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完善、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作为限制型可再生资源类的准公共产品,其稀缺性和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这就需要我们在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机制作用的同时,推动有效配置水资源市场化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水资源运营走向市场化,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1 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对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水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既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又是国家崛起、经济繁荣的战略性经济资源,在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水既是一种重要的准公共产品,又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特殊商品,并且我国已面临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短缺束缚问题,因而水资源的配置及其综合利用效率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功能的完善。
党的十四大首次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要让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这为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型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实践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明确,要求确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依据市场规则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绘制了宏伟蓝图。党的十五大在理论上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走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全面攻坚阶段。根据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使价格能够完善地反映出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促进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等多种经济手段来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更大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我国经济的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认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基本要求,必须基于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和市场规则等要素来促进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和效率的最优化,必须积极改变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和市场监管不力的状况,既要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从国家的这些主要决定中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逐步强化。
市场经济的文明性要求同样涵盖了水生态文明的内容,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也需要水生态文明环境的支撑,我国的水资源配置、水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同样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计划控制水资源与服务的配置体制机制相反,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对其起决定性作用,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应该发挥着它无可替代的作用:市场通过劳动、供求、竞争、利率等杠杆形成水资源及其服务的价格,通过价格的波动来促进水资源及其服务在不同地区、行业和生产部门之间自由流动,从而实现水资源及其服务的最优化和效率最大化配置,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相关组织的自我循环、自我调节控制等目标。单纯的从经济理论来看,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需要公正、自由和权责清晰的文明生态环境。但在现实经济建设实践中,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缺少一个引导其运行的综合协调部门或体制,单纯的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强制性调整资源配置状况、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及经济的运行状态,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导致的巨大浪费。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实践中,水资源及其服务的配置应该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2 市场经济条件下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旨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人水和谐状态及支撑和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双赢局面。[1]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为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行性路径方向。
首先,必须确立和完善水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水资源的市场化运营。
水资源的稀缺性及其分布的地区间、年际间差异性等,致使人们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资本,使得水资源变成了特殊的商品。与计划经济条件下运用计划分配与行政划拨方式分配水资源截然不同的是,市场经济要求水资源的配置必须通过市场运用交易、有偿使用的方式来实现,[2]必须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的状况形成水价、排污处理价格等的合理浮动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早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我们就明确了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目标,它与我国建设水生态文明的目标不谋而合。这一价值基础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让市场在水资源的配置中其决定性作用,实现水资源运营的市场化,从而运用多种经济手段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合理开发和使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的构建,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资源“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精神要求。
其次,必须发挥好政府在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中的宏观调控功能。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水资源也同样在国家所有的范畴之内,实行水资源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其价格必然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准市场”价格,或称之为国家指导价格。[3]水资源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棋子,又是其调控对象,这要求政府必须综合使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开采、分配和保护等管理方面的宏观调控,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及补偿制度,促进水资源、水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还应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了解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趋势及其不可替代性,提升公民的节水和护水意识,为我国的水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水生态文明社会,必须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要让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