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提纲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可以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内容特点
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可以从一专题入手写其不同历史朝代的变化,比如我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也可以写某一历史朝代的法制的特点,比如可以分唐朝的法制具体点也可以分析下《唐律疏议》
现在比较先进的方法就是从一个案例切入,然后判决暗含的文化背景,简略点就是这样了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我也是学法学的、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取其精华。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历史就像一面镜子,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所以说。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归纳为以下几点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一,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乏味、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监狱和法庭,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再下笔。在本学期的学习中,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找出不足、原则,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因此,然后带着问题去读,制定各种法规。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这是上百度查的。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三,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三,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发展,自原始社会默契、民事立法,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警察、内容、枯燥,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在学习的方法上、体系。这样既学到了知识,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纵向方面、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二,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婚姻家庭立法,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一,我的文笔不好。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
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摘要,第一章 绪论(一) 历史学科加强正确史观教学和研究的重要性(二) 已有研究成果(三) 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 我国中学中国近代史内容体系的变革与教学要求(一) 高中历史教学大纲构建的中国近代史内容体系1、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要点”2、革命史观的解释体系(二)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构建的中国近代史内容体系1、课程标准中的“模块学习要点”2、现代化史观的解释体系(三) 现代化史观内容建构的教学要求1、强调与现代化有关的教学内容2、关注近代人物与事件的价值判断3、注重多角度思考问题方法和能力的培养第三章 中国近代史内容教学中史观运用的问题(一) 问卷调查(二) 教学中的主要问题1、无法摆脱陈旧的史观及对教学的影响——换汤不换药2、过于激进的做法及其教学影响——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3、对史观贴标签式的运用——盲从之下的盲目(三) 教学问题的原因分析1、新教材中的旧史观2、史学界的争论3、转型时期的思想混乱 中国近代史内容教学中史观运用的方法与策略(一) 分辨教材观点的价值取向1、帮助学生理解教材结论所依据的史观2、引导学生比较不同教材观点所依据的不同史观(二) 展示多角度解释历史问题的教学方法1、分析不同史料的角度和立场,增强对历史事件的完整认识2、展示同一问题相冲突的观点(三) 关注史观运用的评价方法1、课堂讨论2、课外作业 结语以上就是一些方法,建议去学客行论文查重去查找一些资料,更加全面专业。
一 应当重视中国近代政治史的研究中国近代政治史的研究,在一段时间里,相对而言,显得有些被冷落。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是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兴起,并成为热点。当时回顾过去中国近代史的研究,着重在革命史、政治史,觉得有拓宽领域的必要,于是文化领域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在“文化热”中,又出现贬政治史的现象,有的研究者认为政治史的研究是浅层次的、表像的,只有文化的研究才进入到历史的深层,才是中心。随后,中国近代社会史也引起学者们的兴趣,对它的研究方兴未艾。但是,也出现与“文化热”中类似的说法,贬抑政治史的研究,甚至有主张用社会史取代历史的。这些说法是否确切,是值得推敲的。我虽是研究中国近代文化史,但并不认为文化是历史的中心。在同白寿彝教授的一次谈话中,曾经谈到什么是历史的中心的问题。白先生认为:历史主要是写政治,政治是历史的脊梁,经济虽是基础,但要受政治的制约,文化更要受政治的制约,文化不能作为历史的中心。话虽不多,却很精辟。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前几年曾发表《文明的冲突》一文,引起了国际上强烈的反应。这篇文章认为未来国际冲突不是经济的、意识形态的冲突,而是西方文化和儒学文化、伊斯兰文化的冲突。显然,这是把文化作为社会的中心,是起决定作用的。不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社会中,文化无疑有其应有的作用,但它不居于中心地位,不起决定作用。就现实国际社会而言,首要的是经济、政治利益,美国向他国推销其价值观、文化,也是为了实现其经济、政治利益。海湾战争,其根本因素也不是所谓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这篇文章的基础上撰成《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对他在“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提供一个充分的、深刻的和更详尽论证的解答”。尽管他在书中仍然力图说明根本因素是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冲突,但也不能不承认“海湾战争是冷战后文明间发生的第一次资源战争”。他说:“最关键的问题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储备,将由依靠西方军事力量保护其安全的沙特政府和酋长国政府控制,还是由有能力并有可能利用石油武器反对西方的独立的反西方政权的控制?西方未能推翻萨达姆·侯赛因,却获得了某种使海湾国家在安全上依赖西方的胜利。战争之前,伊朗、伊拉克、海湾合作委员会和美国曾为获取对海湾地区的影响展开了竞争。战争之后,波斯湾变成了美国的内湖。”[1]这里认为这场战争的关键是争夺对“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储备”的控制权,“战争之后,波斯湾变成了美国的内湖”,都说到了实质所在。同是伊斯兰文化的国家,为了石油、战略地位等经济的、政治的利益,彼此之间可以打起仗来,也可以支持、参与美国组织的对伊拉克的战争。这正说明,海湾战争的根本因素不是由于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两种“文明间”的战争,而是经济、政治利益的冲突。贬抑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的一个缘由,是有些研究者认为以往中国近代史写的政治史,是阶级斗争史,有的人甚至指责为“阶级斗争为纲”。恩格斯在1888年为《共产党宣言》英文版所写的序言中指出:“(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是“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2]。列宁也说:“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和主要的东西,没有它,就没有马克思主义[3]。如果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研究的指导,那就离不开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学说。至于将阶级斗争等同于“以阶级斗争为纲”,那是对不同性质问题的混淆。对于中国近代政治史研究的弱化,还因为以往史学界着重于从鸦片战争到解放战争这些重大事件的研究,成果颇多,再做研究起点较高,向前推进难度较大,要下更大的功夫。然而这些大事件也不是没有可以继续研究的,还有不少问题没有完全弄清楚,有些问题也有待深入。即如孙中山,近些年又陆续发现一批有关的资料,还没有很好地加以运用研究;关于他的思想等方面的评论,研究者的见解也颇有分歧;何况迄今尚未有一部学术价值高的、有份量的传记。重大事件自是中国近代政治史的重要内容,但不等于中国近代政治史,不是它的全部内容,中国近代政治史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不应当忽视。中国近代文化史、社会史的研究,扩展了中国近代史的领域,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不宜扬此抑彼,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外交等都同样需要研究,都有研究的必要和价值。二 注重微观研究,也要重视综合研究近些年来中国近代史的研究趋向细化,具体问题的研究受到重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具体的、微观的研究很有必要,这是综合研究的基础,但是过分细化就会流于“碎化”。近代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时间不短,人、事繁多,对全部细节或微小问题逐一加以研究,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即使研究了,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细化的研究需要斟酌所择取的题目有没有研究价值,而有研究价值的题目也不应只是就事论事,叙事清楚,还要将它置于大背景中来考察,以小见大,说明问题。在具体的微观研究的基础上,要注意开展综合的研究。长期以来,中国近代史分门别类的研究,专题的研究,已经做了不少,有条件做综合的研究。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分科、分专业,文学、史学、哲学等等各自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在历史学中,又有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世界史以及各种专门史之分。