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科论文>民主制度论文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05-29 15: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开创并且丰富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确立了正确方向。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并确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进而要求积极部署和科学规划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首次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提出并且写进党代会报告,不仅仅是党的十八大的重要历史贡献,同时也是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上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升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在新形势下探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内涵、历史价值及推进思路进行理论研究,将会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而从根本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


  近年来,协商民主理论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热议,协商民主本质上就是协商主体就相关社会公共议题通过协商渠道进行平等地的讨论沟通和协商交流,从而达成共识,进而参与到政治决策中。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每一个协商主体都可以平等自由地表达、倾听和讨论相关的政治观点。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协商实践中,更多地主要是在公民之间或者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公共议题讨论,其主要追求的目标在于体现社会大多数公民的意志时兼顾少数公民的诉求的合理公共利益,其主要保障的是每一个公民的话语权和表达权,从而使协商者的政治参与更为理性。


  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社会发展不断融合的产物。它不仅具有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共性,而且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未来发展趋势,体现出非常鲜明社会主义特点和浓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是奠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三大重要理论基础。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表述,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全体人民即现实中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在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关心的社会公共议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民主党派团体、人大政协组织等相关渠道,以适当的方式和一定的程序进行广泛的协调,以期形成凝聚各方智慧的解决方案,作出相应的政治决策或政治决定,从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协商主体主要由机关主体、职务代表、专家和公民四个层次构成,体现了主体构成广泛性、多层性与代表性的有机统一。协商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凸显了“民族梦”与“个人梦”的有机统一可以明显看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在现实社会中的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


民主制度


  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必要性


  (一)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主要指的是社会公民应该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条件下,按照适当的方式和一定的程序间接或直接地向政府机构表达自身的意愿,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党就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且将其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进了宪法,充分表明实现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已经升华为国家意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并确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形式,从而为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中,可以集思广益、广求良策,使得社会上不同利益集团的要求和意见,可以通过协商渠道得到有效的反映,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保证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的实现,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而且有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特别是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前提条件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可以就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群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平等的民主的协商讨论,在共同协商中加强认识、增加理解,消除误解,深化共识,最大限度地包容吸纳社会各方面的不同利益诉求作出科学决策,从而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得以顺利实现。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新形势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之间的发展要求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各项工作应该说是紧密相连的。在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使得我国社会阶层不断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差异性日益体现,迫切需要我们拓展更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群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开展民主的协商讨论,不同的协商主体在自由的前提下平等地为社会公共议题献计献策,而这个过程本质上就体现并且维护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增进人民群众团结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协商过程中加强不同群体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形成生动活泼的和谐社会,其适应了我国当前社会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和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在协调、整合和平衡社会不同阶层利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智慧,凝聚力量。


  (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


  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虽然构建了包括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在内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结构,但决策者必须由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承担,更多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决策的结果,而没有关注到社会主义民主决策过程。因为党和国家决策牵涉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而这种民主决策虽然表达了建议,但却不一定是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共识和一致。随着我国进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性阶段,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着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作为对以选举为主要特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补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政治决策过程中,而党和国家通过协商民主及时了解并且科学综合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确保人民群众的合理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不仅仅可以在社会主义民主决策之前,而且可以在社会主义民主决策讨论过程之中,从而使民主参与参与到社会主义民主决策的全过程中,从而有效弥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协商民主过程中,可以让社会不同意见和建议在协商中得到反映,既服从多数,又尊重少数,从而使党和国家决策过程更加民主化、决策结果更加科学化。


