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8年秋,在“大跃进”运动的强力推动下,人民公社在全国普遍建立,个人分配领域也由此发生急遽变化。徐水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经历了劳动工资制、全民供给制和半供给制半工资制的变动。它是1958年人民公社分配制度变动的缩影,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
关键词:人民公社;分配制度;徐水共产主义试点
1958年秋,在“大跃进”运动的强力推动下,人民公社在全国普遍建立,个人分配领域也由此发生急遽变化。从整体上看,1958年的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经历了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在实践中碰壁后逐步向按劳分配复归而又不失徘徊的变迁过程。①本文试以1958年徐水共产主义试点为中心,以大量原始档案文献和实地访谈所获为文本依据,着重缕析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发展脉络。
一、最初的一步:劳动工资制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的规定,人民公社建立后不必急于改变原分配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改行工资制,其他地方仍然采用“三包一奖”或“ 以产定工制”等按劳动日计酬制度,条件成熟后再加以改变;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无论是工资制或者按劳动日计酬,也还都是‘按劳取酬‘,并不是‘各取所需 ‘”。1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在谈到供给制问题的同时又提出,不要马上废除工资制度,将来再取消。这可看作是人民公社初期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政策环境。
从1957年底开始,在长达半年之久的农田水利建设运动期间,徐水县实行劳力大协作,并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创办了各种形式的农忙食堂和“地头食堂”。 1958年夏收中,全县263个农业社建立集体仓库,除去交公粮和销售之外的粮食全部入库,社员吃粮按人定量由粮库供应。截止到1958年6月底,有公共食堂的农业社达235个,在食堂就餐人员达12,000左右。2这些食堂的出现和衍生带有极大的自发性和临时性。
然而,这种状况很快发生变化。在全国与徐水有着互动关系的“大跃进”气氛中,7月1日晚,徐水县委召开紧急电话会议,要求全县搞共产主义大协作。7日,县委发出关于改革劳动组织和家务劳动普遍实行劳动大协作的指示,要求为适应当前生产“跃进”形势,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并就建立食堂等问题展开群众性的鸣放辩论,认为“共产主义的因素正在全县萌芽。”3 8月4日,毛泽东视察徐水,当农业社主任李江生汇报完当地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集体农庄的发展历程后,他反复强调:“我看农庄不如人民公社好”,“ 还是人民公社好”。4这推动了徐水乃至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迅速开展。大寺各庄当晚即成立“东方红八四人民公社”,宣布一切个人财产全部归集体,社员实行工资制。
8月11日,徐水县委《关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规划(草案)》规定: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农业社分配由原来的劳动工分改为工薪制,定期评级;工薪级别分为五级,每月20元者为第一级,14元者为第二级,10元者为第三级,8元者为第四级,5元者为第五级。25 日,县委公布《关于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的草案》,认为原按劳分配制度已不能适应现时的人民公社和共产主义劳动协作制度,“而劳动工资制是按劳预支制度的新发展,是适应目前生产需要的较好的分配形式,它不仅可以减少夏秋两季预分的繁杂手续,便于改变经营管理;而且可以大大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社员的思想觉悟和劳动效率。”5该草案规定劳动工资制继续遵循“多扣少分,积极扩大公共积累”的原则,确定1958年仍以过去小社为单位进行核算分配,分配比例为当年农业总收入的15%左右;全县统一采用七级工资制,各级工资人员比例以两头小中间大的形式确定为一级占5%,二级占10%,三、四级各占25%,五级占20%,六级占10%,七级占5%;工资的支付形式采取凭饭票在食堂吃饭,凭日用品供应证在供销部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节余部分待秋后换回货币后以现金补齐;实行工资制的范围是一般经常参加生产的男女整半劳力(包括社干部),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而不经常参加劳动的辅助劳力则实行计件工资或日工资制。之后,全县开展鸣放辩论,推行劳动工资制。
从整体上分析,劳动工资制的按劳分配性质还是很突出的,没有完全废除货币流通和现金交易。但是,这种七级工资制起点低、级差小,不同等级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别无几,因而这种拉平差距的分配方法难以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分配制度上开始了“大锅饭”的首次实践,为实行供给制进行了“开路先锋”式的试验。
二、全民供给制的实施
