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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秀的家庭伦理道德论文范例赏析(共8篇)

2023-12-10 21: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弟子规》与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问题的相关分析


  一、引言


  《弟子规》又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李毓秀所著,文中主要列举了为人子弟在家、外出、待人、处世的基本礼仪与规范,教导子弟要养成忠厚的家风与淳朴的民风,因此该文被当时的清代朝廷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幼学教学必读的教材。《弟子规》充分传承了先圣孔子的智慧与美德,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思想修养,其独具特色的伦理道德与教育思想,对于今天的青少年家庭教育依然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二、《弟子规》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弟子规》中讲述了孝、谨、信、泛爱众、而亲仁[1]。道理虽然很浅显,但是实施起来却实为不易。尤其是在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道德危机中,成年人都普遍养成了有悖于传统美德的品格与习性,如此怎能在家庭教育中教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品德?而《弟子规》中有很多的内容都传达了家庭教育的信息,从最基本的孝道开始,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家庭是人们最先接触到的人机关系,家是建立血缘与情感基础的桑田,孩子的性格与品行,会随着家庭这个环境慢慢改变。在环境中,孩子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学习手足之爱、母子与父子之爱。很多出现人格障碍的孩子其最可能的原因是从小在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中长大,孩子在家庭中因为没能感受到爱,使得其丧失了原有的价值观。而《弟子规》中讲述的孝道,对父母,子女以及人格的修养与品行都有较大的警示作用,这些行事规矩都有利于家庭形成“真实”、“诚信”、“孝顺”的品质。并且《弟子规》中倡导的秩序,也是当今家庭教育甚至社会教育中最缺失的,如果从小就让孩子诵读《弟子规》,能够让孩子增强对家庭的认同,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品质与道德修养,养成勤奋学习、从小懂得尊重人。而从小养成的品德,往往会伴随孩子的一生,使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对形成良好的生活与处世习惯,使孩子一辈子受益无穷。《弟子规》中还十分讲究教育的方法,比如“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就体现做人做事的先后顺序,教导孩子首先要懂得孝道,然后才有诚心,继而发展为对众人的关爱,将做人、做事与做学问统一起来,随着在实践中相互依存,能够将孩子引入到一个正确发展的道路中。


  三、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传统家庭教育以长期的封建体制与小农自然经济为导向。在古代中国,家庭教育的智能居首位,将家庭视为个人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将家庭成员的道德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及最终目的,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家庭教育虽然能够有效的传播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家庭教育的教学现状却在限制其应用教育职能的发挥,甚至在某些家庭教育中还出现负面效应与职能错位的问题[2]。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家庭的教育观念上,往往一方面承载着“光宗耀祖”、“望子成龙”的价值观念,出现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而另一方面又受现实社会文化的影響,使得各种非原有道德的文化进入到家庭中,使家庭文化有意无意之间受到某些反文化的影响,让家庭道德教育出现教育方向失衡与教育空白的问题,致使家庭成员畸形发展;第二,在家庭的教育职能方面,家庭成员往往不能正确利用大众传媒工具,而其传递大量不必要甚至有害的信息,使得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及道德品质发生变化;第三,由于当前社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约束体系,道德标准经常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家庭教育在伦理道德的培养上往往会陷入一个茫然无措的状态,会严重影响家庭血缘关系以及家庭教育职能的发挥;第四,受当前人才选拔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家庭教育的智能在不断下降,这增加了家庭成为利用消极态度甚至反文化的态度来尽可能的在孩子面前塑造自我,成为影响孩子心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此可见,现存的家庭教育模式无论在教学观念、价值观以及教育职能上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为了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新家庭教育模式的构建上,借助《弟子规》中所规范的标准与做人原则,进一步剖析古代家庭教育模式,对现阶段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培养有重要意义。


  四、《弟子规》教学思想在当代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实施策略


  《弟子规》在我国古代就被积极推广,其中所蕴含的通俗、易懂、易行的特点,正好弥补了孩子生性上理解不足的缺陷,并且内容中蕴含的大量思想修养、待人接物以及饮食起居规范,是规范孩子道德与品质的重要参考。当前,在进行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就可以借助其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作为青少年启蒙教育的重要参考,使之为青少年思想品德成长与教育实践提供帮助。


  (一)在家庭中灌输蒙以养正、道德为先的教育理念


  在现代的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中,必须充分利用好家庭教育的优势,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使青少年能够逐渐养成重视伦理理法的优良品质[3]。另外,家庭教育还应懂得应用之道,因为只重视而不知道如何使用,是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家庭伦理教育环境的。


  (二)教导孩子养成勤奋严谨、生活有序的行为习惯


  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其养成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与日积月累的过程。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贯穿于青少年日常生活与待人处世中。在这两种品德中,《弟子规》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应逐步让孩子养成生活有序、讲究个人卫生与珍惜时间的习惯,并且珍惜时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要求孩子“朝起早、晚眠迟;老易至、惜此时”;而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弟子规》中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洗手”,正确的生活习惯,能够让孩子从小就树立并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性。


  (三)让孩子多诵读经典,熏陶出良好品德


  文学经典是我国先贤与先圣智慧的结晶,这种经典能够经过几千年的流传,必然有其独到以及价值所在,因此孩子在学习各种知识与才艺之余,家长也应教导其诵读中国的传统经典文学。孩子在诵读经典过程中,能够逐渐被其中的文化所熏陶,主动去思索与理解其中的道理以及观点,达到思维锻炼与品德发展的目的。选择文学经典,应选取那些百读不厌,对孩子终身受用的书,比如《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先贤文学经典,辅助孩子学习,并让孩子的朗诵能力及记忆能力得到提高。


