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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过错责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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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过错责任毕业论文

摘要:本文主要就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作为评估行业的特定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律责任民事 刑事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2005)-10-021-03 资产评估行业历经发展已经近二十年,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壮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日趋重要。资产评估行业主要有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分别简称评估机构、评估师)组成,它们对于促成社会资本产权尤其是国有资本产权的合理流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发展,评估行业地位得到提升,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对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加强。为了防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可能造成的侵害国家、社会及他人权益的行为,评估行业在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的同时,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加强了对该行业的监督管理,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责任的认识也日益强化,使得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风险大大增加。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般法人和自然人,他们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要遵守国家有关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及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本文中,笔者对于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作为一般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不进行探讨,而就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作为评估行业的特定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笔者将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其中会对一些法律概念、术语进行解释,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有所裨益,对实践评估工作有所帮助,降低自己的从业风险。 一、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责任的构成一般具备这样三个条件:1、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某种损害结果或虽未造成现实的损害结果,但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直接的危险之中;2、违法性,即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某种法律义务;3、当事人的过错。过错指的是某种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也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与刑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此外,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民事责任也包括无过错责任即被告不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3、行政责任。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直接表现为行政处罚;4、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宪法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有必要提一下评估行业自律处罚,自律性处罚是指评估师或评估机构违反行业协会章程,不履行有关会员义务、不遵守评估执业规范,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给予警告、协会通报批评、撤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法律责任与自律处罚的主要区别在于:1、承担法律责任的决定由有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作出,而自律处罚由协会单独作出;2、自律处罚的依据为协会内部章程、规定,法律责任的相关依据为法律、法规。3、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形式为自律处罚所不具备,自律处罚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法律责任与自律处罚的关系是:违反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也会受到自律处罚;但受到自律处罚的,只有在构成违法时,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自律处罚可单独实施,也可同时实施,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答案补充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答案补充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 选题意义 1、 理论意义 2、 现实意义 二、 论文综述 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 国内研究的综述 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 论文提纲 前言、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

国外立法普遍认为,监护人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并且推定发生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行为时监护人在管束监护人方面有过错,如监护人举证已尽监护之责则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已尽监护之责的,仅仅是减轻其责任,并非免除其责任,有些同志据此认为监护人应当是依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他们疏忽了一点,虽然监护人在已尽监护职责时仍需承担责任,但已减轻了其部分责任,则受害人事实上就其所受损害应获得的赔偿因为该条规定而减少了,也就是说受害人可能自己并无过错却事实上承担了一定的责任,这一点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要求的当不能证明受害人有过错时,加害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的特征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否定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说法。有人提出监护人承担的是替代责任,笔者对此更不赞同,通常认为只是被替代人在为替代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时致人损害,才导致替代责任的发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显然本身并不存在这种利益关系;并且,如果监护人是替代被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受害人要求监护人赔偿时就不应再考虑监护人是否已尽监护之责,只需考查被监护人对侵权行为的过错,而因监护人已尽监护之责就减轻其赔偿责任的规定就更不合理了。有学者提出,当监护人已尽监护职责时,所承担的是一种“公平责任”,笔者对此赞同,监护人此时并无过错,但因其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由其对受害人所受的损害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符合公平责任的内容。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必须是法律有明确规定,既然第一百三十三条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至少在排除监护人已尽监护之责的情况下,我国的民法并未标新立异,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仍然是过错责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是建立在其履行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基础之上的,只是补充规定了监护人在已尽监护之责时的公平责任。论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行为的日趋复杂,侵权制度日益发展完善,侵权行为人与赔偿责任人相分离的替代责任制度也应运而生,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替代责任这一概念,它在学者的论述中常被论及并出现在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中,但学者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并不一致,尤其是在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即替代责任包括哪些侵权行为的理解上更是大相径庭。 如果不能确定哪些侵权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哪些属于直接责任,从而过于缩小或扩大了替代责任的外延,就不能根据替代责任的原则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人及其赔偿责任,或者不利于受害人的保护,或者加重第三人的责任从而损害第三人利益,那将失去替代责任制度的意义。所以本文力图通过研究替代责任的源流和特征并借鉴其他国家对替代责任制度的立法规定来确定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 论文的主体部分通过对替代责任特征的论证,针对学者的相关观点,一一分析了委托人责任、定作人责任、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和物件主人对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国家对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等类型,笔者认为上述类型都不属于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其具体类型应当主要包含雇主责任和监护人责任两种。最后,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立法,对雇主责任和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该部分对与本论文所涉问题相关的文献作一综述,并说明了本论文的选题依据和现实意义,展示了行文的思路和逻辑结构。 第二部分:正文。正文由四章构成:第一章论述了替代责任的基本内涵。这一部分分为三节,第一节是替代责任的起源、发展和现状。本文认为替代责任作为一种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对准私犯的规定,在大陆法系中法国法和德国法都承认替代责任的存在。在英美法系中,基于夫对妻、家主对家员的侵权行为应承担完全责任的思想,英国在盎格鲁萨克逊时代就出现了要求雇主对雇员的不法行为负责的法律,发展到现代,替代责任制度也已经确立。 第二节论述了替代责任的概念。本文引述了其他学者和词典对替代责任所下的定义并简要评析之后认为,替代责任是指因责任人与他人的特殊关系,而对该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第三节论述了替代责任的特征。本文认为替代责任有三个特征:一、侵害行为人与赔偿责任人相分离。这一特征主要针对普通侵权责任而言,也针对侵权行为和赔偿责任人实则为一人的情况;二、行为人与责任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控制和监督关系是责任人之所以要为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前提;三、责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人是为别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某种责任类型要求责任人自己有过错才成立,那么这种责任就应属于自己责任。 第二章: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也即本文的主体部分。所谓具体类型也就是替代责任的外延,即哪些侵权责任属于替代责任。本文首先引述国外法律对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的规定。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一词本身是我国从英美法系引进来的,又与大陆法系的非自己行为责任相类似,笔者认为要更好地理解它包括哪些具体类型,应该充分了解它在其他国家的规定情况。这一点也是我国目前论述替代责任的文章中比较缺乏的。第二节阐述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替代责任具体类型的讨论。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替代责任应包括哪些具体类型并无定论,但是普遍认为雇主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甚至有学者认为替代责任仅仅是雇主责任,还有学者认为委托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定作人对承揽人、物件主人对物件致人损害等承担的也是替代责任。本文在第三节一一论述了本文对委托人责任、定作人责任、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和对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判断,认为它们都不符合替代责任的特征,因此都不属于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第四节论述了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国家对它们的职务行为侵权所承担的不是替代责任而是自己责任,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的非职务行为侵权承担替代责任,这类似于雇主责任。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的非职务行为,是指为了从事职务行为而为的辅助性工作,例如法官的职务行为是审判案件,判决错误则由国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在为了取证出差的途中开车撞伤行人,则应由所属法院承担替代责任而不是国家责任。第五节提出本文的核心论点:根据替代责任的特征,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应主要包括雇主替代责任和监护人替代责任两类。 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论述雇主替代责任和监护人替代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两者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均规定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笔者也赞同这一规定。雇主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一、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是雇员者工作范围内的行为;三、雇员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两者在实际案例中经常引起争议,本文对此也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监护人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有三项:一、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有监护关系;三、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在分析第二项构成要件时,本文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如手艺人对学徒的责任、精神病院对其看护的精神病人的责任、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问题等逐一分析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第三部分:结论,也即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通过以上分析,认为替代责任是指因责任人与他人的特殊关系,而对该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它主要包含两种具体类型,即雇主责任和监护人责任,这两种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替代责任制度的确立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一、本文通过论证,得出替代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结论,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二、本文通过对替代责任的特征的界定来确定哪些侵权责任属于替代责任的具体类型,这一研究角度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也得出了比较独特的结论。 三、本文在分析定作人责任、委托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等为什么不属于替代责任时,论证比较深入;对监护人替代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分析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创新性。 本文的不足之处: 由于学术水平和时间的局限,本文对替代责任内涵的论述不够深入,对其具体类型的分析也远不够完善,有待各位专家和评审批评指正。【内容摘要】监护人承担之侵权责任是种比较特殊的侵权责任种类,又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学界观点不一,各国立法选择差异较大,造成有关监护人之侵权责任的性质是否属于替代责任存在认识上的混乱,甚至是错误,对此,笔者主张监护人承担之侵权责任还是自我责任,并没有发生所谓侵权责任的转移或替代。一、监护人承担之侵权责任立法规定及学界观点《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该条基本继承了《民法通则》的第133条规定之精神,只是去除了单位监护人的特别内容。监护人承担之侵权责任性质,学界普遍持系替代责任的观点:“监护人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1]“替代责任包括诸如国家机关就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就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致害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法人就其成员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也包括行为人就其致害物件引起的损害承担的侵权责任”,[2]“行为人承担的替代责任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雇主责任、父母责任、公司就其董事承担的侵权责任之外,还包括其中众多类似的侵权责任”如果你要写监护人之替代责任的论文的话,先要把这个监护人之替代责任的含义写去来eg上面的,之后从你的观点出发写现在这种观念的坏处写eg浅谈无过错责任的替代这到底是谁的错呢?然后你再引发构想,你可以从监护人的想法开始说这个观念的不好。最后你可以说些个人的观念以及对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引发探讨资料在这有很多你可以看看

