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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

2015-08-03 10: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和途径亦日益明确。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转轨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各领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公民社会逐步兴起。在此背景下,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即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越显紧迫和重要。本文通过对公民社会内涵和特征及其与民主政治之间关系的分析,探究培育中国公民社会的路径,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基础。

  [关键词]公民社会;民主政治;国家;社会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充分说明了作为一个执政党对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并且明确了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路径,这就是要在公民意识提高的基础上,发挥人民团体以及公民社会的作用,这是依法执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培育公民社会、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和发展时期,现代化步伐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思想文化的日益繁荣等等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们更加关注国家建设以及自身在改革发展中的利益格局,从而逐步有了一种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热情。这就为政治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一种挑战和动力。在当代中国怎样稳步推进经济建设,实现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使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更加深入人心,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是一个时代的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觉悟,其中人们怎样认识政党、国家和社会是关键,只有增加公民的认同感,才能整合和调动社会力量,规避改革和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顺利实现奋斗目标。当下在学术界,一些学者们对国家的治理模式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研究兴趣,围绕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提出了很多的主张,有的从政治文明角度出发,有的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有的从政治参与的角度,也有的从宪政的角度、治理和善治的角度等等,研究成果丰硕,不乏有真知灼见,但他们的研究最终都离不开讨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怎样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应从什么地方人手,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转轨,我国社会各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现象。自1978年改革以来,我国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都发生了权力要素的变化,这就为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准备了条件。一是在政治领域,普遍选举已经开始,而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草根民主”正在逐步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经常性沟通正在逐步扩大和深化。二是在经济领域,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元成分并存的开放式经济格局,呈现出国有经济、混合经济和民营经济三足鼎立的格局。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推进了社会自治领域的发展。社会拥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独立于国家的物质生产和交往形式。伴随着社会资源占有与控制的多元化,不但个人独立性相对扩大,而且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过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营利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主体;三是在社会领域,个****利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公域的发展也有较明显的表现,其中,社团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规模和实力越来越大,管理水平和自治程度越来越高,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刻。
  在公民社会兴起和发展背景下,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即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越显紧迫和重要。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公民和政府是两个最基本的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公民的所有经济利益都是由政府来满足的。与此同时,公民的所有社会责任也是由政府来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公民的许多经济利益不再由政府来满足了。但是,公民的所有社会责任仍然由政府来承担。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实际上都是由这种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不平衡的现象所造成的。例如,缩小贫富差距和保护自然环境需要增加扶贫资金和环保资金的投入,但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通过提高税率的途径来增加财政收人,又会与公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又如,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政府机构就越臃肿,平衡财政收支的压力就越大,公务员的收入增长速度就越慢,就越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的****现象。由此可见,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之后,改革的下一个任务就是社会体制改革。只有通过社会体制改革,构建起一个健康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才能促进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才能消除经济体制改革遗留下来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不平衡的现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它与民主政治有怎样的关系呢?
  二、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其与民主政治的关系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当前学者们对它的定义还很不统一,甚至在名称上也不一致,有的叫公民社会,有的叫市民社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的定义是:“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查尔斯·泰勒将市民社会定义为:即一个自治的社团网络,它独立于国家之外,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爱德华·希尔斯则指出,市民社会是社会的一部分,这部分社会具有自身的生命,与国家有明显区别,且大都具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它有三个主要要素,一是由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国家的一部分社会;其二,这一部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或制度,得以保障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其三是一整套传播的文明的抑或公民的风范。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公民社会。”对于马克思来说,公民社会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认为要将“政治”和“社会”严格加以区分,并且指出不是如黑格尔所说国家产生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国家,主张将国家权力回归社会。而戈登·怀特指出,“当代使用这个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主要思想是: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居,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从众多的概念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公民社会的一些基本内涵和特征以及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

