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
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时,有关注意事项要了解。下面是我整理的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与完善分析论文,供各位阅读和参考。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进程正在迅速加快。面对新的形势,人防工程不仅有助于抵御灾害,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建设的综合质量,也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建设的重视。
摘要: 现阶段国家经济、军事的综合实力,决定了我国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坚持以防为主的战略方针。作为人民防空的核心内容,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造价高等特点,必须贯彻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和平时期的人民防空建设。
关键词: 人防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抵御灾害;相互结合
要进一步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就必须利用自身特点及优势,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不断改善与提高自身在城市中的作用,体现存在的价值,谋求稳定、长远的发展,最终构筑平战兼顾、功能完善、防护能力强大的人防工程体系。
1建设人防工程的现存问题
根据国际战略格局及战争方式的变化,为了打赢高技术、高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国家确立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施行)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11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各个城市全面建设人防工程的要求,而在此大背景下,城市建设在落实人防工程配套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的落实和推广。
人防建设意识淡薄,人防知识缺乏
目前,国内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国人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效益及物质生活,缺乏可持续发展及统筹全局的战略眼光,忽视环境保护、人文素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居安思危的国家安全理念。在大多数城市建设行为中,人防工程建设被视为负担,并通过各种手段回避及减少建设任务。普通民众对人防地下室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发现和监督或是发现了不予理睬。相对消防、环保等建设内容,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意识还未在人民大众中形成。
人防工程建设还处于被动和无序的状态
由于人防工程是根据上诉法规在一般城市建设开发中进行强制性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本身存在一定的被动性,长期的被动性建设则带来了无序的局面,人防工程的布局存在区域性的不均衡,人防工程类型存在严重的不齐全,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大大降低了综合防御效能。
相关技术落后、人防设备更新缓慢
自从2000年以来,与人防相关的技术措施,设备材料等鲜有更新换代,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与相关企业及部门每年在人防建设中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这导致了人防工程造价高,综合效益低的不利局面,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相关政策不完善
城市建设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理念,从之前的节能、环保,到后来的绿色建设,再到现在的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形态在不断完善提升,但是由于人防相关政策的滞后或者不完善,导致了开发建设者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人防建设成本较低的方式,放弃了较先进理念的设计方案。例如:某大型综合体项目,设置了大面积空中绿化带,大面积架空的首层交通枢纽空间,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先进理念,但是由于空中绿化带及首层交通枢纽空间根据相关人防政策规定,需要配建大量的人防建筑面积,使得建设成本及设计难度大幅提高,而面临被取消的局面。从这个层面来讲,人防建设已经阻碍了城市建设质量的提升,也势必影响到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2探求完善建议
人防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应当确保相互结合,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人防建设的价值与意义。从现状看,人防工程应当密切结合平时与战时的双重功能,在人防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融入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随着时代进步,人防工程建设也应当摆脱单一的建设内容,进而提升人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完善现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当依照如下的基本思路: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防意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宣传思想工作方针,结合人防建设的发展需要,开展人防宣传工作以及初级中学和全社会的人防教育,保证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人防宣传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人防宣传领域,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人防宣传与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等结合起来,使人防宣传工作更具稳定性、广泛性和有效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防工作及人防部门的知名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有条件的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可争取建设独立的人防宣传教育基地,向民众提供参观、学习、模拟演练等义务活动;无建设条件的城市,可在人防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内,争取100~200平方米的中心办公区域,设置人防展示大厅,让过往的民众感受和了解各种人防设施、设备及功能,向民众说明人防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
完善人防工程规划体系,促进与城市建设规划体系的衔接
城市防护是城市在组织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功能之外的一项重要功能,而人民防空是城市防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人防工程规划应能使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尽可能满足城市防护需求,具有较高的防护效益。
人防工程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人防工程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针对人防工程做定点、定位、定量的初步要求,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序、有重点、合理的发展,避免被动型、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平战利用率,有效扭转被动建设的局面,使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分布呈现计划性;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人防工程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完善本市、本区人防工程规划,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抓住土地划拨的规划建设源头,明确人防配建内容,进而与地下空间规划、绿地广场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领域、各阶段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融入到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中,将人防建设条件作为规划审批条件之一,确实落实人防工程规划成果。
加强人防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防科研技术研究开发力度
