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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仰法治为主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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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仰法治为主题的论文

400可以写

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大学,作为青年进入成人社会的预备阶段,大学生经常在校园内、社会上看到与法治背离的情形。对此,不少大学生感叹,法律的实践效果与他们内心中的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以情代法、执法不严的现象,冲击着青年人的法律信仰。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青年正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传统的文化思想,加之,在教育体系内,法治教育并不充分,青年的法治信仰存在一定的“缺位”。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已经有这样一种共识,“法治中国”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保障的支柱。因而,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显得至关重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段脍炙人口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对于法的重要性,一千个人就会有一千种解释,各有侧重。但可以肯定的是,让青年具备法治信仰,一定是将法治从法律条文,内化为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感。绝不会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是一种将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信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当下的青年,虽然在中学、大学阶段,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于法治的认同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冷冰冰的法条如何因势利导,让法制观念直击青年的内心深处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大学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以增强大学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德育课程的重要阵地。可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少老师对这门课并没有“精耕细作”,有的学生甚至觉得上课有些“无聊”。作为教师,要在课程上下功夫,既不能对内容泛泛而谈,也不能只讲重点。试着运用理论+案例的方式,让课程成为法律常识课程的同时,也进行法治信仰教育。毕竟,法治不是远离现实生活的空中楼阁,法律条文也不能唤起人们的尊重。对于青年,只有让法治的实践与内心的标准产生“共振”,法治的魅力才能释放出来,让更多的人信仰。因此,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不妨为青年提供具体的情景。比如,中学阶段,学校完全可以征求学生的意见制定校规,让学生组织监督校规的执行。正如有人所言,法律就是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程序。对于青年而言,让法治要成为信仰,并非只是个别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恰恰是一种质疑。如此,在实践中完善法治、理解法治、尊重法治,最终才能激起青年对法治的认同感,才能走出将法治等同于工具的误区。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分享

以梦想信仰为主题的论文

<梦想与信仰的青春——人生永恒的个人品牌> 随着岁月的流逝、年龄的增长、压力的增加,孩提时代对未来人生的激扬澎湃、无知无畏,在分数与升学的现实面前变得黯淡无光,功利是每个人心里追寻的目标,梦想与信仰、快乐与幸福也都建立在分数与等级之上。随着这个时代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这座大厦越建越高,当回望曾经豆蔻华年及那被埋没的梦想、信仰、快乐时,这座大厦忽如并不是自己想要的,是一座畸形的大厦,你不是你、我不是我,我是谁?呼啦啦大厦倾。 虽然被做不完的试卷差不多磨秃了锐气,但我将极力保留我那独特的一角,我的信仰、我的梦想、我青春永恒的烙印——我的人生品牌。 现在我们为分数而焦虑,将来我们为工作、住房、户口而发愁,人人生之路一开始,目标就被物化,物化为一座座沉重的大山。 其实,每一个年龄都有其应该做的事,如果一个时代让年轻人都放弃理想,那这个时代令人担心。 “哪代人的青春容易呢”?现在的年轻人,十几岁面临着以分数为标志的焦虑,以大学的牌子为标志的焦虑,二十几岁面临着以“蜗居”为标志的住房焦虑,以“蚁族”为标志的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以“暗算”为标志的人际关系、职场争斗,这些让年轻人必须现实、必须功利。 万万没料到,青春,会是人生中最艰难的岁月。曾经有一首诗写道,“二十一岁我们走出青春的沼泽,但青春又是人们万分留恋的,正因为它有浪漫和理想,可以勇于犯错敢于尝试,一旦时代把这些都剥夺了,那青春不仅是沼泽简直是沙漠了。”当我们在分数的沼泽地里跋涉时,抬起头看一看星星,至少青春还有信仰的天空。 梦想在天边,泥泞在脚下,热血在胸中。一个一个的脚印,汇集起来是一个大大的“人”字。 让我们打造自己熔铸了梦想与信仰的青春——人生永恒的个人品牌。

信仰是我们坚信的人生最美好的东西,如坚持自我的原则一样,在内心中是和谐的,不管是多大的事多小的事,不管是多么平凡多么伟大的苍生,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信仰让我们去成就自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青春励志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青春励志文章篇一:做自己喜欢的和喜欢自己做的

To love what you do or to do what you love, that is a question. 我一直认为生活就是一个伪命题,是一个悖论,比如说工作和爱好的关系。

进入青岛新东方学校教师委员会有半年了,因为教师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的面试工作,能碰到形形色色的面试者。面试者中不乏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和某些大学的英语老师,但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并非英语专业,比如临床医学专业、兽医专业、数学专业……可以说,只要能在大学专业目录上出现的专业,都能出现在面试者的简历中。大部分非英语专业的面试者只是在英语的某些方面特别自信,其实没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并不知道在讲台上能够撑多久。

我经常会问求职者,你是否喜欢自己的专业?如果喜欢的话,为什么来新东方当英语老师?如果你不喜欢的话,为什么当初选择花四五年时间来学习这个专业?面对你的专业和英语,自己更喜欢什么?无论你怎么回答,都不会很完美,因为无论怎么回答,跟新东方的精神都是背道而驰的:新东方强调梦想的价值,以及坚持的力量。

