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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风险社会、风险冲突与科学发展观的治理

2015-08-27 14: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 风险社会  传统的发展现  科学的发展现  和谐社会主义

  论文摘要 20世纪末,金融风险、恐怖袭击、核风险、网络风险、化学和物种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致命传染病风险前所未有地盛行,全球进入世界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来临揭示了在传统的发展观引导下社会的失衡以及其中人与高科技、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冲突的激化。只有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应对风险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才能抵御现代风险,从而建立会平正义、民主透明、稳定有序、各方面能形成基本的价值就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风险社会及其特征
  风险社会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风靡西方的社会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随着世界突发事件的增多、不确定性的增强,我们的社会正在进入一个风险社会。全面深入分析风险社会理论的是当代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他认为,就当今发达资本主义来看,当今社会正在发生质的变化,即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即风险社会过渡。风险社会有一系列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特征:风险本身具有隐藏性和随之带来的不确定性;科学技术在估算风险数据上非但不再精确,并且其本身的飞速发展已经到了可以产生足以使地球毁灭数次的力量的地步;风险不再在政府的掌控之中。风险社会在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那里也是一个“失控的世界”:“我们完全不知道风险的大小和程度,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直到很晚,我们也不能确切地知道这种风险的大小。……没有人知道这个事故(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笔者加)的长期后果会是什么?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威胁健康的潜在的灾难。……从这种病(疯牛病,笔者加)对人类的影响角度说,我们同样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目前,我们不能肯定将来的某个时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患上这种病。”
  现代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与以往社会的风险显着不同的特征:其一,跨越时空性。现代化所引起的风险已变得无地域限制了,从普遍的意义上说已具有世界性。其二,不可感知性。现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此息息相关的后果影响和种种危险却是受害人根本无法直接感觉到的。风险的传递与运动经常是潜在的、内在的。其三,不可预测、不可控制性。现代社会的风险变得极其复杂,不可控制、不可预测。不断发展的技术和制度的完善,在为控制风险提供越来越完美解决办法的同时,却可能会带来新的更大的风险。其四,更快、更强的扩散性和更大的易受伤害性。全球化使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不幸事件一旦发生,就可能对整个系统造成影响,甚至造成更大的伤害。
  贝壳和吉登斯等人论述的风险社会及其特征主要针对的是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家,照搬照抄这种理论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来说是不合适的。从风险的时代特征看,中国既面临传统风险(简单风险、前现代风险、现代性风险),如天灾,战争等等;也面临现代性风险(或谓后现代性风险),如某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唯科学主义、无限理性主义导致自然对人类的惩罚等等。总之,在中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旧的“保护壳”被打碎了,新的“安全阀”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就揭示了我们在进入风险社会之后需要面对的困难和压力会更大。一方面,大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展市场经济和高科技,仍然是我们强国富民的不二选择;另一方面,要奠定科学的发展观念,做到既实现了现代化又避免系统化的现代风险危机。
  
  二、风险冲突与传统的发展观
  
  首先,纵观近几十年中的风险,人与高科技之间的冲突占据了很大的分量,科学技术正在成为当代社会重要的风险源。克隆人研究的风波、试管婴儿引发的伦理大讨论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等等表明,以基因技术、遗传工程、核试验以及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高科技已经潜在地危及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健康安全。贝克这样解释:“由于过去人们做出的关于核能源的决策,由于我们今天做出的关于利用遗传工程、人类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电脑科学的决策,招致了我们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甚至是无法处理的后果,这些后果使地球上的生命受到了威胁。”
  传统的发展观一直都在强调高科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和根本动力,这本身并没有错。事实上,百年内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让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创造了比过去千余年来物质财富的总和还要多的物质财富。但我们并没有正确认识高科技的双面性,因而没有对高科技的研究和运用进行规范和限制。在这种发展观的支配下,人们相信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一切问题,坚持科学技术至上论。
  越是发达的科学技术,其内部各个部分或是零件的密集度和复杂性就越高,相互依赖和影响的程度就越高,一个小小的部分出了错,就会造成想象不到的大范围的错误和损失。现代社会,我们常常会用某些科技去控制另一些技术带来的风险,却忽略了新技术的风险,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高科技的发展使得我们发现了不少藏有大量能量的新物质和材料,但它们的破坏性也极高,如果我们的研究和应用不够谨慎和细致,将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总之,技术扮演了双重角色,技术既是去蔽,让真理得以敞开的形式,同时,技术对自然无所顾忌地统治与限定,进而是对人的统治和束缚,并把人带入无保护状态。“科学依靠它自身的方法和概念,设计并创立了这样一个宇宙,在这个宇宙中,对自然的控制和对人的控制始终联系在一起。