从现有文件和材料看,中共中央对于立即实行供给制是比较谨慎的。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虽然多次谈到要取消薪金制,恢复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但他也同时表明:“吃饭不要钱的办法,可以逐步实行,暂时不定,明年是否实行,到时候再看”。6由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明确表态,“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没有提这件事”。79月10日,刘少奇视察河北,针对“什么都不要钱”的供给制说:实物工资和供给制还是有区别的,供给制不算钱也不给钱,给实物算钱就是工资形式;搞供给制,也不要搞许多项目,开始先搞粮食,项目少些,逐步来,一项一项增加。视察徐水期间,刘少奇在肯定工资制的同时,指示县委必须慎重考虑实物和货币的比例以满足社员复杂的生活需要。他要求县委对全县工、农、后勤和文教各方面的人力算一笔细帐,并强调全民所有制并不就是共产主义的,向共产主义过渡需要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但是,在当时“一日等于二十年”的“跃进”形势下,这种原则性的约束框架迅速被打破,各大媒体开始大力宣传供给制,将工资制当作“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批判,开展关于供给制问题的大讨论,“非现金结算”的观点也开始提出并广泛流传,这促使各地忽视客观条件“大干快上 “,迅速取消具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分配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按需分配“。徐水亦概莫能外。
早在毛泽东视察徐水后的第二天,徐水县委召开共产主义思想文化跃进大会。县委第一书记张国忠在会上讲:“共产主义公社是共产主义的基层组织,把人民的生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都包括在内。......过去个人吃个人,现在有食堂,集体化了,小孩也管,老头也管,从生下来到烧成灰”,“食堂吃饭可以多吃,多吃多拿钱,要吃饱”。8当时兼任徐水县委副书记的作家康濯以其特有的浪漫情怀描绘到:“幼儿园不是家长负担,吃的粮食、玩具,全部由社里统一开支。成立公社时还宣布,从秋后起,全社取消粮食定量制,爱吃多少吃多少。”9由此开始了供给制的初步酝酿。
徐水县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迅猛,到8月17日,全县已正式成立7个人民公社。9月初,由河北省委、保定地委和徐水县委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徐水漕河人民公社所属工业企业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和企业管理等进行系统调研,为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变动提供指导。中组部部长安子文也来到徐水,要求进一步缩小差别,实行供给制。109月15日,徐水县人民总公社(后改为徐水人民公社)成立,实行县级政社合一,一级核算,共负盈亏,为实行全民供给制奠定了组织基础和保障。9月20日,徐水县委通过《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这是徐水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一个具体措施,也是徐水共产主义试点的基本内核。
解放后,尽管徐水县的工农业生产有较快发展,但要实现全民所有制和全民供给制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徐水县委却主观地认为“目前全县的农业社都已转为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工农林牧渔多种经营配合的全县范围的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鉴于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广大工农群众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提高的新形势,已不适于继续采取记工分红、工资制等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而需要采取一种向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渡的分配制度,这已作为群众的迫切要求。经过人们的酝酿讨论,我们已经找到了全民实行供给制的分配方法。”11这可看作是徐水县委实行全民供给制的所谓理论依据。供给制试行草案规定:供给范围包括农民(含大、中、小学生)、工人(包括县营、各公社工厂工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干部(包括党、政、工、团、武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勤杂人员)、职员(包括教员、商业人员)及一切在徐水工作的人员;供给标准则本着公社成员大体平等基本上各有所得,每人生活费稍有提高而又不绝对平均的精神,农民、工人、干部的供给标准略有差别,其中又适当地各分几等。根据这样的指导原则,供给制草案在伙食、服装和日用品、津贴费、卫生医疗文娱等四方面做了详细而烦琐的供给等级和标准划定:每人每年发给单衣2身(棉衣2年1身)、单鞋4双、棉鞋1双、袜子3双、毛巾2条、肥皂3块等,不分等级按人口供给,干部和工人的生活日用品有少数物品的数量稍高于农民;伙食部分农民每人每月5元,工人每人每月12元或15元,干部每人每月12元或18元。除供给实物外,还根据劳动态度和技术高低发给工人、农民、干部和教育者不同的货币津贴,农民分1、2、3元三等,工人分1、3、5、7、10、12、16元七等,干部、教员和勤杂人
员分6、8、12、16元四等;干部和工人家属一律按农民待遇供给。
从总体上看,这个供给制方案只能是低标准的基本生活供给制,试行草案也承认“在当前直接供应物资的品种还不能满足男女老幼之间生活必需品复杂需要的情况下,还辅助发一定数量的津贴作为弥补。......所以现行的供给制还不是我们最终目的,而是向‘各取所需‘过渡的一个重要步骤。”12