大部分应聘者来新东方的原因大概有两个:第一,新东方能够提供比较有竞争力的课酬;第二,新东方是教育培训行业的翘楚,是年轻的,有活力的,是一个“实现梦想的地方”。但面试者通常只会很激动地说出第二个原因,没有人愿意承认第一点。很多人真的是怀着虔诚的心,怀揣着“实现梦想”的初衷来参加面试,但有些人在进入试讲后,在残酷而必需的试讲环节面前退缩了,选择了放弃,背弃了面试时的初衷,另择出路了。

其实,大学毕业后选择职业和高考填志愿时选择专业是相通的,看你是向所谓的“现实”妥协还是向梦想妥协。

或许,问一些喜欢和爱好之类的问题也是徒劳的,因为当今社会已经有太多的人已经忘记了自己喜欢做什么,自己的梦想是什么。“爱好”和“梦想”俨然是当今社会离我们最远的两个词。所谓的现实拉开了我们与“爱好”和“梦想”的距离,我们自己也不由自主地在琐碎的生活中迷失,忘记了最初的梦想。

我想到了一个人,我公公。公公已经60多岁了,目前的生活很幸福。记得有一次,公公很幸福地跟我们说,人到了60岁以后才能真正地享受生活。公公已经不工作了,说这些话的时候很是幸福,但我却觉得很可悲,或者说我们工作得很可悲。我们居然混到了60岁以后才能享受生活的地步。那么,60岁之前呢?难道60岁之前做的事情都是身不由己的吗?然而,人能够有几个60年呢?

或许,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一个人能够do what you love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因为在走出校门之前,学校就业办公室的老师就语重心长地告诉毕业生要“先就业,再择业”;工作以后,我们的前辈也不断告诉我们要“干一行爱一行,To love what you do.”但是,如果不爱的话,如何把工作做好呢?如果这份工作不能给自己带来成就感,又如何去爱呢?但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Do what they don’t love。

做自己喜欢做的工作只需要一个理由:因为喜欢。但做自己不喜欢做的工作也有一个理由:为了生活。但是岂不知,大部分的我们已经被生活“潜规则”了。

在时代和现实的条件下,有的人能够顺应潮流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并且有所成就,最少也能获得内心的幸福和满足。然而,也有很多人放弃了当初的梦想,随波逐流,曾经的梦想只留作年老以后坐在摇椅上的点点回忆。而最悲哀的事情莫过于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毕业几年后,每逢同学聚会的时候,经常听到有女同学感慨说:“哎,我就这样了!”然后就草草嫁人生子了。年轻如我自然不知道什么是生活的真谛,却能体会到坚持是一件多么辛苦却美好的事情。

工作几年之后,逐渐领悟到人的工作有三种不同的境界:第一种:Do what you love and love what you do,这大概是天底下最幸福、最自由、最潇洒的人。这种人为了梦想而满腔热情,有强大的内心,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比如比尔?盖茨,比如李彦宏;第二种:Love what you do even though you don′t know whether you love it or not. 这种人虽然感觉不到巨大的幸福,但是至少会因为热爱而有所坚持,因为坚持而有所成就,因为有所成就而偶感幸福,但偶尔也会感到遗憾;第三种:Do what you don′t love,这大概是天底下最不幸的一类人了。那你自己是属于哪一种呢?

据说阿里巴巴有这样一条规定,进公司不足两年的员工最好不要给公司提意见,理由是你的意见是片面的。作为一名初入社会的毕业生,最好是在初入职场的时候,便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奋斗目标、自己的理想。但如果真的是汪洋职场中的一叶扁舟的话,你有理由可以迷茫一段时间,可以暂时不知道自己擅长什么,不清楚自己究竟喜欢什么样的工作。但一段时间以后,必须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明确的目标,因为工作总是飘摇的话,心也必定是不确定的,这种感觉十分纠结。

有的人总觉得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是有条件的,而有的人却能够想到之后就能马上行动起来。有的人要攒够了100万元才敢环游世界,但是有的人4万元就能够走遍18个国家。有太多的人认为梦想和现实之间的距离太过遥远,但是这段距离实际有多远是因人而异的。如果你认为你的梦想和现实之间遥不可及,那是因为你的梦想还不够坚定,你想要实现梦想的欲望还没有足够强烈。

你可否有梦想?你又可曾为了梦想执着到无知?

青春励志文章篇二:不如意时,你可以奋起,而不仅仅是愤恨

不如意时,你可以奋起,而不仅仅是愤恨。生活就是一场冒险,不要害怕生活,要成为它的一部分。

不要在愤怒中回顾过去,也不要在恐惧中展望未来,而要在清醒的意识中体味现在。——詹姆斯·瑟伯

不知道你曾经有没有思考过你是否得到了任何你想要的东西?我想过。

少年时期我是在对身材一片模糊的自我厌恶当中度过的(卷尺,大腿以及许多眼泪,还需要我说更多么?)

