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可以体现在它对体育成绩的提高和促进作用上。但是,科技参与体育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有原则和伦理。科技参与体育的伦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人文关怀,即不损害健康和生命的原则;二是公平原则。
在这样的原则之下,科技参与体育就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允许并大力提倡,另一种是不被允许,第三种是介于两者的模糊地界,有争议但并未禁止。利用科技的力量,把人体的潜能和潜力挖掘并表现出来,这是一种今天被广泛认可的科技促进作用,因为它体现的是人体自身的力量,而非借助外力,因而既是公平的,又对人没有伤害。但争论在于后面两种。
先禁止后允许
由于一些科技手段会损害人的健康并危害生命,同时还造成竞赛的不公平。因此这样的手段是不被允许进入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的,最典型的就是兴奋剂。正因为服用兴奋剂,加拿大前短跑名将本・约翰逊在1987年8月30日跑出的9秒83的成绩,以及在1988年9月24日汉城奥运会上创造的9秒79的成绩被取消;美国人蒙哥马利在2002年9月14日跑出的9秒78成绩也因被查出服用禁药而被国际田联取消。
今天,国际体育界一种新的禁令是禁止借助外力来获得好成绩,但是到后来却有了戏剧性的结果。
南非青年奥斯卡・皮斯特瑞斯天生残疾,不到1岁时膝盖以下便被截除。2004年。他安上了一双价值1.5万英镑、刀锋形状的高科技碳纤维假肢“猎豹”,迄今已连续26次打破残疾人短跑世界纪录,并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夺得200米短跑金牌。2007年7月,他在罗马举行的国际田联黄金联赛男子400米B组(9至16名)的比赛中与健全人进行了较量。结果这位原本落后的选手在冲刺阶段连超数人,最终以46秒90的成绩名列小组第二。这一速度,相当于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女子夺冠成绩。
取得一系列好成绩后,奥斯卡表示他最大的梦想就是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上一展风采,要在健全人参加的奥运会上与世界各国“飞人”一比高下。因此,他是第一个希望参加健全人奥运会的残疾田径选手。
然而,对于奥斯卡的甚至超过健全优秀运动员的成绩,无论是体育界还是公众都认为他借助了假肢“猎豹”的力量,这对于其他运动员来说是不公正的。他如果参加健全人奥运会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竞赛。
官司打到了国际田联那里,而国际田联于2008年1月做出裁决,皮斯特瑞斯不具备参加健全人奥运会的资格,因为他的“假肢”让他拥有健全人无法比拟的优势。国际田联同时决定禁止皮斯特瑞斯参加国际田联认可的所有比赛。
国际田联禁止皮斯特瑞斯参加正常人比赛是基于德国科隆体育大学布鲁格曼的研究结果。后者于2007年11月对皮斯特瑞斯的运动假肢进行了两天的测试,认为“猎豹”假肢有利于皮斯特瑞斯奔跑中增强反作用力,这使皮斯特瑞斯的体能消耗可以减少25%。而美国生理学家罗伯特・盖利还计算出健全人每跑一步释放的能量是使用假肢者的3倍。因此,使用假肢可以减少能量消耗并获得好成绩。由此,国际田联认为,“猎豹”可以被认定为“技术性援助手段”,这违反了国际田联和奥运会所秉持的公平竞赛的原则。
但是,21岁的皮斯特瑞斯于2008年2月13日向世界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国际田联做出的禁止他参加北京奥运会的决定。他说,“我上诉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而是为所有残疾运动员。如果我们的身体情况允许,应该获得参加最高水平运动会的机会。”设在瑞士洛桑的世界体育仲裁法庭也确认收到了皮斯特瑞斯的诉状。但是,基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很多人认为,皮斯特瑞斯的上诉恐难推翻国际田联的决定。
皮斯特瑞斯的假肢由冰岛一家知名残障人器械公司“奥索”(ossur)研制。它由50~80层碳纤维构成,大约有8镑重。为了更适于跑步,“脚跟”还添了一条耐克跑鞋的鞋底。由于价格昂贵且难以控制,全球的使用者不到300人。
