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发展现状及提升策略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的内涵解析
追求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幸福感的获得是人们从事工作融入生活体验存在价值的重要表征。目前关于幸福的研究有快乐论和完善论两大理论流派,在这两种流派的影响下关于幸福的研究分为了“主观研究范式”和“客观研究范式”两大派别。快乐论认为幸福就是“人们尽量避免痛苦与寻求快乐的过程与结果,由享乐的或者主观的心理感觉构成”;完善论认为幸福是“为实现人真正的潜力而做的各种努力,幸福是在自我实现中获得的”。[1]主客观研究范式分别以主观感受和客观体验为侧重点,二者的共通点是强调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综合两种流派的观点,幸福是人们在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过程中获得的持续快乐的体验。幸福感是指“人们根据个体心理自定的标准并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的评价,是衡量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2]它包括情感成分和认知成分两个部分,是一种基于自身的满足感与安全感而主观产生的欣喜与愉悦的情绪。心理参照体系、成就动机程度和本体安全感是影响幸福感的关键因素,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强化幸福感的重要条件。
职业幸福感是从业人员对职业满足状况的一种主观反映和心理体验,与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密切关联,反映他们对工资收入、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能否满足职业发展规划、实现自我发展的情感体验和认知评价。职业幸福感的高低是检验企业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程度的重要标尺,职业幸福感的获得是职工对企业满意度和归属感的重要体现,也是职工自我价值实现的一种表现。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是指在改革开放后出生的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群体在从事某一职业时基于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长所获得的持续快乐的体验,它涵盖了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个体和群体间的认同关系,反映人类从社会关系中寻求归属感;个人的内在精神状态,反映个体对生活意义的理解和领悟。[3]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的发展现状
1.样本选择及特征分析
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的调查问卷”中,以情感体验、认知评价和自我发展为职业幸福感的内容维度,以经济生活、政治参与和社会交往为自变量设计问卷,调查了解其职业幸福感的现状。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对安徽省合肥市工业集中区、商业区以及建筑工地等场所的400位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92份,有效问卷374份,有效率达95.41%(样本的基本信息情况见表1)。针对本问卷中所有题目进行检验,其中信度检验的结果为Cronbach'sAlpha=0.943,标准化CronbachsAlpha=0.945,效度达到0878,这表明本问卷信度和效度均较高,所调查的问题内容与调查目的紧密联系,具有可靠性。
2.职业幸福感的数据统计
调查对象总体职业幸福感的平均水平为379,标准差为0.85,均值高于中间值3,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居中等偏上水平。同时职业幸福感有三个方面的总体满意度均值分别为376,3.75和3.78,数据趋同,没有显著差异(表2)。
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影响因素的调查中,相比较而言反映个体和群体间的认同关系方面的平均水平最高为3.86,而反映农民工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方面的平均水平较低为3.76,反映个体内在精神状态,主观情绪体验的平均水平处于中间为3.78,三个方面的均值表现出一定差异。
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分析调查对象的职业幸福感水平在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婚姻状况以及文化程度等相关统计变量上是否存在差异。当双尾P值小于0.05时才能说明统计变量有显著差异。
第一,职业幸福感在统计变量上的差异。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在各个统计变量上变化的检验,结果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在文化程度和政治面貌等方面P值小于0.05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政治面貌上,调查对象的政治面貌主要有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三种类型,其中中共党员的职业幸福感与共青团员和群众都有显著性差异(表3)。在文化程度上,小学及以下与初中程度的农民工在幸福感上没有显著差异,但是高中与大专以上的农民工在职业幸福感上有显著差异
首先,职业幸福感在不同文化程度和政治面貌上存在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在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等统计变量方面没有显著差别,但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在职业幸福感上表现出一定差异,主要表现为高中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其职业幸福感的平均水平要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职业幸福感水平最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文化程度的高低影响了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水平,文化程度与职业幸福感水平呈正相关趋势。同时,政治面貌的不同也影响了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水平,作为党员的农民工相较于团员和群众的农民工其职业幸福感水平更高,通过调查发现,成为党员的农民工有着更高的文化程度和更为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其综合素质和个人品质更为优秀,一般是农民工群体中的领导者。这说明,文化程度的提升和政治素养的提高有助于农民工职业幸福感的获得。
