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指出,社会主义是为了解决贫富不均的社会不平等而提出来的。他在辛亥革命前便已提到:欧美各国"社会党所以倡民生主义,就是因贫富不均,想要设法挽救"。晚年又说:欧美国家由于"生出贫富极大的不平等,……国内无论什么事都被资本家垄断,富人无所不为,穷人找饭吃的方法都没有,故发明民生主义,为贫富的不平等要把他们打到平等。这种主义近来在外国很盛行,渐渐传到中国"。 这就是说,孙中山承认他的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思想最初是从西方传入的。
孙中山是如何看待西方的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呢?他历来对欧美工人运深表同情,如曾说过:"工人受资本家之苛遇而思反抗,此不能为各咎也。……罢工之事,工人之不得已也,世界上最惨、最苦之事也。" 1912年他在欧洲报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对英国一百万煤矿工人举行的全国大罢工表示支持,同时指出:"但大罢工还不是革命,它仅仅是表现了日内想掌握社会财富资源的一种愿望而已。显然,只有用武力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该文强调:英、美、法等国家"国内贫富间的悬殊仍极明显,所以革命的思潮常激动着这些国家的国民。如果不进行社会国民,则大多数人依然得不到生活的快乐和幸福"。 这里所说的"革命"和"社会革命",均指社会主义革命 那年,他甚至作过一个大胆的预测,认为社会革命将首先在美国发生,因为"美国大资本家擅经济界之特权,牛马农工,奴隶负贩,****既甚,反抗必力,伏流潜势,有一发而不可抑者";并声称该国"政府有****之日,资本家亦有****之日"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孙中山更相信欧美各国"富者遇烈,循此而往"的话,"社会之大革命"将难以避免。他就像当时一些激进的社会党人所持的观点那样,认为解决欧美社会问题的办法,"必待多数人之觉悟,而决心为大牺牲,不惜杀人流血,始能达自由平等之目的也"。
基于这种立场,孙中山多次高度评价和热烈称颂俄国十月革命及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他说:"近来人类要求社会上机会平均,贫富相等,便是民生革命。……现在已经成功的只有俄国。""俄国近来实行政治革命,同时又实行经济革命,一面把皇帝和贵族****,同时又把资本家****。""其主义,在打破贵族及资本家之****。""对内********的俄皇;对于贫富的关系,反对世界上一切资本制度。"他强调指出:"现在的俄国什么阶级都没有,他们把全国变成了大公司,在那个公司之内人人都可以分红利。像这样好的国家,就是我要造成的新世界。" 值得注意的是,他以肯定的口吻提到了废除资本家****和****资产阶级、反对一切资本主义制度、消灭阶级的问题。于此可见,孙中山晚年决定"联俄"并非纯粹出自策略的考虑,而是与他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是,孙中山认为通过暴力手段在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改革,"其烦难当有百十倍于政治问题",俄国革命后即因此而弄得"焦头烂额","现在俄国人民所受的痛苦非常的厉害,结果到底如何,今天还预料不到" ;如果是在欧美各国实行流血革命,同样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能否成功也难以逆料。 有鉴于此,他又提出了争取用和平手段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另一种前途。孙中山赞扬英国在大战期间的国有化措施是"社会突飞之进步",期望它能摆脱"资本家之握制"而转变为"集产之国家";赞扬欧美各国在战后采取的社会改良政策,如改善工人和企业状况、交通运输事业收归国家经营、实行累进税率以造福社会、通过消费合作社或政府使分配社会化等,是"打破种种旧制度,发生种种新制度"的进化表现。因此,他主张"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相益相调和"及举办"种种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的事业",以促使社会进化,而批评和反对马克思关于"阶级战争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的观点。 显然,这一主张多少是受到了第二国际的阶级合作及"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理论的影响。但孙中山对和平改造方案能否行得通也心存疑虑,因为他晓得"资本家要保守自己的私利",故"无论是采用和平的办法或者是激烈的办法,都被资本家反对",他们会"用很****的威权、极残忍的手段",来镇压社会党人;而在这种情况下,"欧美社会党将来为势所迫,或者都要采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经济问题,也是未可定。"他甚至重申以往的立场:"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 这表明,孙中山的社会主义策略思想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多选择性,也百含一定的茅盾性和起伏性。
上述国际观,是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忽略这一方面,就不可能对其社会主义思想获得完整的认识和作出公允的评价。而他关于改造作过社会的观点和主张,与这种国际观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孙中山认为,中国的国情虽有所不同,贫富不均现象的性质却与西方无殊。他说:"吾国经济组织,持较欧美,虽贫富不均之现象无是剧烈;然特分量之差,初非性质之殊也。" 因此,解决贫富不均问题依然是孙中山最重要的革命目的之一。他对民生主义的实质作过这样明确的表述:"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制贫者是也。"到他晚年依然一再强调:"我们******的民生主义,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说到民生主义的事实,最重紧的是均贫富。" 孙中山的观点区别于作过历代农民起义者"均贫富"的思想之处,除了分配社会财富的方法根本不同外,还在于比较能够从阶级关系认识贫富差别问题。如他曾对民生主义作了这样一个诠释:"若夫民生主义,则为打破社会上不平等之阶级也。此阶级为贫富阶级:如大富豪、大资本家在社会上垄断权利,一般人民日受其束缚弛骤,陷于痛苦。"对孙中山而言,这种均贫富主张乃是社会主义平等思想的重要体现。他所希望的是"必要人类得到极端的平等",并指出这种平等观念不是过去就有的,而是"近年人类思想改革"的结果。因此之故,他的均贫富主张便也有更为远大的目标:"我们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和外国是有相同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要全中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要不受这种痛苦的意思,就是要"共产"。"
