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都必须是你所熟悉的 必须有一定的真实性这样你才能够清晰、简明的逻辑回答出领导所提问的问题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要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要整洁,行动要自然,姿态要端正。答辩开始时要向领导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领导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3、回答领导提问时,要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内容上要紧扣主题,表达上要口齿清楚、流利,声音大小要适中,要富于感染力,还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4、对于领导的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对领导提出的问题,当自己回答的圆满、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自以为是的骄傲情绪。如果确实回答不出来时,也不可磨磨蹭蹭,应该态度坦然,直接向领导说明回答不出来,不要答非所问。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得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区级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人为的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影响到法律的尊严,产生的原因有人员的组成不够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和对这些违法行为的监督没有更好的规定和做法,因为需要进行调研,寻找更加有效的法律实施方法,以及对规定中一些不合理进行变动,或者对一些做法进行规定来完善检察工作。区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四级人民检察院体系中权力最底层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权的效力上是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其行使检察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国家权力的受关注上是处于相对不受关注的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它实际上又是一个有着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并且和地方人大、党政机关各部门都有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存在,检察权的行使关系到许多公民个人的法律权利,是否依法行使检察权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研究课题,不仅需要国家权力管理层的关注,也需要法律研究学界的重视,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区级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系统的基层,法律赋予区级人民检察院查处案件的各项法律职责,公民的许多合法权益的保护也需要区级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在区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存在许多影响到检察权依法行使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在实践中完善,而且因为公民普遍对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办案规则不熟悉,因此如果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因为人为的原因出现懈怠或者渎职,在实践中极少有法律机制可以对其纠正,需要从本文研究的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笔者认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坚持做到: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也是制定《人民警察法》的指导思想之一。职权一章的内容全面体现了这个宗旨。如人民警察通过依法行使治安管理权,可以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而人民警察依法进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所以,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同时,人民警察只有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真正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奠定了思想基础。人民警察只有体现这一宗旨,才能增强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才......
论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徐康国 摘要: 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虽然仅发生和存在于个别警察机关和少 摘要:数警察人员身上,但其危害和后果却不容忽视,如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无视法定要件行使权力,弄权渎职,违反程序行使权力,忽视人权保障, 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预防制度 体系、严肃行政执法行为和推行透明政府建设等多种途径来预防和避免警 察权力的滥用。 关键词: 关键词:警察权力 滥用 预防 Abstract: Abstract:Although the phenomenon which about the abusing of police power just only occur and exist in few police authorities and someone , the harm and consequences should not be overlooked ,for example, non-statutory body overstepping authority, ignore the legal requirements to exercise power, bill frist malfeasance, exercise of power against procedures, ignoring human rights, abuse of discretion, and so on. Therefore, we must find a variety of ways to avoid the abuse of police power , such as strengthening prevent and ideological carrying and moral construction ,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system , out administrative law government building. , enforcing and implementing transparent Keywords: Police power Abuse 1 defend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其权力来自于 人民,反过来必须服务于人民。要确保警察权力的正确行使,首先要明确 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及其基本内涵。 一、中国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 国警察权力的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 警察权力是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是与警察职务 密切相联的责任和权力。因此,警察权力的行使主体只能是人民警察,只 能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人民警察机关和通过法定程序获得警察职务的人员。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警察权力。不同 警种,由于各自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不同,相互之间只要未经法定程序授权, 就不能代替其它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行使法律赋予该部门的权力。即使在 同一警察机关内部的不同警种之间,也应严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 力,否则一律视为越权和滥用权力。 (二)内容的法定性 人民警察权力的内容是法律确定的,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各级警察机 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在法律上都有详细的规定。 (1)人民警察的任何权 力都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授予的。人民警察行使权力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 能按照法律所界定的范围(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模式、标准、条件或方向) 行使,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否定性的法律责任。 (2)未经法律许可,任何警 察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或放弃权力。 (3)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改变或撤销。 (三)权责的统一性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密不可分,有多大的职责,就有多大权力;职 2 责是权力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二者在实施的过程中达 成统一,职责的履行伴随着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行使过程就是履行职责的 过程。