  (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的领导方式是指执政党率领、引导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形式、方法、手段和途径的总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领导包括政治思想、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涉及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党组织内部。党的领导方式与党的执政方式密切相关,是指执政党通过执掌、控制和运用国家政权实现执政目标的体制、方法和途径的总称。党的执政方式是执政理念、执政方略在执政行为中的具体化,也是执政能力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实现形式和实践依托。在新形势下,伴随着世情、国情和党情的不断发展变化对我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党必须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用民主的思想、制度和方式制定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证党科学行使国家权力,又可以在党和其它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之间加强联系,使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既受权力和法律的约束,同时还可以接受来自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不仅仅可以广泛听取和吸收来自社会不同群体的声音和建议,而且还可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接纳党的政治方针和路线,从而体现了党对人民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尊重,从而密切党群关系,改善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而有效推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坚持和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统筹兼顾无党派人士和各民主党派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框架内,中国共产党积极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使得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得以合法地表达,并且使得社会矛盾在现有政治体制得到妥善化解[8]42-43。因此,不管是社会主义选举民主或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我们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才可以始终保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鲜明的中国特色和蓬勃向上的生机。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改善党的执政理念和领导方式,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科学规律和内在要求,构建科学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就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群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广泛的协商,切实保障社会不同群体享有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理性表达,通过自由的讨论和平等的协商,使党的主张和决策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宗旨的直接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最有效的群众路线制度形式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大表大会制度作为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权力配置和运转的有效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是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通道,任何形式的民主政治都必须以历史形成的民主政治制度为重要前提。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历史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权利,有利于培养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协商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发挥着修补充和完善作用,二都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国家公共权利的有序运行,更加明显的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因此,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如果没有以人民大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有效保障,否则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无从谈起。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重视培育公民价值认同


  公民价值认同是指社会成员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对特定事物的价值目标、取向、意义和准则所形成并普遍接受的政治共识和普遍认可。共同的价值观需要有良好社会规范的支持,把社会公民的行为纳人其中并且得到其内心认同才可以转化为自觉行动。民主协议过程以及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需要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上,而且还要在互相包容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化关怀,并最终以理性指导协商的方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重视培育公民价值认同。我们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州协商民主的实施过程中,对其价值得到全社会的一致认可,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11]49一'


  (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不断丰富协商民主形式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不仅仅包括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还包括其他民主形式,这些共同保障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合法民主权利。不同民主形式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共同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共同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因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不断丰富普通群众参与协商的民主形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有效的表达,使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正常诉求可以得到最充分的满足和落实。应该完善和落实党的人大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和政协会议的旁听制度,改进民主评议会、民意听证会、群众大会、民事协调会、网络协商民主以及领导接待日、群众来信来访和人民调解等民主协商方式,从而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协商渠道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同时,应用积极拓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广深和加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度,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各族群众、各社会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通过民主协商渠道参与国家政治决策中来。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引导党内成员,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并且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共同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五)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扩大协商主体和范围


  在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使得我国社会阶层和结构不断出现新的变化,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差异性日益体现。与此相伴随,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价值观和政治参与态度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对社会公共议题和国家政治决策,社会成员会作出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念,也希望自己可以更加深人参与到党和国家政府决策中,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拓展更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渠道。另一方面,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也需将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政治参与需求以及利益诉求主动纳人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框架内进行合法的有序的释放。因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扩大协商主体和范围。协商主体应该尽量涵盖包括执政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公民群众,才可以充分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坚实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仅要在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以及政治协商领域开展,也要在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领域广泛施行。从而不断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多层性、多元化和广泛性,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的迫切需求。


  (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能力


  中国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相生相伴,在其坚持和完善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同时对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民主党派应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应该重视并优先发展那些综合素质转高的民主人士,不断将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士吸收到队伍中来。同时,应该积极组织民主党派骨干成员进行各种培训,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和多党合作意识。其次,民主党派应发挥自身优势,不同的民主党派都具有自身的特长和政治优势,应该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具有科学性、预见性、全局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做到“建言”有新突破和新进展。只有在提高民主党派自身素质的基础上,才可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这两大基本职能,从而从根本上促进社会主州协商民主实践的顺利发展。


                                   张立群

                           (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人文科学系,广东深圳518001)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