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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发展的中国模式

2015-10-16 09:3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2-0064-05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智慧结晶,是各国人民不倦追求的理想生活方式。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1]。当今世界存在着各具特色的民主模式。这些民主体制是适应本地具体情况和外部挑战的历史产物,也都在不断调适,在全球的马拉松式淘汰赛中求生存[2]。面对民主化转型的挑战,中国适时地做出了自身的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已经在新中国60多年的奇迹式发展历程和改革开放30多年的跨越式崛起进程中得到了完美的诠释和检验。

  一、缘起:民主模式“历史终结论”的终结

  民主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理论平台,国际上不存在标准式的民主概念和理论体系,唯有形态各异的民主理论。民主理论是一种不断发展的受目标驱动的人造物,是具有开创性的“思想实验”,不可能与特定的政治经济体制相分离。为了适应时代变迁,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需要量身打造独具匠心的民主理论以提供方向和指导。民主理论存在如此众多殊异的思路,部分缘于如下事实,即对于任何社会理论来说,都存在着如此之多可能的思路,而且在涉及民主的问题时,对于几乎所有的可能性,人们都可以找到一个良好的例证来加以证明[3]。以致于在卡尔?科恩坚信“民主已成为整个世界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4]的同时,乔万尼?萨托利发出了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民主观混乱的时代”[5]的感叹。

  在人们无法就民主的概念与定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客观地观察一个国家所实行的政治制度的实际社会效果[6]。回顾中国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民主无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作为现代中国的政治象征,它都与中国的现代性话语密切相关,至少是中国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现代政治话语’的重要构成要素”[7]。自19世纪上半叶以巨大的落差遭遇西方以降,“天朝上国”的民族与国家优越感再也无法自足地延续下去,取而代之的则是“救亡图存、保族保种”的不懈抗争。巨大的落差使中国知识界纷纷将矛头指向传统专制的文化与制度,认为其是导致中华文明沦落与受辱的万恶之源,认为唯有“德先生”与“赛先生”才能救国、救民于水火。民主已然成为时下衡量中国国家与政治现代性转型程度的标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发展轨迹,勾勒出举世震惊的中国式崛起的路线图。虽然中国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但是在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之间以及在市场经济和威权政府之间取得成功平衡的中国模式,引起世人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反思,并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遵循的范例。

  但是,“另有议论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将遵循西方发展的规律,走上政治民主化的道路”[8]。西方学者指称的“政治民主化”往往囿于他们对于现代民主本质的共识。这一共识来源于美国学者约瑟夫?熊彼特的精英主义民主理论。他将民主定义为一种程序性的政治方法,即“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9]。他们认为民主的本质就是多党之间的竞争性选举,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也是通过自由、公平和竞争性的选举来奠定的。根据上述理论逻辑,政治民主化的结果必然是民主国家的产生。民主国家是通过谈判、妥协和协议而产生的;是通过示威、竞选和选举产生的;是通过非暴力地解决分析而产生的[10]。而这些也是国家政治民主化转型的共同特征。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对中国的评价存在一个流行的偏见:经济是自由的,政治是管控的;经济体制是民主的、自由的,政治体制依然是威权的、专制的。他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迈入亨廷顿所称的“转型带”,而处于这一“政治过度带”的特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内部就开始凝聚压力、要求开放政治体制,最终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转型;同时,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压力已经在积累,威权政体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自由民主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中国必然要进行政治民主化转型,必须照搬西方制度以符合西方式的现代化发展模式。

  但是,历史事实证明,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政治体制,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性质以及发展阶段相适应。否则,机体的“排斥反应”将是巨大而痛苦的。民主化可以是一股强大无比的摧毁非民主的旧制度的力量,但很难充当同样强大的力量来建设新制度[11]。伴随这种“民主化”而来的甚至是无政府状态、大规模社会冲突,或人道主义灾难[12]。在所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冲击下完成了西方式民主化转型的国家,虽然拥有了民主制度的华丽“外壳”,现实却是民主化未能带来人民福祉的改善,开启了导致这些国家解体和民族分裂的“潘多拉魔盒”。民主化的过程也是这些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被边缘化的过程。

  笔者认为,现实世界从来都没有所谓的“普世民主”,西方式的民主模式亦不会成为“人类最后一种政治形式”[13]。民主政治模式没有“正版”与“山寨”本质之别,只有“西餐”与“中餐”特色之分。任何一个国家若要成功实现民主政治,都必须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与文化背景相适应。“世界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14]这一表述不是对民主作“规范主义”式的工具性定义或价值评述,而是提出一个衡量民主的客观标准。