孙中山认为,从中国的现状来说,由于经济落后和实业极不发达,像欧美那样的大资本家还没有出现,资本家****也并不存在。这就是中国国情与西方迥然不同之处。所以,"譬诸欧西各国,疾已缠身,不得不投以猛剂;外国尚未染疾,尤宜注意于卫生之道。……惟我国与各国社会之状态不同,则社会主义施展之政策,遂亦因之而有激烈、和平之不同矣。" 他考虑到中国的基本国情,一方面是"中国乃极贫之国,非振兴实业不能救贫",尤为迫切的问题"是患贫,不是患不均";另方面又须顾及"贫富问题即分配不均问题,欲谋救贫之法,同时须先将不均问题详加研究" 。他早就担心,如果像西方那样听任资本主义经济只有发展,则"中国十年以后,必至有十万人以上之大资本家"出现。他由此认为,"处今日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即预防大资本家之发生可矣"。于是,便在民生主义中相继提出了平均地权、特别是节制资本的对策。孙中山强调这个民生主义政策是根据外国当前的条件制定的,与解决欧美问题相异之处在于对资本家实行限制而不是消灭:"第就吾国现势而论,此民生主义为预防政策,但须研究对于将来之资本家加以如何之限制,而不必遽学各国建资本家悉数扫除。" 在他历年为民生注意所作的定义式说明中,就有不少是针对中国资本家、反映该项政策的内涵而发的。如1912年说"民生主义为预防资本家垄断",或"民生主义……乃以国家之力,发达天然实利,防资本家之****",或"民生主义则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 ;1921年说"民生主义……谓社会上之财产须平均分配,不为一般资本家所垄断也",或"民生主义就是平民反对资本家、穷人反对富人的反动" ;1924年说"我们的民生主义,目的是在打破资本制度",或"民生主义是对谁去打不平呢?是对资本家打不平的,……为贫富的不平等要把他们打到平等" ;等等。至于孙中山多次提到的民生主义不是"反对资本"而是"反对资本家",这句话很能反映出当时的基本主张,其含意是:所谓不反对资本,指的是容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并鼓励其有限的发展,以利于发展生产和解决人民的消费问题;而所谓反对资本家,则是要预防中国资本家会像欧美那样对社会经济财富实行垄断,使"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致生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耳"。他反复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如说:"中国实业发达以后,资本家之以资本能力压制人民,固必然之势;若不预防,则必踏英美之覆辙也。"
如上所述,孙中山认为中外国情各异,在"反对资本家****"的共同原则下,中国对资本主义应采取不同的做法,即实行和平的限制、预防政策。为此,他强烈批评有人想把马克思注意主张用于欧美国家的激烈办法"来解决中国社会经济问题",并说:"但在中国实业尚未发生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 仔细揣摩这句话的含意并联系它的前后文来看,孙中山在这里并非要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而主要是指按照他认为的"中国的社会经济程度"也即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不应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革命,采用暴力式的阶级斗争手段剥夺和****资产阶级以消灭资本主义,就这一点来说是完全没有错的。 他强调,我们的目的是要"打破资本制度",但当前中国"对于资本制度只可以逐渐改良,不能够马上****" 。言下之意,在将来条件成熟时,也还是要****资本主义制度的。
根据上面所引孙中山的各种言论来看,其主张的基本点是:在不具备消灭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国家必须根据社会主义的思想原则,在振兴经济的同时采取非暴力式的政策措施对资本主义的发展严加限制,以避免中国走上垄断资本统治、资本家****的欧美式发展道路。这种主张,以及我们将要在下面介绍的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的计划,在当时实是一个高瞻远瞩的、充满创造既甚的社会改革构想。
表现之三:实行国家社会主义,发达国家资本
孙中山提出要预防中国"资本家垄断之流弊",用的是什么具体政策或方法呢?他在1912年4月的演说中回答了这个问题:"此防弊之政策,无外社会主义。本会(按指同盟会--笔者)政纲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亦即此事。……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 同年10月的演说中宣称:"我人处今日之社会,……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凡属于生利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所垄断渔利,而失业小民务使各得其所,自食其力。……斯则社会主义之精神,而和平解决贫富之激战矣。""夫所谓"集产"云者,凡生利各事业,若土地、铁路、邮政、电气、矿产、森林,皆为国有?quot;并且指出:国家"兴办生产事业,利仍归公,则大公司、大资本尽为公有之社会事业,可免为少数资本家垄断、****。"
他在1919年撰写的《中国事业当如何发展》一文中又说"防之道为何?即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用。如是,则凡教育、养老、救灾、治疗,及夫改良社会,励进文明,皆由实业发展之利益举办。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甫经实业发达即孕育社会革命也。"
上面的几段话,表明孙中山要采取的是"国家社会主义"或"集产社会主义"政策。他所用这两个概念的涵义大体相同,而对前者使用得更多一些。他曾作过这样的表述:"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 这项政策要求将上引规定的各项经济事业归于国有,并由国家经营,也即人们常说的国有化政策。换言之,孙中山用的是由国家资本经营一切重要的经济事业、对私人资本家的投资规模和经营范围实行严格限制的办法。关于只准国家资本经营而不准私人资本经营的范围,上引规定原已非常广泛,后来仍又不断有所扩充和具体化,如包括公路、运河、海港、渔港、船埠、银行、沼泽、果场、水利、垦殖、能源、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以及一切可专利的公共事业 。这就清楚地表明,孙中山是企图在作过建立强大的国家经济,尽量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空间,以阻止垄断性的私人大企业出现,"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 。与此同时,他也肯定私人资本对振兴经济的积极作用,主张私营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的发展应予保护和奖励,并提出了一些改善条件的措施。后来,孙中山把节制资本的概念修订为"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或称"制造国家资本") ,这就恰切得多了。
孙中山在提出"集产社会主义"的同时,曾表示赞赏并接受马克思关于"资本公有"和亨利•乔治关于"土地公有"的主张,认为此二说"得社会主义之真髓",实施后可使"人工所得生产分配之利益,为其私人赡养之需;而土地、资本所得一份之利,足供公共之用费,人民皆的享其一分子之利益;而资本不得垄断,以夺平民之利。斯即社会主义本经济分配法之原理,而从根本上以解决也" 。在前述的政策规定中仅限于大资本公有,而土地方面也只包括城市、交通要律、水域及能生利的土地,可见这项国有化构想尽管规模庞大却尚未能涵盖所有经济领域,这主要是由于容许私人资本存在的缘故。
