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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之基本经验

2015-08-06 09: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最重要的是系统地总结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并将其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改革开放实质上是一次真正的革命,其主要任务是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在于从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根本的判断标准是“生产力标准”,而科学发展是改革开放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其中,我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是改革开放的基本理论依据。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关键词] 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总结经验;历史定位;科学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改革开放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最重要的是系统地总结历史经验,将“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认识,继续解决那些尚未根本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
  一、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改革开放伊始,中央就明确提出,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凡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都应当清除。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判断是非、正误和取舍的标准,只能是“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尤其是生产力标准。
  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须同现实的生产力相适应。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只能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同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相适应,而不是相反。但有时候把二者的关系颠倒过来了,力图使生产力同主观设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力图在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基础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犯了双重错误:一方面是超阶段,即超越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另一方面是颠倒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列宁和斯大林都认为,落后国家可以率先建立一种“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尔后在它的保护下发展生产力。既然是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就必然超前了。这样,就必然出现所谓“先进的生产关系(实则是‘超前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的“八大”发现了这个矛盾,但并不认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超前的生产关系,而是落后的生产力。其实,在这种名为“先进”实则超前的生产关系中,生产力不仅不能发展,而且受到了束缚、阻碍甚至破坏。改革开放就是要变革这种形式上超前而实际上倒退的生产关系。
  改革开放的根本判断标准只能是“生产力标准”。是否改革,为何改革,改革什么,如何改革,如何评价改革开放的正误、得失和成败,都有一个判断标准问题。然而,人们的认识并不是一致的。一种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标准;另一种是坚持抽象的生产关系标准、政治标准、意识形态标准,反对生产力标准。在一些同志看来,我国的生产关系没有任何问题,只是管理和方法问题,因而不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否则就背离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了。反对生产力标准的实质是坚持“穷社会主义”。问题不是政治原则和政治标准不重要,而是不能颠倒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不能把抽象的政治标准凌驾于“三个有利于”这个根本标准之上。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无论就劳动资料来说,还是就劳动者来说,不仅平均水平低,而且发展极不平衡,不具备社会直接占有和消灭阶级差别的条件。既然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任务是实现“四个化”,就必须实现“四个转变”: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转变;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的转变;由贫穷愚昧落后向富裕文明发达的转变。其实,这“四个化”和“四个转变”,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任务。
  绝不能离开生产力的性质抽象谈论社会主义。在落后国家,人们往往离开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谈论社会主义。在一些人看来,社会主义无非就是消灭私有制和实行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消灭阶级和剥削。但问题在于:公有制可以建立在十分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可以用超经济的、强制的手段建立起来,从而消灭阶级和剥削。按照这种认识,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也可以搞社会主义了。显然,这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误解。社会主义社会的确包含实行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消灭阶级和剥削这样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可以存在于完全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基础上。只有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样,公有制必定是共同占有和联合劳动的社会所有制,而不是原始共同体类型的公有制;被消灭的资本主义一定是成为生产力桎梏的资本主义,而不是仍然同生产力相适应的资本主义;被消灭的阶级和剥削主要是同资本主义生产相联系的,而不是其他的阶级和剥削;阶级和剥削不是借助超经济的手段消灭的,而是由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消灭的。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就是高度发达和科学的生产力;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包括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消灭阶级和剥削;三是人本身的文明状态,就是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离开生产力谈论社会主义,就完全失去了社会主义的内涵。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并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
  二、改革开放的社会性质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将改革开放看做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对于明确改革开放的性质、对象、重要性和艰巨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改革开放本质上是一场真正的社会革命。正确认识和判断改革开放的性质至关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曾经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邓小平明确指出: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所谓“第二次革命”,是相对于过去进行的第一次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而言的。诚然,改革和通常意义的革命是有区别的,改革决不意味着要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因而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但是,不能因此而发生误解。第一,“自我完善和发展”并不意味着仅仅在传统经济制度的框架内修补和改良,而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第二,任何真正意义的革命,都仅仅在于解放生产力;而改革也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因而也是同等意义的革命。
  改革的对象是传统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作为真正意义的革命,自然是革束缚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命”。但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总体和制度化形式就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因而,改革的对象应当是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第二次革命的对象不仅和第一次革命不同,而且恰恰是第一次革命以后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能不能深化,就在于能不能根本变革原有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一般来说,革命总要在人格化的形式上表现出来,因而,以对立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革命,总是表现为阶级斗争。但是,改革不表现为阶级斗争,而是表现为权益关系和经济地位的调整。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三个革命性转变。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所有制形式是“一大二公三纯”,把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任务大大提前;经济形式是“统收统支统配”,几乎消灭了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分配方式是平均主义“大锅饭”,抹杀劳动能力和财产占有的差别。针对这三个问题,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三个革命性转变:一是由两种公有制转向多种所有制并存;二是由统制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三是由供给制和平均分配转向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改革开放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提出应当搞市场经济;但对三个转变的认识,我们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真正的革命性变革是从党的十三大开始的。十三大报告虽然没有提出“市场经济”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样的概念,但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把经济形式定性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甚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思路。所有这些都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实践证明,改革开放进展之快慢和成就之大小,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把改革作为革命来对待。
