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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人该不该受苦

2016-05-08 09:5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伦理学的全部问题都集中于这两个字:应该。


  事实存在着,世界横陈于我们面前,这是没什么好说的,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对待?我们必须拿出一个态度。事实上,生活中我们经常拿出了态度: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这种态度有时甚至执拗到不顾现实可能性的地步。当然,面对浩茫的宇宙和平凡的人生,拿不出一个明确态度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这时,谁能给我一个应该”?谁能给我发布一道命令?便成为一种呼救。于是,就有人追问,应该”是谁给予的?应该”是否像事实一样有一个可靠的根据来源,或者仅仅是我们随心所欲的造设?你认为应该就应该,你认为不应该就不应该;至于你我之间则是可以商量,谈拢了我们就在一起处,谈崩了就各奔东西,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然而,问题并非这么简单。如果没有默契的前提,没有一些不需要再谈就己经沟通并且达成的东西,漫无边际的是根本谈不拢的。


  这个女人在受苦。


  这个女人不该受苦。


  哲学史上,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由前一个命题能否推出后一个命题?也就是说从一个事实判断能否推出一个价值判断?由一个本然能否推出一个应该?在经过一番冷静的研宄 和热烈的争论之后,哲学家们几乎达成了共识,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不能。维特根斯坦就是如此决断。他似乎是要取消伦理学的合理性。事实是直接给予我们的,应该却不能由事实来给予,应该是从外部粘贴到事实之上的无稽之物,为了忠于事实,必须摈弃应该。


  然而,我相信,包括维特根斯坦在内的哲学家们,在看到一个女人在受苦受难时,不会无动于衷。看着一个女人在自己眼前被强奸、被凌辱、被奴役、被杀害、被赶进毒气室时,他们不会为自己的软弱无能,为自己不能上前搭救而羞愧难容?他们甚至会说这个女人活该!如果是这样,他们可能会成为更多女人受苦的根源的。但是我完全相信,他们不是这样的。那么,这到底是谁的错?


  是哲学家们?还是那些女人?是他们不该去目睹她们的苦状?还是她们受苦得不是时候不是地方?如果他们对她们的苦难以背相向、熟悉无睹、置若罔闻,或者是她们夜深人静时自己找个无人知晓的荒郊野岭受难去,问题就解决了,或者说问题就提不出来,问题就不成为问题。受苦的事实与该不该受苦的判断也就分离开来,成为两个独立的命题,用不着推来推去。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事实上,在这个星球上,当一个人受苦受难、鸣冤叫屈的同时,也有人在遣兴销魂、莺歌燕舞。它们虽然同一时间,但发生在不同的空间里,因此互不妨碍。销魂者的目光与冤屈者目光并没有交集到一起。但是,谁能保证两者的目光永远不会交集到一起?谁能做到把受难者与行乐者永久地隔离,使受难者的受难只有受难者自己目击,行乐者的行乐只有行乐者知道?一个人可能在参加一个化装舞会回家的路上余兴未尽的时,像波德莱尔一样遇到一个红发女乞丐;一个人可能在高速公路上飞快奔驶时听到一个受伤的女人的呼救;一个人可能在家里整日面对自己所爱的女人承受疾病的折磨,等等。这种可能性实在太多了,躲也躲不完。因此,事实上,我们是无法把女人受苦与该不该受苦的命题分离开来的。


  上面陈述的两个命题恰恰给人这种错觉,仿佛女人受苦是可以与看到女人受苦的人分割开来的。事实是不包含对事实的态度反应,不包含对事实的发现与接受的。事实与接受无关。如果是这样,事实便独立于接受之外,女人的荒郊受苦,深夜的呻吟无人听晓,或是被别人的笑声淹没。就在美丽的露西向隅而泣的时候,帕瓦罗蒂放声大唱啊我的太阳多么辉煌多么辉煌灿烂。问题就在这里,当事实与接受事实的人分离开来的时候,事实还能不能成为事实?没有见过的东西谁能确定它存在?显然,没有目击者的事情我们是不能确定它存在或己经发生的,就象也不能确定它不存在或不曾发生一样。剩下来的只能是猜测和遐想了。但现在我们不是在猜测和遐想。是的,倘若没有一个人目睹过这个女人受苦的情景,谁知道她在受苦,谁相信她在受苦呢!因此,必须有人目击这个女人受苦的状况,至少有一个人听到了她的哭泣,至少这个女人自己感受到了她所承受的苦难,受苦者知道自己在受苦。不然受苦就不能成为一种事实,受苦就不能成立,受苦只是一个编造出来的谎言。如果有人信口说外星人的受苦,我便流下泪来,我有那么多泪水可以流吗?


