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共议题。因为‘‘失独”的“独”即指独生子女,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公共政策一独生子女政策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流逝“失独”群体愈来愈庞大,但他们成为‘‘问题”似乎是最近的事。其引爆点是2012年6月5日80多位“失独者”的上访。自此之后“失独”问题才一步一步地走进人们的视野。
虽然对于‘‘失独”问题在近几年独生子女相关研究文献中已有触及,然而,迄今人们对这一问题还是不甚了了。“失独”群体究竟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公共政策应该从哪里切入呢?这也许是我们当前最为迫切需要知道的问题。
我们认为,对于“失独”问题的公共决策,既需要考虑到公众的认知,也需要考虑到主体的感知。为此,本文通过检索中国知网(CNKI)收录的500多种重要报纸数据库,对其中公开发表的107篇“失独”报道,进行语义网络分析,以期找出目前公众视野中的“失独”问题范围,并就其中3个焦点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分析其是否与事实有差异。同时,结合笔者在负责2012年度CLDS-中国劳动力(广西区)调查期间,针对9个抽样村、居委会的实地调查内容,梳理出“失独”者自身诉求的问题,并对其中3个典型问题进行研究综述,剖析这些问题是否有更广意义上的数据支持。最后,综合公众认知与主体感知的问题领域,从‘‘生命历程”和“生育制度”两个维度提出当前“失独”公共政策决策的三个支点,详述如下。
1公众认知:基于CNKI报纸数据库“报道焦点”的研究综述
公众是如何认知“失独”问题的?我们注意到,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早在2006年3月6日,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副主任朱之鑫就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0。但“失独”作为公共议题“大面积曝光”于公众视野的时间并不长。CNKI收录的全国500多种重要报纸数据库检索显示,以“失独”为标题的报道最早见于2012年3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的《“失独”之痛需社会抚慰》一文H。从2006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6日,7年间共计有107篇相关文献(剔除重复)。
上述107篇报道无疑提供了一个了解公众如何认知“失独”的窗口。那么,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透析这107篇报道,进而把握公众认知“失独”
问题的主题呢?
新近兴起的语义网络分析方法为我们提供了“通往罗马之路”。分析显示(ROSTCM软件),公众在讨论“失独”时形成了如图1所示的语义网络图。
从上述语义网络图可以看出,公众在探讨‘‘失独”问题时存在着多个主题。其中,最为醒目的是讨论计划生育公益的“边缘话语”居于整个网络的“中心话语”则是‘‘失独家庭养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生扶助制度、标准”。进一步的语义“块模型”分析佐证了这一点(UCINET软件)08,即整个语义网络存在着四大“块”的密度如表1所示。
公众的上述认知是否获得了学理上的支撑呢?由于在上述四大语义“±夬”中,计划生育公益是孤立的“边缘话语”,后面3个才是整个网络主要焦点,接下来就以3个焦点为主线,进行研究综述:
1.1关于‘‘失独”家庭的养老
“失独”家庭养老居于整个语义网络的核心,在公众看来,相对其他群体“失独”群体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养老问题,尤其缺乏精神慰藉。关于这一点,学界多有述及。不过观点各异,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尹文耀认为“如果生育模式选择得当,独生子女家庭的四、二、二负担结构有可能基本避免,未来独生子女家庭的负担,也不会比历史上经历过的较重的负担更重。”原新亦认为,“以往的许多相关研究过分地夸大了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供养的严重性。”。
然而,更多的学者认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挑战,来自于膝下有无子女,特别是晚年有无存活子女,从无子女到有子女是一个门坎,因为生育资源的唯一性使得养老支持缺乏起码的回旋余地,因而蕴藏着更多的风险。
如果说“失独”群体的养老,在物质层面可以通过一些间接手段加以弥补,但精神赡养方面,子女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M。例如,200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老人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的比例很高,在城市高达23.8%。“失独”家庭的比例应该更高。这一点可从尹志刚2006年北京西城区和宣武区调查得到佐证M。乐章认为,独生子女‘‘反晡”的重点已经从物质向精神转移,因此,‘‘失独”的冲击在精神层面也更大。
总之,公众对“失独”群体精神慰藉的认知,有着极强的现实感。最近一篇“老人冰柜藏子6年”新闻报道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地体验到这一点。
1.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实际和可能的趋势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这一点在相关报道中是非常直观和具有冲击力的(多是图文并举)”那么“失独”群体数量究竟有多少,公众的这一认知是否得到相关研究的数据支持?