如果放弃权力就意味着放弃职责,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警察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 警察权力滥用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警察权力滥用主要是指警察权关或其警察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 偏离或超越了法律所界定的权力范围,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模 式、标准、条件或方向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以及未经法律许可擅自变更、 转让或放弃权力的行为。 (一)具体表现 警察权力属于公共权力,其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它一方面不 仅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还与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一方面,权力 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 当权力扩张超越一定的界限,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这导致 极少数民警无视法定要件,凭经验和感情办事,只强调专政和打击职能, 忽视人权保障职能,野蛮执法,甚至随意使用警械;有的民警在行使权力 时,程序意识缺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履行审批手续, 执法中随意性很大;还有的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等等。 1.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1.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警察权力的行使主体只能是法定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而且,人民 警察的任何权力都具有法律授权属性,只要未经授权或法律许可,即使法 定的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不得行使该项权力。然而,在现实生活和工 作实践中,却有那么一些警察机关或其警察人员无视上述“刚性规定”, 悖道而行。有的超越本机关、本部门、本警种的权力范围行事,滥用管辖 权;有的随意参与诸如催粮派款、扒房拆屋、刮宫引产等非警务活动,滥 用警察权力;有的擅自变更、转让法定权力,动用非警察人员从事警务活 动。 3 2.无视法定要件行使权力 2.无视法定要件行使权力 无视法定要件行使 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警察权力的行使都 必须以法定要件的存在为前提。而有的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行使权力时, 却根本不考虑法定要件是否具备这一事实,任经验和感情办事,动辄采取 严厉手段,随意使用武器警械,滥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既侵犯了群众 利益,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3.消极不作为, 3.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 消极不作为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特权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左右, 在执法办案和曰常管理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动 辄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疾苦和公民合法 权益。有的对群众的报案求助要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能推则推,能拖 则拖,给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后果;有的利用权力,搞 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吃请索贿,弄权渎职,袒护、包庇、放纵不法行为, 使一些理应受到法律追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有 的与不法分子称兄道弟、拉拉扯扯,对违法犯罪行为漠然置之,充当违法 犯罪嫌疑人的后台和“保护伞”,甚至与他们同流合污“鱼肉百姓”。 4.违反程序行使权力 4.违反程序行使权力 违反程序行使 根据《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 、 、 规规定,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程序。而一些警 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程序意识缺乏,重实体轻程序,在行使权力时,视 程序规定为“儿戏”,该请示的不请示,该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履行审批手 续,该告知权利的不告知权利,凭个人主观意志行事,表现出很大的随意 性,动摇了警察权力行使工作的严肃性。 5.注重行使权力, 5.注重行使权力,忽视人权保障 注重行使权力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思维方式陈旧落后,在行使权力过程中, 过分强调专政和打击职能,忽视服务和人权保障职能,甚至将用权与服务、 执法与维权对立起来,不尊重人权,不注意维权,采取粗暴野蛮的行为, 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事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 6.执法处罚权力异化 6.执法处罚权力异化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利益驱动,把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 4 渗透到行使权力和执法办案活动中,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一种“特殊 商品”,视权力为“摇钱树”和“聚宝盆”,把执法用权与经济利益挂钩, 以解决办案经费为由违规收费,乱罚滥罚,把查处赌博、卖淫嫖娼等罚款 数额较高的案件,当成创收的“法宝”,甚至将减刑、假释、解教、取保 等行为当成“敛财”的渠道,严重偏离和违背了法律精神。 7.自由裁量权滥用乱用 7.自由裁量权滥用乱用 由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尽相同,法律、 法规在规定各种处罚手段、年限、数额等方面给执法者留有一定的裁量空 间。然而,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时,不是依 据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个人 情况,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而是依据关系的亲疏、人情的厚薄以及金钱 的多寡作出裁量,致使以罚代刑、以罚代处、因情废法、因钱废法等降格 处理现象时有发生。 (二)警察权力滥用现象的危害 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一旦权 力被滥用,就势必会脱离群众,失去人民的信任,进而动摇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的根基。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1.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1.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由于从警察权力的授予到各种权力的行使都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因 此,警察机关及警察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中,必经严格依法办 事。只要不是依法行使权力,不论是超越法定范围用权,擅自转让和放弃 法定权力,消极不作为,都属于滥用警察权力。这种滥用权力现象的最终 恶果,会使法律的权威性失落,法律的尊严受到亵渎。 2.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以人为本”观念的缺失,在行使权力 和执法办案活动中,过分强调专政和惩罚职能,而忽视了服务和维权职能, 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重惩罚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 权力轻义务”的误区和泥潭,人治思想、特权思想恶性膨胀,没有切实将 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凭主观臆断干工作,凭个人好恶用权力,对群众的 正当权益和要求熟视无睹,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漠不关心,甚至 5 随意剥夺和限制,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致使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 警械以及强制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 重损害了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党和 国家的声誉,甚至危及了社会稳定。 3.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3.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 任何权力的滥用都极易导致腐败,警察权力的滥用也不例外。比如, 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的必然恶果,就是最终导致徇情枉法、徇 权枉法、腐化堕落;消极应付、执法不作为,必然导致玩忽职守、包庇和 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滥用自由裁量权、管辖权、处罚处置权,必然导致执 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是执法犯法。由此可见,警察权力的滥用,不仅 不利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而且还可能导致既害人又害己的严重后果。 三、导致警察权力滥用的主客观因素之所以发生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少数警察机关和 警察人员权力观念、法律意识、权力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 新发展要求的偏差和误区。 (一)权力的固有属性是导致权力滥用产生的潜在原因 一方面,权力通常表现为掌权者对受权者的强行支配和控制,掌权者 和受权者实力悬殊、地位不平等,这就决定了权力自我扩张的本性。另一 方面,权力具有可交换的特性,这使权力滥用的产生成为可能。