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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社会视野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宏观透视—新

2015-11-05 11: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键词] 二元社会 新民主主义革命 历史根据

[摘 要] 革命是少数精英主观鼓动的结果还是历史演化的必然选择,是阻碍了社会现代化进程还是为现代化的大规模展开开辟道路,问题的求解需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从近代中国社会基本的二元格局出发,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寻找答案。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生发展从根本上讲源自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近代中国社会生产力与落后腐朽生产关系冲突的结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正是为了解放与发展生产力。这一切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真正代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近代中国社会演化的结果,探求其发生发展的合理的历史根据,也必须从近代中国社会演化的视角去考察。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最明显表现为二元社会格局的出现:一方面,孤岛般、畸形繁荣、新事物纷然出笼的通商大都市崛起,另一方面则是作为中国社会主体之乡村的发展迟滞、日渐贫困、挣扎于生存危机。这种二元格局从不同的层面制约着中国近代社会的政治变革,也许只有从城乡二元及其内在关系的维度才能更为全面而深刻地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发生发展的历史意蕴。本文主要从城乡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的角度,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必然性。

一、乡村危机·土地革命及其现代意义

近代中国90%以上的人口为农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着主要地位,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土地变革,毛泽东也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说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质是农民革命,故要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合理的历史根据必然离不开对农村演化的分析。过去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都重点分析了农村的状况,本文认为这种分析是必要的,但需指出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决不等于农民革命或土地革命,土地革命具有多重意义,既有发展农业生产、解决农民生存危机、进而动员广大贫苦农民参加反帝反封建的直接动因,更有从根本上为中国先进的生产力开辟道路最终完成从农业向工业国转型的伟大目标。土地革命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服务于实现民族独立和建立公平与现代化社会的历史使命。

近代中国乡村情况如何?至今没有统一的意见。过去一般认为近代中国农村农业落后农民生活困苦,没有什么进步。近几年又出现一些稍新的观点,认为近代中国乡村有一定发展,而不是一直萧条。本文则基本倾向于传统的观点,并用乡村危机来概括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且坚信这是比较符合历史事实的。

乡村危机早在乾隆中后期就已开始,鸦片战后,外国的入侵激化了本已尖锐的社会矛盾,最终酿成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旧式农民大起义。但太平天国运动没有导致王朝的更替,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仍然存在,也未造成政府休养生息政策的执行,只是部分缓和了过去极为紧张的人地关系。随后,由于对外赔款的增多、政府举办洋务的展开等种种因素,乡村一直处于危机之中,从过去的周期性爆发转变为持续性存在,不仅有绝对的生产不足而出现物质匮乏,且有一定程度的生产过剩危机征象,成为世界经济危机的一部分。(《王亚南文集》第3卷,第283页,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