落实各行政级别人防机构的成立,建立健全人防机构。加大人防相关的科技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改善科研环境,建立现代化的人防科研、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体系,以科技振兴人防事业,紧紧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的效益和质量。重点针对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人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地区人防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口部处理、防护功能设置、平战结合转换、人防技术和设备、通信警报等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并设立专项研究机构及小组;研制适用于人防工程的新型材料,提高人防工程抗力,重点精确打击及其次生灾害效应的防护;加强提高现有人防工程综合生存能力的研究;加强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防护理论和技术研究。为确保以上两项内容的实施,应从人防建设的经费中有计划的抽取一部分,作为人才培养及科研活动的运行经费,以一部分的量产换取人防工程更加合理、有效的建设效果,为将来质的提升打好基础,甚至实现人防品质提升的常态化。
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提升人防工程综合价值
新时代城市建设的核心原则是以人文本,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尽管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由国际环境及国家相关政策决定,但是如果偏离了城市建设的主要原则,有悖于城市建设的核心价值,则会寸步难行。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要兼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者要有全局观念和长远目光,从实际出发,贯彻平战结合方针,把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经济目标等都必须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实现一笔投资多重效益,拓宽整体平战结合服务领域。
除指挥工程外,其他人防工程类型要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为繁荣城市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服务,创造良好效益,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使人防工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针对一些具有先进意义的城市建设理念及方案,人防建设不得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应积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在满足人防要求的情况下,给予尽可能的配合及优待,并积极从中寻找共同点,实现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
3结语
根据现阶段国际形势及国家综合实力,加快人防建设步伐,做好防空袭准备,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十分必要。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对人防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重视和支持人防建设,履行人防建设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建设者也应认识到人防工程建设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在不断完善提升人防功能的同时,也应紧跟城市建设的步伐,与时俱进,在整个城市建设活动中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探寻人防工程在其他领域存在的意义,保持长期及稳定的发展,促使量到质的提升,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韩贝.试论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信息化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6,(8).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
我国人民防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人民防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关系到能否卓有成效地组织平时人民防空准备和战时人民防空袭斗争的大问题,是整个人民防空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 依据人民防空法,我国人民防空平时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根据中央决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总参谋部作战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各大军区司令部作战部,负责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设在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别设在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构成了我国人民防空领导和管理系统的主体部分。它们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的人民防空专门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序列内的行政职能部门之一,和平时期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在计划、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拟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督促和检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训练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科研;管理人民防空物资、经费和资产等。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办公室也可作为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办事机关。 人民防空的战时指挥体制和平时的领导管理体制是有区别的。根据人民防空法,我国人民防空战时指挥体制贯彻条块结合、以快为主、以市级为重点的原则,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四级指挥体制。当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时,人民防空工作转入战时指挥体制,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立即组成人民防空指挥部,履行战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省委(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通常要求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党委、人民政府、军事机关的领导同志担任。一般设置指挥、通信、工程、治安、政工、后勤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军分区领导担任。一般设置指挥、通信、工程、抢修、消防、治安、医疗救护、交通运输、防化防疫、政工、物资供给等业务处作为办事机构。只有人民防空一种任务的城市还要设防空作战处。城市所辖的区(县)、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业、主要经济防护目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建立人民防空指挥部,其办事机构和人员编成,应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安需要进行设置。