浑浑噩噩的度过了我的20岁,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到底想要做什么。但是,总是觉得生活不够好——是因为什么呢?我不知道。总觉得我应该过得更好才对。

到了30岁,我在整体理疗方面有了一番事业,并且有了三个快乐健康的孩子,非常棒的朋友以及一幢坐落在郊区的非常漂亮的房子。

生活还有什么能出错的呢?嗯,实际上发生了很多事情。自从那天有个人从后面撞了我的车,致使我看似完美的生活顷刻间土崩瓦解了。

尽管车祸后我疼的连站都站不起来,在没有别人的帮助下根本就无法行走,但我从来没想过我将会永远这个样子。

在无数的测试,X光,核磁共振扫描之后,我的会诊医生最终对我说:“我很抱歉,我们已经尽力了。”巨大的慌乱顿时吞噬了我,以至于在这之后我完全封闭了自己。

坐轮椅的时候,消除自己的存在感并不是一件难事。我已经感觉不到其他人的眼光了,但是,我不知道我想让他们看见的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自己。我曾经用来给自己下定义的那些词汇——例如遛狗者,人体运动学家,跑步者以及拳击手——都不再适用了。我不知道我成为了什么样的人了。

如果我拄着拐杖匆匆走进商店里面,人们就会不停的问:“你是不是伤到脚了?”然后我不得不回答:“不,我是残疾人。”

人们常常因为我的回答而感到窘迫,然而他们的反应却让我对自己更加的自卑。我变的越来越孤立直到一无所有。

我不断的问自己我是谁?我的位置在哪里?我怀念从前的那个自己。我活在过去,并且希望自己留在过去,对未来和未来将要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充满了盲目的恐惧。

在我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我偶然读到了那个扔海星的故事,这个故事成了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一个小男孩在海边散步的时候,偶然发现了上千只海星在沙滩上搁浅了,于是他开始捡起海星并把它们扔回海里。一个人走过来对他说:“孩子,没用的,这里有这么多海星,你这么做是没有什么作用的。”这个男孩又捡起另外一只海星,一边把它扔回海里一边说:“我改变了这只海星的命运。”

当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意识到,哇,我根本就不需要做什么令人吃惊的事情来改变我目前的生活。我甚至根本就不需要有大动作,即使是那么微小的事情,也足以产生一些改变。很长时间以来,这是我头一次感觉到希望的火花,并且我不打算让它就此熄灭。

在厌倦了整天躺在沙发上吃着零食,看那些糟透了的日间电视的日子(我又再次回到了青少年时期迷恋大腿和卷尺的时期)之后,我开始探索寻找我自己的意识界。

我花费大量的时间用来冥想,开始理解意识和身体之间的联系,积极参与讨论并参加一些工作坊。

我打算重新捡起我的事业,为此我添加了一些新工具并获得了作为理疗师的资质。这次我不打算像以前一样从理疗教练的角度出发,而是要采用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来做。

虽然克服身体上的缺陷很困难,但是克服情感上对残疾的反应才是最艰难的。真正拯救了我的是学会活在现在。我想把我在克服这些困难的过程中获得的那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1、像爱别人一样爱自己。

我永远都不会因为我身边的朋友或者亲人,发现我非常的自我而沮丧。我必须要对自己好——去接受我已经尽力了,这很好。

想一想你是怎样和别人说话的,你又是怎样和自己说话的,要恭维夸赞自己,我们都需要承认我们是最棒的。

2、虽然不能改变已经发生在你身上的事情,但是你可以选择看待这件事情的方式。

我用了大量的时间来希望那次车祸从来没有发生,渴望能够回到从前的我。我可能永远都不能接受残疾这件事,但是却可以意识到我能够选择怎么去看待它。是的,残疾非常悲惨,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

当我意识到这一点之后,我过上了完全不同的生活,事实上比起之前的生活,我在精神上更加充实了。

3、你真的能够度过任何困难。我们总是比我们自己想象的要坚强许多。

有太多的人对我说过:“这要是我,我肯定对付不来。”

然而事实是,你可以的。人类的本能就是生存,并且我们总是能够从各种困难中生存下来。

只有你放弃的时候,困难才能真正的打到你。

我们总是忘记有时我们可以选择我们的态度。当我感觉真的非常非常差的时候,我决定改变我的态度,这并不总是很容易, 但是只要活得正确的支持,你就能做到。

4、担心未来是绝对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曾经因为焦虑而持续的胃痛,不停的担心我的复健能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实际上,尽管我离最终的痊愈还有很远的距离,但是我的情况已经比当初医生的预测要好的多了。

因此,没人能够真正的知道未来是什么样的。不断的回想你假设的情况并为此着急。这真的能发生么?不,可能不会发生。我们不能百分百预测未来的事情,这甚至都不值得一试。

5、不要为事情贴上“好”或者“坏”的标签。

尽管我的车祸看起来即不公平也很悲剧,然而从那之后我成长了很多。我有了新的事业并且我找到了爱。

请相信我,黑暗过去了,光明就会到来。

6、要活在当下并且要活得充实。

你永远都不会知道在下一个心跳的瞬间,事情会发生怎样激烈的变化,所以要珍惜你目前所拥有的。我再也不把事情推迟的未来了。我的车祸已经向我证明根本就没有能够和我们预想的一样的未来。