而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人,又有专攻某一重大历史事件之别。这种分工过于狭窄,过于专门,不利于历史学科的发展,不利于人才培养,不利于出精品,也难以做综合的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人物不少都是通晓经、史、子、文学、佛学等,对他们的研究不能仅限于一个方面,应当是全面的。例如魏源,在中国近代史、思想史学著作中,主要是写他的经世思想,尤注重于《海国图志》及其名言“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的经世思想,他的具有代表性的名著《海国图志》,无疑要着重论析。然而魏源博学多闻,年轻时究心阳明心学,好读史书,后随父至京师,从胡承珙问汉儒家法,问宋学于姚学shuǎng@①,学《公羊》于刘逢禄,晚年又修禅礼佛。他一生著述甚多,除《海国图志》外,如《曾子章句》、《大学古本》、《庸易通义》、《说文拟雅》、《小学古经》、《两汉经师今古文家法考》、《老子本义》、《孙子集注》、《董子春秋发微》、《诗古微》、《书古微》、《圣武纪》、《元史新编》、《古微堂内外集》等,涉及经、史、子、佛学、诗文,仅经学又及今古文、汉宋学。要对魏源有精深的研究,不能只谈论某些方面,需要综合的研究。这关乎研究者的知识结构问题,应“通识”的要求。一个学科也有上下通、左右通的问题,力求改变过于专门、相互割裂的状态。三 现实与历史不能混同今天的中国由历史的中国发展而来,现象和历史不能割断。历史的研究者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的,现实社会中的问题无疑会引发研究者去思考历史。但是,现实和历史不能等同,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是无须赘述的常识,似乎是很明白的。然而在实际研究中,二者的界限却时常被混淆。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等等,于是有的研究者就以此去反思历史,阐释历史,认为近代中国一百多年里,西方列强在中国倾销商品、投资建厂、开矿筑路、掠取原料农业品……,是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应当欢迎他们进来,不应该反抗,当年如果不把帝国主义赶出中国,现在可能就现代化了。出现这种说法,原因不止一端,但其中有一点,就是将历史与现实混淆起来,将现实中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与近代史上的外国入侵混为一谈。近代史上的所谓“开放”,外国人在中国的投资设厂等等,与现在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不能混为一谈,必须历史地去看待它。中国近代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通过对中国进行的侵略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了在华政治、军事、经济、外交、文化等方面的许多特权,把持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命脉,操纵着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而现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等,其历史背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建立了新中国,并进行数十年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中国今天的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等是独立自主的,不允许外国附加任何条件,外国人在中国从事经商投资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相比,其社会性质根本不同,不能以现在的情况和观念硬往历史上套,将历史与现实同等看待。又如我们现在说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国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稳定、安定团结,于是有些研究者就以之去阐释历史,认定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发展缓慢,不能走向现代化,就是因为农民战争破坏了稳定,破坏了经济;近代中国没有实现现代化,是革命的结果,革命革糟了,只有改良才能使中国现代化。历史上为什么会发生农民起义、革命,它们是否只是破坏,这些问题不用多说,如果不存偏见,并不难公正地回答。拿现实去规范历史,用现代人的思想去要求历史人物,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研究历史需要用历史观点来观察问题,“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4]。四 要重视历史教育历史教育包括学校的历史教育和学校以外的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的教育,它对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素质是不可缺少的。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要用历史教育青年,教育人民”[5]。历史学要在提高民族思想、文化素质上发挥作用,就不能局限于专门学术研究方面。历史研究对于提高学科学术水平、发展历史科学当然很重要,但只做提高方面的工作是不够的,还要重视历史教育,做普及方面的工作。史学工作既要提高又要普及,是两手问题,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现在的问题是提高方面比较硬,史学工作者注重撰写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而这与评职称、提高自身地位等等都有关系。普及工作得不到重视,认为是小儿科,不算学问,评职称也不算数,这种思想观念和实际问题影响了史学工作者对普及的重视,削弱了历史教育。在知识普及方面,科技工作者做得比较好,出版了许多科普书籍和影视片,实际效果也很好。相形之下,历史工作者就做得不够。从学科要求上说,历史工作者对历史普及、历史教育也要重视,学问不能只停留在专家圈子里。我们的历史著作不用说一般青少年不看,就连干部也没有多少接触。因为这些书籍、论文太专门,难懂,人们读不下去,引不起兴趣。一个学科、一门学问如果离开群众,离开社会,恐怕是很难生存的。事实上,广大群众和干部并不是不喜欢历史,不需要历史,而是缺少适合他们喜欢的读物或影视片。史学工作者忽视的历史普及工作,影视工作者都很重视。他们编了许多历史题材的影视剧,有正剧,有“戏说”,吸引了众多的观众。但是,这些历史题材的影视剧,存在着随意编造历史的严重问题,不仅给观众以歪曲了的历史知识,而更重要的是给予观众错误的历史观、价值观,危害很大,应当受到史学工作者的关注。值得关注的是青年中历史知识薄弱。据2001年2月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四个城市对14~28岁1065名青少年的调查中,历史试题25道,每道4分,以百分计算,平均分为,及格率只有。其中有一道题是“谁在1860年烧毁中国的圆明园”,只有的人答是英法联军,大部分人的回答是八国联军。而在中学的历史教学中,有的教学大纲存在着明显的科学性问题,如不写太平天国,却将太平军打洋枪队归之于反侵略斗争;近代化的开端有洋务运动,但没有民族资本企业,等等。历史教育的薄弱,甚至误导,其后果堪忧,史学工作者有责任加强历史普和教育的工作。
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技术意识摘 要:作为对历史过程的一个解释系统,中国古代神话中蕴含着对中国古代技术价值和功能的特定理解。在对技术创世、技术过程、技术工具性价值的解读中,呈现出天人合一、由技入道、制器尚象等渗透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技术意识;而有关技术的误读,则流露出浓厚的“以道驭术”的技术文化观。这些技术意识通过神话作品的传播,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进而又进一步影响现实中的技术。关键词:中国古代;神话传说;技术意识中国古代神话传说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一种折射,反映了古代思想文化观念的某些特征。其中有些内容涉及技术活动,是先民技术意识的一种特殊表现。这里所说的古代神话,采用神话学家袁柯先生的“广义神话”概念,即不局限于上古的狭义时间范围内,并将民间流传神话、道教仙话、历史人物的神话传说都纳入神话范围。这些神话传说是对历史过程的一个解释系统,其中蕴含对技术价值和功能的特定理解。通过分析古代神话传说中的技术意识,有助于了解技术思想演变的脉络,深入理解技术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关系。一 技术创世的解读中国古代与技术相关的语汇包括技、伎、艺、巧、工等,这样的技术空间是一个包含着巫术、文学、艺术在内的有机整体。这些纷杂的概念通过其意义的原生、增生、转生,形成了一个庞大体系。本文只摘取其中与生产技术含义链接的部分,即物质生产活动中的工具以及人的行为,作为考察的对象。早期的神话大多是创世神话,讲述开天辟地、人类与万物起源的故事。这类神话源于人们对自然现象的理解和诠释,蕴含着古人对技术与人类命运关系的思考。在这类神话中,“女娲造人”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篇: 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接,乃引于泥中,举以为人。对这则神话进行解读,至少可以获得三条与技术相关的信息:其一,“抟黄土”这项技术活动打造了人类。其二,造人的技术是一项崇高的生产活动。其三,在这项伟大的技术活动中,女娲采用的质料是泥土。古希腊、希伯来、古埃及、北欧、印第安人的神话中都不约而同讲述着神以泥土为质料造人的故事。其中,古希腊神话讲述了先觉者普罗米修斯用黄土捏成和自己一样的小生灵,爱神厄洛斯给他以精神,智慧女神雅典娜赋予他灵魂,造人的工作才得以完成。在希伯来神话中,上帝耶和华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并将“气息”吹入泥人的鼻孔中,于是一个活生生的亚当就此诞生了。可见,“两希”(古希腊、希伯来)神话中出现的造人技术完全是物质性的,技术打造的只是人类的肉身,而生命的真正源泉———灵魂、精神却来自于神的“气息”。因而,人类也就有了双重的属性:作为物质性的人的泥土属性和具有精神人格的神的属性,而这两种属性却是矛盾对立的,由此导致了灵与肉、理性与感性、精神与物质永恒的冲突。于是,当亚当被罚落大地时,上帝明确对他说:“地必因你而受到诅咒。”由此可见,“两希”神话明确表达了对构筑人类肉体的技术质料———泥土的贬抑之情。与“两希”神话不同,在中国古代神话中,人类的缔造神女娲本身就是土地神。葛洪的《子·释滞》中提到“女蜗地出”,女蜗与其所创造的生灵是同质同构的。这里对于造人的质料—泥土并没有“两希”神话中的贬抑,相反却充满了崇敬和热爱。女蜗造人显现出了全然不同的意蕴,技术主体在富于创造性的技术活动中,生产出的不是硬邦邦的物质产品,而是将心灵、情感、精神这些构建生命本体的要素一起融人人类的肉体中,生命从女蜗的手中柔软地流淌出来。技术并非独立于人之外,女蜗术仅仅是技术或工具的操作者,她本身就处在技术之中,这个技术过程就是技术生命展开的过程,其创造的技术产品直接就是人的生命。在比女蜗稍后的盘古神话中,技术的威力得到了又一次张扬,技术不仅创造了生命还创造了世界。盘古生于“混沌如鸡子”的天地中,他“左手执凿,右手持斧,或用斧劈,或以凿开,自是神力。久而天地乃分,二气升降,清者上为天,浊者下为地,自是而混茫开矣。盘古用斧与凿,开辟出广裹无际的天地。在盘古的斧凿痕迹中,我们看到了古人心目中技术的崇高与神圣。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现实的技术也得以讴歌赞美,成为人类能够繁衍壮大的有力武器。(韩非子·五蠢》中记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艾蚌蛤,腥躁臭恶,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隧取火以化腥躁,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隧人氏。”