供给制试行草案公布后,“全县欢腾一片,一致热烈拥护”,人们抬着“庆贺全民实行供给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红匾,高呼“拥护实行供给制”、“以实际行动加速向共产主义过渡”等口号游行欢庆。此后在全县通过财政粮食部推行全民供给制,即干部、工人、职工取消薪金,社员取消按劳取酬,吃饭、穿衣、住房、鞋、袜、毛巾、肥皂、灯油、火柴、烤火费、洗澡、理发、看电影、医疗、死葬等统称“十五包”全部由县财政全力承担。供给制实施之初,县委农村工作部的领导宣称:“今年粮食大丰收,从现在开始,吃饭不要钱,敞开肚皮吃饭”13;许多干部发扬“共产主义”风格,不领津贴只到食堂用餐,家属也开始就地吃食堂。
从上可以看出,徐水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变动有一个鲜明的地域特色--“十五包”的全民供给制。徐水在全国带头推行全民供给制,对全国各地分配制度的变动和“左”倾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催化剂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徐水工作组根据河北省委一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人民公社农业社员逐步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精神,曾于9月22 日作出《关于人民公社工业企业实行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度及用人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的意见》,指出目前应暂时以伙食部分(包括主食、副食、燃料)实行供给制,衣着、日用品和其他开支部分实行工资制,并提出要恰当把握伙食标准和工资标准。但是,这个意见在供给制试行草案的冲击下没有来得及向徐水县委提出。可见,徐水实行全民供给制已远远超出上级的政治预料,其激进程度可见一斑。这与徐水作为“共产主义试点”的现实地位和要求有关,又与基层干部在重重压力下的“政绩”心理有关,--愈接近基层,措施亦愈激进。这也使得他们最早感受到经济实力的制约,从而不得不再次变动分配制度。
三、全民供给制的困境
供给制在全县推行后,首先遇到的困境是可操作性问题。徐水县委在共产主义试点的热浪中仓促制订供给制草案,没有发动干部民主讨论,更由于缺乏足够的财力物力支撑,因此供给制草案公布后,意见纷纭,变动频繁。第一次变动是将原津贴标准改为:工人1、2、4、8元;农民0.5、1.5、2元;干部(包括教员、勤杂人员)2、3、5、8元。这样工人、干部的最高津贴都降低了1/2,农民的最高津贴标准则降低了1/3,干部和农民的最低标准亦有所降低。第二次变动集中在伙食标准方面:农民由5元降到4.8元,中等以上学生由5元提到6元,幸福院的老人由3元提到4.5元,幼儿园幼儿由4元降到3元;工人改为平均12元的标准,干部的18元高标准降低到15元。而省、地、县委徐水工作组在一个报告中又对一些标准提出详细的修改参考意见:农民劳动力每月平均5元的伙食费过低,应该将工人的伙食标准分为11、13、15三个等级;工人的津贴标准和等级应该和干部一致起来,农民的3个津贴标准又似乎较少,勤杂人员的津贴标准有些太高;其他生活日用品可以通过现金发给等等。在整个制订和修改供给标准的过程中,人为主观性的因素非常浓重,这就标明了从一开始,供给制就不是科学和理智的产物。
10月9日,徐水县委综合各种修改意见通过《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修正草案》,12日县政府配发《关于全民实行供给制收入分配试行说明》。这个供给制修正草案中的主要供给指标较之第一个草案均有所下降,反映了实际经济状况对供给制的制约。
表1 供给制试行草案与试行修正草案主要供给标准变化对照表(单位:元)
农民(人均每月)
工人(人均每月)
干部(人均每月)
前
后
前
后
前
后
伙食
5
5
15/12
12/8
18/12
15/12
津贴费
3/2/1
2/1
1/3/5/7/10/12/16
1/2/4/8
16/12/8/6
8/5/3/2
说明:服装、日用品一项供给项目烦琐而复杂。衣服供给变化为每人每年服装布24尺,其他物品如鞋子、袜子、毛巾、香皂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缩减,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10月28日,徐水县政府发出调整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供应标准的通知,从而废止了“敞开肚皮吃饭”的许诺,这反映出当时粮食供应已经趋于紧张,不得不将粮食供应纳入到严格的计划框架内进行调节。11月3日,县政府制订出《关于供给制的实施细则(草案)》,这个细则虽然没有再次降低供给水平,但是根据粮食定量供应标准做了一系列调整,如对伙食部分的供给就规定应遵循的原则是“有什么粮食供什么粮食(红薯在内)供什么粮食吃什么粮食”,对每人每月的粮食消费做了明确而严格的量的规定,并特别注明农民吃肉问题要“自养自决”。这是全民供给制开始走向解体的预兆。
供给制的实施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使得供给制本身在产生之初就徘徊在各种困境中难以拔足。
其一,供给制实施后的商业活动转化为以物资分配为主、货币为辅的运作模式,商店除饮食服务业务和加工业务外都不再计算盈亏,对从社员中收购到的各种物资一般也不再付给货币,而是仅仅开收据单统一上报结算,造成大量“开白条”现象,大大削弱了群众的售卖观念,给今后的收购工作设置了无形障碍,“共产风”泛滥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徐水县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全县共平调集体和个人财产总值1,246万元,其中土地40,487亩,大车906辆,各种机器283台,农机具42,726件,家具38,748件,砖瓦80,000块,房屋22,347间,劳动力1,105,629个,粮食118,580斤,大牲畜257头,猪3,391口,羊980只,树木410,000株。14
其二,实施供给制后,县委组织力量在原徐水地区对干部、工人和教员的供给状况做了一次大型试算调研,发现对人们的实际供给支出较供给制前的工资水平大幅下滑。这里仅列出其调查情况的一个总体概况,略加说明。
表2 原徐水县干部、工人、教员供给制前后情况对照表(单位:元)
供给制前月发工资
供给制后月供给额
供给制前人均月工资
供给制后人均月供给额
干部(3267人)
124,964
56,318
38.28
17.23
工人(2537人)
95,776
43,630
37.75
17.19
