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需要转型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提出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如何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的提出既是当前我国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迫切需要。
一、我国环境保护实践提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转型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己经提出环境保护必须转型,而且这一需要又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者自己提出来的。这就说明了我国当前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转型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迫切性。并且他们根据自己近40年来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提出了实现这一转型的具体思路和途径,这些都是十分宝贵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转型和涉及的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件大事,如何才能更准确和有效地实现这一转型,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思考和更深入地进行研究。为此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环境保护工作转型问题提出的背景。
(一)环境保护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世界环境问题凸显于20世纪60年代末,其实质是经济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进入后工业社会阶段,经济与生态这一基本矛盾急剧尖锐化的反映。当时人口、粮食、资源、能源和环境等生态与经济不协调的五大生态经济问题己经明显地显现。“罗马俱乐部”的有识之士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向何处去”的问题,并引起长达十年的“悲观派”和“乐观派”两种观点的尖锐争论。随之,联合国和各国政府及人民努力寻求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道路,并在实践中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而形成了遍及全球的世界环境与发展运动。
我国自1972年在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下,派团参加了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开始重视环境保护,40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至今也还存在很多困难。正如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同志们估计的那样,地方政府每一次强力推动经济高速度増长都造成环境危机,随之又出现一次又一次的国家环保工作暴风骤雨式的环境整治行动。如此往复就形成了经济増长与环境整治的恶性循环,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百姓健康屡受威胁、环保部门疲于奔命①为扭转我国环境保护的这一困难和被动局面,他们提出我国的环境保护需要转型。其主要内容是实现“三个转变”:(1)从重经济増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増长并重;(2)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型”,即从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向更多地借助市场力量转型、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从“风暴频刮”向制度建设转型。
(二)环境保护转型体现了生态时代的客观要求
环境保护转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提出不是偶然的,其实质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生态时代的客观要求。
人类社会的发展受生产力发展的推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的发展己经经历了三个时代:以“铁犁牛耕”标志生产力水平的农业时代、以“蒸汽机的发明”标志生产力水平的工业时代和以“绿色技术”标志生产力水平的生态时代。工业时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工业文明,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时代则要求在生产力继续高度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加强环境保护,以及在此过程中不断改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目前提出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转型,就必然被提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曰程。
对于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转型,应该看到,上述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所提出的认识和做法,都是其在近40年来工作中的切身体会。这些实践经验的取得十分宝贵。他们提出的转型思路和设想,特别是作为系统的认识和对策提出,也都是正确的。但是也需要看到,这些思路在我国己经提出多年而在实际工作中却见效不甚明显。这就意味着实施这一转型,并在实践中切实能够取得成效,还需要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此笔者拟就“环境保护究竟应该怎样转型”的问题,从理论上,包括环境问题的实质是什么?谁是保护环境的任务主体?怎样才能建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内在统一的市场机制等,从生态经济学的角度,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引起对这一重大问题的更深入探讨。
二、认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环境保护转型的基础
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存在和难于治理,从根本上说是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没有正确的认的问题,也就被提上环境保护工作的议事日程。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回顾我国40年来环境保护的历程可以看到,人们进行环境保护就是从认识“环境”和“环境问题”开始的。首先,什么是“环境”?由于我们是从人的角度(或人的利益角度)研究问题的,因此对“环境’最简单通俗的解释就是人周围的事物,或人以外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作为主体的“人”以外的客体。狭义“环境”的内涵是指自然环境,广义“环境’的内涵则同时包括人文环境。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与政治经济学不同,所指的通常是前者,即主要指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一个独立于人而存在的概念,从根本上说属于自然的范畴,其基本特征是本身存在的客观性。虽然“环境”作为一个概念是由人命名的,但作为各种自然物的实体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则早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远古,就己经是客观存在的了。
“环境问题”则是一个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概念。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因为自从有了人类之后,才有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环境的关系“环境问题”也才能够产生。而从现实生活上说,它又是一个经济范畴。因为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经济活动,人从一开始出现,为了生存,就要利用自然资源,进行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由此,“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核心就是“经济与生态的关系”。人类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人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压力也日益加大。人类社会初期,“人与环境的关系”(即“经济与生态的关系”)是不矛盾的。而当人类发展经济的压力大到危及自然生态的正常运行,以至它的存在时,就出现了“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即“生态经济问题”和“生态经济危机”)。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由于经济与生态的矛盾逐步显现并日益尖锐,就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随着保护环境(实际上是解决“环境问题”)工作的逐步发展和深入,“环境保护转型”
(二)人们认识环境问题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环境问题”是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产生,即是由于发展经济破坏了经济与生态的关系引起的。这一事实说明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或如何发展经济的问题)。同时“环境问题”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新问题。人们对它的实质以及对如何解决“环境问题”的认识,经过了一个逐步探索,由表及里,由不完全的感性认识到比较全面的理性认识的过程。具体来说,是从就事论事,单纯着眼于保护环境,到逐步认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从而着眼于“保护环境必须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人们这一认识的深化从1972年到1992年,在联合国召开的关于保护环境的两次大会中可以得到清楚的证明。
