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以来,理论界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路径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顺应“时代潮流”实行“选举民主”;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该实行协商民主,因为选举民主倾向于竞争,协商民主倾向于整合,而中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适合选择鼓励竞争的选举民主0;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因为两种民主形式的互动效应能够促进政治现代化与政治稳定”,②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应该实行“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③自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并阐释协商民主概念以来,第三种观点已经渐成主流。
尽管如此,争论仍未结束。渐成主流的第三种观点也可以分成两种认识,一种认识是,协商民主应该优先于选举民主,?另一种认识是,选举民主应该优先于协商民主。⑤笔者在对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概念比较的基础上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绝不能走西式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路子,而应该立足时代特征与本国国情,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当然,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执政党继续深化改革理念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能力;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与选举民主制度。
近年来,西方国家根据本国民主政治建设需要,逐渐开始在既有的代议制选举民主制度框架内探索协商民主新模式。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正在探索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因此,对中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进行研究就显得颇为重要了。
(一)中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
西式协商民主,最初是荷兰学者阿伦?李帕特(ArendLijphart)在分析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等国家政治系统过程中归纳出来的民主理论,后来得到英国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Giddens)②、德国思想领袖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③等人的支持,成为20世纪后期西方学界普遍关注的民主政治理论之一。由于代议制选举民主越来越不能够满足西式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因此,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西方国家开始关注协商民主理论,并试图用其破解代议制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代议制选举民主的缺陷。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根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践背景下的民主。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概念出自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的论断,?此后又在新形势下得到不断探索、完善和发展,其内涵和形式均被赋予了新的意蕴。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命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并认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⑤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概念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成果,也充分彰显了“最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⑥的民主政治建设本质。
西式选举民主原本是为推翻封建专制而提出的政治口号,后来逐渐演变为权力分立格局下的主体政治内容之一。西式选举民主宣扬“人手一票”,不管其地位、年龄、性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有多大差异,“选票一样(一张)”、“结果一样(同意或不同意)”、“权利一样(享受或不享受)”。然而,随着工业化、后工业化的社会发展,西式选举民主日益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其突出问题是社会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利益与权利的赤裸裸的掠夺,使社会失去了应有的公正与公平。从本质上说,西式选举民主是不同党派、利益集团之间为争夺政治权力、瓜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有钱人”的政治游戏。中国特色选举民主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后用投票方式裁决国务与政务,并在协商民主基础上进一步平衡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民主理论与实践。尽管中国特色选举民主与西式选举民主在形式上有些相似,但二者的本质区别却是客观存在,其主要表现为:西式选举民主是建立在政治利益相互对立基础上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则是各种政治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根本利益一致性前提下的民主选举;西式选举民主的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西式选举民主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的实现形式与民主本质则是统一的。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西式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实现良性运转,只能依靠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
(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
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之间既有本质相同性又有形式差异性。本质相同性在于其价值取向都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形式差异性主要表现为两者在民主性质、基本原则以及功能定位方面的不尽相同。从民主性质方面讲,选举民主是“刚性”民主,而协商民主则是“柔性”民主。选举民主根据国家宪法与相关法律,通过行使法定权利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监督其工作,并依法质询、弹劾和罢免不称职的公职人员,其民主性质具有“刚性”色彩;协商民主主要通过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来反映社情民意,以提建议、做批评等方式进行民主监督,以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完善国家治理方式,其民主性质带有“柔性”色彩。从基本原则方面讲,选举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坚持依法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主要体现了法治精神、多数人的意志以及权力的正确行使原则;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包容体谅,既追求共识又包容不同意见,主要体现的是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统一、多样性与一致性相统一的原则。从功能定位方面讲,选举民主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以及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协商民主来源于统一战线,以一系列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渠道,通过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来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实现形式。?