其次,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与其影响要素呈现高度正相关。职业幸福感与其影响因素的相关程度比较中,经济生活与职业幸福感之间的正相关强度最高,高达0.885,反映出经济生活水平的高低,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农民工职业幸福感获得的重要意义。政治参与与职业幸福感也呈现出相对较高的相关度,这说明农民工社会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政治参与的程度也是影响其幸福感的关键因素。
第三,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居于中等偏上水平,经济生活方面的影响因素相較于政治参与和社会交往的影响因素其平均水平较高,这体现出新生代农民工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物质条件的改善比较重视,政治参与和社会交往的满足感相对较低。中等偏上水平的职业幸福感现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水平虽然尚可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政府和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水平,以达到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生活质量和实现国家逐步消除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影响因素探析
新生代农民工渴望成为“城市人”,力求摆脱土地的束缚,完成由“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契机,但是,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和自身综合素质的限制,使得他们无法解决基本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体制的不完善、综合素质的低下等成为成为他们市民化过程中的重大阻力。
(一)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原有户籍制度与现行的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制约了城市化进程,当前尤其集中表现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具体表现在农民工与具有城市户籍的城镇居民相比就业机会不平等、劳动报酬不公平及城市住房无保障等方面。其次,新生代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未得到妥善解决,他们中的许多人承受高压,选择在城市就业和定居的目的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享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师资力量。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户籍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他们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市民的子女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化制度特征,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他们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他们所面临的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这使得他们必须以极高的成本立足于城市,严重阻碍了其市民化的进程。
(二)知识体系不完备,受教育程度相对低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公布的信息,2016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75%左右,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15%左右。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其受教育程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提升,但距离社会要求的文化水平仍有一定的距离。在知识和技能逐渐取代简单体力劳动的知识经济时代,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体系和受教育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他们很快将会被市场所淘汰。
(三)职业技能水平低,缺乏竞争优势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大多数人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水平低,难以适应大城市对高级工作人员的需求。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决定了他们只能在建筑业、采掘业、餐饮业等行业从事简单体力劳动。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呈年轻化趋势,许多人是辍学务工,学习能力低下,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缺乏一技之长,同时他们对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环境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等内容的了解比较有限,许多人处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状态中,缺乏长远的职业发展规划。虽然他们想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然而他们并不知道如何提升自身的状态,完善自我的综合素质。
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的提升路径
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行为模式等方面已渐趋同于城市市民,他们在城市生活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徘徊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处于“半市民化”的尴尬状态,即使如此,他们仍然迫切希望完成身份转换,成为城市市民的一份子。因此,从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三个方面实施有效措施提升其职业幸福感水平,帮助其加快市民化的过程,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子女教育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风险。创新子女教育制度,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工伤、疾病、失业、养老等能否得到可靠的保障,是影响他们职业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建立起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幸福感提供制度保证。[4]同时,近年来,我国新生代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其随迁子女数量不断增长。