  (四)教导孩子学会感恩、学会尊重


  在《弟子规》中,反复阐释了“入则孝、出则悌、泛爱众”等道德品质,其中“入则孝”属于感恩教育,“出则悌”属于尊重教育,“泛爱众”是关心教育[4]。


  孝是道德形成的基础,也是一切教化得以实现的根基,在古代家庭思想中,提倡“百行孝为先”,这不仅是因为孝是一种基本的家庭美德,更是一种责任。在当代家庭,独生子女往往会在家庭中受到过多的关爱,逐渐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很多学生用着父母的钱,却对父母没有一丝的感激,这实则是家庭教育出现畸形,为使孩子养成孝顺父母的良好品质,应将《弟子规》中的“入则孝”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


  五、结语


  总之,《弟子规》与当代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在探索将其转化为现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应剔除其中的糟粕,取精华,让古圣先贤的智慧在孩子心中萌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作者:樊娅萍

  第2篇:浅谈康乐县公民家庭伦理道德建设


  一、康乐县家庭伦理道德


  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这是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所作的一个贴切的比喻。家庭的确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组织形式。家庭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环境,并为人的社会化创造最基本的条件。马克思说过:除了家庭之外,没有一种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变化如此敏感,能够如此明显地反映社会历史进步、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家庭以自己特有的形式对社会发生的变化作出反应。


  康乐县辖15个乡(镇),有回、汉、东乡等9个民族,总人口249500人(2012年),其中汉族、回族分别占43.56%、52.98%。是个多民族散杂地区。所以各民族之间的友好相处给婚姻家庭组成更加多元化,例如汉族和藏族,回族结婚的越来越多。促进了康乐县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和谐。


  从根本上讲,家庭伦理道德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和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关于家庭生活领域的各种需要。同时,当代中国发展的实际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家庭伦理道德为之服务。例如,康乐县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需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内在调节作用。但康乐县很多乡镇的家庭为了生男孩就躲避计划生育,还是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多一点。


  二、康乐县现实家庭问题的道德分析


  康乐县家庭关系与家庭观念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对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家庭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康乐县离婚率持续上升,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某些人违反家庭伦理道德,无疑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根源。例如,康乐县家庭原来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好,但一方无视婚姻家庭义务,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闹离婚,这显然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过早结婚,康乐县的回族普遍结婚过早,有的16岁结婚。思想各方面不成熟。对待婚姻很随意。穆斯林按照《古兰经》的教义,最多可以娶四个老婆。回民是穆斯林,但在中国,需要符合国家的婚姻政策,只能娶一个。不是让康乐县的部分爆发户或者有权有势的随便多取几个也无妨。而且,穆斯林就算娶了超过两名的妻子,丈夫必须同等对待,否则妻子可以提出离婚。穆斯林男子再娶时并非随心所欲想娶就娶,要受制于经济实力和妻子的感受。因此,康乐县的回族不能打着教义的旗号来做违背伦理道德之事。


  婚嫁彩礼过高,彩礼本是旧习俗,现在却有越演越烈之势,在康乐县,随着经济发展,彩礼也在“水涨船高”,以致完全超出了一个普通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其中,农村的彩礼行情在20万左右,回族的彩礼在30万上下,汉族城镇之前4万多也被涨到10万以上。这还不包括盖新房、置办酒席等其他花费。过高的彩礼成为新的贫困现象出现的重要诱因。脱贫仍然是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主要任务。而因婚致贫现象的出现,正悄然蚕食着这个贫困县精准扶贫的成果。


  随着康乐县的发展,在一些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中,虐待父母,不尊重父母。不孝敬父母。例如,据调查有四分之三的人结婚后不想跟父母同住,要求租房或者买房才结婚。有的家庭只有一个老人也不愿去侍奉。我们应该明白:侍奉老人是人类的美德。是一个如何对待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问题。


  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在家庭成员中,伦理关系既是界定各成员关系的重要因素,又是体现各成员身份、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关系。家庭内部的伦理道德状况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个成员个人的幸福和家庭的美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文明的进步。


  三、康乐县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


  康乐县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我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夫妻平等相爱的伦理道德关系。夫妻相爱在家庭伦理道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是由夫妻关系在当代中国家庭中的地位决定的。家庭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并为法律和道德所承认。其中,婚姻关系是核心,是主要的、决定性的,血缘关系是从婚姻关系而来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也是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


  (二)父母要抚养教育好子女。家庭从来就是教育的摇篮,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自然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子女的成长负有直接而重大的责任。一个人的思想,信念和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家庭应同学校和社会互相配合,共同担负起培养教育后代的任务。


  (三)子女要赡养和尊敬老人。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分析,子女之所以应该赡养父母,主要是履行家庭伦理道德义务,而不仅仅是报恩(亲情)。此外,这里所说的赡养,不仅包括物质生活的内容,而且包括精神生活的内容。


  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孔夫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不难设想康乐县家庭成员如果能够履行上述三方面的伦理道德要求,建立起新型的家庭伦理道德关系那么这个家庭必然充满温馨、欢乐与幸福。从而使康乐县更快更和谐的发展起来。


  作者:裴耀华

  第3篇:中国家庭伦理道德范式及汉英翻译技巧


  一、家庭结构和家族观念


  家庭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封建家庭关系以亲子血缘与夫妻婚姻关系为基本结构,血缘是构成家族关系的首要因素。大家族常常聚合多个个体家庭,祖孙三代、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家族内部实行严格的家长制,家庭成员之间等级差别明显。这种差异具体表现在男尊女卑、父亲地位高于子女、长兄地位高于其他人。婚姻关系是构成家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父权和夫权是掌握家族财产和支配家族其他成员的绝对权力,家长具有绝对的尊严。具体体现在:娶妻关乎全族血缘世系的纯洁性,必须得到家族长辈的认可以及全族人的同意;女性必须受制于长辈、丈夫和子女;同一家族的女性有严格的等级秩序。婆婆地位高于媳妇,嫡长子之妻地位高于庶子之妻地位。


