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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社会化与生育行为

2016-05-16 09: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在家庭形成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消费活动与人口再生产都是在同一单位--家庭内部进行。到了近代,由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逐步走出家庭,家庭消费资料的来源也从单一地依靠家庭内部转向越来越多地依靠社会。对此,本文称之为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


  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家庭的功能和成员活动社会化的程度,而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又改变着家庭内部的经济结构和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及人际关系,影响着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从而影响宥家庭成员的生育观,促进家庭以及社会生育模式的变化。


  一、中国传统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农民的生育行为


  解放前,中国农村一个小生产者家庭就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单位,全家成员在家长指挥下,在自家的土地上或庭院内分工协作,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在家庭拥有完善的经济功能的情况下,人力的多少决定着劳动力的分工协作是否合理,与生产渠道及财源门路形成较强的正比关系,人力越多,劳动的分工协作越好,生产渠道越多,财源则越旺盛。这必然促使家庭追求多生多育,以满足家庭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而且由于婴幼儿死亡率高,存活机会小,往往造成孩子的供给少于家庭对孩子的需求,人们自然形成了要求多生多育的生育观。


  在土地可以自由开垦、买卖和祖佃情况下,家庭可以通过不断开垦,或购买、或竞争土地租佃权扩大财源和势力,以支撑人口的增殖。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盛行多子继承,土地被无限分割,小农家庭象分裂的细胞衍生出越来越多的人口再生产单位,人口与土地的矛盾越来越大,土地难以提供家庭所需要的全部生活资料。可是,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下,难以在家庭以外寻找到解决途柽,因此,农业和羊工业的结合在家庭内得以巩固,形成了自然经济所恃有“刚性”生产结构,排斥了社会意义的分工,抵抗着大工业品,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的生产功能,农业与手工业在家庭内部的直接结合,给家庭带来巨大节约和时间的节省,使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为多生多育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更多的劳动位置,因而扩大了每个家庭的人口容量。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自然约束力强的情况下,劳动力的强弱和能力的高低对于发展虫产,增加家庭收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家庭内的劳动分工以自然分工为主要特征。妇女大都从事在家庭户内和庭院的活动,如织缝、养殖等,其中养育孩子是主要活动之-。而男性多从事耕、牧、手工制作等户外强体力劳动e电于男性所从事的劳动可以给家人的消费直接带来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男劳力越多就有可能增加家庭的收益,从而确立了男性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家庭财产及特殊劳动技能“传男不传女,男性承担着传宗接代的使命。因此,传统家庭无论从追求财富的.增加出发,还是为保证传宗接代的需要,必然追求多生儿子。


  可见,在传统的农业家庭中,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处于封闭的极低的社会化状态下,家庭既关心财富的增加和劳动力的延续,又要发展家庭势力和提高家庭地位,势必追求多生多育,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高生育率。


  二、经营集体化与农民的生育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变土地的地主占有制为农民所有制,使得广大农民拥苻了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形成了高度家庭化的经营,农民的家庭功能强化并得到充分发挥。由于长期战乱,许多农民家庭感到劳动力不足,社会安定及家庭分得土地,为家庭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再生产提供了优良的社会环境和物质基础,使得解放初农'村人口生育水平迅速上升,1946-1948年全国农村妇女总和生育率平均为5.07,而1950-1952年间,平均总和生育率上升到6.18,农村妇女终生期望生育子女数提高了1个孩子以上。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于许多农户劳动力不足,耕畜、农具缺乏,政府组织农民成立了互助组。一方面生产资料仍归农民各家庭所有,土地不统一经营,另一方面实行“以工换工”,互助劳动力、耕畜和农具,出现了经营社会化的萌芽。但是,在形成瓦助组的过程中,人口少、劳动力不足的家庭受到一定程度的冷落,在以工换工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而人口多、劳力足且强响家庭则处于有利的地位。所以,互助组这一家庭经济活动社会钯的萌芽没能对生育产生任何抑制作用。


  在互助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变各家各户经营为统一经营,家庭的生产功能及成员的生产活动出现了社会化趋势。但是,在整个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处于温饱上下的情况下,分配方式起着相当重要的影响作用,家庭可获得的消费资料数量取决于各家入股的土地量及劳动力状况,而土地是在土改时以家庭人U数为一童要标准分配的,显然,这样的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多就可获得较多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制度,难以促使人彳门的生育需求发生改变。


  农业高级生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则形成了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营方式。高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取消了土地报酬,生产资料作价入社归集体所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去的家庭经营基本全部变为集体经营,家庭的消费资料主要来源于集体分配,家庭的各种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达到非常高的程度,甚至一段时间家庭组织消费的功能及活动也完全由人民公社承担了。在“共产风”下,除生育功能以外,家庭几乎失去了全部的功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影响着家庭内部经济结构的变化,改变着家庭中父子两代人的经济关系和子女的价值,促成生育观和生育需求的变化。但是,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包括髙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生产关系的变革,是一种超越落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观行动。而集体的就业和分配等制度在人民生活水平尚未得到提高之时,却进一步刺激了人们的生育行为。


