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残疾人比较多的国家。
随着 经济 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各项改革的不断进行,企事业部分职工下岗而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在这种形势下,残疾人就业问题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社会群体, 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由
党和国家十份重视残疾人的生活。
诚然,残疾人的生存首要的基础条件是通过自身的条件参加劳动就业,自食其力,这样才能给国家和家庭减少负担,又能给社会创造价值。
可是,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又必须通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支持并帮助,残疾人才能够顺利并平等参入社会,自食其力。
国家为了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劳动的基本权利,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扶持优惠和保护。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是否真正帮助了残疾人就业?
《
6、持《 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经市第六人民 医院 确认适合在家服药的,可申请领取医疗救助卡,凭卡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药品救助。
国家很关心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并下发了有关 法律 ,配备了有关文件,在有的地方却失去了效用。WWw.133229.coM
有一些地方,仍然有很多的残疾人被生活而困扰,不是他们不去努力,也不是他们不想就业,并且,他们在努力的去寻找并争取就业的机会,,想自食其力去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可是,有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给提供劳动条件,反而不顾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来阻拦剥削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例如,在山东省有一个残疾人去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要求减、免税的时候,工作人员的说法让其愕然:“我们没有收到这样的文件”,“残疾人证”没有用,我们只能照常纳税。
可是,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什么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否认呢?令人费解?
所以,有一些残疾人就业难的因素,并不是完全包括残疾人的自身条件,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也占有一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