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科论文>民主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

2016-04-11 11:2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在民主政治领域的独创性成就,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贡献。科学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对于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性、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具有理论指导和规范导向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丰富的组织形式和长期的实践历程,但是协商民主的概念来自于西方。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继承中国古代文化和制度形态的历史传统,汲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成分,在新民主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而又符合世界潮流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萌芽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第一届全国政协的召开和新中国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而科学规范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民主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⑴江泽民主要是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关系出发,着重从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的角度来分析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但是还没有归纳出协商民主的基本概念。此后,协商民主制度主要围绕着人民政协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展开。1993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并规定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5年1月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出全面阐述,并把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作为人民政协性质的重要内涵而确立起来。2004年6月中共中央领导人在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的讲话中,将人民政协理论从统一战线理论中独立出来,随后逐步形成了关于人民政协的一系列思想观点,从而为协商民主理论与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


  2006年2月中共中央通过并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发展了江泽民同志关于协商民主的规定,“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中央文件将协商民主与重大决策联系起来,突出表现了协商民主在国家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发展了协商民主具有共识性与多样性的特征。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科学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的架构,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和目的,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等重大问题,形成了“迄今为止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设最全面最系统的概括和论证”。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也是在借鉴和发展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制度与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的。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并用以分析美国的宪政体制,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等学者从政治合法性、参与民主等视角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到上世纪90年代哈贝马斯、罗尔斯、吉登斯等思想大师相继出版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突出强调正当的政治选择必须是在自由、平等和理性的行为者之间进行协商的结果,从而使围绕偏好转移而不仅仅是偏好聚合的观念成为民主理论的主要观点。2000年前后澳大利亚约翰.德雷泽克、美国詹姆斯.费什金等学者将协商民主推广到社会各公共领域及国际体系甚至跨越人与自然的边界,并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政治实践和协商民意调査实验。30多年来,西方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分别从政府形式、决策机制、治理机制、公共参与等视角而延伸,平等理性、沟通交流、偏好转移、增进共识成为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


  从2001年4月哈贝马斯访问中国并发表《协商民主的三种规范》的演讲以来,中国理论界开始关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国学者通过翻译、解读西方协商民主的相关著作并联系中国民主政治实际,归纳分析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俞可平提出:“简单地说,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陈家刚界定协商民主的含义并分析其具体内涵:“协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治理形式。”‘‘这里面就包含有这样几层含义:(1)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体制、权力分立及制衡、选举以及政党政治;(2)考虑到现代民族国家人口和疆域的规模,既强调代表的智慧与能力,也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3)承认多元分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广泛参与和对话;(4)强调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诉诸公共利益,以及公开利用理性;(5)合法性源自公民的广泛参与、偏好表达与共识达成;(6)协商是规范性理想与经验现实的结合。”[6]何包钢主要从基层民主的角度来定义协商民主,甚至把人民政协作为例外,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大众参与的公共决策机制和治理模式,是-种行政民主。”“协商民主具有多维度的含义,它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目标:即追求政治平等和决策中的审议性。它也是一种公共咨询:政治治理的手段,也是一种政治参与的过程,更是一种民主化的、科学化的决策过程。”何包钢认为:“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推广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只有当政协运用了现代科学方法来重新改变、完善自身时,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政协才是协商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李仁斌、李允熙等学者则提出“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协商民主和理念、制度和实践的基本框架”,“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最能够与协商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安排,就是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平台的政治协商制度”。


  目前有关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的论述主要来自于西方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及实验,或者与中国的民主政治完全脱节或缺乏有机联系,或者从各自不同的领域与视角来界定协商民主而缺乏全局性的分析,或者从抽象的涵义及哲学层面来分析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的提出时间还不长,其科学内涵还依然有不太明确之处[w],有待于民主政治实践的继续发展以深化理论内涵。因此有必要从中国的民主政治实践出发,根据中共十八大承担的时代责任及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制度建设的论述,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并以前瞻性视角来确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内涵。