从“构木为巢”到“钻隧取火”,技术带给了人类生存的机遇,因而是神圣的,掌握技术的人便成为“圣人”、“王者”。在古代神话传说中,几乎所有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相关的技术发明都源于神化了的圣主贤臣:伏羲制以俪皮嫁娶之礼。伏羲作琴。神农作瑟。女娟作笙簧。领项命飞龙氏铸洪钟,声振而远。祝融作市。句芒作罗。黄帝使羲和作占日,常仪作占月。伶伦造律吕。沮诵仓领作书。史皇作图。伯余作衣裳。尹寿作镜。贵尤以金作兵器。巫彭作医。巫咸作铜鼓。逢蒙作射。胶作服牛。相土作乘马。奚仲始作车。宿沙作煮 盐。化益作井。……先民沉浸在技术给人带来的巨大利益和福扯的狂喜之余,开始对技术产生了一种类似宗教的敬仰之情。技术被神化了,这一神化的指向,其一是技术本身,其二是创造技术的主体。随着技术越来越深人到人的日常生活中,技术崇拜更加扩大化,不仅技术的缔造者,就连能娴熟使用技术的能工巧匠也被神化了。神话中的堰师、鲁班、巧锤、墨翟等,能用过人的才智创造各种灵巧的机械,甚至可以达到巧夺天工的程度。堰师为周穆王所造的“机器人”能够“钥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唯意所适。王以为实人也……”以至周穆王由衷地感叹道:“人之巧乃可与造化者同功乎!; “人工”形式的技术在本质上却代表着“天工”的在场,“天人合一”在技术活动中得以完美呈现。中国古代对技术极为推崇。技术发明是圣人所为,普通工匠不是圣人,只能继承不能超越。中国古代技术意识以“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为根基。在传统文化中,“天”的含义是多重的,一方面指“天空”、“天然”,即自然;另一方面也指能够主宰人类命运的外在力量的总和,其中包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类的一些最普遍的属性和特征,以及人类社会生活与外部世界相互止约关系的深层体验。 “天”是有意志、有情感的,因而“天人合一”规范下的技术也是有意志、有情感的。笼罩于“天”之下的技术,必须听命于“天”,“天”是立法者,技术仅仅是执法者。上天制定出技术的范式,圣人作为“天”的神化意象因循技术范式创造了各种现实技术,而普通工匠只是技术的应用者,无法超越和创造这种天工之技。中国古代技术意识扎根在深厚的农耕文化土壤之中。早在仰韶文化的中晚期,中华民族的主体—黄河流域的华夏先民就已进人农耕时代。以农耕为主的经济方式强化着人们对土地的感情,孕育着人们的恋土情结:老百姓最崇拜的大神女蜗、黄帝、炎帝、尧、禹等都与土地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中国文化构建的世界基本模式—五行模式中,居于中央以控四方的是“土”。由此,以平和、仁厚为旨归的土地精神和恋土情结,犹如中华民族的血脉,几千年来一直流淌在中华大地上,不仅奠定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也影响到中国古代的技术文化观念。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建立在农耕文化之上的技术文化观念,使得中国古代技术严重脱离工商活动,因而也就无法适应工业文明的需要,与近代科学技术的诞生失之交臂。二技术过程的解读技术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手段,是一个通过发明而不断创生的体系,“技术的本质的、固有的特征是它的过程性、动态性。”困对技术发明过程的理解是把握技术本质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古代神话中,许多篇章都表现出对技术发明过程的解读,从中透视出古人对技术本质的诊释。对于原创技术的来源问题,不少神话传说都有所涉猎。《周易·系辞下》中的一段话,就是对传说中圣人原创技术的解释:古者包栖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苦,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栖氏没,神农氏作,研木为耗,揉木为未,未褥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磕》。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枯之,吉无不利”。断木为杆,掘地为臼,件臼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弦木为弧,列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掉,盖取诸《大过》。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这类传说的共同特点,古人将其概括为“制器尚象”。“制器尚象”的思想源于《周易·系辞上》:“《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盆者尚其占。”“制器尚象”是指“制器者”要善于观察自然,向自然学习,从中提取必要的“象,’(包括物象、卦象、意象、道象等各个层次),进而再于“象”中推演出所要创制器具的范式及其技术要义。“制器尚象”实际上是通过对自然的模仿,来完成人工的技术活动。中国古代神话有关“制器尚象”的例子并不鲜见,比如:华盖,黄帝所作也。与贵尤战于泳鹿之野,常有五色云气,金枝玉叶,止于帝上, 有花葩之象,故因而作华盖也。女娟作笙簧。问曰:“上古音乐未和,而独制笙簧,其义云何?”答曰:“女娟伏羲妹,蛇身人首,断鳌足而立四极,人之圣而制其乐,以为发生之象,其大者十九簧,小者十二簧也。黄帝受自然界“花葩”形态的五色祥云启发制作了象征帝王之尊的“华盖”。女蜗所制的笙簧是一种以葫芦为底插竹管于上方的乐器。葫芦是瓜类植物,在古代含有子孙众多的象征意义,《诗经·绵》中就有“绵绵瓜贬”之句。女蜗正是“以为发生之象”,即取象于人类的滋生繁衍。此外,鲁班见水上蠢(螺)而制门户铺首,周穆王时人们仿制鱼样造钥匙,都以模仿自然而创制具体的技术,正如谭嗣同所说:“见飞蓬而作车,见蜘蛛而结网,一草一虫,圣人犹制器尚象,师之以利用…”只有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象”中汲取灵感,才能把大自然中所孕育的技术机理转化为造福百姓的技术发明。技术作为一种动态的发生过程,必然要经历从智能技术向现实技术的过渡。也就是说,首先要有某种技术设想,随后才能将这种设想运用于现实生产活动中。在中国古代的技术活动中,往往过于强调智能技术即经验、诀窍。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反复咏叹着技术活动中如何将人的智力潜能发挥到极致,比如众所周知的《厄丁解牛》:厄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琦,者然向然,奏刀·锗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文惠君曰:“嘻,善哉!技盖至此乎?”危丁释刀对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邵,导大襄,因其固然,技经肯李之未尝,而况大抓乎!良厄岁更刀,割也;族厄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删。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删。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沐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碟然已解,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厄丁之言,得养生焉。“厄丁解牛”所要言说的中心话语是“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梁惠王在观赏完厄丁解牛的全过程后,从中感悟到的是“养生之道”,而非仅仅对解牛技术的赞叹,更没有想到要将这种先进技术加以推广。在中国古代文化的框架里,“道”是一个特有的范畴,也是一个中国古代技术思想的根基。“道”是天工造物的最高技术形态,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从技术文化的角度来看,“道”是变化万物的自然的程序,包括自然创化的技术态势、技术机理和技术运作。所谓“道进乎技”,“就是使人为规定的程序合于自然程序的过程。这是技术活动中智能形态的表现,它强调的是技术活动中以意会(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和直觉(官知止而神欲行)为根本的思维方式,技术过程就是一个充分发挥人的智力潜能的过程。在轮扁研轮、运斤成风、津人操舟、纪昌学射等叙事中,同样反复强调着“道进乎技”的智能技术形态。技术是人与自然的中介,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技术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古代神话蕴含的技术意识中,通过对神圣宝器的崇拜情结间接地反映出中国古人对自然的认知态度。所谓神圣宝器,指的是凝聚着自然精华或上天赋予神秘力量的器物,这些神圣宝器具有巨大威力。秦始皇以一条赶山神鞭,能将天下石头都驱赶到长城下面,以供筑城之用。传说中的竹王能够以剑击石,石破水出。而“送子张仙”则因仙人所送竹弓,得以“视人家有灾疾者,辄以铁丸击散之”(陆游《答宇文使君问张仙子》),成就了“避疫”、“送子”的功业。技术在神圣宝器的包装下成为神圣自然的代言,技术与自然融为一体,这明显地体现出一种有机论的自然观,主张天地化育万物,而人的技术行为只有顺应自然、应承天意,才能成为人类自身发展的有力手段。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神话中折射出的技术意识,从不同的侧面勾勒出了中国古代技术发展过程的影像:技术与自然共同构筑成一个有机体;顺天应人成为技术的终极目的;对神圣宝器的尊崇,反映了人们借助技术的巨大威力改变命运的强烈愿望。三 技术工具性价值的解读技术的工具性价值,是指技术以及人工制品可以成为人们为完成某一目标而使用的手段或工具,不管这一目标的性质如何。从技术角度看,所有技术形态都是人类目的性活动的产物,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类社会需求的实现过程相关联。这就造成了技术目的的两个层面:直接目的和间接目的。前者是技术产生的直接动力和缘由,其产品直接为这一目的服务,具有直接的工具性价值;后者是前者的衍生产物,在达到间接目的的技术过程中,技术及其人工物虽然仍具有其物理性能和特定功能,但技术已经失去了它最初产生的缘由、目的和动力。技术的这种间接的工具性价值使技术能够被广为应用,但由于脱离了它初始的原动力,就使技术可能摆脱人的控制,甚至被用来实现恶的目的。中国古代神话文本中将技术的这两种工具性价值作了形象的诊释。直接工具性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利用技术对自然力的驾驭:尧之时,十日并出,燃禾稼,杀草木,民无所食,尧乃使并,上射十日。八仙过海时,吕洞宾倡议,谓不得乘云而过,须各以物投水,乘所投之物而过。于是,铁拐李投杖水中,自立其上,乘风逐浪而渡;韩湘子以花篮投水而渡;吕洞宾以萧管投水中而渡;蓝采和以拍板投水中而渡。其余张果老、曹国舅、汉钟离、何仙姑等亦各以纸驴、玉版、鼓、竹罩投水中而渡。终俱得渡海。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切。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谋曰:“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像南,达于汉阴,可乎?”杂然相许。其妻蔽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叩石垦壤,其春运于渤海之尾。无论是射日的后弈、过海的八仙还是移山的愚公,都将技术作为驾驭自然的手段。射日的箭、渡海的宝器,移山用的斧、凿、箕备等工具,具有典型的直接工具性价值。但是技术的应用有一定的范围,如果应用技术的行为和过程偏离了技术的初衷,去实现其他间接的工具性价值,就很有可能带来负面的影响。世传言曰:鲁班巧,亡其母也。言巧工为母作木车马,木人御者,机关备具,一驱不还,遂失其母。鲁般者,肃州敦煌人也,莫详年代。巧伴造化,于凉州造浮屠,作木聋,每击楔三下,乘之以归。无何,其妻有妊,父母话之,妻具说其故。