权力可看 做一种资源,如果沦为掌权者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商品”和工具, 那么这种“权钱交易”的权力滥用行为自然而然产生了。 (二)权力思想错位 受社会上一些消极和负面因素的影响,一些警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弱 化,重业务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致使部分警务人员在繁重的工作面前 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是非观念颠倒,理想信念错位, 精神支柱倾斜,价值观念扭曲,特权思想、人治思想恶性膨胀,把党和人 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和捞取“好处”的工具,对待群众态度冷 漠粗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动辄“以管人者自居”, 6 耍特权、抖威风,随意指责训斥、打骂体罚群众,人为造成对立情绪,导 致人民群众对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缺乏起码的信任和支持。 (三)法律意识淡薄 一方面,我国目前警察组织往往比较注重实用主义法律,即当前警察 接纳法律知识的范围往往以其日常维持治安的职责范围为限,大多数警察 倾向于掌握和操作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他们认为具有较 强“实用性”的法律,而对于宪法、民法等却极不熟悉。这样在执法时他 们就只会联系他们所熟悉的那些法律,而忽略其他法律,从而有可能导致 警察权力的滥用。 另一方面,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法律虚无主义” 意识左右,过分强调自己的“执法者”身份,却淡忘了“执法的前提是守 法”这一基本常识,错误的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片面要求老百姓守法, 只要能让老百姓守法,即使在执法中打点儿“擦边球”,甚至犯规逾矩也 无大碍。正是这些错误执法思想和观念的支配和驱使,使得少数人民警察 无视法律对权力行使的相关规定,想当然办事,随意执法,滥用权力,导 致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受损,最终走上了“执法者犯法”的歧途。 (四)基本道德观念失范 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警察权力行使的目 的,在于代表人民群众意识行使国家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维护人 民群众合法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有个别警察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 去损害人民,甚至国家的利益。 (五)权力监督不力,权力主体缺乏限制 警察机关被赋予了大量的行政管理职权且其具有高度集权的特征,而 对于警察权力却缺乏足够的制约与监督。由于监督体制不够顺畅、监督措 施不尽到位,特别是缺乏必要的监督保障机制,而且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中 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出现了权力监督工作中的漏洞和 “盲区”,致使实际监督效果被弱化,给权力滥用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和 可钻之空。在我国转型时期,制度尚不太完善的前提下,权力越大,使用 权力谋取私利的机会越多。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 “一切有权力的 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 7 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这也验证了德国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迈内 克的精辟论述: “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 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 ‘人们可以把它比作附在权力上的一种咒语 ——它是不可抵抗的’ 四、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滥用的方法和途径 权力滥用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力缺少制约和监督会导致权力滥用, 权力滥用反过来侵蚀权力,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权力滥用愈演愈烈。 警察 权力滥用现象,虽然仅发生和存在于个别警察机关和少数警察人员身上, 但其危害和后果却不容忽视。若是任由这些问题发展蔓延,最终结果必然 是要诋毁广大警察用巨大的牺牲和奉献所赢得的成绩和荣誉,降低党和国 家的威信,损害了警察机关的声誉和警察队伍的形象,更为严重的是影响 了警民关系,腐蚀和消解了警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动摇了警务工作赖以 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进而影响和制约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 久安的进程。古人云:先其未然为之防,发而止之为之救,行而责之为之 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由此可见,对滥用权力的行为,预防是上 策,其次才是采取扑救措施,扑救不了的只能引以为戒。 (一)培育警察正确的法律信仰,增强其以人为本的理念 克服有碍法律实施的警察职业文化中的不良因素,关键在于纠正警察 职业群体中对法律的断章取义甚至钻营取巧的实用主义态度,其治本之策 就是培育警察的法律信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 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 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各级警察机关也要有 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宣传教育,如集中培训、法制讲 座、法治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等,真正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理念是行 动的先导,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和执法 主体,只有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清除重打击轻保护、重实 体轻程序、法律虚无主义、人治思想等传统权欲观和传统执法理念中不合 时宜的成分,才能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执法理 8 念。为此,各级警察机关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法律理念教育工 作,千方百计地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 权力观,坚决抵制和反对“尚权废法”和“用权扰民”等不良行为,努力 提高“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自觉性,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忧为民所解,事为民所办”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明确“为谁 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在头脑里面打牢“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根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多些爱心,少点私心,多份责任 心。正确的法律信仰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能高效地指导实践活动,筑起遏制 权力滥用的长城。 (二)净化整个警察队伍的思想作风 第一,必须对掌权者进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不断增强其自觉抵御各 种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权力是一定社会上 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体现着国家的本质。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必须加强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常 修为官之德。 ” 第二,必须充分掌握基层民警的思想状况和心理情绪,有针对性地做 好政策、形势教育,让基层民警能把握准政治方向,并对其进行思想道德 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对于法制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只是一 种“软约束” ,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和不 可替代的。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由具体的人员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 低下,再好的法律和制度都是一纸空文。 (三)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想使预防权力滥用的艰巨任务不受人的主观随意性干扰,最有效的 方式就是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当前,警察权力滥用现象发生很 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不力造成的。因此,如果不加强对警察权力的制约和 监督,容易造成滥用权力,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很容易 受到侵害。所以,必须牢固树立制约监督权力的观念,加强警察法治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权责明晰、内外统一的制约监督体系,建立规范明确、 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警察行政立法到行使权力等环节 9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只有这样,警察权力滥用的预防和避免才不致成为一句空谈。一方面,通 过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规定权力的界限和范围,调整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关 系,保证权力自我约束机制的顺畅。