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幸福感,必须对现行教育制度进行改革,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教育制度,解除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5]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教育制度的限制,实现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的共享,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政府可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提供一定的入学优惠政策,设置农民工子女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完善农民工子女的升学通道,解决他们的继续教育的问题等。企业应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可设置农民工子女放学后的学习娱乐场地,针对有孩子的农民工设置一定的“家长假期”,完善亲子关系等等。
(二)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丰富知识储备
提升他们的受教育水平,优化其综合素质,是实现他们市民化和提升其幸福感的必然要求。知识是成才的基础,能力的提高来源于相应的知识储备。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相较于当地的务工人员较低,这无疑降低了他们的竞争力。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实现他们的“城市梦”,必须以一定的教育水平为门槛,才能进入这个竞争激烈的城市。首先,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要树立起知识化意识,积极完成自己的学业,达到社会所需求的学历水平。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不断完善教育系统,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加速其人力资本的提升,为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后顾之忧。第三,企业也应为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在职人员提供一定的在职培训,不仅包括技能培训更要有知识的培训,从各方面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尽早帮助他们实现“城市梦”。
(三)完善职业技能,发展一技之长
完善职业技能,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的敲门砖和稳定剂。在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缺乏竞争力的情况下,拥有一技之长,是能够体现他们能力的重要标尺。在培训内容上,应根据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收集的就业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培训,实现培训内容与就业岗位的匹配。在培训方式上,应采取通俗易懂的教学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做到有针对性的教学,实现教学效率的最大化。同时需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市民意识的培训。政府、社会和企业应鼓励他们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培养市民意识,增强社会参与度,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组织,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强化其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作者:魏荣等
第2篇:对如何加强潼南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
一、当前农民工的思想动态
总体来看,农民工思想倾向是积极向上、安心务工、情绪稳定:一是真心拥护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二是求新、求强、求富,“挣钱、创业”成为趋势;三是吃苦耐劳、自强不息、自觉提升个人素质;四是富有正义感,对社会不良风气疾恶如仇;五是追求文化知识和实用技能的愿望越来越来强。但同时,他们在思想上也存在一下问题:一是重金钱、轻道德,重权利、轻义务;二是集体观念、主人翁意识淡漠,对企业的发展、城市建设不太关心;三是自卑心理重,普遍孤独感;四是没有明确的理想信念和政治追求,法制观念淡漠。
二、当前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关注农民工社会氛围不浓厚,管理体制不完善
1、人格不平等,农民工普遍受到歧视。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城里人长期形成了高于农民工的优越感,一部分市民片面强调农民工给城市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同程度存在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农民工普遍反映与本地工相比,同工不同酬,提薪晋升的机遇少。绝大多数农民工表示无论进城时间长短,始终有客居他乡,寄人篱下的感觉,心里上难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2、社会交往狭窄,农民工普遍自我封闭。由于农民工输出一般都是群体性行为,他们往往是相邻亲友一同外出,同地务工做事,相互彼此帮助,血缘、亲缘和业缘关系网络为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了庇护,同时,也使他们更多追求一种非正式的保护,抱团结帮现象严重,绝大多数农民工与工友以外的城里人接触很少,封闭的社会关系网络阻碍着农民工接触、吸收城市文化、价值观念,难以融入城市的主流文化中。
(二)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
1、农民工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的问题没有得到落实。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农民工时常会被各种理由拖欠、克扣工资;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率差,大多存在连续工作和超负荷劳动现象,很少享受法定假日。一些零散状态的农民工形容自己“起的比鸡早,睡得比猫晚,干得比马累,吃得比猪差,”。农民工在城市中获得的社会保障覆盖的水平相当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目前在基本体制上仍然没有接纳农民工。
2、农民工生理健康、生理需求的问题没有得到关注。由于生活压力大、生存环境差、被尊重和关心程度低等原因导致农民工普遍存在焦虑症、抑郁症、失眠症等心里问题。就业环境差的地方和劳资矛盾尖锐的企业,农民工的逆反心里和苦闷情绪很强烈,农民工死亡率高、高犯罪率等社会问题突出。在城市目睹部分富裕人群追求高消费、斗富摆阔、肆意挥霍等不良现象后,仇付心态在农民工中较为普遍。由于大多数农民工处于城市“孤岛”的生活状态,个人生理欲望得不到满足,卖淫嫖娼现象禁而不止,农民工因嫖娼染病比列不断提高,因夫妻分居诱发的婚外情的事例不断增多。