事实上,孙中山的上述政策远远超出了"限制"和"预防"的意义,而是关于改造与发展中国社会经济的根本方针和宏大计划。他在《实业计画》中提出了一个气魄宏伟、意义深远的指导方针:“中国两种革命必须同时并举,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换言之,他计划在中国建设过程中同时进行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两个领域的重大变革:一是在所有经济部门中广泛使用机器大生产来取代落后的手工操作,以促进社会生产事业的飞跃发展和实现中国现代化;一是创建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占支配地位的国有制,在此基础上组成全国一体化的国营经济体系,由这样政府组成总公司实行统一管辖。而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即使用机器大生产的国营经济体系一旦建立,"国家社会主义"的力量就会变得异常强大,从而达到高度发展社会生产力和防止垄断资本主义出现的双重目的,这正是孙中山所企望的。前一目的如能实现,便可使人民充分就业并为国家创造出巨大的财富:"用国家的力量来振兴工业,用机器来生产,令全国的工人都有工作。到全国的工人都有工做,都能够用机器生产,那便是一种很大的新财源。"关于后一目的,又如他所说,"大公司、资本尽为公有之社会事业,可免为少数资本家所垄断、****。"
然而孙中山认识到,要在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切实解决资金不足等严重困难。因此,他在民国初年所提出并得到《实业计画》进一步确认的对外开放政策,便也成为了建立国营经济计划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项开放政策除大力引进外资外,还包括引进外国先进的人材、科学技术、生产设备和经营管理方法等。如他所说"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必待外资之吸集,外人之熟练而有组织才具者之雇佣,宏大计划之建设然后能举。" 按照孙中山民初的设想,吸收外资方式大致有如下四种:一是由国家借资自办企业,其中有的可委托外国人经营,但"其财产属之国有";二是国家将企业批给外国人承办,规定期限经营(通常为40年)而后"收归国",具体办法为按合同约定于期满时"无偿收回"或"由国家赎回,仍为国有",或则国家视需要于期满前"备价赎回";三是国家与外国人合资办企业,在投资比例上"华股皆略占优胜地位",或"中国政府必须拥有股份的半数",而且这类企业"不得垄断进出口权利";四是民间的中外合资企业,对其规模大、获利丰者限期"收为国有",或期满前由国家埃"随意择其优者用款收买"。 针对这种做法的必要性,孙中山在《实业计画》中指出:"盖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而调和此两种人类进化之经济能力,使之互相为用,以促进将来世界之文明也。"后来他在山民主义演讲中又说"我们要拿外国已成的资本,来造成中国将来的共产世界。能够这样做去,才是事半功倍。" 这种利用外国资本主义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服务的富有远见的深湛见解,是与他明智地认识到在当前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将会长期共存和能起互补作用分不开的。
孙中山最初在1912年提出的国有化政策,一开始就不只限于创建新的国家企业,且还包括将现存的私人大企业"收归国有"。除前引多处文字对此有所表述外,同年曾屡次表示:"民国政府拟将国内所有铁路、航业、运河及他重要事业,一律改为国有";"凡铁路、电车、瓦斯、自来水、运河、森林各业,均应收归国有" 这些规定,显然也应适用于在华的外国资本。但在民国成立前夕,他又发表过"对于外人不加限制,任其到中国兴办实业"的意见, 则与该项政策规定有所茅盾。民国成立后,他曾努力争取以中外合办或批与外人承办的方式,在中国修筑铁路、开设银行等;甚至到了1921年,他还试图以南方革命政府的名义,与美国资本家在广东合办大工厂、建造桥梁:这些事例固然表明实施方针政策须要灵活性,却也反映出孙中山因缺乏建设资金而对外国资本有着更多的宽容。再从那十多年间他的有关言论来看,更可知这项国有化政策重要是针对本国私人资本而订的。直至1924年初在他主持下制定的《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才首次作出了如下的明确规定:"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有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既然在孙中山看来中国的大资本家还没有出现,那么,这项政策的实施便意味着要将存在于中国的外国大企业收归国有,随后他在三民主义的演讲中又强调:"如果不用国家的力量来经营,任由中国私人或者外国商人来经营,将来的结果也不过是私人的资本发达,也要生出大富阶级的不平均;跟以前不同的是,他在演讲中还特别谈到:对于修筑铁路、开辟矿产、建造轮船、发展航业和建设大工厂等,须要"借用外资"但应"由国家经营"。 在国有化政策上的这一重要变化,也正是他晚年强化了反帝立场的结果。
关于国营经济的所有制问题,孙中山曾经有过"资产国有制"的提法。他又说过:"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以其财产属之国有,而为全国人民利益计以经理之。" 所谓资产国有或财产国有,即为生产资料和产品国家所有制。他并认为,国家社会主义的实施,"国有"、"公有"和"民有"的名词都可通用。 他还有"凡国中的规模之实业属于全民"或"将一切大公司组织归诸通国人民公有"的说法, 则称之为全民所有制亦无不可。在诸多说法当中,以国家所有制较能反映当时计划建立的国营经济的性质,它属于公有制的形式之一。再者,孙中山又提倡地方自治,主张由地方政府主持的自治团体从事交通运输以及农矿各业的开发经营,这种地方公营经济的收益虽归当地支配并用于当地人民所需,但其所有制的性质仍应属国有制。 在他晚年还提倡过工农合作社经济,则属于集体所有制。然而,就整个国家而言,由于容许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存在,以及还有封建地主经济、城乡个体经济等,故在实行国家社会主义之后乃是一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公私经济或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社会经济结构。
关于国营经济的工人地位和分配问题,孙中山认为劳动者在国营企业中的地位和工作性则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生产所得归国家支配而为全民所有,用于举办保障人民利益的社会福利事业。他指出:在由国家设立的生产机关中,"得由工人参与一部分之管理权";人人为"公共利益作工,不为私利作工";工人劳动所得,足以保障其家庭的生活需要 。他还在一篇文章中对工人的新景况作了描述:"对于待开发之产业,人人皆得按其应得之比例以分沾其利益,享受其劳力结果之全部,获得较优良之工作状态,……知识日进,获得充分之娱乐与幸福。" 至于国营企业的分配原则,除了发放劳动工资外,如上文所引,孙中山一再表示要"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用,……归之国民所享";公用"土地、资本所得一份之利,足供公共之用费,人民皆得享其一分子之利益"。他强调:"假若是由国家经营,所得的利益归大家共享,那么全国人民便得享资本的利,不致受资本的害。" 而所谓"归之国民所享",主要是指由国家举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如《中国实业当如何发展》一文中所列的"教育、养老、救灾、治疗,及夫改良社会、励进文明"等设施。
