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及其各种新应用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互联网应用国家。高等院校大学生作为年轻人中的佼佼者,拥有较强的计算机网络应用能力和互联网信息利用能力,他们是信息社会的中坚力量,其信息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信息社会能否和谐健康发展。但是,在新媒体信息环境下,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思想被各类网络舆论持续冲击,大学生群体所持有的伦理道德的观点、标准、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与现实社会环境下存在明显差异。
一、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应该遵守的行为道德准则和规范。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快速进步,使网络社会获得空前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网络空间的道德失范现象,即在网络上出现一些与传统道德和伦理相悖的行为现象。大学生是一些思想活跃、具有高层次科技文化知识背景的特殊青年人才群体,对新生事物有着敏锐的接受能力,在信息技术革命浪潮和各种网络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道德观。由于网络世界新的伦理道德体系没有建立或者有的还不完善,因此不能像现实社会成熟的伦理道德机制那样有较强的约束力。大学生利用网络信息传播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学术道德失范愈演愈烈。在本科教育中,学术科研越来越被高校所重视。在网络信息滥觞的今天,有些学生为达到完成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的目的,常常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共享的便利,学术论文东拼西凑,甚至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此外,网络学术交易也愈演愈烈,而许多所谓的作者根本就没有动笔写过论文。
第二,信息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由于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公之于众,个人隐私甚至沦为某些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网络成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温床。由于大学生对信息侵权缺乏理性的认识,在大多数高等院校中,信息素养教育还未提上日程,因此,高层次知识群体中往往频繁发生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信息侵权现象。大学生知识产权、著作权意识薄弱,尤其是在网络上购买、使用和传播盗版软件,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闲境。
第三,信息辨别能力有待提高。互联网的开放性导致网络信息和网络文化的广泛传播变得极其容易。互联网上存在的淫秽和不道德的垃圾信息,极大地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有些凭空捏造,夸大事实,制造恐慌;有些网络信息阁文不符,移花接木;还有些则是出于商业目的恶意营销;还有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优势,宣扬西方所谓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推行文化霸权,进行文化渗透和植人。大学生群体对网络环境的信息是非鉴别能力和道德约束能力还比较薄弱,极易成为西方文化的俘虏和“和平演变”的牺牲品。另有部分大学生在网上广撒网式贩卖自己的垃圾成果,散布各种没有经过证实的小道消息,道德观和价值观出现取向错位。
二、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现象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现象的出现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其客观原因。从主观原因来看,首先,大学生群体的年龄一般为18至25岁,这个阶段是人生当中的关键时期,随着生理机能的日益成熟,他们的自我意识明显增强。一方面,他们有明确的自我存在感;另一方面,他们渴望通过各种渠道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自我,希望社会将他们视为一个成熟的独立个体来看待,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他们的这种意识更加明显。第二,大学生网络道德自控、自省能力较弱。部分大学生由于自身的道德自控能力不强,往往凭借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等特征,把握不住自由的边界,在缺乏规范性的网络社会中很容易产生一些道德失范行为。第三,在网络社会中,大学生的道德知行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主体身份的虚拟性,可以使主体抛弃外部舆论和规则对其现实身份的约束,因此大学生的知行脱节问题比现实生活中表现更为突出。
从客观原因来看,第一,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世界各国不同的意识形态与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更加频繁地接触、碰撞和整合,对我国民族精神及其价值体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其中一些对我国传统道德要求和价值观冲击较大的西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会导致大学生的道德意识弱化,甚至使个别人产生道德危机。第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网络行为难以受到传统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控制和约束。第三,多年来我国在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时,重点放在了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而将信息伦理素养的培养放在了无足轻重的位置。目前在绝大多数高校中,网络道德教育并未被纳人正规的大学生课程体系之中,即便一些高校也开设了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但其教育效果也因教育工作者本身素质不高、教育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需要脱节及教育方法较单一等方面的原因而见效甚微,高校网络道德教育明显滞后于网络的发展。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策略
1. 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思想政治教育新平台,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互联网早已成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现实社会生活中,更要融人到网络中,这是网络背景下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必然要求。高校需增加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构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平台,通过《形势与政策》等相关课程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举办专家报告会、大讲坛等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网络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悉掌握各种网络渠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发布权威信息和分析文章,澄清谣言。正面引导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道德价值观和自我管理意识,做到网上网下言行一致,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虚拟社区中的和谐家园。使大学生明确认识到,在网络时代,自己必须增强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秩序,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
2. 加强技术控制,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加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不仅要从意识形态领域着手,还要从技术层面加大投人。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病毒、垃圾邮件、客户信息被窃取等网络问题危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网络“暴力事件”也大面积泛滥。高校必须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研究,对网络出现的问题进行深人剖析,从网络监管和过滤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并拟定技术解决方案。借助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如网络分级审查技术、部分网络“实名制”、网络防火墙和过滤软件等,对网络进行必要的技术控制,将色情、暴力等信息剔除,限制不健康的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流传、泛滥。对于条件较为成熟的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数量配备一定的网络专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理性上网、文明上网、科学上网。
3. 制定网络规范,提升大学生遵纪守法意识。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创造一个较好的法制环境,这是防止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发生的一个必要前提。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要受到法律相应的处罚或制裁。作为文明的网民,应遵循守法、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作为网络使用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制订相应的网络道德规范,增强高等院校学生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的意识,约束学生上网行为,促进正常网络秩序的形成。从学校教育中渗透网络规范和立法意识,有助于学生遵守网络法律和规范意识,从而促进和谐网络社会的形成。此外,高校应从多渠道向学生宣传网络立法和规范意识,使学生做到思想上自省、言行上自律、人格上自重,提高网络是非分辨能力,能够坚决抵制各种蛊惑性谣言和各种不文明网络行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