这种假肢还会为运动员带来诸多便利。因为碳纤维这种复合材料具有强度大、密度小且弹力强等优点,借助它就像蹬着弹簧跑步。南非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罗斯・塔克还指出假肢的另一种优势,即从来不会感到疲惫。不同于木腿简单的支撑功能,在体重压力作用下,运动假肢会在接触地面时弯曲,然后在换步时弹开,从而把运动员垂直施与跑道的压力转化成水平方向的动力。因此,这也是皮斯特瑞斯在最后一刻追上其他选手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肌肉开始疲惫,后200米的速度应该远不及前200米的速度。但皮斯特瑞斯恰好相反,他在后半程的速度无人能比,比对手快1秒34。
所以,国际田径总会的发展部主任、意大利人艾里欧・罗卡泰利认为,提供优势的器材将会影响运动的纯粹性,“搞不好接下来有人会背着一对翅膀参赛。”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2008年5月16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对皮斯特瑞斯的上诉做出有利的判决:“结果调查显示,装备假肢的皮斯特瑞斯不会从这些假肢中获得帮助,他符合参加健全人比赛的资格。”促使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如此判决的是皮斯特瑞斯的律师提出了一些有力证据和证言。例如,美国好几家研究机构并不同意德国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休・M・赫尔领导的研究小组进行的测试表明,皮斯特瑞斯并没有比健全运动员更有优势。
更快的速比涛
2008年的3月至4月,各国游泳选手在欧锦赛、澳大利亚公开赛和英国奥运预选赛上19次打破世界纪录,其中18项是运动员穿上了速比涛(speedo)。实际上,泳衣名叫LZRRacer,是速比涛公司在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科学家帮助下研制出来的,故相当多的人以公司名指称这款泳衣。
在这些打破世界纪录的运动员中,最耀眼的明星当属法国选手贝尔纳,他在72小时内三破世界纪录,一次打破男子5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两次打破霍根班德保持了7年之久的男子1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而荷兰人费尔德伊斯不仅夺得50米和100米两枚自由泳金牌,更是打破5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并和队友合作打破了4×100米自由泳接力的世界纪录。澳大利亚19岁的小将史莱斯也不甘落后,在奥运会选拔赛开始当天,就打破女子400米混合泳世界纪录。更惊人的是15岁的西博姆,以27秒95的成绩改写女子50米仰泳世界纪录,成为该项目首位游进28秒的选手。3月25日,莱斯又以2分08秒92的成绩打破了中国选手吴艳艳保持了11年之久的2分09秒72的女子200米混合泳世界纪录。
如此多的世界纪录在一朝一夕之间被打破,让人们把目光转到了速比涛泳衣上,相当多的人相信,是速比涛圆了游泳运动员“更快”的梦。
就速比涛泳衣而言,尽管它不像假肢那样大幅提高成绩,但也是直接利用外力的方式,这也意味着不公平。仅以它的浮力就可能帮助运动员在50米提高0.1秒,那么它的作用就不可小视。而且,与速比涛竞争的对手阿瑞那公司也于2008年3月底推出另一款新泳衣,称其可以使运动员每50米的成绩提高0.5秒。还有的测试表明,速比涛泳衣可比一般泳衣提高2%的速度,由此可以算出100米自由泳可以在46秒内完成,而50米自由泳只要20.5秒。日本游泳运动员在集训营中对速比涛泳衣进行了测试。有些运动员发现,他们游最初15米至25米所用的时间比往常足足快了0.5秒,而且从起跳入水到初次伸展身体做动作的过程中,他们的腿不会像穿其他泳衣时那样下沉。
而速比涛增加速度完全在于科技的力量。研发速比涛的重点在于减小泳衣的摩擦力和水流滑过身体时产生的阻力。为了减少水的阻力,速比涛设计团队“水上运动实验室”利用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NAsA)的风洞,对大约60种材料进行了实验,最后用高密度编织的超细纤维制作出了泳衣样品。泳衣使用的是纳米分子涂料,最外面又加了一层类似特氟龙的涂层,让泳衣表面尽可能光滑、防水和速干。速比涛公司还对400名优秀游泳运动员的身体进行了三维扫描,了解他们的体形和尺码,为他们量体裁衣。
解决水流滑过身体时产生的阻力也就是要解决形状阻力,而为运动员塑造流线型的体形是最好的方法,因为运动力学早就得出结论,流线型体形在运动中受到的阻力最小。研究人员认为,利用服装的“压缩”功能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为此,研究人员在速比涛连体泳衣的胸部、臀部等个别部位嵌入了由聚氨酯制作的薄片,从侧面上看就像是一件紧身束身衣。