当时不论在中国还是国外,都有不少人非难孙中山"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但丝毫未能动摇他的决心。如1922年有一位日本英文报纸的记者向他提出质疑,还特别提到国有事业"往往耗费而乏效能"以及集经济权与政治权于一身容易"增多****之机会"的问题。孙中山表示要重视外国在实施国有化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点,并指出不能忽略市场竞争的重要性:有许多事业可由国家管理而有利,亦有必须竞争克显其效能者。"但他认为,通过政府主管国有事业的经验积累,困难自可逐步克服。他尤其强调这项政策的优越性和革命意义:"就全体论之,余以为为公共利益作工,不为私利作工,纵有上述之弊,亦为利重弊轻矣。"余意更加管理实业,是使富源之分配较为公平。在现时制度之下,财富集中于少数人之手,他一方面则多数人贫无立锥,成为一大问题。……利害相权,吾终以为国有企业较胜于现时之私有制。 。公有制优于私有制,正是他要实行这项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孙中山说他最初提出"国家社会主义"时,乃是"取法于德"也即借鉴德国的国有化政策 。由于那时世界上并无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可资仿效,加以国有化在形式上明显异于私人所有制(国家资本主义与私人资本主义之间差异),不同性质的国有化措施在形式上又都有着某些相似之处,故他这样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孙中山却比德国和其他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的国有化政策,乃至向工人作出某些让步的社会改良措施统统称之"国家社会主义"甚至予以赞扬(对因国有化而取得较明显成效的俾斯麦尤其如此),则反映了他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局限性。不过,孙中山仅是在国有化本身的意义上把俾士麦政策称作"国家社会主义"的,而在政治上,则仍指出俾士麦"反对社会主义"和维护"独裁政治"的一贯立场,揭露他把"本来都是社会党的主张"的国有化和社会改良措施接了过来,使之成为人民争取"民权的障碍",以达到压制民主、防范社会主义和对付社会党的目的 。同样地,如上文所提及,他虽然称赞英国在大战期间的国有化措施,却认为它并未摆脱"资本家之握制"而成为"集产之国家"。其实孙中山早就懂得,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实施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化必须以政治变革为前提条件,任何剥削阶级****制度是不可能实行社会主义的。他指出:"缘社会主义本与****政治体积不相能,故不能存于政治政体之下。"又说:"满清政府者,君主政治之政府,非国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满清政府之所谓国有,其害实较少数资本家为尤甚。故本会(按指同盟会--笔者)政纲之次序,必民权主义实施而后民生主义可以进行者,此也。" 上述情况一方面说明他决不至于糊涂到连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无法分辨的地步。我们不能因为孙中山把国家社会主义,就把他宣布要实施的国家社会主义定性为国家资本主义;不能因为孙中山赞扬过俾士麦在德国的国有化措施,就混淆了他准备在中国施行的社会主义国有化与容克式资本主义国有化之间的本质区别。
必须指出,德国或其他欧美国家虽曾不同程度地实行过国有化,却既未改变这些国家的自由资本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在经济结构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状况(国有化并不妨碍垄断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也没有改变资本家或垄断资本家在政治上实行阶级专政的事实,故这类国有化依然保持着体现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代表整个资产阶级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社会本性,它们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是毋庸置疑的。而孙中山所主张的国有化由于没有付诸实施,我们便只能从其出发点和实施计划、从他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一贯态度来判断它的性质。这项计划的出发点及其政策规定,是要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借助国家的力量建立强大的、独占性的、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它的生产资料是公共财产,产品属于劳动者和全民所有,同时又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自由发展严加限制,以使中国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孙中山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无情批判者,由于对它的种种弊端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不愿再走欧美的老路,反对在中国建立由资本家垄断经济从而现成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社会。孙中山憎恶西方资本家,与中国资产阶级也从不曾建立过密切的关系,他历来关于民生主义、社会主义的宣传以"国家社会主义"的国有化计划,更因严重触犯后者的阶级利益而遭到强烈反对;他同时又是国计无产者反的真挚同情者,他的上述主张旨在避免中国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遭受资本家残酷剥削的痛苦,这在当时是反映了早期工人阶级的利益结合愿望的 。至于说到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决定国有化性质问题,则须指出下列事实:中国资产阶级除了曾和全国人民一起欢呼过清朝****统治的覆灭外,在孙中山领导的各次革命斗争中都未积极参与或给以有力的支持(在商团事件中尤其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更不曾掌握过政权。南京临时政府只不过是一个世间短暂的过渡性政权,而孙中山也决不会让其后执政的军阀统治者来领导实施他的国有化计划。到他晚年,则明白宣示要建立一个"最新近的共和国",一个以"人民主体的国家",他主张"全体平民自己组织政府"而反对由资本家执政的"商人政府",主张国家政权和政治制度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而非"资产阶级所专有" ;但这个新国家政权在他逝世前都一直没有建立,也就难以断定领导权最终会掌握在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手里。考虑到这种特殊的临时情况,孙中山国有化计划的性质便不适于由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决定,而应由上面所提到的那些重要因素、包括它主要代表或反映哪个阶级的利益要求来作出判断。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无论从主观动机或是可能造成奋斗客观效果来看,孙中山国有化计划的性质应属于国家社会主义,而不是国家资本主义。