人防专业队是根据防空工作需要而组建的人民群众勤务组织,是战时城市防空和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社会科技进步与现代战争模式的转换,传统的人防专业队建设已经不适应现代人防工作的发展要求。 一、人防专业队建设所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地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人防专业队建设,普遍建立了覆盖社会面的人防专业队,成效有目共睹。但新的形势和第二次海湾战争又给我们敲响了新的警钟,暴露出了我们人防专业队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为: 1.组织不健全,人员未定位。人防专业队作为一支专事人民防空的队伍,必须组织健全、人员定位,以便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但是目前人防专业队普遍存在定性不明、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即具有准军事性质的人防专业队伍没有统一归口于武装力量的范畴,也没有列入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行列,这样就使人防专业队几乎成了民间的松散组织。而在一些地区和城市,某些单位和部门为图方便,将民兵组织与人防组织混为一谈,民兵与人防专业队员常常就是一个队员两种身份,只是隶属不同,任务有别。这种建队方式,显然不利于人防专业队的稳定和发展。 2.专业不齐全,功能欠完备。在现代战争中,进攻的矛的发展总是快于防护的盾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人防专业队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跟上现代战争的需要。但目前,我们的人防专业队不论是在专业设置,还是在功能配备上,都远远落后于现代战争发展的要求。传统意义上的七支人防专业队(运输、通信、救护、抢修、治安、消防、防化专业队)大都是恢复性、保障性的专业队,均属于“消除后果”的“消极防护”,缺乏对重要经济目标实行积极防护的专业能力,网络专业队、目标伪装队、电子干扰队等队伍的建设根本未提上议事日程。3.组训脱节,队伍形同虚设。一些单位与部门由于对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初组织队伍时就是随便拉几个人凑数来应付,根本没有专门的人员,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器材也没有进行必要的配备和更新,也就难以开展有效的业务训练,甚至出现专业队伍只是“整组填在表上,训练写在纸上”的现象,致使部分人防专业队根本无法承担最基本的任务。 二、人防专业队建设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影响人防专业队建设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滞后、思想麻痹。二战结束已经60多年了,抗美援朝也早已成为历史,中越边境的自卫反击战也已成为追忆中的一朵浪花。由于经历了较长时段的和平发展时期,我们没有经常性地开展人防工作及专业队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使得人们滋生了麻痹思想。目前,在大家的思想认识方面普遍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人防“与我无关”,甚至“没有必要”;二是认为抓人防专业队的管理、训练会影响日常工作。受这些错误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的人防专业队建设出现了不该有的滑坡现象。虽然近期几场局部战争给我们的人防专业队建设敲响了警钟,产生了一种“狼”来了的危机感,但因长期缺乏宣传教育,人们在潜意识里还没有认识到人防专业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体制不顺、管理不力。对军事化性质的人防专业队进行管理,特别是开展训练,要动人员,占时间,用装备,花经费,没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很难落实的。目前,我们的人防专业队基本是以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并没有纳入地方军事机关的管理范围,《人防法》也没有对开展人防专业队的管理训练作出硬性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形下,地方人防机关因人员、训练场地、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没有对人防专业队开展有效的管理和训练,也是必然的结果。 3.经费困难、保障不到位。人防专业队的建设同其他队伍建设一样,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如购置器材、开展训练等。只有这样,战时方可能“产出”。然而,有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正确处理国防、社会及地方经济的关系,对人防专业队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组建人防专业队是件可有可无的事,说什么:“300万军队如果抗不住了,人防组织能起什么用?”他们不了解现代战争的特点,更不明白现代战争打的就是后勤战这一基本道理。在市县一级,虽然表面上把人防经费都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基本上没有落实。直接主管的部门和单位则把人防专业队当成包袱,在经费和器材等保障上常常是能拖就拖,能减就减。“人防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筹措的人防经费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人防专业队的建设需要。 三、加强人防专业队建设的对策 “养兵千日,用在一时”。人防专业队建设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方能收到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调整思路,转变观念,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市场”和“战场”双重需要的人防队伍之规范化建设道路。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人防意识。人防措施是否凑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对空袭杀伤力的认知程度及对人防措施和防护方法的掌握程度。这必须通过宣传教育才能做到。一方面人防办要依据《人民防空法》所赋予的职责,把人防专业队重要性的宣传纳入人防宣传教育计划,要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人们意识到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忘记人防专业队建设,力争使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人防专业队,人人关心人防专业队”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抓好公众的人防应急知识和防护知识的宣传,夯实人防整体防护能力的基础,形成有效的人防公众群体。 2.理顺体制,构建权威高效的指挥体制。实践证明,人防专业队建设单靠人防部门的“单打独斗”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只有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有效地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首先,要明确职责任务。通过修订人民防空袭预案,完善相关的人防法规和政策,把人防专业队建设任务赋予地方军事机关,实行以军事机关和人防部门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领导指挥体制。其次,要充实领导力量,加强协调配合。组织防空作战和应急救援是地方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国家和军队领导机关,应该对地方军事机关的编制体制加以调整,保证人防专业队建设在地方军事机关有人具体负责。再次,要完善地方军事机关抓人防专业队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五纳入”、“五统一”,即纳入民兵编制序列,纳入民兵教育训练计划,纳入民兵组织管理范围,纳入民兵工作经费、物资、器材、场地、保障范围,纳入民兵考核验收计划;统一编组、统一训练、统一检查、统一指挥、统一使用,促进人防专业队建设的健康发展。 3.整合全社会资源,锻造过硬的专业队伍。首先要组建实在管用的专业队伍。一是要坚持编组范围的广泛性。凡是与人防专业队职能任务相关的单位,都可以编组人防专业队。二是要坚持入队条件的灵活性。人防专业队员的选拔,要坚持“素质优先,其他条件放宽”的原则,凡是能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不论男女及户籍都可以编入人防专业队。三是要依托民兵建制单独组队,解决好人防组织与民兵组织的人员交叉、任务重叠问题,确保一兵一职到位。四是要组建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新型专业队。现代战争是电子网络战争,是精确制导武器独领风骚的战争。如何干扰敌人攻击以防护好重点目标,是人防专业队的重要任务。因此,重要的城市及地区必须组建象征性专业队和网络化专业队,通过烟障、伪装等方法,干扰敌方制导系统,使敌方判断失误并吸引敌方火力,以达到保护重要目标的目的。其次,要加强对人防专业队的训练。人防专业队能否拉得出,打得响,关键靠平时的训练。一是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专业队训练的任务、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固定下来,使专业队训练由行政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成为所有公民及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的行为规范。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人防专业队训练教材,开发教学课件和教学用具,为人防专业队训练提供教学保障。三是应紧密结合城市和企业生产,制定针对性较强的训练计划,积极引导有关单位采取“见缝插针”、“借鸡下蛋”等办法,把人防专业队训练同职工上岗培训、业务骨干培训、职工技术等级达标等活动结合起来,力求实现一次训练,双重收获。四是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利用现代训练手段,采取网上训练、模拟训练等方法,以减轻训练负担,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增强人防专业队的整体战斗力。4.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落实。经费落实是人防专业队建设工作的基础。我们要参照人防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上下结合、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财政贴、社会筹、单位挤、人防部门补的办法,共同担起人防专业队建设的责任,以确保人防专业队建设的经费落实。
[1]李石凯,谢端纯. 货币贬值的国际收支效应失灵分析[J]. 财经科学, 2003,(02) .