事实上,早在2003年,据查波、李冬梅对上海市郊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四区县进行的调查,在1980至2003年间,这四个区县的独生子女死亡数共1189人(其中已经办独生子女证的848人),其中男性占62%,女性占38%,23年间年均办证独生子女死亡率为1.6%。2007年山东省计生委进行的生育关怀调查披露,全省“失独”父母有37899人,占当时独生父母总数的0.22%M;陈乐等人针对重庆市的调查显示,在所调查的1047个独生子女家庭中,“失独”家庭占1.18%;另据四川省人口计生部门的调查,在2008年5.12地震中,“失独”家庭瞬间达到8000多个。
就全国层面来说,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对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千分之一的抽样分析,2000年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夭折率平均为0.8%。姜全保、郭震威在‘‘独生子女家庭丧子概率的测算文中,分析了男性丧子的指标,发现:“父亲在子女0~4岁时丧失女孩的年龄别概率比男孩的概率要高,5岁以后丧失男孩的年龄别概率比女孩要高,丧子的累计概率达到10%”。王广州、郭志刚、郭震威等人以‘‘四普”数据为主,辅以“五普”数据及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测,2007年49岁以上全国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30万以内,死亡独生子女母亲数量在2038年之前持续增长,2038年以后开始下降。
可见“失独”群体在未来30年将是越来越大的“问题”群体。公众的这一认知获得了来自地方局部调查和全国统计推论的支持。
1.3计生扶助制度和标准的城乡差异
对于“失独”群体的关怀,最早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曾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如何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以帮助“失独”家庭应对经济上的困难。2007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78号)。
然而,研究者们的一系列相关研究表明,针对“失独”群体的相关扶助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就农村来说,以往对于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救助经费多从集体提留收入中加以支出,或从社会抚养费中列支,然而,1998年的税费改革后,配套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及时出台,这使得那些仍处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公共支出越来越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122。就城市来说,目前对城市“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仅局限于少数沿海的省市,如上海、北京、广东、辽宁、黑龙江、山东、海南等。即便如此,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相关补助覆盖面窄、存在着单位与职业身份歧视、具体执行过程中过分依赖于所在单位,当单位经费紧张时,补助也就形同虚设了。
虽然城、乡在计生扶助的制度和标准上都存在着问题,但在问题的紧迫性方面,城、乡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这是因为“大多数5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经济生活方面并未真正实现少生快富,他们在晚年经济保障上存在很大问题。”M而在城市“失独”家庭经济状况尚不成为问题M,因为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有更多机会和可能为自己晚年生活早做经济上的准备26。也有调查指出,“独生子女因素并不是影响独生子女所承担的养老经济负担的显著因素。”^
总之,计生扶助制度和标准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有着极强的现实根源。研究表明,目前针对“失独”的计生扶助政策不仅存在着城乡差异,存在着时滞效应,还存在着“条块分割”问题。
1主体感知:基于CLDS实地调查中典型问题的研究综述
作为“失独”的主体又是如何感知“失独”给他们带来的冲击呢?笔者在负责2012年度中国劳动力(广西区)调查(CLDS)的同时,深入访谈了被抽中的贵港、来宾、百色、崇左4个市的9个村、居委会中的“失独”家庭。总的来说,这些“失独”家庭的“诉求”与上述公众认知的“失独”问题还是存在着不少差异。以下以其中三个典型问题为导向,梳理既有的相关研究(研究综述):
1.1“失独”与“失能”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失独”群体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失能’,“失能”始终是压在“失独”群体心头的一块石头。然而“失独”者对政府及社会的救助表现出令人诧异的近乎“零期望”。当我们向其表达他们可通过政府与社会获得支持时,他们或表现出一种似乎很“遥远”的神情,或一笑了之。对此,笔者希望这只是访谈中的个案,不具有代表性。
毋庸置疑,这种“还是靠自己”的心态加剧了“失独”群体对“失能”的担忧。在他们看来,真正在“生病”时能够“贴心”照顾的还是自己的配偶和子女。有一位“失独”者无奈地说道:
可能是自己前世做多了“恶”,让“白发人送黑发人”,后半生只能“自己照顾自己”。现在我有高血压、痛风,老伴中风后遗症,已经半个身子在土里了。