孙中山关于改造中国的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反对中国要像欧美一样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阶段,反对任由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建立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再通过流血的社会革命把它****,而是主张直接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国家社会主义"计划便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步骤。他认为赞扬既能大大加快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步伐,又可避免中国劳动人民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遭受剥削和因再次发生社会大革命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早在1905年5月,孙中山便已向第二国际领导人申述过这一主张,说在中国"中世纪的生产方式将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生产阶段,而工人不必经受被资本家剥削的痛苦"。同年10月,他又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了"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以及不使中国发生"第二次之革命"的观点。 在未及半年的时间里发表这些主张和观点,是不可分割的。所谓"毕其功于一役",即指在****君主****而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同时,还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使中国超越资本主义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众所周知,孙中山把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分别称为民族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他一贯要求同时进行这三种革命,这是一个属于在不同领域贯彻革命总任务的问题。而他特别强调社会革命应与政治革命同时进行,如他所说:"不但在政治上要谋求民权的平等,而且在社会上要谋求经济上的平等。……在经济上,一面是要图工商业的发达,一面是要图工人经济生活的安全幸福。" 从孙中山发表的许多言论看来,之所以要强调社会革命与政治革命两者不可偏废,还因为国家的社会经济改造离不开政治变革,否则前者将会落空;又如果只实现政治变革而不进行社会经济改造,则会出现资本家****之类的后患。后来他还曾赞扬俄国革命"乃以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同时并举,……不独****君主****,且实行打破资本家****,是即所谓社会革命,亦即所谓民生问题" 。革命必须同时顾及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的任务,这层意思是再清楚不过的。
在孙中山的言论里,"社会革命"通常是指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但使用起来在含意上又不尽一致,主要表现为革命手段与实施步骤的差异,特别是暴力与非暴力的不同。当他谈及中国必须实行社会革命,或社会革命应与政治革命同时进行时,指的是以和平方式逐步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阻止资本家****出现的社会主义革命。当他说到必须避免在中国发生第二次社会革命时,指的是加以暴力方式一举****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如同可能发生于欧美国家及后来的俄国十月革命那样。他曾对此明确解释说:"英美诸国社会革命或须用武力,而中国社会革命则不必用武力。"
据上所述,有些论者仅是片面地抓住孙中山说过类似"避免社会革命"的话,或把孙中山的社会革命主张凭空解释为"用资本主义社会来代替封建主义社会的革命",便断言他所持乃是"避免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的主观社会主义观点,这种批评当然无法令人信服。另一种批评则望文生义地把"毕其功于一役"曲解为"混淆革命的步骤"或"同时实现民生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的任务"的空想,则又不免有偷换概念之嫌。
总而言之,孙中山是企图通过在现阶段实行"国家社会主义"政策,把中国引向社会主义的发展前途。他想用强大的社会主义功于经济来抑制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而非如某些论者所说的要"最大限度地发展资本主义";他计划建立的是一个消除资本主义制度痼疾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什么"没有弊病的资本主义社会"。
这里还须指出,孙中山从1912年起直至他逝世前的十余年中,都始终如一地坚持他所坚持他所提出的"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主张。在此期间,他的政策主张虽在某些方面有所发展变化,但其基本思想原则、理论框架以及总体政策范畴大都是早年确定的,后来也未见有明显的改变。因此,有的研究者将孙中山的政策思想演变划分为前后两个不同阶段并认为在1924年发生了"质的飞跃",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下面顺便提一下计划经济的问题。
孙中山为了初步实现他的社会主义理想,要在中国大地上从无到有地建立庞大而统一的国营经济体系和大规模发展社会化生产,就必须借助于计划经济的手段,这几乎是无可避免的。他本人强调?quot;发展中国实业当由政府总其成",提出"有生气之经济政策";"尤有重要问题者,即在我有统筹全局之计划" 。所谓计划经济,通常表现为国家充分行使经济职能,或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的行为。由于不同社会主义方式的性质和特点上的差异,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远比资本主义国家更要重视计划经济。
尽管孙中山还没有掌执政权,但凭藉他的自信和使命感,由他制订的《实业计划》一书,洋洋十万言,便是计划经济的突出产物。该书专就如何制造、发达国家资本进行全面规划,目标宏伟,范围遍及全国各大省区、各经济部门以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移民等环节。布局中,确定若干经济发展区域及其中心,因地制宜,开发建设讲求配套,发展讲求均衡,分配轻重缓急。这个计划为中国人民提供了一份从事现代化建设的蓝图,具有重要的类似意义和现实价值。