近代乡村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农业生产的落后和发展迟滞。近代中国农业经济虽然局部地区呈现一定程度的商品化、区域化格局,但从总的来讲,近代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没有多少质的进步。农村基本仍沿用传统的生产工具和耕作方法,即使在中国相对先进的通商口岸地区,“古老的耕作方法依然占支配地位,复种轮作没什么创新,农民普遍使用的仍是浪费体力的古老农具,农民依旧依靠传统农家肥,改良种子和新品种的引进有名无实”,“新式农具、化学肥料和新品种的采用等新因素所起作用微不足道。” (章有义:《海关报告中的近代中国农业生产力状况》,《中国农史》1991(2)。)农作物产量从总体上讲,部分年份有所增加,但单位亩产量并未提高,相对于鸦片战争前夕,总体上看有下降的趋势。若以1821~1830年间亩产量指数为100,1831~1850年则为92,1871~1890年为80,1891~1911年为78。(珀金斯:《1368~1968中国农业的发展》,第3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1931年粮食作物亩产量平均仅为270.09斤,比清代中叶的367斤下降了26.2%,1947年的亩产量甚至低于汉代264斤的水平。(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第205~206页,农业出版社,1985。)总产量的增加主要靠耕地的增加(开垦东北及西南边疆等)及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的种植。农业的衰落还表现在大批无地农户无力租种土地,导致废荒耕地不断增多。耕地荒废面积的增加率若以1914年为100,1930年则已达323。(《王亚南文集》第3卷,第277页。)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式农场,不仅稀少,且在30年代逐渐衰落。总之,近代农业生产在诸种因素阻碍下,仍维持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没有出现什么质的进步。(2)农民生活贫困化加剧与流民增多。近代农业的稍许进步所得并没有归劳动人民所有,而是通过种种剥削流进了地主、商人、官僚、资本家及外国侵略者手中,且农村货币不断流入城市,导致近代农村金融枯竭,缺乏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力量。近代中国农民负债者不断增加。三十年代中央农业实验所对全国22省850县所做的调查表明,借钱户占全体农民户数的56%,借粮户占48%。(张培刚:《民国二十三年的中国农业经济》,《东方杂志》第32卷(13)。)当时高利贷盛行,贫困的农民在恶性循环中难以摆脱困境。许多农民在难以生存的情形下,走上背井离乡、出外谋生的道路。据1933年21省有报告资料的县份计,离村农户均占该县农户总数的4.8%,高者达12.2%。(赵德馨主编:《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教程》,第267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由于近代工业不发达,进城而难以发生角色转换的农民,或沦为乞丐与娼妓,或加入黑社会扰乱一方。也有不少青壮年男子进入部队充当士兵,更有一些破产农民结伙为盗、占山为匪,成为社会的赘瘤。广大农民处于生存危机之中,为生存而斗争构成起伏不断的农民运动的主题。

阻碍近代农村生产力发展导致农村发生危机的因素是多重的。帝国主义对华勒索巨额赔款及其商品剥削、历届反动政权对农村征收沉重的赋税和摊派徭役、腐败统治下频繁的天灾人祸以及一直存在的人地紧张关系等,都构成近代乡村不断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这里主要对导致农村危机的根本障碍封建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对农村生产力阻碍做些说明。

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形成了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以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为主的封建土地制度。大土地所有制与个体租佃小农经营体制的结合,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存在着内在的矛盾,极不利于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方面在土地买卖兼并的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货币,以致土地所有者难以向农业生产进行大量投资,同时由于大土地所有者采取租佃经营,只重视农业产品的再分配而不重视农业的再生产,不愿对生产进行投资;另一方面,土地耕作者,在沉重剥削下,缺乏再生产能力,劳动积极性也受到打击。因此,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及生产力极其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出现,可说是一个怪胎,构成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总根源,使中国长期徘徊于治乱循环的周期性危机之中。进入近代以后,封建土地制度没有改变,军功地主增多下土地兼并仍有不断加剧之势,导致无地农户增多,这在东南沿海省份表现得更为突出。以1905~1924年江苏昆山为例,1905年自耕农(包括地主和富农)占各类农户的比例为26%,1924年则下降为8.3%;佃农则由1905年的57.4%,上升为1924年的77.6%。(严中平等辑:《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76页,科学出版社,1955。)土地集中并未带来经营方式的变化,相反,由于广大农民日益贫困,无力耕种更多的土地,以致土地使用日益分散。据1922年对浙江等五省九县田场大小的统计,平均使用10亩地块以下的农户,竟占全体农户的58.1%,11~25亩的占24.1%,26~50亩的只有9.4%,使用51亩以上的农户仅为8.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81页。)近代以来,中国人地比例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出现竞租现象。据章有义的最新研究,中国人均耕地从未超过3亩,1928~1936年仅为2.77亩。(章有义:《近代人口与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耕地的增长速度跟不上人口的增长速度。在竞租耕地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形成地租上涨趋势。据江苏9县调查,1922~1927年间,实物定额租增长了37%;苏、皖两省4县的调查,分成租额增长了172%。据江苏27县调查,1922~1927年间货币地租增长了129%。(严中平等辑:《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04~305页。)近代中国的地租一般占产量的一半左右,有的高达八成甚至100%以上。如昆明三村租额为107%,浙江义乌为121%,福建长汀为100%。(严中平等辑:《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04~305页。)在商业性农业区,地主往往提高种植经济作物土地的地租率,将佃农通过增加投资和劳动所得的收益剥削去大部分,影响着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地主还通过押租、预租以及各种附加租和劳役等手段, 加强对一般农民的剥削,将广大农民推向生存危机的境地。由于高地租的影响,一方面导致各色地主将农民劳动成果大部剥削归己,严重影响直接生产者小农的扩大再生产甚至简单再生产,从而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进步,同时也导致社会大量货币向土地转移,或将地租转化为高利贷和商业资本,而不是投入到现代产业中去。

