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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跃进中的户籍制度改革

2015-07-18 10: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湖州地处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东邻上海150公里、南距杭州90公里,是苏浙皖的交汇之地,因濒临太湖而得名。总面积5817平方公里。截至到2003年全市总人口为2567805人,其中非农人口占29%,城市化速度很快[1]。2001年3月14日湖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它标志着湖州市“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湖州率先在地市一级放开户口迁移限制。这一被媒体称为“户籍变法”的举措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了各方的关注。

笔者于2004年底赴湖州就户籍制度改革三年来所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采用了社会学蹲点式的研究方法,以访谈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获得了大量鲜活的感官体会和经验事实。本文将以此为基础,回答两个基本的问题,即为什么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文章将分三个部分展开。一、宏观背景: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1、户籍制度的历史及其作用2、现状及其问题3、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和模式。二、微观透析:湖州户改的始末。1、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2、主要特点3、积极作用4、改革动因5、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余论:多余的担忧?“小户口”能搬动城市化的“大石头”吗?

一、宏观背景: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户籍制度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在古今中外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中国最古老的户籍制度形式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周礼》中详细记载了当时的户籍制度,“版图”一词的“版”字在《周礼》中就是户籍的意思。近代以来,清政府和******政府在其统治时期都制定了《户籍法》。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才开始正式确立的。

1、历史及其作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其宗旨里鲜明地写着“保障人民居住、迁徙自由”的字样。从1953年开始,农民涌入城市的情况日益严重,政务院相继发出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等一批红头文件,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与迁移制度固定下来。这一条例和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中国目前独特的户籍制度体系。

户籍制度原本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但是,我国1958年以来所建立的户籍制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治安管理与人口统计的职能,户口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义务教育等具体社会制度的结合使得户籍制度成为固化公民先天身份,控制人口自由迁移的手段,这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由此可见,“现行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户籍行政管理制度,而是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移禁锢制度为核心的,与户籍制度、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具体社会制度的总称”。

这种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的确立,是有其时代背景和历史作用的。建国初期,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而城市的就业、住房、教育等基础设施又十分紧张。在解决城市有限的就业机会与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时,政府选择了牺牲农村和农民。另外,以重工业为主体的发展战略也意味着农业和农民要不断地为城市和工业“输血”,只有将二元格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保证“血源”的畅通。因此,如果我们带着“历史同情心”去思考,就不难发现这种户籍制度产生的必要性。首先,它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户籍制度。没有它,人口和劳动力就无法按计划调配,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就可能失控,粮油、副食品、燃料就不可能按计划配给,医疗、福利、住房分配也可能处于无序状态。客观地说,户籍制度对计划经济体制所作出的贡献就是对整个国家发展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是以一定的社会代价为前提的。其次,它曾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口统计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社会长期的稳定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人口的严格控制。理解户籍制度的历史和作用,是我们讨论户籍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而不是彻底废除。

2、现状及其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户籍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报露。如果将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的就业、教育、婚姻等问题上所切身体验到的麻烦与不便从理论上加以梳理和分析的话,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经济发展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说,户籍制度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高成本、低效率。首先,市场经济的前提性条件之一就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正如马克思告诉我们的那样,“大工业的原则是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入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后,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自由迁徙和自由择业的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人只有在自由活动的状态下,才能够真正发挥人之为人的创造性。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阿瑟.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着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为欠发达国家的赶超型现代化提供了很好的路径。他认为,在欠发达国家工业化的早期存在着两个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经济部门,一个是城市现代产业部门,另一个是以农业部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部门。传统经济部门为现代产业部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剩余劳动力,使得节约资本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迅速的扩张。随着这种扩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利用,并迅速转换为资本,缓解欠发达国家工业化早期的资本严重短缺问题,使经济增长进入良性循环。恰恰相反,中国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却堵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正式渠道,使得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失去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其次,由于户籍政策将农村劳动力阻挡在城市的大门之外,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破坏性就业”。一般而言,合理合法的就业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创造正价值;完全的失业对经济增长无贡献,社会价值为零;而破坏性就业对经济增长只有破坏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破坏性就业主要表现在土地的过度开垦,滥砍滥伐林木、肆意捕杀野生动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短视行为上。最后,户籍政策制造的身份差别,使得外来打工者群体缺乏基本的归属感和确定性。这种“打工仔”的心态无论对于个人的事业发展还是社会的经济进步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相当强烈,大量农民进城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以后回家盖房子。

(2)政治文明

从政治文明的层面来看,正如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所普遍实行的经济制度一样,民主政治也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全球趋势。民主政治制度是由自由、平等、尊严等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政治价值来支撑的。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个人全面发展的首要条件。自由作为一个人生命活动的本质体现,是全面多样的,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活动自由等自由权利。而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和居住自由则是最为基础性的权利。如果连这些权利都无从保障,又何谈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呢?平等也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政治价值之一。所谓平等首先是指机会均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出身、性别、肤色、民族的不同而不同。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起点公平的权利是其基本的职能。尊严是指公民的人格独立和不受侵犯,人们可以在法律的规范下自由行动,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他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过上体面的生活。反观我们的户籍制度,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全人类所共同遵循的政治价值在其中没有丝毫的体现。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户籍制度的存在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设置了不小的障碍。