(三)适宜农民工实际需求的精神文化活动匮乏
1、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单一,活动实施不足。绝大多数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靠睡觉、闲聊、逛街打发,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呈现出节日化与形式化的倾向,一些企业农民工公寓设立的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成为一种摆设。
2、农民工的培训机会有限、维权成本较高。半数以上农民工务工前或在单位很少接受培训。相关知识的缺乏,导致农民工在就业上的盲目和局限、自身维权的困难、生存状况的持续艰难,也埋下了许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的隐患。大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漠,遇到纠纷的第一反映是“闹大了,政府就会来解决”。绝大部分农民工会依靠“同乡会”等自发性的非正式组织以求得援助。
三、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一)以建立机制为基础,健全“党委政府牵头、社会联动”的工作体系
近年来,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每年都要开展内容丰富的“农民工日”活动,社会的关注程度进一步增强。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打造由宣传部门牵头,建委、商委、劳动、农业、信访等部门组织建筑、餐饮等服务行业主抓,街道社区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为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为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
做好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考虑他们作为弱势群体的现实需要和应有权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努力解决农民工住宿问题。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更多的农民公寓、经济适用房,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二是加强农民工子女入學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彻查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增加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数量,进一步解决和落实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三是积极探索讲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新思路。四是加大倾斜补贴,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针对农民工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的现状,设立“农民工优惠卡”,实现持卡农民工交通、医疗、社保等各种优惠补贴“一卡通”。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对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的农民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减轻农民工的经济压力,让他们感受到企业和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培养其对企业和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三)以提高素质为手段,帮助农民工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切实加强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不得提高农民工素质。一是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受人之鱼不如受人以渔”,建立劳动、卫生等政府部门为主导,让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工培训体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技工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进行实用技能培训。二是要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教育。以文明礼仪、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为重点,引导和帮助他们提高文明意思,改变陈规陋习,接受城市文明,实现农民到“新市民”的转变。三是更加丰富农民工业余精神文化生活。企业将组织农民工开展文化生活状况列入考核指标中,设置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定时向农民工开放;社区也应该关注居民一样,关心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要主动组织他们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逐步融入城市生活。
作者:全义学
第3篇:新时期农民工去库存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進程加快,农村居民到城市务工的人员数量越来越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资料显示,2015年全国有9亿农民,其中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其中外出(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农民工16884万人,占60.84%,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在本乡镇以内从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增长2.7%。农民工居住分布十分复杂,居住类型也多种多样,居住的显著特征为:面积小、基础设施简陋、环境差;对住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统一的保障制度。和亟待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共存的,是房地产的高库存。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报告,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2亿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10.0亿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3.6亿平方米。数量巨大而且不断攀升的房地产存量,已经由一二线蔓延至三四线城市。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对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在社会上居住问题仍有待解决。