我觉得 必然是要升值的,因此能不能换个论题 升值的步骤,水平 快速还是渐进,及其依据 提供几本参考书:全球经济调整中的中国经济增长与货币政策, 黄达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系列书籍的一本,整套书都是立足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问题,有理有据,对写论文很有启发性,不妨读一读,此外货币战争也可以参考,不过,有些杂。当然,还有货币银行学原理。还可以将4月份,美国欲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时,更方面的评论加以整理,应当更具前瞻性。
9.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8. 试论降低产品成本的意义与途径3.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中的合理应用。5. 论会计科目设置的必要性、严肃性9. 浅析权益的形成及其分类。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数字是我的q,我来帮你 )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管理中的运用。4.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
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作者:林桂军著 页数:253 出版日期:1997年05月第1版人民币汇率改革与金融创新作者:杨帆 邹小燕 苑林亚等 页数:298 出版日期:1996年06月第1版人民币汇率研究:兼论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涉外经济作者:杨帆 页数:376 出版日期:2000年02月第1版人民币汇率与中国货币政策研究作者:雷达 刘元春主编 页数:228 出版日期:2006年01月第1版人民币汇率与制度问题的实证研究作者:丁剑平著 页数:141 出版日期:2003年10月第1版1949~2000年的人民币汇率史作者:许少强 朱真丽著 页数:194 出版日期:2002年12月第1版
人民防空洞的作用是什么? 紧急避难所。。用于在战时躲避地面和空中袭击。。。 有什么关于人民防空洞的图画 中国人民防空杂志上有这样的图片。还有很多国防宣传展版也有这样的内容! 什么叫防空洞 防空洞(英语:Air-raid shelter,或称人防地矗室)是一种用来防备空袭及保护平民的军事掩体。其它原有地下建筑,如地下车站、隧道、地窖、地下室、铁路拱门等亦作为防空洞使用。这类构筑低于地面,而且受特别坚固,能够支持以上的建筑物重量,因此特别适合用作保护人民受到空袭袭击。在核武发展出来后,有些防空洞加上了防止核武攻击的设计。 什么是防空洞?防空洞的作用是什么? 幸福不会时时等着你,爱你的和你爱的人不是随时可以出现,请你学会珍惜。当一个深爱着你的人为你而改变,那是因为他爱你,当你遇到一个人,他为你收起他的顽固脾气;也因为他爱你,他把你的兴趣也变成是他的兴趣时……还是因为他爱你. 喜欢一个人是没有理由的,无悔的付出 ,都认为是值得的,只要能和相爱的人在一起。 其实我们的身边都有一些这样的人,只是(你.我.他)还没发现,最懂你的人,总是会一直的在你身边守护你,不让你有一丝的委屈;真正爱你的人,也许不会说许多爱你的话,却会做许多爱你的事。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的话,请你好好珍惜……。 请你记住!摘不到的星星,总是最闪亮的,溜掉的小鱼,总是最美丽的。错过的电影,总是最好看的,失去的情人,总是最懂你的。 这世界上,每个人都有个想要寻找的人,一但错过了,就在也不会回来。 如果爱上,就不要轻易说放弃。闹别扭了,可能你后悔一阵子;但是你放弃了,可能使你后悔一辈子。经历过爱情的人生才是美好,经不起考验的爱情是不深刻的。美好的爱情使人生丰富,经的起考验的爱情才是完美的.................... 问题 人民防空洞可以当市市出租吗 人民防空洞可以出租。但是并无相关法律做出详细规定,也就是说:地下空间属于产权盲区。 1、《人防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在和平时期,防空洞归人防办管理,但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同时承担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同时,有关部门一直在监管防空洞的使用情况,租赁方绝不能损害原有建筑结构,不损伤原有工程主体,不能堵塞预留通道,破坏消防设施。一旦发现,立刻惩处。 2、“现代战争都有一个‘战争征候’,”中国有一套完善的“防空袭方案”,假如接到战备号令,将进行“平战转换”,商用的防空洞必须把地方腾出来,启动议案,储备物资,由上级指挥机构作出判断,统一指挥人员避散。 军事防空洞属于那个部门监管 军事防空洞归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标志著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我在这里蹲防空洞,祖国的人民就可以不蹲防空洞啊......的理解是什么? 应该是朝鲜战争时期,当时是坑道。对越时期是毛耳洞。都是兵们用最简单的方式保卫国家守护人民,替人民挡住枪弹。
上世纪70、80年代,将郑哲敏院士提出的流体弹塑性模型应用于触地核爆炸的理论分析,率先完成了爆炸成坑及地运动规律的二维数值模拟计算。 在触地爆炸效应的研究过程中,最先完成了爆炸成坑和地冲击波传播的数值模拟。将系统工程的分析方法应用到防护工程的论证实践中,对防护工程的防护原则、防护标准、防护效益等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若干提高指挥工程战时生存能力的重要建议。建立了预测城市灾害的分析模型,并编制了相应的软件,在几十个城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应用。 上世纪90年代后,致力于常规制导弹头击中目标后的爆炸冲击近区破坏效应研究。带领博士生编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爆炸冲击数值计算机软件包,建立了武器破坏效应三维数值仿真平台,完成了多弹重复打击安全防护层厚度等系列关键课题研究,为编制新版工程设计规范提供了科学依据。 发表论文百余篇。 出版专著:《爆炸冲击现象数值模拟》 、《坚韧的盾牌》 、《筑城史话》 等 自2002年开始,杨秀敏先生每月为《中国人民防空》杂志撰写的“筑城史迹寻踪”专栏文章,成为该杂志的精品栏目。
人防办工作情况报告
一、人防工作开展情况
县为第三批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于二00八年五月成立人防办事机构,成立伊始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2010年8月升格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二个股室,编制8人,现实有工作人员5人。我县人防工作在上级人防部门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主动融入应急体系,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推进人防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重视人防工作
县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工作,始终把人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防动员和武装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层次清晰、职责分明的人防组织领导体系,夯实了人防工作基础。制定了全县人防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把人防建设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内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人防工作,县长杨永飞亲自参加指挥应急避险演练,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研究人防工作,解决了人防建设中的许多具体问题。
为推动全社会重视人防工作,县政府结合每年的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人防法规知识宣传,增强了全民防空防灾意识,提高了民众对新时期人防战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抓好在校学生人防知识普及教育。在县城5所中学的`初二年级全面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开课率及受教育率达到100%,目前累计受教育的学生已达万余名。二是抓好居民人防知识宣传。在街头、广场、社区等地,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如今年日国际民防日利用县电视台播放人防宣传标语、利用城北广场大屏幕连续播放人防宣传片《天盾》。向广大市民发送《省城市市民应急手册》,收到很好效果。三是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宣传教育。向投资者、房地产开发商赠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和人防知识相关资料,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务。四是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要求县级机关订阅《中国人民防空》、《人防》等杂志,把人防知识学习作为单位政治学习的一项内容。