其父伺得聋,楔击十余下,乘之,遂至吴会。吴人以为妖,遂杀之。在上述神话作品中,鲁班制作木车马、木莺的初衷是美好的,期望达到便利日常生活的目的,这种悲剧性的结局必定出乎鲁班所料,这也说明技术的间接工具性价值是难以预测的。有些时候,技术刻意地偏离其初始的直接工具性价值。比如,牛郎织女神话中,纺织技术就成为天帝惩罚触犯天规的织女的手段,“纤纤摧素手,札札弄机抒。终日不成章,涕泣零如雨。”(《古诗十九首》)与织女具有类似命运的还有“学仙有过”的吴刚,被滴遣到月宫去砍伐桂树,桂树随砍随合,无论如何也砍不倒。在民间广为流传着“赵巧送灯台”的传说:鲁班的弟子赵巧一次奉鲁班之命,送木制避水灯台到龙宫去镇压水波。赵巧嫌师父所作的灯台质朴陋拙,于是用自己做的精巧灯台作了替换,企图取悦于龙王。不料油漏灯灭,江涛大作,赵巧也葬身水中。技术及其制品的多重社会效应,使人们在看到技术直接工具性价值给人带来的福社的同时,也看到了技术间接工具性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庄子》中一则寓言提到,子贡见一老者一趟趟奔走于菜园与井之间,抱着瓦瓮来回灌溉,十分辛苦,于是好心告诉老者可以借助于一种名为“桔梅”的器械轻松浇灌。老者听后却答曰:“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即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吾非不知,羞而不为也。老者对于“机械”所导致的“道之所不载”的担忧,本质上是对技术负面效应怀有一种强烈的批判意识。亚里士多德曾说:“当某种器具只是为了某一种用处而非多种功能,这种器具才是一切器具中最完美的器具”。对此,苏格拉底也说:“技艺除了寻求对象的利益以外,不应该去寻求对其他任何事物的利益。严格意义上的技艺,是完全符合自己本质的,完全正确的。”中国古代神话对技术及其制品多重社会效应的理解,对于人类正确地应用与把握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今天也是如此。四有关技术的误读由于时代与文化观念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在中国古代神话叙事中也出现了对技术的误读。在一些神话中将巫术与技术混为一谈。传说中鲁班不仅具有能工巧艺,而且还精通法术。在造建赵州桥时,将绵羊化为“洁白细润之石”,才建成了坚固奇巧的大桥,以至“张果老骑驴,驴背搭链装太阳月亮;柴王推独轮车,车载四大名山”也未能将桥压倒,“桥身、桥基经此重压,不但未损丝毫,反更牢固坚实。传说中的铸剑能手—干将,在其制剑过程中也充溢着巫术色彩:匠门又名干将门。……阂间使干将于此铸剑,材五山之精,合五金之英,使童女三百人祭炉神,鼓索,金银不梢,铁汁不下。其妻模娜曰:“铁汁不下曰(可)有计?”干将曰:“先师欧冶铸剑之颖不销,亲栋耳。以口口成物,口口可女人聘炉神,当得之。”模 娜闻之,口入炉中,铁汁遂出。成二剑,雄号干将,作龟文;雌号摸娜,鳗文;余铸得三千,并号口口文剑。干将进雌剑于吴王而藏其雄剑,时时悲鸣忆其雌也。马林诺夫斯基曾说:“不存在没有宗教和巫术的民族,不管它们多么原始”。古人之所以信奉巫术,是因为他们认为“巫术支配着人类的命运,为人类提供主宰大自然的力量,它是人类抵御各种危险的武器和盔甲”。因此,在古代人们往往把巫术等同于技术。莱斯在《自然的控制》一书中指出:“在某些文化中冶金活动的一定过程,比如冶炼操作,要求人的祭献。各地的清洁仪式,特别是包括性禁忌的贪多都与采矿相联系,因为人们认为,地球的内部对于各种精神和诸神们来说是神圣的。……各种金属工具的发明和创造总是带有巫术和神抵的色彩,而其创造者也常被当作巫术师。在干将铸剑的叙事中便有用人来做牺牲祭炉神的情节,而牺牲者则是干将的妻子摸娜。在另一篇有关干将铸剑的神话文本中,则写摸挪“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男女三百人,鼓真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技术性的铸剑活动成了巫术仪式的一种表现。受巫术影响的技术的存在,一方面说明在自然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古代,像冶炼这样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技术活动,对于技术过程很难把握,难免使工匠产生“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思想,以巫术的形式祈求神灵的保佑;另一方面,这一技术现象也表征出“以道驭术”的技术文化观。中国古代社会是以伦理道德为基本框架构筑而成,一切以伦理道德为本位,在技术领域也不例外。巫术的精神性与技术的物质性相融合,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使技术活动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意义。在上述神话文本中,干将将雄剑藏匿起来,而将略有残缺的雌剑献给吴王阖间。当阖阁在鲁使季孙面前卖弄雌剑时,季孙叹曰:“美哉!剑也。虽上国之师,何能加之。夫剑之成也,吴霸;有缺,则亡矣。我虽好之,其可受乎?”季孙的话隐喻着剑全国兴、剑缺国亡的叙事话语,明显地将技术作了比德化的处理,即将铸剑技术的物质属性同人的社会属性相比附,从关照的对象身上看到人自身的人格力量或某种道德意识。这也意味着技术只有在人伦道德的规范下,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兴旺。中国古代神话中蕴含着丰厚的技术意识。这些技术意识为构建中国古代技术文化体系起到一定作用;通过神话作品的传播,这些技术意识又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进而进一步影响现实中的技术。天人合一、由技入道、制器尚象等渗透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技术意识,对理解今天的技术进步和技术价值也有启迪意义,这是一个值得深入开掘的研究领域。参考文献:[1]袁珂.中国神话史[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2]刘朝谦.中国古代技术与诗[D].四川大学博士论文,2004:42.[3]列御寇.列子[M].王强模,译注.中国台北:台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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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摘要,第一章 绪论(一) 历史学科加强正确史观教学和研究的重要性(二) 已有研究成果(三) 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 我国中学中国近代史内容体系的变革与教学要求(一) 高中历史教学大纲构建的中国近代史内容体系1、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要点”2、革命史观的解释体系(二)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构建的中国近代史内容体系1、课程标准中的“模块学习要点”2、现代化史观的解释体系(三) 现代化史观内容建构的教学要求1、强调与现代化有关的教学内容2、关注近代人物与事件的价值判断3、注重多角度思考问题方法和能力的培养第三章 中国近代史内容教学中史观运用的问题(一) 问卷调查(二) 教学中的主要问题1、无法摆脱陈旧的史观及对教学的影响——换汤不换药2、过于激进的做法及其教学影响——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3、对史观贴标签式的运用——盲从之下的盲目(三) 教学问题的原因分析1、新教材中的旧史观2、史学界的争论3、转型时期的思想混乱 中国近代史内容教学中史观运用的方法与策略(一) 分辨教材观点的价值取向1、帮助学生理解教材结论所依据的史观2、引导学生比较不同教材观点所依据的不同史观(二) 展示多角度解释历史问题的教学方法1、分析不同史料的角度和立场,增强对历史事件的完整认识2、展示同一问题相冲突的观点(三) 关注史观运用的评价方法1、课堂讨论2、课外作业 结语以上就是一些方法,建议去学客行论文查重去查找一些资料,更加全面专业。
中国近代(公元1840-1949年) 中国近代史从1840年开始到1949年结束。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整个中国近代史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历史。 中国近代史始自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止于1949年南京国民党政权覆亡,历经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 19世纪中期,英、法等西方列强接连发动了侵略中国的战争,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不断遭到破坏,西方列强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激化。70年代以后,列强对华侵略加剧,中华民族危机日益深重。 鸦片战争前,中国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封建制国家。但由于清王朝这个封建地主政权腐朽没落、妄自尊大,封建制度已危在旦夕。由于林则徐的虎门销烟,英国借机侵略中国,但其实质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销售鸦片.184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南京条约》,中国从此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向中国大量输出商品和资本,逐渐冲击着中国封建经济。 1840年,外国资本主义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一场场强加给中华民族的灾难。近百年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对中国发动过一次甚至多次侵略战争。有公然入侵,也有不宣而战;有单独入侵,更有合伙劫掠,强迫中国签订了数以千计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资本主义列强扶植封建势力作为统治中国的工具;蚕食和鲸吞中国领土;出兵控制,窃取中国军事要地;划分势力范围;控制重要通商口岸和建立租界;施行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通过战争勒索巨额赔款;在中国进行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外国资本主义列强推行的殖民主义,引起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巨烈动荡,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中国人民为摆脱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进行了长时期的、不屈不挠的斗争。 1840年以来,亡国灭种的危机一直威胁着千年古国。在中华民族危难之际,一代民族精英觉醒:林则徐、魏源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洪秀全领导的反清农民起义;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图强”;孙中山的国民革命。正是他们在民族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为反对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同仇敌忾,英勇奋斗,前赴后继,拼搏不息,谱写了中国近代史上可歌可泣的悲壮篇章。 1851年,洪秀全领导号召农民在金田宣布起义,建号“太平天国”。1853年春,太平军占领南京,把南京改名为天京,定为都城,正式建立农民政权,同清朝对峙。1856年,太平军摧毁江南大营,解除了天京之围。太平天国在军事上达到了全盛时期。1864年夏,洪秀全病逝。不久,天京沦陷,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1856年,英国提出修改《中英南京条约》,但遭清政府的拒绝.