  基于以上家庭结构,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有血缘观念、门第观念和孝悌观念。血缘关系维系家族血缘的纯洁性,门第决定家族的阶级等级和高低贵贱。孝悌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父母长辈。


  二、中国家族伦理道德范式


  经过历代统治阶级及其士人的改造,宗法制度下的血亲有意识形成宗法式的伦理道德,长期左右着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血亲即六亲,父子、兄弟、夫妇,构成社会意识的轴心。而孝亲是家族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中国家族中心主义的灵魂。孝要求人们对活着的长辈毕恭毕敬,对死去的列祖列宗也要尽孝道。中国家族伦理道德有如下范式:


  1.三从四德未嫁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和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是中国古代家族伦理道德对妇女的特殊要求,体现了妇女在整个家族中的低下地位及不平等。


  2.辈分、长幼、尊卑有序在封建大家庭中,长辈地位高于晚辈,嫡长子地位高于庶子,丈夫地位高于妻子,嫂子地位高于弟媳。


  3.亲属称谓汉语亲属称谓的构成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体现了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系脉分明、宗族有别的特点。汉语亲属称谓可以分为父系和母系两大系统。父系包括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儿子、孙子(女)、重孙子(女)、曾孙子(女)、玄孙(女)九族。母系包括外祖父母、舅父母、姑表兄弟姐妹、姨父母、姨表兄弟姐妹等。这些亲属称谓能够体现性别关系、父系、母系年龄长幼、姻亲、宗族等关系。


  (1)族长、祠堂与义学族长是家族火宗族的头人,通常由族中本分较高、年纪较大的有权有势的人担任。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让族人祭祀的地方,也是族人团体活动或族长施政的场所。义学也叫义塾,是由宗族、地方的公益收入捐赠兴办的免费学校,供族人、亲友子弟入学读书。古代大家族创办的义学,族中的贫穷子弟以及族中子弟的亲戚都可以接受塾师的训课。


  (2)取名与称谓同一家族的同一代人按照一定的排行,遵循一定的规律取名,这种取名有一定的含义,体现家族对未来的共同期许。


  三、家族文化的汉英翻译技巧


  1.直译茶已三献,贾妃降座,乐止。退入侧殿更衣,方备省亲车驾出园。至贾母正室,欲行家礼,贾母等俱跪止不迭。(曹雪芹《红楼梦》第十八回)Afterteahadbeenservedthreetimes,Yuanchundescendedfromthethroneandthemusicceasedwhileshewentintoasidechambertochangeherclothes.Meanwhile,acarriagehadbeenpreparedtodriveheroutoftheGardentovisitherparents.FirstshewettotheLadyDowager’sreceptionroomtopayherrespectasagrand-daughterofthehouse;butbeforeshecoulddosohergrandmotherandtheothersknelttopreventher.(杨宪益、戴乃迭译)中国传统习俗规定家中晚辈拜见长辈时行跪礼,元春拜见贾母当然也不例外。译者把欲行家礼译为payherrespectsasagrand-daughterofthehouse,可谓达意传神。


  2.意译前日我出城去,撞见了你们三房里的老四,骑着大叫驴,带着五辆车,有四五十和尚道士,往家庙去了。他那不亏能干,这事就到他了。(曹雪芹《红楼梦》第二十四回)Theotherday,outoftown,Iranintothefourthsonofyourthirduncleridingonadonkeywithfivecartsbehindhim,takingfortyorfiftynovicestoyourfamilytemple.Hisheadisscrewedontherightway,togetsuchajob.(杨宪益、戴乃迭译)中国传统家族大多追求多子多福,男人被按照在家中所处的辈分称作几房几房。译者从贾芸的角度称呼贾芹的父亲为三叔,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就一目了然了。


  3.释义翻译贾环道:“我拿什么比宝玉呢。他们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说着,便哭了。宝钗忙劝道:“好兄弟,快别说这话,人家笑话你。”(曹雪芹《红楼梦》第二十回)HowcanIcomparewithBaoyu?WhinedJiahuan.“Youkeepinwithhimbecauseyou’reafraidofhim,butyoubullymebecauseI’maconcubine’sson.”Hestartedtosnivel.“Don’ttalklikethat,dearcousin,orpeoplewilllaughatyou.”Baochaiadvisedhim.(杨宪益、戴乃迭译)在中国古时,大太太的孩子在家中地位高于姨太太的孩子。译者把“我不是太太养的。”翻译为“I’maconcubine’sson.”非常达意。


  作者简介:王菊娥

  第4篇: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中的家庭伦理道德


  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无疑是当今仍然具有深刻和广泛现实影响力的两种文明,二者有着许多的共通之处,其中一项就是都非常重视伦理道德,因此伦理在两种文明的社会体系、行为规范、思维方式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家庭是人类社会中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且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社会基本组成单元。在一个家庭中,伦理因素既界定着各家庭成员关系,还体现着各成员的身份、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建设好家庭伦理是解决当前道德危机的关键。


  一、伊斯兰文化中的家庭伦理


  家庭是穆斯林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社会关系之一,家庭也是伊斯兰伦理之意义的重要体现。


  伊斯兰伦理认为,男女通过非婚姻的方式相结合,是与人性的高贵背道而驰的做法。同时这种关系也不是以负责任的、生儿育女为目的的,所以通常会导致胎儿被流产、幼婴被抛弃甚至被亲身父母杀害等严重的恶性事件。这就从男女之间的非法关系升级为了社会不幸的根源,因此,在伊斯兰伦理中家庭具有一些远超家庭本身的重要意义:首先,家庭通过有限合理地满足人类本能的欲望,不偏不倚地达到心理、精神和身理的需求,实现身体和情感的健康发展;其次,只有通过家庭缔结的配偶关系才能实现内心的安宁;再次,按照教律,生育子嗣必须通过夫妻关系,只有保证后代的繁育,人类才能继续存在与发展;并且家庭也是实现亲情、避免血统混淆的最有效途径;另外,家庭还是一个能够培养责任心、体现个人能力的平台,需要家庭成员尽职尽责,维护家庭稳定,实现家庭幸福;此外,社会由无数的家庭组成,因此家庭是构建稳定社会的基石。