合计(5804人)
220,740
99,948
38.03
17.22
注:干部人数中包括教员和商业人员。资料来源:《关于干部、工人、教员实行供给制后重点情况调查说明》(1958.10.13),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2-2。
从上表可以得知,供给制后对干部和工人的供给支出比供给制前的工资支出分别下降54%、54.46%,合计下降54.72%。当时这被宣传为供给制的一大“优越性”,即大大节省财政开支;但却是以严重背离普通人的经济理性为前提和代价的,对于有着浓厚未来预期的中国人来讲确乎背负了浓重的疑虑和担忧,这在深层的社会心理基架上对供给制有着天然的离散作用。
其三,实行供给制大大削弱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商庄公社林水村自实行供给制后有4%整半劳动力籍口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或回娘家而不经常参加生产劳动,更有一些人经常倒插房门在家睡觉;有的社员在食堂初期趁机往家多打饭以省下干粮,吃不完的则发霉变质造成严重浪费;崔庄医院供给制前日就诊人数稳定在90人左右,供给制后陡增至200多人左右,其中大部分是装病以逃避劳动或趁公费医疗之机捞取药品;群众中开始流传这样一首诗:“干活吃饭,不干活也吃饭,干不干也吃饭,一、二、三(指一至三元的津贴费,--引者注)”,还有类似这样的牢骚:“给蒋介石做工还给钱,这会儿每天做十四个钟头的工不给钱”,甚至出现了这样的思想念头“歇一天,享受一天,何必急着干?”;一些知识分子对几无差异的津贴费颇有怨言,城关镇、孤庄营、高林村、西喇叭地四个学校45名教员有一半多对供给制不满,并有个别人辞职远走他乡;由于生产任务繁重,人口外流不归现象也逐渐突出,徐水钢铁厂一个直属连80多人一夜之间离去30人。15另据有关统计,从1958年到1962年间,全县外流人员达3万余人,平均每年外流约6000多人。16在供给制实施初期,一些基层干部一度采取强迫压制手段来解决某些经济纠纷,造成党群关系紧张;一些人的积怨情绪由于得不到有效疏通而采取极端手段报复,个别食堂因此发生若干起食堂中毒案。
另外,供给制本来是作为解放劳动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提出的,但当供给制全面铺开后,蔬菜等物资供应不足问题马上就凸现出来。为使公共食堂能继续开办,供给制能继续发挥作用,县委只能紧急开展种菜运动,运用军事化体制组建种植专业班、排大力突击种菜,而这些人一般都是整半劳动力,无形中抵消了解放出来的一些弱劳力的生产力能量,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全民供给制的推行从一开始就孕育着极其严重的潜在矛盾和风险,供给制不得不进行有限度的调整。
四、退缩与回归:“双半”体制的建立
第一次郑州会议前后,毛泽东觉察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诸多尖锐问题,他的思想开始发生某些转变。10月16日、17日张国忠在天津向毛泽东汇报工作,毛泽东指出徐水搞共产主义试点所存在的问题。18日河北省委根据毛泽东对徐水问题的指示,由刘子厚率领一个工作组在徐水作了为期三天的调查研究,21日就主要问题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对徐水县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发展商品生产,在分配上不要搞平均主义,不要实行完全的供给制;对私人之间的债务不能一风吹,这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所得;在作风问题上不要讲假话、不要压服,要去掉封建残余,对家庭问题阴阳五行还要讲。他说:“要把劳动力多的农户的积极性调动出来,使他们收入多点,工资多点,不要平均主义,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原则。”1729日河北省委书记处开会讨论徐水工作和毛泽东的指示,会议指出徐水县在搞共产主义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政策、作风和领导问题,并责成保定地委帮助解决。此时,第一次郑州会议召开,毛泽东试图通过这次会议规范某些“激进”行为,要“泼点冷水”,“徐水县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当做了一剂良药”。18他在会上多次批评徐水“急急忙忙往前闯”。11月9日毛泽东就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说:“我们要恢复供给制,但要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还是必要的。”19
在中央政策开始发生转变的背景下以及鉴于供给制实施中的实际困难,11月9日,徐水县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半供给制的通知,并组织力量集中做了两次关于实行半供给制的试算,论证半供给制的经济可行性。徐水县委在关于供给制问题向地委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工资部分比例,并且计划将全部工资用六月底前的工分分配方法一次发给社员,提出公共食堂要坚持自愿原则,对于由于人多而劳力少导致经济紧张的家户则多安排生产多得劳动日以增加收入,鼓励他们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等等,这些措施较之全民供给制取向已经有了相当改进。11月30日,徐水县委《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是“双半”体制的第一个重要文件,这个方案承认“我县工农业发展和收入情况在目前还不能全部包起来”,并“为了适当解决社员的积累分配和调动全县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计划实行“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其供给部分就是公社所有人吃饭不要钱,全部由公社供给,其工资部分仍是根据按劳取酬和多劳多得原则实行工资加奖励;规定平均伙食标准大体在每人每月4元左右,包括吃粮、燃料、油盐、醋、菜等,“总之,供给部分所占比例可占消费总额的50%或多一点。......