  是的,你怎么知道这个女人在受苦呢?


  也许,你会说,我看到她的眼睛涌出了清水,她张大嘴巴发出了特殊的声音,大喊大叫,她举起双手重重地拍打着大地,等等。你怎么确定这种行举是受苦而不是兴高采烈甚至狂喜?女人在得意忘形的时候也会眼睛流水、大喊大叫、以手击地的。


  也许,你还应当解释下去。你的陈述还没有达到清晰和完整。你还应该说,看到这个女人的这种情状时,你心里很难受,简直难受极了,甚至不堪面对。这就对了!要是目睹她的种种情状时,你一点也不难受,只是觉得她的行为有点怪异,甚至还有点好奇和得意,你会认为这个女人在受苦吗?当你说出这个女人在受苦时,你己经和她一起受苦了,你己经成为苦难的一部分,或者说,你己经成为这个女人在受苦”这一事实的一部分了。是的,看到女人受苦,你难受,你不舒服,你乐意难受,乐意不舒服么?如果乐意,那你就难受好了;如果不乐意,那你就同时道出下一个命题:这个女人不该受苦。说出这个女人在受苦的同时,也就说出这个女人不该受苦。就好象说出水的同时,也说出了水往低处流”。第二个命题依第一个命题而成立。并不是由第一个命题可以推导出第二个新东方?读书?随笔命题,而是第一个命题中包含了第二个命题。这两个命题本来就是一个命题,是同一事实。


  也许你还会说,我没有看见这个女人受苦,也没有别人看见这个倒霉的女人受苦,只有她一个人目睹自己的苦难,只有她一个人知道自己在受苦。是的,在这种情况下受苦的事实仍然成立。该不该受苦的问题跟整个世界没有关系,但不能说跟这个女人没有关系。这时该不该受苦的问题完全地交给了这个苦难的承担者,她是唯一证人,她品尝了自己的全部苦难,一滴也没有溢出来。她喜欢苦难的滋味吗?如果真的喜欢,那就没什么好说的,她就自个儿把苦难吞食就完了,她受苦是应该的她是否有自虐狂;如果不喜欢,而且渴望拯救,甚至发出了祈祷,她对欢乐满怀希望,那么她就不该受苦。


  人们往往认为,从一个独立的命题可能推出另一个独立的命题。这是一种迷误。如果两个命题是孤立的,就不可能互相推出;如果两个命题是互相包含的,那它们是同一个命题,同一事实,完整地加以叙述就可以了,用不着打太极拳似的推来推去。逻辑演绎中,所有的结论都包含在大前提里。上述命题之所以成为困难,原因在于第一个命题并不是事实的完全陈述,或者说陈述不够清楚。‘这个女人在受苦”被当成一个孤立的事实,而实际上这并不是事实的全部。完整清晰的陈述应当是:我(你、他)看到这个女人在受苦,心里难受不堪,我#你、他$不愿意她这样受苦,也找不出让她受苦的理由。如果能把事实陈述完整清晰,我看就不必去作逻辑的推理了。


  孟子在他的著作中曾提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在这个事例中,孺子不该堕入井里是作为孺子将堕入井里的事实的一部分直接给予人的,或者说两者”是同一事实同时明白,无须再加入任何计较与推论。泰坦尼克沉没之前,优先登上救生筏的便是女人和孩子,这同样是用不着雄辩或商量的,而且也没有那么多时间来争辩。女人和孩子不该受苦,这种价值判断”己经是一种不争的事实。之所以绕那么大的弯才兜回来,其原因在于,我们仍然执着地认为,有一种无人知晓的纯粹的客观事实存在并能为我们所知道。对事实的这种简化、抽象于提纯在自然科学领域,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做至到,在人的存在当中,不仅做不到,而且也没有必要做到。因为本然”与应该”是作为一个东西直接给予了的。可以这么说,价值是事实的方向,是事实的呼唤。对于无人知晓的事实,人当然拿不出一个应该如何的价值判断。无人知晓的事实等于没有发生。


