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约》在环境保护理念方面的新发展
《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北京公约》)及《北京议定书》在2010年国际民航外交大会通过,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将联合国反恐公约体系中的许多现有法律制度移植到公约和议定书案文中,论文联盟http://同时将新出现的对航空运输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定罪,进一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来完善国际航空刑法,以保障国际航空运输业安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此外,该项公约是民航史上首部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充分反映出中国民用航空事业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扩大了我国的对外影响,新的公约将逐步取代《蒙特利尔公约》,成为国际反恐公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深远意义。
一、公约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际形势的不断发展,《北京公约》在已经形成的国际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基础上对很多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其中环境法理念的引入是公约的重要发展之一,具体在公约的体现为:
《北京公约》正文第一条规定了在航空器构成犯罪的9种具体行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第(g)款中规定:“从使用中的航空器内释放或排放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或炸药、放射性、或类似物质而其方式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即构成犯罪。同样在第(h)款中也规定:“对一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在一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任何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或炸药、放射性、或类似物质而其方式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即构成犯罪。Www.133229.COm
相比之下,《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一条仅规定:“ (甲)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乙)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丙)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和物质;或(丁)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戊)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构成犯罪行为,并未将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列入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
国际航空安全公约将环境破坏列入评价要素实属首次,可以说是该公约的亮点之一,这是国际航空立法的一大突破,也顺应社会发展要求。然而对于环境破坏作为公约中犯罪的构成要件,其本身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尚未完善,但对其探讨和研究将对真正实现其立法目的和今后国际航空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际民用航空犯罪的研究和实践开辟了新领域。
二、引入环境保护理念的必要性
当今社会,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类对生存环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伴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日趋脆弱,面临巨大的挑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因此国际航空运输业引入环境保护理念既是大势所趋,也有其自身的必然性。
(一)、普通国际航空运输业对自然环境的危害
1、噪音污染
尽管航空运输的噪音污染已经被各界重视,比如icao第35届大会通过了由航空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的,便于各国采用的对噪音管理实施“平衡做法”的指导材料,该指导材料主要包括通过制定严格的噪音适航颁证标准来降低噪音源、通过严格土地使用规划与管理使航空器噪音对机场周边人口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实行多种减噪运行程序以及采取措施禁止高噪音类型飞机在噪音敏感机场的运行限制措施等,[1]但其产生的噪音污染仍不能小视。
2、空气污染
飞行器发动机排放物对机场周边环境空气乃至全球气候有着重要影响,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未燃烧的碳氢化合物(hc)和烟,不仅污染环境,影响机场的能见度,还可能含有致癌物质。另外,欧委会曾经指出:从1990年到2002年,航空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提高了近70%,而在此期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了3%。如果航空运输仍然保持目前的增长态势,到2020年,全球航空公司机队数将比现在翻一番,那么其二氧化碳的排放也必定相应增加。欧委会甚至警告说,如果航空业不像其他行业那样及时采取措施,到2050年,航空温室气体排放可能成为全球气候改变的“罪魁祸首”。
3、废弃物污染
机场及航空公司的废弃物污染也是环境的一大杀手,比如机场工作人员以及旅客产生的固体垃圾,航空器及其辅助工具的更新换代等,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负担。如何寻觅可回收材料,鼓励促进资料的回收和循环使用,提高废弃物改进率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也是环保认识关心的问题之一。这些问题使得环境问题在国际航空运输业愈来愈受到广泛和深刻的重视。
(二)国际航空犯罪对环境的破坏
在与国际航空犯罪的较量中,国际社会不断努力,一套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条约逐渐形成,并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逐渐发展完善,即《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1963年东京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以及《制止在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机场非法暴利行为的议定书》(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综合有关预防、禁止和惩治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国际法律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航空恐怖主义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有关破坏国际航空秩序、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这一类恐怖主义犯罪的总称。具体来说,它应当包括劫持航空器罪、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3种类型。[2]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航空器犯罪的恐怖主义分子实施恐怖行为的手段也日趋多样,恐怖主义犯罪组织开始利用核、生物、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动恐怖袭击,特别是生产简单的生物武器(如炭疽柑菌)或化学武器(神经毒气)。专家和学者把利用人类最新科技成果来从事杀伤力巨大的恐怖主义犯罪称为超级恐怖主义犯罪。如此的犯罪活动,不仅对人身及财产利益造成巨大的危险性,对自然环境也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巨大威胁。这种危害一旦产生,将会给自然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除短时间内无法复原之外,也是全人类无法弥补的损失。
如美国“9.11事件”,很多人只看到了它引起了美国和世界政治经济的巨大震动,却没有意识到这一场灾难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也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世界贸易中心废墟的大火持续了3个月,救援人员花费更多时间清理瓦砾。其中一些残骸样本被送往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检测,包括一根被飞机撞击过的钢筋。袭击事件后5个月,最后一名幸存者康复出院。事件后6个月,世贸遗址上的150万吨瓦砾才被完全清理干净,救援人员继续在地底下进行清理工作。直到2002年5月底,当地政府才举行了宣布清理工作正式结束的仪式,这期间产生的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染带来的损害无法估量。
三、此举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作为国际航空运输大国,在国际航空运输业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国际民航外交大会在北京召开,并以北京城市命名其通过的公约和议定书,更体现了我国民航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但是鉴于我国民用航空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的现实状况,无论是航空安全还是服务质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航空公司可能更多地关注民用航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而属于新生事物的环境保护这种先进的理念通常不能得到广泛重视。
《北京公约》作为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规范性条约,在此时顺应时代提出环境保护的理念,可以说是开启了一个先河,一方面为国人敲响了在航空运输方面注重环境保护的警钟,另一方面对其他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条约的制定具有重大的指导和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