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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共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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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共识论文

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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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2 论经济法中社会中间层的地位和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中涌现出了一批不同于政府与企业的组织,这些组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以及市场之间相互联系起到中介作用,它就是社会中间层,其产生得益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动,已经逐渐受到了尊重与理解。 一、社会中间层是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 经济法主体区别于民法主体以及行政法主体。根据角色理论,同一主体,由于受不同的法律规制,因而其角色可能会不同。中间层根据其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民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行政法上的主体,也可以分为经济法上的主体。但根据社会中间层的双重属性可以得知其划分为民法主体或者行政法主体是有理论上的缺陷的,因此我们把社会中间层定义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1、社会中间层的产生与经济法的兴起具有相似性 经济法是在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失灵“双重失灵”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失灵”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不稳定、微观经济低效率、社会分配不公。而社会中间层也产生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导致对于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下,其产生主要用于解决“双重失灵”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这种产生的背景也完全符合经济法所追求的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增长、保障效率与公平、协调经济发展的目标,因此二者具有相似性。 2、两者都注重追寻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价值观念,以社会本位作为其基本立场和归宿。社会中间层作为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群体,具有很强的公正公平性。两者都注重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均具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性。 3、经济法与社会中间层都具有缓冲作用,都发挥着媒介作用 经济法是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伴随着政府与市民社会的联系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不断完善,传统的私法以及公法对众多的主体已经无法进行调整,因此作为第三种法域的经济法即应运而生,经济法的出现更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更能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社会、市场与市场之间起到良好的“润滑剂”的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也起到了缓冲作用。 二、社会中间层的类型化分析 1、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机构。该类主体是管理性与经济性的结合,不仅其管理对象具有强烈的经济性,而且其管理手段也具有强烈的经济性。当然,经济管理中不应当排除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 2、社会中间层 社会中间层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要团体。主要包括:行业中介性组织、特殊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中介组织,这些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特定机关的授权,享有一定的经济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协调与管理。 3、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参加者。市场主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最终通过他们的行为最终得以实现。 三、社会中间层的功能分析 1、分离于政府的功能 (1)公共服务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种类繁多,提供的服务也是多种多样。就其存在的活动空间而言,他们的公共服务主要分布在经济鉴证、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领域。其基本职能主要是:资产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经济中介等方面。以美国加工商协会为例,其功能主要表现为:它承担着教育培训、科研、食品检验、产业规划、法律咨询、国际合作、商业保险、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大量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使其受到很好地发展。 社会中间层的这些职能与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职能还是有所不同的,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其自发性,社会中间层会自发组织社会活动项目以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民间的自发性组织或者社会团体。但是其保护的利益却没有政府社会保障的范围广。 (2)社会保障功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中间层提供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 2、独立于市场的功能 (1)对市场的监督功能。社会中间层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对交易相对人的资格、交易标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对交易的价格、真实性进行审查。 (2)自律功能。社会中间层是相对于政府与市场主体而言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它可以通过颁布内部章程来约束内部成员,此种自律性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成员的干涉。但是这种自律性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背法律的行为是不受法律所承认的。 3、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特有功能 (1)沟通协调功能。社会中间层的最突出的额特性就在于其协调性。政府与市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社会主体,一方的急剧膨胀会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损,因此需要社会中间层进行介入,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具体表现为:社会中间层主体将政府制定或出台的政策、法律传达给社会主体,使其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政策或法律意图,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中间层主体也应当将其掌握的大量的市场信息反映给政府,使其制定出更符合市场规律与需求的经济政策。此外,社会中间层的作用还体现在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2)保护恢复功能。社会中间层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保护单独个体的利益,尤其是保护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恢复其被侵害的权益,社会中间层可以利用其相对有利的地位以及专业化的知识水平来组合优势资源,去帮助更多的弱势人体。 (3)预防功能。为预防市场失灵,国家需要有效的介入到市场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会阻碍市场发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因此社会中间层必须要保障国家干预的适度性与有效性,预防过度干预带来的恶果。 (4)补充完善功能。对于国家以及市场难以进行调节的领域,社会中间层应该积极明确自身任务,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健全做出最大的贡献。 四、结语 社会中间层作为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中间层作为新生力量,却蕴含着巨大的能量,我们在研究其具体内容以及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在法理、学科等角度突出其重要地位,以此来获得更多的重视。我们要通过更多的途径来发挥其积极作用,减少消极作用,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猜你喜欢: 1.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经济法的论文参考 4.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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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经济的法律论文

引导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尤其作为作文里的重要分类的话题作文,话题作文只提供写作的话题,而没有中心、材料、结构、文体、语言等等的限制。这种类型的作文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以共享经济为话题的作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当前最热门的无非是共享单车的话题,重点以ofo为代表。自2015年6月上线以来,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覆盖最广、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共享单车平台,连接单车超过220万辆,覆盖全国43个城市,为超过3000万用户累计提供超过4亿次出行服务。而近日,一笔由DST领投的亿美元投资,更刷新了该行业单笔投资额的最高记录。获得此笔融资的ofo,也随之成为行业内估值最高的公司。

其实共享概念早已有之。传统社会,朋友之间借书或共享一条信息、包括邻里之间互借东西,都是一种形式的共享。

但这种共享受制于空间、关系两大要素,一方面,信息或实物的共享要受制于空间的限制,只能仅限于个人所能触达的空间之内;另一方面,共享需要有双方的信任关系才能达成。

2010年前后,随着Uber、Airbnb等一系列实物共享平台的出现,共享开始从纯粹的无偿分享、信息分享,走向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共享经济”。

从狭义来讲,共享经济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商业模式。

共享经济的五个要素分别是:闲置资源、使用权、连接、信息、流动性。共享经济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最优匹配,实现零边际成本,要解决技术和制度问题。

共享经济的本质——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对于供给方来说,通过在特定时间内让渡物品的使用权或提供服务,来获得一定的金钱回报;对需求方而言,不直接拥有物品的所有权,而是通过租、借等共享的方式使用物品。

随着共享经济中的行业巨头、寡头还是独角兽的不断发力,越来越多的人也渐渐关注了这个领域,相信还有很多蓝海等着你去挖掘。

每天的清晨,当你在微凉的晨风中匆匆赶去上学或上班时,是否注意到熙熙攘攘的人群和车流中,多了几抹颜色?那些统一颜色的自行车,就是时下流行的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作为“新四大发明”之一,无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顾名思义,共享单车就是按骑车时间支付租金,每个人都可以骑的单车。目的地不方便停车?走路花太长时间?这些问题,可以用共享单车解决。

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无疑已经踏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共享时代。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做,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