只有现在,才是我们能够掌握的。

7、生活就是一场冒险,不要害怕生活,要成为它的一部分。

失去行走能力可能是我想过的最不可能发生的最坏的事情之一,然而,它的确发生在我身上了,但是你知道么,实际上,我很好。我继续着我的生活并且过的很精彩。你也可以做到。

青春励志文章篇三: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信仰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心灵空间,我们可以很亲密的和自己对话,我们可以慢慢成熟,笑看花开花落,人世沧桑,风起云涌只在朝夕,不会长久。岁月的静好是一种本色,就如我们始终相信生命是一种美好,生命赋予我们的是一种感动。一个人可以升出很多梦想,人生中最可贵的伴我们一生的却是支撑我们心灵家园的信仰,信仰是可爱的精灵,因为它无时不在滋养我们的心灵;信仰是一汪清泉,无时不在灌溉着我们的一方心田;信仰犹如指路的明灯,让我们的理想更能接近现实,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奋进。信仰它比理想更接近于现实,如果说理想是一轮明月,让我们看到前进的方向,那么信仰就是我们前进的路,只要我们走在这条路上心中就是快乐的。

这个世界从来都是公平的,每个人都是空空的来,只是世人总是找些理由和借口来允许自己的平庸,平凡可贵,平庸不可耻,因为我们都不是圣人,俗世红尘,没有谁比谁更高尚,也没有谁比谁来得尊贵,这世上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本来这世上也没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之分),即使活得再平凡的人心中都会有一种精神上的信仰,一种生命中坚持的方针,这是他们行动做事的原则。

坚守心中信仰的人他们更能接近于成功。浅行在岁月的河流,我们要的不是随波逐流的思想,人只有把自己心态放在平稳的时空,让信仰萦绕心中,才能渐行渐远,收获一米阳光。渺渺人生,平凡如我,浩翰宇宙,总有一片天空是属于你的,等着你自由翱翔;总有一个人生是你的,等着你去抒写;总有一个生命是你的,等你活出自己的个性风采;总有一份灵魂潜藏着,等着你去完善铸就;总有一些感动是存在的,需要我们去自我挖掘;总有一些美好是存在的,等着我们去发现欣赏;总有一些人总是默默奉献着,静待着岁月的安好;总有一些人在耕种属于自己的时光,在生命里珍藏光阴,收获丰富的人生。信仰是美好的,它有时就是一颗闪烁在心空的启明星,总是提示着我们去做更好的自己,走向更大更宽敞的人生舞台,让我们不觉得虚度此生,无悔于自己的执着。

有自己的信仰,但是不要对生活盲从,要活就要活出自己的一份洒脱与思想,不要有太多的借口和理由来阻止自己进步,借故推诿的人只会迷失自我消失于茫茫人海,每一个人生来都一样,为什么不珍惜一个独一无二的你,得天独厚的你,如果赐予你的是苦难,那必定是在考验你的成长,没有经历过挫折的人生不能算成功,太顺利的人生往往也会造就遗憾。放飞思想,拥抱信仰,让自由与梦想一路远航,一如即往,在前行的道路上高歌,唱出个人的风采,你也会成就属于你的光辉岁月,把自己的人生描绘成一幅美丽的图画,我们自己就是最好的观赏人。

信仰是我们坚信的人生最美好的东西,如坚持自我的原则一样,在内心中是和谐的,不管是多大的事多小的事,不管是多么平凡多么伟大的苍生,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种信仰让我们去成就自我。就如爱一样从不会卑微的存在,是支撑我们前进的人生教条,心中有信仰的人多半活得比较充实而少空虚,哪怕有些事再小再杂,只要是我们的一种精神寄托那就是一种心灵的信仰,我们会热爱它珍惜它感动于它的存在,让我们过得丰富而精彩。

青春励志文章篇四:被梦想俘虏的人生

你肯定有这样一个朋友吧:在银行工作,长得一般,业务凑合,有老婆孩子,勤勤恳恳养家糊口,不爱说话,但如果开口说话,说的话也多半无趣无味——总之形象非常白开水,在任何一个社交场合都是角落里不大起眼的人。事实上你肯定有不止一个这样的朋友,事实上你自己没准就是这样的人。

你能想象这个朋友突然有一天离家出走了吗?然后等你再听说他的消息时,据说他已经到了巴黎,正从头开始学画画,要做一个画家。你很难想象,但是毛姆却写了这样一个人。他的名字叫查尔斯。在留下一张内容为“晚饭准备好了”的纸条之后,他离开了自己相伴17年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去了巴黎。那一年他40岁,住在全巴黎最破旧的旅馆,身上只有100块钱。

《月亮和六便士》却不是这样一个故事。全世界都在追逐着梦想,查尔斯却在追逐他的噩运。好吧,这两件事其实没那么不同,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当然这里所说的梦想,是真的梦想,不是“爸爸妈妈说”、“老师说”、“电视报纸说”里被说出来的那个蓝图,不是蓝领白领之上的那个金领,不是猎人给麻雀设的圈套里的那点米粒。

别人的人生是在不断做加法,他却在做减法。人的每一种身份都是一种自我绑架,唯有失去是通向自由之途。所以查尔斯拒绝再做“丈夫”、“爸爸”、“朋友”、“同事”、“英国人”,他甩掉一个一个身份,如同脱去一层一层衣服,最后一抬脚,赤身裸Ti踏进内心召唤的冰窟窿里去。