英国借此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次英法联军出兵侵略中国,美俄是帮凶.虽然第二次鸦片战争与鸦片无关,但其实质与鸦片战争一样,因此叫第二次鸦片战争. 1860年,英法联军再度攻占天津,一路烧杀抢劫,咸丰帝逃往承德避暑山庄,让他的弟弟恭亲王弈欣担任议和大臣,留守北京。接着英法联军洗劫并焚毁了北京西郊举世闻名的皇家园林圆明园,占领了北京。并强迫清政府签定《北京条约》。 19世纪60—90年代,洋务运动,以弈欣为首。发展中国军事、民用、教育等,中国资产阶级产生并且有所发展。 1883—1885年,中法战争,签定《中法新约》,标志着中国西南的门户被打开了。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中,中国失败.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1900年,帝国主义国家为了镇压义和团起义,维护在中国的利益,发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1901年,《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它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沉痛地打击了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 中国人民为反抗列强侵略,争取民族独立,进行着英勇的斗争,开始了救亡图存的探索。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洋务运动客观上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维新派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进行了维新变法运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新文化运动冲击了封建主义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开启了思想解放的闸门。中国在饱受列强欺凌、被迫开放的环境中不断进行着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变革,中国的近代化艰难起步,社会结构开始逐步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 1919年5月爆发了"五·四"学生爱国运动,6月初发展成为以工人阶级为主力的全国规模的群众爱国运动。"五·四"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开端。在这个运动中,中国无产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1921年,毛泽东、董必武、陈潭秋、何叔衡、王烬美、邓恩铭、李达等代表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在上海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诞生了。 1919年爆发的五四爱国运动,标志着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革命的面貌从此焕然一新。第一次国共合作推动了国民革命运动的高涨。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为反抗国民党统治,进行工农武装革命,开始了中国革命道路的艰难探索。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中华民族面临严重的民族危机,全国抗日救亡运动不断高涨。1935年,日本发动华北事变,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全国主要矛盾。1937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七七事变,中华民族全面抗战从此开始。中国人民经过八年浴血奋战,终于第一次取得了近代以来反侵略战争的彻底胜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面临着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决战。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平民主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是国民党政府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悍然发动内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三年多的解放战争,推翻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北伐战争、 土地革命战争、 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四个阶段,终于在1949年推翻了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协会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长城抗战(1933年1月-1933年5月) 热河抗战(1933年2月-1933年2月) 淞沪抗战(1932年1月-1932年3月) 绥远抗战(1936年11月-1936年12月) 平津作战(1937年7月) 太原会战(1937年10月-1937年11月) 南口战役(1937年9月) 平型关战役(1937年9月) 忻口战役(1937年10月) 娘子关战役(1937年10月-1937年11月) 太原保卫战(1937年11月) 淞沪会战(1937年8月-1937年11月) 南京战役(1937年12月) 徐州会战(1938年2月-1938年5月) 台儿庄战役(1938年3月-1938年4月) 武汉会战(1938年8月-1938年10月) 广州战役(1938年10月) 南昌会战(1939年3月-1939年4月) 随枣会战(1939年5月) 第一次长沙会战(1939年9月-1939年10月) 桂南会战(1939年11月-1940年2月) 昆仑关战役(1939年12月-1940年1月) 枣宜会战(1940年5月-1940年6月) 百团大战(1940年8月-1940年12月) 上高会战(1941年3月-1941年4月) 晋南战役(1941年5月-1941年6月) 第二次长沙会战(1941年9月-1941年10月) 第三次长沙会战(1941年12月-1942年1月) 滇湎路战役(1942年3月-1942年9月) 常德会战(1943年11月-1944年1月) 豫湘桂会战(1944年4月-1944年12月) 豫中会战(1944年4月) 长沙会战(1944年5月) 衡阳保卫战(1944年6月-1944年8月) 桂柳会战(1944年8月) 缅北滇西战役(1943年10月-1945年3月) 密支那战役(1944年5月-1944年8月) 强渡怒江战役(1944年6月-1944年7月) 湘西会战(1945年4月-1945年6月) 桂柳反攻战役(1945年4月-1945年8月)
联系到中国近代史,大陆学者一般认为,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是一个起点,此后,英、法、美、俄、德、日、意等世界强权先后参与或者发动对中国的侵略,中国在列强的武力压迫之下“门户开放”,主权沦丧,外国人在中国自由出入,可以任便在中国经商、办厂、办学和传教,路矿利权严重外溢,中国的内河和领海失去屏障,从北京到秦皇岛的出海口等十二处地方由外国驻兵,大片土地被割让,十多个城市设有外国的租界,还有旅大、威海、胶州湾、香港新界、广州湾以及澳门等外国的租借地,全国几乎都被外国划分为势力范围。如此主权国家,其何以堪?有识之士,能无抚膺!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忧国忧民者常常为此发出呼吁。三元里抗英、广州反入城斗争、太平天国的反对外国侵略、各地绵延不断的反洋教以至北方爆发著名的义和团爱国运动、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由抗议巴黎和会处理山东问题不公引发的五四反帝爱国运动、上海五卅运动、省港大罢工、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以及大革命时期响彻全国的“打倒列强”的呼声,在在说明反帝斗争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卢沟桥事变发生、日本全面侵华以后,国民政府主持了全国的抗日战争,也赢得了全国各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群众的支持。谴责帝国主义侵华,正面评价中国人民、政府的反帝斗争,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必须面对的严肃课题。研究这个课题,很可能是两岸学者较少有原则分歧的地方。 帝国主义侵华引起了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之间中国学界曾爆发热烈的争鸣。经过思想理论界的反复讨论,学界相当多人士赞成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共中央于1929年2月在自己的一份文件中采纳了这个概念。三十年代末中共中央、毛泽东在分析中国国情时,就是依据这个概念来立论。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体认,是确立中国革命的任务、革命的对象、革命的前途的基本出发点。对这一点,台湾的学者指斥其非,是不遗余力的。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展开讨论。仅指出,采纳这个概念,对认识近代中国历史是至为重要的。我们往往强调近代中国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就是以对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这个认识为依据的。 如果说对帝国主义侵华这一史实两岸学者尚无大的原则分歧,那么,对于近代中国的反帝,可能认识就不尽一致了。仅举一例。张玉法教授在一篇书评中说;“不可否认的,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非常严重。到八国联军之后始趋缓和,缓和的原因,一般的解释归于门户开放政策,该书则归于义和团的阻赫。义和团式的排外,实是无可鼓励的。”八国联军之役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是否缓和了,尚待讨论。此处仅就义和团立言。1900年弥漫于华北、京津地区的义和团运动,彼岸学人往往因袭旧时学人的看法,指义和团为“拳匪”,为笼统排外,轻易加以否定。义和团起自乡间,本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一种比较散漫的组织形态,因外国势力深入穷乡僻壤,更因民教纠纷,衙府庇护教民,损及农民利益,于是揭竿而起,号称“扶清灭洋”,后得官府支持,进入京津。他们以血肉之躯,敢于面对八国联军的武装剿灭,虽然失败是难以避免的,但他们身上所体现的中华民族反抗外敌侵略的民族精神是值得称颂的。他们的“排外”,是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的初级形态,其缺点当然是明显的,但他们在帝国主义面前发挥了中国人民的民气,使得八国联军统帅、德国人瓦德西也不能不慨叹欧洲人无此脑力和物力统治中国,“瓜分中国实为下策”。义和团失败以后,国内多有骂义和团为“团匪”、“拳匪”者,但有识之士已经看出了义和团的功绩。1901年在日本横滨出版的中国留学生刊物《开智录》发表文章,称颂“义和团此举,实为中国民气之代表”。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演说“三民主义”,也称颂义和团:“其勇锐之气,殊不可当,真是令人惊奇佩服。所以经过那此血战之后,外国人才知道,中国还有民族思想,这种民族是不可消灭的。” 与此相反,此岸学者认为历届政府颟酣、腐败,对于造成中国的落后是有责任的,尤其对于统治者对外敌的侵略不能组织有力地抵抗,面对强敌,俯首乞和,造成近代中国屈辱悲惨的历史,是应该受到谴责的。