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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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3]刘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4]王晓凤.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中国市场.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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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法律责任形式涉及以下几个各个方面:

民事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伙协议或从事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消除危害等。

行政责任。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包括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即当事人从事损害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应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浅谈安全员工作职责毕业论文

安全员的工作首先确立有一个方向,总的方向和就是预防事故,不让事故发生。这也是每个安全员的一个总的目标,不论你是从事现场检查、还是整理提交安全资料、还是危险因素辨识、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也都是围绕预防事故来做的。 一个合格的安全员首先在自己的心目中建立一个框架,知道每天干什么工作,为什么去干这些工作……..,比如检查灭火器,检查那些内容,怎样才算合格的,为什么去检查灭火器;比如做一个危险因素辨识、安全隐患辨识,应该知道怎么做,那些才是危险因素、安全隐患,为什么去辨识这些东西。这需要我们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建立一个框架。 横向就是,首先知道你所在的工厂有那些危险物质、危险物质的危险因素是什么,危险物质在工艺过程当中可能会可能会有什么安全隐患,进而会产生什么事故,把所有可能产生的事故都一一列举出来包括火灾、爆炸、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所有的事故。然后在根据故障树和事故树的原理,逆向找出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这里面包括主干原因和枝节原因,我们平时在工作当中,首先把主干原因检查并排除,然后顺着事故树原理在检查造成事故的枝节并排除。 纵向就是安全分为职业安全和工艺安全。我们安全员平时比较注重检查职业安全,也是比较好查的好掌握的,对工艺安全基本不涉及,工艺安全的侧重的就是工艺系统和设施本身,而安全员对工艺知之甚少,无法检查工艺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在加强劳保用品穿戴、劳动纪律、操作人员操作等职业安全的同时,必须熟悉掌握本工厂的工艺,知道工艺过程当中的安全员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安全员要从设施、管道出现的跑冒滴漏等小问题就能根据事故树的原理推算出整个工艺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继而推算出可能发生的事故,而不是简单的如易燃物料泄露遇到明火能产生火灾这么简单的事故的推算。