首先我们应当信任这一项目。就以共享单车为例。在共享单车刚推出时,许多人怀疑,私家车已经普及,且公共交通基本覆盖了全城,为什么还需要共享单车?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证实了共享单车带给生活的便捷。城市确实需要共享项目,所以无须质疑共享时代来临的正确与否。

其次,我们应当爱护这一项目。当我听到陆续有共享单车的二维码或车锁被破坏时,对此产生怀疑。而当我回到乡下,亲眼目睹了这一场景——有些车被拆了车轮,残留的部分被毫不留情地扔在荒草里;有些车被刮花了二维码,锁上了自己的车锁,作为私家车使用;还有些车被恶作剧地在座椅上插上了钢针,黑色的皮向外翻,里面的填充物裸露出来——这些场景深深映入我的眼睛。共享的设施虽不是自家的,但是社会的。社会的公共设施需要靠大家维护。

最后,我们应当积极去使用这一项目。共享单车不仅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而且对环境保护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目的地不远,我们可以选择共享单车,还可以适当使用公共交通系统搭配,成功做到低碳出行。还有共享图书的普及也会减少图书的印刷次数,帮助人们减少费用的支出,是一举多得的项目。

如果做到了以上三点,你已成功踏入了共享时代。若全民都已完成时代的接轨,将会是城市的改变。共享设备将融入车水马龙的街头,各式各样的场馆,每家每户的书架,繁华都市的每个角落。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

这是一个“共享时代”。

网络信息成为了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捷径,世界越来越小,为人们所知的越来越多。

技术因为信息的原因,我们的社会逐渐从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趋向了,通过技术的中转,让环境更好的服务于人的社会形态,共享单车或许算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共享单车是人们通过网络平台的规则限制,进行了市场化,自由化的.对共享单车的分配使用。

共享单车何以行的原因,一个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对于尊法守法的肯定。二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生活的快速稳定的增长,使人们从物质占有走向了物质享受的时代,三是网络化信息的快速发展。

在共享单车试行初期,不断出现单车被成堆废弃的新闻消息。新闻评论里人们都在义愤填膺的指责那些素质低下的人,评论里是清一色的好人,所以那些“素质低下的人”还是没有着落。共享单车的原因,我们并不能去完全归咎于国民的道德水平,中国自古以来公共事业都没有建立起来一种思想意识。从小农经济发展以来人们对于公共管理的参与意识往往还停留在政府层面,很少有人会去要求自我手中的权力与义务。而西方社会从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形态,人们通过演讲,辩论来得到正义,哲学起源于辩论。在这里我并不是要去维护那些在破坏公共环境的人,我们只是要学会去认识国情,从国家民族层面来看待整体事件。

共享单车一方面反应了道德意识情况,另一方面也反应了,我国的公共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共享单车可能出现在城市的任何一个角落,地沟里,马路中间,树上。人们对于这一个随用随停的工具并不能找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去放置它。共享单车的出现意味着我国对于城市空间的进一步充分利用,就像在以前的故事里,用石头填满一个杯子的时候,我们还可以用沙子,用水再去进一步填充。私家单车因为所属性质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所以出现了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共享经济形态。所以说在以后的城市规划里,我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去考虑共享单车的在城市空间的合理布置的体系结构。

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是一种交通工具的使用,它更是标志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整体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平台的快速处理,慢慢的出现了一种脱离上层权力控制的组织形态。政府的作用将不再是以全面控制为主,而是仅仅对于网络市场的自由化的修补和及时调整。权力会因为信息的发展而重新回归为抽象的状态,就像是在经济学里的“看不见的手”一样。而不再是政府的具体形态组织。也就是在信息来源于群众,并且被服务于群众。

当下,“共享经济”已经成为现代人最流行的消费方式之一,我们身边就有共享汽车,以及摩拜、OFO等“共享单车”。这些最近几年刚刚出现的新产品,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但是毋容置疑,同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

以前,路边随处可见倒在地上的“共享单车”,很多人从旁边经过都装着没看见,很少有人关注这些单车,更别说扶起来了。即使是自己不小心碰倒了也熟视无睹,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今天,我在八角游乐园地铁站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我之前的认识。

骑车到达八角游乐园地铁站,这样的状态映入我的眼帘:密密麻麻的一群人在街上走着,边上是比人群更密的“一群”“共享单车”,其中混着一些私人的自行车。我小心翼翼地把车放进去,不过还是碰倒了两辆车。由于着急上地铁,我很想一走了之,不管那两辆车了,就在这时边上的一幕改变了我的这个念头。一个中年男子想要把自己扫开的“摩拜”从车群中拉出来,由于用力过大,把边上的十几辆车都弄倒了。我以为他正要骑车走人,但他没有,而是把自己扫开的“摩拜”放到一边,想要把弄倒的十几辆车扶起来。只见他走到最边上的那辆车旁,弯下腰,用手握住车把,使劲地把“共享单车”网上抬。我目不转睛地看着他,生怕他坚持不住,车辆再次倒下。他使尽九牛二虎之力,抬起了“摩拜”,并把车扶正,放在路边。这时他已经气喘吁吁、汗流浃背,很难继续扶车了……还有十几辆单车“无辜”地躺在地上。有几个路人看见了,纷纷来帮他一起扶车,很快,这些“摩拜”就都被扶起来了。这时,我又看到了被我弄倒的那两辆车,顿感很愧疚:别人十几辆车都扶起来了,而自己连两辆车都不想扶!很快,我也把刚才弄倒的那两辆车扶起来,然后才离开。

使用“共享单车”,找车、开锁、骑行、停车、再开锁,这么简简单单的几个步骤,由于人们的不负责任,变得复杂起来。在一群被损坏、污浊了二维码的车辆中找到一辆正常车,已经成为了一项“高深”的技术活。如果人们在平时不去有意破坏“共享单车”,还车时停到指定区域,在管理时分开“共享单车”和社会车辆,我相信,“共享单车”一定会成为北京街头名副其实的风景线,新四大发明之一的“共享单车”也会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共享经济引领了一种新的时代—共享时代。共享资源正与我们每个人产生密切关联,也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

说起“共享”,人们一定会最先想到“共享单车”。摩拜单车创始人起初是因为一天晚上打不到车回家,而萌生了一种:有没有可能推广出一种随时随地,每时每刻扫码就能用上的交通工具的念头。于是她和她的团队为这一想法给出方案,却遇到了这些问题:保养成本太高,轮胎需要打气,乱停乱放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等等……最终他们订制了一种,橡胶轮胎,铝制车身,且内含定位芯片的自行车。并安排了许多的“单车猎人”。于是“共享单车”一时间火遍大街小巷。原来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是一种向上向善的成功。

共享时代的到来为我们带来了许多生活上的便利。深夜或清晨,找不到交通工具出行时,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出门在外电子设备没电时,餐厅商场前台有免费的共享充电宝和数据线;突如其来暴雨令人不知所措时,还有共享雨伞来帮你。诸如此类的还有共享马扎,共享书店,共享篮球……嗬,这的确是一种便利,但这种便利也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共享单车人为破坏二维码或零件;共享雨伞一夜之间全部消失;共享充电宝被私自带回家;还有一种共享空间,被称为“胶丸空间”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一方面是国民素质的欠缺而造成共享经济链受到恶意毁坏。另一方面则是开发商投资缺乏问题思考而带来一定的隐患。只有真正解决这两大问题,才能使共享经济取得绝对性的支持,真正使“共享时代”更好地融入所有人的生活。希望有一天,再提起“共享”二字,最先想到的会是便利和优点,而不是肆意毁坏亦或是隐患。

共享时代正在一步步地发展,共享经济,将会称为中国科技新的大势。这就是“共享时代”,一种为中国国民带来便利的,新的时代!