1840年的鸦片战争、1856年的英法联军之役、1864年俄国出兵占领新疆伊犁地区、1884年的中法战争、1894年的甲午战争、1900年的八国联军之役及俄军占领东北地区、1904年的日俄战争和英国侵藏战争、1914年日本出兵山东、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等等,此荦荦大者,都是政府不能组织有力抵抗造成割地赔款、主权沦丧的著名例子。中法战争不败而败、胜而求和;甲午战争实行“避战保船”,等于解除北洋舰队的武装,不仅拱手出让制海权,而且拱手出卖了北洋舰队,这两次战争的失败,李鸿章都不能辞其咎。至于九一八事变,明示不抵抗,更遭到国人批评。有人以外敌强大、中国落后为词,提出抵抗不是上策,求和才是出路的主张,是站不住的。须知,近代中国所面对的国际形势,就是资本主义列强先进,中国落候,列强与中国的关系是侵略与被侵略的关系。对列强侵略不抵抗,一味求和,出路只能是从半殖民地滑向殖民地,沦为附属国。中国恰恰是因为抵抗了,才免于成为殖民地国家的。正确的做法,是一面研究自己落后的原因及落后之所在,努力学习、借鉴西方的长处,以自强立国,同时发扬民气,对外敌侵略组织有力地抵抗。可惜,近代中国政府对此缺乏因应之道,使偌大中国总是落到一个落后挨打的地步,令后人读史至此,不胜扼腕。 为什么总是批评政府?不是说政府一点好事都没有做,而是说每当面临国家、民族巨大变局时,政府不是站在国家、民族以及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作出因应,而是从政府或政府负责人的利益与好恶出发。这里或许要说到上面提到的反帝反封建中的反封建了。所谓封建,不是指我国古代周天子分封建国的“封建”,而是五种社会形态说中封建社会的“封建”。此一封建,不过是在翻译时借用了古时的现有词汇“封建”罢了。所谓封建社会,我理解指的是建立在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及小家庭式农耕文化基础上的君主专制制度。在外国侵入,中国社会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专制制度并无实质上的改变。这种制度处事每以皇帝一家一姓的利益为转移,而不顾及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太平天国起义,适逢英法联军之役,清政府宁愿割地赔款,不愿对农民起义让步,结果,“借师助剿”,湘淮军和常胜军合作,把太平天国镇压下去。甲午之役,适逢慈禧太后花甲之寿,竟公然不顾外敌侵入这等大事,不集中国力对付战争,反而把建设北洋舰队的经费挪用来修建颐和园,以供花甲庆典之欢。这样的政府,不改革怎么能受人民欢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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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13. 论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探讨(字数:11706,页数:13 ) 14. 试从中国廉政制度的适应相对性看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字数:11663,页数:11 ) 15.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调查及对策研究(字数:7891,页数:10) 16. 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成果(字数:10126,页数:14) 17.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字数:13322,页数:18) 18. 论着手实行的未遂形态(字数:13025,页数:13 ) 19. 无单放货的法律地位及其发展趋势(字数:15503,页数:19 ) 20. 论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字数:15212,页数:17 ) 21. 论死刑的存废与人权(字数:13811,页数:15 ) 22. 论量刑的标准与罪刑相适应(字数:14684,页数:15 ) 23.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字数:7602,页数:14)
中华法系的终结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寻根溯源,始自清末沈家本主持的法律改革。此次改革是在全面扬弃中国法律传统,全盘引进西方国家立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单从形式上看,毫无疑问,这次中国有史以来开天辟地第一次的大规模法律移植活动是卓有成效的:自成一体、源远流长的中华法系在国家法的层面上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以六法为中心的西方现代意义的法律体系,中国法制乃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向现代化的转型。沈家本也因此而获得了后世的持久赞誉和推崇,被誉为“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著名学者杨鸿烈称其为“有清一代最伟大的法律专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前启后,且又是媒介东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然而,无论从主事者的初衷还是最终的结局看,改革的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之外。它不仅未能挽救风雨飘摇的清王朝,相反地加剧了晚清政局的动荡。而如果对这场改革赋予更多现代意义的解读,把它视为中国百年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方面和部分,或者视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端的话,那么,其得失的评价将会变得十分的复杂和困难,而现有的流行的结论总给人以失之于简单和肤浅之感。众所周知,清末修律是在欧风美雨催化下发生的,原非中国自身社会发展的自然诉求,复被用作摆脱内外困境、实现政治功利目标的工具,宛若揠苗助长的父母荫庇下的早产儿,难以保证其心智健全、肢体完好。由于它超越了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阶段,失之空阔而缺乏适用性,从而使法制的现代化建筑于流沙之上,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而无法得到持久的支撑和生命力。先天的不足,加上后天的乏力,直接导致法制移植和建构过程中非制度层面意识、精神因素的缺失,从而在本土化过程中遭遇困境和悖妄,而这一切都可以从清末改革那里找到其渊薮:正是由于这一改革与生俱来的缺陷和失误,注定了由沈氏肇端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之路的曲折和坎坷。清末修律的成果并不曾因清室覆灭而化为乌有,从形式到内容,它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民国初造,其立法建制即以修律的成果为基础,其后,中国法制建设在多次狂风暴雨的社会变革间歇艰难前行,经历了取法日德,到以俄为师,而后兼采英美的近百年发展道路,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清末法律移植运动的延续。因而,它的成与败、得与失无不滥觞于清末修律。从更广阔的范围看,沈家本主持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是整个民族国家现代化的缩影和重要方面,它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息息相关、不可分离。重新审视近一百年前发生的这场改革,以明其得失利钝和发展流变,无疑是法律史上一项饶有趣味的课题,且对未来的法治现代化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一与中国历史上的变法运动不同的是,清末律改革运动根源于西方先进文明的冲击。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经济、政治、文化解体和制度性危机,救亡图存是当时朝野上下一致的呼声,而变法修律则是清廷再三权衡犹豫之后作出回应的重大举措。尽管如此,如果简单以冲击———回应模式描述清末修律与外来因素的互动关系,仍不足以揭示其内在的必然性,也无法解释在其整个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现象。归根结底,改革还是中国社会自身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仍然不能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制约,因为我们从修律的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方案的选择这两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上,发现的是“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传统模式的明晰可辨的印迹。早在1865年11月6日,英人赫德(Robert•Hart)即撰《局外旁观论》,向清政府提出学西人器物长技、整顿财政、加强外交三项建议。总理衙门认为“中外情形尚能留心体察,然究系局外议论,且亦非急切能办之事”而予搁置。后英驻华公使参赞威妥玛(Thomas•F•Wade)著《新认略论》并照会清总理衙门,其中言及“借法兴利除弊”等事,希望清政府改弦更张,有所作为。总署认为其意似在借故寻衅,欲有事于中国,遂将该文并赫德氏前文发交各省督抚,“勿论成见”,详慎筹划。各省督抚反应不一,如左宗棠即认为此不过是英人欲借变法控制中国内政外交以取得在华优势地位,虽出于惟利是图之心,但于我有利无害,不妨采行之。江西巡抚刘坤一更借题发挥,主张改革科举。他们代表了一部分掌握地方实权的洋务大员的观点。事实上,英人的目的无非是希望清廷顺应世界大势,修法制律以促进和保护其在华商业利益,但由于英人建议未涉及具体措施,流于空泛,故而在清廷内部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可见中国此时尚抱着天朝上国的虚骄之心,对西政认识尚停留在表面和皮毛,虽然有地方实力派推动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运动,但多限于制船造炮,未遑顾及和留意政治法律层面。同治六年十二月(1867),英公使致函清廷,建议设立新法,整顿旧基。总署回复“依照西洋制度,自致强盛,如时事大局情形无碍……亦甚愿意”。可见,清廷在制度变革上态度暧昧,一方面对传统盲目自信,对改革心存疑惧;同时又迫于世界时势,慑于列强淫威,不得不虚与委蛇、敷衍搪塞,若非“时事大局”所迫,万难有所变易。[2](P4)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国际局势趋于平静,出现了较长时间的中外相安的局面,洋务派主持的自强运动亦成绩斐然,中国甚至拥有了近代化的海陆军。正当清廷陶醉在“同光中兴”的幻梦中时,日本已经率先迈入了现代化的门槛。日本于19世纪50年代由美国人柏利率先叩开国门,此后列强纷纷跟进,订立商约,通商贸易,了无滞碍。日本也自觉自愿,以全盘西化为救亡自强之方,不料倏忽数十年间,卓然崛起于东方,竟与列强分庭抗礼。中日甲午一战,清廷强大的北洋水师竟倾覆于一旦,于是朝野震动,而停留于器物层面的洋务运动也因之而宣告失败。败于日本的奇耻大辱让有识之士警醒,于是乎舆论也为之一变,皆言变法方可强国,守制足以丧邦。中国之积贫积弱非但是器物不如人,如在民法典制定以前,大清民律草案一直是各级审判厅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渊源,其后民法典的制定亦以之为蓝本,学者多将其作为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的立法史资料而予以引用。更是制度不如人,这个结论渐成舆论界的共识。日本成功的经验成为了维新人士吁请变法的借口,这对清廷后来决意改弦更张、变法改制不乏推动作用。治外法权的丧失,乃是修律最直接的导因。