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佛教在我国融合度越来越高,通过深入研究佛教本土化特征,将会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一些新思路,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同时也是新形势下伴随社会的进步对宗教发展的要求,对宗教自身寻求不断进步的内在动力。
一、中国佛教“本土化”启示
对于现时期所谈论的中国佛教,已经很少人把它视为外来的宗教,佛教在经历中国历史多个时期的本土化以后,已经演变成为中国的民族宗教的一份子。广大信徒所信奉的佛教,经不再被中国人认定为是外来的“洋教”而是中国本土具有影响力的一种宗教。正因为中国佛教已经深深融合干中华文化各个方面,在中国思想文化中不断以不同内容得以呈现,所以它才能够在长期以来对中国社会不同时期的政治格局、经济生活、道德伦理、宗教内容、哲学科学、文学艺术以及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形态和民风习俗观念都产生了极为广泛深远的最大影响。佛教不断的儒学化是为中国佛教在社会伦理品格和心性理论打下了前期基础,并为中国当时的统治者和贵族等上层阶层以及广大文化士子进一步接受并认可佛教创造了条件。佛教经儒学化后主要表现新形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出对儒家伦理名教的妥协与调和;二是对中国儒学具有的人文精神和心性学说的自我融合和吸收。佛教儒学化是佛教的中国化重要体现之一,佛教一方面通过采取对中国的儒家的比附、调和甚至主动迎合,实现了世间法和出世间法之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开辟了佛教中国本土化的途经,并沿着这一方向取得了当时上层统治者的支持和下层广大民众的接受,进而得到在中国本土盛行的机会。另一方面,随着佛教在中国有立足之地和传播发展的基础后,佛教不断加强儒学化进程,渐渐地从简单层次的对儒家信奉的纲常名教的妥协调和升级为更深层面上的对儒家重现世现生的人文精神和思维特点、思想方法的兼容统一的融合局面。外来佛教在儒家重人事、重心性和重视主体及其修养的思想影响下,成为将抽象的佛性与具体的人心结合在一起的中国佛教,本土化具有的佛性论和心性学说不断显现,并逐步通过对主体自我的肯定而做到进一步对人的生活的肯定,成功确立了“出世不离人世”“人世以求出世”本土化后的中国佛教的基本特征和显著特点。中国佛教将大乘佛教人世精神与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精神的两种精髓相融合并不断沿着人生化、人间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前行,这种融合精神使其具备了在历中长河中不断进步发展的生命力。佛教道学化后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做到了有“哲学的宗教”之称的佛教与中国传统思辨的哲学之间的交融与发展,这从当初在翻译佛经时就有所体现,许多传统道家的术语借用在佛教的译文之中。早在魏晋时期,佛教就通过与玄学的合流融入,从而实现了踏上中国学术思想的舞台。到隋唐时期,在中国化的佛教建立起的宗派思想体系中,老庄玄学的“自然”“有无”和“道”等概念以及相对主义、得意忘言等方法都有所体现和应用,并在各自的思想体系中起到巨大的作用。正是外来佛教通过与中国主导思想文化如儒家、道学等传统教系的融合并成功演变为中华民族自己的一个宗教这种经历过程,对于各个宗教如何能在中国社会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中国佛教,它是佛教成功实现中国本土化,是在继承佛陀创教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不断融入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内容和精神,并不是简单拼接,而是基于为适应中国社会和文化的需要为方向,不断创新,实现自我更好发展。佛教的中国本土化成功之处在于首先它没有违背而是坚持了佛教的基本立场、观点与方法,并基于此前提上下不断探讨和研究解决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中去找方向,找答案、找相合,并按照中国化的语言和方式诠释出来。我们说中国佛教具有佛教根本性的独特价值这是因为它的坚持,也正是这种坚持才能在与中国社会文化的儒、道为代表的传统思想文化并存时发挥发中国佛教独特的作用。
二、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佛教能够发展成为在中国的教派之一,在中国传承时保留了许多原有的特殊魅力和具有普世意义的独特价值,并能够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中国历史时期有时甚至能与传统的儒道相并列并处于三分天下之势。这是因为它善于融合多种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精华,并使其自身具备了多种中国元素,从促进社会发展的导向引导并满足中国人的信仰需要,接受中国社会和广大民众的信奉。身处于信息全球化的时代,通过便捷发达的网络可以随时获得各种资讯,各种不同的宗教信仰和思想文化更是全而细地展现出来,宗教追求自我和文化传播共存于世,教会之间、信徒之间的相互碰撞更加直接而频繁,对于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重大转型的中国社会而言,当然也不可能置身事外,如何适应不同于以往历史时期宗教传播发展形式,如何面对、引导各类宗教并达到像佛教在中国传播的方式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进行传播发展等这些都是新问题,新课题。对于佛教成功实现本土化,并所表现出来的对中国社会的积极适应做认真思考,引导其它教派像佛教那样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观念、信仰习惯的尊重和重视,更能从出于对满足中国人共同追求社会主义中国梦精神需求而努力,探索并找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好的思路和方法,使宗教在中国新时期的发展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幸福生活与我国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合拍,共同努力做好中国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并从促进国家经济与自身发展、国家稳定和自我传承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宗教自身建设发展工作,引导各民族信教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是将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巨大成就作为中国人民的时代依据,积极引导宗教的进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针对现在社会主义发展任务要求,需要各个宗教号召带领本教的信教群众包括各地区的少数民族信教群众,通过统一思想,明确宗教发展目标与社会主义发展共同目标相统一,并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逐步形成,自觉依靠党和国家正确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通过进行文化教育,不断学习科学技术并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共全体人民共同寻求现实幸福生活。通过宣传让广大信教群众从思想深处感觉到认识到:“上帝很灵验,菩萨非常好,天命自来有,但在中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技术更为灵验,团结奋斗同心努力更为重要”
