广泛地体现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也显示出村民自治和直接选举的强大生命力和良好社会效果。事实证明,它的确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活动促进了农村政治的发展

  1、民主选举改变了传统的村干部任命方式,不仅使村委会的公共权力合法化,而且选出了农村的精英人才,提高了村干部的素质,增加了村委会的权威。

  2、民主决策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3、民主监督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遏制****现象,促进村政廉洁。

  4、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解决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利于重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5、广泛的民主参与成为村民的民主大学校,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培养村民的民主能力。

  6、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改善。

  (二)实行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民主选举一般可以选出村里的能人。这些能人既有为村民办实事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这样的能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组织保证。

  2、民主决策有利于集中民智,实行经济决策的合理化、科学化,同时避免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

  3、村务财务公开和广泛的民主监督,既有利于防止干部滥用职权、贪污浪费,同时也有利于避免集体资产受损失,有利于节约资金,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经济发展中去。

  4、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和动力。

  (三)实行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也促进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一方面,通过民主决策,村民们多数都愿意把有限的集体资金用在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上,即使是个人集资,大多数村民也愿意出钱,把学校办好。现在凡是村民自治搞得比较好的村,村办学校都修得比较好。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章程,使农村各项事务的办理有章可循,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处理有统一的规范,村民们的行为有自我约束,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有了良好的发展。

  三、村民自治换届选举后农村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特征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而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又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参加社会管理的兴趣和热情,为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农民民主权利也在不断扩大。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村民自治进程中农村生活显示出一些新矛盾,甚至在村委会直选中出现了许多相当严重的治安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它势必会损害农村政治稳定大局。

  群体闹事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村民对选举有意见,便纠集少数群众起哄闹事,严重干扰选举的(一)正常进行,有的是因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干部侵吞集体财产,或者是对农民负担过重而产生强烈的不满,于是借换届选举之时寻机闹事。群体事件对抗性强,解决难度大,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

  (二)群众上访事件增多。近年来,个别村干部确实存在一些加重农民负担、与社会上的地痞结成黑社会势力鱼肉百姓、危害乡里的情况,加之村务不公开等原因,群众意见很大。这些人当政时,群众敢怒不敢言。实行村委会直选,还群众民主权利,那些曾受过村干部气的村民们便个访、群访或写信检举村干部的问题,有的还越级重访,严重干扰了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宗族、派性斗争突出。受几千年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宗族观念在不少村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些人都力争本族亲属能当选村干部,因而在选举中大搞宗族之争,邀集本族村民活动选票。有的地方还出现派性斗争,在选举中拉帮结派,斗争突起。

  (四)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20世纪80年代至今,宗教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大肆从事非法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与我国基层政权抗衡。农村个别地区邪教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发展蔓延迅速,他们极力想向农村组织和党团渗透,因而也利用换届选举之际想方设法裹胁群众,妄图把持基层政权。

  (五)恶势力犯罪危害严重。在农村中称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原本就对农村治安危害甚是严重,他们为加强自己的势力,也想在村委会中获取一席之地,有些地方出现了选举过程中抡起拳头威吓村民拉选票的现象,致使个别地方选举工作混乱不堪,选举无法进行。

  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这些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是长期以来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对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极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唯利是图、利己倾向和金钱观念。农民贫富差距的拉大,也使各种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因素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社会转型过程中暂时的无序状态,使诱发犯罪的条件增多。农村改革使农民拥有了更大的生存和生活空间,自由度空前扩大,对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强制手段淡化,原有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明显弱化、控制力降低,而新的社会动员机制、调控手段和社会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使农村社会的管理处于暂时的无序状态,可资犯罪利用的条件增多。

  (三)少数地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涣散,对社会治安控制乏力。一部分村支部、村委会处于瘫痪状态,形同虚设;治保、民间调解、综合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当地的违法犯罪和治安总是长期得不到解决,流氓恶势力和违法犯罪团伙肆意横行,社会治安混乱。少数地方的村党支部、村委会被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所把持,他们采取压制、禁锢的办法,利用职权压制群众、坑害百姓,有的办事不公,损公肥私,为政不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农民怨气很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群众之间的大量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和化解,致使其中一部分转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少数村干部自身也走向群众的对立面,直接引发一些矛盾和冲突,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农村治安防范体系薄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治安工作逐步增强,尽管如此,仍然难以适应当前的农村社会治安情况。有些地区农村治保组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群防群治体系弱化,综合治理在一些地区、部门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这些情况表明,农村中存在的种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直接与基层政治组织的建设有关,它反映出广大农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政治热情与农村基层民主生活的现状之间、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现状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关键。

  四、公安机关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全力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实现农村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关系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因而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实行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认真分析换届选举后在农村社会政治稳定方面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影响本地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出抓好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新举措,使各项公安工作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针对农村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重点打击流氓恶势力和邪教组织,坚决粉碎他们乘机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图谋。

  (二)坚持群防群治,抓好治保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实行村民自治,为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防范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村民自治的基础是依法治村,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群众,协助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制定各种村规民约,建立维护治安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农村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规律特点,正确区分两类不同的性质的矛盾,严格掌握法律政治界限,不断提高处置策略和水平。

  (四)严格执法,自觉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村民自治,本身就是对广大农民进行的极其重要、现实的民主训练,是对农民最好的法制教育。公安机关更应该在执法活动中,处处依法办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自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实行村民自治,是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政治建设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实现农村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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