  由于这些原因,在伊斯兰文化中家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伊斯兰也通过各种手段致力于维护家庭的稳固,对家庭生活给予关怀,认为经由符合教律的方式组建家庭是个人幸福、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二、中华文化中的家庭伦理


  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小细胞,从其产生伊始,就对应着用来规范和约束家庭成员行为、协调家庭成员关系的规则,即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家庭伦理体系。


  用来倾向性地针对女性行为的道德规范协调夫妇关系、协调代际之间的纵向父子关系和协调同辈之间的横向的兄弟关系的规范总和构成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这三种基本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依次被称作“夫妇之道”、“孝道”和“悌道”,这三个内容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主要构成要素。“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己矣。自兹以后,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


  中华家庭伦理的核心部分,是以“孝道”、“悌道”、“夫妇之道”为标志的儒家家庭伦理。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仁爱”。“仁爱”作为人的最高品性,虽然表现为是个人道德品质,但这一品性必然要体现在家庭与社会关系中。所以,儒家伦理道德从本质上而言表现为一种品性伦理,而并没有表现为独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家庭伦理道德或社会伦理道德。


  儒家所有的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都建立在培育个人最高品性——“仁爱”基础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相应的家庭成员身份,这个个体,只有首先完善了个人的道德品性,成为了“道德君子”,才能在家庭当中树立和培育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时实现角色的顺利转换,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才不会为害邻里,危害社会。所以,在儒家的家庭伦理道德中,将个人的品性看做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基础。因此,至高的个人品性——“仁爱”的实现只能而且必须从家庭开始,才会具有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可培育性、可提升性、可推广性。


  三、影响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异同的因素


  根据以上对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中家庭伦理的论述,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造成这些异同的原因:


  1.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特殊性与差异性取决于该文化体系的生成历史及由其特殊的文化内涵、文化基础、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宇宙观。


  2.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在家庭中男女地位的差异、男女角色的定位和婚姻缔结等方面的可沟通性、可借鉴性表明,人类家庭提倡和实现一夫一妻制的高级形态虽然是以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为基础,但决定因素却是文化因素。


  从中华文化与伊斯兰文化中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比较中可知,一定家庭伦理规范是维系一定家庭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中国以孝悌为核心的家庭伦理文化及其规范体系,使中国的家庭与民族绵延几千年;阿拉伯半岛智慧、公正、友爱的家庭伦理文化及其规范推动了家庭与城邦的发展。汲取传统中西方家庭文化及其伦理的精华,可以帮助我们建构新型的家庭伦理文化及其规范体系,推动我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作者:马俊智

  第5篇:社会转型期家庭伦理道德的构建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步入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攻坚阶段,而且成为不可逆转的大势,这一宏伟的历史进程给中国传统家庭及伦理道德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中国家庭伦理文化正在发生着喜中含忧的深刻变化。在从以亲子关系为轴心的大家庭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的核心家庭变迁过程中,适应于传统大家庭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逐步解体,过去的有序被一定程度上的暂时无序所替代。这就导致了伦理道德规范真空现象的出现,许多家庭出现了许多道德异化现象。中国家庭的稳定性已经变得十分脆弱,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观念也出现了偏差,家庭伦理道德建设面临着新的问题。尽管对这些问题的探究使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但为了能使家庭成员树立起崭新的符合时代潮流的家庭伦理观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付出努力。


  一、社会转型期家庭伦理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人婚姻伦理取向混乱


  首先对婚姻严肃性淡化,导致婚姻稳定性下降。在转型期,随着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个人主义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势头,中国人的伦理精神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嬗变,在婚姻观念、家庭生活方式上出现了种种越轨和失范现象。一些人视婚姻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现在还呈继续上升的态势。2004年国家民政部公布的《2003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2003年全国离婚133.1万对,比上年增加15.4万对,继续保持了十几年来不断增长的趋势。尽管许多人士认为高离婚率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婚姻不稳定性的急骤增长,不仅对家庭伦理道德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而且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婚变而得不到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以致使将来社会不得不接受不负责任的父母甩下的包袱。


  第二,婚姻与资本(金钱、权力、美色)联姻。在婚姻关系中,金钱、权力、地位、美色等,均可以转化为一种资本,择偶标准往往变得更为世俗化与功利化:资本拥有量的大小。尤其有些人的婚姻观受到“拜金主义”影响,他们把金钱视作婚恋的唯一标准,把婚姻理解为可以等价交换的“商品”,对爱情的考虑多会从实惠出发,而把人品、感情放在次要位置,甚至为了荣华富贵不惜牺牲爱情,以婚姻为代价去实现其凭借个人能力无法解决的权力、经济等问题;有的把眮体当摇钱树,卖身换钱,金钱交换肉体,肉体交换金钱的现象见怪不怪,一些女青年甘愿当男人的“二奶”、“情妇”,以致个别暴发户家里妻妾满堂,近几年流行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有人包”的谑语就折射出这种丑陋现象。在目前的经济浪潮当中,由金钱纠纷引发的离异、凶杀现象日益突出,引发干部队伍的腐败,大量侵吞国家财产。广东省揭发的贪污犯养情妇的高达95%以上,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一所大学的抽样调查显示,68%的女大学生将“经济能力”选为将来丈夫的首要要求。这说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对人们的婚姻情感冲击在不断加深。