篇一: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适当的安全用具。 2.负责健全安全组织,施工队设立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并强化检查机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负责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安全施工规程》,严禁违章,做到奖罚分明。 4.负责检查机械的操作与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细则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出现因塌落、搅拌、摔落、触电而亡人等事故。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同时坚持“定检”与“常检”并举,发现事故苗头、隐患立即责成整改,对不听劝阻,不立即改正者,要严肃处理。 6.每项工序施工前必须写出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并落实到位,实现在施工过程中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7.根据不同工种的需要,配置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为保证安全生产,应按国家规定设置警示牌、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 篇二: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1、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 2、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3、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5、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提出奖励意见。 6、协助参加车队安全值班检查,同时做好记录。 7、认真填写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车队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活动记录,验收安全设施等安全生产装置。 8、认真完成安全管理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各类事故的分析、汇总、统计及上报工作,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 二、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并监督执行。 3、负责运营车辆安全标志的保护和正常使用,确保车辆安全标志正确、醒目,能真正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4、抓好日常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6、掌握车队安全生产动态,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进行通报并部署下周安全工作。 7、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日检台帐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9、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上报等工作,对一般事故做出处理和记录。 10、协助落实安全工作奖惩措施,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 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11、自觉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加强自身廉正建设,杜绝车队内的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 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面负责车队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检查人员,并定期对运营生产中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组织施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工程安全交底工作,填报相应的资料。 5、定期组织施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6、负责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北京圣佑驰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篇三: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对安环部门安全运营的指令和要求。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环部门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二、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环部门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安环部门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四、学习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领会安全管理的精神,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五、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经费的合理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六、组织开展安环部门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坚持讲安全、检查安全、落实安全。 七、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岗前“三级”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并做好库区安全交底工作,填报相应的资料和培训、学习记录。 八、负责库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事故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同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九、负责安环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安全状态下运行;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十、负责安环部门班组安全建没,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篇四: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掌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民爆安全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详细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真贯彻执行公司《出入库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出入库检查。 三、参与民爆物品仓库的各项安全管理,对库区存在隐患的安全设备、操作过程和行为 有权行使一票否决,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运输手续,车辆安全状况、防护措施、驾驶及押运员证件、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携带易燃物等进行详细检查和登记,严厉禁止不符合进入库区条件的人员及车辆进入库区,对于怀疑对象有权进行搜身,对不遵守库区规定者有权勒令其离开库区。 五、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每月至少一次对库区灭火器、水泵、消防水池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出记录。 六、控制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展开安全专项活动。 七、配合仓库主任做好对库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工作,并记载在案,督促库区工作人员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 八、参与部门每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将整改记录上报。 九、监视、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遏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作抵触时,有权叫停冒险作业。 十、各种安全检查资料要分类存档备案,辅佐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照实汇报库区安全情况。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篇五: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是指特地担任监视、检查;催促、指导;培训、教育;倡议、咨询施工地或者工作单位的人。 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详细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参与各项施组措施计划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控制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展开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载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五、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行控制,并做好记载; 六、参与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七、监视、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遏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作抵触时,有权遏止冒险作业; 八、辅佐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照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情况; 九、检查劳动维护用品的质量,反应运用信息,对进入现场运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资料部门停止验收检查工作; 十、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备、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一、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担任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载; 十二、参与辅佐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备、过程和行为停止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考证纠正预防措施; 十三、担任普通事故的调查、剖析,提出处置意见,辅佐处置严重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发作。 舞钢市蓝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6日 篇六: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七: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专职安全员是指特地担任监视、检查;催促、指导;培训、教育;倡议、咨询施工地或者工作单位的人。 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详细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参与各项施组措施计划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控制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展开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载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五、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行控制,并做好记载; 六、参与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七、监视、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遏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作抵触时,有权遏止冒险作业; 八、辅佐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照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情况; 九、检查劳动维护用品的质量,反应运用信息,对进入现场运用 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资料部门停止验收检查工作; 十、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 备、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十一、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 担任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载; 十二、参与辅佐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备、过程和行为停止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考证纠正预防措施; 十三、担任普通事故的调查、剖析,提出处置意见,辅佐处置严重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发作。

大家有看过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吗?我们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那么关于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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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篇1#

我是从事的车间安全员日常工作,车间各类安全事故在我的精心预防中发生为零,实现了安全生产与高效生产的有机结合。现就本月生产安全日常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消防、安全专业管理日常工作例会精神,利用车间调度会对本月生产安全日常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对生产管理中心组织的综合大检查所查处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和落实,主要有:

1、对部分岗位使用的玻璃流量计护罩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了排查,对缺失挡板和护罩的玻璃流量计进行了统计并整改。

2、利用工段停产检修时机,对整个通风系统进行了维修和改造:目前,裂解罐独立通风系统正在改造中;局部脱落、损坏的风筒正在安装更换,改造后工段恶劣的现场环境将一去不复返了。

3、对被拆除的磁力泵防空转安全附件进行了排查统计,已上报领用计划,货到即安装恢复正常。

4、对甲醇蒸馏釜液位计进行了维修,滴漏隐患已整改。

二、在消防科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对合成回收罐区的八具灭火器进行了合理移位,并装备了两个消防箱。

三、在工段停产检修时机,对主要设备管道进行了防腐处理;对腐蚀比较严重的防暴电器管路、开关进行了更换;对三足离心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消除,并拟在其底部铺设胶皮,从而防止皮带轮脱落造成摩察起火的事故。

四、国庆节期间加强了安全检查力度,保证每个工段、班组每天、每个班次都有人巡查跟班,确保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五、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了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杜绝了送货、拉货、外来施工人员在防爆区打手机、吸烟及车辆随意通行等各类违章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做好本职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存在的问题:

目前,使用的干燥器存在安全隐患,由于气缸振打力度大,致使捕集架与连接枝杆的销子经常被震断,极易产生火花,从而导致尘暴、甲醇气体爆炸。拟请公司派维修、电仪专家前来协助解决。

下一步车间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抓严管,配合生计处开展的管理风暴行动,对违章人、违章单位负责人、进行严厉惩处,及时曝光。尤其是对打手机、吸烟、野蛮操作等现象,决不留情,严肃处理,震慑以身试法者,保护员工及企业财产的安全。

#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篇2#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行动上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条例及规范执行,履行一名安全员的职责和义务,按时参加项目部监理等召开的安全会议。另外通过学习有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

在项目经理及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且有了明显的改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在现场分别把加工场地、绿色通道、消防水管、防坠棚一一设置完毕并取得良好效果。

由于工人宿舍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大,我们项目部在宿舍管理方面狠下功夫,工人宿舍普遍存在宿舍卫生环境差,电线乱接乱拉及私自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等违规做饭现象。为了克服以上问题,项目部组织进行了多次检查,同时加大工人宿舍卫生管理力度,项目部专排两人每天对生活区及公共区域进行打扫。经过我们多次检查和整治,宿舍情况有了一定的改善,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人宿舍的管理力度,把工人宿舍管理好,尽可能给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20__年,我虽然在工作上踏踏实实,认真的把自己分工范围内的职责做好,较好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以下不足。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安全资料不完整;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较为混乱;施工现场用电乱拉乱接;对施工现场的监管要求不严,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在平时工作中,对专业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不够;工作细心度和责任心不够,时常在一些工作上出现错误。

#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篇3#

20__年质量安全部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在部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质量、安全方针,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省质监局、天扬公司下发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普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及业务技能,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及业务水平,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质量、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我部20__年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20__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20__年9月24日,天扬公司根据《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南》要求,分别成立由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单位组成的建设项目安委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了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天扬公司总经理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岗位职责,层层落实了责任。

2、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安全部依据《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和《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指南》先后制定印发了《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路基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知识技能水平

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强化基础管理重中之重。质量安全部于9月23日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习《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和《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指南》,强化了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管理水平;12月6日、15日、16日分别参加并检查了03标、01标、02标一线工人业余学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的操作技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落实“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在对施工工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细化和完善防范措施,对下月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制定防控措施。每月初,质量安全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控会,定期检查单元预警牌信息发布情况,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基础,做到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机械、便道(临边防护)、钻孔灌注桩、起重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6、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检查项目应急救援能力