在划分上级和下级权力的界限时,要 尊重下级的利益,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下放权力,免得出现“巧 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权力监督制 度。权力监督制度是最传统的制约性预防制度,只有实行监督,掌权者才 不敢松懈。我国有自己的国情,不能直接借鉴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模 式,但可以成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依靠法律赋予其独立的监督审查权 力、足够的活动资金,将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现有的监督资源都纳入监督范 围内,重点监督权力滥用高发领域。此外,公民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 监督,必须唤醒公民自觉、主动的权利意识,拓宽公民的监督渠道和监督 范围,扩大公民有效的政治参与,使得公民监督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转变执法理念,立志服务人民 人民警察肩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刑事执法职能,而且每一项工 作和权力的行使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换而言之,人民警察 的行政管理活动和执法活动,本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严格公正文明 执法和依法行使权力就是对人民警察服务质量的要求。因此,必须认识警 察工作的本质,把握警察工作的规律,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 警察工作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建设来抓,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 寓用权于服务,并将各项管理活动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不摆架子, 不抖威风,甘当警察事业的“孺子牛”,甘当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只 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服务公民的目的, 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的滥用。 (五)推行透明政府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建立公开、政务透明的政府是预防权力滥用 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进行权力监督制约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及其工 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创建多 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把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 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10 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密以 外,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必须向公民和社会公开。政府档案馆以及公共 部门的所有档案资料,不仅要对专家和研究人员开放,新闻媒体和公众也 有权要求查看。尽量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机会。 另一方面,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电子政府体系,扩大政府网 络的互通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发生的几率。 (六)严肃行政执法行为 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 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更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因为,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违背人民群众意志、危害人民群众利益 的行为,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对犯罪行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 群众的残忍。只有坚决对其打击,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 能真正巩固人民群众的执政地位,才能真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真正 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各种权力属于强制性规范, 既可以依法行使,又必须依法行使,既不能转让又不能放弃,更不能滥用, 否则就意味着失职和渎职。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严肃行政执法,就能够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 得超越法律、不能违背公正。要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必须从程序 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规范,确保执法的程序公 正、内容公正、结果公正。当前发生的一些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与一些 执法环节缺乏相应的程序和标准有关,因此要从环节、阶段、步骤、方式、 要求、内容、原则、指导思想等方面对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进行细则的规 定,让广大民警尤其是一线执法民警在执法中有规可循,严格按照程序操 作,从而有效地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滥用对反腐倡廉、构建服务型政府、建设新型社 会主义国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新世纪,我们坚信,随着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的完善,特别是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 提高,警察权力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内正常行使,国家、集体及公民的 利益会受到应有的保护。 11 参考文献 [1]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霍宪丹.科学发展观的系统思考——兼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发展定位[J].安徽 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 (1) :3-4. [3]王大伟.中国公安教育的特色与定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9(2) : 40-44. [4]刘须群,周剑英.论警察权力的制约与保障——兼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警察 规范执法与执法监督的理解[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年 06 期. [5]盛虎.论警察权力行使中的误区[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年 01 期. [6]肖霄.论法治条件下警察权的合理构建[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6 年 02 期. [7]黄仁兴.浅谈如何正确行使警察权[N].广西政法报.2000 年 [8]付立庆.滥用的警察权[N].法制日报.2001 年. 12
警察的职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98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制约机制是机制按照功能来划分出来的概念。从机制的功能来分,有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制约机制是一种保证管理活动有序化、规范化的一种机制。 什么是“机制”? 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指生物机体结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其间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相互关系。现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 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有了良好的机制,甚至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
1、题目要小。
题目可大可小,可以大题小作,也可以小题大作。但提倡小题大作。
对初写论文者来说,应该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因为题目小一点,容易掌握。不要认为题目小了,论文的就没有份量。其实,份量的轻重与题目的大小不一定成正比。有人追求大题目,全面论述一个大问题,由于无法深入,很容易蜻蜓点水,面面俱到,一个问题也没有论述深透,论文还是没有份量。相反,如果抓住一个重要的小题,能够深入本质,抓住要害,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独到的见解,那论文就很有份量。
大题要通过副标题来限定。
常犯错误举例:死刑研究(太大)
2、题目要新。
新颖,吸引眼球。每篇论文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总是其标题。人们浏览论文,首先从标题上来判断有没有阅读的必要。这里的新不是新奇,而是指新角度、新内容、新情况、新发现。论文标题要像一种标签,务必精炼、醒目。
注意:新颖不是生造词汇、翻译体(多个的)。
3、题目要简。
不要一个废字,赘词。题目要直白,不要隐讳。题目越直白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写的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在标题中故弄玄虚是不好的文风。
4、最好是陈述句、判断句,偏正或动宾结构。
以下诸如此类的题目表述因为没有表达命题,都是不符合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