(3)社会整合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虽然,人们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还存在着争论,但有一点是相当明确的,一个和谐社会的标志至少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同等尊重。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突出的社会肯定不能说是和谐社会。

孙立平教授认为,目前中国社会不同群体间存在着严重的“权力失衡”,整个社会面临“断裂” 的危险。他认为断裂社会与多元社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表面上看来断裂社会好像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但其实,这两种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概括地说,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分化深刻、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甚至互相对立,但这些不同的部分基本是处于同一个时代,社会的各个部分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却截然不同。在断裂的社会中,其不同的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他们之间也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的意义上)”。社会断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城乡之间的断裂,而现在的户籍制度则加剧了这种断裂。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中的那个城市的一员。这无疑会滋生社会仇恨。

3、改革的方案和模式

虽然,直至今天户籍制度的上述弊端应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但这并不意味着户籍制度没有丝毫的变化。实际上,自1980年代,户籍制度就已经开始步入了渐进改革的轨道。这些不同层面上的改革试验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农民自理口粮”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不含县城关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户口。这种被称为“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出现,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正式开始,这意味着农民基本上取得了依自己的意愿进入除县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和非建制镇的权利。然而这只是万里长征的一小步而已,一些地方的实践很快就证明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模式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都相当局限,生命力也很快就衰退了。

(2)“城镇户口商品化”

1980年代中后期,安徽长天,河北泊头等地相继推出地方性政策,规定农民交纳一定数额的城市建设费后,就可成为当地有效市民。这点燃了城镇非农业户口商品化的“星星之火”。1990年代初,“星星之火”变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户口买卖的“燎原之势”。虽然公安部于1992年5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公开买卖非农业户口的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但效果甚微。户口买卖非但没有遭到制止,相反却日益合法化了。此前基本上只局限在镇、县或县级市的地方政府行为,1994年以后已经改由省级政府统一布局和安排,名义也由以前的“集资开发”上升到“户籍制度改革新举措”的高度上了。显然,“城镇户口商品化”的户籍改革模式的本质是金钱与身份之间的一种交易,是一种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的改革模式。

(3)确立总体方案

1992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办公厅牵头、公安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调查、研究、起草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其成果就是后来的《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认为,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按农业和非农业划分户口性质不科学;对户口迁移管得过死;户口不应与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相挂钩;户籍法规与政策的健全完善工作滞后。总之,方案认为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加以改革。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转批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程序。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作为一项地方性改革,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发生在上面这些宏观背景之下的。

这个文件本着放开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建立起有利于城镇发展的集聚机制,提高城镇人口、产业集聚功能的政策环境,对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作出了更加具体、宽松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亲属投靠户口的办理。1、出生申报户口,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申报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当即办理落户登记。2、收养子女的,凭《收养证》(对事实收养的,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收养人户口簿, 当即办理准迁或者落户手续。3、子女投靠父母的,凭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及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4、夫妻投靠的,凭投靠人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人户口簿,当即办理准迁手续。5、父母投靠子女的,凭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子女户口簿及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6、其他亲属投靠的,凭投靠人户籍证明,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户口簿, 当即办理准迁手续。

(二)购房兴业户口的办理。购买房屋、投资兴业,本人、配偶及随同居住的亲属要求在房屋所在地或者投资地落户,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营业执照及落户人户籍证明, 当即办理准迁手续。

(三)毕业生和干部、科技人员调动(录用)户口的办理。1、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凭调入单位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当即办理准迁手续;家属要求随迁的,可以同时办理。2、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凭就业单位证明或亲属及其他关系人的申请,当即办理落户手续。各类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3、对全市范围内引进的科技人才,要求在市区入户的,准许入户。

(四)在市区务工、经商人员户口的办理。务工人员已与务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以上养老金的,经商人员已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店铺开设地或者住所地落户,凭劳动合同、养老金缴费凭证或营业执照、本人户籍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

(五)对新建住宅小区,尚未建立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只要人员已实际入住,户口登记机关应准予办理户口迁移,可采取靠入就近居委会的办法解决,不得以未建居委会为由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六)对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申报)事项,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不再逐级审核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在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或迁移手续。

4、改革动因

虽然,人们赋予了湖州户籍制度改革很多宏大的理论意义,套上了诸如“实现人的自由迁徙权”等漂亮的光环。但湖州的改革者们却从来都不避讳他们在改革之初的真实想法和现实目的。事实上,改革的动因既简单又实在,就是通过扩大城市规模,加速城市化进程来拉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在竞争激烈的长三角地区占有一席之地。