为了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防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01标、03标、02标分别于12月15日、12月16日组织了现场消防演练。通过演练检测了应急措施的可行性,锻炼了应急救援人员的抗险能力,明确了抢险程序,增强了抢险应急注意事项,完善了应急预案。

7、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安徽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质量安全部于11月22日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通知及标准》宣贯,11月27日组织学习《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的内容,掌握其中的达标检查重点,按照要求展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的自评工作。

8、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消除质量通病,质量安全部于9月27日编制印发了《宿扬高速公路天长段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要求对每一个分项工程在开工前,从技术培训、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先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工艺,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批量生产,预防和纠正了后续批量生产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员;

2、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不规范、不及时;

3、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能完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基坑开挖防护不及时;

5、冬季施工砼防冻措施不到位;

6、路基施工填挖结合部台阶开挖不规范。

三、20__年工作计划

1、继续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2、加强现场管理,对于违章违纪行为,加大教育和处罚力度;

3、进一步完善内业台账管理,做到细致化、标准化;

4、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特种设备管理;

5、进一步加强单元预警法和“平安工地”的开展及学习教育工作;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四采用四保证”落实情况;

7、严把原材料质量关,狠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重点放在抽查路基压实和改善土灰剂量、桥涵砼质量和台背回填土,组织学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克服和减少质量通病发生;

8、坚持“规范计取、合理支出、计量支付、专款专用”原则,审核和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篇4#

根据5月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会的部署安全,结合二季度安全发展形势,充分利用有利手段对工区管辖区域范围进行了严密监控,保障了了安全生产稳步推进。

我工区点多、面广、分布复杂,从330到790风机管理87台,每个平面的通风系统比较复杂,每天都有贯通巷道和天井,造成跑风、漏风,给通风管理加大料难度,大爆破一氧化碳检测垮中段超标。工区还要负责全矿13个监督站供矿职能管理,13个监督站都是矿的重要职责岗位。给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为了更好地完成安全监管任务,我们安全组与工区领导紧密配合,结合通风工区实际情况,通过实践研讨,反复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并开展了从原来的一个大组分成三个小组,充分体现了安全责任人人落实,人人管安全的责任。制定了有关的工作措施,本月安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我在5月份的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加强对720东边3台高压风机的重点监控、重点区域和重点岗位的检查督导落实工作,优化队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全区及时、有效;在监管统一安排上,组织对现场进行三班巡查,及时消除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每班对巡检线路进行巡查,观察顶板变化情况,电器线路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培训4天,使广大职工懂得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并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抓好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利用安全技术管理力量,及时提出存在的不足,通过半年来时间努力,我工区区域安全基础设施、制度、员工素质正逐一提高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根本性的加强,做到了班班跟班,对现场操作规范、标准行为。安全工作做到了超前指挥、现场解决问题,杜绝了员工的行为安全和思想安全,及时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现将5月份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配合安全组长拟定工区6月份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措施及6月份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培训计划;

二、组织了5月份全矿通风防尘业务保安检查工作,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下发的通风隐患进行跟踪落实;组织实施了风机安装拆除工作:

1、拆除500水平B34线30KW风机;

2、拆除500水平B62线55KW风机;

3、拆除508水平B38线回风井脚30KW风机;

4、在508水平B38线回风井脚安装了一台55KW风机;组织完成了从米底莫到420水平的12堵密闭墙封闭,4道风门的安装;组织完成5月份9次大爆破炮烟检测、资料整理存档、评估上报工作;结合系统通风,每班对检查落实长距离独头掘进及盘区局部通风,认真做好局部通风的服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组织4次对全区的工作区域作业点及13个监督站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隐患6项,对查出的隐患百分之百进行了处理,确保了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三、结合第十一个安全月主题活动,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核心。组织全区管理人员及职工学习国家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员工“三违”行为;“六类”事故预知范防知识,技术技能的培训。增强工区全员安全生产水平及操作技能水平,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员工能真正将学习到的知识消化、吸收,并且能够应用到安全生工作中去,创新全员安全教育形式,转变员工思想,从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我管安全,安全人人抓的新型理念,全新提高每个员工安全素质。有效结合生产现场实际情况,重点落实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定期和定期对作业人员的进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的抽查,其实提升了员工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处理能力,控制事故发生率。

四、积极配合安全组长做好工区安全生产各种类台帐统计管理和安全生产台帐整理上报工作,加强队组台帐创建管理,实行现场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对工区队组综合量化考核检查4次,考核4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交待队组进行整改。落实三班现场安全标准化检查、完善问责制度、规范三班问责和问责方法,强调现场问责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现场标准化程度,指导工区队(班)组,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队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台帐》和《五型班组台帐》进行检查评估,做好月底对工区、队组进行安全生产综合量化评估、统计上报工作。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风防尘工作经过工区的不断改善,大大提高通风质量,减少粉尘污染。

1、部分生产工区对防尘工作处理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供矿盘区部分降尘装置损害没有及时修复,部分容易产生粉尘的地方还未完善降尘装置,一些长距离掘进迎头局部通风不到位,风筒损坏等;

2、一些生产工区对贯通下发布及时或不下发到通风工区,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3、供运矿物流变化较大,550中段东部监督站的进入,385中段监督站的进入,实施了二次对斗放矿,对一些振机放矿还存在问题;

4、由于大爆破频繁,一氧化碳检测超标点线多,给工作组织带来难度;

5、近期停电较频繁,给工区巡检人员工作压力较大;本月度在工区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方面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工区全员安全意识,实现了工区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发展,完成工区本月度各项安全指标任务,实现本月安全事故零目标。

#安全员工作心得体会范文篇5#

今年X月X日,本人蒙公司领导的厚爱和赏识,有幸加入公司任防腐厂安全员一职,感到非常荣幸。在我加入x这段时间是我人生中弥补不足的一次珍贵经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悉心关怀、指导、信任和同事的理解、支持帮助下,使我在短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渐渐融入到x的大家庭中,逐步将本职工作走向正轨,为以后更好的开展和完成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今两个多月来,作为一名安全员,我熟悉了本职岗位的具体事项和工作的全面性,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完成领导交待的相关事务。现将试用期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面

在公司领导、x厂长、厂办主任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化作业现场监督、监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通过对公司短期的认识和了解,加上多年的安全工作经验积累,做了大量的工作:

1、结合x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和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以约束防腐厂员工安全作业,