  三、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是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我国改革开放的任务是实现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但从根本上讲是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并实现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转变。这是根本突破“左”的教条主义束缚的关键所在。
  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要害是超越发展阶段。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落后国家不具备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走一条非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其前提是: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胜利后还必须经历一个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做准备的特殊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处在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必须完成通常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完成的“四个化”的任务(即工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既然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那么,这个阶段必然包含着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但就经济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来说,还不是社会主义的。列宁正确地认为,“俄国革命直接的迫切的任务是资产阶级民主性的任务”,而所建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也同样认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就其性质来说,仍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后建立的新中国,既不是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然而列宁又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之间并没有隔着一道万里长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可以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副产品”“顺便解决”。中国革命是分作“两步走”的,但民主革命胜利后便急急忙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革命)。无论是俄国还是中国,都是力图跨越必经的发展阶段,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出现的困难、挫折乃至“走回头路”现象,都与超阶段有关。
  社会主义各国普遍超阶段有其错误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是对社会主义的误解。在落后国家,一些社会主义的理论家把土地公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从而国家的经济职能)等同于社会主义。其实,这是民粹派社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的特征。因此,超阶段的产物不可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俄国公社问题论述的误解。一些学者断章取义,认为“东方”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一些人看来,搞社会主义无非是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经济。既然落后国家没有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强大的资产阶级,那么,搞社会主义就会更容易。上述认识是同唯物主义历史观背道而驰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10]当西欧各国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生产的落后国家,可以利用古代公有制的残余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从而避免西欧人民曾经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目前仍然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11]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姓“社”姓“资”和姓“公”姓“私”的激烈争论,然而,争论的双方并没有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没有把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没有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的初级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区别开来。只要这种争论是在错误的理论基础上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框架内进行的,就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只能导致理论上的混乱。
  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发展道路的转变。
  改革开放一定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但其前提是必须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的科学定位问题。科学定位的实质是发展道路的转变。只有从传统的社会主义道路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如果不改变传统的发展道路,那么,我国现阶段就仍然定位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所谓的改革就只能是原有体制的完善和修补。这样,非公有制经济就只能是拾遗补缺或补充成分;市场调节就只能是辅助形式;按要素分配就不可能出现。可见,把我国的改革仅仅归结为“体制改革”,而体制改革又仅仅归结为“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是比较表面的。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发展道路的转变。新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既不同于传统的发展道路,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包括所谓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新”就新在,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下,在保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雇佣劳动者)权益和国家控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以新的方式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任务。把改革开放归结为探索新的发展道路,是理论认识上的一大飞跃,是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四、改革开放的理论依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的改革开放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改革开放不能不“摸着石头过河”。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改革开放可以没有理论依据。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理论依据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基本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四个层次的理论创新:历史定位理论、经济制度理论、经济形式理论、科学发展理论。
  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理论是改革开放的基本理论依据。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历史定位,决定经济制度和经济形式的性质。十三大报告强调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12]毫无疑问,也是改革开放的基本理论依据。理论界之所以存在激烈的争论,主要是因为各自的历史定位不同。我们对这个问题是有一个认识过程的。真正从理论上科学阐明我国现阶段的历史定位的是党的十三大报告。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一个什么样的历史阶段呢?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13]很明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的概念,而是“特指”的概念;不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而是只存在于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我国”;不是已经“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开始“建设社会主义”;不是“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我国“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在这里,不仅把两种不同意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别开来了,而且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也区别开来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不是已经进入人类社会第三阶段(自由联合关系阶段),而是仍然存在于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我国之所以必须充分发展私有制经济和采取市场经济形式,并不是因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脱离我国实际,而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处在第二阶段;不是我们突破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是这一理论并不直接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其实,“跨越论”、“穷社会主义”等等就是以不科学的历史定位为前提的。