可见,近代中国农村生产力与封建的生产关系存在着尖锐的冲突,要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进步,必须彻底改变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的统治。把农民从大地主土地所有制下解放出来,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当时促进农业发展的最基本的举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正是将广大农民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为中国工业化的大规模展开奠定基础。

乡村危机构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背景,但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新民主主义,不是一般的农民革命。在近代中国工业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它已与中国社会现代化相联,是促进中国工业化进步的必要前提。因此,土地革命的性质与作用决不是传统的农民革命所比拟的。土地革命只是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是中共实现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建立新型制度、完成工业化、最终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革命道路和手段。关于土地革命对解放生产力的意义,中国共产党虽然出现过错误的认识,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人则对此认识不断深入。早在1927年毛泽东就指出土地革命的意义在于“农民得解放”、“增加生产力”、“保护革命”。(《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43页,人民出版社,1993。)1936年他在与斯诺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土地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它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410页。)1944年毛泽东在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更为明确指出:“在没有进行土地改革的中国其他地区,仍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的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农民被土地束缚着,没有自由,彼此很少往来,过着愚昧落后的生活。这种经济是中国古代封建主义和独裁专制的基础。未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社会的进步将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但为了发展工业,必须首先解决土地问题。没有一场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就不可能发展资本主义”。(《毛泽东文集》第3卷, 第183~184页,人民出版社,1996。)事实上,近代中国农村的状况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盛衰有着根本关联,限于篇幅,这里不准备详谈。

二、现代化与革命的内在互动

真正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生、发展及其性质,如果仅从衰落的农村一元去观察是极不全面的,还必须考察拥有现代生产方式及新的思想价值观念、代表时代发展潮流的城市,从根本上讲,正是后者的参与,才使得中共革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导致革命发生及其性质变化的更为根本的因素是现代生产力及在此基础上社会诸领域现代化因素的不断发展与壮大。革命与现代化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历史的事实是:现代化因素的不断积聚及其受压,是导致革命发生的最本质因素,革命又是为社会现代化开辟道路。这里主要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及其障碍作些分析,以考察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式生产力的互动关系。

不断发展的新生产力与占统治地位的旧生产关系之间的冲突是革命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与条件,也是一场先进的革命发生发展的最根本的历史根据。对此,马克思等经典作家做过大量的论述。(张福记:《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政治革命观的重新理解》,《山东师大学报》1998(4)。)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做过经典性的概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这一段话论述了研究革命的基本方法,明确指出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革命产生与发展的始动因素,只有在生产力不断发展,并与现存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生冲突的基础上,革命才有可能发生,并取得发生发展的合理的根据。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从总的趋势看一直处于曲折发展之中。具体来说,1911~1922年不断发展,1923~1925年发展出现一些危机、1925—1931年是相对发展较快的几年,1931—1935的四年间,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民族资本企业陷入困境,不过自1935年底始,大部分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走向恢复发展的阶段,1936年及1937年又有较大的发展,随后则由于日本的大规模侵略而打断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进程。从部门上看,一些新兴的行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如化学工业中的橡胶、酸类制品发展极快,机器造纸业、水泥、火柴业、电力、通讯、交通运输、金融、现代商业等基本处于较顺利的发展之中,没有出现很大的波折,但过去一向发展较快的几个行业如棉纺织业、丝织业、卷烟业等基本陷入困境中,但在曲折中也仍有一定的发展。所以,这十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并非全面的萧条与破产,从整个来看,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快的时期。