2、在x车间内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标语;规范了进入车间人员规定,并通过现场安全监督、督促员工遵守现有的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遵守劳动纪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会同x对x正在建设的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境等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完成率99%以上;

4、培训新员工人数达到100%;

5、深入作业现场督促、督查作业人员、设备及环境检查,在作业现场发现违规操作进行批评教育、罚款;

6、配合公司对我x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检查;对x的安全工作批评指导,作好一切记录;

7、会同公司综x组织公司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8、应x,进行一次驾驶员交通基础知识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素质;

9、应x每个月一到两次对x车间进行全面性的安全检查,从中学习一些好的经验,取长补短,提高x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10、制定x月、季、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督促x有关部门做好电气、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特种设备一、二、三级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还有很多的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管理工作永远没有终点,在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我将根据实际,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抓下去,以确保x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创造x安全生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计划

1、根据x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把防腐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防腐厂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车间和工段(班组)都要与x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亡事故为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员工、尤其是生产一线的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3、按规范完成厂区安全设施的布置工作,同时把安全工作的关口前移,立足防范,狠抓“三违”行为;

4、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各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

5、加强x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生产中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和员工队伍;

6、加强x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在厂区范围内按要求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加强重点防火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到勤巡逻、勤发现、勤解决,以消除各项消防隐患;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公司财产损失提供保障;

7、认真按照x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严防特种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抓好x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创造一个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切实保障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我会尽职、尽责、尽快的完成好本职工作,和企业一起成长,不辜负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期望和栽培。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公司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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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审计责任毕业论文

