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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智慧化监管模式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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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智慧化监管模式研究论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已成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入社区,整合更多的科技成果、科技资源汇聚社区,重点推进"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以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成为工作的重点.1 我国社区建设发展现状目前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社区建设中科技的应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为主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二是以社区办公系统网络化为主的软件建设,三是实现以社区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形式网络化为目标的社区服务.通过应用网络技术、安防产品等技术成果,有效地满足了市民集咨询、救助、服务、娱乐为一体的日常需求,同时也为进一步探索和尝试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和公共事业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创建"三新"社区,满足社区居民对科技、信息、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2 镇江正东路街道社区建设实践探索镇江市正东路街道位于镇江市区东南部、毗邻古运河,是镇江市经济、文化、军事中心,辖 8 个社区.在社区建设中注重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民生改善,重视安防产品、环保产品的应用和推广,采用网络宣传和服务方式,应用远程教育、电子阅览室等形式,配合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加强科技的宣传和普及."十二五"时期,街道进行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普及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积极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以社区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加强新知识宣传和新技术示范应用,实现网上网下的服务网络,把社区建成以数字化和环保型为特色的科技社区,让居民享受科技成果,改善居住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3 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内容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部门、社区组织、服务企业和居民自我管理与服务的资源和工作流程,完成社区房屋、居民、办事、公文等各类资源的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和入库,形成一套完整的社区基础数据库;对已有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利用和整合,建立社区综合业务管理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服务营运体系和居民信息互动服务系统,增加沟通渠道和提升服务水平.系统架构如图所示.论文摘要 社区门户网站建立门户网站,进行社区基本情况和服务信息的宣传,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职能部门间联系,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是服务、信息发布、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查询、表格下载等. 社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社区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志愿者、计生对象、社区内企业、出租房、营业用房、物业等信息的采集及人工录入或者导入,汇集各类部门数据而成的综合数据库,在平台中作为基础数据采集平台.并及时的记录和处理社区救助、社区卫生、计划生育、等业务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业务信息,规范社区工作. 社区服务管理系统实现社区的社区台账、社务公开、政务受理、协同办公等政务服务;社区老人关怀、宣传教育、求职招工、社区志愿者服务信息、民意民生调查等社区服务信息;通过网站和热线电话等方式,覆盖家政服务、外卖服务、教育培训、家电维修等商务服务. 社区矫正系统建立社区矫正信息数据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服务卡,通过移动信息平台--企信通,以短信群发的形式发送各类信息,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社区服务、集中教育、心理矫治活动等信息的告知,更大程度地提高矫正效果和监管效率. 信息互动服务系统利用网络通讯技术,结合社区服务工作的各项功能实现服务人员与居民的互动沟通,为社区服务人员和居民沟通架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及时方便地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将社区服务延伸到社区外,充分体现主动服务和居民关怀的理念. 社区居民健康服务查询系统通过与社区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设计,实现在统一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居民能够了解医疗保险的政策与制度,个人医疗健康咨询和查询医疗保险帐户信息,进一步保护和增进社区居民身体健康,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社区居民通过对系统的使用及熟悉,将普及信息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社区安防监控管理在社区已有的安防监控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网络化的集成监控与管理界面,进行方便、简单监视、控制和管理,社区安保人员可监控各个重点场所的现场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护社区居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并可有效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和效率,最终提升社区的安全生活品质.4 社区信息化建设意义通过社区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在社区建设中达到了以下目的:(1)信息化建设为社区管理基本信息提供整合分析的平台,为基层的服务人员提供一个管理的平台;为社区住户的日常生活提供各种便利;服务人员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可通过网络、计算机、手机等信息化设施,便捷地进行数据传输、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和与居民间的双向沟通,使居民能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信息化手段提供更为丰富的表现手法,可通过实时监控设施,做到实时监管.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加服务的及时性和多样性,达到全方位社区服务目标.(2)社区信息化系统所提供的部分业务最终的实现必须依靠社区人员或志愿者等提供的服务,我们整合社区各种服务资源,与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实现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社区服务电话热线网络、实体服务网络"三网联动"以及信息服务与实体服务的"虚实结合",更有效地推进"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的科技社区建设,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实现居民的智慧生活、平安生活、低碳生活.‍