小说里的那个“我”问他:“难道你不爱你的孩子们吗?”他说:“我对他们没有特殊感情。”“我”再问他:“难道你连爱情都不需要吗?”他说:“爱情只会干扰我画画。”别人也许会同情他的穷困潦倒,他拿起画笔时,却觉得自己是一个君王。

这样的人当然可恶。他的眼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自私,没有责任心,不屑和“社会”发生任何关系。但他又很无辜,因为他的眼里岂止没有别人,甚至没有自己。他不是选择了梦想,而是被梦想击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如果说他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就是他比别人更服从宿命。梦想多么妖冶,多么锋利,人们在惊慌中四处逃窜,逃向功名,或者利禄,或者求功名利禄而不得的怨恨。但是查尔斯拒绝成为“人们”里面的那个“们”。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

青春励志文章篇五:

没有压力,不复美丽

有个书生很喜欢下棋,但是棋艺不佳。不过,只要一有空闲,他就会找三五好友轮流切磋,渐渐地,下棋的技巧愈来愈好,没人比得上,“棋王”的名气闻名乡里。

几年后,书生考上了状元,到京城里当了大官。闲暇时,他仍喜欢下棋,而且官府内仍然没人是他的对手。

时光飞逝,转眼间年轻的小伙子已经满头华发,到了告老还乡的年龄。回到朝思暮想的故乡,让老人非常开心。

年少时的朋友现在都老了,一伙人终于可以重聚,一起享受对弈的乐趣了。

但是,从前棋艺完全无法与他相比的朋友,居然一个个轻而易举地打败了他,而且无一例外!这让老人非常诧异。

朋友说:“因为你在朝中当大官,所有跟你下棋的人,都不敢赢你,就算再好的棋艺,也会慢慢退步,而且自己察觉不到;现在你回乡来,家乡的老友没一个怕你,当然把你杀得片甲不留。”

长期处在安逸、没有压力的环境,我们常会渐渐退步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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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感觉几百年没动笔了!题材不限吗?我对小说题材比较拿手!很想帮你。但我一看到这个主题就晕。高中时写了七八次!

以信仰为主题的论文好的题目

信·仰 唱响信仰之歌 最初的花也有它的信仰 信仰永无终结 信仰泯灭,那儿的你是谁 每个人都有他的信仰 信仰,也许就是一首婉转的歌

信仰

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疲乏,单调与无味。我们的心时时刻刻被各种痛苦所淹灭着。我们不再睁大好奇的双眼饶有兴趣地打量着周围的世界。剩下的,常是一条指向自私生活的道路。我们曾怀着怎样的希望踏上人生的旅途,却不想被挤到了这样的末路上。但是,我说,我们可以做出选择,让我们留住最初的信仰,重新审视脚下的路。那样,我们会坚定地正确地跨出每一步,并且是充满着快乐的。?

让我们反省,我们为什么会忧伤?我们患得患失,总因自己不能得到什么而难过。这便是我们无耻的伤感。我们把自己的灵魂束缚在狭小的个人肉体内,每一个想法,每一个举动都是为了这个自己。自然,有许多的不满足,所以我们苦闷了。让我们自觉地剥去裹紧在身上的僵壳,去与外面的世界做新鲜的交换。因为你快乐,所以我快乐。这才是人类文明的社会,一个彼此透明,闪烁着互助互爱光芒的社会。?

我们对人生曾经是有信仰的。那时的心中,绝对没有一个舒适的安乐窝,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位,更不会是呼风唤雨的权势。男孩子或许梦想过漫游宇宙,与外星人交交朋友;女孩子或许梦想过穿上最漂亮的衣裳,在百花丛中和孩子们一起跳舞。这些我们最初的梦想,请不要用幼稚来形容,幼稚的倒是放弃了孩提梦想的人,他们总认为那世界永远只是个虚幻的空中花园,不战而败,向世俗投降了。这多么可悲哪,不经历艰辛的奋斗,怎么可能一直走在自己的道路上?留住我们的信仰,在混浊中走出光辉的大道。?

可现实里我常怀着愤怒听到许多“导师”对刚哭过的孩子说:“别太天真了,生命不是完美的,你正在长大”在孩子们心中,生命应该是美好的,他们永远不会受伤。可一离开童年的窝,稍稍走自己独立的路,便要遇到挫折。这些挫折丝毫不留情地把期待中的美好打破。于是,“导师”们就有了显示伤疤进行说教的机会了。这些人对于生活正如街头的叫化子,要得到饭便是美好,要不到则是不美好。他们又把孩子引诱到这道上来。孩子们心中的美好绝不是对生活乞求的一辈子,而是奋斗的一辈子,只是他们太小不懂得表达罢了。在成年“导师”的诱下,孩子们往往改变了信仰。当一个孩子哭泣时,人们曾做了多大的错事!我们所面临的考验是要去努力建设一个美丽的世界,可以护住一颗颗纯真的心,而不沦落于平庸的生活中去。?

对生命的信仰来源于最为深切的爱。我知道每一个生命的诞生并不容易,这些来之不易的生命进化到现代,且组成一个大家庭更不容易。我感谢上苍对我的厚礼,我所要做的是要以我这微小的形式来显示出上天赐予的内在潜质。我深爱着自己的生命,并且相信她的能力,我相信自己所能做的绝非仅仅给予她载体的丰满,我要丰满她本身,绝不允许她陷入迷途不知所措。为此,这“我”又算得了什么呢?我同样也深爱着其他的生命,这是怎样才能表达的一种感情啊!希望会有一天,每个人都能大声地喊出:“生命啊,我爱你!”?