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首先,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协商民主强调多数与少数的沟通,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两者的结合拓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广度和深度;其次,中国特色选举民主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投票表决具有决定意义,协商民主间接协商的民主表达具有辅助意义,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两者的结合能够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最后,中国特色选举民主侧重于投票表决结果,协商民主侧重于理性讨论过程,两者的结合有利于以高质量的民意促进高水平的决策。选举与协商往往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选举之前协商越充分,选举的质量就会越高、效果就会更好。每年紧密衔接、相继召开的“两会”,堪称两种民主形式相互配合的重要体现。②既然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具有本质相同性与形式差异性两方面的特点,同时又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在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就很有必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有人倾向于协商民主,有人倾向于选举民主。笔者认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应该实现协调发展,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国际发展新趋势要求中国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
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要有效应对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新趋势,就需要通过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来制定国际关系新战略。首先,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要求中国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美国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大规模消极影响的时候,中国运用先协商民主后选举民主的路子制定了对外采取一揽子援助计划、对内采取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国际关系新战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其次,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要求中国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在和平与发展时代前提下,世界局部冲突日渐升级。特别是美国主导的北约东扩以及美国重返亚太等事态,使得中国地缘政治压力日益加大。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减缓地缘政治压力,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之路的国际关系新战略,这项利国利民的国际关系新战略也是遵循着先协商民主后选举民主的路径制定出来的。事实证明,只有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的聪明才智,形成代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正确决策;才能更好地凝聚海内外各界力量,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力。试想,在世界政治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我国在制定国际关系新战略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不能彳良好地制定出应对国际政治经济新变化的有效策略,各种国际压力将会不同程度地引发国内各种非理性行为,其破坏性后果将是不可设想的,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对于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
(二)国内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要求中国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
中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主要表现为现实民主政治实践与网络民主政治实践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要求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本质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而民主集中制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既体现在党的领导方面,也贯穿于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整个过程中。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范畴内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不能够实现协调发展,那就意味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背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其结果将会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无序竞争或大权独揽两个极端。无论是哪个极端,都是中国历史的严重倒退。
中国新时期现实民主政治实践要求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为调动“两个积极性”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思路,但由于“左”的影响使得民主政治建设出现了严重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向正轨,社会上也出现了利益诉求与观念多元化的趋势。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多元化在一定范围内是社会民主的表现,但如果超出一定范围将会引起人们观念的混乱。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社会现实要求执政党、政权机构、政协组织、参政党、人民团体、社幸组织、基层组织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形式灵活的协商对话和听证活动,并将协商民主基础上形成的正确意见与建议付诸选举民主加以表决通过,以此引导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利益诉求与价值思想观念。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商民主还是选举民主,一方面,二者都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想协商(选举)什么就协商什么,也不是想怎么协商(选举)就怎么协商(选举),更不是为了与党和政府唱对台戏,而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体系的前提下,最终服务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建设格局;另一方面,二者都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其最终目的是追求“求同存异”基础上的“增进共识”。无论什么样的立场、利益或诉求,都要集中到公共利益最大化与公共决策最优化上来,最终实现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我国新时期网络民主政治实践也要求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新世纪以来的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对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相适应,党和政府也正在通过网络民意测验、网络论坛、微博、飞信等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来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与意愿表达,并以此来促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比如,党和政府经常就社会敏感问题与重大事件广泛征集网络提案议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这本身就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典型案例。又如,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定期与网民“面对面”,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开通博客、微博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积极与网民就某些议题进行民主协商,为选举民主做好前期准备。最能说明网络民主政治实践过程中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案例是厦门PX项目选址活动。2007年,厦门大学教授、政协委员赵玉芬联合另外104名政协委员向政府提交的厦门市政府即将上马的PX化工项目选址勘察论证提案经过网络传播后,当地政府于2007年两度召开PX项目听证协商会,最终以政府与网民进行了民主协商并在民意表决基础上重新进行了项目选址。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随着新时期人民群众网络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应该实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
