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中农村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然而金融政策支持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因此我们要加强对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金融支持政策的研究力度。本文从中国农村城镇建设金融供给现状出发,分析了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目的在于加快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政策
一、中国农村城镇建设金融供给现状
现阶段中国农村城镇建设进程中金融供给主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一)正规性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接受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金融部门是商业性的金融部门:主要包括国有四大股份制的商业投资银行、国有四大股份制商业投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城市和农村贫困地区中农村的商业投资银行刚刚开始的营业网点。
第二个是政策性金融在;现阶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一个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组织,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的需要,坚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展开关于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业务。
第三个是合作金融:在我国现阶段只有农村先用合作社是在农村地区开展合作金融的组织,通过社员入股的形式组成,主要是为社员提供向金融服务的组织部门。
(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
主要是指不在法律约束之下,专门监管机构不对其进行监督的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是民间借贷组织:主要是指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系那个过借贷行为,现阶段我国虽然没有对民间借贷采用相关的监管方法,然而却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
第二个是民间集资:主要是指通过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进行洽谈的融资方法,民间集资受到国家的监管比较宽松,对一些在社会中还未公开的,仅仅在亲友和单位之间进行集资,一般情况下并不作为非法集资进行处理。
第三个涉及的就是民间金融合会:主要涉及的是指一些民间借贷金融组织的规模较小,由民间金融合会内部的成员共同管理储蓄的一种公益性活动,是合会成员之间的一种资金互助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与储蓄相关的借贷服务。
二、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金融支持政策的问题
(一)支持中小型企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
中国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中小型企业的力量才能够尽快完成,然而中小企业是否能获得长期发展的关键在于得到金融方面的支持。经过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中小企业在初期创业阶段中的初始资本金中,有70%属于自有资本,15%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10%为非金融机构的资金,5%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通过自筹获得的资金比例为35%,从利润中逐渐形成限额内部留存资金比例为30%,银行信贷资金的比例为18%,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资金比例为12%,因此可以看出在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期间,主要是通过“内源性资金”来获取资金,商业信用、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金融支持较少。与一般企业相比,农业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因此在中小企业中获取“外源性资金”较小,这就说明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不够,中国农村城建化建设受到了间接的影响。
中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基础是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从实际情况来看,建设城镇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来自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等,由于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具备“公共品”的特征,在短期内并不能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这就与商业银行在短期内获取收益的目的不符,因此在农村中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金融资金支持。同时在我国农村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中政策性金融机构起的作用却很少,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现阶段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涉及到建设城镇基础性设施的银行只有国家开发银行,然而国家开发银行的工作范围并不包括支持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支持支柱型产业和国家基础产业,因此可以看出城镇基础性设施建设得到的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
(二)金融政策支持方法单一化
随着金融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期货业、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等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在金融政策支持我国农村城建化主要还是采用银行信贷的方法,从建设农村城镇化的资金来源看,其中占比例较大的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比例却很低,很难满足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过程中提出的多样化金融支持的要求。经过一些实践经验表明,城建化水平与国家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国外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将货币市场和资本支持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才能够有充足的資金支持。然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还不高,资本市场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三)认识金融支持城镇化存在偏差
金融支持中国农村城镇建设化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很多金融服务部门将营业网点主要定位在大中城市,对农村、城镇、小城市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其次一些金融机构缺乏对新金融服务需求变化的正确性认识,不利于金融支持政策的及时更新;再次金融服务部门存在各自为战的问题,协调机制不健全,金融资源的凝聚力较低。
三、建议与对策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国农村城建化建设中金融支持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我国农村城建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采用以下方法来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金融体制,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一方面在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认识到“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作用,国家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建设农村城建化办理贷款业务的速度,例如可以在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的地区进行试点,设置开发性金融服务性机构,为建设农村城建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现阶段的金融机构,例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应该把握建设农村城建化这个发展机遇,寻找出其中的商业机遇。农村合作社要积极与农民保持一个良好的利益关系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都放在了增加我国的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现代化水平等优惠政策方面的基础上,尤其特别是重点放在支持我国优势农产品的育种、种植产业结构调整等優惠政策方面。中国农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能够出尽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就业率的服务机构大力支持。
同时要发展和创建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熟悉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化,与中小企业建立起“银企”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金融机构要对金融进行不断的创新,广泛调查农村金融的实际需求,在市场上及时推出个性化较强的金融服务产品。与保险行业、银行、证券行业、投资基金等行业要加强合作,这样才能满足客户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要将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务做好、做精,根据实际需要拓宽资产管理、股票质押贷款、证券资金结算、财务顾问等金融领域,这样才能适应建设农村城镇化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支持战略政策
在制定金融支持政策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环境的实际情况,具体内规划内容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融资方式、融资规则、融资的策略、与推进城镇化向适应的地方融资发展目标、融资方式和渠道等,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和降低化解地方融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和发生概率。同时金融机构要适当的下放权利,打破传统信贷管理权限较为集中的局面,简化审批的程序,提升工作效率。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离不开金融政策的支持,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金融支持政策中的不足之处,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这样才能加快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速度,缩短城乡差距,提升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