在当今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看待事物的观念与思想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开放在逐步改变。

曾经,很多人都认为只有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才有权利去使用,例如,如果需要骑一辆单车首先要拥有这辆单车,如果想要自己开车出游,就必须先拥有一辆车……而社会发展的车轮从未停息,现代的年轻人在城市中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先拥有才使用”的观念渐渐展露出了弊端,现代社会的年轻人并没有如此充足的经济实力去支撑他们的需求。随着这种大趋势的发展,就催生了一种特殊的消费观念——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是什么呢?顾名思义,就在其“共享”二字,人们不再需要遵从“先拥有才使用”的规则,实现了物质资源共享。就用最近比较火,普遍率也极高的“共享单车”作为例子。原本开发商和赞助商只不过是抱着“方便社会”的心理来生产和投入使用这一批单车的,却意外的得到了很大反响。

随处可见的“小黄车”的使用方法极其简单,每辆车的后面都有那个一个二维码,你只要用手机扫一扫,交一部分押金和使用费,就可以轻轻松松解锁“小黄车”的暂时使用权啦!这么一来,对于单车的保养维修,停置地点,甚至是购买费用都不用再担心,而我们也同样的得到了这辆单车的使用权,得到了骑单车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费用少,得益好,这样的方便,人们何乐而不为呢?其实,“共享”的概念只不过是利用了每件物品的“闲置时间”,通过提倡共享的途径,从而让它得到充分利用。同样用回自行车来举例子,当你买得一辆完全属于自己的自行车之后,除了在你使用它的期间,其他时候它都属于“闲置状态”,而当你在开始骑共享单车之后,就更不用担心单车的使用率,因为在你解除暂时权之后,它就能够重新在马路边继续等候下一位需要它的主人啦!

这种“共享经济”的其实无形之中已经贯穿了我们的生活,例如图书馆借书,例如出去玩不用在自驾到那儿,而是直接在当地租车;包括租房子,这也是为什么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选择去买房,而是租房,因为住宅不会成为束缚他们自由发展,前进的方向,有了说走就走的“主动性”。

说到底,“共享经济”到底是什么?是一种使经济实力并不宽裕或理想的现代人一种特殊的经济消费方式“以最少的金钱,充分得到他所需要的服务与便利。”

自从共享单车出现后,共享书店,共享蓝球,共享宿舍等越来越多的共享资源也随之出现,它们渐渐地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产生密切的关联,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理念。但是,它们也会产生很多弊端。

共享单车出现后不久,可怜的OFO小黄车就“惨遭毒手”,有些素质低下的人把小黄车上的密码锁给拆了下来,想将其占为己有,甚至有人为了伪装它不被发现,把卫星定位系统给拆了,还把小黄车刷成“小蓝车”,有的人为了方便自己骑车,把它骑进小区里,社区的管理员看到社区里那一大堆的小黄车,也手足无措,干脆把它们堆在空地上,渐渐地,就堆出了一座小山,在顶上的小黄车横七竖八的堆着,就像割下来的杂草一样杂乱无章,底下的小黄车则承受不住巨大的重量,压变了形,前轮挤成了月牙形,后轮都挤没了,车架也散架了,完全成为一堆废铁;有的人看到小区里的小黄车,想收入囊中却不敢直接拿,就干脆把它拆了,有次我和一个小朋友在两辆小黄车旁聊天,结果回过神来突然发现它们的前轮都没了……

不过它们也有不少好处。共享单车等共享资源都十分便宜和便利,这样也就给很多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大大的减少环境污染,大家可以绿色出行,尽量少开车出行,少使用塑料产品,而且,随着电子围栏等管理共享资源的产品出现,共享单车这种共享资源就不再出现了“私自改装”,“共享单车山”的现象,它们都被整整齐齐的摆放在电子围栏内,洁净如新,小黄车的CEO也松了一口气。

任何事物都有利与弊,但只要善于管理,合理利用和不断的改进创新,弊端就会越来越少!

现在这个时代,自共享单车的出现,越来越多与我们每个人有着密切关系的共享资源源源不断的出现。随着越来越多共享的出现,各方面的新闻也层出不穷的出现。

在这个“共享时代”,什么都可以共享。单车、汽车等等,小到可以共享雨伞,大到可以共享几千万的豪车。按照这个趋势,未来说不定还可以共享别墅。

共享可以让很多事情变得方便。比如说你下班后搭乘地铁,从地铁站里出来却发现外面正下着大雨,而你却没带雨具,你可以在地铁站里看到共享雨伞,只需扫码付款便可以撑着雨伞回家。再比如说有一天你要去很远的地方办一件事,恰巧你的车被你的好朋友借走了,你可以在路边看到共享汽车,只需扫码付一下押金便可以把车开走。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共享资源的出现,各方面的新闻也层出不穷的出现。共享资源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总有些人想破坏这些资源。在共享单车刚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的时候,有一男子用锤子锤烂了共享单车的扫码牌并将共享单车丢进黄浦江,被他损毁的共享单车足足有六辆。还有些人把共享单车改造后归自己所有。他们把共享单车的车身涂成其它颜色,把扫码牌拆除后归自己所有。

这些还算小儿科,更有甚者把共享单车的密码解开后让共享单车免费为自己服务。还有一个小伙在失恋后对路边的共享单车拳打脚踢,并把共享单车扔进了散发着臭味的池塘里。

21世纪,共享资源的初衷固然是好的,但总会有些人跟他们唱反调。

共享时代,我觉得还未到来,但在共享这一方面,我觉得中国就比美国做得好。

美国的共享还仅限于单车这一方面,而且他们做的并不成熟。他们的共享单车可不是随便骑的。得先办一张卡,然后在指定地点刷卡取车,骑完后得还到取车的地方。如果你没有还到指定地点,那么恭喜你,明早等你起床后会收到一张金额超过一千刀的罚单。

共享时代虽未到来,但中国的共享经济已经领先于世界,我相信,中国的共享经济日后还会更加的完善。

每天早上,当你在凉爽的晨风中匆忙上学或工作时,你有没有注意到熙熙攘攘的人群和交通中增加了多少颜色?