工资部分可占消费总额的50%或少一点。发工资首先在保证供给部分的前提下,视公社的收入定标准。”20这就由原来的基本生活供给制退回到伙食供给制。12月1日,徐水县委公布《关于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的方案》,对这一体制加以确认。17日县委《关于大力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意见》是“双半”体制的第二个重要文件,这个意见决定在全县实行公社、生产营和生产连三级核算体制,这就基本上打破了全民供给制的制度壁垒;决定要适当加大1958年按工分分配部分,彻底清理7月至10月的工分,合理评定工资级别,扩大级差(最高级和最低级相差4倍左右)以刺激生产积极性,在保证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增加社员分配比例,并特别规定“生活部分不宜过高过宽,工资部分可适当提高,一般供给部分占消费部分50%为好,最多不要超过60%,有的还可低于50%(供给部分一般只包括吃粮和一般菜金)”21,这个规定与《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对供给部分要“占到消费总额的50%或多一点”相比无疑是个大的转变,而且对于供给部分内容的压缩也有由伙食供给制向粮食供给制转化的趋势;这个意见还决定采取工资奖励办法以鼓动生产积极性,这与供给制内蕴着的完全的“精神激励”有着本质不同。
应该指出,即便在这种已相对宽松的“双半”体制下,徐水县依然无法承受沉重的财政负担。是年11月,为全县社员发工资和部分生活用品共计550万元。12月又筹集90万元,按供给制方案统一发放的物品因物资不足和经济负担过重而无法兑现。每人应发两条毛巾,全县应发144万条,但实际上只能发72万条,其他生活用品只发给部分幸福院和幼儿园,至于看电影、洗澡、理发等项目成为镜花水月。22当时全县财政收入不足2000万元(含合并后的容城、安新),与应发工资和进行建设所需相差甚远,只好挪用商业资金700万元。23更为严峻的是这期间粮食已全面告急,全县出现饥荒苗头,县政府在全县征购淀粉面条,对甘薯的综合利用实施限制以保证甘薯作为代食品的供给,并把细粮供应纳入到严格的计划轨道;--严峻的粮食形势和政策措施的松动使得供给制无以为继,大部分公社的公共食堂名存实亡。
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困境下,“虽然实际工作中有些转变,但领导思想上并没有根本转变。”24当时尽管实行了“双半”体制,但县委依然对供给部分的“共产主义 “意义乐此不疲,”这种‘半供给、半工资‘的分配制度,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但从供给部分来讲,它已超出了按劳取酬的范围。这种分配制度为过渡到 ‘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制度而创造途径,这种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改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5并且在当时进行的共产主义教育运动中,在”两条路线“的阶级斗争语境下,大力宣传半供给半工资分配制度的共产主义意义,”要求把实行这一分配制度的好处宣传得家喻户晓,从而大立共产主义思想,大破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和加强为大公、爱大公,为集体爱集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品德“。26在承认凡是社员的日常生活用品一律归社员私有的同时,又规定凡是自留地、地基、宅旁闲地、鱼塘、圩田、藕塘、成片林木和果树等一概归公社所有,这就相当于把人们的一只脚依然绑在供给制和公共食堂的战车上。12月11日,县委在一份向保定地委的请示中提出要使享受国家薪金待遇的人员即党团行政、经济企业、学校和卫生等部门的干部改行供给制,并再次采取桌面算帐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论证,这充分显示出供给制的退缩具有相当局限性,流露出人们对于供给制欲拒还迎、欲弃还留的复杂心态。
徐水县委这种矛盾心态和做法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和供给制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存在极大不彻底性的反映。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但是也不能陷入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空想”,因此,“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27主张在个人分配制度上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并且明确提出“供给范围目前不宜过宽。实行供给制并不是使人们的生活清一色”,“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资必须逐步增长”,但同时又坚持认为这种分配制度尤其是供给制部分“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28
五、全民供给制草草收尾
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整顿人民公社的工作,在不彻底放弃“按需分配”的前提下,对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进行有限度的修正。11月27 日,中共河北省委和保定地委派出工作组协助徐水县解决搞共产主义试点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徐水县委在第一书记张国忠主持下,先后召开几次会议检查搞共产主义试点和全民供给制及政策和领导作风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12月31日,张国忠代表徐水县委在关于工作中所犯的缺点错误向省委、地委的检查报告中对实行全民供给制问题做了检查,认为人民公社化后,徐水县委把扩大的集体所有制误认为是全民所有制,“莽莽撞撞的把集体所有制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再加上我们过高的估计了58年的生产量和简单的看群众生活,实行了全民供给制,打算用缩小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差别密切干群关系,把人少劳多和人多劳少的差别缩小,想闹到大体平等,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认为提前搞建成共产主义的试点,按劳取酬就落后了,结果,全民供给制规定了 15项供应包不起来,曾一度发生混乱现象,这是由于过早的实行供给制,违背客观规律的结果。”