  其次,风险冲突的双方也是由技术作为中介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在风险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根本不同于前工业社会,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贝克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
  传统的发展观在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人类中心论,主张“人定胜天”,以人类征服自然、奴役自然、无限度地牺牲自然来满足人类的需要。这种发展观过分重视经济指标而忽视人文的、资源的、环境的指标,单纯地把自然界看作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索取对象而忽视自然界首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种发展观把自然作为满足欲望的食物场和生产资料大仓库,肆意地掠夺和压榨,人对自然的关系不是相辅相成、和谐发展的关系,而是对自然实行商品殖民。
  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吉化爆炸引发的松花江水源污染等等事故说明,现代社会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并非是一个“一往无前”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个自我限制的问题,没有这种反思,自然会用更加残忍的方式报复人类,而这样的现代社会便会对抗其自身模式的基础和极限。
  第三,风险冲突最终还是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已经是超越了个人的、针对全体人类的、系统化的、不可逆的危险。所有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参与了对这种危险的分配。总的来说,现代风险会冲击制造它们甚至在某阶段从中受益的人们,无视他们在阶级、种族、国家和富裕程度与权势上的差别。所以我们可以借用贝克的名言来表达风险关系,即“贫困是等级制的,烟雾是民主的”。但是,当今的风险依然存在地域和程度上的差别。当今的风险还没有完全抛弃保险理念,即对风险进行的金钱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行的。说到底,就是凭借财富力量还可以控制风险的分配逻辑。风险可能会让生产风险投机者更富,允许富人用财富来购买安全和免除风险的特权,而最后只能导致穷人去吸纳各种风险。总之,处理、避免或补偿风险的可能性和能力,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是不平等的,这更加激化了本来基于财富不平等带来的矛盾和冲突,给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
  传统的发展观只是坚持“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的观念,深信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解决一系列社会和政治问题,因此单纯追求产值和利润的增长、单纯追求财富的增多、追求GDP的提高。事实证明,经济增长并没有使社会问题得到解决,特别是那些由经济地位、安全地位不平等带来的社会问题。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社会正义缺失等等都是这种单一的发展观带来的恶果。物质世界丰富了,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心灵陷入了信仰危机和价值危机。
  
  三、科学的发展观应对风险社会
  
  2005年2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意味着,只有和谐的社会主义才是抵御风险的侵袭、保证社会平衡发展的充分条件。理想的目标要靠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和谐社会主义的构建需要系统化的科学的发展观念的指导。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一个纲领性的重要文献,其鲜明的特点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也是克服社会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平衡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而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发展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在风险社会,以人为本首先要正确认识人与高科技之间的关系,尽可能避免科技风险。
  1、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严格控制破坏力大、伤害性强的科技的研究和运用。对于诸如核技术这样使用得好可以造福子孙万代、使用不当可能毁灭地球的特殊技术,研究和应用一定要限制在特定范围,并且持有极其严格谨慎的态度,争取将其危险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2、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把人的尊严摆在首位,维护社会的伦常关系,严格控制和社会伦理道德有冲突的高科技的研究和运用。对于诸如克隆技术、基因技术这样的技术,轻易不直接使用在人的身上。在特殊科技的研发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技术后果,更要考虑到伦理后果,避免违背我们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优秀的民族伦理道德规范。

  3、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正确认识人力与技术力量之间的差别,摒弃唯技术论。人才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主导力量。从哲学层面上讲,科学技术本身是没有人文关怀的,不是“亲”人的,我们常常用“冰冷”的这样的词来形容科技。“技术只是一种手段,它本身既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一切都决定于人,决定于操纵技术的人及其难以限制的技术意志。”马克思在谈及人道与科学的矛盾时提出:“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就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技术并没有让人更具有“人性”,科技的启蒙就是失败的,一旦科技本身的发展失去控制,人非但获得不了为人的自由,还会进入更加野蛮的状态。


