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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视域下的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

2016-04-08 08: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问题日渐突出,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政府发展的必然选择。服务型政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要求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公务员的伦理道德建设问题,通过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推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一、服务型政府要求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

  

  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以公共服务精神为主导的法治行政和科学行政,其目标的设定,意味着政府发展的全新变革,涉及到政府管理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变革与调整,如: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需要重新调整,政府职能体系需要重新整合,政府的回馈机制需要高度灵敏,政府绩效的评估标准需要变革,政府的运作方式需要实现科学化与民主化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制约服务型政府目标的实现,影响政府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必然归结到公共行政的主体一各级公务员,而服务型政府的特定价值目标一公共服务,使公务员的伦理道德问题更加凸显。具体来说,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有利于从目标、方式及服务关系方面构建服务型政府。

  

  (一)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有利于政府服务目标的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就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建立法治的机制、科学的机制和民主的机制。显而易见,这些机制得以运转的基础是每个具体的公务员,因此公务员的伦理道德状况将直接影响这些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可以想象,一旦公务员伦理道德出现失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目标必然会发生严重的扭曲。因此对于任何行政体系而言,行政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道德化都是一个整体,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其他方面都无从保证。只有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规范,才能完善行政体系的整体建构,为提供高效、优质、低成本的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二)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有利于政府服务方式的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努力实现政府服务方式的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比如运用电子政务的方式提高对社会信息的了解能力和回应能力,利用社会听证方式深度了解社会各界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等。实现行政方式的创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务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本上取决于公务员伦理道德的状况。因此,只有通过强化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突出政府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定位,才能提高公务员应用新的服务方式的主动性,培养其创新服务方式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有利于政府服务关系的重建。在传统的管理型、命令型的政府模式下,政府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公务员的服务者角色仅仅停留在字面上和口头上,与社会公众应有的服务关系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体现。服务型政府强调社会与公民本位,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重建服务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市场和公民的关系。这就要求转变在管理型、命令型政府模式下形成的行政意识和态度,从而使公务员真正将自己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实现行政意识与态度的转变,必须注重公务员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培养符合服务型政府要求的行政意识和态度,推进服务型政府模式下服务关系的形成。

  

  二、服务型政府对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新要求

  

  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必须实现从政府理念、功能塑造到行政运行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具体而言,在政府理念上,要树立为公众服务的理念。政府的管理理念决定着政府的行为,树立为公众服务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政府—定要注重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等与公众相关的问题。在政府功能的塑造上,要突出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问题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在政府的行政运行方式上,要努力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政府要从经济建设的领导者和指挥者地位上退下来,成为经济发展方向的指引者、经济关系的协调者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做“精明的导航员”、“公正的裁判员”和“忠实的服务员”。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一系列转变,使其相对于传统政府模式,表现出强调民主与责任、突出法治与诚信、体现公正与公开、注重高效与廉洁的基本特征。这也就要求全新的公务员的伦理道德体系与之相适应。具体而言,这种新的伦理道德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型政府要求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注重培养自觉服务的态度。服务型政府采取以公民需求为导向的运作模式,必然会对政府各级公务员提出较高标准的服务要求,而公务员提供服务的态度,即是自觉地主动提供还是消极地被动回应,会对公共服务的品质产生巨大的影响。显然,自觉服务态度的培养,不可能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更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来实现,真正使公务员具备自觉服务的态度,是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领域中需要和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是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积极响应。因此,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必须注重培养其自觉服务的态度。同时也应看到,这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绝不能盲目求快,否则很容易流于形式。

  

  (二)服务型政府要求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积极倡导主动创新的精神。服务型政府以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基本目标,事实上,这一目标的设定,本身就意味着政府在运作过程中,必须提倡创新能力的发挥,因为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公民的新需求。然而,出于公务员队伍稳定性的考虑,公务员管理法规中对公务员的主动创新要求几乎很少提及。随年功稳步增长的工资与升迁机会,导致公务员普遍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公务员稳健有余而创新不足,几乎成为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只有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积极倡导主动创新的精神才能化解这一难题,推动公务员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创新能力。

  

  (三)服务型政府要求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逐步确立平等协商的意识。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价值诉求在于服务社会、服务公民。换言之,服务型政府发挥功能的基本前提在于对社会和公民意愿的准确把握,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服务共识。这也就意味着服务型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的类型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形式上,必须改变传统政府运作模式下事实上存在的以政府公务员的价值取向和偏好为基点的方式,真正满足社会和公民的需求意愿。显而易见,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意识。因此,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要逐步确立平等协商的意识,这是政府提升服务满意度的重要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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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务型政府要求在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中突出强调廉洁奉公的操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是任何一个政府对于公务人员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对于服务型政府而言,这一点表现得尤为重要。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服务导向,决定了其评估一切公务活动的基本标准即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需求的满足,公共性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属性。因此,服务型政府强调以公共利益为基本的价值依归,而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追求私人利益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是严格拒斥的。基于此,服务型政府对公务员的职业操守问题尤为关注,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中通过对廉洁奉公操守的高度强调,可以形成明确的价值导向,这也是法律规范事后惩戒所无法替代的。

  

  三、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

  

  面临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努力加强公务员的伦理道德建设。由于伦理道德建设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努力实现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制度化,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并且营造有利于培养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行政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提升公务员伦理道德水平。

  

  (一)完善制度规范,形成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必须有长效机制来保证,不能搞成短期的形式。这就要求将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规范明确公务员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改变伦理道德要求只是依靠习惯、舆论等软约束来维系的现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公务员行政伦理法,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规范,更没有专门的公务员行政伦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这一方面作了改进,但是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实践发展,需要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行政伦理法。只有这样,才能将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更好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创建政府内部优良行政文化体系,形成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内部培养机制。优良的行政文化体系,对于提高公务员伦理道德水平具有独特的作用。伦理道德建设从广义上也可以纳入行政文化建设的范畴。伦理道德建设本质上是要塑造公务员的公共道德情操和精神价值追求,必须关注这一过程的内在发展规律,才能取得比较好的实际效果。适应服务型政府需求的公务员伦理道德,突出强调公务员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所以这种道德素质的养成,绝不能只是依赖于法律规范,而是应该注重行政文化的潜在和长期影响。通过优良的行政文化的创建,使政府部门形成积极向上、变革创新、勇于承担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公务员的伦理道德水平,使公务员真正形成自觉主动的精神,变法律法规的他律为道德精神的自律。

  

  (三)建设以公众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形成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外在约束机制。公务员良好行政伦理道德的建设,离不开以公众为主体的公正健全的舆论环境和立体监督体系。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越来越重视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口碑。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和民主监督这两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并且着力突出公众的作用。公众是公务员直接的服务对象,直接接受其服务,对其行政道德水平的高低最有评判权。发挥好公众的监督作用,就要通过媒体、举报、听证等多种形式,集中反映公众意见,把公众监督与党政部门的监督统_起来,形成以公众为主体的立体监督体系。要努力做到人民民主监督,就要保证公众能及时了解政府行政行为,使政府做到行政透明。只有这样,公务员的伦理道德才能真正地置于公众的关注和评价之下,才有助于形成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的外在约束机制。

  

  服务型政府发展目标的确立,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对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回应。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抓住公务员伦理道德建设这一基础性的关键因素,从服务型政府对公务员伦理道德的现实需求出发,大力加强公务员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推动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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