29报告对在推行供给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问题也做了较为深刻的自我批评,认为“当时我们......对群众生活的重大变革不是先考虑复杂的后果,先作试点,而是在不切实的基础上算大帐,只凭一股热情,不作细致的调查研究,不从实际出发,感情代替政策,轻率地决定问题,给工作造成了很大损失。”30报告还承认在现时采取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原则,在实际条件不成熟的时候进入共产主义的想法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必然行不通,而不适当地宣布全民所有制和实行全民供给制则大大降低了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受到严重歪曲和庸俗化,助长了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必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既是徐水共产主义试点结束的标志,也是作为共产主义试点之内核的供给制“试验”结束的标志。
六、小结
徐水共产主义试点是1958年全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一个典型,其分配制度的变迁亦是人民公社分配制度变动的缩影。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经历了带有按劳分配性质的工资制→理想的完全供给制→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大部分工资制小部分供给制这样的变动轨迹。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人民公社分配制度在超经济的政治和行政手段主导下变动频仍,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由分配制度安排在一定的经济体制下的制约作用所决定的;初期的人民公社最终形成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供给与工资两部分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比例的确定,成为关系分配依据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由于实际经济实力的制约,“双半”体制的重心仍然倾斜在供给部分,直到60年代初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才有所改观;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意在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但其基要特征却是平均主义或极端平均主义,其最大弊端是激励机制的缺失,“ 这种割断生活消费(收入)与劳动(支出)的关系,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与人的需求直接挂钩的分配制度,只能造成贫富拉平,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多劳不能多得的结果”31,这必将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无效乃至负效。平均主义在本质上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和不公正。
1958年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变迁是历史和时代的产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究其根本,对社会主义的“理想”构建和对共产主义的错误解读是最深厚的认识和思想根源,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莫不如此。这正如邓小平所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 32人为的制度设计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迟滞了社会进步。我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学上的预见,但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这是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本文公开发表于《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4期)
注释:
①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整体着眼已达致相当水平,而以一个案为切入点来观照人民公社分配制度之演进理路的着作和文章尚不多见,忽视了对各个地区不同制度安排下地域特色的研究。据笔者目前所见,代表性着作有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一书,此书以浙东一村庄为研究对象,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对人民公社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考察与研究,分配制度亦多有涉猎,视角独特,创见新颖。代表性论文有周彪《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形成——以江苏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6期)一文,此文以丰富的档案材料,分析江苏省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的变动与运行轨迹。本文则截取介于一省一村之间的一县为研究对象,以期全方位、多层次审视和解读人民公社分配制度之发展进路。徐水县是河北省中部的一个县,它在1958 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以“共产主义试点”独树一帜,闻名遐迩。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450.
2 张国忠.关于不断革命全面跃进的报告(1958.6.22)[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4-14.
3 关于改革劳动组织和家务劳动普遍实行劳动大协作的指示(1958.7.7)[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4-15.
4 伟大领袖毛主席视察徐水县八四大队时的重要指示(1958.8)[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2-14.
5 关于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的草案(1958.8.25)[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2-7.
6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835.
7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835.
8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1994.96、98.
9 康濯副书记在徐水县共产主义思想文化大跃进大会上的讲话(1958.8.5)[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9-3.
10 刘炼.风雨伴君行[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102.
11 中共徐水县委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N],徐水报,1958-9-23.
12 中共徐水县委关于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的试行草案[N],徐水报,1958-9-23.
13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1994.18.
14 孙志杰.记徐水“共产主义”[J].纵横,2001,(9).
15 《思想动态参考资料(第一、二期)》(1958.10.13、1958.10.22),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8-24、118-25。
16 河北省徐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徐水县志[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92.
17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886-887.
18 谢远学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纪实(第七部)(上)[M],人民出版社,2003.741.
19 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894.
20 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1958.11.30)[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1-7.
21 关于大力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意见(1958.12.17)[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13-9.
22 河北省徐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徐水县志[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526.
23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1994.18.
24 刘炼.风雨伴君行[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115.
25 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1958.11.30)[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1-7.
26 关于财经工作方案(草案)(1958.11.30)[Z],徐水县档案馆,档案号121-7.
27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605-607、611.
2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612.
29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1994.296.
30 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徐水县委党史研究室编.河北党史资料(第15辑)[Z],1994.296.
31 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317.
3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