把对生命的信仰重新化入现实的生活中去,让我们挤出一点点的时间与空间,来容纳信仰。?

有许多冷漠的声音在说:“信仰的一辈子,无非是替别人做了嫁衣裳。”那么我对着这冷漠大声回答:“我愿意用一生为所爱着的做最美的嫁衣裳。”会有一天,我以尘埃的形式自由自在地飞翔。我会看到一个美丽新世界。???信 仰澳洲曾经出现过一个野蛮民族,族人不分男女老幼,个个孔武有力,赤手空拳也能和狮虎搏斗。残暴的性情加上天赋的力量,令其他弱小的族群长期生活在他们的欺凌之下。但经过调查,这支民族后来却是澳洲所有稀少民族中最先灭亡的一支。听说,有人暗查出这个民族传袭着一种奇怪的信仰——禁止洗澡。他们认为身体的污垢是神赐的礼物,若是加以洗净,力量就会消失,形同软弱的兔子,毫无反抗之力,只有任敌人宰割。于是,几支弱小民族联合起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将暴涨的河水导进他们所居住的洞穴。果然,突如其来的河水冲刷,令他们发出惊惶的哀号,一时之间,仿佛失去了所有的力量,一个个痴呆地瘫倒在地。当一支支石刀刺进他们的胸膛,尽管鲜血四溅,他们却在相信力量已经完全消失的心理因素下,不做任何抵抗。

研究人类学的专家说:信仰使人拥有力量,信仰也使人失去力量。

其实,信仰不该用来“造神”,信仰应该用来造“我”,因为,一旦万能的神无法开启更高的智慧,反而变为人意识上的障碍,无疑的,“神”终将成为“我”最大的敌人。

信仰是开在墙角的一朵花,虽不显眼,但弥漫的芳香却能沁人心脾;信仰是行驶在海洋上的一挂帆,虽然渺小,却能乘长风破万里浪;信仰是燃烧在黑暗中的一根蜡烛,虽然微弱,却能驱散夜的阴霾。——题记人生有了信仰才会拥有前进的动力,才会拥有奋斗的目标,才会有更美好的未来。英国的培根说过,有伟大信仰的人,生活永远放射着光茫。文艺复兴时期的乔尔丹诺·布鲁诺为了坚持科学真理,进一步的发展了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论;然而科学并没有战胜愚昧,并且遭到了天主教人的追杀,被钉于十字架前,誓死不屈的他烈火焚身仍高呼科学真理。他言道:“火并不能把我征服,未来的世纪会了解我,知道我的价值的。”他用生命坚定了自己的信仰。“愚昧不会永远战胜真理!”音乐天才贝多芬26岁便创作了三首奏鸣曲,可是在辉煌到来的同时不幸地随之降临,由于治疗不善,他双耳失聪,失去了作为一个作曲家要比别人更苛刻的听觉,可他从此就放弃了吗?不。为了音乐,他用一枝小木杆,一端插在钢琴里,一端咬在牙齿中间,在作曲时用来“听”音,他对于音乐的追求,对于音乐的热爱,对于音乐的执著无疑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在这个痛苦的过程中,他始终明白:“音乐能带给人无限的快乐!”古人韩信甘愿忍受胯下之辱,只为将来成就一番功业,后成为汉主刘邦麾下一员名将;司马迁忍辱负重完成《史记》,继承父志,终成为文化长河中一颗璀璨的明珠;白帝托孤,诸葛亮为扶后主可谓鞠躬尽瘁,心力极度透支,故有“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的美名;鲁迅弃医从文,只为唤醒中国人的麻木,而自己一生飘泊,四处流浪,最后不也成为一代文豪,一个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综观历史现实,骋目古今中外,像这样有杰出成就的人,哪一个没有伟大的信仰,哪一个没有绽放着胜利的火花!信仰是一双翅膀,小鸟拥有了它,便可展翅高飞,飞出自己的痕迹;信仰是一本乐谱,人们拥有了它,便可尽情弹奏,奏出美妙的音乐,奏出自身的价值!愿我们的人生都拥有一个伟大的信仰;愿我们的人生时时绽放着耀眼光茫,愿我们的人生更加美丽辉煌!