1842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最先认可了领事裁判权,尔后列强纷纷援例并不断扩大其范围。就清廷而言,司法主权的丧失,无论如何也是一件颜面失尽的事情,故其设法收回权利之心尚存。当时舆论大凡涉及修律之事,无不以之为托词。而日本在大改法律之后成功收回治外法权的先例,无疑给清廷以巨大的触动。1902年中英条约就这样写道:“中国深欲整顿中国律例,以期与西国律例改同一律,英国允愿尽力协助以成此举。一俟查明中国律例情形及其审断办法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英国即允弃其治外法权。”[3]列强的承诺是个诱饵,对当时倍感屈辱的朝野上下而言,很难不为之动心。毫无疑问,上述两大因素对促成修律意义不菲。但对清廷而言,任何的耻辱都无法抵销对政权安危的忧虑,如何维持统治乃是他们的头等大事,一切变革如果危及政权本身,都将不可能得到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说的提出,乃是最终决定修律的根本原因。作为洋务派后期的首领和重要的封疆大吏,张之洞在晚清政坛上的影响举足轻重,其“中体西用”的思想充分体现在他撰写的《劝学篇》中。在这篇以“会通中西,权衡新旧”为宗旨的文章里,张之洞将法制划归为“用”的范畴。“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圣道也,非器械也,心术也,非工艺也。”[4]法制与器械、工艺等量齐观,这与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论不谋而合。于是,在“中体西用”的大旗下,法制的变革渐被视为一件无关宏旨的事情,一种与历朝历代的变法相类似的措施而已。《劝学篇》在当时曾名噪一时,影响极大。清光绪皇帝览后,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且命各省“广为刊布,实力劝导,以重名教,而杜卮言”。[5](P6)晚清变法改制,无不畏手畏脚,虚应舆论,惟修律一事放开了手脚,动了真章,这与张之洞的上述言论大有干系。二除张之洞外,一些封疆大吏以及其他洋务派首领对推动修律也不乏积极的贡献。在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过程中,一批汉族地方官僚得以进入统治集团上层,并形成地方的实权势力。典型者如曾国藩,清廷曾授权其直接统辖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中央“不加遥制”。他们编练团练(如曾氏兄弟左宗棠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掌握了私人武装,并由于他们在镇压农民革命、筹办洋务和对外交涉中的出色表现,他们在清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影响力不断扩张。在人事方面上,中央有李鸿章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的张之洞、刘坤一等人“亦著遥为参预”。这批封疆大吏大多是既接受传统儒家教育又不乏精明干练的实际经验、注重实效、力主变法的实权人物。他们对现实体制存有忧虑、对清朝宗室贵族独揽中央大权不满,因此积极主张变法自强,谋求国家富强以挽救危局,巩固和扩张自身势力。同时,在洋务运动发展过程中,他们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业企业的创办(如江南造船厂、汉阳铁厂等近代著名企业),与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官僚买办阶级接近,实际充当了他们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因此,他们的变法呼声也反映了扶持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他们的开明态度使他们区别于盲目排外、故步自封的保守派。同时,在与清廷的密切关系和坚持中体西用的温和路线上,他们又有别于主张激进改革的维新派。庚子事变后,顽固派被清算,地方实力派成为清廷的依靠,得以对中央人事任免和内外决策施加影响。这正是变法改制的最佳时机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在上清廷的三道筹办新政折中,详细阐述了在行政、军事、法律、教育诸方面进行改革的构想,而清廷也试图通过改弦更张,推行改革,树立求新求变的形象,内安舆情,外示好于列强,同时以改革为借口,重新进行权力配置,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军令、政令的统一。诚如前文所述,在镇压农民运动过程中,地方督抚乘机坐大,独揽地方大权,对中央决策施加影响,以至中央对地方控制削弱,尾大不掉之势已显。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东南诸省督抚对清廷的宣战上谕阳奉阴违,置身战事之外,乃有东南互保之议,虽然此为西太后议和留下余地,但也增长了清廷对地方势力的疑虑,只是迫于内外形势,未敢有所举动。所以,作为清廷而言,试图通过此次新政,不着痕迹地重树权威,乃其秘而不宣之隐衷。清廷1910年2月7日颁布《法院编制法》的上谕中云:“……以前部院权限不清之处,即着遵照此次奏定名节切实划分……嗣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6]于此已见端倪。职是之故,实力派的变法主张得到了在内外交迫下急于寻找出路的清廷的首肯和支持,认为“事多可行,即当遵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行”,[7]并责成二人“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到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7]沈家本遂由袁世凯、张之洞、刘坤一联名保奏,揭开了清末修律的序幕。沈家本一经奉旨修律,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中去,几年之内,进展神速,不仅率先废除了旧律中不合于现代潮流的酷刑和肉刑,而且在短时间内颁布或编订了大量新式法律,主要计有:1906年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未通过),1907年奏呈《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颁行)、《法院编制法》(1909年颁布)和《违警律》(1908年颁行),1908年编订《大清现行刑律》(修改后于1910年颁行)和《商律》(次年奏进),1909年颁布《国籍条例》和《禁烟条例》,1910年奏进《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商部编订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奏进《大清民律草案》。自新律编订之日起,新旧两派之间的斗争就一直不曾停歇。如在制订诉讼法过程中,即发生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激烈论争。地方督抚反对诉讼法颁布的重要原因是诉讼法一旦颁布,则必然带来司法机构的相应改革和调整,有可能触及实权人物的既得利益,从而削弱他们手中的权力。沈家本首先选择制订诉讼法作为“改变旧律、修订新法的第一着”,这首先是出于诉讼法本为中国传统旧律所无,且不涉及实体利益,阻力较少的考虑。同时也与沈家本认为中国刑狱冤滥,皆因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制约,遂使贪官胥吏得以上下其手,出入人罪之故有关。他认为欲变旧律,“尤以刑法为切要”,而欲变刑法,须先从程序入手,“查诸律中,以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曰: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但是,新诉讼法激起了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其中以张之洞最具有代表性。张于草案奏进的次年即上《复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认为:该草案“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他认为新法应当与中国国情民俗相适应,量为变通。而且以中国目前情势,自司法官以至律师、陪审员、证人等,皆缺乏专门道德,只会使“讼师奸谋得其尝试”,“到堂陪审者,非干预诉讼之劣绅,即横行乡曲之讼棍”,如不顾中国实际,则新法只能变为具文,无补于事。[8]应当承认,尽管带有保守的偏见和利益的争夺,但张氏言论也确实击中了修律的要害,即过分注重引进外国典章制度而忽略了国情,在当时的中国,这样一部“时髦”的法律与依然故我的社会现实之间缺乏相融和契合的基础,这也决定了此次修律的最终结局。近人杨元济氏反思此次修律得失时,即认为“溯自前清变法之初,醉心欧化,步武东瀛,所纂民律草案大半因袭德日,于我国固有之民事习惯考证不详,十余年来不能施行适用。”这种说法在奏进《破产法》时达到了印证,当时户部与代表民间新兴经济势力的沪京钱商即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次序上发生争议,致使新法废止。再如1908年志田钾太郎拟定的大清商律草案也由于农工商部以其直接抄袭日德商法,不合国情为由而未能通过。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对派的意见是对的,因为“中国名教”与西方法律的精神冰炭不能同器,“徒袭皮毛”的抄袭条文,其后果不幸被反对派所言中。这也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悲剧之源。三1902-1911整整十年间,沈家本在修律大臣任上直接主持和具体参与了修律的全过程,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深造诣、对中国政治现状的深刻体察和兼收并蓄、变法救国的胸怀使他得以担负这一历史赋予的重任,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尽管是短暂的和有局限性的。同时,沈家本个人的知识背景和素养不足以使他成为一位真正的法律变革运动的领袖他对西方法律的误读和认识的局限也直接影响了这场法律变革的气质和命运。1902年,沈家本与曾留学英伦的伍廷芳一起被任命为修律大臣,这种传统加西学的组合本身就具有象征性。沈氏出任修律大臣固是张之洞等人鼎力保举的结果,但也确实是众望所归的不二人选,在众多或激进或保守而不切实际的人中,他温和而不偏激,务实而不虚夸。更重要的是,他是这一领域无可争辩的专家,他对中国刑律造诣精深,在清统治集团中声誉早著。他一方面具备了中国传统律学的深厚功底,一方面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难能可贵的是,他在痛感国家贫弱、民族衰微之余,能清醒认识到西方富强之源,主张“有志之士当讨究治道之原,旁考各国制度,观其会通,庶几采撷精华,稍有补于当世。”[9]他以日本为例,阐述变法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光明前途:“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10]他的学习西方是立于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愿望之上的。在政治立场上,他主张变革,同情维新派,对维新失败感到“惨矣哉,痛哉”,并总结经验教训在欲速则不达,中国数千年之积弊,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他倾向于渐进、温和的改革。他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与新的异质文明的对接点,甚至认为中西法律之间形异而实同,即都贯穿着“仁”。他从仁这个沟通中西法律的精神支点入手,辩白变法并非以新法乱政,西法的要旨皆可为中国旧学所涵摄,“各国法律之精义,固不能出中律之范围。”[11]他鼓吹在中国实行法治,认为当今之世,“法治之说洋溢乎四表,方兴未艾”,[12]实行法治实是中国富强之根本。