  第三,堂而皇之的未婚同居。过去的婚前同居和现在的“试婚”性质相同,都是指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同居,双方象夫妻一样生活。这种起源于60年代欧美国家的现象,在我国随着贞操观念的砸碎,已成蔓延之趋势。人流数量日益增多,私生子问题突出,这不仅影响着家庭伦理,而且破坏了社会规范以及可能导致出现单亲家庭、单身子女的教育问题等。据1999年底至2000年初北京市两个城区的妇幼保健院对前往婚前检查的部分待婚青年所做的专题调查,发现男女青年对未婚同居表示可以理解的的高达76.3%。此外,来自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有男朋友的外来女工群体中,70%的人与男友同居。这些现象表明当代年轻人对那种重义务轻爱情,重责任轻享受的超稳定性婚姻模式的反叛,更折射出他们对传统婚姻模式的漠然。


  第四,性道德滑坡。性道德是家庭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性道德的严谨与否,反映了一个人对爱情的忠贞程度,也反映了他对家庭的责任感。目前就整个社会而言,人们对性的态度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开放,社会舆论对当前出现的非婚性行为也表现出了较大的宽松状态。与此同时,性领域的各种道德失范现象,如“养小蜜”、“天亮之前说分手”的“一夜情”等也对人们形成一定的诱惑和冲击,使很多人陷入了错误的性活动、性道德的泥沼,致使消灭多年的性病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像瘟疫一样肆虐蔓延。此外,对重婚纳妾、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人们的认识还不尽一致,使人感觉家庭生活中散发出一股浓重的复旧气味。据廖申白主持的“转型时期伦理道德的难点与对策”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对婚外情的态度:2.19%的人认为“令人羡慕”;7.71%的人认为“是个人私事,无可指责”;16.54%的人认为“可以理解”;37.61%的人认为“只能因人因事而论”;5.98%的人认为“说不清”;只有29.97%的人认为“应受谴责”。从70%的人对婚外情这种现象持不明确的否定态度来看,的确已有不少人已经丧失了性道德。无疑这将严重动摇婚姻的稳定基础。


  2、家庭暴力事件滋长


  家庭暴力包括有形的武力攻击和无形的精神强制力,其手段有殴打、捆绑、残害身体、凌辱人身、精神恐吓、限制人身自由和性虐待。它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中强者对弱者实施的,而家庭中的弱者便是老人、儿童和妇女,除了父母对儿童施暴,子女对父母施暴以外,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近年来,由于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环境的困扰,或感情不和,或利益不均,以及婚外性行为的增多诸多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动辄以武力要挟,使对方无路可走,以至酿成流血事件,致残、丧命、奔走他乡正是暴力所酿后果。据统计,家庭暴力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十分突出,一直呈上升趋势。据2005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研究表明,在一个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中,孩子受到的伤害是最为隐蔽而持久的,一些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性格消极、孤僻、忧郁、残缺、缺乏爱心,走入社会后犯罪率高。


  3、一些家庭代际关系失衡


  尊老爱幼,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当代许多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转为以子女为中心,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俗话所说的“小看鲜,老看厌”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从一种生理性反映变成了实在的行动,个别家庭甚至“爱幼不敬老”。在尊老爱幼中,爱幼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在绝大多数父母的头脑里,想到的更多的是亲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受感情的驱使,认为是应该的,对子女的管教保护认为是自己的权利,所以都能自觉履行。有些人对年幼的子女的关爱变成了无原则的溺爱,管教不足,放任迁就,结果使子女自私、冷漠、缺乏责任感,奢侈浪费,不能自立自强,并且孝道观念公德观念淡化,道德素养低下。有些父母放松或者不管子女的教育,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他们在对待老人方面,却缺乏应有的照顾,漠不关心,甚至厌烦、嫌弃,视老人为“累赘”、“负担”,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尤其城市中的“倒孝”现象十分普遍,啃老、弃老、虐老(包括精神虐待等),搜刮老人的钱财,占据老人的住房,有的子女参加工作后,工资收入全部入私囊,继续吃、喝、用父母的,不仅如此,结婚时还要父母掏腰包。“儿子结婚,老子发昏”这是这几年很流行的一句话。更有甚者,一些子女甚至打骂,遗弃老人,给老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一些老人走上法庭状告儿女的不孝正说明此问题的严重性——中华民族崇尚多年的孝道观念在逐渐淡化。还有的家庭虽没发生这种问题,但在长、晚辈之间缺乏感情交流,精神赡养的质量偏低。子女对老人精神赡养的间断使老人倍感凄凉,因为亲情的冷漠是老人最不堪忍受的,精神上的毫无依靠现在越来越成为老人寂寞的原因。在还不能靠社会福利和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老年人晚年生活问题的情况下,如何调适亲子关系,解决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家庭伦理道德出现以上种种问题,虽然不占社会主流,但其消极影响却不容忽视,已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其背后有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文化冲撞等极其复杂的根源。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要解决家庭道德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除了加强法律的震慑作用外,更要凸显道德规范的矫正作用,这就需用改革精神研究弘扬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中的精华以及借鉴西方国家一切有益于增强我国家庭伦理道德真善美的东西,在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确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规范。


