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4-0060-05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当前,认真学习和践行中国共产党的农村社会稳定思想,探究影响新时期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及对策,对维护农村乃至全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会稳定的战略地位
从中国国情出发,走适合中国特点的发展道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而按照邓小平的说法,中国的重要特点至少有两个:一是底子薄,二是人口多。“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2]换言之,充分考虑我国农民多、大部分人口在农村这一特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国特色”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在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进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首要前提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因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3]28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并将之置于维护全国社会稳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审视。这样一来,就赋予了农村社会稳定极为特殊而重要的地位。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全国社会稳定的基础
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邓小平曾多次强调,稳定是中国最高利益之所在,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就无法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摆脱落后状态。江泽民多次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4]214。胡锦涛也明确指出:维护社会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能否确保社会长期稳定,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还明确提出了“稳定是硬任务”的重要论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们一定要始终牢记,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5]“稳定是硬任务”的论断,继承发展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显示了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
农村社会稳定是基础。由于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所以,党中央历来把农村社会稳定看作是全国社会稳定的基础。邓小平认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3]65江泽民更明确地指出:“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4]118“农村稳定了,农民安居乐业了,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我们国家和社会全局的稳定。”[4]117胡锦涛也多次强调:农村稳则天下安,“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来说,保持农村稳定是保持全国稳定的重要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1]115。
(二)农村社会稳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1997年论及中国经济发展时曾指出:如果中国能避免战争、政治动乱和乌托邦式集体主义,那么当美国和西欧在下一个二十年里经济增长率徘徊在2%时,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应该是这个数字的两倍。意思是说,中国要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全国社会稳定是一个必备前提。“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在混乱当中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唯有稳定才能搞好经济建设。”[4]210特别是对于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保持社会稳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这是就全国而言的。然而,我国的一个现实基本国情是: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民是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农村、农民的这种特殊地位,使得他们成为影响全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变量。亨廷顿在谈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稳定时曾说:“得农村者得天下。在传统社会和现代化初期,稳定的基础是在农村。”“农村的作用是一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6]267特别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参与意识、民主观念、维权意识将越来越强,农民和农村极有可能演变为全国社会稳定的决定性因素。这一点,早已被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正如有学者指出:“农村的兴旺治乱是一个国家稳定与否的基石和标志。国家的乱始于农村,农村的治必将带来国家的兴旺与安宁,这几乎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普遍性规律。”[7]对于我国而言,虽然30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使农民占人口的比重大大降低,但这并没有改变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稳定既关乎全国和谐稳定的大局,更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假如农村动荡不安、社会秩序混乱,谈何经济发展?!因此,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着眼于农村改革30年之后的形势与任务,明确提出了“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的要求。
二、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重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党中央的一贯态度,特别是最近几年,党中央对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更为高度重视,这仅从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可见一斑。比如,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农村警务建设,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严密防范境外敌对势力对农村的渗透,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这两个文件专门针对农村社会稳定作出大篇幅论述,这在本世纪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是少见的,这不仅表明了中央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明确态度,也显露出农村社会稳定的严峻形势。应当说,当前农村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也潜伏着两个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其一,是传统意义上的、长期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如农村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农村宗族矛盾与邻里纠纷、农村水土林草资源权属争端等。其二,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产生或凸现的不稳定因素。对于前者,学术界已经多有研究,以下仅就后者择要叙之: (一)土地使用管理问题突出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既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措施。”[8]213但近些年来,土地使用管理问题已经演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首要因素和棘手难题。