目前,如何去库存也引起了政策层面的高度重视,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之一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在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的情况下,我们不禁试想:农民工是否有可能成为房地产去库存的主力军?影响农民工参与房地产去库存的意愿因素主要有哪些?为了解决这类问题,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利用描述统计和计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旨在研究新时期农民参与去库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不仅可以为政府“去库存”政策实施提供参考,还可以为房地产企业营销策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区域、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1.1研究区域
鄂州市是湖北省下辖的地级市,属于五线城市,地处东经114°32′-115°05′,北纬30°00′-30°06′,位于湖北省东部,滨于长江中游南岸。西邻武汉,东接黄石,北望黄冈。面积1504平方公里。辖鄂城、梁子湖、华容3区。截至2014年末,鄂州市总人口11018万人,常住人口10588万人,其中:城镇6732万人,乡村3856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58%。全年出生人口13524人,出生率1278‰;死亡人口5588人,死亡率为52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5‰。2014年,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4851元,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76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692元。2016年湖北省鄂州市商品住宅可售面积192万m2,预计消化周期11个月,商品房均价3400元/m2,通过楼市新政的带动,农民进城购房销售达22万平方米,外地人员购房销售553万平方米。
12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自于问卷调查。课题组于2016年4月到5月对湖北省鄂州市主要典型区域进行网上针对性发放问卷和实地调研。其中实地调研主要以访谈为主,问卷由被调查者作答,调查员填写,每份问卷完成时间约需15分钟。本项目中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太和镇200份,沼山镇50份,长岭镇50份),网上问卷114份,访谈问卷186份。回收239份,回收率7967%,有效问卷231份,有效问卷比例达77%。
从调查对象性别上看,男性为545%;女性为455%,以男性居多;从年龄结构上看,以25~45岁年龄段的居多,占到总样本的502%;从婚姻状况上看,662%已婚,且大多有子女;从在学历上看,高中以下的居多,占676%,学历水平普遍较低;从家庭外出打工人数上看,拥有2人及以下打工人口比例最多,达671%;从总外出打工时间上看,10年以下的最多,达到805%;就月收入上,4000元及以下的人数最多,达到354%;从月支出上看,处于1000~3000元为606%,月支出水平偏高;就住房现状上,大多数农民工住自家或租房;从农民社会福利上看,拥有一种保险及以下的比例为597%。
1.3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回顾法、实地调研法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研究新时期农民工去库存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首先通过文献回顾法了解了前人研究现状,然后对鄂州市进行实地调研,利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收集数据,最后利用回归模型进行数据分析并得出相关结论。
2去库存政策认知及购房意愿分析
2.1对政策环境的认识分析
从对今年年初政府针对房地产提出的“去库存”的政策含义理解来看,58%的农民工都不了解“去库存”的含义,311%的农民工是一般理解,仅仅只有109%的农民工了解其含义,这说明农民工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都不高。从他们的政策消息来源来看,大部分的农民工的消息渠道来自于网络,占422%,从其他渠道了解的占266%,电视上了解的占94%,极少数是通过村委会通知得知,占35%,这说明农民工的消息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村组织对政策通知下达的作用逐渐下降(见表1)。
从户口的转换来看,只有15.6%的农民工愿意转城市户口,35.5%的农民需要考虑,大部分农民工是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的,占48.9%,这说明随着农村户口价值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步伐。从农民工参与去库存的驱动因素来看,农民工更多的是希望房价下调,占57.14%,其次是希望下调贷款利率,占35.71%,对房款首付比率下调、购房补贴及退税或减税和住房公积金的参与意愿也较高,分别占28.57%、29.59%和20.40%,对保障房、城市户口等意愿较低,这说明农民工更多的是希望政府从他们的经济能力上考虑,在减轻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农民工参与去库存的意愿(见表2)。
2.2购房意愿分析
表2对有购房意愿农民工的购房要求进行了统计描述。
(1)从购房动机上看,有37.23%的农民工城市购房是为子女考虑的,51.52%的农民工城市购房是希望自己居住,基于投资目的的仅占1.73%。
(2)从购房城市选择看,有20.35%的农民希望在其打工的城市购房,有49.78%的农民期望在家乡所在城市购房,也有17.12%的农民期望在家乡所在的乡镇购房,17.75%的农民将购房地点选择在其他地方。这反映出大部分农民工群体希望在自己家乡城市安家的强烈意愿,这是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体现。
(3)从购房时间上看,有42.86%的农民工计划5年以后在城市买房;计划2-3年内购房的次之,为2554%;计划4-5年以后购房的占21.65%,仅有9.96%的农民工计划在1年以内购房。这说明短期有购房计划的农民工较少,这与他们较低的支付能力相关。
(4)购房面积大小看,购房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的占21.65%,51.95%的农民工想要购买的房屋面积集中在100~130平方米之间,22.11%的农民工选择70m2-100m2,70平方米以下占1.30%。这说明出农民工都倾向于购买大中户型房屋,这与农村生活习惯相关。
(5)从购房价格预期看,农民工可接受的房屋价格大部分集中在2000~3000元/平方米,占观测样本的33.77%,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占24.68%,3000~4000元/平方米的占23.38%,4000元以上的则仅占18.18%,反映出农民工整体购房支付能力较低,能承受的房价有限。