20世纪60年代末,人们看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受到威胁,但着眼点还只是保护环境。为促进问题的解决,1972年6月,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动员和组织各国政府起来保护环境。之后的20年各国政府和人民在保护环境上都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总的情况是,全世界的生态与经济矛盾并没有消除,整个生态环境的状况还在继续恶化,并且愈来愈严重地限制着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对此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与发展(核心就是生态与经济)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脱离了发展经济,单纯为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是保护不住生态环境的。据此,联合国于1992年6月又召开了“环境与发展会议”。这次会议的突出特点是明确地把“环境与发展”(实质也就是把“生态与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并把这一指导思想上的重要转变明确地标注在大会的名称上,与20年前联合国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的大会名称形成鲜明对照。
回顾联合国的两次大会,从“保护环境”到“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相结合”,这是人类在20年保护环境的实践中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认识。据此大会也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从发展经济出发指导世界保护环境的行动。实际上这就是环境保护的转型,即要求人们认识“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经济问题”,从而把全世界的保护环境行动转向到着眼于如何发展经济和重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上来。然而遗憾的是,会后又一个20年来,由于人们认识上的惯性和行政管理机构分工的局限等原因,致使许多国家的环境保护依然停留在“为保护环境而保护环境,,的原有基础上’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并“以经济手没有认识到这一重要改变的深刻理论内涵,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仍然继续处于困境中。
四、把保护环境融入发展经济中,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在经麵实践中切实做到保护环境,除在个建立“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资源利“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中,必须明确认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任务“主次关系”外,也还需要明确认识两者发挥作用的“内外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在这里也提出以下两点认识和对策建议。
(一)进行环境保护的两种方式
在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不但在进行环境保护的出发点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同时在进行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上,也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对此,回顾过去可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一直是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两者分离的情况下进行的。即一方面是经济部门和企业,其日常工作就是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是环境保护部门,其日常工作就是保护环境,两者的关系是“油水”关系和“外在”关系,相互截然分开。其特点是在统一的“经济与生态关系”中,把两者割裂,以至对立起来。其结果必然是经常出现两者的不协调。由此,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也必然经常出现环境保护滞后于发展经济,不能实现两者并重;经济发展部门是“放火者”,环境保护部门是“消防队”,工作永远被动等等。最终也就使“先破坏,后整治”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生态与经济不协调问题无法得到避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大量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问题,使人们明确地看到一点,即这种把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分离,以至对立起来的做法不是一个有利的做法。在这方面,笔者曾提出一个思路,就是把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两者内在地结合,以至融合起来,使两者的关系从过去互相分离的“油水”和“外在”关系,转变为两者相互交融的“水乳”和“内在”关系。其特点是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从割裂,以至对立的状态,转变为统一,以至融合一致的状态,从而使两者的发展走向协调。由此,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也就能够做到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两者并重甚至同步。最终也就能够使“先破坏,后整治”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等生态与经济不协调问题得到避免。
(二)建立“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资源利用指导思想
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把保护环境融入发展经济之中”,还需要建立新的具体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对此笔者提出了一用新方针的思路和提法。
对于这一观点的提出,首先,笔者认为,利用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的目的,归根到底也就是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使之能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以及后代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因此,当前人们在发展经济上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日益尖锐的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矛盾,即正确认识和处理资源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现实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要实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在统一。对于如何才能实现这个统一,笔者的观点是:一方面应该看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两者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是存在矛盾的。这是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消耗资源是无限的,而资源的存量又是有限的。但是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两者又是能够实现统一的。这是因为可持续地发展经济,在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必须保护资源,从而就使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矛盾统一得到实现。
对于在实践中如何建立能实现资源利用和保护统一的正确指导方针,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中利用资源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大量实践,笔者提出的思路是,“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对此,用生态经济学的理论总结过去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经验可以看到:()把利用和保护对立起来的认识,包括“只利用不保护”和“只保护不利用”,都是错误的;(2)把利用和保护割裂开来的认识,包括“先破坏,后治理”和“边破坏,边治理”,也都是不对的。
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应当把利用和保护内在地结合起来。要树立“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的指导思想,把对资源的保护融合在对它的利用之中,使之在利用的同时就得到了保护,从而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患于未然。笔者在1989年承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委托课题中,就提出了这一观点®。这个提法一提出,就被视为“有价值的新观点”。之后也己经被有关中央文件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在指导工作的重要讲话中采用,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也己被广泛使用。
这里,再结合当前的“环境保护转型”问题,和现在正在研究的“把保护环境融入发展经济之中”的问题来看:当前提出“环境保护转型”要求的“三个转变’之三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这一转变的核心是要求建立“生态与经济内在融合的机制”。由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融合统一”这一根本认识,和“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这一资源利用新指导思想的建立,在实践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成为现实,也是必然能够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