五是抓好警报试鸣工作。县已安装防空警报器7台,覆盖了县城90%以上地区。每年我们都进行警报试鸣,并在部分学校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二)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人防建设
一是县十分注重人防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不断规范人防行政行为,推进人防事业的稳步发展。县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收缴的通知》、《县人防建设“十二五”规划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管理行为,避免了不正常的减免照顾现象。
二是严格人防工程审批报建程序,切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理顺关系、协调沟通、建立顺畅的工程报建程序和审批机制。严格按照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人防工程并联审批程序及实施办法。
三是大力推进人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所有审批事项都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网上审批,推动审批公开化,提高透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四是大力抓好防灾减灾演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每年防灾减灾日,会同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防空警报体系,进行防灾减灾演练。
(三)加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努力提高人防队伍素质。
一是深入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加强人防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建设和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整改,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更新了观念,熟悉了业务,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转变。
二是以建立健全制度为重点,加强了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我们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县人防工作有章可循、职责分明,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三是创建“学习型”人防,加强在岗培训工作。我们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找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边学边改、边学边提高,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确保了学习的效果。根据上级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专业学习和专业训练,通过学习训练,了解掌握战时人民防空指挥体制、指挥关系和协同方法,完善人民防空指挥体系。
四是抓好廉政建设,做到政务公开,廉洁勤政。
尽管近年来县人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防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一是市民人防意识较为淡薄。由于长期置身和平环境和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市民人防意识较为淡薄,对国防事业和人防战略地位认识较为模糊。
二是人防工程未实现“零突破”。县人防工作起步迟,现在仍处于审批收费阶段,人防工程建设仍未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人防救援力量建设迟滞,人防专业队伍未建立,训练机制未健全,人防训练基础设施和设备缺乏。
四是人防组织指挥系统不够健全。县级人防指挥系统不完善,镇乡、街道没有人防工作机构和编制,工作制度不健全。县人防指挥所建设还未落实,人防信息系统建设差距很大,缺乏通信指挥设备,防空警报器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
五是人防专业人员缺乏。
二、20xx年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打算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1、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整治和工作纪律建设,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学政治、学业务蔚然成风。
2、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和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分析和正确认识人防部门反腐倡廉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安全从政、廉洁从政、严守纪律教育,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强化政治纪律,强化宗旨意识,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我县人防工作。
3、强化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了规范人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了人防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
4、积极开展国防民防日人防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标语、展板等形式加强了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并做好2013--2014年度县城初中二年级学生人防知识教学的准备工作。
5、积极参与县防震救灾应急避险演练的组织、协调、指挥等工作,演练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6、完成了《县城市防空袭方案》的编制,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7、加强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上半年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
8、强化了人防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工作,共报送信息几十篇,公开信息60条。多条信息被省、市人防网站录用。
9、积极开展“三送”工作。派出专人负责“三送”工作,全办干部职工建立联系户壹佰壹拾户,积极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想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作风整治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弘扬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争当务实拼搏、为民造福、清正廉洁、改革创新的模范。
2、进一步规范人防审批和加强易地建设费的征管工作,年内实现结建工程“零突破”,易地建设费收取突破千万元。
3、做好城市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加强人防宣传,建设人防特色文化,尤其是抓好学校的人防知识教育教学工作和市民人防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5、抓好人防指挥中心的筹建工作。