由于《实业计画》是一本专论"制造国家资本之大要"的着作 ,仅限于国营经济而未包括私人经济(只在个别地方顺带提及),故没有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及其与计划经济的关系作出论述。又由于历史的原因,孙中山没有也不可能将这个计划付诸实施。而我们知道,近百年来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埃的社会实践表明,国有制经济(特别是具有全国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的建立及其运作是一个相当繁难的问题,各式各样的国有化和计划及历经严峻的考验,有的甚至以彻底失败告终。对于孙中山所提出的有关主张,其可资利用的价值和可能存在的误区究竟在哪里,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表现之四: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和造成共产世界的理想
孙中山虽然有时把“国家社会主义”(或“集产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他并不认为中国只要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国有化政策便可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他知道,不仅在这两者之间,而且在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他有时又把共产主义等同于大同主义)之间,都有一个演化的过程。他曾经这样说过:“社会主义之国家,人民既不存尊卑贵贱之见,则尊卑贵贱之阶级自无形而归于消灭。农以生之,工以成之,商以通之,士以治之。各尽其事,各执其业,幸福不平而自平,权利不等而自等。自此演进,不难致大同之世。” 照此看来,“国家社会主义”只可说是孙中山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
据上可知,孙中山认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便进入了消灭阶级的自然演变过程,真正的社会平等也随之逐步实现。必须指出,这种认为消灭阶级是实现真正平等的必要前提的观点,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看法大致相同的。在孙中山眼里,俄国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新国家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他赞许这个国家****了贵族和资产阶级,现在"什么阶级都没有","人人享受经济上平等之幸福,而无不均之患" 。对孙中山来说,平等并非抽象的思想观念,而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实际目的。他说:"社会主义之主张,实欲使世界人类同立于平等之地位,富则同富,乐则同乐,不宜有贫富苦乐之不同,而陷社会于于竞争悲苦之境。"中国到了"提倡实业、实行民生主义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之时,便可使"全国之人无一贫者,同享安乐之幸福"。中国革命党人的奋斗目标,也是要使"人人平等自由,世界幸福人人共享,将野蛮变为文明,不平变为平等"。
孙中山认为,平等与自由、博爱是相辅相成的,而"社会主义之真髓,也不外此三者"。他在谈到建立"一社会主义之国家"的"理想"时说:"社会主义之国家,一真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域也。"他对此三者作出了新的解释,譬如对于博爱,作出往昔尧舜、孔墨所主张者"皆狭义之博爱,其爱不普及于人人",而只有"社会主义之博爱"才是"广义之博爱",体现"社会主义为人类谋幸福"这一"博爱之精神"。他还进一步说明:"博爱云者,为公爱而非私";"为四万万人谋幸福,就是博爱"。如同孙中山的自由平等观一样,这种博爱观是与集体主义的观念紧密相连的,也就难怪他曾经把社会主义制度同时理解为"最纯正的集体主义制度"或"完整的集体主义制度"。
按照孙中山对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设想,必须"集种种生产之物产归为公有,而收其利";保障人民有"各执一业"的劳动权;国家有"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收入;所得收入"供国家经费之余,以谋社会种种之幸福"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国有制问题,如前所述,孙中山把"资本公有"和"土地公有"两者也提到了"社会主义之真髓"的高度,足见他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可以想见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废除和阶级的消灭,公有制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将占绝对统治地位。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和分配问题,孙中山首先肯定人民有按各人能力从事劳动的平等权利,说:"人民平等,虽有劳心、劳力之不同,然其为劳动则同也。"他认识到分配问题对所有制问题的从属性,指出"分配平均之法,又须先解决资本问题",即必先改变资本家对资本(他认为资本也是生产资料)的占有。他赞同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学说即"劳动应得相当报酬之说",认为"分配最平允之方法",是:"其分配人工酬报之多寡,应视其劳心劳力之多寡:其劳动大,则酬报多;其劳动小,则酬报亦少。余利公之于社会,以兴社会各种之事业。凡为社会之分子,莫不享其余利一分子之利益?quot; 同时,孙中山又很重视"养民"即增进人民福利问题,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对此采取"种种措施"。他指出:"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资本主义是以赚钱为目的,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有了这种以养民为目的的好主义,从前不好的资本制度便可以打破。"他曾多次详细列出社会福利事业所应举办的项目,这里仅举教育问题为例,1912年他便已提出了"教育平等: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人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1920年更进一步主张,自幼稚园、小学、中学以至大学皆实施义务教育。孙中山说:" 实行社会主义之日,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我中华民国之国家,一变而为社会主义之国家矣。"
孙中山把共产主义视为"社会主义之上乘",也即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和更加完美的形态。他还认为,共产主义是以"最高的理想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故"可以说共产主义是民生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的实行他又谈到:"三民主义之中的民生主义,大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 这就是说,民生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便是实现共产主义。
