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不足
村民自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2011年发生的“乌坎事件”可以说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自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的一个典型事例。“乌坎事件”的发生,除了其特定的直接原因外,还有着普遍性的根源,即村民自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乌坎,村民自治只是一种形式,一种过场,取而代之的是村民被治。普通村民没有实现当家做主,而所谓的村支书或者存在却成了实际权力的拥有者。这种权力“霸占”暴露的是权力结构的高度集中而非权力结构的制衡。权力一旦被某些人或者集团把持,往往诱发腐败现象,侵犯群众利益,严重者将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农村基层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农村基层管理方式与村民自治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又一重大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党政不分的历史惯性思维下,发展基层民主仍然面临着重重困难和阻力,总是不由自主地混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导致农村基层管理方式过于粗放,不够科学。想通过党的领导直接或间接替代村民自治,这就必然造成人为干预选举、操控选举、破坏选举等损害村民自治的不良现象。这样一来,村干部的权利就脱离了村民的监督和制约,从而诱发村级腐败现象的发生。
村民的民主素质不高。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素质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较低。这一现状就造成了村民对基层民主重要性的认识不强,对村民自治的信任弱化。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乌坎村民潜意识里形成了对村干部的“依赖”,这种“依赖”也是对村干部所拥有权力的“依赖”。这种“依赖”行为就纵容了村干部的专横与贪腐。说到底,这种依赖根源于村民没有形成民主意识和民主素质。
二、公民素质培养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根据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论述,我们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公民”内涵时,就必须从个体所处的各种现实社会关系入手,把其当作一个关系范畴,统筹考虑。那么什么是“公民素质”呢?公民素质的内涵可以从广义和侠义两个方面来界定。从广义上讲,公民作为一个自然和社会人所应该具备的各种素质,如德智体美劳等。从侠义上讲,在民主社会,公民作为民主社会的成员之一,在各项公共事务中能够正确履行和承担权利与义务,并能够独立自主的处理与他人、社会、国家的各种关系,使其成为一个与自己身份和地位相适应的一个具有品性、态度和德行的个人。如前所述,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村民自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农村基层管理方式有待改进、村民的民主素质不高等不足。公民素质培养作为人生观教育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村民当家作主的保证,是发展基层民主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途径,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实需要。
公民素质培养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民主制度,它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村民有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众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能够独立自主地解决本组织内的各项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最终推动农村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进步。而村民是否具备公民素质则极大影响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村民公民素质的培养,首先就要保证其地位和身份的独立性,使其更够最大限度的有序的进行政治参与。而当今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对村民进行公民素质教育,提高其对自身主体性地位的认同,增强其对村务参与、决策、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意识,使其在村务管理中真正发挥主体性地位,正确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
公民素质培养是村民当家作主的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民主的实现不仅仅靠政治制度的支撑,同时还需要合格的民主政治主体―――公民素质培养作为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要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对村民进行公民素质培养,使村民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实现其当家作主的地位,真正实现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众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真正能够独立自主地解决本组织内的各项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公民素质的内涵决定了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的责任和义务所在,那就是在村务事物管理中能够正确履行和承担权利与义务,并能够独立自主的处理与他人、集体的关系。如此才能保证村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公民素质培养是发展基层民主,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途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价值诉求就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真正实现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最终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就需要对村民进行公民素质培养,着重培养其主体精神,对其主体精神和主体地位所需的相关素质和能力进行培养,也就是需要其公民意识教育和民主实践的共同体现。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要想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除了法规制度的健全之外,更需要广大公民具有监督意识和法治精神,而监督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正是公民素质培养的内在要求。 三、公民素质培养的路径选择
广义上的公民素质是指公民作为一个自然和社会人所应该具备的各种素质,如主体意识、科学文化素质、政治参与素质等。这些素质的培养对于建设具有高水准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能够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那么,公民素质如何培养呢?本文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加强主体意识教育,提高村民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就是一个主体对自身的定位和对自我的认识。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主体意识主要体现在:主体如何看待自身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看待在村民自治中自身作用的发挥,能否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集体利益的关系,能否正确看待自己在村务管理中的权力与责任等。这种主体意识的培养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要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对村民进行主体意识教育,增强其对权利、权力、责任、义务的区分和认识,使其在基层事务管理中增强主体的规范意识和实践意识,继而提高村民的公民意识,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遏制“一言堂”,才能推动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村民主体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提高村民的公民意识,同时有利于促进村民养成正确的参与村务事务管理的价值观念。明确了村民的主体意识,也就把握住了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关键。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主体意识教育,除了主体自身的自识和反思之外,更需要形成能够使主体在个人与集体、理论与实践、制度与思想层面的一种外在机制――农村政治社会化。
推动农村政治社会化,提高村民政治参与能力。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在《当代比较政治学》中说:“政治社会化也就是一代人把政治标准和信仰传给下一代,这个过程叫做文化传送。” 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要把公民作为政治社会化推动的主导力量,公民除了接受政治知识、政治理念、政治信仰、政治素质、政治模式之外,更要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既公民在政治学习的过程中有意识、有目的的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实践活动对习得的政治知识进行强化,并形成正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立场的过程。推动农村政治社会化,提高村民政治参与能力,必须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村民参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条件,保障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真正能够独立自主地解决本组织内的各项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实现农村政治社会化,重构农村地区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教育,重建农民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意识,这样既可以形成社会公平意识,又有利于农村地区文化和道德秩序的构建,使其形成正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立场,从而在深层次上提高农村的乡风文明、政治文明,维护社会公正。同时,重构农村地区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教育,实现农村政治社会化又与农村基础教育和村民科学文化素质息息相关,村民是否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政治素养和政治意识的提高,影响着农村政治社会化的进程。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村民科学文化素质。科学素质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参与科学活动所具备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观念、科学精神等一系列判断处理各种事物的能力。文化素质是指人们在文化方面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内在的基本品质。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人的整体素质状况,因此,在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村民科学文化素质。据统计,在全国5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高中以上的只占12%,全国92%的文盲半文盲在农村。农村基础教育的薄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培养一批懂技术、有文化的高素质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首先,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的教育经费投入,建设一批惠民的教育工程,切实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其次,要推动城乡教育的均衡投入和发展,以城镇教育带动农村教育,以农村教育推动城乡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再次,要在农村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和观念、破除封建迷信的禁锢,形成积极向上的农村精神风貌。最后,要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要在农村地区建设一批文化站点和文化基础设施,培养一批农村演艺剧团和队伍,同时要对乡镇文化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调节乡镇文化管理,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