这个首先要看你熟悉什么的,只要你要根据自己熟悉方面去选择题目,千万不要偏离你的专业,跨专业的很麻烦的,所以你要认真的去思考。给你些选题额方向给你参考参考下。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新要求 3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发展对策研究 经济效益审计中的效益评价方法 论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 建立审计信息制度 试论审计信息与审计决策 试论投资效益审计 审计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研究 试论投资效益审计 审计抽样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研究小规模企业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避免与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审计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愈来愈多。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审计方面的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会计审计方面的论文范文篇1 浅谈施工企业项目内部审计的 措施 和 方法 摘要:随着现代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给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于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是企业内部结构中的重要组成。而施工企业的项目又是施工企业的根本,对施工企业项目的审计是做好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基础。本文针对施工项目目前管理的现状、施工项目内部审计的措施和方法作粗略探讨,以强化施工企业的审计效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及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项目 内部审计 措施 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建筑施工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审计质量又是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优劣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声誉,也会影响审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影响到审计部门能否健康发展和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因此,提高施工企业项目内部审计的认知度,加强施工企业项目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就成为当前施工企业审计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大内审宣传力度 提高全员内审认识 (一)当前施工企业项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够 不少企业领导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也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及企业本身升级的需要。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 企业管理 中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对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可以随意撤并内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从而出现将施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撤并或将其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门或从财务部门中分离出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情况,这使得许多施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势单力薄,很难发挥作用,认为施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是可有可无的部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上述认识足以说明了施工企业的项目对内部审计缺少足够的认识,使得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很难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难以获得符合实际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切实有效的审计建议。 (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事前审计与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内审的作用应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应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于施工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更不应局限于事后的审计,而更应该关注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在施工过程中起到防范与控制作用,而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将对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把单位风险降到最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二是微观审计与宏观相结合,既从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的要求出发安排审计项目,又在审计若干具体项目后,综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规范项目财务收支行为提出建议。 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进行恰当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工作等方面加以解决,使之不再有重复发生的可能。 二、工程收入确认的审计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项目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成本。实际工作中通常项目根据责任预算编制情况确认工程总收入、总成本。财务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一)主要问题 1.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往往与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金额有较大差距。如根据项目的不同意图,有的为了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可能会多计收入;有的为了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目的而少计收入,待工程决算以后再冲回或再计收入,人为操纵损益。 2.业主迟迟不作工程决算审计。如为了拖欠工程款,有些业主几年甚至十年不作工程决算审计,还有些建设单位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于“在建工程”账户长期挂账,这都给施工企业准确确认收入带来不确定因素。 3.重复确认收入。如当总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时,有时几个分公司共同承建一个工程项目,各个分公司会出现重复确认收入的情况。 (二)审计方法 为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应凭借专业 经验 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作出正确的选择,选择有效率的审计策略和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1.可以通过检查项目累计结转收入和累计结转成本是否基本配比,来发现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尚未完工的项目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决算的项目,相应调整收入。但是难以判断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工程完工程度是否可靠。 2.可以获取以往年度(可取前两年或三年)已竣工决算的工程收入确认的有关资料,将会计账面确认的收入与按竣工决算应确认的收入进行比较,计算一个收入确认的误差率,作为对资产负债表日收入确认的参考。 3.在审计中,可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繁简程度、施工项目情况以及所编制工程预决算的质量水平等因素,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如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与个别审核法等。审计人员应重点检查收入的计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注意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及其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应收工程款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三、工程成本的审计 (一)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临时建筑设施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审计中我们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建造合同的甲、乙双方不能及时对账,极易漏记甲方供料成本。 2.企业日常核算管理制度松懈,材料出库、入库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外购材料不通过出入库手续,直接运抵建筑工地,易导致材料管理和核算出现漏洞。采购数量上不能完全按照定额采购,施工现场经常是按实际需要采购,造成竣工后核算施工图材料用量与实际消耗数量不符,为日后的外审埋下隐患;工人工资结算单不正规,结算依据不足,存在用假工资表套取费用的情况,人工成本核算不准确。 3.有的企业将金额较大的临时建筑设施费一次计入成本费用,水电费用结转依据不足,导致成本费用不实。 4.有的工程项目成本结转的多,收入结转的少,账面反映为亏损,这可能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5.增加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偷逃税款。 6.利用发放奖金、补贴等名义,处理违规支出。 7.对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利用各种形式与供货方相互勾结,侵吞企业财产物资。 (二)审计方法 1.对跨年度工程项目应按年累计分成本项目进行结转,以明确每一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据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成本核算异常的工程项目,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2.材料费用方面,应主要检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材料出入库制度是否完备;有无少进多出或挪作他用等现象;有无材料消耗异常的项目,并查明原因;期末材料的盘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利用开具的虚假发票处理其他费用,人为加大工程成本的情况。 3.人工费用方面可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检查年度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并查明原因,抽查应付工资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比如:工资核算是否以签名的工资结算单为依据,与相应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用工是否匹配,以免随意开单;抽查工资结算凭证用以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代扣款项等。另外,为查明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队是否串通舞弊,除通过分析性复核以检查工资有无异常变动外,还应当与预决算的工程量加以对比,或通过实地考察、查询施工 日记 等方法,核对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以发现有无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 4.应检查费用的计量是否合规。如临时建筑设施费应按照建造合同施工期分期摊销,预计水电费用时应该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施工企业项目的内部审计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既有财务预算的审计、施工过程经济投入的审计,也有合同管理的审计和项目结算的审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审计面临的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风险强化,特别是完善对施工项目的内部审计,从而全面提高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效能。施工企业应重视对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够发挥审计的真正作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师专业必备[Z].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4). [2]檀鹤铨等.新编铁路审计指南[Z].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2). [3]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J].大连:东北 财经 大学出版社,1999(6). [4]李世钰,曹锡锐,__远.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讲解[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2). [5]周丽琼.企业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J].企业家天地,2007,(10):77-80. 会计审计方面的论文范文篇2 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和改进措施 摘要: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几个方面阐述了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措施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之一,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近年来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和逐步完善,为推动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 1.对内部审计工作认识不足 由于内部审计制度在我国的建立相对较晚,一些重大的审计 报告 、审计成果没有公开,有些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甚至简单地认为审计就是查账,没有认识到审计的目的、审计工作的内容和职能,所以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也有部分企业把内部审计机构设在了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兼职内部审计工作,导致不能合理、有效的发挥内部审计应有的作用。 2.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准确。 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都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开展并报告工作的,即使有些职能部门是由企业某位副职分管,那也是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实质上是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在目前还没有哪个法律和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的某个机构可以不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更没有规定企业内部横向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相互报告工作的情况,况且按照《 公司法 》的规定,企业财务负责人要由董事会任免,而没有规定内审人员具有这种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承担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意志体现,特别是那些实行垂直集权管理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触角深入到企业的各个活动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实质上是主要负责人监督主要负责人的单方面活动,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 3.内部审计观念落后 审计观念落后也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部分企业内部审计仍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上,对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等方面涉及较少。内部审计的目标停留在查错补漏上,没有转变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效率上来,以事后监督为主,末将事前是预测把关、阶段监督检查和事后审计查处相结合,没有认识到审计的内容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最终是帮助企业领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全面服务。 4.内部审计体制不完善,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关键是保证其独立性,通过审计工作的实施,对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对谁独立、由谁领导、为谁服务尤其重要。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采取内部审计机构与企业其他部门平行的管理模式,由企业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直接分管,内部审计机构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人事、经济等各项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使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同时也降低了审计的职能,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也失去了其权威性、有效性。 5.内部审计方式方法落后 计算机技术的发菜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无纸化办公成为现实,内部审计作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应实现网络化,而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技术和方式、方法,还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手段落后,涉及计算机程序、网络信息审计的很少,致使内部审计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起不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服务作用。 6.内部审计队伍素质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投资呈现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少有的企业购并、分设、企业间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为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和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的内审人员必然要参与到企业这些行为中去。这就要求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成为开展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现代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不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计算机的运用等,而且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中,审计人员构成参差不齐,素质不高,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贫乏,专业构成主要是审计或会计专业,而来自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或法律等方面的人才缺少。另外,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难与被审计单位协调沟通,影响到内部审计的成效。 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措施 1.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 提高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建立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针对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在董事会下设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双重负责,并通过内部审计章程对内部审计的地位、职责权限、业务报告程序进行规定。 2.适应社会发展新需求,实现内部审计转型 现代内部审计的目标不再仅是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而应转向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强调了增值审计,突出了介入风险管理和广泛的内部控制,同时还要做好管理咨询等增值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企业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转型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尽快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全面分析审计需求,明确内部审计转型的方向和目标,制订合理的转型规划和方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增值服务中的作用。 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审计模式,加强和改善风险管理已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当然也就成了现代企业管理当局十分关注的问题。而风险管理是指识别风险并设计控制风险的方法,其核心是将没有预计到的未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风险管理首先要求在组织中发现那些高风险暴露的领域,对高风险暴露点的识别要通过对组织的分析进行,这种分析既包括审计人员客观的金额测试,也包括主观的判断。其次将分析的结果与认为可接受的风险的金额水平相比较,最后实施必要的变革。 3.推行计算机审计,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成效 近年来,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全面推进和实施,审计信息化进程也逐步加快,计算机审计成为主流。利用计算机审计比手工更迅速、更有效地审阅、核对、分析、比较企业的各种信息,可对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及会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对企业资金及各种资产进行密切跟踪,从而有利于评估企业风险及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 4.坚持客观公正,严格处理处罚。 严格的处理、处罚是一种有效的 教育 和强化管理的手段,有利于遏制违规乱纪,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利于提高审计的威慑作用,净化经济环境,从源头上切断滋生违法违纪的经济基础:有利于约束管钱、管物人员的经济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因此,在审计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主动,防范审计风险,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5.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1)打破以往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局面,积极吸收具有工程、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法律等非会计专业背景的人才,壮大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实力。 (2)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要增强自身的学习意识,加强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不断拓宽知识面。积极参加国家相关专业的考试,比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更好的为社会、企业服务,体现自身的价值。 (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同时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有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为企业管理服务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现代化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 参考文献: [1]于玉林: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审计月刊.. [2]刘文华:会计电算化带来的审计风险.中国审计..

你们导师没有跟你规定范围吗~你可以根据导师规定的范围来选题~或者~你也可以看下(国际会计前沿)期刊里面别人发表的论文题目都有哪些~你去看下能不能找下灵感

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独立审计中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两者通过经济责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科学界定两者责任,对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会计与审计责任的概念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交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是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尽的义务。而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印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会计与审计的关联性审计本身是从会计中逐步分离出来的,二者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首先,两者的处理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均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第三,两者均能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四,两者均是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2、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3、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是会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即: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当然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1、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为揭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规范进行审计,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的危险)。因此,当会计报表出现问题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存在和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和分摊、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3、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差别。4、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者不同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档案和司法部门;而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从以上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看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年来,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会计造假足以让人膛目,其中原因不乏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上的模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琼民源原董事长马玉对公司造假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2000年7月1日,尽管国家实施的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然而会计造假的案例仍有发生,表明会计责任主体意识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淡漠,此外,有的被审单位存在转嫁责任的不良心理,认为产品合格与否,全靠检验员(注册会计师)的检验,只要检验过关,产品出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检验员失职,人家会追究检验环节的责任。这种转嫁责任的心态会使其利用审计的自身局限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疏漏铤而走险,助长其造假之风。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有助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增强责任感,自觉接受会计法规的约束,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水平,从而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2、有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业水平。尽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以示对会计责任的强调,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发展。3、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们称之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我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虽然始于近几年,但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也可能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如何合理确认各方责任,做到司法公正,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就显得尤为关键,实务中,受法院判例的影响,往往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这一理论问题只有职业界才给于关注。明确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析公司社会责任论文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论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组织体,而劳动者则作为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公司中的居于重要地位。公司与劳动者的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和长足 发展,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因此,现代公司法在强调盈利性的同时,也注重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那么公司对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社会责任?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制又该进行怎样的制度构建?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公司社会责任;劳动权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确立及其对劳动者的责任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谋求利润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进而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公司仅对股东负责,至于社会责任则纯属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其隐含的逻辑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就能极大地增进社会利益。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越来越加剧。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被屡屡提及并引起极大关注。

