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公民自治;社会和谐
论文摘要:公民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民文化的发展会对既有的生产关系提出变革要求,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公民文化还具有提高公民素质、消解社会矛盾、化解冲突的功能,因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客观而积极地看待公民文化对于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培育公民文化、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积极促进生产关系改革、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民、公民社会、公民意识与公民文化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出现了“市民”的概念,“市民”也叫“公民”。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概念,“是一个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关键指标。公民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未来现代化的水平。”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曾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扬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念,唯物而科学地揭示了公民社会的本质。“市民社会并非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和交换或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引起社会利益的分化,私人利益因此产生,并形成群体利益,最典型的群体利益就是阶级利益,政治国家在阶级利益分化的过程中产生,市民社会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分离和对立的过程中产生了。“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彻底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生存是最终的目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个人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共同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种人的目的性在市民社会体现为****,在政治国家则体现为公民权。所谓****即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利(如自由、平等、人身安全、财产等);所谓公民权则是指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个****利即参与政治共同体的权利。****和公民权正是人的目的性的具体体现。
公民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事务及其关系的过程中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即民众对自己在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的认识,在认知上对其自身公民角色的了解;在情感上对国家和特定社群的认同,懂得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价值选择上奉行有序参与、平等节制、妥协宽容的理性议事规则。“公民意识,是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在国家活动领域为主的宏观范围内交融整合而成的特殊社会意识,是作为公民这个共同的社会角色对社会生活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的纪律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综合反映。体现为公民在自身权利的认识和觉醒,对法律权威性的承认和尊崇,对法治理性的崇敬和追求。”
公民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升格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从一定的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上的政治态度和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
二、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的内在一致性
公民文化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现代文化,它标志着人的主体性增强的存在状态。公民文化通常具备的特征有:1)公民文化有助于促使个人主体性增强,个人作为公民文化的主体,可以自主自愿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公民个人的权利不会因公共权利(社会或国家意志)而受到减损;2)公民文化具有包容性,它容许多样化的个人生活方式,允许存在各种社团组织,容忍异己思想的存在;3)公民文化自我纠错能力强,它因意识形态色彩不浓而传播渠道不受干预,它具有自我传播、自我批判、自我扬弃的能力;4)公民文化天生具有平等性,市场经济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自由平等交往的产物。它与生俱来带有公平、协商、契约元素,而平等交往与法治精神是市场经济得以持续繁荣的最高准则,植根于市场经济的公民文化,其生存和传播是以平等、契约为其生命力的。
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市场交换原则,作为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让资源自由配置、自由流动,有利于减少盲目性,有利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和国家意识形态在各自所属的“第一性”、“第二性”领域发挥其作用与反作用;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回归到由契约、平等、自由主导的轨道上来;有利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各归其位、各行其职;有利于公民成为社会舞台的演员和导演,公民文化成为舞台的主旋律。真正实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非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市民或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发展,正是以各种契约形式规范公民活动并影响政府行为的。而公民社会、公民理念、公民文化在起源上与契约精神是相吻合的。它们的存在和演进都是以人类的生存、生活为旨趣的。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目标为考量维度的人类文明的持续问题,同样是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的价值旨趣。
以契约和法律规范为处事准则、以社会和谐为价值核心的公民社会,其建构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外力所强加的,而是产生于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的内在必然性,是自由、平等、协商的产物与要求,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主动建构的产物,是内生性和谐。在内生性和谐中,和谐由生产过程引起,在公民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中形成、发展、并在公民文化中不断丰富,是由内而外的和谐。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过程出现的矛盾被迫做出让步,而由生产关系到生产力、由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做出的调整,是外生性和谐。外生性和谐是源于解决生产过程的矛盾,源于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各种抵悟的需要、由国家、政府作为主体出面而发展起来的由外而内的化解矛盾、建构和谐社会的模式。