在访谈中,我们还发现,对“失能”的担忧,还包含了不能照顾自己年迈“父母”的内涵。因为“失独”者大都已经年过“半百”,其健在的父母大部分也都七八十岁了,更需要人照顾。若“失独”者“失能”了,则全家都成为需要照顾而又无法照顾的群体。
如果把笔者的访谈放在全国范围来看,又是怎样的情景呢?对此,我们没有直接的相关数据,但可以通过全国失能调查数据进行推断。
1987年,中国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抽查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的424个县(市、市辖区),3169个村、居,36.98万户、157.93万人。最终筛选出77345名残疾人。其中,60岁及以上残疾老人占39.7%,残疾比例依次为:听力语言残疾,占46.3%;视力残疾,占22.6%;综合残疾(同时有二类及以上残疾),占17.4%;肢体残疾,占10.9%;智力残疾,占1.5%;精神病残疾占1.3%^。
2010年,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失能老年人状况专题研究。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比2010年增加160万人,所占老年人比例下降0.18个百分点。
可见,在全国范围内,失能老人的比例是相当大的,结合前述“失独”相关数据,可以推算“失独”且失能的交集,在绝对数上不是小数目。
1.2“失独”与“失偶”
“失独”群体最凄惨的是“失偶”。也许时间会在某种程度上冲淡“失子(女)”的痛苦,但我们访谈发现,这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假象o“失独”主体之所以表现出相对超然的态度,相当部分源于身边人似乎无法体会失独“主体”的“失子(女)”之痛。毕竟,一个村委会或居委会至多也就那么一两户是“失独”,大部分“失独”对象都谈到与村里或社区里其他人“串门”的机会越来越少,说到这个社会越来越冷漠。有一位访谈者不经意间说到:
孩子出事后,什么事都没有劲,觉得没意思。揪心啊。只能跟老伴说说,又怕她心痛。唉,有些事没到自己头上,可以说得轻松,到了自己头上,才知道滋味。
正所谓“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尽管我们访谈的“失独”群体中,没有“失偶”个案,但上述情况却不得不让人担心:“失独”了,如果再“失偶”了,谁来慰藉那颗仍“行走于世”的“失独”者心灵?
我们的担心是有依据的。据尹志刚2006年5-11月针对北京市宣武区三个街道、西城区7个街道,共89个社区、233个居民小组、1779户的调查,无配偶者在30-39岁,比有配偶者的精神状态好,但在40岁以后,其精神状态就不及有配偶者M。
2008年5-8月,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项目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三地通过PPS抽样方式对24个区(县)的95个居(村)的2375户家庭进行了试调查。数据显示,配偶是最重要的精神支持提供者(表2)。
表2数据表明,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在所调查的三个地区,居民日常聊天的主要对象、心事倾诉的首要对象和无话不说的对象,排在首位的均是配偶。在‘‘失子”的痛苦之中,“失独”者唯一能讲心理话的也只有“配偶”,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失子”渐渐变成夫妻俩的事,他人既不会提起,也不愿提起,更无从提起。因此,若“失独”者再“失偶”,则无疑遭遇到了人生中最凄惨的一幕。
1.1“失独”与“边缘化”
我们访谈的“失独”对象大都是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出生的,年龄处于50开外。从时间上推算,应该是‘‘失独”第一代,因为他们结婚的年代大都在1980年左右,正赶上计划生育时期,所育‘‘子女”也大多在这个时段出生。
访谈发现,这一群体很是怀念改革开放前的“集体主义”时代。从他们的诉说中,可以看到“文化大革命”是他们重要的“集体记忆””在城市居委会的访谈对象中,几乎所有人都提到朱镕基的“国企三年脱困”让他们感到单位不再温馨如家。聊到“人民公社”时,他们都表现出“很熟悉”的神情。不过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当笔者提到“单位社会”时,他们则一脸茫然。原来“单位社会”更多是学界用语,因为当我进一步解释‘‘单位社会”主要是指以前国企的福利待遇时,他们似乎一下子就明白了。
在谈到2007年8月,国家正式出台针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时,他们都表示这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因为,这几年的物价“涨得太厉害”,每月100元的特别补助根本买不了什么。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失独”群体对居委会逢年过节式的慰问感到不自在,因为:
慰问是慰问了,每次慰问后都要过一段时间才安心。啥都没了,都不重要了,领(养)一个也比让人来慰问好。
总的来说,访谈对象中,没有一个上过大学,身份要么是工人,要么是农民,要么是农民工,要么是自己做-些小生意。在这个时代,他们的知识结构、他们的身份无疑使他们处于弱势群体边缘。因此“失独”群体的“边缘化”问题应该是结构性的。这一点,虽然尚没有直接相关的数据,但我们可以从风笑天、周长洪两位学者的问卷调查得到佐证。
风笑天2008年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五大城市进行了一项1948至1960年间出生的中老年人抽样调查。获得的样本情况表明,教育程度属于小学及以下的,占7.7%,初中占40.2%,高中或中专的,占43.2%,大专及以上的,占9.0%。工作情况属于在职上班的仅为24.1%031。