  “就业”是连结物质资料生产和人口生育的中间环节。在家庭经营状态下,生产和生育直接通过“自然就业”结合于家庭内部。一般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及社会分工的深入,家庭生产功能及成员的经济活动的社会化,就业也逐渐由“自然就业”不断转向通过劳动市场实现,就业成为连接社会生产与家庭生育的中间环节,从而劳动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变动必然影响家庭的生育决策。可是,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相联系,人民公社的就业体制仍然是“自然就业”制。由于超前发展的生产关系挫伤了农民劳动积极性,农民出工不出力,变相缩短了劳动时间,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得不依赖简单劳动的积累和劳动力的不断投入。任何一个达到甚至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的人,无需任何程序和代价都可以进入生产领域。只要人到地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活多少,总能挣到一些工分,取得一份报酬。因此,家庭子女多,工分多,生活就相对富裕。“自然就业”制提髙了农民家庭对生育的经济收益期望值,强化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在集体经营中,家庭的生产功能被社会化,农民家庭不再直接关心集体的劳动成果,也不关心集体的劳动力的延续,关心集体劳动成果的分配成为第一位。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副产品产出增长慢,国家又实行髙统购,而人口增长迅速,因此,在农村可分配的基本上是农村人口的“生存资料”,集体劳动成果的分配不得不采取按劳分配和按人分配的混合式分配制度。孩子一出生就可以给家庭带来“巨大”收益。在城市,孩子的口粮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适当增长,而在当时吉林省农村,是“够不够三百六”,孩子一出生就可以获得至少360斤的口粮,以及柴草、蔬菜、自留地、宅基地及紧缺工业品的票证等,这些都远远超过了孩子的实际消费量,成为多子女家庭生活相对宽裕的重要原因。所以,混合的分配制度下,“多生育”成为扩大家庭消费,增加家庭经济福利和社会实力的一种手段。


  而且,“自然就业”的延续未对家庭子女的就业产生任何压力。因此,农民的生育观难以受到触及,农民难以产生控制生育的自觉愿望。反而是集体“平均化”分配的实物,“自然制”的就业,使农民家庭生活得到基本保证,为多生多育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以致于使一些本来能抑制多生育的因素,如妇女社会劳动参与率提高,老后仍可分得消费资料等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民家庭生育一直维持在高水平上。


  1970年实行的计划生育,使农民家庭的生育功能和活动受到了社会、集体的干预。由于家庭各种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程度很髙,集体掌握着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甚至劳动力的所有权,集体的行政手段和绎济肀段在控辦生育中发挥養极为有效的强制作用。在农民只关心传宗接代,木吴心劳动力延续;只关心消费资料分配,不关心劳动成果生产之时,集体利用分配权和其它权力,采取奖罚措施有效地调节了农民的生育行为,促使农村生育水平迅速下降,妇女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6.38下降到1978年的2,97。高度集权的集体经营和行政管理,家庭功能与成员活动的高度社会化,成为70年代计划生育取得成功,农村生育率迅連转变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与生育行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深刻变革。从80年代初起,全国各地进一步实行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家庭经营。这种变革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农业生产获得了内在动力并取得了长足发展,促使中国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为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家庭生产经营的同时,农民家庭的各种功能及成员的各种活动发生了变化,从集体回归家庭并得到强化,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又一次出现了非社会化趋势。最为突出的是农民家庭重又获得了全部经济功能,使生产、消费、养老和生育等功能重又直接结合在家庭内部。家庭功能和成员活动的家庭化,促使农民家庭既要关心劳动成果的生产,又关心劳动力的延续和老有所养。也为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协作提供了基础,形成了增加生育的家庭环境。但是,自70年代计划生育实施以来,家庭的生育功能和生育行为受到社会影响而部分地社会化了,从而使社会的生育控制与家庭经营相背离,微观家庭的生育需要与宏观的计划生育相冲突。


  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农民家庭根据其人口的多少获得了按人平均的土地,拥有了发展生产,发家致富,提高生活水平的生产资料基础。农民从家庭经济利益出发,追求较多的土地成为一种必然。土地承包期限较短,农民家庭可以由于人口的增加,在土地承包变动中获得更多份额的土地。由于各部门间政策及管理未能协调一致,土地管理部门曾一度按其政策对新增者分配宅基地和耕地等,形成了“计生助理扣地,土地爷给地”的矛盾局面,造成计划生育管理的被动。