面对未来"老年中国"谁为农民伯伯养老(属于疑问句)、试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够完善(无须再论证)、加强立法,完善我国检察监督权(像领导报告,我国检察权监督的完善)、如何维护妇女权益(论妇女权益的维护属于命题)、论区分抵押与质押权(论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分属于命题)、坚持实行"严打政策"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坚持实行"严打政策"符合我国国情属于命题)、打开潘多拉的盒子――谁为第三者责任险买单。
其次,论文不宜写成教科书体裁,但题目可以寻找一般教科书的三、四级题目来确定。
论违约责任(或者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该题对本科生来说,很难超出教科书的定论,实践中也无新意,故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论题.
以我拟的题目为例来讨论。
除了自己思考外,要虚心征求和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不要盲目自大。
5、主题要集中
慎用内容庞大的命题,不宜用"……与……"或者"……及……"连结的命题.因为,那意味着论文又两个中心,这对毕业论文来说是大忌。
不必讳言,现今各种形式的本科教育在毕业论文环节都越来越流于形式,这更应当引起中山大学各类本科毕业生的警惕和重视。我今天愿意越俎代庖,出面与自考毕业生谈这一问题,除了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外,很大的动因是提醒大家重视它。实际上,如果对毕业论文没有一个严肃认真的态度,很难评价一个学生是合格的本科生,因为对毕业论文的态度代表了一个学生学风、处事品格的最高境界。如果对自己一生最重要阶段的最具标志性的事情掉以轻心或者得过且过,甚至蒙混过关,这个学生好不到哪里去。自然,如果那样,再好的知识水平和写作技巧也是白搭,也不能很好地完成毕业论文。因此,自考毕业生与其他类型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其最大的共同性就是成功的关键因素相同:态度必须重视、认真。 当然,其它要求和标准方面,自考生与其他类型的本科生也是基本相同的。比如,论文的考核成绩等级分为:及格;中等;良好;优秀。论文评阅老师通常按照如下要点把握标准: 1.及格:(1)选题尚可以接受(较陈旧、过大、较少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但尚可作为学术规范、写作技巧的训练),有明确一定主题(即你在论文中期望探讨、研究及最后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贯穿整体论文的逻辑思维主线)的意识;(2)有布局意识且层次较分明,逻辑进路上尚能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3)有一定的文献资料收集、概括和运用能力;(4)观点基本正确,能够体现出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训练水平,基本上没有常识性的错误;(5)遵守了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常规写作技术规范;(6)能顾及逻辑性,文笔表达基本顺畅。 2.中等:(1)选题普通,主题较明确;(2)布局基本合理,层次分明,逻辑进路上能够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3)有一定的文献资料收集、概括和运用能力;(4)观点基本正确,能够体现出普通水平的法学基础知识训练,无常识性错误;(5)遵守了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常规性写作技术规范;(6)有逻辑性,文笔表达比较顺畅。3.良好:(1)选题恰当,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题明确;(2)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逻辑进路上较好地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3)有较好的文献资料收集、概括和运用能力;(4)观点正确,论证充分、有力,能够体现出比较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训练,无常识性错误;(5)遵守了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常和写作技术规范;(6)逻辑性强,文笔表达比较流畅;(7)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4.优秀:(1)选题新颖、有一定难度、有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题鲜明;(2)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逻辑进路上较好地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3)有较好的文献资料收集、概括和运用能力;(4)观点正确,能够体现出比较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训练,无常识性错误;(5)遵守了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和常和写作技术规范;(6)逻辑性强,文笔表达精炼、流畅;(7)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且有一定创新成果。 客观地说,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及格”往往带有一定的“酌情照顾”成份,有志向的学生应当象避免“不及格”那样努力远离“及格”的结局。 仅以以下选题为例,试比较: (1)论违约责任(或者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等) (2)论违约责任之实际履行责任(但“违约责任中实际履行责任之我见”有所不同) (3)论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完善 (4)论产品行业标准对确定违约责任的意义 上述第(3)个论题,恰当之处在于选题具体、明确,难易适中,主题是要总结合同法现有违约责任形式现状、主要缺陷,提出并论证对此加以完善的方案,既有一定的理论挖掘、发挥空间,又有一定的法律实践指导意义。 上述第(4)个论题,新颖之处在于选题针对当前合同理论与实践的薄弱环节,以往没有人专题研究过,或者虽有触及但不系统,没有明确的整套结论。难点在于如何准确把握行业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作用,行业标准与合同法定、一般、约定的义务之主要联结点,行业标准在不同性质的合同中的不同法律意义等。主题是要总结产品行业标准与合同违约责任的一般关系、主要类型下的特定关系以及它们对确定违约责任的意义。这需要较宽的知识面、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很高的文献资料运用能力。上述主题的解决对合同解释以及合同的适用法律无疑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提倡第(3)个选题一类的选题,鼓励第(4)个一类的选题。避免第(1)个选题之类的选题。 以上主要谈的是共性问题。下面也谈一谈特点。 (1)学术难度要求比普通本科稍低,这主要是照顾到学习环境、条件(特别是缺乏面授、缺乏图书馆、边工作边学习等因素)的差别。因此,也鼓励写与实际工作、实习相结合的调查报告、案例评析,但其标准与上述标准相同或者相当。 (2)特别关注学术规范和写作规范训练。 (3)鼓励更多地利用网络资源。 第二部分 基本要领 下面分六个方面谈论文的写作要领 一、选题确定与文献资料的搜集 (一)选题的基本要求 l 属于法学命题;有研究探讨的必要性;范围大小要恰当,主题要集中;有相当的可行性。 1.属于法学命题首先,命题是陈述句表示的逻辑判断,所以,在逻辑上,用陈述句表达的法学命题,才是正确的研究命题。例如,以下诸如此类的题目表述因为没有表达命题,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1)面对未来“老年中国”谁为农民伯伯养老(属于疑问句)(2)试论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够完善(不是动名结构,且已经作了结论,无须再论证)(3)加强立法,完善我国检察监督权(我国检察权监督的完善才属于命题)(4)如何维护妇女权益(论妇女权益的维护属于命题)(5)论区分抵押与质押权(论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分属于命题)(6)论坚持实行“严打政策”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坚持实行“严打政策”符合我国国情属于命题)(7)打开潘多拉的盒子——谁为第三者责任险买单注意不要以为上述问题与你无关,它们正是上一届毕业生所犯的错误。 其次,法学命题是研究法学内容的命题,以下题目不属于法学命题,不符合要求。(1)论公证市场的构建(比较公证市场构建的法律思考)(2)信用卡消费问题研究(比较信用卡消费法律问题研究)(3)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原则(4)某某市流动人口超生问题的调查(5)论家庭暴力的防治(6)“包二奶”现象探讨(7)论基层信访工作的意义(8)“三来一补企业”的现状及对策(对比“三来一补企业”现状的法律思考)以上命题也许包含法律问题,但题目本身不是法学命题,不符合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对毕业论文的要求。 2.有研究探讨的必要性——有理论意义或者现实意义或者最好两者兼而有之。 必要性十个动态概念和多维的概念。要尽量做到在本科生的层次上是有新意的,可创新的。对自考生来说,命题可能达到的研究深度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一般教科书已经有定论的理论,即可以理解为该命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命题的论证结论能够有助于加深某些方面实践问题的解决思路、理念、方案等,即可以理解为有现实意义。例一:论违约责任(或者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例一的命题对本科生来说,很难超出教科书的定论,实践中也无新意,故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论题。例二:论违约之实际履行责任例二将视觉放在比较特殊的违约责任方式,且实践中有争议。故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容易写出论文深度。例三:论善意取得(或者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例三的命题虽然属于教科书的常识,但理论和实践上比较薄弱且实践中做法不一,故该命题的解决对理论和实践有一定的意义。哪些论题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这对本科毕业生来说是比较难判断的问题。除了自己思考外,要虚心征求和尊重指导老师的意见。一旦确定,非经指导老师同意不能更改。 3.范围大小要恰当,主题要集中。常犯错误举例:(1)死刑研究(太大)。