6、加强人防自身建设,打造勤学善思、知责奋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崇廉尚洁、严守纪律的人防队伍。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于通过对公安机关现状的分析及对策的探讨,为正在进行的警务模式改革提供参考。 本文根据本人在基层工作的多年经验以及对公安工作的思考,就公安机关战斗力制约要素进行了充分阐述。通过本文的探析,我们认识到,要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必须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方面解决,从而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保证社会政治、治安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 试论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途径与方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越来越重视,都把社会治安作为投资和发展环境的重要方面。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繁重任务,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成为当前要务。中国刚刚加入WTO,我们还要抓好服务,入世的根本目的是参与以公平有序、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全球市场体系,要求政府在确保法律透明度、统一法律实施等方面履行承诺,作为执法部门,中国警方将在以全球化为背景的舞台上表演。中国警察不仅需要调整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工作模式和警务观念,还要在角色转变之后,探索新的警务体系,为世界警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170万公安民警担负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警力的瓶颈已日益显现,如何在现有的警力中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公安战斗力成为各级公安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多年来,我一直在基层工作,对基层警务制度有着很深的感触,对民警工作、学习、生活有着最直观的了解,本文将就如何提高基层民警战斗力作肤浅探讨: 一、派出所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派出所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刑侦民警担负打击犯罪,的要务,社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另外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分管工作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基层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7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据不完全统计,基层派出所民警年均200余天在所加班。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特急性工作与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关健因素之一,也是体现公安机关作风最基本的因素,人民警察的素质直接影响整个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因而要提高公安战斗力首要问题是狠抓队伍的素质建设,向素质要战斗力。 二、狠抓各项教育机制的运行 1、以德育警。加强民警思想教育,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以德治身、以德树威。同时开展多方位的谈心家访活动,了解民警思想动态,把握民警思想脉搏,确立对症下药机制,同时了解民警的家庭实际困难,并积极帮助解决,保证民警以健康的心态面对每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 2、分类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地加强民警专业技能培训,不搞千篇一律,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实用性,使民警能学以致用。 3、逢进、晋必训制。严格进人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高素质,从源头上把住进入、从警的质量,组织新民警进行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保证新民警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投入公安工作。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凡初次上岗的民警都必须参加专业训练,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晋升警衔民警参加相关培训,以更新知识,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 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化队伍,队伍管理首先要严字当头,具体实施中以《内务条令》为切入口,下大力气抓好从严管理,用制度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服务水平。其次凝聚警心才能激发队伍活力,有活力才有创造力,公安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只能激发出了全体人员的创造力后,整个集体才能形成战斗力,做到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才能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同时从优待警也解决了各位民警的后顾之忧,不至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1、大力推进休假制度,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现在各基层单位的民警是超负荷运作,到最后往往是民警成批成次地病倒,造成了工作的盲区;再者,我们所要的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而不是一支疲劳之师,列宁同志说:“不会休息的人也不会工作”,拥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的队伍才是一支威武之师,所以要合理安排工作,科学进行警力配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民警的休假、休息,让民警有时间调整一下疲惫的身心,用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新一期的工作。同时基层民警基本上都是疾病缠身,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实用性,可以每年进行二次全面体格检查,及时了解民警身体状况,合理安排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立优抚制度。建立“三个一”制度,即一个基金、一份档案、一项联系制度。“一个基金”是指建立立功创模基金,对有功人员实行物质奖励,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奖金。“一份档案”是指建立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档案,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并发放慰问金、补助金,帮助解决生活上的问题,解决他们后顾之忧。“一项联系制度”是指建立领导与功模人员、英烈、遗属、特困民警及家属的挂钩联系制度,由领导“一对一”进行扶助,对他们的生活、工作、待遇等给予关心和帮助。同时加大优抚力度,对伤残民警、有功人员(特别是牺牲民警)都能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特别抚恤,使民警及其家属能尽快得到优抚。 三、大力推广和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了以竞争、激励为特色的目标管理体系,经过量化后,形成符合目标管理要求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绩效考核,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绩效考核形成了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环境,通过以考核与物质利益挂钩的方法,奖勤罚懒,激发民警的上进心,形成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良好竞争氛围。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后进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增加后进赶先进的动力,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先进更先进。 但是,现有的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另外,考核实行至今,有些民警的积极性已被很好得调动,也有些民警对于指定责任区的作法存在异议,我们可以考虑实行责任区竞争选择的制度。在选择前,将各个责任区的地域特征、范围大小、工作基础、拟订目标等情况说明,并根据管理的难易程度分类,各类完成目标的奖励亦不相同。然后由民警以类似“招标”的形式自由选择。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到来后,对责任区民警的工作进行评价。完成预定任务的奖励,未能完成任务的处罚。通过设立这种机制,使民警的工作更具平等性与自觉性,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派出所管理的效果。 