孙中山认为,共产制度和共产主义在原始时代就已经存在了,那是一个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共产时代,后来随着人类的进化而消失。到了近代,人们为着解除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遭受的痛苦,才又提出要"把古代的共产制度恢复起来","再回复到一种新共产时代"。他希望,将来在中国能够造成一个"共产世界"。 他对于这个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认识是:""共产"云者,即人在社会长之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如父子昆弟同处一家,各尽其生利之能,各取其衣食所需,不相妨害,不相竞争。郅治之极,政府遂处于无为之地位,而归于消灭之一途。" 这段表述,说明他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是共产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在这个制度下国家政权机关将逐渐消灭的思想。此外,孙中山还曾谈及在共产主义时代或大同之世泯除国界、消灭战争的问题 。
孙中山从民生主义即是共产主义的角度指出,实行共产主义能使"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又说:"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样的说法,人民对于国家不只是"共产",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 考英语"共产主义"一词,乃导源于拉丁语Communis,原意为公有;孙中山在这里把共产主义解释为众人共同拥有一切,又与"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直接联系,这倒是符合共产主义的本义的。
孙中山虽然把共产主义视为民生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但认为现阶段根本不适用于国。他在与越飞联合签署的宣言中明确表示:"中国并无使此项共产制度或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况。"他又指出:"我们所主张的"共产",是共将来,不是共现在。"他认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是"数千年后"的事,因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实行必待人类"道德智识完美之后"才能做到。他的看法是:到那时人民的道德知识水准已大为提高,自有实行共产主义的能力,完全用不着完美“穷思竭虑”代为“筹划”;我们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本分",是要根据当前的社会条件去推行"集产社会主义"的主张。 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确是绝少对遥远的共产主义时代进行预测和具体描述。 从以上孙中山的种种论述进一步表明,他确是一位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真诚信奉者,而且其中有一些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是非常接近的。但我们又可看到,他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者有时混淆不清,在概念运用上缺乏一以贯之的明确规定性;而在认识上也带有一定的直观性,论析某些问题时尚未能透切表象触及其本质。在本文所引或未引及的孙中山言论中,对诸如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等问题的看法,都与科学社会主义有着很大的距离。
结束语
笔者在撰写本文时,曾经充分考虑到研究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这个课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特殊性在于提出与传统观点不同的意见比较困难,因为有人把它视为一个必须设置某种警戒线的"禁区"。故笔者在坚持科学本无禁区、历史研究也应在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与时俱进这一认识的同时,便不得不用大量篇幅援引孙中山的言论文字,藉以提醒人们注意他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存在,重视他的关于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张 。其复杂性质在于这个课题本身的牵涉面很广,笔者对一些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不得不发表个人的看法,对另一些问题则因限于篇幅而未涉及或语焉不详。像这种篇幅过长而又论述不足的情况,尚祈读者鉴谅。
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是上世纪初期中国人追求和探索社会主义所达到的最高成就,在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不愧为中国伟大社会主义思想先驱。孙中山属于中国早期社会主义者,其社会主义思想的成就与不足都带有近代中国的历史烙印。中国在当时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还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条件,而幼弱的资本主义经济仍保有一定的进步历史作用。面对这种情势,他第一个提出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国,可以超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能够单独在一个国家建立的思想;创造性地提出"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的主张,计划以和平方式建立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中国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这就是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所作出的最大贡献,它对后来中国和东方落后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必须指出,孙中山伟大的"直接过渡"思想,是以实行容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为中介的,在这个意义上是渐进式的过渡,这根本不同于苏维埃俄国在1918年至1920年间实行的派赤卫队攻击资本家、连仅有数名雇工的小企业也收归国有的那种冒进的"直接过渡" 。