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我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新,它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坚持大陆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表现了中国多数人的意志;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有力地保护了少数的特殊利益;单一制国家内,两种制度相容相处,表现了中国人的政治勇气和政治宽容;“一国两制”的逐步实施,中国的民主政治必有新的发展。随着香港、澳门的即将回归,“一国两制”已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现实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国两制”不仅是我国实现和平统一的基本国策,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创新,它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原则和精神,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一国两制”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而提出来的,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工作,已经产生实际性的成就,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订通过,香港、澳门的主权即将回归,“一国两制”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现实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纵观古今中外的民主政治模式,“一国两制”的确立已突出地表现出它的创新特色和独特性,而且它将更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的创新和发展。
“一国两制”的实质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别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指一段时间,而是几十年不变;另一方面是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与统一问题,两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两种制度并不是平行的两种制度,而是以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证,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根据宪法第31条规定,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1990年4月, 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回归后的基本制度,即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1993年3月31日,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1999年12月20日澳门主权回归后的基本社会制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轮廓勾划出来之后,台湾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便有了可供参考的蓝图和范本,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也将长期保持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法律,它们的制订和通过,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在中国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并保护一定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几十年不变,这便突破了“一国一制”的宪法传统,可以说,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政的一大创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变革和发展。“一国两制”从其构想的提出、宪法规范的确立及作为基本国策的确认,并在香港、澳门地区逐步实施,这一过程完全符合民主的原则和民主的程序要求;“一国两制”的内涵充分体现民主政治的原则和精神;“一国两制”的逐步实现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和发展。
一、“一国两制”体现了中国人的多数意志
民主通常是指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公民享有自由平等和其他政治权利的统治形式。民主的基本内涵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并保护少数。”民主即是全体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自主自决,也就是说,在群体中,对公共事务作出决定时,每个政治主体都有权平等地发表意见,参与决定。为了集中多数人的意见,需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程序,将各种意见付诸表决,最后的决定只能按照多数的意见作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作出决定,无论是赞成的多数还是不赞成的少数,在行动上都必须遵守执行。同时在不违纪、不犯法的基础上,少数应当受到保护,只强调少数服从多数而不保护少数,民主原则最终会遭到破坏。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民主的国家形态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才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和行使真正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得以成为国家的意志。纵观人类社会历史,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人们的经济利益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政治要求,政治意志最终是经济利益的表现。“一国两制”正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正是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利益要求。中国的统一是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同时,统一的中国也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中国的统一能给大陆、港、澳、台带来无数的发展机会,经济上将各方联成一体,将使中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中国的国际地位也会因此而大大提高,中国人民将得到应有的尊重。统一是中国历史传统的凝结、现实的政治要求及实际的经济利益所在,正因为如此,“一国”原则即中国的统一得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正是为了中国顺利的、和平的统一,中国人民表现出了高度宽容精神,创立了两种制度并存的政治模式。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得以在全国人大会顺利通过的事实表明,中国人民要求统一的愿望是真诚的、毫不动摇的。
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中国人民追求统一的要求并不表现为毫无原则的迁就和退让,并不是放弃社会主义的成果而退向资本主义以求得各方的同一,而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原则,在中国大陆仍旧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只能在港、澳、台继续保留,但不能损害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由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同时,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大陆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大陆人民的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已经同社会主义制度联为一体,人民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得以体现,因此,否定和破坏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地否定和损害大陆人民的利益,必然会遭到大陆人民的反对。因此,“一国两制”必须是坚持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主体地位不变。从民主政治所要求的公民的个****利来说,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即“多数裁决”,大陆的人口占据中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大陆人民的选择就是中国人的“多数选择”,否认和破坏这种“多数选择”就是对民主原则的践踏和破坏。为了贯彻实施这一“多数选择”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地位,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澳门基本法也作出如此规定。这条法律规范既要求港、澳立法机关立法反对叛国、分裂祖国行为以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又要求其禁止在港、澳出现颠覆中央政府及危害和破坏大陆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港、澳基本法的这一原则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国人民的“多数选择”,即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地位。
二、“一国两制”保护了少数的利益
“保护少数”是民主政治的本来之义。当民主社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时,多数的意志容易成为国家法律或政策,多数人的利益能得到有力的保护。在“多数裁决”的社会里,少数常处于劣势,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从长远来看,少数得不到保护最终会危及多数,会使民主政治遭到破坏。所以真正的民主政治应切实地保护少数,以维护民主政治的完整和稳定。