这次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是部党组同意召开的,是继去年全国社区矫正

在看到7年来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7年的试点经验,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如果出现问题,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很多省市都讲到,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有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换一种说法,就是27万罪犯在社会上,这不是个小数。

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大家普遍认识到:更新执法观念,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那些不需要、

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各地试点初期,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判决,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经过执行刑罚,经过监禁,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直接融入社会,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反复宣传,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强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实地调研中,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教育矫正,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加强社区矫正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同时,不断总结,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一手抓规范运行机制,一手抓强化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在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强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利用gps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抗因素。7年来,江苏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将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为保障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调研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的经验和全国七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有力地说明,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可行的。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失去了非监禁刑执行的条件,就要收监执行;刑罚执行完毕,进入安置帮教,从而实现我们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工作。同志明确指出:社区矫正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管理。王乐泉同志在听取司法部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指示要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就要求必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七年来,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5个省(区、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本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另外,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依法?二字,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理应受到惩罚,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严肃执法。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助性的,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人是可以改造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其

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习气,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从深层意义上,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犯罪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其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地位。

社区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基层组织之一,也是人们居住、生活、交往、学习的主要场所。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和产品正加速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社区信息化在增强社会管理效能、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积极地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将使社区管理更加高效,社区服务更加优良,社区居民更加满意,可以有力地推动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目前,研究社区信息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智慧社区的商业模式研究论文

智慧社区是指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形态的社区。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社区在智慧城市的框架下,通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相关平台的建设,构建社区发展的智慧环境,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整合社区已有的各类服务资源,为社区各类群体方便地提供政务、商务、娱乐、教育、医护及生活互助等多种社区服务,使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各项服务,时刻体验“行在外家就在身边,居于家世界就在眼前”的高品质生活方式。智慧社区主要涵盖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家庭、智慧物业等四大类应用。随着智慧社区的各种解决方案纷纷推出,智慧社区遍地开花,越来越多的居民得以享受衣食住行更加便捷的智慧生活。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把社区建设成为政务高效、服务便捷、管理睿智、生活智能、环境宜居的社区生活新业态,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能得到任何服务”的“5A模式”已由梦想变成现实。信息服务是智慧社区最突出的特点,利用方便的管理、高效的监控和先进的信息通信方式,在数字技术的应用层面实现自动数据处理、信息共享、系统联动、自动诊断。由于目前人们对社区功能化要求的提高和海量信息的覆盖,计算机网络化的智慧社区已经难以满足社区远程控制和信息处理的需求,而云计算和物联网的出现为满足这些需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开创智慧生活新时代,应形成智能家居、智慧社区、智慧城市三个层次的智慧生活服务体系。智慧社区是智慧生活规模和效应最适合的连接点。随着智能家居的广泛应用,以智慧社区形成智慧城市的格局已成为全球发展态势。智能家居因物联网技术的崛起而发生质的变化,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它已从一个集中控制系统变为一个家庭智能秘书,从一个控制中心转变为管理中心,对人们的衣食住行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智能家居通过家庭内网与智慧社区对接,保持信息交流通畅,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帮助人们有效地安排时间,增强家居生活的安全性、便捷性。智慧社区与智能家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智能家居的实现为加速建设智慧社区提供了有利条件,而智慧社区为智能家居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大背景,有力地推动和帮助智能家居的普及,同时也为家居的智能化提供了有效的管理体系。智慧社区的基础是智能家居,而打造智慧城市才是打造智慧社区的终极目的——无数智慧社区构成智慧城市的雏形。金鹏信息智慧社区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而成的智慧社区是未来社区管理的一种新理念和新形势。对于这种智慧社区,你怎么看?

1.表明基本观点

一流城市高品质生高质量发展的背后,需要一流的 社会 治理。在新理念和新形势下产生的智慧社区,更是实现了为基层治理“赋能”,实现了将伸向居民区的 社会 治理末梢神经不断延伸,让社区治理变得有“智商”更有“情商”。

2.分析智慧社区应运而生的新形势

(1)政策支持, 从2013年起国家相继出台实施方案、建设指南和完善意见,作为顶层设计,为全面推动智慧社区的建设提供了明晰的建设框架。

(2)技术进步, 大数据为社区智慧治理“指路”,移动办公助手以技术提升“温度”,5G商用和人工智能等高新 科技 为社区治理中的信息高效交流和事务有效管控提供了可能。