要达到理想的流线型,这还不够。于是研究人员采用了另一种方法,将接缝处粘在一起而不是缝在一起。他们用超声波将接缝处的衣料融为一体,进一步减小了阻力。这样的泳衣不仅突出了流线型,而且有助于运动员在身体感到疲劳时保持正确的泳姿。最后,新泳衣还在新西兰的奥塔戈大学进行了多项测试,获得了让人满意的效果。
争论和困惑
世界体育机构一直在为科技参与体育是否有一条明确的界线而烦恼。比如,国际田联一直在科学技术和公平竞争中寻找平衡。一方面禁止科学辅助器材,例如轮椅在马拉松运动中的使用,以及兴奋剂的服用等等;另一方面鼓励科学练习方法,比如允许运动员在诸如高压氧舱之类的仪器里休息,从而人为地提高氧气携带能力。
如今,国际泳联也陷入到这种烦恼中,因为穿上最新的高科技含量的速比涛泳衣的运动员在不断打破游泳世界纪录,这究竟是公平竞争呢还是不公平竞赛?打破世界记录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是否公平却让国际泳联和相关人士犯了难。
但是,无论是中国运动员还是国际泳联,又不约而同地否认了速比涛的作用。国际泳联执行总监马库勒斯库表示,“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游泳装备对取得最好成绩并没有什么附加价值,我们的科技还没有达到那一高度。”然而,在不同的场合,马库勒斯库又表示,“(速比涛)有浮力问题,我们必须重新考虑”是否禁用速比涛。
早在1999年10月,国际泳联就正式允许运动员穿着另一种游泳服――“快皮”参赛。2000年悉尼奥运会游泳比赛中,澳大利亚选手伊恩・索普一举摘得3枚金牌。人们一方面称赞他惊人的游泳天赋,另一方面认为是高科技泳衣帮助索普游得更快,似有不公平之嫌。
因为,索普穿的“快皮”泳衣的超伸展纤维表面是模仿鲨鱼皮肤制成的(关于“快皮”泳衣的介绍,读者可参阅本刊今年4月发表的文章《科技给体育插上翅膀》)。
所以,这种依靠浮力和减少阻力的科技手段尽管只有很小的直接作用,但却能帮助两名实力相当,但却穿了不同泳衣的人决出高下。这样的成绩算不算人类的自然能力?又算不算公平?
另一方面,即使可以忽略不计技术装备直接提高的那一丁点成绩,但公平却是不得不考虑的。正如国际泳联新闻总监帕度尔所称,在公平上面国际泳联有专门的条款:所有的泳衣制造商必须保证其受国际泳联批准的新泳衣能够让任何一位游泳运动员买到。但事实是。由于近水楼台的原因,往往是先有一些运动员获得和使用这样的装备,打破世界纪录或提高成绩,此后这样的装备才能在全球流行。
国际泳联于2008年4月8日发表的一项正式声明中说,没有任何客观的科学证据证明速比涛公司的LZRRacer泳衣或国际泳联批准的任何泳衣提供了所谓的浮力优势。这意味着国际泳联同意使用这些泳衣,这也意味着北京奥运会将有更多的世界纪录会被打破,但又给运动员提出了难题:穿还是不穿速比涛?
看来,科技参与体育还存在伦理的模糊区域,而谁能在这个区域巧妙地利用科技的力量,谁就有可能更高更快和更强。
当然,更大的困惑和争论也许在今后会来自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做出的皮斯特瑞斯具备参加健全人比赛的资格。由于这个裁决,皮斯特瑞斯很有希望出现在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的赛场上。
国际田联获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决定后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他们表示接受体育仲裁法庭的判决,欢迎奥斯卡・皮斯特瑞斯参加他们的比赛。田联主席迪亚克说:“田联接受体育仲裁法庭的决定,欢迎奥斯卡先生参加比赛。我们希望他能够在未来取得好成绩,他将给田径运动带来新的希望。”当然,皮斯特瑞斯能否参赛还有其自身是否能达到参赛资格的问题。皮斯特瑞斯参赛项目是400米,他必须达到奥运会参赛的最低标准:45秒95。但是如果在南非还有别的选手能在400米中跑进45秒95,那么南非若想获得两张400米项目的奥运入场券,两人的最好成绩都要跑进45秒55。目前,皮斯特瑞斯的个人最好成绩是46秒46。
但无论怎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和国际田联的同意也留下了问题,这为将来类似的问题提供了先例:人们是否可以借助外力来参赛?最为极端的是,是否可以背着人造翅膀或装上电动腿来参赛?借助科技力量参赛与公平竞争的界线何在?作者:杨欣,本文来自《体育科技文献通报》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