四、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格局下,破案打击、抓捕犯罪的难度不断增加,无打不安,无防不稳,如何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提高驾驭和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这必然要求警力的投入,如何在有限的警力资源内挖掘潜力,这就要在向素质要警力的同时,我们还要向机制要警力。公安工作如何做到以低投入收到更大的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稳定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服务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全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当前公安机关的明智选择。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以提高治安控制能力为目标,按照各个地区的治安规律和特点,科学整合各种治安防控资源,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在防控责任区内的职责任务,依靠人防、技防、物防和意识防等各种有效载体,通过协同配合、相互策应、整体作战,实现打防控一体化的系统工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对各种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辩证的统一,打击犯罪可以遏制案件的发生,而防范控制则可以减少案件的发生,并可以提供线索人头,为打击破案服务,形成公安工作的良性循环,从而减轻辖区整体的防控压力,跳出“发案-破案-再发案-再破案”,民警疲于破案的怪圈,提高了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和快速反应能力,为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总体目标提供了有效载体。 1、优势互补,有机整合,捆绑作战,形成合力。 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有“重打击、轻防范”的弊端,造成刑侦民警忙打击,边打边冒;社区民警搞防范,无所适从,从一定程度上造成警力浪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对社区民警就社区民警五项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与要求,并在不断的探索中完成了可行性论证,形成了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的社区防范队伍。刑侦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破案,要紧抓破案不放,同时利用破案为社区服务,找准刑侦工作与社区工作的契合点,形成以破案为龙头的防范工作,整个工作进入良性循环后,理顺刑侦警组与社区警组关系,通过提高警组工作效率,参加派出所日常值班工作,切实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的警力下沉到社区,加大社区的防范力度,从另一个层面上减轻刑侦工作负担,完成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 刑侦、社区工作有共同的立足点:基础工作,刑侦、社区工作的基础工和形成一张互相交错的网,但以前这张网没有沟通,没有形成结点,存在工作上的盲区,这就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防范漏洞。要真正地防控辖区治安,就要求这两张交错的网形成结点,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刑侦民警提供案件信息,发案动态,为防范提供针对性建议,社区民警通过防范提供案件线索,为打击破案提供人头、线索,从而实现公安工作由被动走向主动的转变,解决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传统救火式工作方法,完成由案到人到由人到案的破案模式转变,变被动守候为主动出击。同时在沟通中完善,在互补中互利,从而提纲挈领,全面防范。 单兵作战力量有限,只有诸警种协同配合,才能真正完成全面防控辖区的任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以来,我所积极探索新思路,采用了挂钩责任区的形式完成刑侦民警与社区民警的捆绑作战。自2002年10月份,我所在的长安派出所积极调整派出所勤务制度,形成了两班制、弹性工作制相结合的勤务制度,并将刑侦民警直接挂钩到各警务站,定时、定点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并及时分析通报辖区治安状况,与社区民警相互合作,形成合力。这样一来,刑侦民警进一步了解了辖区情况,社区民警也做到了辖区发案情况了如指掌,避免了盲目防范,双方相互促进,有机组合,大大提高了各警务站战斗力,从而提升了整个派出所的战斗力。 2、全面整合民力资源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源泉。广大社区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治安积极分子都是社区防范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推进警务工作的社会化,把民力吸收到警方的专门工作中来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核心内容,也是解决警力缺口的有效方法。 整合民力,发挥群众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必须有一定的形式,把松散的群众紧密地组织起来,除开展社区防范宣传、义务护院护弄等传统防范活动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年龄身体条件好、整体素质较高的优势,结合他们的职业特点和作息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法律咨询、义务巡逻、便民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特长。同时,对治安志愿者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激发治安志愿者的荣誉感,增强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凝聚力,使治安志愿者真正面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解决警力的供需矛盾。
洋洋五千年中华文化,孕育着坚强不屈的民族精神,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铸就了无数的民族脊梁,在遥远的远古时代,哇哇的华夏人奏响了与天奋斗、与人奋斗、与地奋斗的歌唱。君不见大禹治水的艰苦奋斗,人民抗震救灾的顽强。无数勇士共赴国难的慷慨壮举,华夏儿女胸怀祖国添砖加瓦的力量。华夏啊,13亿同胞在危难时刻为你奔走,铸就了顽强不屈的民族脊梁。脊梁啊,你是不屈的精神,你是在危难时刻的支柱,你是正义的力量;你是压不跨象征,你是正义的化身,你是永远独立的钢铁城墙。为了人民,你以自己的生命谱写顽强。 中华民族有自己的民族传统,那就是国家振兴,人民富强,自强不息,永远向上。君不见,孩子的欢笑,老人的慈祥,母亲的自立,父亲的力量。面对天灾,你以沉默承担,面对人祸,你谱写人格的辉光,面对地难,你显示着生的力量。脊梁,你承载着厚重的现实,脊梁,你点燃着生命的希望。中华民族,几经劫难,无数先辈为了祖国命运寻找救国的良方,脊梁是顶天立地的人格,脊梁是为了人民欲奋欲勇的臂膀。脊梁,你为正义而长,脊梁,你是人民避难的避风港。脊梁,你囊括着厚重的大地;脊梁,你背负着正义的上苍,面对困难,你承载着苦痛,面对灾难,你背负着向上的力量。脊梁,负舟也厚以重,脊梁,为民也坦而荡。谁说中国没有脊梁?是人民的智慧让中国永远向上,是人民的力量,祝福中国富强。是人民子弟兵背负着民族的的希望,是白衣天使为了战胜病魔而打仗,是人民教师把真理传让。是工人兄弟打开真理的宝藏,是农民兄弟提供着粮仓。是知识分子让智慧发光。国家要富强,人民有力量!国家利益至上,人民就是脊梁!说脊梁,道脊梁,人民万寿无疆!说脊梁,道脊梁,是人民使国家坚强。正义不倒,关系着人心背向!承载着祖国的,你可以问问老乡,承载道义的,要把利益还给祖国的脊梁。脊梁,埋头苦干给人民以希望,脊梁,批判邪恶把正义的旗高扬,脊梁,是人民幸福的保障。脊梁,把丑恶摒弃,凝聚着民族的力量。脊梁啊,你以不屈的精神使人民看到希望。脊梁啊,你以仁爱的臂膀拂去人民的创伤,脊梁啊,你是为人民鼓咙呼的坚强。灾难深重你有压不垮的脊梁,水深火热你承担着民族的力量。越是灾难深重啊,越能显示你的坚强。面对邪恶你是那样的磊落,面对困难你是那样的顽强,你守护着一方的平安啊,你给人民以温暖,永远向上,无数的中华儿女有了你而有了坚定的信仰,脊梁啊,你是压不垮的民族魂,脊梁啊,面对现实你把理想高扬,人治的社会要把法治伸张,你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啊,你是人民暖暖的胸膛3COME文档频道。脊梁,你是苦难的象征,脊梁,你是不屈的力量,要扫除一切封建残余,让人间到处撒满阳光,发展生产,要让人民富裕安康,繁荣文化,让每一个中国人身心健康。面对脊梁,我们要实现人的解放,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把一切不合理扫除净光。生难病死,我们要把人权保障。社会主义,你承担着人的尊严和力量,集体主义,你为大家而着想,共产主义,面对未知的世界,人会得到更大的自由实现人自由的力量。