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稿子怎么写:PPT1: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XXX,是什么级XX学院XX专业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XXX。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也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若时间紧迫,不用说。)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PPT2: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介绍我的论文,分别是背景及意义、研究对象与方法、论文概述、结论与分析。PPT3:首先是第一部分,背景及意义。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根据时间自决定如何展开说。)PPT4:近年来,由于XXX而XX,因此本文将视角选定在XX行业,展开研究,探究XXX。但是由于目前适用于XXX的模型尚少,因此在目前较为理想的XXX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更加适用于XXX行业的XXX模型,进行深入分析并得出结论。PPT5:接下来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主要由以下四点,分别从两方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谈。主要目的是给管理者和投资者建议及参考价值。PPT6:研究意义有以下两点,分别是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意义:XXX理论在我国发展不久,目前尚未研究出一个适用于XXX行业的XXX模型,因此理论上急需研究。实践意义:为管理者和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也给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以参考。
法律分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本辩护人认为此次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且被告人认罪,对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在发表辩护意见,并自愿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此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我叫×××,XXXX级社会学专业学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社会学视野下金庸小说中的婚恋观》。我的指导老师是张红老师。从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完成初稿,到最后定稿,我得到了张老师的精心细致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管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正。截至目前,在学术界有关金庸武侠小说的论著非常多,但尚无从社会学视野下对金庸小说中婚恋观的研究。选择金庸小说作为毕业论文的写作题材,一方面是因为我对金庸小说比较喜欢,包括由金庸小说改编而成的电视剧。的确,金庸小说不仅向我们展现了侠客的快意恩仇,还借用江湖这个社会,使人物摆脱传统社会的束缚或少受社会制度的束缚。男女侠客不问出身,不讲家庭地位、社会背景,只讲两性相悦、以情相许,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另一方面结合当今社会现实,许多现象与金庸小说中的情节有一些相似,揭示其中的联系,警示世人,以倡导和谐的、理想的婚姻。在这篇论文中,主要采用了内容分析和现实对比的写作手法,各部分安排按照先典型分析,具体对照现象,理论分析,再阐明现代性特征的层次进行。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所归纳的金庸小说中的五种爱情类型;第二部分为金庸小说中与现实相对应的婚姻类型;第三部分为关于金庸小说中择偶的社会学分析,分为宏观和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宏观方面的主要理论有:对于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择偶梯度理论;同类匹配理论。微观方面的理论有:1、相似性理论;2、需求互补理论。从以上这些择偶理论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做出如下推论:相似性原则是择偶的基本规律。无论从哪个理论角度这个结论总是成立的,虽然对具体是什么“相似”有些争议。在外在社会条件上符合“同类匹配”,内在条件上又符合“需求互补”,这似乎就是最完满的理想婚姻模式。
陈述是论文答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时间在3——5分钟左右。为了避免忘词以及更清晰地展现论文内容,答辩者一般都需要写提前写好答辩陈述词,那么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呢?写作的内容与重点有哪些呢?本文为大家整理了3份“答辩陈述稿模板”,以供参考。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一、论文答辩陈述稿的写作内容在写作陈述稿时,需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思考和编写:1、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写作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结构、行文逻辑关系如何?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4、研究过程中的发现5、论文在选题、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之处,这个是重点,要重点介绍6、论文的不足之处,有哪些问题还没有搞清楚或论述的不够透彻?二、论文答辩陈述稿怎么写——写作模板论文答辩陈述稿写作模板一: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我是来自……的学生XX,文题目是《……》。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是因为……,主要表现在:……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这个命题,大量阅读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的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然后与老师商讨,确定论文大致思路和研究方向。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收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网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在……导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经过阅读主要参考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定稿。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第二部分,是在对……进行了详细论述的基础上,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第三部分,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第四部分,……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以上就是我的答辩自述,希望各评委老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评价和指正。谢谢!论文答辩陈述稿写作模板二:各位老师下午好!