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仅来源于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更多的是来源于现实的选择。只要中国共产党能够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够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就不会丧失执政的现实合法性,中国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就会具有坚强有力的前提和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展开的一系列深层次政治体制改革实践正在稳步筑牢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社会基础,并逐步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扫清障碍。
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来说,其制度建构与道路选择最终都取决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以及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没有任何现成模式可以照抄照搬。当前,由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不是单一的,需要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路子。因此,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底线概括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通过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效能。在此基础上,积极吸收西方国家近代以来民主政治发展所积累的优秀文明成果,以此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良性发展。
(二)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既需要执政党继续深化改革理念,又需要人民群众不断增强参政议政能力
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需要执政党不断增强锐意改革的理念。中国共产党能否以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超凡的政治智慧来逐步实现远大的政治理想,并冲破各种压力与阻力自觉地实现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能否通过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实现民主政治建设良性发展的关键。应该说,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已经渐成规模,但也应该看到某些社会群体总是有着无限扩张利益的欲望与冲动,他们从局部利益出发希望扩大自身的权力范围和规模,阻挠自身权力受到削弱和限制,这种情况会弱化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成效,最终会成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的障碍。所以,执政党只有继续深化改革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的手段调整相关社会群体的诉求,才能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基础上搞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
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同样需要人民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的参政议政能力。具体来说,一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进行专门的协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协商素质;二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不断培育人民群众的理性思维。无论是协商民主还是选举民主,都不单纯是表达权利或实现参与,而是一个理性思维与集思广益的过程。经过专业知识培训与理性思维培养,较好地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掌握科学态度与科学方法,才能够在热商民主中提出有理有据的高质量建言,才能够在选举民主中做出符合实际的科学选择。
(三)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关键是要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需要实现广泛发展。当前,除了要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之间不断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并深人展开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以及社会协商之外,还需要对党派内部民主协商与人民政协内部民主协商实行重点关注。党派内部民主协商有两大主体、三大内容,两大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两个方面,三大内容主要包括本党派的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内部情况反映制度和内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内部民主协商旨在坚持群众路线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在党派组织做出与本党派广大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时,通过提前征求党员意见并实施有效内部协商,不断提高党派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建设目的;人民政协内部民主协商从宏观上来说,主要包括党际民主协商与党群民主协商两个方面。要搞好这两个方面的民主协商,需要建立健全政协内部协商机制,规范政协内部协商程序,保障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权利,努力发挥好全体委员的积极作用。人民政协内部民主协商关键是要认真克服少数人参与、多数人鼓掌等走过场、讲形式的不良风气,从而使人民政协真正成为全体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信赖和值得依靠的朋友。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需要实现“多层”发展。随着新时期社会结构转型的深人发展,中国社会阶层也出现了多样化发展趋势。如果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不能很好地实现“多层”发展,将会使部分社会阶层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体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本质。当前,知识分子、企业家、艺术家等诸多社会群体的协商民主权利稳步提升,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多层”发展的美好前景。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基层群众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漠视自身协商民主权利的倾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一部分基层群众还没有在宪法赋予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形象,同时对自身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因而影响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比如,他们认为既然自己“人微言轻”,“说了也是白说”,“那就干脆不说”;又如,他们存在着“三怕”心理,即怕越位、怕冒风险、怕添乱。这些情况都不利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多层”发展要改变这种情况,就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让政协走进人民、请人民走进政协”。比如,天津等地政协采取邀请群众代表列席政协会议,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请委员所在单位与社区的群众对委员进行评议打分等方式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杭州等地政协采取在乡镇街道、基层社区设立委员联络室、工作室,建立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等办法,使协商民主与基层乡镇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相互融合;温岭等地政协则设立政协委员基金、展开扶贫济困、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对口帮扶企业等措施,让政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为更好地实现基层民主协商准备了条件。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需要实现“制度化”发展。有人认为需要制定专门的《人民政协组织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法》等部门法才能够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有人认为应该在宪法专门条款中对协商民主主体--人民政协组织--做出相应界定和规范才能够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笔者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部门法或修正宪法固然有利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但如果时机不成熟,也可以通过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来促进其“制度化”发展,因为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需要通过具体机制来落实。具体来说,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机制要围绕协商主体、协商客体以及协商介体进行健全完善。