(2)预期违约与相关制度及其立法问题(主题不集中)(3))论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与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双主题)(4)电子邮件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主题不鲜明,比较电子邮件法律问题探析慎用内容庞大的命题,不宜用“……与……”或者“……及……”连结的命题。因为,那意味着论文又两个中心,这对毕业论文来说是大忌。 4.有相当的可行性通俗地说,通过你的正常努力或者稍为超常的努力,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因此,适宜选你熟悉领域的、感兴趣的、难度适中的、有相当资料可搜寻的论题。 (二)选题与资料搜集的互动 1.要重视选题指南(目录)或者示范选题目录启发作用,但千万不要搞命题作文。 因为论题指南一般只是指出了可开展选题研究的领域,即使是可行性强的论题,也要因人而宜地作适当调整。 2.先确定方向,作一定的资料探寻。 3.在掌握相当资料的、对将要开展研究的主题有一定认识的基础上,再确定比较具体的论题。 举例:(1)论题“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确定过程对民商、经济法基本知识较熟悉;对商标法律问题比较感兴趣――初步确定商标法律问题为基本选题方向——初步搜寻文献资料(检索或者其它方法)——发现商标法律问题中商标侵权问题表较突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侵权问题比较热――基本确定驰名商标法律问题为选题――再度搜寻和消化若干文献资料,发现有关驰名商标的国内法规比较有争议,即有题可论;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相关资料比较丰富、清晰,即有深度可挖、有广度可扩;有典型案例资料,即有结合实际的便利――开始偿试从几个角度拟写作提纲,比如从国内国际视角,从认定、侵权、反不正当竞争等角度分别比较哪一种适合自己写——最后确定题目,报指导教师审定。(2)论题“行贿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的确定过程论文、案例、争议点(3)“公证市场改革的法律思考——花都市及邻近地区公证业务调查”的确定过程从事公证业务、有公证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有关键的调查数据(可公开数据)、有若干个案分析 4.写作过程中重视资料的筛选与补充 二、布局与逻辑思维进路的安排 (一)一般思路1.布局就是对论文主题展开提出问题、进行论证、得出结论过程的先后顺序和基本结构的安排。这对写作论文很重要。2.一般来说,从文献资料和调查材料中提炼主题采用的是“归纳”法,但布局的铺开却一般采用的是“演绎”法,一个是从具体到抽象,一个是从抽象到具体。基本要领是:先在消化相当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归纳出你希望提出论证解决的问题(高要求来说,就是总结出你希望在哪些方面进行创新),然后,根据你论证拟创新点的需要再确定写哪些部分,先写什么,后写什么的框架。尔后再对资料进行细化、类分和思考、归纳,明确各部分资料主要用于论证什么问题,如何来论证。最后,把框架有序地“填满”,论文的基本模型就出来了。消化文献资料要先典型(权威),后一般,最后相关资料。我以某个已经毕业的学生在完成“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这一论文的情形为例。 l 首先再次温习教科书,熟练掌握教科书中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熟读你所收集的典型论文3-5篇,归纳出他们的基本观点中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对其论点、论据进行分明别类。这些共同点与不同点就是你进一步扩充阅读、消化文献资料的参照物(如同对事物的理解、把握需要搭建一定的参照体系)。进一步阅读、消化材料时,相同观点不必再掌握,关键在于从中进一步收集不同的观点和论据,特别是注重那些能够表达你的想法或与之相反的材料。假设:l 初步阅读消化文献资料,发现论者的研究结论在如下方面有共同点:(1)对驰名商标需要比非驰名商标更严格的保护的原因――论据A、B、C……(2)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行政法规——论据E、D、F……(3)保护的主要手段是刑事保护和民事侵权法的保护——论据G、H、I……(4)保护制度的完善主要是相关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如刑法条文、商标法条文) l 初步阅读消化文献资料,发现有如下不同点:(1)主张保护程度不同,有的主张紧跟国际潮流,有的主张适度保护——论据J、K、L……(2)偏重的法律依据不同,有的根据国内行政法规,有的偏重国际公约——论据M、N、O……(3)有的专门探讨刑法保护,有的主要是普通民事侵权法保护——动因、优点与缺陷 l 进一步扩充阅读、消化其它文献,有引起你注意的如下不同点:(1)实践中对本国当事人的驰名商标保护与对外国当事人的驰名商标保护不同(2)有论者专门提出增设“侵犯驰名商标罪”,理由……(3)有论者比较重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保护,如反混淆、反淡化、违反诚信、违反一般商业道德等。(4)实践中的难点似乎都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似乎这一保护可以衡量保护的彻底程度。 l 你通过消化、比对、思考、提练,可能在别人忽视的地方找到如下创新突破口(拟创新点)(1)主张或者赞同并论证一视同仁的严格保护观。(2)主张并论证国内行政法规可以作为政府导向,但不能作为提高保护门槛和影响保护力度的依据观点(3)提出并论证商标的刑法保护与民事保护理由不同,刑法上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是没有依据页没有必要的。暗含各种保护制度之间要恰当分工和配合(4)强调重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l 在发现问题(可创新之处)后,考虑你拟创新点之间的逻辑联系,看是否能够联系起来,并非所有可能创新的突破点都可以拿到一篇论文中解决。但上述突破口倒是可以用一个主题思想联系起来,那就是我国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协调:国内国际的协调,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保护的协调,兜底法手段(反正当竞争法)与专门法(刑、民、行)手段的协调,等等。l 相应地,根据上述对主题的构思,论题可以进一步修正为“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相关法律保护手段相协调角度”或者干脆改为“论我国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协调” 以上述主题构思相适应的布局框架可以是: 题目: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相关法律保护手段相协调角度目次一级标题主要目的拟概括运用的关键文学校资料备注一、引言从客观实际需要、研究不足等方面论正研究论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某种数据、客观事件、某学者的表述、某权威机构的姿态800字二、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制度现状及特点通过对商标法,国际公约,刑法、民法、行政保护制度的概述,概括各种保护制度的特点与局限拟用于论证各种保护制度优点与局限性的规定、案例,学者论述及其出处1500字三、驰名商标保护的国内不同性质法律制度的协调阐述刑、民、行政保护的现实和可能脱节之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问题。刑法可从犯罪情节考虑,但不能另立罪名突出民事保护的观点论据,刑事、行政保护范围的限定及论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特殊性及重要性2000字四、驰名商标保护的国内国际法律制度的协调有关公约、WTO规则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国内法律的协调应当引用的相关条文,应当借鉴的某学者的研究,实际事例等1500字五、结语简要总结几点研究结论及其意义 500字 左边二栏实际上也就是写作一级大纲。接下来的步骤就是一气呵成动笔写了。 当然,上述学术标准是比较高的,有一定难度,可作为优秀水平学生的参考模式。 对普通水平的学生,要求可以低一些。可以选择其中某个比较直观的角度或者问题作为创新角度或者提出独到见解。 通俗地说,对别人已经作出的研究结论,你用自己的语言概括得更精炼、更有条理、更通俗易懂、更系统、更有针对性等,就算是有独到理解(对本科生来说甚至可认为是“新”,虽然不是“创”),在此基础上略作发挥、完善、扩充、引申,就可算是有创见。 例如,假设你选择系统概括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完善保护制度的建议作为创新点,那么,你可以按照以下模式安排布局。 题目: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目次一级标题主要目的需运用的关键文献资料备注一、引言论证研究论题的必要性及限定研究范围 500字二、我国驰名商标保护法律制度现状分国内国际、不同性质等,按保护的法律主题、客体、内容等进行概括选好参考文献、典型法规、法条1500字三、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特点分析从各种角度分析特点别人分析特点的可借鉴之处,支持自己分析特点的关键论据2000字四、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若干设想与建议对法学理念类可用设想,对具体制度可用建议 2000字五、结语总结自己的创新、独到之处及其意义 500字 3.调查报告的布局大同小异举例:公证市场改革的法律思考——H市及邻近地区公证业务调查目次一级标题主要目的关键材料备注一、前言(或调查的基本方法与手段)说明本调查研究起因、目的、范围、手段等 二、花都市及邻近地区公证业务的现状与特点分析作适当的筛选,与柱题无关的不必论述 三、几种典型现象的成因分析为以下发表思考后的“质疑”进一步铺垫 四、对当前公证市场改革的若干质疑与建议在上述基础上有感而发 要说明的是,上述表格主要为了方便说明问题,并非人人都要列表格。 (二)十个实例点评 以下十个实例是上一届学生提交给有关老师的写作提纲,现原文照录。例1:老师,我的提纲是: 题目:无过错民事责任一、界定二、构成三、适用四、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点评:死抄教科书,没有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无任何创新意识。明显没有资料搜集与选题确定的互动 例2:题目:论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前言二、第三人受让财产应出于善意,这是善意取得的基本特征三、第三人受让的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四、第三人需经过有效的交付行为获得财产五、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六、转让人须实际占有可转移财产 点评:虽然题目变小了,但犯与上例同样的错误,无实质不同。 例4题目:论教师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一.教师权益的含义、内容和特点 (一)教师权益的含义 (二)教师权益的内容 1.