  1.公民社会有其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也即爱德华·希尔斯所说的市民美德一市民(公民)认同。而且这些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都有别于国家的机构活动准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们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共同支撑着社会的良性运行。而且一个社会的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结构和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公民认同渗透到个人之间的行为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中,它规约个人对社会的行为。同理,它也规约不同集体之间的关系、集体与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内部个人之间的关系。这些共同认同是由社会规范支撑起来的,包括习俗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一个有着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的社会,其社会认同度高,人们在这些规范的制约下规范各自的行为,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在此基础上,人们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或者解决分歧的方式明确、公正透明,形成了人们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任。这两者构成了民主政治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社会规范基础。而且现代社会对法律规范和制度的认可程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民主政治的法治基础。公民社会有着较为强烈的集体性自我意识,“集体性自我意识是将自我视为集体之一部分的认知状态,它内涵着一种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或地区与集团利益之上的规范……正是这种具有广大包容性的集体性自我意识阻止社会彻底陷入自然状态……假如没有这种市民认同,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就可能沦落为一场每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市民认同的功能颇似市民社会的管理者。它减弱冲突的强度,缩小相互冲突的要求之间的距离;它制约离心倾向。”
  2.自治性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自治是公民社会的出发点,说到底,公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社会,它是一个具有自组织能力的巨大的系统,其生成、组织和运转也主要以民间形式进行。因此,公民社会主要依靠内部自发生成的秩序得以维持,而无须国家强制力从外部建立。“自治”的关键是,按照自身法则运行,不受政治团体干预。在公民社会里,公民的自治能力较强,能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承担社会风险能力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主要是通过相互协调以及社会团体的仲裁来达到平衡。公民的社会团体给人们提供了归属感和利益表达、集聚、实现的载体。公民社会的内在精神是公民自治。公民自治对民主政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公民社会有助于积淀公民自己为自己的行为决策并负责的民主观念(如社会契约论、平等观念等),养成民主习惯;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独立和自主意识。这些都有民主制度必需的基本要素。事实上,一些民主制度不仅与公民社会相关,而且还来自于公民社会,正如萨尔瓦多·吉内尔所说的,“现今所有民主政治的制度架构均源自于一些特定的公民社会,后者是在自由国家和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公民自治不仅促进了民主的生成,而且实现着民主政治。
  3.就公民与国家关系而言,公民社会是公民权利、自由的保护屏障,是对国家权力的重要制衡力量。公民社会通过公民自愿参加的各种结社活动,即成为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形成自治、自主领域,为公民预置了一个(通过自律而非官方渠道)自由支配的空间。这些结社团体实际上是公共权力为公民提供的安全的庇护所,在这些庇护所内公民可避免公共权力的非法干预,即使不能完全避免这种干预也可使这种干预经由各种结社团体而变得具有间接性。同时,公民个人也利用其所属的组织、团体来对抗其它组织、其它团体,从而避免孤立的个体所处的不利地位。为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利益,公民社会必然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社会权力制约是对公共权力制约一种重要方式,即“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实质就是以公民社会制约国家权力。单个的、分散的公民个体经由公民社会中的各种团体、组织积聚成强大的力量,这是任何统治机构和统治者都不能忽视的。由此,公民社会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形成了压力,而公民藉此获得与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力量源泉。而且,公民个人的观点、主张,也通过这些团体、组织得以向政治国家表达,而政治国家对通过团体、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通常都会给予必要的考虑,并通过公民社会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引导。公民社会孕育了公民与政治国家对话的基本形式即法律,而法律又进一步确认了公民与政治国家关系的基本架构。公民与政治国家的“冲突”、“纠缠”在公民社会被消解,其能量也得到释放,避免了公民与政治国家直接对抗下可能出现的暴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秩序的破坏和对传统的割裂。
  三、培育中国的公民社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基础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创造了社会和经济的基础。伴随着国家从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中部分撤退出来,政府与市场之间留下了管理的空隙,因而各种非政府组织得以迅速发展。然而,我国的社会结构处于转型之中,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还没有形成,社会的价值体系还在不断磨合之中,公民认同还没有真正形成,公民的自治能力较差,民主法治意识不强。我国的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的社会结构向公民社会转型期。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提高公民的自治能力,建立公民社会,夯实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
  首先。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民主参与的意识。众所周知,民主政治中最可怕的是公民的政治冷漠和消极。托克维尔认为,公民社会是免费的民主大学校,公民可以从中学到团体生活的理论,并培育人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合作的资本。当前,我国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思想道德体系以及传统意识形态规范社会的功能在不断削弱,而新的社会价值体系、思想道德体系和意识形态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公民的社会认同度不高。这就需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把道德信念和价值放到国家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现代社会结构关系中去认识,把伦理价值从直觉和良心的自在状态提升到原则和规范的自觉状态,也把单纯的个体道德提升为共同体中的社会伦理。为此,必须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蕴含的新的价值体系进行及时的、理想的建构和阐释,并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的价值选择和行为准则。在社会成员中确立起现阶段社会规范的合理共识,实现价值内化,赋予其可靠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积极守法精神和公共精神,为稳定社会秩序提供重要支撑。
  其次,通过公民自治和民主实践,提高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民主制度就是公民以独立的人格积极主动参与政治过程的制度。它将公民参与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为其提供制度的架构。通过政治参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在得知和开始重视他人的要求时,升华自己的公民道德。民主行为的制度化,逐渐使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如何和平合法地表达和争取利益,尊重他人的欲求,同时学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在民主的竞争中,公民逐渐习惯以理性的方式、宽容和妥协的态度对待政治问题,掌握讨价还价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因此,要打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制度环扣的死锁,明智的选择不是因为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而拒绝民主,而是应该创造初级的民主政治架构和公民社会,为民主文化的发育提供适宜的条件。再次,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构建现代化的社会结构。公民社会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结构基础上的。现代化的社会结构是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其本质特征是公平性、开放性和合理性。而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政策的不到位,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社会结构仍不合理,甚至出现了“断裂社会”,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此,必须在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要调整和完善我国的社会政策。从近期看,社会政策创新的可操作方向是,从公正和公平的考虑出发,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而其中最为有效的操作平台是建立公正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制度,制定提高普通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竞争力和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政策。
  最后,促进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团体的发展,消解民主的政治压力。在高度政治化的社会中,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事无巨细,均是政治问题,均诉诸政治解决,政治系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不搞集权,不可能不搞****,如果推选民主政治,政治系统有可能在一片吵闹声中甚至炮声中陷于崩溃。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大量的以前属于政治的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政治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政治系统可以超脱出来处理那些关系全局的大事,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民主就要从容得多,风险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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