那些颜色一致的自行车是受欢迎的共享自行车。共享自行车作为四大新发明之一,无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顾名思义,共享一辆自行车是一辆自行车,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根据自行车时间支付租金来骑。目的地不方便停车吗?走路要花很长时间吗?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共用自行车来解决。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无疑已经进入了一个共享的新阶段。那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跟上时代的步伐呢?首先,我们应该信任这个项目。以共用一辆自行车为例。当共享自行车首次被引入时,许多人怀疑私家车已经变得流行,公共交通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城市。为什么共用自行车是必要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证明,共享自行车给生活带来了便利。城市确实需要共享项目,所以没有必要质疑共享时代是否正确。其次,我们应该珍惜这个项目。当我听说二维码或共享自行车的汽车锁一个接一个地被打破时,我对此表示怀疑。当我回到农村,我亲眼目睹了这一幕。一些汽车的轮子被移走了,剩下的部分被无情地扔进了杂草中。一些汽车被用二维码刮伤,并用自己的锁锁住,作为私家车使用。其他汽车在座位上恶作剧地安装了钢针。黑皮肤向外翻,里面的填充物露出来了。这些场景深深吸引了我的目光。共享设施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社会的。社会上的公共设施需要每个人来维护。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利用这个项目。

共享自行车不仅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而且在环保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果目的地不远,我们可以选择共享自行车,并适当使用公共交通系统,以成功实现低碳旅行。此外,共享书籍的普及也将减少书籍的印刷次数,帮助人们减少开支。这是一个多用途项目。如果你做到了以上三点,你就成功地进入了分享的时代。如果所有的人都完成了时代的整合,这将是一个城市的变化。共享设备将被整合到繁忙的街道、各种场地、书架上,供每个家庭和繁荣城市的每个角落使用。这是什么样的时代?这是一个分享的时代。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描写共享单车的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这个科技进步迅速的时代,共享这个词印入了每个人的脑海里,但是使用次数最多,频率最高的当属共享单车了。

人们出行离不开它:工作、上学时的每一个清晨,总能够看见一大批“骑车族”来来往往的身影;下班,放学时,共享单车因为价格低廉,总是大家的首选。若没有共享单车,人们将不能够便捷出行,不能解决“最后一公里”带来的困惑,也没有了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有人甚至认为,没有共享单车,他们将寸步难行。放眼望去,单数上海,注册“小黄车”、“摩拜”等企业类共享单车账户的有多少人,更何况有些共享单车也不拘泥于国内,已经走出中国,走向了世界。也不必说:共享“为他们带来的巨大利润,就仅仅是广泛的热度,大肆宣传的广告就能让他们名誉大增。

先说说共享单车的利。共享单车主打“共享“牌,”共享“顾名思义就是多人共同使用一件物品。共享,节能环保,也培养了人们的团结心。”共享“是今年的崭新词汇,也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人们自然会去尝试。何况,还有不菲的租金,这时“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共享单车创始人,自然也是名利双收。

一件事有利就有弊,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恶意损坏共享单车,即使修好,也不再使人骑得舒服了。还有一些人,撕下共享单车的二维码,进而换自己的带病毒的码,让人上当。更过分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坐垫上放置毒针,只要人一坐上去,就会被传染恶疾。正因为有些人的恶行,造成了坏事的发生,发生了如此的事故,共享单车公司赔偿,造成了使用者的不爽,发起者的无奈,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人们不善良的心啊!

大街上,共享单车整齐地排放着,安静祥和,似是未发生过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共享资源正于我们每个人产生密切关联,也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去年,“共享”一词如一滴水珠。进了中国这片海洋,似是无任何波动,但是激起的一圈涟漪,使海洋里水珠们无不感到惊讶。

共享单车的成功,使人们感到惊讶,但是也在预料之中,使21世纪增添了一抹夺目的光彩,是炎黄子孙感到骄傲。而它们没有归于平静,而是大胆创新,我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它将立于不败之地!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我们正享用着科技为我们带来的快捷与方便。软实力为我们的生活提供着服务,而我最欣赏的是“共享单车”。它,是美观而又轻便的。偶尔你没有带钱包,只需身边携带的一个轻盈手机,就能够踏上共享单车,享受快捷愉悦的旅程了。它的使用方法也非常简捷,只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所需的钱就可以轻松搞定。看,多么简单的操作呀!

共享单车的产生,使我们的生活又诞生了一颗福星,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助我们一臂之力。我就有一次难忘的经历,记得那是春天,公园里山清水秀,百花争艳、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如此秀美的风景使我陶醉,我漫步在公园里,边走边欣赏,到了中午我的双脚又累又酸,身体也感到了非常疲倦。我迟疑了,心想:到底要不要接着游览呢,可是我有可能吃不消,面对这风景如画的景色我怎能够没有品鉴完这美妙的景色而走呢。突然,我灵机一动,脑海里浮现出了“共享单车”:对,我可以租用一辆,真是帮了我大忙,我急忙四处张望,找到了共享单车。掏出口袋里的手机,一扫二维码,一辆黄色的共享单车就归我使用了。坐上座椅,脚踩踏板,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踏上了快捷、愉悦的旅程,我骑着共享单车穿梭在绿荫小道上。一缕阳光照射在我的脸颊上,我的樱桃小嘴也咧开了。满满的幸福滋润着我的心:你可真是拯救了我。要不是你,我快乐的旅途可就泡汤了!

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添加了一份美好,我们的生活需要它们。共享单车也被人们大面积推广,在每个旅游景区都能够见到它那忙碌的背影,共享单车也深受人们的喜爱,每一个人都值得拥有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可以使我们更加健康,还能够在我们游览景区走累时,为我们提供骑车的服务,它为我们的健康添加了一份保证,骑自行车就是一种运动方式。当你一边骑着共享单车,一边观赏着秀美的风景,你不仅得到了健康,而且又享受到了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我们欣赏种生机勃勃的景色,树枝上的鸟儿欢快地唱着悦耳动听的歌曲;小河里的鱼儿咕咕的吐着水泡;池塘里的荷花绽开了美丽的花瓣,有一阵风朝我们迎面扑来,这时的我们感到了舒适同时也使我们绽放出满足的笑容。

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制度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面对突出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提供国民个人素质这么简单,更关注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今日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

对经济法概论的认识论文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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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雷逸飞。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J].中国市场,2016,45:158-159.