公民文化与社会内生性和谐的生成和发展,都崇尚理性、遵从法律,其价值旨归都是为了人的自由发展、为了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共生,因而从路径到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
三、公民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黑格尔肯定了在市民社会之中,任何个人都不会像在家庭中那样因无私的爱而无偿地为其他人劳动,只有以交换为基础的‘相互需要’才能将他们联结为一个共存于其中的社会。市民社会众多个体彼此联结的纽带就是这种‘需要的体系夕。黑格尔说:‘在劳动和满足需要的上述依赖性和相互关系中,主观的利己心已经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是有帮助的东西,即通过普遍物而转化为特殊物的中介。’这是一种辩证运动,其结果,每一个人在为自己取得、生产和享受的同时,也正为了其他一切人的享受而生产和取得。在一切人相互依赖全面交织中所含有的必然性,现在对每个人说来就是普遍而持久的财富。
“在市民社会之中,作为个人之间联结的‘利益联合’只具有外在的工具性,而不是内在的、自然的、更不是合乎理性的。市民社会中个人意志的无限膨胀,势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的本质的异化。一方面,不同的特殊利益之间最终将走向对立与冲突,使市民社会演变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另一方面,当人与人的一切关系完成契约化后,人们在交往中就只会把他人当作手段加以利用,人的本质也就发生了异化。”
生产力各要素中,劳动者是核心,生产力的发展的终极结果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包括劳动者心智、文化的发展。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生产力进一步解放自身的条件。是最终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促使人的本质的复归。
(一)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的发达程度与民主化、自由化、分权化及程序正义进程相关
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程度低,意味着公民内部协调、沟通少,矛盾会容易积累,真实的政治动态、思想动态难以通过交往并形成正确的公共决策。而不当的决策一旦形成,公民内部自我纠错能力低下或纠错机制匾乏,往往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如部分干部好大喜功、乐于搞形象工程的诸多案例、“见光死”的决策等,往往与公民文化低下、公民群众性监督虚拟化、群众参与公共事务人数不够、程度不深等因素有关。而公民社会发达、公民文化程度高,意味着公民内部的协调能力强、民情反馈和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矛盾不易淤积、公共决策的透明度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高,政府管理成本低,管理效率高。
(二)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的发达程度与依法办事的广度和深度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法律制度是一种刚性的调整社会秩序的制度。刚性的法律制度对社会行为有个明确的指示和导向作用,其可以减少盲目、无章,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具有明确的指示性和导向性作用。植根于市场经济和契约精神的公民文化,是与权利、法治精神相一致的。公民综合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可以增加知法、守法、执法的主动性,从而大大减少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与完善管理机制密切相关
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为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提高机制运行效率提供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还有利于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制,降低守信风险;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有利于社会心理咨询、心理安抚工作,疏通民意表达渠道,消除危机的根源,缓解社会压力,减少社会冲突,降低各种社会的危机发生概率;还有利于协调个人、群体或阶层因公共资源占有或使用层面上的机会不公平,在现实上减少在资源占有等层面上的个人、群体或阶层的敌意。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意味着群众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的提高,繁荣的公民文化还意味着公民意识和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舆论监督的效用增强,因而有利于健全社会监督、监管机制。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有利于促使政府的依法行政、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有利于对文化传播进行识别、判断、选择、取舍。有利于减少文化冲突、思想斗争。
四、培育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
公民社会的成长是生产力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民社会会对既有的社会生产关系形成冲击,会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提出变革要求,这种变革要求正是生产力进步、发展的突出表现。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保证公民社会成员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有利于成员维护个人基本权利。因此,公民社会的存在,“它在调节个人与国家、权利与权力关系,在促进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发展,维持社会稳定与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都起着一种平衡器和促进器的作用。
公民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民分辨是非的能力。关于近年媒体披露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显着增多的事实,应当辩证的看待。近年各种矛盾增多、上访事件增多,正是新闻媒体更自由、更公开、更透明的表现;是政府行政更阳光、更透明的表现;也是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变得通畅的反映,因而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网络文化是一种新型的公民文化形式,它对于加快资讯传播、繁荣思想文化,开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监督与管理、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以往传统文化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担心公民文化的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阻止网络文化的发展,其念头是愚蠢的,后果是危险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
担忧公民文化发展会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念头,其实是人们对于社会运行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问题上认识不足的表现。
总之,根源于市场经济的公民社会文化的形成、发展,对于增强人的主体性、保障人的权利,主动协调各种矛盾,化解危机、增强民主监督能力、促使阳光行政、建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紧跟时代步伐,主动改革,与时俱进,积极培育公民文化,促进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