首先,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机制需要围绕协商主体进行健全完善。协商主体不明,就会造成协商主体的缺位,协商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走过场。“从巳有政策文件规定看,政治协商的主体相对明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的组织者和重要平台,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本身不是政治协商主体”。“不能把党委、人大、政府就有关问题在政协听取意见建议,误解为直接与政协协商”。其次,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机制需要围绕协商客体进行健全完善。“健全完善协商内容,关键在于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2005年和2006年两个中央五号文件对两种类型的协商民主做出了原则性规定;2013年颁布的《国务院工作细则》要求,无论是政府立法工作还是行政决策,都要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将加强议事协商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所有这些,都为加强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社会协商提供了政策性规定。但是,协商客体在实践中如何落实,还缺乏相应的内容规范与实施细则。换言之,人民群众对于什么问题应该协商缺乏知情权,对什么问题可以协商缺乏建议权。因此,需要通过健全完善协商客体来真正做到重大问题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由人民决定,以此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机制。最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机制需要围绕协商介体健全完善。协商介体包括意见输人、意见整合以及意见输出的整个过程,其实质是程序民主。尽管我国的政治协商经历了60多年的积累,但目前仍然面临着如何提高效能的问题,这就需要从程序上规范、工作机制上完善协商民主,从而确保将制度落到实处而不是“走过场”。
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构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难题需要破解。比如,如何协调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主协商,如何定义并创新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形式,如何进一步规范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成效、协商成果的集成运用,如何看待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关系,如何把握一般意义上的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内在规律等问题,都需要我们做出深人思考与探索。
(四)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协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
选举民主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民主形式,其在文明对野蛮、民主对专制的斗争史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选举民主最先起源于古希腊城邦国家,后来在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被提出来并沿用至今。“选举制度”在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发展史,但选举民主却是中国近代以来才逐渐得到确立的新事物。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的直接理论来源是当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根据地所实施的“三三制”政权模式。后来,针对1946年国民党政府操纵的“伪选举”,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倡导“真选举”,其直接表现是在政务院组成人员中,约1/3的正副部长由民主党派人士担任。遗憾的是,当时的选举民主建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很好地得以延续。改革开放以来,选举民主在中国重新涣发出活力。在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框架下,选举民主最终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形式得以确认。然而,我国毕竟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受到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果不能很好地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我们还要围绕人大的职能、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与组成结构以及人大自身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
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需要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完善。目前,人大机关全职代表较少,人大会期太短,在相关配套制度不太健全的情况下,有时难免不能很好发挥应有功能。因此,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需要围绕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等要求不断优化人民代表大会职能。首先,需要不断扩大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数,实现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委员专职化。人大常委会与专委会不仅承担着重要立法任务,同时还是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如果立法失误或是宪法监督不力,将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的组成人员总数,同时实现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以便更好地履行代议机关职责并顺利完成选举民主任务;其次,需要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委员素质,突出委员的专业性。令人欣慰的是,自十届人大起国家已经开始了相关改革进程。十届人大以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几乎都是从一线退下来的政府官员,年龄一般超过60岁,平均年龄达63.4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年龄约60岁,其中40岁以下的有4人,41到50岁的有19人,51到60岁的有35人,在差额选举中落选的8人中,有6人为69岁。?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年龄结构逐渐年轻化,学历层次逐渐高学历化,业务素质逐渐专业化,这是有目共睹的事情。最后,除了努力实现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委员专职化,不断改善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等事项外,还应当适当延长人大常委会、专委会成员的工作时限,毕竟各项立法工作以及相关监督工作不是短期内就能顺利完成的事情。
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需要围绕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与组成结构不断进行完善。首先,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需要围绕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髙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等要求不断优化人大代表产生机制。目前,相同数量的城市人口中产生的代表数是农村人口中代表数的4倍,这不仅有悖于选举权平等原则,还客观上维持着城乡二元结构,给新农村建设带来障碍;各级人大代表中政府官员与公务员的比例太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3000名代表中有近70%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如果人大代表的比例代表制问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将会因为不能很好地体现民意而出现偏差。其次,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科学合理确定人大代表数量。目前,中国人大代表名额将近3000人。“人数太多则不便于组织开会、议题辩论和决定问题”,“必将影响议题的深入讨论和会议效果”。?当然,如果人民代表数量太少,则不能全面、及时、有效地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因此,人大代表数量问题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以立法形式给予确认,以真正满足中国特色选举民主的制度要求。最后,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制度,需要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进行,中国出现了一些新社会阶层,他们以自身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可以通过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组成结构,使他们通过协商与选举来充分表达自身的合理利益诉求。
综上所述,我国新时期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已经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坚持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造福中国、惠及世界的重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