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性权益 2.教师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专属权益 (三)教师权益的特点 二.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当前教师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二)教师权益法律保护的途径及对策 1.按保护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自我保护 (1)学校保护 (2)社会保护 (3)司法保护 (4)自我保护 2.按保护的具体渠道不同,可分为诉讼保护、行政保护和其他渠道的保护 (1)诉讼保护 (2)行政保护 (3)其他渠道的保护 点评:两个中心,两个都说不透,没有逻辑。资料搜寻方面与上各例同。 例5题目:无过 错责任原则的 适用 问题(提纲)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三、无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四、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弊端、指明弊端及弊端产生的原因。(其中以具体的案件作分析)五、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 点评:题目恰当,但文不对题(主题),其它与上各例同。 例6:题目:简述诉讼外人民调解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对比:浅论诉讼外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一、简述人民调解的现状二、人民调解的特点1、有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有利于减轻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3、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非常必要。4、是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三、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2、制度坚持不好。3、缺乏分工和合力。4、调解员素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四、最新发展。
学前教育论文答辩问题
临近毕业的时候,毕业论文写作是每位学子必不可少的,写完之后要进行答辩。以下是我整理的学前教育论文答辩问题,欢迎阅读。
学前教育论文答辩问题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10)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11)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12)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13)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14)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15)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16)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17)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拓展延伸】
论文答辩技巧:
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语流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
目光移动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时间控制
一般在比较正规的论文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答辩时间要求,因此,毕业 论文答辩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论文答辩时间的掌握。对论文答辩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紧扣主题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界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汉发[2014]18号)文件中有关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离的要求,结合教师队伍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对象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等在编在岗,并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凡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或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临聘人员,且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审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须有2个以上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5.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中高级不少于80学时,初级不少于40学时。6.身心健康。(二)业务条件1.三级教师(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2.二级教师(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3.一级教师(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4)具备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至少一个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年均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②初级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③小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④幼儿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1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每学年均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⑤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⑥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4.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和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6)在乡镇以下学校、教学点任教,或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7)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的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除外;(8)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①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年均不少于120学时);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②初级中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③小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④幼儿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者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⑤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累计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⑥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三)破格条件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1.二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县(区)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2.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三、申报程序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称申报程序及方法,按以下步骤进行:(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写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提交反映本人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采取量化考核等办法,择优推荐评审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节假日顺延)。(三)测试答辩。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必须符合相应教师职务标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201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统一委托给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直教育单位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由市教育局出具委托函,参加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测试答辩。组织实施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派人全程现场监督指导。(四)免测试答辩。