[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学习经济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 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 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 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 三、经济法的学习法 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 1.认真听课 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 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 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2008年的职称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对经济法的认识与感悟论文

从理论上讲,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存环境将会变得越来越好。可事实却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有时候,我常常会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究竟给我们带了什么?不可否认,经济的发展的的确确改变了一部分人的生活,让几千万甚至是上亿中国人摆脱了贫困,过上了曾经想都不敢想的美好生活。我更加不能否认,我这一代是在经济发展的巨大受益下成长起来的。但是,我也不得不承认,在我经历的这些年中,我也曾不止几十次甚至上百次的见证了中国人种种道德的丧失。可以说,我们这一代,既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同时又是受害者和见证者。我们,是站在经济转型时期的最大的受冲击者。我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事例对我的观点加以阐述。我想,我所说的事例或许对大部分人都会有所触动。那是发生在2007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当时我和姐姐正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餐馆吃饭。一个看起来七、八十岁的衣衫褴褛的乞丐颤微微地走了进去。他低着头,什么话也没说,只是静静地蹲在门口的台阶上。我当时并没有在意,只是觉得他很可怜,但是,我却没有给予他任何帮助。过了一会儿,一位女店主朝老人走了过去,一阵刺耳的污言秽语之后,老人离开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例。相信类似的事例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在这里,我只说的一下两点:首先,从店主的角度说,开门做生意,为的是要盈利,这无可厚非。但是,我还是觉得店主未免把钱看得太重要了。后来,我不断的问自己一个问题: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眼中,金钱和美德,究竟哪一个更重要?我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认为,美德更重要。但是,为什么店主面对美得与金钱,会如此不假思索的舍美得而取金钱呢?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后遗症。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拜金主义的悄然盛行。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证实着一个铁的道理:在市场经济的范围内,金钱就是万能的!这个道理在中国甚至比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明显!对于这一点,我不想再多做解释。其次,经济利益对人们思想的腐蚀。与经济利益相比,传统美德显然不可能给人们带来立竿见影的现实效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初期,一味保守的遵循诚信等传统美德的生意人绝大部分被最先"转变思想"的生意人所淘汰。可以说,他们是今天中国经济大发展结果的第一批"烈士"!其次,从我和其他顾客的角度讲,我觉得我们太过冷漠了。之所以我们会冷漠,并不是因为我们不想施以援手,而是我们根本不敢伸出我们的手!在一味追逐利益的时代,人们是不愿意看到一个与世界格格不入的人的。"人言可畏1这是鲁迅先生在为阮玲玉写的悼词中的话。我想,将它借用到现在依然不为过!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敢于直接挑战世俗的人越来越少,甚至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所以,我们才会不止一次的在电视上看到对各类好人好事的宣传,才会有类似《感动中国》这样的节目的产生。试想,如果社会上处处都有好人好事,《感动中国》还有什么意义?市场经济将过怕了苦日子的中国人带上了一条忘祖、弃祖的致富之路。所以,国人,尤其是那些正在一步步奔向富裕的国人,开始不遗余力的抛弃那些对经济利益起不到太大作用的传统美德,疯狂的朝票子、房子、妻子等等冲去。当然,以上这些并不全面。这只是一个简单浅显的分析。我并不想借此否认市场经济。毕竟,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市场经济是符合我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社会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发展才能是正常的、健康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做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一学期学习经济法,我有一些自己的学习方法,希望和大家分享!~ 要学好这门课程,并顺利通过考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真阅读、钻研教材 考生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这门课程有比较严密的逻辑体系,涉及的内容较多,知识范围广泛,各章既分别阐明不同的问题,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考生应深入学习各章内容,掌握基本原理,理解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内涵,同时要注意各章之间的逻辑联系,了解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经济法科学体系。 二、系统学习与重点深入相结合 在全面系统学习教材的基础上,应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学习,掌握对学习经济法概论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原理和概念,但要注意在学习中切忌单纯孤立地抓重点,甚至押题猜题。 三、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 要学好一门课程,对其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概念、范畴、公式、原理和主要制度规定等,应认真记忆,但不能死记硬背,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四、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要把课程内容的学习同分析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现实经济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重视联系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经济生活,提高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经济法基本原则思考论文

引 言:

对于经济法理论上的完善以及实践上的探索,经济法基本原则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也是经济法研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对此,各专家学者进行了多年的深入探究,但众多观点依旧无法得到统一,就需要在此问题上再次进行探讨。

一、何谓经济法原则

根据国内的一些学者、专家对法律原则下的定义可知,这里所指的原则就是各类法律法规最根本、基础的准则,其具有稳定性以及综合性。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指导着经济法的规则、在经济法的整体实践施行过程中得到运用的原则和思想,就是所谓的经济法基本原则。而法律性、普遍性以及经济法特性这三类特性则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准则,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此三要素,我们做了以下阐述:

(1)法律性。法律上的规范性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具备的,在体现经济法的权利与义务方面,法律性可科学合理地实现其要求以及内在特点。在进行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时候,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法律性可以作为运行的依据。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来讲,法律性对其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直接处置。判断能否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看会不会引发以上所说的法律后果。

(2)普遍性。在经济法整体的实行过程里,经济法基本原则会得到运用和贯通,对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司法工作以及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也使经济守法得到了保障和推动。这即是经济法基本规律的普遍性。

(3)经济法特性。可以说,经济法独有的准则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使经济法的特性得到显着的表现,就是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要做的工作。由此可见,一些一般的法律原则就不可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了,例如:合法性原则、强制性原则等普通法律原则。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可帮助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指的是根本上的原则,和具体原则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在我国的经济法律规章总则中,总可以找到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规章定律。它的主要立法目的,首先表明了此法依照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其次是为经济法中的每一项具体规范提供了明确的纲领;最后,也为经济法的执行工作指出了方向。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就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干预所使用的不同种类经济法规的综合,对经济法进行社会经济关系的调节工作是有极大推动作用的。经济司法、经济立法以及经济法的实行这一切工作都应该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思想。人民群众以及工人阶层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转变的要求都是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体现出来的,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含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上可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工作,因为出现的时间晚,经济法的调整原则以及其原则的确定就有了多种多样的`说法。人们往往将其他部门的法规、宪法原则、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拼接在一起说成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由此可见,经济基本原则所具有的特点我们并没有真正意义上领会到。经济法在一定的范围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使用的基本规则,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此原则具有法律性,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准则需要获得法律上的认可,限定性以及稳定性是其内在特征。同时,它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变更性也不大,原则类型的不同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不一样。[1]

二、怎样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为了使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处于明晰的状态,具有准则性以及本原性,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探究提炼。总而言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表现经济法内在属性的同时,也要符合法律所具有的规范合理性。主要有这样几条准则:

(1)法律规范性。目前,对于将经济法基本原则等同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及基本概念的现象,法律规范性这一标准就得到了提出。法的三要素就是法律准则,在本质上来讲就是法律规范。具有法的规范性是经济法基本原则所必须具备的,它在经济领域里面的立法特征才可在之后得到显现。