认罪是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只要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五、被害方权益保障
16.听取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被4篇案例引用
17.促进和解谅解。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其他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被害方出具的谅解意见应当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促进当事人和解谅解过程中,应当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适用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协调办理。
18.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法律分析:最后陈述形式和内容各异,核心内容大多是请求轻判,只要表达悔过之意,并恳请法庭酌情从轻处罚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五、被害方权益保障
16.听取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听取意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被4篇案例引用
17.促进和解谅解。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对其他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谅解,被害方出具的谅解意见应当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促进当事人和解谅解过程中,应当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适用程序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协调办理。
18.被害方异议的处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从宽时应当予以酌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愿意积极赔偿损失,但由于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一般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路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结合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避免一味从宽、片面从严两种倾向。要正确把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个案公正与制度公正的平衡,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探索相适应的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对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不妨碍树立和引领社会行为规范的,要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特别是对其中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体现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必须慎重、严格把握,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二)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认罪认罚属于罪后情节,同时也是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的情节,影响刑罚的轻重。而犯罪的性质、实施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对决定刑罚轻重处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因此,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或者量刑时,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避免罪行失衡。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指导意见》明确,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证据裁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制度既有利又有弊。认罪认罚制度,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认和扩展了自首坦白制度、节约了司法资源。但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在适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有限、存在错案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整体运行顺畅,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制度适用不平衡。部分检察人员认识不足,片面强调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愿用。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法院采纳率地区差异明显,提出率高的省份达,低的只有;采纳率高的省份达,低的只有。由于耗时费力,对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积极性不高。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未主动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普法宣传不够,做当事人工作时易遭遇不理解甚至误解,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
(二)办案质效待提升。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耐心细致释法说理不够,有的被告人或为了“留所服刑”通过上诉打时间差,或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碰运气,违背具结承诺反悔上诉。对被告人反悔上诉和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的抗诉条件把握不准,该抗不抗、不该抗而抗问题都存在。
(三)衔接配合需加强。作为一项新制度,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经验不足、认识不够统一等问题。与侦查机关沟通不够,部分地区侦查阶段主动适用制度、促进认罪认罚教育较少。一些检察官、法官对量刑建议认识有较大差异。有的检察官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错误理解为都要采纳;有的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说理不充分。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影响量刑协商效果。值班律师资源紧缺和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却缺乏律师参与
(四)能力素质不适应。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不善于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有的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别是对缓刑、财产刑量刑建议把握不准,有的量刑建议不当。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今天下午,我去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听取辩护人意见书》。不出意外,我代理的这起涉嫌虚假诉讼罪案将会以认罪认罚的形式结案。打官司需要证据,刑事案件也不例外。公安机关必须要能收集到足以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的证据。但众所周知,收集证据需要付出司法成本,需要受到程序正义等原则的制约。在过去,刑讯逼供、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活动一度很普遍。非法取证的本质就是突破程序性制约,收集在合法手段下无法收集的证据,从而弥补证据短缺。随着司法文明的进步,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被严厉禁止。那么,该如何克服证据的短缺,从而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之间形成新的平衡?堵住了后门,就应当开启前门。诉辩交易发端于美国并非偶然。美国有全世界最完善的程序制度和最严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必须要有应对打击犯罪和刑事指控的新制度。我们国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本意与美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没有二致,但国内的做法更加谨慎和保守。以我近期在上海代理的几起案件为例,检察机关虽然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但在量刑建议方面却过于虚弱。特别是在至关重要的缓刑问题上不肯明确表态,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定罪和量刑都是审判权的重要职能,但这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在量刑方面无可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仅要“求罪”,而且要“求刑”。如同民事侵权案件,原告不仅会请求法院认定侵权事实,还会请求判决赔偿损失。根据不告不理、被动审理的一般司法原则,法院应在检方的量刑建议区间或者量刑建议以下进行量刑。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约束力应当是刚性的而非柔性的。如此,才能保障法院的中立地位,也才能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更加坚固的操作基础。因为,只有检察机关拿得出筹码,当事人才愿意妥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可能将写入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但根据此前发布的草案文本,相关条款还略显粗疏。这项制度要想真正落地生根,还需要更多的创新和探索。
法律分析:在相关法律制度中从未规定过认罪认罚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事实上,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跟嫌疑人认罪认罚并无直接关系,刑事案件不起诉的三种情况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签认罪书的作用有两个:1.可以作为有罪供述的辅助证据;2.自己写认罪书,表明你的认罪态度好。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代表没有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签认罪书的作用有两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近两年在我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不捕、不诉、缓刑等从宽处罚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内容便是如何与办案机关进行量刑建议的沟通协商,能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保障,这是一项非常专业性的工作,没有专业的实务功底和充足的办案经验,很难做好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沟通协商工作,因此律师在此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刑事案件,还是要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及时介入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好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尽快争取到不捕、不诉、缓刑等最优的办案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