信仰的力量 我是基督徒 人为什么要接受福音?如果拯救只是让我们脱离地狱的火而不是带我们进入神的光,这就不是福音;如果赦免只是让我们脱离罪疚、良心安宁而不是打开通向神的门,这就不是福音;如果成圣只是让我们成为更好更道德的人而不是让我们属于神,这就不是福音。真正的福音永远是神本身,是关于他,而不是关于我们。 这个福音就是信仰的路程

关于信仰的 议论文 篇一

以前曾有人问我的信仰是什么?那年的我还太年幼不懂信仰是什么?还天真的问可不可以吃,一值到我生命的15年华,我还是个懵懂的丫头,还是不懂信仰,有人说我活的很失败,连一个最起码的信仰都没有。我永远会记得很清楚那个人说的话,它曾把我的尊严贬得一分不值:当岁月的年轮碾过,在我的记忆中留下一道道痕迹,上天终于让我遇见了我的信仰,也许真的是命运的安排,让我遇到了----潘玮柏,这个改变了我一生的男子。他就是我的信仰。真的,如果一个人她连一个信仰都没有,那她真的活得超级失败,她的人生就不能算是完美。也许你也会问信仰到底是个什么东西,那么让我来慢慢的解释给你们听吧。

所谓信仰就是一个人的活在这世上的目标,人活着是有方向的,这样说吧,人生就如是在沙漠中行走,只有找准了自己的方向,你才能不迷途,才能走到沙漠的尽头。信仰好比是指向标,有了信仰路才会在脚下蜿蜒向远方,未来才会有希望。如果一旦失去了所谓的信仰以后,也就是说一个人丢失了她的方向,此时头顶的是黄天,脚踏的是黄土,方圆百里都是黄茫茫的一片,她的方向又在哪?她又该何处去寻找出路?她该如何有勇气活下去?她又该怎样走出死亡的沙漠?

也许以前的我曾经是个没有信仰的人,但那并不代表是我永远没有信仰,那只不过是我的年少无知,只是因为我的人生还没有开始。如果今天还有人再问我的信仰是什么,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我的信仰是我家的潘帅,也就是我的偶像潘玮柏,也许他作为一个偶像有很多的地方是值得我们去学习,但我对他的喜欢一定是最忠诚的,喜欢他的原因可以说很简单,也可以说很复杂。当初在电视上看都他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注定进今生都会只为他一个人疯狂,他太与众不同,他唱他的歌,他只用他自己的歌声来征服歌迷,没有JOLIN的妩媚多姿,没有JAYCHUO的那么多的绯闻,那么多的抄作,也没有像谁谁那样去故意搞点事情来让大家注意他,他没有,他只是唱着自己的歌,唱着自己的快乐,他天真的似个孩子,那么的单纯,那么的调皮可爱,他是一个乐天派的孩子,在他的世界里他照着自己的意愿活着,他从不去讨好别人,他没有向谁施舍过什么,也没有对不起过谁,他活的坦荡荡。这就是我崇拜他的理由,我的信仰家做个像他一样坦坦荡荡的人,这将是我一生的追求。

总有人说我们80后的人和性太张扬,青春太浮华,做事太轻率,其实我们身上正是缺少了像玮柏身上的那种简单的快乐,我们的心总是在飞,总是在在追寻着什么,却忘了其实我们要的不是没有,而是我们没有在意身边的一切,这是他——————做为一个我的偶像所给我的一切————我的偶像,我的玮柏,我心中神圣纯洁的天。

关于信仰的议论文篇二

信仰是指人们心中最崇高最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那里长满青青的小草,绽放着的花朵不时招来拼命拍动翅膀的蜜蜂。那里生长着我们的灵魂。那里是我们不可剥夺的净土。

信仰如同浩渺星空中的北极星,众星围绕,是我们生命的方向;信仰是熊熊燃烧的烈火,不论何时,都给予我们战胜一切的力量;信仰是清泉,不论我们如何狼狈不堪,他总能将我们的心灵净化。

铁蹄踏遍欧洲的拿破仑,拥有卓越的军事才能。但更让人敬畏的确实他麾下那一名名骁勇的士兵。一句“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道出了他们的信仰,信仰着在某一天,元帅的权杖会出现在自己的背包里,在沙场之上点兵拨将,奋勇抗敌。这是他们的信仰,使他们英勇无畏的源泉,是他们势不可挡的法宝。恐惧丝毫不敢侵袭他们,胜利女神自然也不肯离开这些英勇的将士们。沙场之上,他们所向披靡,傲视全球。

信仰,是人们生命的支撑,是人们前进时拥有的坚强后盾,他不能像利剑那样刺入敌人的胸膛,却可以让你有力量去划破前方的一层层的围墙。拥有信仰,便如同点燃生命之火,活力不枯,勇气无竭。

马丁·路德金,这位黑人的英雄,全人类的领袖,引导我们来到和平平等的世界,引导我们去采摘和平的花朵去送给不同肤色不同民族却拥有共同信仰的同胞们信仰成为黑人战胜种族歧视,战胜一切不公的力量,不可遭到抑制,更不可被毁灭。正是凭着对信仰的执着,他们感染了更多人,号召了更多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我有一个梦想》阐释了他们的信仰,更强壮了他们的信仰,相信平等会来临,相信信仰不会只驻留在精神中。

正是这股信仰,让我们感受到在那黝黑的皮肤下面,炙热的心包着神圣的信仰,皮囊可丢弃,信仰却不能容忍任何一点亵渎,如今,这股信仰也成为我们信仰的一部分,我们愿将他们作为我们最真诚的朋友,成为我们携手共同追求信仰的伙伴。

“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人们可以在努力中失败,在黑暗中挣扎,但决不可让信仰的光芒受到抑制。