(2)高度的抽象性。如果要于经济法的系统里面起到领导全局的作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高度性。一个部门法根本的价值、精神以及内在特征总是要通过法的基本原则来彰显的,它首先就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普通的法律准则是大不一样的。所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需要有高度的抽象性。

(3)特定性的标准。表现出经济法的内在本质就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定性。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所使用的法规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法,在理论这一层面体现出经济法的特定性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确定下来的要求。由此可见,其他部门的法律是不能被当作经济法来看待的,只有经济法才能包含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普遍性的标准。经济法所进行调整的对象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密切相关,这就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遍性。也正是这种普遍性使得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经济法其余的法律规章不同。首先,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一系列的运作过程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得到实施,并且要贯彻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另外,在经济法的整体范围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可以得到使用,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以及经济法的总论都被包括在里面了。

(5)指导性以及价值性。有指导方面的价值,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具有的标准,而这也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一定要遵循的一项重要标准。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含义以及精神是由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体现出来的,所以,经济法的价值和法规的综合之处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了,经济法在经济法主体上的意义也由其来体现。另外,经济法里面最高的法规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经济法在成文法律上的限制性,对于法院所使用的一系列法律都起到了指导推进的作用。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组成原则

1.经济法协调绩效的原则

与传统意义上的效率观点不同,经济法协调绩效原则不仅仅在投入产出方面进行了剖析,对于社会资源的运用以及配置的所得成果依照既定的目标进行了相应的评价。可以说,从个体经济效益上进行发展,之后形成的社会经济效益是目前经济法协调绩效原则中最为重视的一点,经济总量的提升、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的优化以及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都是经济法协调绩效原则的追求目标,而这一系列目标都需要同步进行,缺一不可。

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市场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这是不可否定的。但是对于市场经济,如亚当·斯密学派所说“各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是一个那么强大的力量,以致没有任何帮助,亦能单独地使社会富裕繁荣”。这意味着个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就一定会推动社会全面经济效益的增长,但这不论是从经验角度上来看,还是从理论角度上看都是具有缺陷与局限性的。一般来说,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个体的经济效益的方向是相似的,个体经济效益的积累可推动整体经济效益的发展与进步,但是社会经济效益的提升不是由个体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决定的。[2]

在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范围内,经济法协调效益原则的出发点就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将宏观调控法作为手段来对社会整体的经济结构以及总量进行调控,这样可使资源得到科学的调控,配置得到有效的优化,自由市场经济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危害就会相应地得到降低,整体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提升。

2.经济法协调公平的原则

若从经济发展的微观角度来剖析:不考虑整体经济系统的平衡发展,使原料、资本、劳动力以及科技带着利益目的从低利润向高利润发展,而那些以保障公民根本利益为目标的公共行业就恰恰成了盈利收益低的行业,这样一来,社会的安全公平体系就会受到损坏。

优胜劣汰一定会成为自由市场竞争的最终结果,少数有强大实力的竞争者就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财富与资产,他们为了保持巨额收益情况的长期存在,就会给市场的公平竞争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使其他竞争者的公平权益以及正当社会福利受到损坏。这样一来,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就会出现极其不平衡的状态,社会矛盾也就激化了。在民商法这一些可保障公平竞争的交易法实施的市场中,自由竞争的危害依旧存在,这是因为市场主体的资本实力、技术设备、文化涵养、信息含量、市场地位等方面在传统落后的民商法中受到了忽视,传统的民商法将不同的市场主体看成是在同一条线上,给予了相同的限制、一样的保护,也就带来了竞争时的不公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在这样的情况下,私法所存在的不足不仅没有得到调整,不公平的竞争在表面机会平等的掩饰下将愈演愈烈。所以,从社会角度来说,经济法的产生和完善的最核心价值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3]

形式上的公平在经济法中重视程度较高,市场各主体在相同的条件下一定会进行公平的对待,但是经济法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目标却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经济法看重个体上的差异,会依照特定的标准将市场主体进行划分,在明确分析个体差异、经济主体的资本情况以及所含技术量的基础上追求更高意义上的公平。

(1)对拥有独特技能、优势、市场地位以及条件的市场主体尽更多法律上的义务是经济法公平协调准则的要求。

(2)一些能力弱的主体会因为经济特权而受到伤害,所以,经济法公平协调的准则就需要对其给予更多的权利以及保护。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平等的主体,但是消费者被给予了过多的权利,义务都由经营者来承担,平等的主体在民商法里面得到的同等保护的权利就被打破了,这样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得到了实现。消费者若为销售者欺,就可进行索赔,这体现了经济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平等原则是经济法的重心,虽然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生产者等主题在形式上来看享有不平等的权利,但是这却妥善地表现了经济法对于传统民商法错误的纠正和完善,也使自身的发展得到了提升。[4]

四、总结

总的来说,经济法所具有的两大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原则以及妥善干预原则。一方面,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内在要求得到了表现,经济法所进行调整对象的特征也被体现了出来;另一方面,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精神、价值以及内在含义得到了糅合。私权以及公权在这两项原则中统一体现了出来,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在特征也得到了显示。

共享经济的论文范文

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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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地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以下是我整理的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议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共享单车遭破坏?治安跟进不就得了!没那么简单:其一,破坏公共设施被抓,轻则有行政处罚,重则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所有权明确,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更不可能处罚;其二,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要构成盗窃罪等不够标准,报案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其三,人为破坏的原因极其复杂,单车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坏者,“活捉”责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要做到精确打击,规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层面都颇感为难,那么寄望于对单车的爱惜使用,则基本上更无可能。虽然行为最后都表现为破坏,但心理诱因可以说千奇百怪:有黑车觉得单车抢生意,也有人就是纯粹看不惯,有的人可能是图个乐,还有人就是拿它撒气。举例说,上海有个人连把三辆摩拜扔进黄浦江,当事人的理由是觉得车里有芯片,不安全;广州有扔车进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图个好玩;还有人想把单车占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针……凡此种种,要规制更无从下手。

对此,“素质论”是常用总结,但素质太抽象,没有抓住实质问题。关键在哪里?共享单车的模式问题。虽然名曰“共享”,但它确切来说是租赁经济,特点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离。来区分几种情况:1.如果你就是车主,你很难对爱车拳打脚踢;2.假如你坐一辆专车,司机作为车主盯住你,你恐怕难起破坏之心;3.但如果你仅仅在租赁和使用一辆单车,车主完全没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别爱惜它?可见,共享单车产权和责任分离的状态,导致了很多人对它不怀好意。

