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项基本建设,凸显了协商民主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协商民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科学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丰富实践经验,提出并制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协商民主“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了战略部署,这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因此,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政治价值。
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而且包括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意见》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实现我国人民民主权利,最大限度拓宽我国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政治保障。
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发展协商民主尤其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价值,是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和紧迫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广泛性、多层面、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为当前的多元化政治价值诉求提供了巨大的制度空间、有效的政治资源整合平台、合理的政治诉求表达载体,使多元化的政治意愿和丰富的政治资源汇聚成推进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
协商民主确保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组织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协商民主的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各项权益,通过充分协商达至共识形成这一协商民主的核心功能确保决策结果获得民众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为全面建成小康凝聚了广泛民心,奠定了厚实牢固的制度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
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报告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7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前所未有。新一轮改革是全面改革、全民改革、全域改革,要完成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如何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正能量是摆在执政党和政府面前紧迫且重大的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本质上是一个利益整合平台,多元化的政治参与各方通过对话、协商,表达各自利益诉求,进行利益协调,达成利益共识,形成合理兼顾各方的公共政策,在这个制度平台上公民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强大正能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善治的重要方式。通过协商民主这种“柔性治理”,减少治理成本,促进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能力的提升。发展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关键路径,国家治理的完善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体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与法治之间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意见》中特别强调“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也指出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6+l”体系已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广泛运行,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都在积极开展协商民主建设。协商民主通过公共事务参与各方的广泛协商、流畅沟通、互动交流、真实表达最终达到共识形成的制度优势提升了民众的理性批判、反思和倾听的能力,提高了公民的民主政治素养。协商民主所创造的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风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塑造了良好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全局性、系统性的大工程,社会各系统、各制度都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身的法治化必然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律规范,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协商民主自身法治建设的紧迫任务。
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的坚强保证。党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意见》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推动协商民主,有助于党的决策的科学性。执政党运用协商民主方式,倾听各方民意,了解群众需求,尊重人民意愿,切实体察民情,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决策就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在逐渐完善健全的协商民主制度平台上,协商民主的程序合法得到体现,决策和执行的随意性被遏制,实质性的协商成果也因此获得尊重,执政党的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基础更加扎实,在严格的法治和制度轨道上运行的执政党获得民众普遍认同。
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动、实施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通过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制度平台运行的协商民主,构筑起抵御西方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影响,保证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持续实践、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发挥特殊的价值和作用。
作者:陈兰馨 来源:西江文艺 2016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