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是协调发展。重庆市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镇化协调发展之路为新型城镇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基于城镇化发展规律和重庆等先行示范区的实践经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主要应包括: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协调”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强调要“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5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77116万,城镇化率达到56.1%。据中国社科院预测: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34%,带动超过20万亿投资。城镇化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巨大的投资和消费潜力。2006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批准重庆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10年来,重庆市城镇化率从2006年的46.7%上升到2015年的60.9%,经济总量从3486亿上升到2015年的1.57万亿。在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镇化协调发展之路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启示。
一、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是协调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协调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区别于过去城镇化进程最显著、最本质的特征。
1、坚持协调发展,是被国际城镇化发展实践证明了的成功之路。纵观英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经历了农业辅助工业,农民变成市民的进程,也遭遇了城乡尖锐对立、城乡发展失衡、产业比例失调等各种问题,也最终通过走一体化协调发展突破了城镇化带来的“瓶颈”。比如:英国作为第一个工业革命国家,在“田园城市”理念的指导下,从统筹城乡、全局规划的角度破解卫生、住房、就业等“城市病”,城乡差别得以逐渐消除。而相反,许多拉美国家,虽然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国家,但由于没有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城市出现了“贫民窟”。
2、坚持协调发展,是应对城镇化面临的系列矛盾的现实需要。我国真正大规模的城镇化开始于改革开放后,我们用短短的几十年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城镇化率以接近年均1%的速度增长,增加了6亿城镇人口,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出现区域城镇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产业支撑力度不够、城乡用地集约化程度不高、公共服务保障不均衡等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同步,也就是没有实现协调发展。
3、坚持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在于“全面”二字,就是要在地域、群体、产业上实现全面发展。城镇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事,实现全面发展目标,不能是乡村贫瘠的城镇化,不能是产业空心的城镇化,不能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城镇化,不能是东部像欧洲、西部像非洲的城镇化,只能是城乡、产业、地域、公共服务水平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二、协调发展视域下重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现状与经验启示
重庆城镇化大规模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后,2006年至今则是在城乡统筹综合配套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探索时期。
1、重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状。2006年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以来,重庆大力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城镇化率迅速提升。2006年—2015年全国城镇化率从44.34%上升到56.1%,年均增长约1.17%;同期,重庆市城镇化率从46.7%上升到60.9%,年均增长约1.42%,高于全国0.25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改善。2006年重庆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6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4.3平方米;2015年重庆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9平方米。2006年重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6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3元;2015年重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5元;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从4倍缩减为2.59倍。三是城镇空间结构趋于成熟。科学划分了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5个功能区域,各功能区科学定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2、重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启示。一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重庆坚持“一圈两翼”(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北翼、渝东南翼)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总体战略格局,构建协调发展机制,努力所辖区域差距、促进协同共生。二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地区特色农业,大力扶持农业现代化农头企业,推进以生物能源等原料为内容的生物产业,促进农业、工业高度融合。三是推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从城镇化发展的初始定位上就注重环境保护,健全三峡库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渝东北、渝东南两大生态保护区,促进人口、资源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三、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基于城镇化发展规律和重庆等先行示范区的实践经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主要应包括: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1、新型城镇化应实现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协调发展。城镇化不是单纯的城市化,更不是大城市化,他应是一个城乡聚落体系的协调发展。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农业文明根基深厚,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克服盲目发展大城市带来的“城市病”,克服大、中、小城市同质发展带来的“模板化”。要积极借鉴国际城镇化的成功经验,既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和公共服务外部效应,又要因地制宜发展规模适度的中小城市和开敞、秀美的小城镇,使大小不同、功能差别的聚落,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
2、新型城镇化应促进“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城镇化不是房地产化,没有产业作为支撑的城镇化,只会造就大量的“死城”“空城”。要处理好城市区域功能与产业的关系,在城镇化进程中注意配套建设城市物流、金融、现代服务业功能的建设,为现代产业发展打好基础。比如,重庆市城镇化进程中注重渝新欧铁路和长江口岸航运码头建设,为城镇产业化提供了有效的物流保障。要处理好市场与产业的关系,产业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好区域内、区域外两个市场,把市场发展与城市需求结合起来。
3、新型城镇化应促进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城镇化率分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以2015年重庆市为例,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1.3%,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9.6%,而这部分人口并未完全享受到与户籍城镇人口相同的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如果没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仅对这部分人群不公平,极易产生很多社会矛盾,而且长期来说也不利于聚集社会发展动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应强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打破户籍制度的藩篱,使居住城市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协调。
作者:汪东旭 来源:商 2016年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