外国在华的产业资本及官僚资本在总的数额上仍超过了民族资本,不过民族资本在1920—1936年间,虽然经历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但其产业资本的增长率仍达8.21%,专就工业而论则达9.37%,比外国在华产业资本的增长率4.31%和官僚资本的增长率7.78%(均不计东北)都高。(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726—727页。)

但是,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却异常的艰难,面临种种障碍,其中根本障碍还在于外资在华企业及外国商品的竞争与冲击和国民党政权对民族私人资本的压制,自然也包括前面所述的封建土地制度及乡村危机。

虽然外资在一定时期曾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起过刺激和示范作用,但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逐步发展,刺激示范作用逐步为压迫与竞争所代替,尤其是1929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经济危机以后。西方国家一方面大力向华倾销剩余商品,另一方面则提高进口关税,以保护国内工业的发展。在中外贸易中,中国入超值日益增大。1931年入超升至81641万多元。(《财政年鉴》上册,第444、463~476页。)二三十年代,在华外资在煤矿、钢铁、石油、电力及卷烟等许多行业占有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详见严中平等辑:《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统计资料选辑》,123~124、127~128页。)从而构成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中国发展较快的新兴行业,也多是在与外资拚死竞争下求得一定发展的。如范旭东创办的永利制碱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就是历经磨难才有所进步的。而一度发展的民族橡胶业,则在日资企业及走私制品的打击下濒于破产。(《上海民族橡胶工业》, 第35页,中华书局,1979。)

脆弱的民族资本企业面临强大外资企业的竞争,亟需政府的大力扶植,但南京国民政府并未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国民党政权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据现有研究成果看,该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讲不能归功于国民党政权,尽管它也起到过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比较起来阻碍作用更大。纵观国民政府十年的所作所为,它不仅无力解决中国社会所积聚的各种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而且在根本方面排斥着民族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收回关税自主权是全国人民的要求,也符合国民党政权的利益,但是并未完全达到有效保护民族资本的目的。当时日资是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但国民党为了尽快实现关税自主的目标,不惜牺牲民族利益与民族资本的利益,与日本妥协,答应日本的一些特殊要求,以换得日本对中国关税自主形式上的承认。在关税税率的制订方面,国民政府对日本棉织品、面粉、海味等62种产品,在1~3年内保持了原有低税率;再就是关税改革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对奢侈品等税率提高较少,而对中国民族资本工业发展需要的机器产品等却加以重征。1932年生活必需品的进口税率水准约为从价的30.3%,奢侈品的进口税率为从价的32.4%,而1933年必需品的平均税率提高到53.9%,奢侈品只不过为34.3%。1936年,前者为83.7%,后者仍只有38.1%。(郑友揆:《我国关税自主后进口税率水准之变迁》, 第30页,商务印书馆,1939。)所以国民党政权几次修订税率,主要的着眼点是保证关税收入的增加,并不是真诚地、尽力地利用关税税则保护本国民族资本工业的发展。

从国内税收政策来看,1927~1937的十年中,民族资本企业的税负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超过了北洋时期。裁撤厘金本是为广大工商业者所欢迎的,但为补偿裁厘而带来的政府税收减少问题,国民政府设立了特种消费税。特税消费税种类繁多,节节设卡,成了变相的厘金。统税的实行,从理论上讲,简化了收税手续,可以避免苛捐杂税的泛滥,且外货除纳进口税外,也要同样交纳统税,这将有利于国货的竞争能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税率的高低。实行统税的行业,税负较过去普遍加重。以卷烟统税来说,1928年开征统税后,起初税率为22.5%,以后不断提高,至1931年增加到50%。在这3年期间,税率提高了100%以上。(捐税繁重与民族产业之没落),《东方杂志》第31卷第14期。)火柴统税高达成本的60%,水泥税捐占售价的53%。(《财政年鉴》第1编,上册,第949页。)国民政府的统税收入不断增加,并在国民政府税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1927年统税占国民政府所有税收的比例为2.9%,1931年则占14.4%,1934年1935年分别为27.6%和39.6%,而民族资本企业此时正处于发展危机之中。(杨荫溥:《民国财政史》, 第4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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