(6)从购房付款方式上看,大部分农民工倾向于银行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所占比例达55.8%,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占20.78%,公积金贷款占16.45%,其他付款方式占6.93%,这反映出农民工对国家贷款政策了解较少,大部分比较依赖向银行等传统的金融机构贷款。
(7)从农民购房后担心的问题来看,子女的教育问题占34.8%,这说明农民购房后对子女能就近就读以及能否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极其担心。
3购房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3.1模型构建
农民工参与去库存的意愿有“有购房计划(包含考虑)”和“没有购房计划”两个选择。所以,农民在进行是否购房行为决策时,购房意愿会受多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会选择能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并做出最佳的选择,logistic模型恰好符合上述内容。因此为检验各影响因素的统计显著性,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231名农民工群体的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经济计量分析。其基本公式为:
p=fz=11+e-z(1)
式(1)中,Z是变量x1,x2,…,xn的线性组合,即:
Z=b0+b1x1+b2x2+…+bnxn(2)
根据式(1)和式(2)进行变换,得到的模型为:
lnp1-p=b0+b1x1+b2x2+...+bnxn+ε(3)
式(3)中,b0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b0和bi(i=1,2,…,n)的值可用极大似然估计法估计。
3.2变量说明
模型中用到的解释变量主要包括8项,即婚姻状况、进城务工人数、务工时间、家庭月收入、现居住满意度、预期购房面积、可接受的房价以及宅基地换购城市住房的意愿。由于以上指标均是分段统计,因此所有解释变量均采用虚变量形式。二元逻辑回归模型中因变量为购房计划,在数据处理中将用0、1来表示,0表示无购房计划,1表示有购房计划(考虑),指标及变量基本情况见表3。
3.3计量结果分析
根据SPSSStatistics20统计分析软件,将数据代入进行统计分析。在初始模型中,我们将删掉不显著的变量,然后逐步对模型进行仔细调整,得到最后模型。比较模型变量之间的显著性,表明最终模型解释变量的显著性优于初始模型。因此,我们的计量分析以最终模型为主,如表4所示。
统计结果显示,影响农民工购房意愿的主要因素及显著性归纳如表4。
可以测量解释变量一个单位的增加给原来的发生比率所带来的变化。
(1)居住满意度对购房计划的影响在0.01水平上显著,从自变量到因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来看,对居住现状越不满意的农民就越愿意购房(B为负),从幂值(Exp(B)=0.466)来看,居住满意度每变化一个单位对农民购房意愿的影响较小。这说明农民对目前居住条件越不满意,就越想改善住房条件,因而购房意愿很强烈。
(2)婚姻状况、务工时间、购房面积和房价对购房的影响在0.05水平上显著。其中婚姻状况系数为正,且胜算值Exp(B)大于1,胜算值大于其他因素,代表婚姻状况对购房意愿影响大。务工时间、购房面积和房价的系数为负,说明了务工时间、购房面积和房价与购房意愿呈负相关。分析数据可知,未婚的样本购房意愿相对较大,这个符合当今婚姻是建立在住房的基础上的社会现象。农民务工时间越长,年龄相对就越大,结婚安家的就越多,购房意愿就越低(B为负)。另外,想要购房的农民大部分受高房价的阻碍,更倾向于接受较低房价较小面积的房子。所以想要提高农民的购房意愿就應该相应的调节房价,改善户型结构。
(3)进城务工人数、家庭月收入和宅基地退出对购房的影响在0.1水平上显著。从幂值上来看,他们对购房意愿的影响较大(Exp(B)=2.119、1.329和1516),表示家庭进城务工总人数、家庭月收入和宅基地退出每变化一个单位对农民购房意愿的影响较大。从自变量到因变量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来看,进城务工人数、家庭月收入和宅基地退出的系数都为正,验证了进城务工人数、家庭月收入和宅基地退出与购房意愿呈正相关。分析数据可知,家庭进城务工人数越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就较高,家庭储蓄能力相对越强,就能反映出较高程度的购买力,购房意愿就越强(B为正);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更愿意去城市购房。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本文基于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5个镇,86个行政村231份调查样本,其中有153名农民工有购房意愿,其余有78名没有购房计划,购房意愿比率高达6662%,表明了农民工的购房意愿较高。经调研样本数据分析,有购房意愿的农民,其主要购房动机是自住,并且大部分农民工计划2年及以上的时间在家乡所在城市买房;对于住房面积和价格的要求,大部分农民工倾向于买100平方米以上、价格在3000元左右的房子;农民工购房首要看重的条件是房价,这主要是由于收入较低他们最期望将来可以向银行分期付款来支付房款。
通过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一步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城镇购房意愿整体较高,有6成多的被调查者有购房意愿;婚姻状况、家庭进城务工人数、务工时间、家庭月收入、房价等因素显著的影响购房意愿。其中婚姻状况、进城务工人数、家庭月收入和宅基地退出与购房计划呈正相关;务工时间、居住满意度、预期购房面积和房价是负相关。所以可以通过增加家庭外出打工人数、农民工收入、加快宅基地退出等政策的实施来提高其购房意愿,开发商也可以通过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改善商品房户型结构和相应的调节房价等来提高农民工的购房意愿。
4.2建议
(1)加强政府引导,鼓励改善住房条件。分析结果显示住房现状的满意度对农民工的购房计划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越不满意的农民工,购房意愿越强烈,但受经济水平和购房条件的限制,他们难于改善住房条件。对于这类购房意愿强烈而经济能力又不足的人群,建议政府加强对农民在城市购房的引导。
(2)减免税费,鼓励降价,合理调整户型结构。随着物价上涨,房屋建设成本不断提高,造成房价过快增长。为了进一步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建议地方政府给房地产企业适当的税费优惠政策以降低房屋建设成本,从而鼓励开发商降低房价。据调查分析,有购买意愿的农民工都倾向于中小户型的商品房,建议开发商调整户型结构以满足农民工的购房需求,从而刺激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减轻地方房地产库压力。