  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是所有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决定了这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如果说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经济制度是社会所有制,即生产条件的社会直接占有和联合劳动,那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一种复合经济制度,即公私并存、社资兼有的所有制结构,只能是一种综合经济基础。只有在这样的制度基础上,才能使商品生产普遍化,从而表现为市场经济形式;才能实行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分配方式。我国的改革是从调整分配关系和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开始的;但是,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背面和表现,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不过是经济制度在交换方式上的表现。既然经济形式的变革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那么,我们就必须为这种变革创造制度条件。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早在1992年就已经确立了,但是,只是在1997年确立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时候,市场经济体制才开始真正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基础上。“公有制为主体”早就提出来了,但前后的涵义不同。起初,“公有制为主体”是同“计划经济为主”相适应的;而后来是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在前者那里,“主体”是相对于“补充”而言的;在后者那里,“主体”是相对于“重要组成部分”而言的。我国的宪法已经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严格区别开来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经济形式变革的理论依据。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经济形式,名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为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是同一定时期特殊的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既然我国现阶段仍然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既然基本经济制度是复合经济制度,那么经济形式就必然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劳动必然表现为价值的形式。所谓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普遍化的高级形态的商品生产,就是价值形式充分发展的结果。一般商品生产必须有两个条件: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私人、集团或者共同体)所有;生产者处于社会分工的体系之中。市场经济作为普遍化的商品生产,还必须有第三个条件,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只有这样,劳动力才能成为在社会范围内流动的要素,现代市场体系才能形成。但这样一来,生产的直接目的就不仅仅是交换价值,而是资本增殖。商品生产普遍化、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及以价值增殖为直接目的,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因此,市场经济的主体部分必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理论上,我们必须把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从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区别开来;简单商品生产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时代,而市场经济仅仅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市场经济既不可能产生于人类社会第一阶段,也不可能存在于第三阶段,而只能产生和存在于第二阶段。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必然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不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商品生产,而是因为社会主义还不够格,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处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同一发展阶段,只是发展道路不同。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特殊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一种包含着社会主义因素的特殊形态的市场经济。
  科学发展理论是改革开放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理论依据。前面已经指出,改革开放的核心问题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改革开放就是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扫清体制性障碍。但是,已有的实践证明,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情况下,发展的结果才是最积极、最有效、最经济、最文明的。马克思肯定了李嘉图的这样一种看法,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14]“资本关系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15]“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趋势和结果就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16]。但是,这种最高的生产效率,是建立在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本耗费和提高劳动强度(即浪费劳动力)的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劳动和所有权分离、劳动和科学分离的基础之上的;生产结构和消费需求都是同资本增殖的目的相适应的;在发展过程中(至少在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伴随着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因此,这种效率本质上是资本增殖的效率。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只一般地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不够,还应当讲科学发展。也就是说,必须把何谓发展、为何发展、发展什么、如何发展的规定性加到生产力发展上。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的科学性就在于: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必须以人的需要和发展为核心;必须做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发展的代价和负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改革开放不仅要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扫清体制性障碍,还必须为实现科学发展扫清体制性障碍。现在,我国之所以普遍存在不科学发展的现象,之所以以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为核心,就是因为存在这些现象借以产生的体制基础。因此,必须把科学发展作为改革开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开放的客观依据,来自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规律的认识。在这个阶段起作用的经济规律,主要是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和第二阶段的一般规律。例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社会形态和社会关系发展演变的规律;所有制形式发展中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有制形式同经济形式互相适应的规律;经济发展从孤立封闭走向开放的规律;价值规律和商品等价交换的规律;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按要素所有权及其贡献分配的规律;等等。不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条件下,这些规律的作用方式会有一定的特殊性。此外,还有人和自然界必须和谐相处的规律,辩证法的一般规律,等等。
  五、改革开放的总体战略是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
  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总体战略部署的正确。其基本经验是积极而稳步地向前推进:由农村到城市,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局部到整体,由内部到外部。
  我国的改革以农村为起点和突破口。我国体制改革的重点部分是国有经济和城市经济,但是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然后从农村转入城市。这主要是因为:农民的生存问题是当务之急;农村初步的改革只在于改变经营方式和放松管制,比较容易进行;农村的改革很容易见效,而且不需要国家支付成本;农村的改革不会引起社会动荡;农村的改革可以为城市改革探路。农村最初的改革主要是变革土地的经营方式,给农民以生产经营自主权。但改革却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步步向前推进:允许非农产业实行个体经营;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允许非农业个体经济;允许农业包产到户(同时实行政社分开);允许雇请帮手和徒弟;允许开办私人企业,雇工人数可以超过8个人。有些改革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农村的范围。在农村率先改革的同时,进行国有企业和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为以城市为中心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做准备。在改革开放的前20年,改革基本上是城乡分别地进行的。这种改革之所以必要和可能,不仅是因为城乡产业性质和所有制关系不同,更重要的是因为城乡事实上处于隔离状态,表现为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无论是土地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就业制度的改革,还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等;无论是为了深化改革,还是为了科学发展,都必须统筹城乡改革。