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社会责任?对此尚无统一学说。一般而言,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它是对传统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的修正与补充,但并不否认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强调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对公司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职工、消费者、债权人、公司所在的社区等)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其中雇员利益是 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企业法尤其是传统公司法中,劳动者并非是公司的成员。但劳动者的利益和命运与公司的运营又是息息相关的。因此,劳动者是公司的一种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促使公司切实保障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利益,当代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一)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营利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动因。正是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是要公私兼顾(在 法律范围内兼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非从根本上否认其营利性。若公司无法营利就无法生存,那么如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因此,公司的营利性和社会责任并非必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两者可以辩证统一于公司利益基础之上,是相互促进的。例如公司给劳动者以较好的福利,提高劳动条件等,从而使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工作,为公司提高效益。

(二)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事实上公司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法律的规制状态,而任何的法律规制,无不体现出一种社会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价值平衡,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不存在着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的公司。实践中,我国已经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化为法律规制,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等等。这些规定带有很强的社会性,若不承担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是刚性的义务。

三、强化公司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之意义

(一)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首要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股东以外,受公司决策与行为现实的和潜在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影响的一切人。由于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公司须臾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在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

1、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劳动者所拥有的高素质的劳动是比物质资本更为稀缺的资源,拥有知识和技能的劳动者是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制胜法宝。

2、劳动者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劳动者与公司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只有保护好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公司充满活力。

3、在劳工问题严峻和民主潮流高涨的条件下,为缓和劳资矛盾的需要必须重视劳动者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司劳动者的利益,而且也为了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各国无一例外地将公司对劳动者的责任列为公司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劳动权实现的保障和推动力量

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的利益追求虽有诸多不同,但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司的行为不仅影响到劳动者,还会通过劳动者的行为影响到顾客及其所接触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与顾客、供应商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的合作起始于公司的劳动者,劳动者在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和良好运营中担当重要角色,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效率,而劳动者能够真正为公司利益贡献自己的才智的根本基点是劳动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有利于推动劳动权的实现,而公司社会责任的践行反过来会为公司的根本长远利益、乃至公司制度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其短期利益,但如果公司注意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关注劳动者的健康并使其得到切实保障, 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安全感能促使他们为公司的进一步 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自身的社会形象。对社会来说,公司在劳动权保障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促进劳动者的劳动权保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因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公司社会责任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逐步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目前,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在劳动权保障领域主要以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其实施和验证的工具和手段。当今国际上有关社会责任的标准形形色色、数量繁多,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三大类: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的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联合国人权宣言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民间标准,包括联合国全球契约(GC)、道德贸易行动(ETI)准则、SA8000等;各跨国公司自身制定的供应链行为准则,如迪斯尼、沃尔玛、耐克、宜家等。

四、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完善建议

目前,我国《公司法》在制定时不见得有意识地以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为依据,但现行《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却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例如,《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 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该法第16条还规定:“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此外,《公司法》第52条第2款、第56条、第68条第2款、第122条、第124条第2款也规定了有关公司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突破了传统公司法以公司的营利性为其唯一价值取向的做法,要求公司在追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公司劳动者的利益。2002年由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则在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准则》第81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准则》还对职工在公司中利益的维护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准则》也要求上市公司重视其社会责任不能偏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尽管如此,我国《公司法》还是应该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司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的义务。虽然这一义务可以是非强制性的,且已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公司法这一组织法中作出这一规定,对于公司管理者而言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意味着公司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对股东的义务,还对劳动者负责的义务。它授权公司管理者可以动用公司资源履行这一原本为道德上的义务,其行为的正当性可得到法律的认可,而不会受到股东的追究。加之当今社会环境的变化,公司受到外部有时是很强烈的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压力,这一授权就更有可能被公司社会责任的权利主体实际受益。

总结

劳动是财富之源,劳动者是源源不断的财富的缔造者,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公司应积极主动的践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强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及制度完善

摘要:从 经济 法角度讲,公司 社会 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公司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 发展 ,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公司社会责任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 现代 企业 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几十年来国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 研究 ,取得了大量成果,并被立法和司法实践确定下来[1]。近年来,随着 中国 企业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世界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进入中国,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内学者研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含义、要旨大都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指在公司制度以及社会环境的演进中产生的,社会期望公司经营者除了对股东利益负责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利害关系人或相关利益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广大公众)的利益和意志[2]。

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和特征来看,其一,公司社会责任是对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合理补充和扩展,明确公司利润合理化与社会责任并重的二元价值目标,要求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兼顾社会责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综合性义务,包含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3]。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实质是社会使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表现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定性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通过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社会期望或者公司自愿履行的道德性承诺。

二、我国现阶段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在社会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 影响 到与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利益群体,而且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司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已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制造者,强化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显得必要和迫切。

首先,有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的发展是各项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各种资源在成本、信息、风险、耗损、价值、利润、贡献、回报等方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关系的参与[4]。否则,由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其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时,往往会牺牲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将造成不平等竞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其次,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提升公司软竞争力相结合,使公司内部股东、管理层、职工的关系得到协调,符合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体现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目标,从以短期速成为基准的观点转变为着眼长期利益的追求,避免政府不必要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公司自身形象的树立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保证公司持续长远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强烈反对资源滥用和环境破坏,保障了生活品质改善和社会公益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引进和探讨必将对《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提供宝贵借鉴,公司制度的健全又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

三、新《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与完善

我国第一次在《公司法》里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科学 发展观,在公司追求利润目标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作出平衡,从只强调股东责任到强调包括股东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在内的公司责任体系。这使得我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法律的正式规范和支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