(3)疫情倒逼,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是一次大考,如何满足居民正常生活物资需求、安全有序地就医保障以及联防联控的精准实施、畅达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都对智慧社区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4)衍生出黑色产业链污染球鞋行业风气。 某些鞋子的价格偏高,使得炒鞋成为人人眼红的热门职业,有一些资深炒鞋人从中尝到甜头,不仅自己炒,还在炒鞋群中贡献炒鞋经验,甚至出一些炒鞋教程,俨然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黑色产业链条,如若不断发展壮大势必影响整个行业的风气。

3.分析建设智慧社区的积极意义

整体而言,智慧社区的建设其实涵盖了智慧家居、智慧物业、智慧政务、智慧民生四个功能模块,因此,建设好智慧社区:

(1)便捷化,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居住体验, 使其感受到智能化的居家服务,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高效化,通过智能物业、智能政务的服务项目, 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效率,降低了治理成本。

(3)促进商业、经济的发展, 一定程度上讲,智慧社区的建设是软硬件同步更新集中升级的过程,由此带来的相关产品制造业企业营收以及进而促进的产业升级是十分可观的。

4.提出完善建议

(1)完善管理体系, 由政府牵头,协调社区、物业、开发商各方力量投入管理和运营,形成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强化供需沟通, 结合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要求,注重从源头上发现、化解各类社区矛盾,强化对智慧社区的宣传力度,提升 社会 各界的关注度,促使各类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形成市场和需求上的良性互动。

(3)进行试点推广, 适当培养、聘用专门的管理人才,使其了解智慧社区的运营模式,从与居民生活最紧密相关的缴费、医疗、养老、居家服务等方面入手,推动智慧社区充分运转,在实践中不断实现智慧社区的“高智商”和“高情商”并重。

传统物业管理越来越跟不上现在人们对服务的需求了,所以,社区的智慧管理变得更加重要,打造一个专业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为业主解决实际需求也成为各大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建立一个智慧社区系统都包含哪些?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能实现哪些功能?如何实现平台盈利呢?大的物业公司都在智慧社区转型?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和商业模式有二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服务范围的转变传统物业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等项目的管理。优秀的智慧社区大数据管控平台应该要在传统物业的基础上,用物联网+互联网+平台将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进行整合、构建统一的社区信息平台、改善社区服务,从而让物业公司管理更加便捷,管控更加到位,数据更加准确及时,效率更加提升。二、是商业模式的转变从传统物业到智慧社区,在商业模式上的转变,主要体现在管理重点、管理方式、人员结构和收入结构等四个方面。1、管理重心改变:传统物业管理的重心在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地的养护、维修,对小区环境和秩序的维护等管理,而智慧社区模式更加关注业主的需求,是物业管理变成了与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真正把服务做到家。2、管理方式及人员结构改变:传统物业管理采用人防的管理方式,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人员较多而技能要求低;智慧社区运用信息化系统,在安防、监控等方面实现了技防,而对管理人员技能的要求也更高。