  二、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前提与政治保障   研究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民主化转型历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研究民主化转型中国回应的核心与关键。在探索实践民主化的中国模式进程中,如果仅仅强调公众政治参与、体制机制的缜密设计,而忽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化转型中的地位与作用,那么就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来看,还是从当前社会政治力量的实际状况看,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才能排除和克服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障碍和阻力,以特有的信心使全国人民在统一的目标下形成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15]。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其性质、地位与作用决定了它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转型的推动者与实践者,是民主化的中国模式的塑造者。中国既不想走西方式多党政治道路,又要消化多元的社会政治利益,其方法是多元社会经济利益的“内部化”,即把外在的多元利益容纳于执政党之内,在体制内实现利益表达、利益代表和利益协调[11]85。笔者认为,在体制内实现渐进式的民主化转型,无论是扩大发展基层民主、孕育公民社会还是构建完善宪政民主都不足以成为推进民主化的中国模式生成的“破冰点”,唯有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契机,带动推进人民民主,方可有力地助推民主化的中国模式的生成、发展、定型与完善,进而在兼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前提下实现中国模式的民主化转型,最终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推进民主化转型的关键在党内民主,症结也在党内民主。

  众所周知,现代政党是西方议会政治和普选制度的结晶,是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中枢与核心。政党在国家制度框架中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与民主化的转型,充当了现代性与国家制度之间的“整合器”,是政治精英参与政治的工具。与此同时,正是通过政党容纳新兴阶层(多元利益)代表、协调利益冲突、实施利益聚合与表达、整合社会分化,帮助了西方国家调适并完善了其实践民主的运作机制,弥补了其政治制度中的固有缺陷,化解了其面临的严重政治危机。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党往往是民族国家的缔造者,是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阶级利益代表。因而,分析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转型中政党的作用必须超越西方国家所预设的概念、基本假设、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在发展中国家,革命党通过革命获得国家政权,进而成为新兴民族国家唯一的执政党或者“一党独大”。执政党作为国家的缔造者,其拥有强大而广泛的民意基础,进而为新政权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同时,这也造成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往往都需要政党政策的推动才可能取得成功。

  执政能力衰退问题是任何执政党均无法回避的客观现象。中国共产党也面临这种困境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高速发展带来的种种危机与挑战。这对中国共产党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在立足中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既不照搬西方多党政治和三权分立模式,也不模仿前苏联、东欧的激进民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道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为契机,示范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是党与时俱进并从容应对各种风险、考验和挑战,在体制内实现民主化转型的现实路径选择。

  三、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

  民主是一种政治生活理想,是一种人民自治的生活方式,其理想状态是人民平等地直接(或者平等地被代表)参与国家政治决策的过程,并对决策的结果形成平等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自己来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自己来参加日常管理[1]217。而西方所谓“政治民主化”的实质则是竞争性选举,强调民主的实现形式是竞争性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可能实现实质性的民主。但是,从民主的质量来审视,政治民主化的结果是令人担忧的,也是值得反思的。不管是在“民主化”的俄罗斯、印度尼西亚以及泰国,还是在“成熟民主国家”,民主的质量逐渐受到人们的质疑。对于“选主”、“金主”、“民主赤字”以及“公司民主”[16]等的讨论,引发了人们对符合西方主流标准的民主理念、制度和实践所显现出来的缺陷进行反思。