既然如此,对症下药就是了,药方就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产品设计成“防止所有意外情况”,二维码特别设计,你就刮不花;轮胎实心,你就无法扎带;极简化设计,你一个零件都拆不下;车子极其笨重,你想拿去卖都搬不走。再说价值性,一代摩拜单车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坏这样的车子够不够立案标准,当然够!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觉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结果被判了三个月。

同样,共享单车还存在违规驾驶和停放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停哪就停哪,想冲红灯就冲红灯,原因太清楚不过——不必为这些行为负责嘛!因此,解决违停和驾驶的问题,也需要针对性施策,大体原则是要把责任明确给租赁人。怎么明确?关键还是在平台这里,通过设计信用分规则、举报机制等,记录租赁人的信用状况,对不守规则的人给予惩戒。如此,抓住单车研发、规则设计这个主体框架,单车破坏率将有效缩减。

由上观之,单车破坏行为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在使用层面上,多数人不够精细化;在治理层面上,具有较大规制成本;在设计层面上,给了破坏者可乘之机。因此,需要三位一体来应对乱象:在使用问题上,把责任明确给使用人,引导使用规范化;在治理问题上,对一些代表性破坏行为报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发和设计上发力,把潜在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

近日,广东深圳蛇口湾厦山公园出入口,出现了大批被人为破坏的共享单车。几种品牌的数百辆共享单车堆积成两座“小山”,不少单车的车把、车篮等零件散落在周围地上,一片狼藉。

看到这样的新闻,正在享受共享便利的人们,会很自然地想到管理问题。只是,该打板子的对象,到底是公共管理还是企业对自身资源的管理?

面对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从事此领域的企业,显然难逃其责。共享单车作为企业自身的资源,是需要善加管理的。纵然是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标榜的企业,其技术与手段也是让管理服务更加完善,否则要在所谓的公共便利中谋求自身的价值与利益,便是一种滑稽的幻想。

但还应该说,在这一问题上,企业管理的不善与公共管理的缺位很难完全切割开。就如同当年的流动小贩一般,自从共享单车出现在街头,便遭遇了各种管理的困境。比如车辆被恶意损坏,车身上的二维码被贴上了牛皮癣广告,而此前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城管干脆一次性收缴了数百辆共享单车,理由是“非法占道经营”。

基于便利与有序这一矛盾体,人们借助堆积成山的'共享单车来反思公共管理,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无论是提供共享单车的企业、参与享受共享单车便利的个人,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面对有助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共享单车,反思的视野目前尚停留在那辆街头的单车上。企业认为,只要将单车投放到市场,就达到了共享的目的;消费者认为,只要自己能够有辆单车骑就可以了,至于下一个人如何使用并不重要;政府认为,只要把乱占道的单车收缴起来,就实现了城市管理。

但这是我们想要的共享经济吗?我们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反思,难道不是为了让共享经济有一个良性的土壤环境吗?我们共享的到底是那辆街头的单车,还是一种思维,一种能够根本性重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维,一种企业、个体、政府共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思维?

倘若承认我们共享的不只是一辆单车,而是一种社会运转的思维,那么就需要将反思的视野放得再宽阔一些,投放到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信任、规则与秩序。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市场要用主流方式推广良好的出行方式,实现健康运营;社会也要积极参与,诸如以社会信用积分的方式鼓励自觉维护秩序者。今天为共享单车花些工夫,将来才能让更多共享经济产品顺利落地。

在这个科技进步迅速的时代,共享这个词印入了每个人的脑海里,但使用次数最多,频率最高的当属共享单车了。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高二 议论文 范文 共享单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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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共享单车能够有效地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在一些交通拥堵的大城市,共享单车让许多人享受了有品质的出行。

然而我们在路边,在小区内,经常发生和发现共享单车残缺不齐的怪相。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暴露和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 教育 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 文化 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这也说明了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我们可能还没做好公民素养与公德教育上的准备。

作为文明城市和文明市民,共享单车就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我们城市管理的短板和市民素质的严重不足。作为管理者,主动引导和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还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只有市民素质提高了,文明形象提升了,才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市民素质高低决定城镇文明的发展水平,没有市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文化的繁荣、环境的优美都无法实现,更不可能持续。

“发展的列车匆匆驶过精神的站台,现实的变化把心灵的地图抛在身外” 。制度的疏漏可以迅速补上,文化的短板却需要久久为功下恒心、春风化雨做细活。清除陈旧的观念、病态的积习,让法治理念、诚信意识成为更多的公民、特别是孩子的思想基因,不仅是为共享经济铺路,更是为推进和谐中国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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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街头出现了一辆辆共享单车,它们整齐地放在停车区里,服务着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滴!”清脆的响声,共享单车的锁开了,一个叔叔骑上摩拜,心满意足的走了。一时间,大街上都是骑着自行车的人。“多好啊!”我在心里赞叹道。可不是吗?骑自行车不仅能锻炼身体,还可以让那些有私家车的人少开车,减少二氧化碳,又带动了传统自行车制造业的升级。真是一举三得呀!城市中那些外形僵硬的汽车太多了,而如今,道路上、人行道上多了那些橙色、黄色、白色的自行车,是整个城市都变得和谐、柔和起来。

可是好景不长,那些共享单车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却损失很大。有的缺胳膊少腿;有的被随意喷漆;有的被上了私家锁;还有的号码牌被刮掉,就成了一辆“废车”······我有一天走在路上,还看到一辆ofo的单车的密码锁轮被拆掉了。这些看得人很是心疼,共享单车的本义是好的,让人们出行方便,可现在呢,搬走的搬走,,还有的丢在绿化栏上,真是好心当成驴肝肺呀。

但我们在谴责那些低素质人的同时,殊不知,那也是管理人员的漏洞。就拿ofo来说吧,它没有定位系统,每辆车的密码也是固定的,那坐车不要钱、车莫名其妙丢失也是家常便饭了。

小小的共享单车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国人的素质,如果大家素质提高了,管理漏洞补上了,那共享单车就能更好地被人们所用,服务以大众。

社会发展的.真快啊!科技使地球变得越来越渺小,人类之间的联系更便捷,在我们中国更体现出了社会的大发展,但随着社会进步,私家车也越来越多,这种变化虽然方便了人们,但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看得见的有对石油资源的浪费,上下班时候的“条条长龙”堵车现象十分严重,不但大城市堵车,连我们家乡这里的小县城也是车水马龙,好不热闹!当然,最让人所忽视的就是汽车尾气的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十分严重,于是乎,针对这种现象,部分区域也出现了“共享单车”这一新政策。

“共享单车”就是政府花钱组织了许许多多的单车网点,遍及整个市区。人们只要轻松刷一下卡就可以免费享受单车生活。在这一政策推动下,轰轰烈烈的单车大队规模越来越大,单车的“铃铃声”响彻每条街道,真是清脆悦耳!同时这样的举措也缓解了许多交通压力,空气质量也会越来越好。这样的生活,仿佛又像回到了从前父母年轻时候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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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科技进步迅速的时代,共享这个词印入了每个人的脑海里,但是使用次数最多,频率最高的当属共享单车了。