  1、加快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促进新型家庭伦理道德的完善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以及资源配置上的高效率,由此而来的市场伦理要求是公正平等、自由竞争、互利互惠、等价交换等等。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它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它总要受到社会的制约。家庭伦理最终也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恩格斯指出:“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因此,现代家庭伦理应具有适应现代社会性特点的发展功能和扩张功能,在实现人的个体社会化的过程中,应注意培养个体的独立人格的竞争意识。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家庭伦理作为一种意识范畴,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市场的道德信条是公平竞争,而家庭伦理则应突出关怀原则,关心家庭成员的物质、精神和心理需求,使每个人在家庭中得到照料,感受在社会其它领域所无法提供的亲情与愉悦。尤其要使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利益能得到满足,因而市场的价值原则不一定适用于家庭。在家庭中我们实行的是“按需分配”,而不能搞“按劳分配”,家庭必须发挥自身的独特的救助、保障功能。今天的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家庭的心理慰籍和精神安抚的功能应不断强化。与任何时期相比,人们更需要一个充满民主平等、亲切和谐、长慈幼孝,夫妻恩爱的家庭生活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对当前社会环境下的家庭伦理进行重新定位,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属于家庭的留给家庭,不以家庭妨害社会,也不以社会妨害家庭,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的基础上实现家庭伦理与社会现实的重新整合,这是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向的必然要求。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现代家庭美德归纳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这种归纳既体现了民主、平等的现代意识,又继承、融合了传统的美德,因而将之作为当代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和准则是毋庸质疑的。总之,在体制转换、社会转型、新旧家庭伦理道德并存交替时期,确定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和准则,对于克服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真空、不清、失灵、冲突及其所导致的家庭伦理道德认同上的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2、积极营造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血缘关系将趋向松散,而人们的业缘关系将趋向紧密,因此,家庭伦理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而且是全社会的事、是所有人的事。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有通过全社会各种组织和力量共同关注人们的家庭伦理教育,才可能使家庭伦理教育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对此加强领导和规划,宣传、文明办、妇联、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全社会所有家庭和成员都要参与,这样才能形成气候、形成势力、形成风气,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并变为人们的实际行动。


  第一、优化家庭伦理建设的社区环境


  大力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家庭文化建设是妇女工作的传统优势领域,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重塑家庭新风,是新形势下妇联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各级妇联应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形成与发展。在活动内容上,不断增添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和有关婚姻家庭道德义务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活动方式上,抓好示范工程,树立“五好文明家庭”的示范典型。坚持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典型的事迹感染人。进行大量的宣传、教育、总结、表彰、推广工作,使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与现代家庭生活紧密结合。最近几年各地进行的新人新事、文明家庭、模范夫妻、好儿童、文明楼院等评选表彰活动卓有成效,大大促进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发展,今后仍应坚持并创新。此外,还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以促进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增强家庭凝聚力,以家庭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安定。文明幸福的家庭不但是社会的“减压阀”,而且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一个从小在家庭中受到良好道德教育的人,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比较容易地培养起职业道德品质。文明幸福的家庭在这里又成为更好地从事职业活动的“加油站”。在活动范围上,走出家庭小天地,步入社会大舞台,以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家庭成员社会公德意识,达到家庭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第二、建立公正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社会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或集团当中,相当数量有组织或无组织的人们,对社会生活中某一事件、行为、现象或人物所发表的意见或议论。社会舆论直接引导人们价值观念的形成。公正健康的社会舆论直接影响着家庭伦理的内容。因此,要营造有利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的家庭伦理道德。以电影、广播、报刊、杂志、图书,新闻为主体构成的大众舆论传播体系,具有权威性强、覆盖面广、传播迅速、生动形象且直观的特点,容易被家庭成员作为道德标准而接受。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满腔热情地宣传见义勇为、孝敬老人、恩爱夫妻、教子有方的先进典型及他们的家庭道德观念,鞭鞑那些不道德的家庭生活观念和行为,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的形成完善,提供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国家应该通过宣传舆论工具提供正确的社会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减少人为的或政策性的夫妻两地分居现象,加快民居工程建设,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充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家庭的各种后顾之忧;在人口和家庭等科学研究的规划中,有计划地发展对家庭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的理论研究。


  第三、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融入学校教育体系


  学校是进行系统家庭伦理教育的重要阵地,但是我国当前学校教育,主要目的甚至唯一目的是获得某种知识技能,以便将来升学或找到一份收入丰厚的工作,至于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却缺乏应有的重视。知识教育是重要的,但是,情感教育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它关系到人的素质和人生道路,关系到分辨美丑、善恶的能力。而在当今学生中出现的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杀死父母的违背伦理的现象,以及早恋、早孕等,都体现出当代学生普遍缺乏家庭责任感,因此在学校中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化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历史主题是全方位的现代化,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走进中国,民族文化与世界文明撞击融合的创新。这个时期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要建设良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秩序,而重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和体现时代精神的伦理精神,是我们每个家庭面临道德选择的必然趋向。


  作者:肖光华

  第6篇: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探讨


  一、当前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现状


  (一)当代高中生家庭伦理道德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当今中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溺爱、娇惯,导致高消费浪潮席卷中学校园。越来越多的中学生,特别是城市的孩子们跻身“贵族学子”的行列,他们饮食消费跟着广告走,服装消费跟着名牌走,娱乐消费跟着新潮走,人情消费跟着成人走。他们把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大把大把的钞票毫不吝惜的掷向商店、酒楼、溜冰场和歌舞厅。高消费不但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滋长了校园的奢侈作风,导致拜金思潮的泛滥,这不但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而且还成为青少年犯罪的诱因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


  当今学生中出现的铺张浪费、不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父母杀死自己的子女、或者是子女杀死父母、的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现象,以及早恋、早孕等,都体现出当代学生普遍缺乏家庭责任感,因此在对青少年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体无关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生无关,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社会文化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这对于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是必不可少的。家庭与社会,家庭伦理道德与社会公德是密不可分的。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陈旧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需要我们去破除,许多新的家庭伦理道德现象需要我们研究。条件限制论。一些人认为,对高中生进行较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很有必要,但是学校远离家庭,条件限制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认识是片面地,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利用有限的教学资源,积极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高中文科教材蕴含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资源,需要教师用心挖掘。


  二、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策略


  (一)注重暗示、陶冶的外部因素,潜移默化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其能有效地服务于教学目标。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中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它改造着学生的意识与心灵,积淀着价值规范,丰富着思想感情,提升着道德质量,熔铸着意志品格,强化着心理精神。文质兼美的课文孕育着丰富的育人因素,它们的具体形象又为学生乐于接受。凭借教材,对学生的思想意识给予有益或良好的影响,是在语文教学中加强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必由之路,将会喷发巨大的能量。也就是说:教师要准确把握教学目标,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情感因素,努力营建情感氛围,制造一个熔铸精神与灵魂的大“火炉”,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打动学生的心弦。


