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密切相关,城市规划着眼于城市资源空间的利益分配,以促进城市资源配置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其思想方法和根本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本文论述了城市规划的和谐理念,以及在城市规划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
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成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200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并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202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汇集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依据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述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目标和主要任务都与城市规划的内容密切相关,其主要原则也正是城市规划所必需遵守的原则,所以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3 如何发挥城市规划在构建和谐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要编制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结构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发展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其最终目的是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来发挥城市规划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巨大作用。
3.1坚持以人为本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和内容框架中,和谐社会应该是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的总和,其中又以各社会利益主体、社会各阶层之间生存状况与发展预期的和谐具有决定作用。社会基本劳动主体生存需求不容忽视,他们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原动力。其就业、生存环境等都是和谐社会所要考虑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需要向弱势群体和弱者倾斜。如果社会各阶层过渡分化和对立,势必影响和谐社会的大局。必须认识到分化和对立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和谐社会要保证弱势群体享有小康生活条件和公共资源享有权。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还需要贯穿于规划设计的各个阶段。
3.1.1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的成果,其编制主体是当地政府,体现的是满足规划期限之末时全体市民的现实需求,反映的是城市的整体最大效益,内在是当地政府的价值偏好、经济追求的动力和规划编制人员的技术素养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应避免使其演变成当地政府圈地点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应从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出发,着重研究城市的空间框架,维护自然的山水格局,并留有发展余地,使发展模式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城市建设上,从追求量到量与质并重,以质优先的原则;在城市发展上完成从粗放式扩张到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延续城市文脉。
3.1.2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立足我国国情的一项规划编制技术,是对城市开发的有效控制和城市建设的有效管理手段,目前主要从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以及行为活动等六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在城市规划体系中,控规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体现的是一种模糊的需求,在当前的规划管理模式下,实际是管理者的需求,便于落实总体规划阶段提出的宏观政策。在此阶段的以人为本容易异化为以规划管理为本,而忽视了市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应加强法治建设,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使规划成果真正成为管理者和市民之间的一项契约,真正起到桥梁的作用。
3.1.3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在详规阶段,主要是体现人的现实需求,既要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又要为特定地段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为人与人的和睦共处创造有利的物质环境和空间环境。如校园规划,要促进老师和老师、老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流;而社区,则要重新拾回以前的邻里梦,不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特别是在公共空间的建设上,更要突出这一点。
3.1.4城市设计中。人是城市各种活动的主体。作为连接修规和建筑设计桥梁的城市设计,其最终目的是要满足人的需要,创造一个令人身心愉悦的环境。因而,衡量城市设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在我们的城市里,能见到越来越多的手拉环、盲文指引、斜坡、专用盲道、无障碍公共厕所等等,这些都是以关心弱势群体为先行的“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
3.2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也有行政方面的,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人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用到极致,而将自身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而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并且对活动本身并不构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动效率提高所直接产生的,在没有外在干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断提高活动的效率,从而产生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进行调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从而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保证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3.3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比如,根据人口的分布等进行学习、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摒弃使用方便,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比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3.4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就此而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方面。
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巨剑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者这样的责任。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
3.5改善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各级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各个方面,从城市与区域等方面入手,合理布局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提高城乡环境的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一的框架。同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空间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构高质量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框架和行动纲领。
结束语:
从时间上看,城市规划要追求前人、今人和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在空间层面上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因此,将以人为本,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贯穿于城市规划工作的始终,这样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崔峰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