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非物质生产领域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加之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概念外延的扩大问题日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应不断扩
西方经济思想史上首次提出生产劳动概念的是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是生产劳动。亚当?斯密则把生产劳动的范围从农业扩大到工商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进行过简明的概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而资本主义非生产劳动则是“直接同收人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劳动,按马克思所说,是指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没有这种生产劳动,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性质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在于是不是雇佣劳动,在于劳动成果的占有形式。促使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扩大,有三个基本因素: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生产劳动概念外延的扩大奠定了基石。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主体的是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广大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的主体。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也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石。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劳动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其劳动者皆是生产劳动者。第二,改革开放的实践为生.产劳动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大提供了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跨人一个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得到发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逐渐得到充分体现,人们的消费领域不断扩展,而消费领域的拓展则引起了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大。从产品的具体形态看,无论是消费资料还是生产资料,又可分为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产品三大类。就维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说,物质产品是最基本的。当然,精神产品和服务产品也不可或缺,而且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随着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已不再满足于物质产品的消费,还要求满足精神生活、文化生活的各种需要。于是,社会生产由物质生产领域向非物质生产领域推进,以服务生产为核心的非物质生产领域迅速发展起来。那种将马克思的定义固定化,把社会主义生产局限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局限于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者局限于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者的观点,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历史规律。第三,生产社会化的髙度发展使非物质生产劳动不断从物质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分工和协作不断发展,使非物质的生产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中不断分离出来。马克思曾指出:当劳动过程还是一个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时,互相分离的一切生产职能会全部集中在个体劳动者身上。他什么都自己干,产品也表现为个人的产品。但当劳动过程由个人过程发展成为结合劳动人员的过程时,情况就大为不同。这时,“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3]这就是说,在结合劳动即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扩大了。而生产社会化是发展生产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现实生活中各种产业部门,包括众多的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最初都是由物质生产领域中分离出来的,是物质生产领域各种生产职能独立化的结果。这些部门一旦从物质生产领域中独立出来,又都为物质生产服务。同一种职能,同一种劳动,分散在物质生产部门时是生产劳动,独立化成为一个非物质部门或行业后,同样也是生产劳动。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科技革命,掀起了经济全球化第三次浪潮。入世后,我国经济已与国际经济接轨,受经济全球化大潮的影响,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非物质生产领域比重进一步增大,与之相对应的这些领域劳动的比重也在加大。这样,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就不断扩张了其内容。
总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改革开放的实践和生产社会化的高度发展要求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
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界定标准
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界定标准就是某一行业劳动者的劳动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生产目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最本质、最集中的反映,离开生产目的,生产劳动的社会性质很难说清楚。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时,就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出发的。马克思指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的行使者是生产工人,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4]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劳动人民或整个社会曰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也就是以人为本,走共同富裕道路,为人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所强调的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故满足劳动人民或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的行业的劳动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
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具体内涵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使用价值规定性。社会主义生产过程首先是劳动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它必须生产产品或使用价值。从单纯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产品或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由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劳动人民或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具有特殊性,决定这里的产品或使用价值包括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三个方面。因为仅仅有物质产品则不可能满足劳动人民或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包括精神产品和服务。物质产品只能满足物质生活需要,文化生活的需要要由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精神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第二,价值增殖规定性。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直接生产公共剩余价值的劳动,故要搞好成本核算,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获取更多的公共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直接生产公共剩余价值的劳动,必须盈利。亏损企业必须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扭亏为盈。马克思曾指出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换言之,只有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仅能维持自身的消费,而且还有剩余,即为社会提供公共剩余价值时,他的劳动才是真正生产的。否则,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无法实现,劳动人民或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小康社会也是一句空话。可见,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并不是一般的使用价值生产与价值生产的统一。它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包括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价值的增殖即公共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总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与生产公共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第三,社会规定性。马克思指出:“我们所说的生产劳动,是指社会地规定了的劳动,这种劳动包含着劳动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个十分确定的关系。”因此,考察生产劳动还必须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即从生产劳动的社会规定性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为此,应以一定生产方式所特有的生产目的为出发点,因为生产目的与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它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反映。生产目的是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的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不同,由此决定的生产目的也就不相同,从而生产劳动的定义也不相同。所以,从人和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看,给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做出科学的规定,必须从生产目的来说明。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中劳动者的劳动才生产公共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才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必须扩大,但不能随意扩大,如果把所有人的劳动或活动,如学生听课和做习题等都归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那样做不只是人为地夸大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围,实际上是取消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
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界定标准的确定,社会主义生产领域也随之拓宽。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一切生产领域(包括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价值(包括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的劳动。当然,经济现象非常复杂,这里的划分[7]并不绝对,而且这种划分还会不断变化。显然,以上部门都生产使用价值,都能满足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都不可或缺,这些部门的劳动者同样付出了活劳动,都创造新价值。这种划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及以A为本的态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界定的现实意义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生产劳动仅限于物质生产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传统的生产劳动理论不能解释当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界定标准的确定,标志着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走向非物质生产领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理论,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从物质生产领域走向非物质生产领域,对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合理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比例关系,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用于最适当的地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这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从低效率的部门转向高效率的部门,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随着这种结构优化和升级,社会财富在增加,经济增长在加快。正因为如此,我国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要努力促进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从而推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助于促进社会各生产领域特别是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以提供公共剩余产品为依据来区分劳动和各领域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对促进各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提高各领域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对提供公共剩余产品多的领域中的劳动者,应多得多分;对提供公共剩余产品少的领域中的劳动者,应少得少分;对在正常情况下未能提供公共剩余产品乃至亏损的领域中的劳动者,则应追究责任,直至采取进行内部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用这一标准来规范各领域中劳动者的行为,有利于完善各领域的分配制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为评价各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客观标准。只有提供公共剩余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此,只有提供生产劳动的领域的经营者,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否则,必然在市场竞争中遭到失败乃至破产。这种区分标准在客观上呼唤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迫使经营者完善经营机制,挖掘内部潜力,合理安排资源,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营效益。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可根据这一标准,把效率低的亏损领域的经营者进行整顿改组,使之扭亏为盈。服务产品生产领域的改革也应不断深化,这些部门员工更要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否则,谈不上高质、高效、有竞争力。三是有助于确定国民收人的计算口径。国民收人是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是一年内劳动者新创造的产品。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使用价值形式,以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形式存在,是年社会总产品扣除补偿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后剩下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价值形式,是社会总产值的一部分,即年社会总产值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后剩下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当年全部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其中包括劳动者为自己和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因此,产品概念重新定义了,产品范围拓宽了,国民收人的总量也增加了。而传统的生产劳动理论则认为,只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劳动成果才是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农产品;钢铁、煤炭、机床等工业产品。产品是只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产品。这种认识不仅不能把相当一部分社会生产成果包括在社会总产品中,而且会随非物质生产领域比重的增加,使社会产品相对减少,这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显然,这种理论忽视了精神产品;把服务产品排除在外。
我国国民收人的核算已从传统的国家使用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改为同国际接轨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核算的主要指标不是社会总产值,而是国民生产总值。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一切生产领域(包括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价值(包括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服务)的劳动,是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发展在西方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是生产三要素论。根据这个核算体系,国民收人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例如一年)内用于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全部报酬。显然,这是以萨伊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三位一体的分配论为基础的。它的理论基础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任何联系,这两种核算方法的理论基础不同,有原则区别,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