  (二)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语文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是师生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双边互动过程。这里面存在着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材、学生与教材之间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是语文教学的内在动力。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要达到艺术境界就是要合理地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使之渐趋和谐,同处共振状态。教师和学生在一种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自然而然地达成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目标;在一种共振状态下,大幅度地提高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实效。可以认为,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共振,是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的最佳境界。对语文教师来说,欲求这种和谐共振境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明了学情,把握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脉搏”和“频率”,深入研究教材中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因素,因人善诱,因势利导,因材施教。


  而且,本人觉得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注重内外部因素相结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以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种方式,对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来说,是极其自然地突出了重点,有机地统一了课文的文学性和思想性,最终达到作品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的效果。


  三、结论


  总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本研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对有些问题的分析还不够全面、深入,有些对策也值得进一步推敲,敬请各位专家学者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作者:李道月

  第7篇:家庭伦理道德与私有权保护的法律碰撞


  2001年我国婚姻法施行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主要是内容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以及其法律后果、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和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此后于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内容包括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处理、夫妻债务、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彩礼应不应该返还等问题。为了更加准确地处理近年来出现的各类家庭纠纷,及时高效的审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公布并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热议的浪潮,此解释共19个条文,内容主要包括夫妻房产、第三者、生育权等问题,重点规定了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父母为子女结婚所购房产的归属问题、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以及结婚登记瑕疵处理问题等等。此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对于落实司法为民的精髓,正确、合法、及时高效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针对此次解释三的重点条文进行分析,希望借此为婚姻家庭关系立法的发展进步有所作用。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重点内容


  1、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孳息以及自然增值是否应归于夫妻共同所有未作出规定。而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指出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


  2、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的归属问题自解释三颁布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重点,这也是此次司法解释变更最大的一条,解释二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所购置的房屋出资的,此出资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解释二的这一点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婚后所购房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所做出的巨大改变,我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着眼于我国婚姻家庭现状,将产权登记的主体与明确表示其赠与自己子女的一方关联起来,使父母出资购房的真实意图得到具体体现。也比较公平地权衡了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隐患,不利于保护经济能力较弱一方的利益,不利于维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3、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一条无疑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关于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房产在婚姻家庭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以往的大部分中国家庭中,购房一般是男方家庭负担,女方一般负责家装,但是在房价日益飙涨的今天,房产升值,男女家庭的不对等也日益凸现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讲,现今社会,没有房产不结婚的思想越来越融入社会,大多数女性希望通过结婚来给自己挣一套房产,为以后买个保障,但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她们的利益,则有可能影响到婚姻的稳定。但是,我认为,此条例的出台对于婚姻的持续发展是有着积极地作用的,对于在婚姻关系中强调男女平等、净化婚姻缔结基础等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婚姻法解释三所带来的改变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双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而且婚后所得财产不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自然增值和孳息、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特定财产或者遗嘱与赠与一方排除共有的情形的,都应当由双方共同共有。在没有约定和法定范围之外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只能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显然无法解决司法实务中的婚姻财产纠纷疑难问题,因此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就是侧重解决司法实务,重点就夫妻财产归属认定和分割方面。这里着重理解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适用和争议。第七条和第十条这两条都属于《婚姻法》第18条的婚后一方个人财产范围,体现了解释(三)更注重于根据财产来源而非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确定归属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更注重保护婚姻关系中的个人财产权利。这个立法背后的价值体现显然与婚姻法共有基础的立法思想相悖,因此出台至今,很多人仍然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更多的是在保护私权,而非基于婚姻家庭的团结共有,很多普通百姓更多的认为该解释是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占主导经济利益一方的利益。


  在中国,房产对于很多婚姻和家庭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中国,很多刚结婚的年轻夫妇无力购买房产,父母出资购房的现象很普遍,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认定是司法实务中必须明确的内容,而且应当尽可能的符合婚姻法立法的愿意。可是此次《婚姻法》通过司法解释(三)来弥补司法实务的难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起到司法解释本应发挥的作用。从首例婚内房产加名案引起的各界争论来看,并没有达到明确判案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的作用。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没有具体说明父母出资买房是出全资或者是出资首付款的情形。如果只认定为赠与单方,对于婚后房产名下另一方一直按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有失公平。法院对解释(三)的理解并没有遵循《婚姻法》夫妻共有的前提,解释(三)的立法也完全推翻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这让很多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关系因为房产而变得异常的敏感。


  综上所述,既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第一款中并未明确规定父母出资是全额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我认为应该推定该解释是指父母出资全额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形。这样的推定遵循的是《婚姻法》夫妻财产共有的原则,也是保护经济相对弱势方,维护婚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平等的地位,更好的维护婚姻家庭的和睦团结,更有利于维系婚姻双方的关系,能给对方更多的安全感。毕竟没有人是奔着离婚去结婚的,也没有人想在未结婚时候就因为房产和心爱的人撕破脸皮,这也不符合中国这个人情社会的处事方式。如果因为房产而失去爱情、失去婚姻的和谐、失去信任和安全感,那这法律的解释就没有起到保护婚姻的作用,别让爱情婚姻过不了房子这一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半年多以来,许多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并没有因为解释的颁布实施变得明确,不论从立法原意还是立法价值上都无法体现立法者鲜明的态度。站在《婚姻法》的立法应忠实原则的立场,讨论司法解释原应有的作用,司法解释必须讲逻辑,那是司法的生命。逻辑不能苛责偏好,但偏好更不能改变逻辑。家庭伦理道德与私有权的保护在婚姻法中原本就是相互碰撞冲突的,如何权衡两者靠的是立法,正确的立法本意能是司法实践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案的关键所在。显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权衡这一问题的时候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立法在权衡道德与私有权的保护中全身而退,却引得一片争议。尽管如此,此次解释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立法的一大进步。在保护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道路上又向前行进了一大步!