  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以渐进的方式逐步向前推进。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和城市改革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转向国有经济体系的改革。改革千头万绪,问题非常之多,困难非常之大,因而不容许一步到位。改革是以渐进的方式进行的,总的来说是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局部到整体。从逐步允许个体、私营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从调整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到变革企业经营方式;从变革经营方式到变革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从竞争性领域到垄断行业;从工商企业到金融企业;从国有企业改革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调整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从调整所有制结构到变革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步骤并不都是事前设计好的,但是指导思想是明确的,就是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坚定不移的,但改革的过程不能导致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渐进式改革并不是没有缺点和弊端,每一次阶段性的和局部的改革,都有可能为以后的改革和整体的改革造成新的阻力和困难。但这是不可避免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是一个自然史的过程。
  从内外隔离的改革开放到在全面开放中深化改革。我国的对外开放开始得很早,而且对改革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示范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前20年中,一方面,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是东部沿海港口城市,主要形式是兴办特区和发展对外贸易,国内市场基本上没有对外开放;另一方面,改革虽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但基本上是按照我们自己的理论设想和体制框架进行的,同国际社会的市场经济不能接轨。因此,无论是对内改革还是对外开放,都是在内外隔离——体制隔离和市场隔离——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这种内外隔离的改革开放,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使我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不可能使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因此,必须从国内外隔离的改革开放转变为全面开放的改革开放;必须把改革和开放完全统一起来。不少人把改革和开放看作是两件事情,其实,邓小平一开始就把它们看作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把改革也归结为开放,即对内开放;另一方面,把开放看作是改革的实质内容。
  六、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是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
  改革开放涉及多方面的任务,需要实行多方面的变革,但必须抓住关系全局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及时地抓住了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环节。政府的职能能否重新科学定位,关系到调整所有制结构、改革国有经济体系、变革经济调节机制、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变发展方式等等能否顺利进行。
  所有制形式及其结构的变革本质上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公有制是惟一形式,而公有制基本上采取了国家所有制或政府所有制的形式。国家政府一方面是全民所有制所有者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不同层次国有企业的企业主。即使是集体所有制,许多都是政府所有制。因此,新的所有制形式的产生和整个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都取决于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存在一个国有经济的进入领域和量的比例如何同市场经济形式相适应的问题。和私人企业相比,国有经济具有特殊的性质:它没有人格化的所有者,必须通过政府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天然地存在行政架构条块分割的问题,企业内部的当事人同企业的益损缺乏直接联系,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等等。但是,市场经济通行的是等价交换和资本增殖的机制。很显然,国有经济从而国家资本不适合过多进入盈利性、竞争性领域;因此,应当逐步从这些领域中退出来。国家资本的适当退出,不仅可以避免传统国有企业的弊病,而且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但是,国家资本能否合理退出,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即适当减少作为所有者的经济职能。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政府职能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具有多重身份:行政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企业主,宏观经济管理者和调控者,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政府不能直接充当企业主,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必须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必须负起调控宏观经济和再分配的责任。对于政府来说,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职能转变。总的趋势是,从全能政府、经营政府向服务政府和调控政府转变。应当说,政府的职能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并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仍然存在政府职能错位或颠倒的情况。我们应当明确,一方面,政府不能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名,把自己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化身,直接充当市场主体和进入生产经营过程,从而直接增加政府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能在“市场化改革”的名义下,减少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把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特别是教育和医疗)市场化。政府职能是否能够发生根本性转变,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起来,而且关系到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能否贯彻落实的主要责任是政府。我国长期存在的过度投资、房地产开发过热、乱占耕地、资源消耗过快、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差距扩大、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等等问题,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政府职能定位仍然不够合理。
  国有企业改革的要害是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盈利性、非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它们的存在在于解决民间和市场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问题,所涉及的是民营经济不能、不愿、不宜进入的产业领域;另一种是有必要保留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它们的存在主要在于壮大关键产业和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有企业改革所涉及的主要是后一种企业。这一部分国有企业既然存在于盈利性、竞争性领域,就必须具有民营企业同样的机制和动力,必须以资本增殖为目标,必须参与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必须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于这一部分国有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和金融企业)和管理方式,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官商分开、劳动和所有权分开。我国已经撤消了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产业部门,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建立了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政资关系和政企关系作了一定的调整,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过,和民营企业相比,在机制上还有不小的差距。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一方面,国有资本必须实行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适当分离,使经营者成为“资本的人格化”;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和国有产权必须接受全民代表机构的有效监督,并将赢利的一定部分回报社会和居民。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否成功,要害是政府职能能否实现根本性转变。
  注释:
  [1]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73,225.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上):4.
  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174,113.
  列宁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63,490,564,566.
  [10][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2,443.
  [12][13]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上):9,12.
  [1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124.
  [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2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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