二是将心中的共同理想作为中国人民的共同的统一目标,积极引导宗教的进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理想追求卓越、推陈出新、同时又具有惩恶扬善、济贫扶世、彰显正义的意义。目前,我们中国国际地位不断地提高,国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增长速度稳步前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上升,随着时代的变迁,宗教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人们的理想追求也不断的更新和进步。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的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理想是一项艰巨而根本的任务。“爱国爱教、荣神益人”这不仅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宗教信仰中一个内在的重要部分?努力引导信徒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在勤劳致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形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积极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细心认真地引导信徒认识到国家不强盛,宗教生活也不会稳定,应当和国家保持一致,绝不能拖社会前进的后腿,同时应当用积极的眼光看待今天的大好形势,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
三是将脚踏实地的现实追求作为共同的社会基础,积极引导宗教的进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中国宗教长期存在和发展基础和保证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坚定支持和遵守社会主义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前提。首先在政治上,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要正确地认识到在我国现阶段宗教的存在状态及其发展特点,同时要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本原则。在我国已经从宪法出台条款,从而法律保障中国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并从上到下制订了一系列完整的宗教政策,从法制与政策为宗教提供应有的保证;并且始终坚持信教群众是人民的一份子,也是建设社会现代化的力量源泉,这也说明,信教群众是中国合法公民,不会被当作异己力量;我们党和国家始终也是把最广大的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宗旨与政治目标,这一点而言是与信教群众所在的宗教所追求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一致;广大宗教界人士通过我国的统一战线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规定,积极以谋划策积极引导和发挥宗教人士参加国家的理政大事,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宗教人士的应有作用。其次在文化上,我们党和政府容许并积极保护宗教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在很多地方批准开始创办宗教学校;在全面很多地方景区开放宗教观光景点等。党和政策积极帮助宗教开展科学“自养”的特色教育和引导共同的小康目标的社会教育,从思想上积极培育宗教人士将荣神益人、善行善举的奉献精神,将自身发展、个人荣辱与建设小康社会相合,正确认识并主动学习,更好地掌握科学技术和先进生产力。再次在对外关系上,党和国家积极加强宗教界加强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专题教育。引导宗教界自觉抵御境外渗透的思想意识,在进行国际交往时,要掌握分寸,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共同努力促进世界和平事业。最后在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上,党和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土对宗教教义作出创新性的新的但是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不断做好在中国现阶段宗教各方面工作在深层次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宗教的信仰者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拥有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权利得到宪法的保障,义务也应当履行。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以实际行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也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与党和国家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引导他们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使宗教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真正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引导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兴办各类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引导他们正确地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为实现祖国经济建设服务。三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全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宗教信仰问题对于国家来说是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的需要。支持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四是宗教工作干部要提高自身的理论认知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着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树立宗教工作干部良好形象,学好宗教知识,是做好新形势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的关键。要深入研究党关于宗教工作总的方针、政策,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此,需要宗教工作干部深入研究,调查分析,结合实际,形成新的理论观点。
作者:李晓彤(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承德 0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