第一,一般条款的规定。

法律维护正义的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利益平衡过程,面对市场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 问题 和日益暴露的弊端,《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5条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公司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

第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确保交易安全。《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第三,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 社会 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就职工董事制度而言,《公司法》第45条第2款和第68条要求两个以上的国有 企业 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第45条第2款和第109条第2款允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第52条第2款、第71条和第108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从而有助于扭转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第四,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

《公司法》第17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 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同时规定,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 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公司法》第18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另外,公司 研究 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 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信息查询与披露条款。

《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明确了社会公众监督的途径;第34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社会责任的 法律 规制

以中国的国情,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要阶梯式发展 ,如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其内容和标准都需要全方位考量,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 方法 ,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5]。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环境。

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首先表现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规制。通过强化董事的职能,以保证公司在决策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6],以及强化监事会职能等措施,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整合法律资源,构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框架。

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需要多部法律的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我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内容分散在除公司法之外的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缺少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和关联性。因此,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并加以整合,从不同的主旨和范围全方位建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框架,明确社会责任承担主体和对象范围,使公司社会责任的精神具体化、内容明确化、实施操作化。

第三,进行道德立法,形成公司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中有一些高于法律的道德义务,如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方面由公司自愿为之,但国家应设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又如,公司对外财务性和社会性信息的公开与披露,对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税费减免或政策优惠,以及公益诉讼制度与诉权保护机制的建立等措施。

第四,与国际接轨,建立符合国情的中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 全球范围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自订责任准则,二是国际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我国应建立自己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要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培训到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进战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 实践[7]。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指数资料库,把这些对于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保护的因素当作一个具体的指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结构可以借鉴国外标准的通行做法,还需突出中国转型发展阶段的国情并符合中国企业的实际状况,将其落实到具体而有效的履践对策中。

参考 文献 :

[1]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 学与 法学 分析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0.

[3] 黄寅.企业伦理: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57.

[4] 廖斌,徐景和.公司多边治理研究[J]. 政治 论坛,2003(1).

[5]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2.

[6] 刘俊海.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商事结论集(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7] 赵琼.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J].大经贸,2004,5:(37).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怎么做到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单是 说说 而已,我为你带来了“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有上百种,其中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曾经发表过一个定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该定义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方面: 1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包括遵守法律、共同规则和国际标准,防范腐 败贿赂; 2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实施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 3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 4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服务和援助等(现在有些企业为贫困地区的学生实施的“营养午餐计划”便是一个具体的例子)。 很多企业家一提到企业社会责任,往往首先会把它与慈善扶贫、捐款捐物联系在一起。他们显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存在一些误解。而这也是在阐述企业和企业家怎么履行社会责任前,首先需要弄清的一个问题。 那么,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究竟是什么?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最基本责任仍然是经济上的责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社会的需要,为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 从企业最基本责任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现况显然不理想,比如“吃肉怕激素,吃菜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什么都怕塑化剂”,有人形容那些缺乏商业伦理、不讲社会责任的公司和机构“为了煮熟自己的一个鸡蛋,不惜烧毁他人的整间房屋”。所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该首先从最基本的做起:制造好的产品,提供好的服务,不污染环境,不亏待员工,不欺顾客,然后从企业的角度尽自己能力来促进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IBM履行企业责任,推进社会创新 作为一个百年长青的企业,IBM 持续不断地创新技术,始终引领着每一个计算时代,从制表计算到编程计算, 再到今天的认知计算。IBM始终如一致力推动产业和社会的创新,从创建现代产业所需要的信息基础架构、推动计算机科学的创立、帮助人类实现登月,再到今天沃森帮助医疗行业转型、“绿色地平线”计划利用大数据分析、认知计算技术助力大气污染的预测和管控、传统石化能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生产。责任也不止于合规。从平等就业到多元化,从环境管理到隐私保护,IBM 在多个方面开创了现代企业的先河,并且持续精进。 IBM 深信只有将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基业常青。正如IBM 大中华区董事长陈黎明在 报告 致辞中表示:“一方面,我们坚信,企业的社会责任要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结合在一起,让 企业战略 本身成为我们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大保障。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是最有效的手段并不是捐钱捐物,而是面向社会的具体问题,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推进社会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事半功倍地帮助社会解决问题。” 本报告系统阐述了IBM 如何将企业责任融于企业的成长战略,如何将科技创新、商业创新应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社会责任的方方面面,推进社会创新。 教育 领域 IBM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大数据人才的需求缺口,适时推进了“大数据及分析百校合作”计划和“百企大数据A100”计划,并与国家 留学 基金委合作“双百”计划,从基础到科研尖端全方位支持中国大数据人才的培养。 公益科学研究领域 IBM 公益众筹计算力平台——全球网格大同盟 (World CommunityGrid,缩写 WCG) 支持的清华大学“清水计算”研究,经过五年的模拟计算试验,发现了通过纳米材料获得清水的高效、低成本新 方法 。《自然纳米技术》——全球纳米技术领域的权威期刊,发布了科学家们的研究成果。IBM 全球网格大同盟为清水计算项目执行了近 1 亿次计算,价值相当于1,500万美元,将原本如果由一台单处理器计算机需要的37,000多年的运算时间缩短为4 年多。 社会管理创新 IBM的专业咨询服务捐赠项目将我们在全球商业领域的尖端技术和优秀人才快速部署到公益组织,帮助公益组织改善服务,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仅2014年,IBM提供超过500笔服务捐赠,内容包括能力建设服务、战略成长服务、业务分析服务。2015年初,IBM 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交付了“中国民间灾难应对信息平台”。历经2013年的项目规划到2014年的实施开发,IBM投入近3,500小时服务,来实施可视化社会大数据解决方案及移动应用,为中国民间救灾公益组织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和资源协作平台。 IBM企业责任的实践和创新离不开IBM 人的热忱。员工志愿者通过“爱心献社区”提供的资源和支持,为自己所在社区提供系统化、专业化、多样化的志愿服务,从青少年上网安全、科学兴趣培养到职业辅导等不一而足。“企业全球志愿服务队”精心组织不同技能、不同国家的优秀IBM员工,结合发展中国国家和地区的社会需要,实地提供定制化的专业咨询服务,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独特的 领导力 培养机会。“智慧城市大挑战”已经派送了700多名 IBM 专家与116 座城市的领导者一道重新设计方案,助力城市发展。 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相关 文章 : 1. 浅谈公司的社会责任 2.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 3.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文 4. 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论文3篇 5. 浅谈从消费者视角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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