遗憾的是,尽管他认识到西方的法治原与中国法家不同,“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而“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13]已经初步接触到了问题的实质,但他与当时许多主张变法维新的知识分子一样,对法治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和静态观察的层面,不能从精神本源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法治,从而就不能意识到法治与中国名教的冲突和对抗,进而也无法看清他领导的修律运动的死穴之所在。作为身处新旧交替时代的历史人物,旧的思想不可避免地要在他身上打下烙印,在主张兼收并蓄各国良法的同时,他又强调“旧不俱废,新亦当参,当能使新律融会贯通,一无扦格”,“当此法治时代,若但征之今而不考之古,但推崇西法而不探讨中法,则法学不全又安能全面通之,以推行于世?”[14]这里沈家本强调变法应适于中国国情,避免生搬硬套“以推行于世”固然值得赞同,但是何者当废,何者当参,沈氏既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也没有作出成功的实践。深厚的儒学修养和常年治狱的经历,使他保有对中国旧的法律传统的偏好和留恋,从而未能彻底摆脱传统思想的桎梏。这种进步性与局限性的并存,使其所主持的变法既超出了清廷的预期,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先进性,同时又带有重大的缺陷和失误,在与传统分裂的道路上不可能走得太远。同时,作为一个务实的和怀有忠君观念的旧官僚,他深知能否获得清廷的支持是变法成败的关键,因此在立法意旨上也亦步亦趋,与之保持一致,而在实际修律过程中,往往屈从于守旧势力,不得不违心地做出这样那样的让步,变法得其人而不得其时,这是他的局限也是他的悲剧。尽管这可归咎于其个人认识的局限,但究其根本,则总归是由其所处的客观现实环境所决定的。四反思清末修律之得失,一个很方便的参照系是日本。鉴于日本近代法制变革的相对成功,我们不能不正视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近代以来,日本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一样,变法图强的起点也相似,何以日本能藉明治维新一蹴而就,法律现代化之路看起来较中国平坦得多?问题的答案见仁见智,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日本之所以能在短短数十年间跨入现代化国家行列,当得益于日本民族传统价值观念的优势,进而归结为海洋性国家与大陆性国家气质和经验迥异使然。这种说法固有所据,但似乎忽略了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这一决定性因素。其实,日本法律移植之所以顺利,首先得益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条件的相对成熟,也得益于日本在移植外来文明的时候成功地对自身土壤进行了改造。传统日本虽与中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但其具体社会结构和发展道路却又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中国的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礼俗社会。早在明治维新前夕,日本的社会结构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国内组织已高度商业化,各大名为保证物质供应而实行的“乐市”和“乐座”政策基本奠定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供应格局并造成了体系间的紧张关系。商业城市大量涌现,出现了强大的商人和商业组织,如贩卖农作物的“藏元”、“诸仲间”(商会)、“问屋”(批发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到了巨大发展并日益渗入农村,加速了小农经济的破产和解体。作为旧经济体制支柱的武士阶层也发生质变。在政治方面,日本长期存在的二元政治威权(天皇名义下的幕藩体制),导致天皇威福下移,地方分权得以发展,从而维新只需对既成事实给予承认即可,表面上看似勇猛激进、雷厉风行,实则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是新制度之组织加诸新经济结构长期的演化,而并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卓越才干或是献身精神所能造成的奇迹。相较而言,传统中国虽经受西方文明浸润,但其为时既短,广度和深度亦自有限。一方面是少数大城市(如上海、广州等)的高度繁荣,另一方面,城市之外的广大农村却仍维持着千百年来的旧习。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观念等各个领域,均不曾发生深刻的变化,以支撑起脱胎换骨的法律移植。尤其是,中国欠缺的是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启蒙运动,不曾经历类似于日本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波及全国的“自由民权运动”。也许,全民性的启蒙对一个国家政治法律的真正变革具有决定性意义。我们今天回顾历史,将清末修律纳入整个国家现代化的视野之中来考察,应该能够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其一,统治者的动机与目的,是制约任何政治法律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清末修律是内外交迫之下统治者所做出的一种姿态,以作为挽回人心或是实践私利的应急性策略措施,并无真心贯彻的诚意。民族主义激情、个人野心和偏见掺杂其中,使得这场改革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显而易见,在这场由上层和少数知识精英一手包办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改革中,法律仅被视为一种器物,一种治理工具,这样建立起来的新法制自然缺乏基础和生命力,也难以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同时,对变法动机的怀疑和法律工具主义的传统也导致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的质疑。其二,变法超越了时代的进程。法律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和现实生活的确认和宣示,它是向后看的,具有滞后性。而变法修律机械照搬西方制度,试图模仿西方数百年来动态演化的静态结果,以泰西资本主义之良法,移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实寓有以法制推进经济、政治改革,塑造现代化社会的深意,殊不知往往有本末倒置之害。在社会急剧变化的转型期,大规模立法建制,不但束缚了手脚,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性,进而危及对法制信仰的培育和养成。其三,变法失之仓促,在变法时机的选择和具体操作上操之过急,“数百年之旧说,千万人之陋习,虽极愚谬,积久成是”(杨深秀语),决非一朝一夕所能轻易改变。以中国地域之广、人口之众,建法立制,更需深思熟虑、通盘筹划以求周全。而此次改革专注于典章制度而忽略人心风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忽视系统和配套改革,仅仅满足于表面上的冠冕堂皇,未能在基层结构中创造一种“各因素能相互交换的局面”(黄仁宇语),在锐意革新的同时不可避免对于传统社会价值体系的留恋和回归。改革作为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虽有仿行立宪、官制改革相辅,但缺乏内在联系和呼应,虽各有成绩但无法在整体上沟通,中间颇多窒碍难行之处,或不合于国情,或拘泥于旧法,难收实效。以上三端,决定了变法乃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命运从一开始就已注定,非人力所能挽回。在现代化仍然是中国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现实需求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当是本世纪中叶以后的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百年前沈家本所面的使命及其困扰,在今天依然摆在国人面前。今之学者,对百年前的这场改革虽评价不一,但对主持这一千年变局的沈家本及其同事们却不能不抱有某种超越时空的同情和敬意,分享着共同的焦灼、困惑和痛楚。西哲有云:“在一般法律方面,欲平衡一大国或社会,……乃极为艰巨的工作。任何人间才子,尽管博学多能,亦不能仅靠理性与沉思可以期冀完成。在此项工作中,必须集中众人的判断,以经验为先导,靠时间以完善之。在其初次实验中,不能超越发生的错误,须由实践中感到不便时加以改正。”如果缺乏一种广阔的历史眼界和对吾国吾人的真切关怀,那么对于吾辈学人而言,欲“踵武前贤,继续沈氏事业,实现法治于中国”[15],恐怕也将是一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吧?[参考文献][1]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M].上海:上海书局,1990.[2]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3]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M].[4]劝学篇•变法[M].[5]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一)[M].[6]刘伟.清末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王霞.地方督抚与清末法制变革[J],人文杂志,2001,(4).[7]清实录•光绪朝[M].[8]李政.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J].法律科学,2000,(6).[9]寄簃文存六•政治类典序[M].[10]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新译法规大全序[M].[11]寄簃文存•删除律例内重法折[M].[12]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重刻明律序[M].[13]寄簃文存•历代刑法考•法学名著序[M].[14]寄簃文存六•薛大司寇辞稿序[M].[15]梁治平.宪政译丛(总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xuanyigetima
简单提纲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可以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丰富,涵盖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主要的发展变化过程。本教材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分为十二个时期,引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史书记载等来阐述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对当时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并在每章都设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参考案例”、“关键概念”和“思考题”等栏目,使读者能对本教材内容提纲挈领、加强理解。
内容特点
关于夏代的刑罚制度的实际情况,多是后人的臆断或揣测,如“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墨各千”等说法。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参考答案 唯一能伤我的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