人们出行离不开它:工作、上学时的每一个清晨,总能够看见一大批“骑车族”来来往往的身影;下班,放学时,共享单车因为价格低廉,总是大家的首选。若没有共享单车,人们将不能够便捷出行,不能解决“最后一公里”带来的困惑,也没有了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话题,有人甚至认为,没有共享单车,他们将寸步难行。放眼望去,单数上海,注册“小黄车”、“摩拜”等企业类共享单车账户的有多少人,更何况有些共享单车也不拘泥于国内,已经走出中国,走向了世界。也不必说:共享“为他们带来的巨大利润,就仅仅是广泛的热度,大肆宣传的 广告 就能让他们名誉大增。

先 说说 共享单车的利。共享单车主打“共享“牌,”共享“顾名思义就是多人共同使用一件物品。共享,节能环保,也培养了人们的团结心。”共享“是今年的崭新词汇,也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人们自然会去尝试。何况,还有不菲的租金,这时“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共享单车创始人,自然也是名利双收。

一件事有利就有弊,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恶意损坏共享单车,即使修好,也不再使人骑得舒服了。还有一些人,撕下共享单车的二维码,进而换自己的带病毒的码,让人上当。更过分的是,有些人居然在坐垫上放置毒针,只要人一坐上去,就会被传染恶疾。正因为有些人的恶行,造成了坏事的发生,发生了如此的事故,共享单车公司赔偿,造成了使用者的不爽,发起者的无奈,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人们不善良的心啊!

大街上,共享单车整齐地排放着,安静祥和,似是未发生过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共享资源正于我们每个人产生密切关联,也在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理念。去年,“共享”一词如一滴水珠。进了中国这片海洋,似是无任何波动,但是激起的一圈涟漪,使海洋里水珠们无不感到惊讶。

共享单车的成功,使人们感到惊讶,但是也在预料之中,使21世纪增添了一抹夺目的光彩,是炎黄子孙感到骄傲。而它们没有归于平静,而是大胆创新,我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它将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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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我们正享用着科技为我们带来的快捷与方便。软实力为我们的生活提供着服务,而我最欣赏的是“共享单车”。它,是美观而又轻便的。偶尔你没有带钱包,只需身边携带的一个轻盈手机,就能够踏上共享单车,享受快捷愉悦的旅程了。它的使用 方法 也非常简捷,只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所需的钱就可以轻松搞定。看,多么简单的操作呀!

共享单车的产生,使我们的生活又诞生了一颗福星,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助我们一臂之力。我就有一次难忘的经历,记得那是春天,公园里山清水秀,百花争艳、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如此秀美的风景使我陶醉,我漫步在公园里,边走边欣赏,到了中午我的双脚又累又酸,身体也感到了非常疲倦。我迟疑了,心想:到底要不要接着游览呢,可是我有可能吃不消,面对这风景如画的景色我怎能够没有品鉴完这美妙的景色而走呢。突然,我灵机一动,脑海里浮现出了“共享单车”:对,我可以租用一辆,真是帮了我大忙,我急忙四处张望,找到了共享单车。掏出口袋里的手机,一扫二维码,一辆黄色的共享单车就归我使用了。坐上座椅,脚踩踏板,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踏上了快捷、愉悦的旅程,我骑着共享单车穿梭在绿荫小道上。一缕阳光照射在我的脸颊上,我的樱桃小嘴也咧开了。满满的幸福滋润着我的心:你可真是拯救了我。要不是你,我快乐的旅途可就泡汤了!

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添加了一份美好,我们的生活需要它们。共享单车也被人们大面积推广,在每个旅游景区都能够见到它那忙碌的背影,共享单车也深受人们的喜爱,每一个人都值得拥有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可以使我们更加健康,还能够在我们游览景区走累时,为我们提供骑车的服务,它为我们的健康添加了一份保证,骑自行车就是一种运动方式。当你一边骑着共享单车,一边观赏着秀美的风景,你不仅得到了健康,而且又享受到了共享单车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我们欣赏种生机勃勃的景色,树枝上的鸟儿欢快地唱着悦耳动听的歌曲;小河里的鱼儿咕咕的吐着水泡;池塘里的荷花绽开了美丽的花瓣,有一阵风朝我们迎面扑来,这时的我们感到了舒适同时也使我们绽放出满足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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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接受。近来,有多家媒体报道,在公共场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对周边单车进行了集中收缴,理由非常简单,乱停乱放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但同时,有共享单车用户接受在采访时表示,随地还车本来就是共享单车一个最大的卖点,但是现实情况是,许多地方无停车点,停放就是乱停乱放。这种情况下,用户不得不到相对较远的地方去停车,便利性大大降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媒体近日报道了多起破坏、霸占共享单车的新闻。从“狂飙突进”,到遭遇“倒春寒”,共享单车面临的尴尬警示我们: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制度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面对突出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提供国民个人素质这么简单,更关注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今日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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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今天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共享经济,人人分享的时代。好,在开始之前先给大家讲个故事。故事的主角是我的一个哥们,他也是做互联网方面的工作,他有一辆车,他原来每天都会一个人开车上下班,最近他发现顺风车,专车很火,他想着啊,反正来回来去也是自己开,车上空着的座位空着也是空着,何不赚点油儿钱呢?于是他也下了软件,成为了一名“司机师傅”。现在他上下班都会打开顺风车软件看看有没有同路的人,好赚点外快。你知道,结了婚的人都没啥钱。不过你也知道北京有尾号限行的,这时候他也会打开软件作为一名乘客去搭别人的车,他觉得也挺方便。有一次他加班很晚,下班的时候打了顺风车回家,接他的人是个中年男的,他那天挺累的就没主动说话,然后那个中年男子就开始跟他聊起天来,后来两个人一路上聊的很好,他们竟然发现两个人竟然有很多相同的爱好和观点,更没有想到的是两年前,他们竟然在一家公司上班?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说这个故事是什么意思?其实我们可以从故事中听出几个关键点。闲置。我哥们的车子上座位是闲置的,对不对?赚钱,他通过打车软件,来做顺风车出行。他既是拥有者也是使用者。他用车子给自己创造了价值,同时他也做别人的车子,让别人获得价值。他通过这样的方式认识了陌生人。这是一个平凡的故事,却反映着我们当下的生活状态,而这种状态就是今天我们要讲的主题——共享经济。共享经济那究竟什么是共享经济呢?共享经济就是将你闲置的资源共享给别人,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得回报。共享经济的理念就是:共同拥有而不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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