土地使用管理问题中,除了土地清理、地界纠纷等旧问题之外,还有一些日渐突出的新问题:其一,强行征占土地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资源稀缺性更加凸显,一些地方的财政甚至成为“土地财政”,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基层政府动辄非法强行征用、占用集体土地,少批多占,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耕地出让;或名为租用实为转让,政府从中牟取利益;或打着“推进城镇化”、“发展现代农业”、“招商引资”等幌子,大搞“反租倒包”,低价甚至无偿地侵占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强行征占后,极易引发农民集体上访甚至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更为严重的是,农民失去土地后,大多数无法就业,由此导致“失地即失业”的问题,而失业对农村社会稳定无疑是雪上加霜。其二,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有些地方,对农民土地的征占虽然未必是以非法、强制方式进行的,但也存在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农民所获得的低廉的补偿金,既难以弥补实际损失,更无法维持长远生计,这自然会引起农民的严重不满。更让农民难以接受的是,补偿费用往往不按土地承包年限计算,而只计算当年土地的价格,二者之间落差太大,农民反应强烈。其三,土地承包关系调整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土地收益上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高涨,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开始大批回乡,要求转包户和乡村干部返回原承包的土地;没有赶上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农户,也根据国家现行的农村常驻人口人人享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向乡村干部施压,要求重新调整土地。但是,目前占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则根据国家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极力反对重新调整农村土地[9]。这种状况,也容易引发原承包户与现租赁户或承包户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
(二)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的绝对量虽然不断提高,但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持续拉大。2010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5919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91元,二者的绝对差距为13272元。城乡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导致部分农民逐渐趋向相对贫困化,农民由此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和相对剥夺感。理论研究表明,相对剥夺感的强度与收入差距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如果任由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农民固有的生存焦虑和相对剥夺感,甚至会引发农民对社会的严重不满和对抗性反应,进而对农村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对此,邓小平曾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3]213江泽民在讲到地区发展差距时指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在不断扩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振兴。”[10]胡锦涛进一步指出:“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在合理范围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11]315
(三)农村干群关系不够和谐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政府的架构、行政目标、行政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农民的需要很不适应,职能错位问题相当严重。表现在一些乡村干部身上,衍生出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许多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过去在‘压力型体制’下,全面干预乡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把一些敢抓敢打,甚至有恶名的所谓‘狠人’拉到党员干部队伍中来,使用粗暴、强硬的手段向农民要钱要粮,某些文艺作品把基层党员干部描写成目不识丁的呆傻形象、催钱催命的债主形象、揩油沾光的无赖形象、拆房扒粮的凶神形象。”[12]这些情况说明,一些地方的农民对乡村干部存在严重的不信任、不认同。
在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初,有些人乐观地认为,农业税全面免除之后的一个重大正面效应就是将改善农村干群关系,重塑干部与农民之间的信任。然而,发生在基层的大量纠纷表明,农村社会现在仍然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农村干群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有田野调查发现,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对基层工作和农民抱怨不断,认为“农民素质差、不配合工作”等;而农民对农村基层干部也存在抱怨,有的还认为农村基层干部“没有一个好东西”[13]。可见,农村干群之间缺乏互信、关系紧张这个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现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容易酿成一些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从而对农村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四)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
建设农村文化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显著的作用,这通过农村文化建设的四大积极效应[14]表现出来:一是减贫效应。农村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缓解农民的技术贫困并促进农民增收,而农民增收显然能够缩小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进而有助于农村社会稳定。二是社会心理优化效应。农村文化建设有助于确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准则的心理导向,帮助农民提高心理承受力和形成稳定的心理品质,而“社会稳定最终取决于民心稳定”[11]489。三是社会结构优化效应。农村文化建设能够促进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从而对减少农村的违法犯罪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社会化效应。农村文化建设有助于农民的早期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即根据环境变化自动接受新的社会活动、生活方式,这有利于减少因农村社会变迁而导致的文化矛盾和文化冲突,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和农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农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愈益强烈。尽管国家就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相对于农民的热切需求,农村文化建设仍较为滞后。“在一些农村地区,文化生活贫乏,农民兄弟‘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除了干活,就是吃饭睡觉,自然古朴的生活里几乎没有文化的新意。”[15]在农民的文化生活普遍贫乏且缺乏主流文化引导的情况下,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则趁势抢占和侵蚀农村的文化阵地,封建迷信、奢侈浪费、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不良现象滋生蔓延,成为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毒瘤。
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选择
由上观之,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因此,要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整合党政部门、社会组织、农民自身等多种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以形成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对于这些力量和手段,笔者无意于泛泛而论,仅针对上述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强对土地的使用管理