3、盈利模式改变:传统物业到智慧社区最直接的转变在于其盈利模式,智慧社区收入不再仅依靠物业管理费,物业收入将主要来源于为业主的增值服务和智慧社区入口通道费用等多种盈利途径。如何实现智慧社区的转型?传统物业公司对社区的运营和经营并不是很重视,而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崛起,越来越多的社区服务体系迅速成为新经济动力,那么,物业公司转型智慧社区成为必然的趋势。如何玩转智慧社区模式?为物业公司打造一个可持续经营的智慧社区解决方案才是关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社区模式,有专家建议可以按三步走:建设智慧社区、搭建O2O社区平台、打造服务生态圈。1.建设智慧社区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的链接,仅依靠手机APP和微信是不够的,社区O2O需以智慧社区作为基础才能实现。智慧社区的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方面包括智能建筑、微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指各类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软件方面包括家庭内部的数字化平台、社区的智能化平台、城市公众信息平台的建立,主要指利用信息技术对医疗服务、电子商务、公共图书馆服务、公共设施使用、健身、远程教育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从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满足业主的需求。2.搭建社区OTO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搭建以社区为中心开展的生活服务平台,将服务深入到住户中去。社区OTO平台搭建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切入:电商、服务、社交。电商方面:包括在线购物超市、定向团购等,如在每个五公里商圈之内整合传统商家,将传统商家进行电子化,把其商品植入到社区OTO购物平台;提供PC端、电话、微信、APP等多种购物通道和线上支付方式;自建物流配送团队等。服务方面:包括社区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教育服务、快递服务、虚拟服务、及一卡通整合周围商家等方式。社交方面:包括社区社交互动、社区微信群沟通等。通过OTO社区平台的打造,聚集人气。3.打造服务生态圈打造良好的服务生态圈是社区OTO的核心,也是困扰社区OTO营商的瓶颈。真正意义上的社区OTO应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具备智慧社区硬件与软件功能、整合各类OTO平台信息、将社区、家庭作为服务背景的生态圈。将互联网作为渠道提供物业服务,提供精细化服务和高端定制服务,使得业主对社区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形成业主、物业、商家全面参与互动、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使物业真正融入生活,提高舒适度和幸福度。在智慧社区解决方案下,智能家居企业或智慧社区解决方案提供商如何针对房地产、互联网+领域,让地产商转型从售房卖楼变换成对社区的运营和商圈的经营,从而大幅度提升地产商在社区OTO等方面的竞争力。未来除了是巨大的挑战,还是美味的大蛋糕。如何让智慧社区产业链各方盈利?智慧社区离不开各方力量的聚合和联动,合作共赢,才是维持良好的社区运作的基本条件。从于政、于民、于商、于物四个方面来讲:1、于政:智慧社区平台应该具备一个数据中心、综合管控、大数据互享、入住率统计分析、治安预警、流动人口管控、出租屋管理、巡更、信息发布等功能,可以满足政府部门公安部门、政法委、综治办、街道、民政、宣传。2、于民:智慧社区平台可以让业主把门禁卡解放出来,实现手环开门、手机开门、微信开门等多种便捷的进出方式,还能有更便捷的近场服务。3、于商:平台和无线楼宇对讲门禁产品给到各地的渠道代理商全部都是比成本价多一点点的价格策略,把利润让给渠道商和合作伙伴,靠量的增加来盈利。4、于物:智慧社区平台实现综合管控功能,让物业通过一张图来实现实现功能服务全打通,并且无线楼宇对讲门禁产品可以帮降低物业的改造成本,还能用物业的微信开门,增加客户粘性。