  作者:邓茂林等

  第8篇:高中语文教学应注重家庭伦理道德教育


  1.前言


  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指以家庭伦理道德为内容,对广大高中学生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的活动。高中语文蕴涵着丰富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资源,现行教材都不同程度地蕴藏着家庭伦理道德内容,而高中阶段正是学生道德伦理化阶段,所以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2.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在学校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并未引起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足够的重视,他们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与高中教育无关。这种观点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高中教育应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家庭伦理道德素质。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整个社会道德水平。还有一些人认为家庭伦理道德,无非是“尊老爱幼”,这是小学生行为规范,内容浅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应该在高中生思想中延续。这实际是对家庭伦理道德体系研究不足、认识片面造成的。因此,关键是我们要从更高层次认识家庭伦理道德,从更高起点开展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工作。综上原因,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在高中语文教学中基本没有展开,高中语文教学渗透伦理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3.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举例


  3.1注重暗示、发挥外部因素作用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伦理道德可采用暗示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导作用,精心设计和控制各种暗示信息,使学生在暗示中潜移默化地进入“润物细无声”的教学境界。教师的言传身教在语文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教学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力、说服力,最易激励学生模仿,教师应以知传知、以情传情、以行导行,取得育德的高效。其次,积极营建暗示教育环境,让学生从教材资源和教学环境中获得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信息。因为优美的暗示环境,能有效地作用于学生的心灵。比如教学《我与地坛》,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暗示,让学生听《懂你》这首歌时,联想到母亲在史铁生身后复杂而感人的画面,使学生感受到母爱的深沉和伟大。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不是单纯的政治灌输或道德说教,它是一种人文陶冶,把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点化出来,呼唤出来,以拨动学生的心弦。


  3.2在体验中催化情感,激发内部因素


  体验是一种情绪、情感的想象,强调人的自我内心感受。特别是学习者本人自己亲历的体验,是他人无法替代的。通过体验,可以帮助学生建立一个良好的情感反应模式,催化情感,使伦理道德生成。怎样让学生进行体验呢?比如阅读《我与地坛》一课,第一,让学生独立预习课文,在快乐、舒适的气氛中感受个人非常强烈的肯定体验。第二,精读第二部分第一、二自然段,让学生真切体味到母亲给予作者焦灼而忧虑的关怀,联想自己的母亲主动进行追忆的体验,通过想象记忆,把自己值得珍视的生活情感经验重新提取出来,联系课文进一步强化、巩固、整理、挖掘其价值和意义。第三,设置特定的教学情境,品读第二部分第三到第五自然段,接受庇护性体验,感受到在家的那种温馨与快乐,接受“那时她的儿子还太年轻,还来不及为母亲想,他被命运击昏了头,一心以为自己是世上最不幸的一个,不知道儿子的不幸在母亲那儿总是要加倍的。她有一个长到二十岁上忽然截瘫了的儿子,这是她唯一的儿子,她情愿截瘫的是自己而不是儿子,可这事无法代替;她想,只要儿子能活下去哪怕自己去死也行的体验。第四,深读最后一自然段。整体感知母亲对儿子的期待与希望背后的悲凉。对于儿子的未来,母亲也有自己的设想:“她又确信一个人不仅仅是活着,儿子得有一条路走向自己的幸福”。儿子不幸福。母亲也不幸福,两个不幸福的人相依为命,惺惺相惜,用心用力地寻找幸福。什么才是母亲心目中韵幸福之路呢?从文中描述不难看出。这条路不是鼓励儿子搏取功名,光宗耀祖,也不是希望儿子荣华富贵,子贵母荣,母亲用自己战胜命运的坚实行动,关心儿子而毫不张扬的爱和对儿子出自内心的理解与尊重来暗示儿子,人生一世,要经受得住命运的千锤百炼,要炼就一副钢铁意志,要战胜困厄苦痛,摆脱伤残的羁绊,走出心灵的阴影,这样才能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在接受新体验中把课文蕴涵的精神财富和语言知识传承给学生,通过情感的陶冶,使他们得以接受。最后,通过创造性体验,让学生把从课文总结中得到的综合信息重新组织、调整、创造,与个人的情感体验融合,形成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最终内化为个人的人格特征。这种体验就是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于其中的表现。


  3.3和谐共振,双边互动


  教师和学生的和谐共振,其主要含义是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和谐共振,教师的情感传达与学生的情感接受的和谐共振,教师和教材的和谐共振。在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中,教师和教材相互依存。一方面,教材是教师借以形成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艺术的材料,是对学生进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渗透的依据;另一方面,教材中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因素又是通过教师渗透给学生的,教师是沟通学生情感和教材内蕴的桥梁,二者密不可分。学习《雷雨》,学生理解人物语言所表现的人物的思想感情,特别是第一场戏,通过分角色朗读,让学生与教材同步,体悟周朴园和鲁侍萍这两个人物思想的微妙变化。在对教材的学习中,学生与教师按剧本冲突的不断激化,随侍萍的情感由认命的平淡,到略有些感动,到忍不住辛酸,到被激的愤怒,以至最后的警醒。通过与教材、教师的同步感动,学生为周朴园的始乱终弃的不道德而愤恨,对侍萍的悲惨遭遇同情和惋惜。如周朴园对鲁侍萍的怀念是不是真的,他是不是真的对鲁侍萍有感情,这个经久不衰的问题一直值得教师和学生讨论。这种和谐共振是随着教师对教材的分析、讲解,在学生的认识能力逐步提高、情绪不断高涨中完成的。实践表明,只有教师、学生和教材所构成的矛盾相互协调,三者和谐共振,才能取得语文教学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实效,提高语文教学质量。


  总之,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应该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注重内外部因素相结合,把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渗透于教学过程之中,最终达到作品与学生心灵产生共鸣的效果。


  作者:陈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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