  但是,不管采用任何一种分析框架,我们均必须考虑“民主”的原始意义。从词源学的角度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的实质应当是政治上平等的公民参与决策的政体。为了达到让全体公民都有机会平等地参与国家治理,最好是由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决策或者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挑选人民代表。只有抽签产生的机构才是民主的,凡是由选票选出来的,便是寡头政治了[17]。所以,古典民主政体是不倾向于选举的。其实,民主从产生直至熊彼特对民主所作的近现代的定义之前,大多数思想家未曾将民主与选举、代议联系在一起。只是在熊彼特的民主定义之后,竞争性选举才与民主经常联系在一起。抽签使得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被选中机会,而选举至多给人平等的选他人的权利[18]。其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公民通过选票来挑选可以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议士,而代议士要受到选民的制约而必须对他们在公共领域的行为负责,但是人民却并不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决策由代议士通过竞争与合作来完成。选民投票实现了选举的制度性价值:选出代议士组成代议机关、组建行政机关等。但是,这也是容易导致“公司民主”的本质诱因。经选举产生的当政者与选民的关系,就像现代公司制度中职业化经理与公司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一样,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而且,这是将一些绝对的且其使用不受限于任何隐含义务的权力赋予了那些具有控制权的团体。而貌似强大的拥有经理(官员)选举权的所有权人(公民),随时可能面临“公司掠劫”的可能。在存在不同的阶级(利益)的西方国家中,有产者认为如果任由全体人民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必然损害他们的利益。为了尽可能维护私有财产,以驯化民主和限制民主,他们青睐于竞争性选举。竞选则是拼资源、拼形象、拼口才、拼演技,有利于经济和知识精英分子入围,把穷人、愚人排除在外[12]98。这就导致了在社会经济资源不平等的情况下,或者说没有完全实现经济民主的前提下,民主将被异化、被驯化、被收买,名为“选举”实则为“选主”,而且选出来的必将是个“金主”。   但是,竞争性选举毕竟会给选民一种“逼真的参与感”和“虚幻的希望”。当政者确实是通过选民投票当选的,这就让每个公民都“真实”地感觉到自己参与了国家决策、决定了当政者的命运。人民似乎觉得当政者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是他们的“仆人”,所以就感觉自己影响了政府的形成,自己是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同时,根据西方政治理论,“政府职能、治理能力以及合法性基础”[19]共同构建了现代国家。选举为西方的“民主政体”提供了其赖以生存的合法性基础。正是这种民主的形式滋养着西方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延续,这也是选举的象征性价值和政治意义所在。

  当下,西方社会逐渐意识到,除受制于经济因素之外,由于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族群因素、宗教信仰以及占有“社会资本”程度的差异,加剧了选举中公民参与的不平等以及投票率的下降。并且,由于资源占有量是影响选举结果的关键变量,导致竞争性选举很容易被操控。此外,当大多数选民对选举自己的政府缺乏足够的关心,或虽去投票,却不把选举权用于公共的理由,而是为金钱而出卖选票,或者按照控制着自己的人或出于私人原因希望谋求其好感的人的意思投票时,代议制度就没有多大价值,并可能成为苛政或阴谋的单纯工具[20]。公民参与的不平等、投票率的下降以及选举的“可操控性”等诸多因素必然导致“民主的赤字”和“民主的异化”。

  同民主的原始含义相对照,形成于19世纪以后的近现代民主如代议制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等选举式民主是对民主本质的异化、曲解与阉割。20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政治民主化俨然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由于经济发展、阶级结构、文化影响、公民社会以及社会资本等现代性因素的影响,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正在兴起,民主概念的外延亦随之拓宽充实,民主的实现形式也逐渐丰富。人民迫切希望获得更多的机会、通过多元的途径与程序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藉由影响决策实现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因此,人民民主才是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是民主真谛的复归。

  那么,“不同的人民”如何表达自己的声音、参与政治活动、影响国家政治决策呢?是接受卢梭极度推崇的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制度,还是引进发轫于18世纪、兴盛于当代西方的代议制民主模式?事实证明,在不同的社会、政治体制和文明语境中,民主的理论阐释、经验性结构和制度设计的主旨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一方面,在现代国家施行直接民主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由于历史进程的无常反复、学者智慧的分殊、制度设计的固有缺陷及多样性等原因,以议会、竞争性选举和权力分立制衡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模式并不足以完全满足当代社会对民主的期望。然而,在所有的民主制中,大众政治参与作为民主的最初基础,已经成为民主的实质性组成部分[21]。在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赋予了人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四种自治制度。现阶段基层民主制度实践以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新型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主要载体,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的日益发展与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将不断增多,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也将日益丰富。

  四、回应: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22]。民主政治始终处于不断演化之中,并始终与特定的国家形态相联系。民主模式并没有像福山所预言那样“历史终结”于西方精英所偏爱的“竞争性选举”,而是将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前提下,永无止境地摸索着民主发展的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反映并适合中国独特的历史、国情与发展阶段的民主模式,既遵循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与西方民主模式根本不同。它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制度优势。它将民主发展的“中国经验”与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相结合,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新形式、新途径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强大适应能力和吸引力。当然,我们亦应始终保持清醒的意识和批判的态度,在充分汲取西方民主政治养分的同时,着力清除盲点,克服弊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地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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