  4、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就要认识到关于科学技术的争论绝不仅仅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问题。这场争论不应该局限为专家之间的学术争论,更不应该放任到市场中自发地解决,而应该寄希望于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对话和反馈。因此,结合中国实际,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必须要鼓励采取诸如沟通会议、社区研究、公民评判、公民座谈、听证、建立公民参与渠道、地方和国家咨询、焦点访谈等民主方式,同时,借助公共媒体(尤其是电视这一可视媒体),围绕公众关心的某些科技问题形成专家与公民之间的对话机制,为新的科技项目决策奠定群众基础,让技术真正地为人所用、为人谋福利。
  (二)科学发展观一条重要内容就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共十六大报告为应该建立怎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立是规避自然风险的必然途径。
  1、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要摒弃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过去我们总是以自身利益出发,把自然仅仅视为生产资源,是被改造和利用的对象,而自然的功用只体现在作为满足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的需要的手段。所以,只要我们还以物化功利的目光看待自然,任何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论和活动就还只是着眼于人的自身利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2、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需要以谦虚、虔诚的心态对待自然知识。人类永远都是一种有限的存在者,人类既没有万无一失的发现真理的方法,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检验真理的方法。美国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学者詹姆斯·奥康纳告诫我们,以盲目的自信将自然数字化,对自然走上精确化算计道路,以为这样自然就在自己的掌握之中的态度忽视了“在人类通过劳动活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自然界本身也在改变和重构自己,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在生产过程中人类的力量和自然界本身的力量相互统一在一起的发展过程”。自然界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其中自然自我生成、自我发展、自我修复。这就要求我们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平衡许可的范围内,实行保持生态系统整体性的原则,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能力,既为人类自身增进利益,又为生物和自然界增进利益。
  3、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要树立健康有节的消费观念。“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高于生物和自然界的利益;但是生物和自然界的生存高于人类的非基本需要(即过分享受和奢侈的需要)。”马克思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是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无产阶级导师已经指出健康的消费观是对自然最少的消耗和对自身最基本的要求的满足。工业社会早已告别了生存性的生产,消费总是被文化中介了的,文化赋予物质产品以意义,所以才使消费成为“有意义”的活动,而意义大多代表社会流行时尚及其反映出来的身份地位。这种奢靡攀比的消费观冲撞、排挤、否定、置换、重塑着现成物品的有用性,刺激着物与物竞争的替代,让自然不堪重荷。因此,只有树立返璞归真的消费观,重拾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注重精神的富足,才能减轻对自然的掠夺和非理性开采,自然才会还我们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三)协调的科学的发展观要求把公平正义摆在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社会要发展,就必须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必须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就我国而言,自然历史因素遗留下来的地区差异、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问题本来已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全球风险社会带来的技术的、自然的或其他方面的风险加剧了各种差距,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更大的威胁。
  1、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观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收入不公问题。利益性的矛盾和冲突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利益结构调整型的改革容易引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而事实上很多这方面的矛盾根源并不在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裕,而在于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不公,不少劳动者的部分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失社会公正。这种情况就要求政府建立健全包括利益引导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等在内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2、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观还要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在风险社会,个人面对的社会风险就是将来的危险。很多因为地理原因、历史原因等等收入处于整个社会下层的人们在应对各种突发风险时没有能力去规避。21世纪扶贫关注的焦点,已不再是简单地推进贫困人口收入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应当为贫困人口建立更多的保障,以帮助他们抵御各种风险的负面冲击。
  总之,在风险社会中,要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识到人与高科技、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矛盾的新特征,摒弃“无限理性主义”和“唯科学主义”,摒弃骄妄和僭越之态,敬畏自然,敬畏一切人类尚未穷尽了解也永远不可能穷尽了解的事物,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人类的骄妄而自造的风险和灾难,建立健全社会各项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卫生以及失业等等保障制度,增强弱势群体化解风险的能力;尽可能运用人类的有限理性探索、创新和完善一切预防和规避风险的技术手段、政策手段,尽量把风险有可能给我们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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