“落实好农村土地政策,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亿万农民的愿望,也是保持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1]137各级政府在土地政策调整与执行中,必须从维护农村稳定的战略高度,始终把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放在首位。首先,要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的征用制度。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将征地范围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边界之内;要依法严格限定征地主体的资格及其权限,特别是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征地行为,坚决杜绝其违法征占土地行为的发生;政府即便在合法合理的土地征用中,也应及时公开土地调整、流转、征收的具体内容、方式及用途,提高土地征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避免借地生财、与民争利。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必须从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完善征地程序和利益补偿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多数农民能够满意和接受的补偿标准,探索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并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地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予以合理补偿;要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明确农民的收益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尤其是土地增殖收益分配中的所占份额,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再次,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充分的土地自主经营权。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理顺集体与农民的权益关系,赋予农民清晰的土地财产权,保障农民的土地自主经营权,严禁政府的“统一划片”行为,防止因强行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而引发农民不满和农村不稳。
(二)发展农村经济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同时并举
任何社会要实现并保持社会稳定,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作支撑,而这个物质基础只有依靠经济发展才能获得。在此意义上说,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无疑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基础。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保持社会稳定,“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人民看到稳定带来的实在的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这样才能真正稳定下来”[3]355。江泽民在谈到农村扶贫工作时多次告诫全党,在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问题上一定要有忧患意识,因为贫困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动荡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8]207胡锦涛也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根本之策。”[16]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的基础上,还应辅之以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在内的多层面、立体式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是农民特别低收入农民的生命线,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它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当前,要围绕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三大问题,重点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三项制度建设。同时,要深化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和对保障资金的监管,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三)努力改善农村干群关系
改善新时期农村干群关系,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而新时期农村干群关系的改善,有赖于两个基本条件:
其一,农民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如前所述,农民对乡村干部不信任、不认同,往往是因为乡村干部的作风不正,农民的合法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强化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是改善干群关系的首要条件。诚如江泽民所强调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8]214-215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前提是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而其基础在于村级民主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的要求,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让农民群众选举自己满意的人管理村务。二是村民议事制度,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选出的代表讨论,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8]215
其二,农民物质利益的不断增进。“我们党正确处理同农民的关系,保持同农民群众的坚强团结,靠的是什么?就是靠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靠不断地给农民群众看得见的物质利益。”[4]120-121乡村干部如果不能为农民不断谋取物质利益,反而经常侵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干群关系就绝对不可能得到改善。因此,农村基层政府和乡村干部应当真正坚持以农民为本,发自内心地关心、体贴、善待农民,真正做到权为农所用、情为农所系、利为农所谋,积极有效地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充分保障和不断增进农民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 (四)加快农村文化建设
农村文化建设之所以落后,固然与多种因素有关,但首要原因在于国家投资的严重不足。比如,据国家文化部公布的数字,2005年国家对农村文化共投入35.7亿元,仅占全国财政对文化总投入比重的26.7%,而对城市的文化投入超过对农村投入比重的46.6%;全国财政向直接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文化站的投入经费只有9.4亿元,平均每个农民一年仅能享受1.27元。至于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力量,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更是少得可怜。鉴于此,加快农村文化建设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财政支出力度,同时动员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形成农村文化事业的多元投资主体。在增加投入的前提下,还须采取如下三方面的基本举措:其一,要加强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规划与领导。要根据国家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广大农民的现实文化需求,制定和落实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通过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要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群众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其二,要切实加强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必备载体和前提条件,必须切实加强。为此,一要对县乡图书馆、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原有文化设施进行改造,并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率;二要增添宽带网、通讯网等现代文化设施,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再次,积极促进农民的文化参与。农民也是农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而决不仅仅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需求者、旁观者和接受者。因此,必须大力扶持和壮大农村的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演出团体和文化产业,基层政府、社会力量要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资助;要鼓励农民进行农村题材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