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在分析当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存在难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十一五”规划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从完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加强能源消耗统计,采用节能新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五个方面提出基层公共机构促进节能减排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 基层公共机构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基层公共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节能减排政策,努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节能减排管理尚在初步探索阶段,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当前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难点
1.1 节能组织体系不全,管理难到位。一是缺乏自上而下统一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一般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但政府各组成部门一般没有明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节能减排工作是近年来的一项新工作,其日常管理、计量和统计等基础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没有全面建立起电子化管理监测网络,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WwW.133229.CoM
1.2 节能管理制度不明,工作难规范。由于节能减排工作是公共机构近年来的一项新业务,许多制度建立还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规范的节能减排消耗统计制度,各种能耗登记簿(表)没有统一格式要求,登记内容不规范;二是未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节能信息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数据采集阶段,未能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利用;三是未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节能减排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明确,节能减排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节能总体目标达到与否,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来监督。
1.3 节能节约政策不衔接,示范作用削弱。按照相关规定,公共机构建设项目需要城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批以后才能建设,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政府采购选取造价最低的材料。而最节能环保的项目可能在经济上并非最节省的,这就使得公共机构节能建筑建设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原则相违背,节能建筑在实践中不能得到大规模推广与应用,也使一些示范工程虽然建起来了,但就只能是停留在“形象工程”的层面上。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示范效应被削弱。
1.4 节能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难更新。存量建筑设计缺陷,改造难度大。公共机构新建筑物通常都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充分考虑选用节能建筑材料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充分利用太阳能,而旧建筑物在设计和建筑之时,没有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和标准设计,而要进行改造和重新设计则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基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缺乏,制约了基本工作的开展、节能改造的进行和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
1.5 节能意识不强,工作难深入。一是个别领导对节能减排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个别单位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现象。二是节能宣传力度不足,效果欠佳。节能减排宣传,口号、标语多,流于“形式主义”大多数人对节能基本知识了解少,少数人甚至对节能减排工作不理解,不能很好的配合日常节能减排工作,个别人还以影响了工作为理由进行反对。
1.6 节能队伍人员不专,工作难提高。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但目前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职机构和人员缺编,做节能减排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兼任的,且专业知识难达到要求,节能减排管理队伍的“不稳不专”,造成基层机构节能减排整体水平难提高。
2 改进节能减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水平。一是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领导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联络员制度,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充分发挥好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好各项活动。二是各省要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各系统要出台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科学地规划和指导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2 加强能耗统计,提高基础工作水平。能耗基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共机构应全面落实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安排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分析等情况,不定期对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系统公共机构分类实行能耗定额。
2.3 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大节能产品采用率。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节能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改造计划,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产品。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全部达到节能要求的计划安排,完成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等耗能大户的节能减排改造任务;各公共机构要充分把握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灯具政策,抓紧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开展节水设备改造。公共机构在购置用能办公设备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购置能效标识2级以下节能产品。
2.4 积极筹措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各级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单位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行更新改造,对于大型设备改造,资金需要量大,基层机构自身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帮助解决困难。二是各机构应在管理措施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新路子,降低能耗总费用开支,解决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瓶颈,从而达到既控“量”又控“费”的双控目的,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社会效益的多赢局面。
2.5 营造节能氛围,普及公众节能知识。节能宣传教育对推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节能体验、图版巡展、争当节能标兵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公众监督管理和自觉执行的良性互动,为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健康机制。 整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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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红玲,司洁萌.关于推进唐山市节能减排的对策思考,《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年 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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