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颁布,在社会主义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基本遵循和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学院要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抓住《条例》颁布实施这一重大机遇,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着力在推进正规化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推进教研资一体化、抓好中华文化教育和交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工夫,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创新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改革创新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2.001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2-0005-05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领导班子配备、职能作用、教学科研、办学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基本遵循和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学院要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实现新发展,努力开创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事业新局面。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一)《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把统一战线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全面谋划,密集部署,相继召开了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等法规和文件。一个范围更大、内涵更丰富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正在形成,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统一战线、懂得统战理论方针政策、支持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在这种形势下,党中央颁布了《社會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明确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定位,全面规划和部署社会主义学院的各项工作,为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党中央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迫切需要
2003年由中央统战部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指导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进入新时代后,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工作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暂行条例》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需要修订完善。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立足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领导班子配备、职能作用,并对联合办学、教学科研工作、办学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破解了长期困扰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难题,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条例》的颁布大大提高了社会主义学院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的良好氛围,极大地鼓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者的士气,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条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了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教学布局、科研工作、中华文化学院等重大问题,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条例》系统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成功经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带动全国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全面推进改革的新探索新实践进行了提炼和升华,深刻揭示了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规律,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在做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中的职责,针对长期制约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发挥的瓶颈问题,在领导体制、管理机制、班子配备、班次学制、队伍建设以及中华文化学院功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办学经费,强调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要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为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规范办学行为,更好地履行统一战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方针政策宣传职能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作出全面的规划和战略部署,是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和行动指南。
(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
《条例》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赋予社会主义学院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新征程。在新征程上,社会主义学院要在教育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有新作为,扎实做好团结引导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积极拓展教育培训的对象和范围;要在协调多元诉求、凝聚政治共识方面有新思路,围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提供有益参考;要在应对意识形态斗争中有新举措,着力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故事,更好地让世界了解和认识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二、深刻把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统一战线所处的历史方位、肩负的使命任务随之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统一战线工作领域有了新拓展,凝心聚力的任务更加繁重。不仅要继续团结引领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还要凝聚改革开放40年成长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战群体。二是协调多元诉求的任务更加紧迫。随着社会矛盾的转化、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新兴阶层和组织不断涌现,思想和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统一战线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凝聚共識的任务更加紧迫。三是应对新的西方意识形态挑战的任务更加突出。受多元社会思潮、复杂社会舆论及社会化等的影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将更为激烈,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成为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四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任务更为迫切。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把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下去,把各方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最大限度团结积极力量,争取中间力量,转化消极力量。
当前,广西正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和重视广西发展,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作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重要题词,描绘了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广西正处于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来了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新的历史性机遇。同时,广西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一些固化的利益藩篱、陈旧的思维定势、保守的思想在不同程度上掣肘着广西又好又快发展。如何把党中央和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发展实效,应对挑战、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包括统一战线在内的广西各族人民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奋力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
新时代统一战线肩负的使命任务,对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思想基础提出了新要求,需要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工作积极跟进,努力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统一战线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发挥好职能作用,服务统一战线工作大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多次作出重要的指示。在中央社院建院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致贺信,强调中央社院要坚持“社院姓社”,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努力建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成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2018年6月,汪洋同志出席统一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并视察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提出把牢办学方向、强化统战特色、夯实研究基础、加强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党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都对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条例》的颁布,从顶层设计上,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作出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部署,夯实发展之基,巩固建设之本,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机遇意识,以时不我待、锐意进取的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展,不辜负党中央的重视关怀和殷切期望。
三、在新征程上实现社会主义学院创新发展
如何把党中央的关怀转化为发展的实效,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大好机遇,加快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展,是社会主义学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前不久,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对于更好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建并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一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做好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抓好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制度建设,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发挥好学院党组的领导作用,推进党建和统战教育培训深度融合。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培训的主题主线,贯穿教学培训的全过程,持续推进新思想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心脑,教育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学院正规化建设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办好社会主义学院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向本级党委、党委统战部汇报,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宣讲,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要着眼社会主义学院的长远发展,深入开展调研,为起草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提供意见建议,争取解决制约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条例》指出,“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1]。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党委及组织、统战部门帮助解决市级社院在领导班子配备、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改善办学软硬条件。(三)深化教学改革创新,着力提高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教学培训是社会主义学院的中心工作,《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1]。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对标《条例》要求,大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主阵地作用。要以贯彻《条例》为抓手,规范办学,加强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联系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规范班次和学制,消除临时办班、随意办班、办班没有持续性等现象。遵循统一战线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培训规律,深化共识教育,突出统战特点、党派特点和边疆民族地区特点。根据形势和任务,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开设新专题,优化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教学布局。统筹推进核心课程、基础课程、重点课程、特色课程建设,不断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不断增强教学的感召力吸引力。要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最大限度地调动统一战线各领域的积极性,汇聚优质资源,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推进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融合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统一战线各领域各层次的网络培训格局。
(四)推进教研资一体化,着力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汪洋在视察中央社院时指出:“要坚持‘教学是中心,科研是基础’,只有科研搞好了,教学才会有深度、有针对性,才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发出有力的声音;科研搞不好,教学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这一论述,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主责主业,为社会主义学院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学院要积极探索教研资一体化的新路子,促进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资政成果深度融合、互相促进,推动社院在出人才的同时出思想、出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条例》關于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深化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创新和工作实践创新,为新时代统战工作决策服务,更好地发挥统战智库作用。
(五)抓好中华文化教育和交流,以文化认同增进政治认同
《条例》指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1]要在培训班中开设中华文化课程,加强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政治认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尤其是青年一代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积极引导港澳同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胜任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力军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专职教师队伍,选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等担任兼职教师。”[1]对照《条例》要求,要着力解决在师资队伍方面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加大对教师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力度,支持教师参加专题调研、学术交流,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打造一支胜任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