  据统计,1987年全国耕地面积中,有40.04%是机耕,机械播种和收割面积仅为9.65%和4.22%,其余的必须手工操作。同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一样,农村的多种经营也大多停留在以手工操作的体力劳动为主的水平上。虽然农业科学技术近年有了较快的发展和普及,但农业生产仍摆脱不了自然力的约束,家庭劳动力的多寡、强弱,再次显示出其重要性。家庭劳动力多既可以务农,也可以进行多种经营,如:外出做工、经商,增加致富门路,可以在家庭内形成较好的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的合理经营而尽快致富。这一切必然造成农民家庭对劳动力的追求和“多子多福”观念的抬头,使得农民家庭产生强烈的生育动机。此外,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使家庭拥有了除土地以外的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随着经营的发展,收入的增加,家庭财产的内容日益扩大,财产的继承就在传宗接代“传男不传女”这一传统意识中加入了新的经济内涵。这势必致使农民从家庭经济利益及养老出发,追求生育男孩,一些农户产生了不生儿子不罢休的强烈生育动机,从而引起总体生育水平的上升。


  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与农民的生育行为


  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出现了中国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农民家庭的功能和成员活动开始了新的意义上的社会化。农村乡村企业的蓬勃发展,专业户、兼业户的大批涌现,新型农民经济联合体的兴起,使得农民家庭成员的活动范围从家庭扩展到社会,家庭内部经济结构和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开始发生质的变动,这对农民家庭生育观和生育行为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乡村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种社会化生产经营方式,有相对精细的分工和严格的操作制度,要求从业者掌握各种操作规程,适应和遵守规章制度,而且,从业者多为年龄轻,教育程度较高,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的人。因此,走出家庭经营从业于乡村企业的人员在学习、适应并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自觉与不自觉地学习到新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方式,


  近年来,我国乡村企业迅速发展,就业人数迅速增加,尤其是大批妇女走出家庭就业于乡村企业,对促进生育率的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吉林大学人口所1986年对江苏太仓乡村企业从业人员的调查表明,由于每个农户承包有责任田,妇女难以独立承担,男性劳动力被土地施住了手脚,而乡村企业多是轻工企业和商业服务性的,女性从业者占相当大的比重。在被调查的4个乡48个企业的9166名从业人员中,女性占了51.5%,随年龄的降低,这一比重更高,如20--24岁组女性从业人员高达63.4%,乡村企业从业人员的增加,农村妇女活动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对家庭关系、社会交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促使乡村企业人口尽快脱离传统农业意识和旧的生活方式。


  在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兼业户及新型农民经济联合体大批涌现。这些家庭和联合体已不同于传统的家庭经营,而进入了商品经济领域,这些家庭既具有传统家庭经营的某些特征,又具有商品经营的特征e在现阶段,农村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兼业户及联合体以家庭为核心组织生产和经营,仍然未完全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如有的专业户、工商户由于收入高有了钱,便准备了罚款进行超生,不生儿子或不再生几个孩子觉得“钱白賺”了。


  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及联合体的家庭的生产消费、教育、抚养等都与传统家庭有所不同,从其生产功能来看,这些家庭摆脱了小而全的封闭式家庭经营,以一技之长参与商品经济的激烈竞争,要求不断提髙技术和经营,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在消费上追求较髙档次,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产生了对子女的替代效用。在对子女的教育上,这些家庭越来越依靠社会化教育,舍得花钱送子女上“议价”学,高薪聘请家庭教师,由于家庭收入高,有了大量积蓄,养老有了经济保障,“养儿防老”的观念随之淡化了。


  农村个体工商户、专业户及联合体在带动一般农户发展生产和促进观念转变上也起着重要作用。在生产上带动并帮助一般农户从自给半自给转向商品经营,活跃整个农村经济。在生活上,较髙的生活水平及新的生活方式会引起广大农民的青睐,带动一般农户在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改变传统生活习惯。农村个体工商户、专业户、联合体生活在广大农户中间,其示范作用是不可低估的,而且“两个文明”建设中,在生产生活上助贫,支援社区公共事业发展,都将促进计划生育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生育率的降低。


  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社会化輕度的鑫舷。影生★橫式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功能不断为社会功能替代,家庭成员越来越多地活动于社会场所,改变了家庭内部经济结构,经济关系和人际关系,降低了子女对家庭、对父辈的价值,提高了子女对社会、对其自身的价值,从而改变了家庭的生活方式及成员的价值观,影响着生育观的变化,促进生育行为的转变。


  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程度越髙,家庭的各种行为受社会制约越强,社会化程度越低,社会制约的作用相对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动,农民的家庭功能及活动的社会化经历了“低一髙一低”的过程。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适应了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了农业发展>同时也使农民家庭的功能及活动从高度集体的社会回落到家庭,促使农民家庭重视和关心土地、劳动成果生产、劳动力延续及养老,形成了增加生育需求的家庭环境。而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的家庭化又使得社会对家庭生育行为的制约作用相对减弱,造成生育的社会宏观控制与家庭增加生育的矛盾,致使一些农户采取了计划外生育行为。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开始了新的意义上的社会化。农民家庭商品经济活动参与率的提高,再加上孩子抚育、老人养老、家务劳动等的社会性服务不断增加,才能促进农民家庭价值观和生育观的彻底改变,缓解人口的客观控制与家庭生育需求增加的矛盾,推动农村人口生育水平的彻底转变。


作者简介:董辉,男,1961年出生。吉林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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