社区矫正立法研究论文提纲

社区矫正问题探究2.矫正对象的户口、就业问题难以得到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些类型的矫正对象在目前社区矫正中普遍存在着户口、居住、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比如:由于犯罪被羁押期间发生夫妻离异,导致其户口迁出,在实施社区矫正时无法进行落户;还有的矫正对象在回归社会寻求职业时,用人单位由于其犯罪经历而拒绝录用,导致其就业出现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引发社区矫正对象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使矫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还可能成为矫正对象再犯罪和不断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严重隐患。 3.公安与司法行政机关共抓社区矫正,导致效率低下,检察机关监督对象不明确。在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两部门的共同管理,出现了多头指挥、多头交办任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出所、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而使矫正工作的开展效率低下,甚至会出现矫正人员脱管的现象。同时,社区矫正中的.执法权是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公安机关。但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却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机关是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 4.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容易产生“寻租”空间,不利于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审查仅仅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并不属于实质审查,而且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主要是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监督手段并不具有法律执行力,又由于社区矫正中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齐抓共管,造成了检察机关监督对象的不明确,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区矫正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区矫正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采取社区矫正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贪腐问题。“寻租”空间产生的同时,也使那些本来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因而得不到去社区进行矫正的机会,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损害。 二、国外社区矫正研究对我国的借鉴。 为了更好地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下去,下面对国外一些先进的社区矫正经验进行介绍,期望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有所借鉴: 1.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它是社区矫正的适用以保护公众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在社区矫正的适用及执行上都以公共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而不仅仅是着眼于罪犯重返社会。在加拿大,矫正工作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护公众安全;二是尽可能少地限制犯罪人的自由;三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矫正工作。加拿大的矫正机关认为,保护公众安全的最佳办法是让犯罪人安全地回归社会,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决定是否给予某个犯罪人社区矫正,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该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后是否还会危及公众的安全。对于恶性暴力犯罪、严重吸毒犯罪、奸淫儿童犯罪等犯罪人不能适用社区矫正,应让其在监狱内服完全部刑期。 2.英国的刑罚执行模式。它是指社区矫正已融入其刑罚体系中,完全把社区矫正作为一个刑种予以广泛适用,而并不特别强调执行社区矫正要有回归社会的目的或者是对出狱人的特别保护。因此,社区矫正的决定多以法院命令的形式出现,要求服刑人员强制执行。现行英国法律根据刑罚轻重,把刑罚分为三种:罚款、社区矫正和监禁刑。社区矫正属于中等强度的刑种,适用于具有中等危害程度犯罪行为的罪犯。 3.日本的更生保护模式。它除了有一般社区矫正制度的特点外,更加注重对出狱人保护救济措施的完善。在日本,通常所说的罪犯社区矫正又称为更生保护,包括缓刑、假释以及罪犯释放后的安置等。更生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受保护观察的处分者;二是被刑事判决缓刑者;三是假释、保释出狱或者保外就医者;四是刑满释放者或者赦免出狱者;五是其他法定应予更生保护的。更生保护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禁机构中的服刑者,让尽可能多的罪犯在社会和有关组织的监督下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不仅能降低执行刑罚的成本,而且还能使罪犯不与社会产生隔阂,有利于罪犯融入社区、重返社会。 三、社区矫正的完善措施。 1.尽早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刚性的法律保障。结合我国实际和近几年的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加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规范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齐抓共管,导致职责不清,而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却没有执法权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效率低下的问题,应当通过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地位予以肯定,并力争使公安机关退出社区矫正体系,将社区矫正的执法权与执行权统一归于司法行政机关,使社区矫正的管理机关职责明晰,提高其执法的权威性,这样才能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同时,应对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完善检察机关监督的程序保障,规定其拥有的权力义务,通过何种途径行使权力,监督的对象范围等。通过规范立法,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四个统一”,即法律措施的统一、制度的统一、执行机构的统一、权责利统一。 2.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社区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个层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因为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时往往面临户口、居住、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如果不能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帮助或者解决,很可能导致其再犯罪或者非正常上访的隐患。因此,除了公安、检察、法院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外,还应当加强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而不是个别案例的解决,使那些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低保、职业培训等权利,对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使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的困难真正得到解决。