脊梁啊,你扎根于深厚的泥土,向天空放飞希望。脊梁啊,你号召人民向恶势力而战,在这一刻我们集合,为了人民我们背上背囊。事物总是矛盾啊,这里有生死的较量。脊梁啊,你代表人民的呼声,为了人民我们甘愿血撒疆场,我们要制定出合理的政策,符合人民的愿望,脊梁,你代表着人民,为了人民你寸断肝肠。春秋无义战啊,那是为了利益,把枷锁压在人民头上。两千年的封建王朝啊,起伏跌荡,有保民而生,有膏民而亡,只有消除私有制,人民才会畅扬。私的占有,公的劳当,私啊,使人民涂炭踉跄,公啊,使人民各有其长。场啊,你时刻准备把握先机,看你代表着谁的力量,市场啊,你代表着交换,能否把各阶级的力量同步增强,唯有发展生产力啊,人民才能把真理执掌。脊梁啊,你背负着大众,人民已经为你指明了方向,利与义的争斗,无非还民以欢畅。利益,你给于人眼前的实物,把人民眼睛蒙障,正义,你使人各得其宜,各得其长。脊梁啊,是你给了我们改变现实的勇气和力量,是你给了我们改革的决心和坚强。坚守我们的社会主义,让到处都是幸福花,让到处都是小白杨。脊梁啊,我此刻要向你宣布,为人民谋幸福,我们的誓言从来没有这样铿锵。为了人民,我们要把不合理的制度消亡。面对脊梁,我们要伸张正义,来温暖热血的胸膛,面对脊梁,我们要想想我们没有做到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要让脊梁为中国而欢唱!脊梁,有了你我们永远向上,脊梁,有了你我们有使不完的力量!为了你,中国的脊梁,祖国就会繁荣向上!脊梁、脊梁,中国要在世界上挺起自己的脊梁!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汇总
大学生活要接近尾声了,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唐国兴,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和模型,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2、张寿、于清文,计量经济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4。
3、邹至庄,经济计量学,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8。
4、古扎拉蒂 计量经济学(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译本。
5、伍德里奇,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中译本。
6、William H. Greene, Econometrics, 4th ed.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
7、汉密尔顿,时间序列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中译本。
8、易丹辉,数据分析与Eviews应用,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9、张晓峒主编,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使用指南,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10、拉姆.拉玛丹山《应用计量经济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中译本。
11、Box, Jenkins, Reinsel《时间序列分析:预测和控制(第三版)》,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中译本。
12、陆懋祖《高等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13、韩德瑞、秦朵《动态经济计量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14、谢识予、朱弘鑫《高级计量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15、弗朗西斯《商业和经济预测中的时间序列模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6、朱平芳《现代计量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17、Pindyck R S, Rubinfeld D L, Econometrics Models and Economic Forecasts, 4th ed.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18、Johnston, J. and J. DiNardo, 1997, Econometric Methods, 4th ed., McGraw-Hill.
19、Wallace T D, Silver J L. Econometrics-An Introduction.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Inc. 1988.
20、Gujarati, D. N., 1995, Basic Econometrics, 3nd. ed., McGraw-Hill.
[1] 刘晨艳. 浅谈幼儿师范学校数学课程改革[J]. 文理导航(中旬). 2013(01)
[2] 张奠宙等编着.数学教育学导论[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3] 黄瑾,学科教学知识与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J]. 幼儿教育. 2011(36)
[4] 鲍宇,幼师生职业口语素养培养的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7
[5] 杨洁,幼师生学习倦怠的现状调查[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
[6] 萨如拉,蒙汉幼师生心理健康问题研究[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
[7] 张奠宙等编着.数学教育学导论[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8] 矫德凤等编.幼儿计算教学法[M].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7
[9] 曹才翰,章建跃着.数学教育心理学[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10] 沈誉辉,培养中职学生数学应用意识的探索[J]. 现代教育科学. 2006(06)
[11] 王子兴,论数学素养[J]. 数学通报. 2002(01)
[12] 龚劭(丰刀女). 幼儿在数学领域发展的现状与幼儿园数学教育问题的个案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03
[13] 张丽,幼小数学教学衔接问题研究[D]. 广西师范大学 2010
[14] 邹晴,我国全日制小学教育硕士培养模式的探究[D]. 首都师范大学 2014
[15] 车艳,小班幼儿家庭中数学教育的调查研究[D]. 苏州大学 2009
[16] 连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需求的研究[D]. 河南大学 2009 师范大学 2009
[17] 孙永清,幼师生学习动力匮乏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 东北师范大学 2007
[18] 郑向梅,农村教育硕士生的`教师教学满意度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19] 王静,幼师生心理适应状况的调查研究[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
[20] 周超,关于如何提升幼师学生数学素养的相关研究[J]. 中国校外教育. 2011(22)
[1]李志生,梅胜等.以就业为导向的毕业设计创新能力培养实践与探讨[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增刊).
[2]孙政荣,大学生毕业设计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分析[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5(4).
[3]姚裕群,大学生就业指导问题调查与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7).
[4]晋燕“目标体验自主探究”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课题方案,《教育前沿与探索》
[5]马连湘郭桂萍广告学实践教学环节与方案的设计,《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6]专业指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描述中,毕业生就业岗位涉及广告行业的专业。
[1]张红,易崇英。广告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J].新余高专学报,2009(10).
[2]陈月明,美国高校广告教育[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2).
[3]杨先顺,建构我国广告创新型教育模式的思路[n当代传播,2008(5).
[4]张信和,苏毅超.广告专业“业务专案组”型毕业设计的教学实践与探讨[J].成人教育,2004(12).
[5]陈培爱.中外广告史[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