统一后的中国将是一个纷繁复杂、多样化的社会,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居民各有其特殊的利益和政治要求,在大陆人民占据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保护港、澳、台居民的“少数”利益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难题。“一国两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难题,国家根据港、澳、台的特殊情况和其居民要求,允许其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这样,确立了“保护少数”的基本前提。香港一百多年来一直是英国的殖民地,实行资本主义的政策,特别最近三十余年,香港经济有了飞快发展,香港居民生活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应该说香港居民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是与现行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虽然香港居民的大多数仍是工薪阶层和劳动者,但是他们从香港发达的经济中获益。香港主权回归后,立即改变其社会制度和财产占有制度,就会破坏香港的繁荣与稳定,破坏香港的经济秩序,从而导致香港居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香港原有社会制度保持不变是符合香港人的利益的,香港居民的大多数也希望保留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澳门自17世纪以来一直是葡萄牙的殖民地,近几十年来其资本主义经济也有了重大发展,澳门居民从其发展了的经济中受益不浅,澳门居民也有维持现行社会制度基本不变的要求。台湾与香港并称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较快,居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维持其社会制度不变有利于保持台湾的经济稳定。正是因为港、澳、台地区有其特殊的情形,其居民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和要求,统一后的中国应当着力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已经制订颁布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已经从法律上确保了“一国两制”的实行。香港基本法第5条、第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澳门基本法也作了如此的规定。我国中央政府在对台政策声明中,也庄严承诺台湾可保留现行社会制度长期不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还就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如确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政策,香港、澳门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原有法律制度基本不变等等,这些法律规定为保障港澳居民的经济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其居民实行高度自治、表述和实现其政治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国两制”原则并不因为保护港、澳、台居民在其本地的利益要求而否决和排斥其在整个国家的利益要求。港、澳、台在大陆的投资受到保护,港、澳、台的中国人作为中国公民同样可以享受公民的权利。就政治权利而言,港、澳、台地区的人民可以选派自己的人大代表出席全国人大会,参与国家决策和国家事务管理,港、澳、台还有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出席全国政协会议,对国家事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在全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一国两制”拓展了民主国家的结构形式
在当代民主国家中,国家结构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国家里地方权力来自中央的授予,地方的权力有限。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主要是联邦制。在联邦制下,中央的权力来自地方的让与,地方的权限很大。而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同单一制的省和联邦制下的州有着明显的不同,我国是个单一制国家,但特别行政区不同于内地的省,它实行另一种制度,有着高度的自治权;同时,特别行政区也不同于联邦制的州,它的权力,如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货币发行权、独立关税地位等是州所不能具有的,特别行政区的某些权力甚至大于州的权力。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发展了我国地方政权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突破了联邦国家的州的权力远远大于单一制国家的省的权力的理论,从而发展了宪法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变化有着重大影响。
港、澳、台地区的独特的地方政权形式即特别行政区的设置,有助于维持这些地区历史形成的政治传统,有助于这些地区的居民实现其民主权利,表达其意志要求,维护其独特的经济利益。
四、“一国两制”表现了政治宽容的民主精神
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精神。在民主政治生活中,民主精神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一国只是一制,但是中国人却创造性地实行“一国两制”,在一个单一制的国家里,在社会主义占有主体地位的情形下,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地区存在,这种“一国两制”的民主政治更需要有其独特的民主精神,特别是政治宽容的精神。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社会制度,在当今的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较量仍在进行,特别是西方的政治大国正在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颠覆和非难。在这种国际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人表现出了大无畏的政治气概,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宽容,根据中国统一的实际需要,果断地提出“一国两制”,允许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继续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同处一国,其对立与冲突是在所难免的,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需要宽容的精神和态度。“一国两制”下,中央不要求港、澳、台实行社会主义,港、澳、台不破坏大陆的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在不同地区施行,在一国之内和平相处。这种政治宽容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某些“民主”大国自诩为“真正”的民主国家,但它们却容忍不了别国实行与之不同的社会制度,而常受到它们攻击的中国却能在一国之内容忍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中间政治宽容精神的高低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在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占据人口多数的大陆并不依据其多数压倒港、澳、台的少数,相反,给予少数以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但这些地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可参与国家管理。其本地居民可依照基本法规定决定本地区的大小事务,免受不当干涉。基本法的起草和修改要充分考虑其居民的意愿和要求。总之,港、澳、台的居民仍可按其原来的方式活动,其自治权、各种政治权利、自身意愿将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容忍不同制度在一国的存在,容忍不同阶级、阶层、集团的意愿的共存,这才是真正的政治宽容,这才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五、“一国两制”必然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港、澳即将回归,大陆与港、澳的联系正日益密切,在交流、交往的过程中,信奉资本主义的港、澳居民将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将参与中国的民主政治活动,这样,他们及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士将会更清楚地了解中国式民主,更充分地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性和先进性,有利于消除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偏见。更多的接触和交流,将会使他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是最适合中国国情、最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民主政治制度。当然,中国大陆也可以从港、澳地区及其它国家的民主政治模式中吸取有价值的东西,有鉴别地、适时适度地用之于中国民主政治生活之中,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比如说,香港的高度发达的咨询、协商制度就有其可取之处,香港的廉政公署的政治设计也很有独特之处,这些政治设计无疑值得借鉴。
两种制度的直接相处相容,有利于中西方民主政治价值观念的比较与吸收。相对于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观而言,港澳地区的价值观的西方特色更浓一些。应该说,西方民主价值观中有些较为先进的东西是有可取之处的。比如西方观念中重视个****利,注重保护个****利,这就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在注重发展集体****时,同时要注重发展个****利。当然,两种制度直接相处也有利于中国人看清西方观念中那些落后的、片面的东西,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走健康发展之路。比如西方观念中片面强调个****利,甚至于置他****利和集体权利于不顾,这些应是中国民主观念中应排斥的东西。
“一国两制”已不再是政策构想,它已不再停留在纸面上、言谈里,它已处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之中。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创造运用了许多新的民主方式和方法,创造了许多新的民主形式。比如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工作就采用了新的工作方式,首先成立由中央和香港(或澳门)人士共同组成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反复咨询港人(或澳人),多方调查,多次修改,基本法草案条文逐条表决,等等,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就与以往的法律起草工作不一样,更带有公开性和透明度。再比如对香港政治体制的规定就有创造性,香港基本法否定了现行的香港总督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这种政治体制有着全新的特色和面貌。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已经成立并开展了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正在推选之中,而推选工作本身就是一种新的选举方式。所以说,“一国两制”不仅从政治构想,而且从实际政治运作方面,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随着“一国两制”的继续推行,许多新的问题必定会出现,为解决这些复杂的新问题,新的民主方法和工作方式必将产生,这必将促进中国民主政治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