孙中山逝世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运动,既主张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可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实行社会主义的革命转变,又不能说没有受到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而1949年以前中共先后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所实行的经济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采取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后者包括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人资本主义实行和平改造的政策,都与孙中山当年的主张非常相似。抗日战争期间,毛泽东曾多次引述******"一大"宣言中关于"节制资本之要旨"的那段话,并表示:"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也是符合于孙先生的原则的。""按照孙先生的原则和中国革命的经验,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还说:"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设想,……我们认为这是正确的。凡是能够操纵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如铁路、矿山等,最好由国家开发经营,其他产业可让私人资本发展。"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又指出:"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 这些言论有力地表明了孙中山的思想主张与中共制定的方针政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继承关系,但后来就很少有人谈及这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过整整半个世纪的奋斗,在中国大陆建立了基础稳固的社会主义制度,孙中山梦寐以求方法社会主义社会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理想终于得以实现。今日中国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现代工业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支配地位的确立,以及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逢勃发展的新局面,都大大超出了孙中山当年的设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这些成就,不能不归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得益于思想先驱者们特别是孙中山所作的理论探索。应当指出,在诸如对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容许多种所有制(包括所有制)经济共存、地外开发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以及共产主义思想是一个无法在当前实现的遥远目标等问题上,不论是从新中国前期失误的教训或是从近二十余年正确实践的经验来看,都可以印证孙中山当年提出的思想主张的价值。而且,孙中山的有关思想主张在今后仍将继续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这里还须提到。二次大战后相继兴起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有不少便采取了近似于孙中山"国家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一些国家的领导人也承认曾经受过孙中山学说的启迪。
据上可知,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主张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即以"国家社会义"而言,它是一项准备付诸实施的政策,一个组织社会生产和变革社会生产关系的计划,一条走向社会主义阶段的通道。它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愿望,是经过深思熟虑而对客观现实作出判断的实际策。诚然,孙中山的这项政策和计划在当时并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他始终没有为它的实行订出一个时间表,事实上他是想为中国未来的社会发展和革命进程指明方向。因此之故,笔者认为把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评价"主观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是错误的。
笔者也并不同意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冠以"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之类的头衔,其理由,上面已经谈了很多。但必须承认,他的社会主义思想也包含不少非社会主义成分,即既有无产阶级的倾向(本文论及的多属这种倾向),也有资产阶级的倾向。后一倾向表现为带有一定的阶级调和色彩、冲淡中国城乡对抗阶级之间的茅盾、反对工人举行针对本国资本家的罢工等。如前所说,孙中山的祖国是一个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极不发达,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状况也级不成熟,可是他长期侨居的欧美与日本的经济关系和阶级状况却又全然不同;西方各种社会主义思潮以至中国的传统思想也都对他产生了影响。孙中山的思想状况是相当复杂的,阶级色彩又是不很鲜明的。像这样一位人物,对他应该采取更加慎重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必急于根据某位经典作家提出的理论原则来给他贴上阶级标签。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19世纪初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作过许多精辟而具体的分析,却始终没有给他们加"××阶级社会主义"的头衔,这又有什么不妥呢?
记得当年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崩溃之后,一些眼光短浅的西方评论家作出了"社会主义即将在全世界死亡"的预测。但曾几何时,生命力越发旺盛的社会主义中国依然屹立于东方,在不少国家里一度受挫的社会主义力量也有东山再起之势。其实,只要国家上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不可调和的深刻茅盾仍然存在,人们对社会主义理想的向往和追求就永无止息。能否始终保持探求真理的无畏勇气,如何令自己的思维适应于瞬息万变的时代,便成为每一个社会主义者所面临的严峻考验。这就使我们不禁想起了追求社会主义理想数十年如一日、敢于摒弃那个时代的教条而创立新说的孙中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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