(3)加快落实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2016年11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衣服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農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加快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的实施,可有效扩大需求,构建新的供需渠道。据调查分析,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工更愿意购房,建议宅基地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有偿退出,由村集体统一购买,政府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进行货币补偿,以提高房屋购买力,可有效缓解库存压力。另外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政策的上传下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组织、村领导对政策阐释及宣传工作。
作者:陈园等
第4篇: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状况
一、调研背景和说明
新生代农民工是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衍生出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业为业的农业户籍人口。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如何更好、更快融入城市社会已成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研究的重点问题加快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课题组由相关学科的教师及在校大学生组成。问卷调查采用随机选取调查对象的方式,按一定人口比例设定样本规模。在问卷数据的筛选、整理、分析基础上,经课题组成员的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东北地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情况研究的调研报告。
二、问卷情况
本报告使用的数据源于课题组于2016年7月进行的东北地区问卷调查,此次调查覆盖东北三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融入状况。本次共发放10000份,收回873份,其中合格问卷为797份,有效率为91.3%。
调查数据的主要特征如下:
(1)性别结构。调查者中男性占62.5%,女性占37.5%。其中,远高于女性。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中男性外出打工者仍居多。
(2)户籍结构。持有城市户籍的占32.4%,持有农村户籍的占67.6%。新生代农民工城市户口持有比例的上升恰好反映了政府致力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这种政策方向。
(3)年龄结构。16岁以下占8.66%,16~21岁占34%,22~26岁占29.61%,27~31岁占17.82%,32~36岁占9.91%。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和外出打工的年纪较小。
(4)学历结构。小学12%,初中23%,高中35%,本科27%,研究生3%。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学历水平有所提高。
(5)平均月收入。0~1500元占21%,1500~3000元35%,3000~6000元占28%,6000~9000元占13%,9000~15000元占2%,15000元以上占1%。
(6)平均月消费。0~1000元占21%,1000~2500元51%,2500~5500元占22%,5500~8500元占5%,8500~10000元占1%,10000元以上占0%。通过以上述收入相比,每一层级比例大致相同,农民工将自己的绝大部分收入用于日常消费,缺少对享受型商品的消费。
三、不同群体城市融入情况统计
本报告按性别、年龄、户籍、学历、收入将新生代农民工划分为不同群体,并以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感受到的来自城里人的排斥为指标。
(一)按性别分类的城市融入情况描述
从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被排斥感稍高于女性。在现代家庭中,虽然女性地位提高,不再局限于家庭劳务,但是在就业方面男性仍然承担更大责任,他们须为家庭的生存苦苦打拼,因而男性融入城市的意愿强于女性,正是由于这种高预期反而导致其更加难以融入,增加剥离感,感受到的被排斥感更强。
(二)按年龄分类的城市融入情况描述
在融入城市生活的信心和满意度方面,22~26岁信心和满意度最低,16岁以下最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心智更加成熟,对城市生活更加适应,自然会设置更为合理的目标,面临较低被排斥感。同时,年龄小意味着更多的发展可能性,未来融入信心较强,而处于30岁左右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已成家但未立业的困境,对未来缺乏信心。
(三)按户籍分类的城市融入情况描述
在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被排斥感方面,拥有农村户口的新生代农民工要略强。在融入城市满意度和信心方面,拥有城市户口的新生代农民工略强。拥有城市户口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可以获得更全面的基本公共服務与社会保障、更快速地完成身份和地位的转变,这能使他们在城市中生活的更好,故被排斥感低和未来融入信心以及融入状况满意度高。
(四)按学历分类的城市融入情况描述
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的来自城里人的排斥存在学历差异。其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被排斥感最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新生代农民工被排斥感最弱,被排斥感随新生代农民工学历的上升基本呈上升趋势,本科学历出现一定下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升幅明显。这是由于城市大学生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无疑加大了工作等方面的竞争压力。同时,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新生代农民工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数均是有限的,竞争压力小,因此在研究生及以上处有明显的上升。
(五)按收入分类的城市融入情况描述
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新生代农民工感受到的被排斥感逐渐降低,未来融入信心和融入状况满意度呈现倒U型变化规律,15000元以上收入水平的状况最好。收入水平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等。高收入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方式更加趋同于城市同龄人,降低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排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自信心。
作者简介:翟羽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