湖州虽是浙北的历史名城,地处沪宁杭、苏锡常中间,但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发展却一直是不温不火。既没有温州的民企传奇,也没有苏南的招商浪潮。这让夹在高速发展的上海与杭州之间的湖州万分着急。如何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改变相对落后的状态,是湖州的决策者们思考最多的问题。2001年初,湖州市委市府组织市级机关开展了“搞活思想、激活思想、用活办法,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大讨论,制定了“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加快推进迈向太湖时代”的奋斗目标,提出湖州要在2007年跻身大城市之列,中心城市建成区人口将从现在的40万增加到5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从38.2平方公里增加到5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54%。笔者在湖州期间也看到,整个湖州就像一个大工地一样,实践着“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宏伟目标”。湖州把城市化作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但是,发展就需要“人气”,而湖州的问题恰好出在中心城市的“人气不旺”上面。户籍制度改革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推出的一剂“药方”。政策的制定者希望通过放开户口的限制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进入湖州,同时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增长。时任湖州市市长的黄坤明在2001年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谈论开放户籍政策时一语道破天机:“率先放开户籍限制是被逼出来的!”

5、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户籍问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户籍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现实问题也是方方面面的。如就业、子女就学、住房、计划生育、公共交通、消费服务、环境卫生、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等。人们原本以为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会像郑州一样因为就学等问题而遭到挫败。然而,三年改革的实践证明,各部门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不少人担心的户籍制度改革会使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导致人口膨涨的问题也没有发生。因为,老百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进入城市的多是在城市具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即有固定的住所和生活来源,并且认为在城市会更有发展的人(创业、购房、或求学)。盲目进入城市的人较少。所以这些并不是湖州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大问题。

目前,湖州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是不能实行双向的自由迁徙。即只允许“农转非”,不可以“非转农”。湖州户籍制度改革后不久,特别是去年以来,要求“非转农”的人越来越多,这是改革者当初始料不及的。据吴兴区近郊的道场派出所反映,该乡要求“非转农”的人员几乎每天都有,已成为派出所的难点工作之一。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湖州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决定的。湖州去年提出了在2007年建成大城市的目标,并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地需求也相应增加。农村的大量土地要被征用。而农民土地及房屋补偿是以户口为标准的,一户人家人口越多,得到补偿金就越多,有的家庭能得近百万元的补偿金。而原来在征地范围内,前两年户口迁到城里的人员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出于利益的考虑,有些人要求将户口迁回;还有一些人想将户口迁往农村以便享受农民建房的政策。目前,因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政策的出台,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解决“非转农”问题的根本的出路在于把附加在户口上的利益彻底剥离出来,还户口以本来功能。以前,城市户口意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经济利益,使得农村人渴望成为城里人。然而,随着依附在城市户口上的利益逐步丧失,人们对城市户口的渴望也逐步淡化,甚至出现了“非转农”的压力,主要原因就在于现在的农村户口又被重新附加了一部分城市户口所不具有的特殊利益。

很难给“城市化”下一个准确而又唯一的定义。不同的学科对城市化有不同的理解。经济学家侧重于从产业革命引起的人口在城市集中的角度阐述城市化;社会学家则侧重于城市扩展过程中引起的人际关系的性质改变;地理学者则偏重于从地域空间结构的变化来认识城市化。因此,出现了狭义城市化和广义城市化概念。狭义城市化指产业发展导致农村地域变为城市地域的质变过程。广义的城市化概念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原有市区的重新组织与城市的自我更新。;2)城市地域的扩大;(3)城市关系圈的形成和变化;(4)大城市地域的形成。

总之,城市化不单纯是农民进城,它意味着国民经济增长模式、国民生活形态和国民意识的重大转变;城市化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是一种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发展过程,是社会文明的标志。虽然,在中国这样典型的“后发”国家中,城市化进程需要政府的规划、指导和推动,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主导型的角色,但最终还应是一个由“看不见的手”所自然推动的渐进性过程。毕竟,罗马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而中国的农民也不是一天就都能“进城”的;虽然政府是“必要的”,但要切记政府不是“天使”而是一个“利维坦”。

注释:

[1] 资料来源于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介绍”,2004年,第1页。

俞鹏德着,《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页。

俞鹏德着,《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第534页。

俞可平主编,《政治学通论》,当代世界出版社,2002年,336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24页。

孙立平,“我们在开始面对一个断裂的社会?”,来源于世纪中国网站。

详见湖州市政府文件,《关于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26号],第1--4页。

详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介绍”,2004年,第3页。

[10] 俞可平,“中国地方政府的改革与创新”,来源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网。

[11] 详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情况介绍”,2004年,第5页。

[12] 同上,第7页。

[13] (美)布坎南着《自由、市场与国家——八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36页。

[14] 详见何增科,“渐进政治改革与民主的政治转型”,中国政府创新网。

[15] 杨雪冬,“公共利益是衡量政府创新的根本尺度”,中国政府创新网。

[16] 详见蔡禾主编,《城市社会学:理论与视野》,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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