周长洪等人2010年曾对南京高淳县、晋中灵石县、新余渝水区、贵阳修文县、贵阳开阳县等5区县农村,50岁以上父母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获得的930名独生家庭父母中,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占41.6%,小学占39.3%,初中占15.4%,高中或中专的,占3.5%,大专及以上的,只占0.2%。此外,空巢比例非常高,占56.3%,其中又以单代空巢家庭比重最大,占92.3%,且大部分为“失偶”老人032。
可见,这一代的“失独”者其求学年龄正处于文革时期,因此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这无疑影响了他们的就业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汲取,与此同时,随着家庭结构越来越空巢化,他们在社会中的边缘化自然不可避免。
2结语
无论是以公众认知为导向的相关研究梳理,还是以主体感知为导向的研究综述,均反映出了‘‘失独”对个体“生命历程”、对家庭“基本三角”的冲击。
公众视野中的“失独”问题,折射的是国家对个体“生命历程”政策机制的失效。梅耶等人曾对“生命历程”中国家对个体产生影响的政策机制进行过归纳:年龄线(如结婚、退休法定年龄)、资格线(如失业、残疾规定)以及碎片化的政策线(如现有条块分割体制下的计生相关政策)033。就这一点来说,上述“失独”家庭养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生扶助制度标准等问题无疑是上述三种政策机制失效的混合产物。
‘‘失独”主体的自我诉求问题,反映的是社会的细胞一家庭“基本三角”的破坏。费孝通先生也曾不无睿智地指出,生育实际是一种“社会继替”的制度安排“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种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连的社会关系一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分别独立,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也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这是三角形的三边,不能短缺的。”因此,上述失能、失偶及边缘化都是这种结构破坏下的产物。
总之,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突显其正面效应的同时,负面效应也在持续发酵。对此,新的公共政策必须加以响应。问题是,相应决策应该从哪里切入呢?综合公众认知与主体感知的文献梳理,我们认为,至少存在着三个决策支点:
其结构性纠偏,特别是对“失独”+“失偶”的纠偏。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家本位”的国度,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家”为中心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负面效应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源自它对家本位的“冲击”。冲击的结果是,个人抵御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了,而以“失独”为甚。因为“失独”意味着“家庭”失去再生产的“造血机制”。而上述“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无疑是杯水车薪。
因此,恢复家庭“基本三角”应该是公共决策所首先要考虑的。如,对利用现代科技进行再生育的“失独”家庭给予支持,对不能再生育的“失独”家庭给予小孩“收养”倾斜,对年轻的“失独”又“失偶”者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等等。
其二,功能性补偿,尤其是对“失独”+“失能”的补偿。
“失独”群体相对其他群体来说,最为不利的环境是,他们通过“家庭”来汲取社会资源,以获得社会支持的能力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对“失独”又“失能”群体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失能”,首先在生理意义上最大程度地限制了他们直接获取生存资源的能力,这使得他们常常面临着上述养老、社会边缘化等难题。
因此,国家对个体“生命历程”的政策补偿机制需要加快建立起来。如,对年老“失独”且空巢家庭提供直接的养老支持,对年轻的“失独”者提供劳动再就业保障,对农村“失独”群体的经济困难实施救助,对城市的“失独”群体搭建“精神关怀”平台,等等。
其三,实施风险管理,尤其预防因现代性带来的独生子女死亡风险。
“失独”群体为何近年来数量剧增?除了独生子女的政策风险外,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现代化历程带来的意外伤亡风险也不可忽视。因此,我们可以在“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穆光宗语)的基础上,进一步说“失独”本质上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性风险。
对“失独”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失独”的发生存在着“城一乡”显著差异,城市的“失独”家庭要明显多于农村。引起“失独”的众多原因中,自杀、车祸、恶性肿瘤占据首位“失独”者困境与是否是工人、农民、农民工等身份紧密相关。而这一切都与现代性的背景紧密相关。
因此,要想暂时不松动现有独生子女政策,又要减少“失独”的发生比率,相关公共政策只有在预防现代性风险上下功夫,寻求一种系统性的、‘软着陆”的方法。
总之,任何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存在着“变异性”M,因此评估公共政策效果的不仅仅是它的普适性,更在于有一个较好的“给力点”。那么,对于“失独”群体最好的“给力点”是什么呢?答案是:“失独+失能’、“失独+失偶”以及“现代性风险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