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研究论文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与思考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建设 论刑法的解释 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 大学生犯罪的刑罚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借鉴 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罪过的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辨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犯罪中止基本问题研究 犯罪未遂基本问题研究 正当防卫研究 论无过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 教唆犯若干问题研究 论牵连犯的定罪与处罚 论死刑理念及中国死刑立法 论刑罚理念的转变 论刑罚的预防功能 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研究 缓刑若干问题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罚金刑研究 资格刑研究 假释制度研究 论前科消灭制度(与罪犯的再社会化)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合同罪 信用证罪研究 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论洗钱罪 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检讨 论绑架罪 抢劫罪研究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 罪若干问题研究 侵占罪探究 贪污罪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渎职罪若干问题研究论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系统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计算机犯罪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当代大学生犯罪之剖析对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现象的几点思考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智力、气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摘 要]“社区矫正”要义是行为指导和生活扶助,落实行为人责任且有效保护被害人。社区矫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扩大适用缓刑的前提、扩大假释方面能够盘活刑罚的机制。它以完善法律为条件,使监外执行拥有更大的适用空间,平衡适用社区矫正旨在体现法律平等。[关键词]社区矫正;同步监督;监督机构整合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意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二、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根据:司发〔200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司发通〔2009〕16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地位。可见,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律地位,既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也符合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三、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对于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一)立法不规范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明确规定下来,但并没有对社区矫正的程序、具体工作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他的两高两部等文件对社区矫正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缺乏权威性。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开展法律监督等问题上都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因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问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利与义务这项立法活动迫在眉睫。(二)定位不准确,检察监督力度不够当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往往重配合轻制约,即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的身份往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手,而不是独立的监督者。在检察机关机构设置方面,只有在辖区内有监狱或看守所的检察机关内部才设有刑罚执行监督部门。对于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没有设刑罚执行监督部门的基层检察机关,都是由的监所检察部门行使,监所检察部门人员配备不强,其行使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权也远远超过了现有监所检察部门行使职权的范围,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三)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不统一,检察监督对象模糊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基层组织或者罪犯所在单位仅仅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帮教考察,但公安机关常常因为事务繁杂,没有过多的时间和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中,而真正承担日常社区矫正任务的却是司法行政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究竟应以执法主体公安机关为监督对象,还是以工作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监督对象,或者,同时将两者作为监督对象,这造成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象的模糊性。(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检察监督难度加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法律文书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尤其没有实行矫正试点的省市,相应的材料更加欠缺,这就给执法机关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了现实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同时造成检察机关监督难度的加大。四、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对策(一)完善立法,赋予检察监督强执行力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针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权利和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特别要明确承担日常社区矫正任务的执行机关,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劳动、日常奖惩等矫正措施的法律性质,解决业已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监督客体模糊等问题,为社区矫正健康顺利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其次,需要完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并完善监督的程序保障,对消极或积极对抗法律监督的行为,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注入强制执行力。(二)强化社区矫正罪犯监管责任基层司法所应参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执行地司法所要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社区矫正罪犯的基本情况,建立社区矫正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账,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保证书齐全,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再者,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要着重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另外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罪犯重新犯罪进行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加大对社区矫正罪犯执行的监督考察力度,促使执行机关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强化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取得实效1.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应当整合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职能,改变矫正工作之前各职能部门各自作战、沟通联系不紧密的状况,形成检察监督部门之间在非监禁刑适用中的监督合力,建立起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体的检察监督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体化内部监督机制。一体化监督机制的监督重点应放在不应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不恰当地判处非监禁刑,监督应从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就开始,将不捕信息上网流转,公诉部门则在出庭公诉和裁判审查时开展审判监督,积极利用抗诉等手段进行纠正不当量刑并上网流转,监所检察部门则在监外执行检察时结合罪犯的基本情况和社区帮教信息综合判别其非监禁刑的适当性,进行跟踪性监督。一体化监督的实现形式是现有检察机关办案系统,通过该系统充分利用实现相关监督信息和意见的流转和处理,必要时监所检察部门协同公诉部门做好审前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借社区矫正之名,行滥用权利之实。2.建立同步监督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更多的是事后监督,这种监督方式并不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而且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监督效能的发挥。为此,检察机关有必要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进而增强监督的效果。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应对以下工作实施同步监督:一是在公诉中,积极开展量刑建议,促使审判机关合理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二是及时审查刑事判决,重点把好量刑监督关,保证审判机关裁决非监禁刑的正当性;三是提前介入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认真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防止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发生。3.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监督方式,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的实效性。在监所检察部门内设立监外罪犯执行信息网络中心,该中心连通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关信息网络,为监外刑罚执行实施动态化监督。该信息中心可以便捷地浏览所在区域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料,包括犯罪分子个人的基本情况,犯罪的性质、罪名,所判的刑罚种类,刑期或罚金数额,审判机关,前科,主要社会关系等,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对其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情况(这部分资料是动态的,随着执行的发展不断得到增加和充实)。另外,建立相应的责任制,促使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及时录入社区矫正信息和有关变更执行信息,监所检察部门采用现场察看与上网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参考文献][1]周杏.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定位[J].[2]刘彦海,代英.刑事政策视野下的社区矫正[J].[3]陆建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J].[4]庄春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J].[作者简介]周静、王锦梅,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智慧监狱研究论文

《智慧监狱》是清华大学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书籍。那么,该书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1、 第一部分:顶层设计篇。主要探讨智慧监狱的顶层设计和智慧监狱的评价指标。 2、 第二部分:智慧安防篇。主要探讨监狱物联网、监狱云、监狱大数据的应用。 3、 第三部分:智慧应用篇。主要探讨智慧应用设计实例,包括生命体征监测、无线定位、决策支持系统、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等。 4、 第四部分:信息安全与运维篇。主要探讨监狱信息安全体系、IT运维体系的建设和部署方案,并给出了监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级)保护的定级建议。 关于《智慧监狱》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智慧监狱是为狱所营造了一个安全、便捷、高效、节能的信息化环境。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工作效率,还能大大增加安全性、便捷性,真正实现科技强警、文明监狱。

而智慧监狱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就是人员定位。EHIGH恒高监狱定位系统通过对人员位置的实时监控,即时进行合规性检查,将即将发生的违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监狱实施高效智慧管理,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达到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查证的目的。