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汉中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311人才等与教育教学能力密切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山区学校(具体范围由县区教育、人社部门严格确定)工作,累计从教时间男满30年、女满25年,至今仍在山区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人员需填写《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3),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山区学校从教时间证明及近一学期本人教案等资料。(五)答辩方式方法1.各县区教体局务于7月30日前以书面文件报能力测试答辩实施方案,并附《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3)。2.各县区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要及早按学科建好评委库和答辩题库,各学科组评委由3至5人组成,评委库按实际各学科组1:3的比例建立,评委人选原则上应是高级教师,优先从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汉中名师和特级教师骨干体系中确定。答辩题库,以结构性问题为主,按实际需要数量的2倍建立。测试答辩实际所需评委和答辩题,届时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督查人员从所建库中随机选定。3.各县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结束后,要按比例确定良好以上等次申报人员,并将拟通过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人员和免于测试答辩申报人员在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不含节假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幼儿园教师面试答辩问题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部分地区会出现考察答辩,那么对于答辩,大多数的考生都觉得很难在考场中反应过来,所以在答辩的时候总是会有着莫名的恐惧心理,那么对于答辩我们应该怎么学习呢?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教师面试答辩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答辩更多的是从考官围绕着考生在试讲中的表现以及活动的设计来进行提问的,当然还有些关于幼儿园专业知识类、工作实践类和基本信息类的题目,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沉着应对考官的提问,认真思考问题。
面对考官的问题,有时候紧张确实会出现大脑空白的现象,这也是属于正常现象,不必过于担心,这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沉着冷静,考官问完问题并不需要我们立即做出回答,可以稍微再头脑中将题目过一遍,想一想我需要从几个方面做出回答,大点在头脑中清晰的拎出来之后就可以开始准备回答。
2、逻辑思维要清晰。
一般结构化、答辩除了考察我们的一些基本信息、专业知识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考察我们的综合能力,所以一定要做到思维逻辑要清晰,表现在答题过程中就是要分条列点的进行回答,在回答的时候可以用一些逻辑顺序词,比如说首先、其次、最后;又或者是第一、第二……通过这些逻辑顺序词的使用也能够显得我们的回答更有条理性,切忌想到哪里答哪里,以至于最后答完问题,考官也不知道我们想要表达的观点是什么,还有就是一些口语“嗯”“额”也都要尽量避免。关于一注意点就可以和第一条沉着冷静相结合,听完问题,头脑中先将回答的大点给拎出来,然后第一第二的进行做答。
3、回答要真诚要务实。
真诚是最好的套路,对于问题的回答一定发自自己的肺腑之言,切记避免假大空,比如说在介绍自己的时候谈到自己的优缺点的时候,对于自己的优点不仅要说出来尽量结合自己的实际例子加以辅证。还有就是回答要务实,所谓务实就是自己应该怎么做,比如说在谈到自己缺点的时候自己的教学实际经验不足,那么考官更想听到的是你怎么改变这种现状,所以就要谈一谈应该要怎么做。又或者是对于自己的试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官也想听到的`就是如何结局问题,完善教学的,所以要务实,不仅能准确的定位自己还有就是要落到实处。
4、注意礼仪。
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所以礼仪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去关注的地方,首先就是从我们的仪容仪表说起,作为一名幼儿老师我们整个精神面貌应该是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所以尽量画一个小淡妆,衣服尽量小清新。其次在回答问题的时候注意自己的手势、站姿等,身体挺直做自然放松态即可。最后就是回答问题的时候可以用一些语句,比如说谢谢考官的提问,对于您的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做答……体现出我们对于考官的尊重,也让考官对于我们的印象更为加深,最后回答完问题可以说一句我的回答到此结束,提醒考官做答结束,避免出现一种尴尬的状态就是考官在等你继续回答,你在等考官说话。还有由于是答辩时教师资格面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整个考试结束,考官示意离场时给考官说一句考官辛苦了等,虽说是细节之处,但正是由于量变引起质变,所以不管任何细小之处都不要放过,做好自己。
以上便是关于答辩的一些小技巧,接下来为大家准备两道试题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答辩:
1、你的活动设计让幼儿获得了什么体验?
这个题目主要针对的就是试讲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所以在回答的时候一定要紧紧围绕我们的试讲活动进行做答,不要顾左右而言其他。
谢谢考官您的提问,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了我国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通过游戏的方式能够使孩子获得身心的全面发展,使孩子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而我本次的游戏活动是《三人两足》,通过不同的游戏方式使孩子获得对于体育活动的兴趣,这也是幼儿园体育的重要目标。同时通过《三人两足》的游戏也发展了孩子的基本动作,使动作更加协调灵活,并且在游戏进程过程中也需要同伴之间的相互配合,所以有助于加强小朋友之间的同伴关系,促进其合作交往,促进幼儿的社会性发展。
2、如果幼儿不懂的分享,你会怎么做?
这一问题主要涉及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首先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但是我们需注意的是题干中的重点是怎么做,所以我们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也要抓住重点所在,也就是务实方面,并且在回答的时候就可以从教师和家长以及家园合作三个方面谈起。
幼儿不懂的分享也是一种较正常的现象,孩子的年龄较小,分享能力差可能跟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有关:幼儿自身年龄较小,移情能力较差;同时也可能受到家庭教养方式的影响;也可能与同伴关系有关,针对幼儿不懂的分享,我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开展相关的教学活动,比如说社会活动《分享真快乐》,通过讲故事的形式让幼儿体验分享带来的快乐。
(2)通过游戏的方式,使幼儿体验分享的快乐,游戏是幼儿喜爱的活动,是幼儿园的基本活动,所以通过游戏的方式,在游戏中学会分享。
(3)同伴之间的相互影响,通过同伴的相互作用,使同伴之间相互学习,共同分享。
(4)幼儿的分享意识的形成也离不开家庭,所以我会寻求与家长的共同合作,促进幼儿养成分享意识。
以上便是教师资格面试答辩的面试技巧以及试题展示,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答辩也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只要我们做到心中有数,沉着冷静面对,就能够很好的应对教师资格面试之答辩,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取得好的成绩。
幼儿园申报高级职称答辩内容是什么
·试论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论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原则宪法化的比较研究·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问题及对策·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法官的证据调查权·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完善检察权的组织保障·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的关系研究·日本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抑制公诉权的东方经验·英国的刑事上诉制度研究 ·关于犯罪模式分析在我国应用的几点思考 ·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 ·论无罪辩护·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执行难·侦查阶段之利益冲突 ·认罪案件办理的四个机制 ·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规则之建构·审查逮捕阶段实行刑事和解制度刍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证研究·刑事证人义务与例外的价值权衡·完善我国刑事见证制度立法之思考·法律应该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议刑事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秘密侦查蕴藏的争议与风险分析·量刑建议制度全面推行的障碍及破解·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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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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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这个你要查阅报纸,最好是法律类的,还有就是政府解密文献要去你们省图书馆找。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