  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及阶级斗争构成了近三十年时代发展的基本轨迹;而改革开放延续的三十多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成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中共十八大处在新一轮三十年发展周期的转折阶段,新的时代要求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和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而提出“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契合当前的制度建设、时代转换以及民族复兴的时机,既坚持人民民主基本制度不动摇,同时又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而形成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揭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制度形态,其本质属性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出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包容性,既反映了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关注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集中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民主独特优势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质是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拓展人民民主的内容和形式。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展示了人民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深度和广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相统-,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趋势相适应,有助于拓宽有序参与渠道,有助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来自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制度,而是中国人民的独创性成果。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自由主义与批判理论,同时超越了自由主义和批判理论,是弥补自由民主的缺陷的产物,是对西方民主的补充或代替。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与选举民主共同产生、相互补充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制度传承,更经历了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建设实践的丰富探索。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历史传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制度渊源,体现了根植于中国历史传统的鲜明的民族特色。


  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形态和政治制度延续了数千年,是中华民族历史传统的主要载体,孕育了和合文化以及朝议制度、谏议制度等文化特质和制度形态,造就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最初渊源。先秦时期和合文化得以产生,并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和合文化突出强调不同性质的要素之间的冲突、融合并不断发展,形成差异、斗争与共生的结合体。不同封建王朝的阶级斗争与阶级合作都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推动力,蕴含着文化进步和制度变迁,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和合文化在社会阶级领域的突出表现。


  协商民主制度渊源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朝议制度、谏议制度和庶民议政等制度,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组织机构和政治形式。从秦朝开始的朝议制度,由皇帝或大臣主持的会议,对有争议的问题当庭辩论并形成结果,奏请皇帝做出裁决。朝议制度通过大臣们的讨论、商议,对不同意见进行公开论 对统治者的议论和批评的权利。封建统治者通过民众的反映,了解民心民意,形成沟通不同阶级之间的重要媒介,弥合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隔阂与疏离。


  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并促使形成了特有的价值准则、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制度与近现代民主发展实践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追求人民民主的伟大创举。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进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在我国具有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其基本形式为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并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与其他党派团体及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中形成了协商民主思想,先后创造出参与党内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三三制”民主政权、政治协商会议、各界代表会议等协商民主形式及制度形式,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萌芽和雏形。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随着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和新中国的成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代表人士,还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劳资协商会议等形式,建立最高层次的协商民主形式最高国务会议、军事领域的协商民主机构国防委员会、区域性协商民主机构协作区和中央局,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协商,形成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渠道,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并不断延伸发展,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国共产党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协商合作,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对于扩展协商民主的活动领域、密切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进行了初步探索。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深入到国家、市场、社会各领域,形成了立法协商、决策协商、司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领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领域拓展到国家、市场和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具有广泛性、多层次和制度化的特点。


  在基本政治制度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中,在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多党合作领域,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形成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在人民政协领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政协提案等各种方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


  在国家政权机关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在人大的立法协商、政府的决策协商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协商之中,构成了各机关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人大机关的立法听证制度,政府机关的决策听证会,司法机关的司法听证等,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立法、行政和司法各领域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


  在基层民主自治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现在乡镇、乡村和企业之中,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乡镇的各种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咨询会,乡村的村民小组、村民大会和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等协商形式,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基层民主自治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是保障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及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组织机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体现出广泛性和多层次的特点,又以人民政协作为组织形式和具有体现协商民主核心价值的独特性机构。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渠道,“在我国众多的民主形式中,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协商民主,毫无疑问应以各级人民政协作为依托、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核心内涵,体现在人民政协的会议制度和曰常工作的始终,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各个环节,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基本职能和基本方法。


  在政党、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基层各领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作为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而发挥作用,为领导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群众自治机关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前提条件。在人民政协组织中,从政协委员的产生、政协会议的召开、政协曰常工作的开展,都以选举民主为重要补充,以协商民主作为基本理念和工作方法,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机关,与领导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组织构架。


  人民政协体现统-战线、多党合作和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与人民代表大会相辅相成,共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度形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既有广泛性、多层次的制度形态,同时又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本制度形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干制度”,发挥着“支柱性”制度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不是具体的制度形态,而是各领域各层次的协商民主的综合形态。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基层各领域,协商民主作为重要环节、重要方法和前提条件而发挥作用,构成民主政治的程序性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始终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是完整体现协商民主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必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重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促进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


  结语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和民主实践的推进,其内涵也会不断获得新的内容。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