EHIGH恒高监狱定位系统采用UWB定位技术,可以实现监狱场所多种模式的定位。

0维定位:只需部署一台基站,用于监测被定位人员是否处于该区域。监舍、阅读室、浴室等小房间区域通常会采用该定位方式。

1维定位:需部署两台基站,通常被用于走廊、道路的人员定位。只需要定位目标在走廊、道路的应用位置,一般会忽略走廊、道路的宽度。

2维定位:需部署四台基站,用于监测被定位目标处于定位局域的具体位置,可用于大厅、车间、操场、多功能厅这类的大房间。

全国各地监狱视频监控、报警、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大体情况可以参阅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的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2012年4月底,司法部已完成了15项业务标准的制定工作,28个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完成了省级网络联通,全国70%以上的监狱建立了应急指挥中心、智能报警系统和综合门禁系统,80%以上的监狱建立了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全国监狱基本完成了AB门建设,建立完善了狱墙周界隔离、多层报警设施和智能化监管系统。当前监狱安防建设依旧存在的问题监狱信息化的本质就是把矫正管理全面彻底地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大幅提升监狱工作的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降低行刑成本。其中,尤其是监狱教育矫正的中心地位必须得到加强,因此就监狱“以人为本”的理念而言,必须把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从传统的“管牢”迈向“改好”。当前,监狱信息化的投入主要还是在“管牢”(也即监管安全)这一领域,“改好”领域涉足较少(例如:矫正个案标准化专家库系统)。此外,就人才队伍而言,民警队伍专业化分工的建立亟待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当中,物联网技术能否在未来起主导作用?2007年5月司法部在南京召开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正式发布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由此拉开了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序幕。自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司法部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项目以来,据了解,经过这几年的建设,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预计将在今年年底验收完工。后期(二期)推进方面,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说是备受关注的,也有的省份提出智能化概念,认为智能化也必然是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监狱物联网的发展将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有效全面的数据支撑2012年6月,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推广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2012年8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研究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狱系统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并制定物联网应用示范实施方案”。2013年2月,受邀作为评审专家组长参加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的“全国监狱系统物联网应用示范论证会”时,就曾针对监狱物联网发展分几步走在会上提出过的建议。简单说,智慧监狱或者监狱物联网应用可以分三个阶段,可以用对M2M(M:Man或Machine)的“歪解”来诠释:第一阶段是MachinetoMachine,即主要解决物与物之间的联网联动问题;第二阶段是MachinetoMan或MantoMachine,即主要解决物与人之间的交流,也可称之为半智能化阶段;第三阶段是MantoMan,也即是所有联网的物与物之间都接近或达到类人智能的水平,这可称之为智能化阶段。物联网技术在社区矫正领域是否有所应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目前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司法部在2013年发布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但由于前期顶层设计不足,司法行政系统的基础网络尚未健全,司法行政数据标准缺乏统一,各地自行试点在事实上造成了信息孤岛化现象,导致了信息化部署实施的困难。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发展之路有兴趣的话可以关注下写的《社区矫正信息化》一书,内容主要立足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化等新概念、新技术的应用,分析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的需求、架构、现状和建设思路,论述了数字司法到智慧司法的转型之路,探索了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司法的整体架构。尽管可预见物联网大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但无可否认目前其仍处于应用初级阶段这一事实,我们也无法回避当前物联网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在技术上、标准上或者产业应用上,还有隐私、安全等等,以及物联网企业过多是中小企业等的担忧。物联网技术在监狱中的应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无线定位,包括罪犯、民警的人员定位系统、劳动工具和危险品定位系统等。无线定位技术是国际上最热门的技术之一,但在具体实践上仍有待完善。们在《监狱物联网》书中就着重探索了以无线定位为核心重新架构监狱安防体系的可能,目标正是为了更好的“以人为本”,实现监狱的精细化管理,促进监管安全。们在国内率先开展了针对监管场所RFID技术应用价值评估研究,事实上目前监狱应用中碰到最大的瓶颈并非是无线定位标签的价格过高,而是预期与部署的效益无法被精准的评估。此外,作为监狱物联网的核心组成部分,传感网络在监狱基础网络设施建设中的地位目前看起来有些缺失,在对监狱的传感感知这一领域,商业界方面基本上只有摄像头(智能视频分析)和拾音器的应用。以上由物联传媒转载,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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