  问题在于对事实陈述是否完整清晰。然而事实有一个清晰的边界可以被完整地说出吗?这才是真正的问题。因为事件总是在某种条件、某种背景、某种情境下发生的,对事实的完备描述应当包括这些条件、背景、情境,而条件之外还有条件,背景之外还有背景。如果必要的话,就必须不断地追溯下去。这样,描述也就没有穷尽。当然,这是没有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有这种清醒,不然解决不了下面的问题。


  对于上述的答复,也许还有人会提出质疑:并不是所有的人看到任何应该女人受苦都觉得难受,都认为不应该。这种情况是存在着的。但是,人们看到某女人应该受苦罹难时得意非常、欢欣鼓舞,认为这是活该,一定是另有原由的,事实并非到此为止。也许他了解这个女人的一些底细,知道她曾经作恶多端,做过许多不见得人事,坑害过许多善良的人;也许他在过去的生活中吃尽女人的苦头,中了某个女人的奸计;也许他接受某种观念体系的教养,这种观念认为女人是下贱的,是祸水、是孽种,生下来就是有罪的,只有在苦海深渊里才能洗涤清白。总之,女人不该享乐,女人就该受尽凌辱。凡此种种,都必须在陈述这个女人受苦这个基本事实时,一并增补进去,不能将它删除。因为这些同样是事实的关键部分。只有事实陈述清晰并且完备,女人该不该受苦便可了然,不必多议。


  世界并非横陈于人的面前,人存在于世界之中;事实并非发生于人之外,而是发生于人的心中。事实既然是由人来接受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而不在于纯粹的事实”人们之所以要把人从事实中剔除,原由是人是一个无法确定的变项,一个不稳定的量,它的加入会使事实变得不可测量。这种担心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要是为了还原事实的纯粹性而把人完全驱赶出事实,这将使事实失去依据,因为无人知晓的事实是不能成为事实的;而且由人来剔除人最终是做不到的。做不到我们是否只有相对主义的路线可走?


  不能踹开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对事实进行还原。在有人在场的情况下,事实的还原仍然是可能的。那就是对事实接受者的还原,即清除覆盖于心灵之上,使心灵失去澄明的种种知见和习气,还原人的纯粹意识,回到无所执持的境界。这也是现象学要走又走不彻底的道路。不是剔除人,而是剔除人的主观性中先入为主的知见,以获得直接给予的原始事实(或者说本真事实、基础事实)。应该就是蕴含于这种事实之中。应该与事实同一根据。应该之所以失据和迷惘,就是因为我们远离了原始事实,听不到最初的呼唤。如果剔除一个人对这个女人的这种先入的知见,这个女人该不该受苦的问题还成其为问题么?如果剔除了那些看着这个孩子将堕入井里的人与孩子及其亲属之间的恩恩怨怨,该不该挽救这个孩子的问题还成其为问题么?真正的问题最终归结在于,人能否回到自身心灵意识的纯粹性?这己经不是德的问题,而是道的问题。这个问题现象学是通过加括号来解决的,而佛学却是通过心的澄明无染来达到。现象学是一种学问,而佛是一种践履。


  德以道为依据。应该蕴含于本源的事实之中,是事实的自发的内在倾向,而不是在事实之外造设的规范。至于何种应该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则属于社会问题,需要依据原始经验进行商量。这时,应该也由自发倾向变成外部规范约束。伦理学也就从此诞生。伦理为迷误而设立。失去对应该的本源感应的伦理学是无根的,在本真的事实之外去寻找价值的根据都是虚妄和徒劳。尽管伦理劝戒的附加会制造出层层隔阂,使我们失去与事实的亲切,但为了重返事实,我们并不一定要彻底摈弃应该,我们也不可能彻底摈弃应该。因为彻底摈弃应该意味着彻底抛弃事实。不过话又说回来,区别由事实给予的应该和有事实之外赋予的应该还是相当必要的。


                                  孔见

                          (海南省作家协会,海南海口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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