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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2016-11-03 15:3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从犯罪主体看,集中在环境监察和污染控制两个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从犯罪形态看,多头多年多次行贿,窝串案比较明显。应加强教育,使其不想腐”;堵漏建制,使其不能腐”;惩防并举,使其不再腐

 

  一、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以某县级市为样本

 

  2012年以来,某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该市环保局职务犯罪案件66人。经过对6起案件的分析,该院发现该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集中在环境监察和污染控制两个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在所查办的6人中,5人曾多年担任该局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其中1人履行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权长达10年之久,4人为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3人曾担任该局污染控制科(放射源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1人为该项工作分管领导;3人曾在上述两个机构都担任过负责人。这些涉案人员处于环保执法一线或权力部门,往往对一些环保事项的审批或调查处理具有主要或者关键作用,在对其监管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诱发贪贿犯罪。

 

  ()从犯罪形态看,多头多年多次行贿,窝串案比较明显

 

  从案件情况看,该院查办的环保部门涉案人员受贿普遍长达78年之久。涉案人员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在任期内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为自己牟利。如某固废处置公司负责人为办理固体废物处置审批手续、提高固体废物处置量等,向该市环保局3名涉案人员行贿共计26次。又如,2006年,该市某印染厂厂长为换发排污许可证等,向时任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行贿;2015年,该厂长为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废水超许可排放等方面寻求帮助,又向该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原主任行贿。

 

  ()从犯罪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固废物处置、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环节

 

  除一人犯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外,其余涉案人员均为单一的受贿犯罪。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该市环保局3名干部在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方面共22次收受贿赂。污染物排放管理是另一个易发职务犯罪环节。该市环保局污控办原主任在为他人换发排污许可证、核查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9次收受6家公司的贿赂。在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面,2名涉案人员共收受贿赂14次。

 

  二、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以某县级市为样本

 

  ()主观原因

 

  1.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偏离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少数环保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改造,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道德滑坡,权力观发生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廉洁从政意识弱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一味追求享受,偏离了一个合格环保干部的轨道。2012年,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进行了大面积地打击,其中该县级市环保系统有4人被查处。彼时该市环保局其他2名涉案人员非但不收手,还顶风作案,其收受贿赂的势头愈演愈烈,最终在贪腐路上前后继。

 

  2.攀比心理严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人们追求财富的热情也被极大地激发,商品领域的价值观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唯利是图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逐渐滋长,尤其致使那些长期与企业老板打交道、虚荣心强的国家干部,思想变异,心理失衡,滋生了攀比心理。比如该市环保局一涉案人员将近10年时间手中掌管着固废物处置的大权,自然就成了各个环保行业企业老板围猎的目标。其在交代犯罪的心路历程时所说:我一个国家公务员年收入才十多万元钱,而那些企业老板算什么?学历比我低,能力比我差,他们那些钱还不是我给他们赚的,这样比起来,我太不平衡了,心中自然就滋生了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错误想法。正是这种畸形的心态,在日常工作中,我就变成了捞钱机器,在我的心灵深处,就是钱。

 

对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客观原因

 

  1.廉政教育缺乏实效。在调查中该院了解到,该市环保系统每年都会组织几次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但是廉政教育以自查自纠为主,没有触及灵魂,达不到脸红出汗的效果,难以使工作人员,特别是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自律。

 

  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由于受制于国情、立法传统和水平等诸多因素,我国现有环保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涉及操作的一些要领缺乏必要的解释和限制性规定,加之市环保局关于执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也不很完善,导致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给权力寻租、违法犯罪留下空间。主要表现为:执法档案管理混乱,导致无法监控;对企业上报的部分待审批事项故意拖延;执法过程中有些应当查处的不查处;故意瞒报漏报,对企业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群众举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帮助被举报单位掩盖举报信息;单人执法,给职务犯罪创设空间等等。

 

  3.监督制约缺乏刚性。从案件查办情况看,环保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个别环保干部在重要岗位长期掌权,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在部门权限设置上,个别部门单独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等一条龙执法活动,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由于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公众了解有限,无法对环保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环保部门虽然也建有一套内部监督制度,但对执法活动没有完全做到有效监督,致使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建议

 

  ()加强教育,使其不想腐

 

  预防腐败,教育为先。因此,要把教育作为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指导环保系统人员深刻分析、深入查找自身廉政思想方面存在的原因,找准症结所在,深刻汲取教训。在教育内容上,学习掌握《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渎职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等相关内容,多用环保系统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在教育对象上,要以领导、重要岗位及工作一线的人员为主,兼顾其他层次工作人员;在教育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坚持全员教育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

 

  ()堵漏建制,使其不能腐

 

  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严格建立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要规范执法监管流程,并建立对举报人、涉事企业进行回访制度,从而减少执法随意性。二要完善廉政防控点重点监督机制,坚决防止执法监管工作由一个部门一竿子到底的垄断独权现象,加强权力制衡,促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协调。三要充实环保执法队伍,人力物力向环境监察一线倾斜;要完善人员轮岗制度,尤其要做好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工作,既培养干部又保护干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

 

  ()强化监督,使其不敢腐

 

  一要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切实做好环保系统廉政风险点评估、研判、排查和防控工作,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全面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机关的作用,使纪检监察部门享有参与权,把好决策关,在环保行政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重要环节同步进行执法监察,使监督监察工作贯穿于环保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三要权力运行公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限制个人随意行使权力、滥用权力的空间。

 

  ()惩防并举,使其不再腐

 

  要加强对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的及时答复,对干部身上的问题要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环保纪检部门要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警示走到危险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对于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严惩腐败行为,打击腐败分子,坚决防止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作者简介:顾海红,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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