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各个领域均提出可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必须将计划经济中的一些旧理论、旧思想抛弃,在此要求下,各个领域都在尝试进行改革,从而促进更好更快发展,文物保护领域也是如此,老旧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己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文物单位应当积极借鉴其它领域的改革思路,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文物保护提出了“两权分离”要求
文物是古代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一旦出现损坏,将会带来无可挽救的损失,充分体现了文物的珍贵和价值,由此体现出文物的特殊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文物的管理并不能独立于其它管理,也就是说,对于文物管理也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同步,经过实践发现,对文物保护实行“两权分离”是最佳选择。
在计划经济以及自然经济的状态下,物品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是不能分离的,打个比方来说,一个人如果拥有某个物品的经营权,同时也意味着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而市场经济的要求则正好相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财产方面,其使用逐渐朝着社会化的方向转变,因此,大部分的物质财产逐渐向“两权分离'’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权剥离”越来越明显和彻底,一些有能力的人在“两权分离”的状态下,才能充分发挥其才能,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近些年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目前企业的主要性质就是股份制,的在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股份制是企业的主要存在形式,马克思认为,随着股份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有制的实现。在邓小平同志的正确指示下,大部分旅游公司己经实现了股份制改革,文物是旅游业中的一部分,“两权分离”的探索己经初见成效,对文物的管理实行“两权分离”是必然选择。
我国很多文物大省位于内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政府很难满足文物保护的财力需求,因此,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并在取得了经济效益的同时,用经济效益补充保护资金缺口,而对文物的全力保护,有提高了文物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文物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有充足的财力对其进行支撑,而且也是实现文物所有权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对文物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之后,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在财力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提升,文物保护的力度和效果才能进一步增强。
二、“两权分离”并不违背《文物保护法》
所谓所有权,指的就是财产的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财产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这里所说的支配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使用、占有、处分以及收益。但是着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四个权能相加,每一项权能都是单独存在的个体。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具备上述四个权能,每个权能都与所有权本身进行剥离,只要所有者可以对其客体进行支配,也就意味着所有权并未丧失。如此一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把这四项权能全部分离,只要所有者仍然处于支配地位,不仅可以将原来不足的权能进行进行弥补,而且能够帮助所有者更好地发挥其权能。而且在我国企业进行改革时,其前提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通过这个前提,站在文物保护的角度,我们不难看出,将文物的经营权进行出让,实际上就是出让文物的使用权、占有权,并包含部分收益权,剩余的收益权和所有权仍然贵国家所有,因此,即使将经营权出让,实际的所有者还是国家。传统理论任务,财产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不能分割,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理论己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变化,因此,如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还采用传统的六年对文物进行保护,其结果一定是背道而驰,并且,在此理论上对《文物保护法》做出的理解也是不正确的,是对《文物保护法》的否定。我国《文物保护法》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编制的,其中对于文物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一旦经过核实,则由地方政府代国家进行稳步管理和保护工作,但是,不可以对管理权进行转让。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文物保护实施“两权分离”并没有与《文物保护法》相违背,这主要是因为,在文物保护和管理上,国家只是将管理权分配给了地方政府,而实际的所有权还是在国家手里,也就意味着,经营权根本没有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对文物保护实施“两权分离”,可以与《文物保护法》同时进行,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并不相悖。因此,如果说文物说两权不能分离,而且各地“两权分离”的做法并不正确,站在法学的角度来看,或者是从正常的推理来看,都是极其错误的。早在20世纪末,在文物管理和保护方面,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并在规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物保护体制”,大致要求为:积极引导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参加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在保护文物的同时,积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地方政府应当对地区内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单位给予大力扶持,将文物保护的被动局面转变为主动局面。由此可知,就目前来看,对文物保护的体制进行改革,其重点就在于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使文物保护尽早从计划经济的影响走出来,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区己经加入了文物保护体制改革的大潮中,并且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各省区在进行改革时,以市场经济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结合自身情况,宏观考虑,制定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文物保护道路,加大了社会宣传的力度,吸引了私营企业以及社会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中来,有的省区甚至实现了全民保护的氛围,被动局面彻底转变成了主动,文物在得到保护的同时,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下文物保护体制的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方经济的增长,通过为进一步的文物保护提供利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各地政府减轻了文物保护的资金压力,而且大大增强了保护力度,站在宏观的角度来看,对文物保护实施“两权分离”是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而且也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的积极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所以,应当对此进行大力支持。在改革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但是绝对不能以偏概全,应当站在辩证的角度看待,并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将其完善。
三、结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文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加强文物保护的必经之路,地方政府要在国家的引导下,结合自身情况,积极进行文物体制改革,在摸索过程中,逐渐完善,探索出适合自身文物保护的道路,以经济带动保护,用保护促进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