关于信仰的议论文篇三

信仰有时真的可以拯救一群人,但信仰有时也可以颠覆一群人。

你可以对你的佛说我要用500次的什么去换一个人的1次什么,你也可以对主说保佑我明天会活的好些,你也可以冒着被踩死的危险去麦加的穆斯林胜地朝拜。

你同样也可以对着鲜红的党旗,右手握拳,高举在太阳穴右侧,庄严的宣誓,呼喊着 口号 :中国共产党万岁。也可以去面对着国民党党旗光荣的说我是国民党员。这是所谓的个人信仰,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没人管得着。

信仰其实无罪,也不存在着什么对错。正如中国当年经历了八年抗战之后爆发内战一样。

其实无论是我们亲爱的毛主席还是不是特别亲爱的蒋先生,他们只不过是为了自己的信仰而奋斗。他们脑子里充满的是一种信念,因为他们是领导,所以他们必须将自己的信念传递给大家,让所有人都贯彻他的思想,可他们俩的思想却恰恰相反。所以,他们各自独立成了两个派别,不惜一切代价来贯彻自己的思想,维护自己的信仰,使他们神圣而不可侵犯。

我们根本没法将他们其中的某个人推向罪恶的审判台或是让某个人佩上大红花坐着一级的轿车在街上游行接受祝福。他们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思想是正确的,所以才挑起了这一场又一场的战争。虽然说这一场场战争最终的受害者是这一片沃土和居住在这片沃土上的淳朴无辜的人民们。

战争没有平局,最终总有一方是败者。胜者为王,败者为寇。自然的,就有一方举着白旗说投降,而另一方则是高举着旗帜高呼着口号:胜利了,我们胜利了。

战争终会休止,但没有休止的思想,也没有可以随着战争而戛然而止的信仰。只要他们还活着,他们还有一口气在。他们就会为自己的信仰付出一切,甚至是不择手段。

不择手段。

信仰有时会让人妖魔化,变得丑陋无比。

正同“”一样,是那四个罪恶的源头给人们注射的罪恶的毒液,让人们在他们构造的环境之下为他们卖命,为他们光明正大的干着一些原本是不可见人的事。

可怜了那些人们。他们无罪,他们只不过是人手中的一颗棋子。他们可以明天将你变成白色而后天又变成黑色,你对于他所做,所说的一切都言听计从,唯唯诺诺,而最后落的却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下场。可怜的是你依旧没有后悔,依旧在为着他们那些信仰的传播者无怨无悔地卖着命。因为你知道,他就是你们的一切,他就是你们的信仰,那些虚无的信仰。

信仰。虚无的。空的。

那只不过是寄生在你大脑里的一种思想。你的思想原本是一位盲人,而当你有了信仰之后就如同盲人拥有了一头导盲犬一样,他可以从此不用在四处游荡。他终于可以安下心来走路了,因为在他的前面,是他的牵引者,是他的精神支柱所在。你就可以这样安心地找到一个依靠,即使那个依靠只是仅存在大脑里的,没有实质的思想,你依旧会觉得很有安全感。

即使这种信仰在常人看来是错误的,是不可理喻的。你依旧执着,因为他是你的信仰,独一无二的信仰。

无论这种思想是普及还是稀有,是对是错。总有它忠实的膜拜者。一种思想的存在必然有它的意义和作用,或许在现在稀有的思想在将来会得到广泛的普及,而在将来是正确的思想在现在也许会是众人批斗的对象。一种思想的出现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到来,而一种思想的毁灭则代表这个时代的落幕。日月星辰,四季更替,在这之中,没有人能言得上对错。只不过你一但掉进那大泥沼之中,便再也无法自拔了。

为了那些虚无的信仰,我们奋斗着。为了那些虚无的信仰,我们同样也在被毁灭着。

关于信仰的议论文篇四

时光的齿轮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时光的浪花一下一下地拍打岸基,时光的锤炼一记一记地凿下印记。几百年、几千年后的我们,依然不会忘却那一群拥有钢铁般信仰的人,以及他们坚守的信仰底线。

他落魄地行于江边,披头散发。他应当还记得朝堂上那个雄姿英发的自己。他可以选择自己的命运,但他抛开的是享受荣华富贵沉沦世间的自己,留下的是苦于国、苦于民的自己。他疯疯痴痴、似笑非笑地反复吟着这样几句话:“不抚壮而弃秽兮,何不改乎此度?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我轻问他:“这样的生活值得吗?”他放声笑起来,转而又痛哭流涕:“楚国,我永远不会放弃的,这是我生命的底线。”随即,他纵身一跃,消失在江水的圈圈水纹中。

傍晚的时候,他走出院子,撷一枝菊,倒上一壶浊酒,独自吟起诗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哈哈,妙哉!”他过着悠闲的田园生活,抛弃了名利、官位、俸禄。抚一曲琴,读几页书,眉宇间透着坦然。我问他:“这样的生活,值得吗?”他皱起眉,抿了一口酒,眉头又舒展开来。“同流合污是我鄙夷的,正直为民是我追求的。既然追求不到,那我至少可以做到正直地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每一枝花。我可以并且必须做到,因为正直是我的信仰,我的底线。”他为自己斟了一杯酒,继续赏花、饮酒,吟他的“悠然见南山”。

他把整沓整沓的笔记放回橱中。这都是他在日本 留学 时记下的医学笔记,是他曾经的珍宝。他要挽救国民,写下了一篇篇犀利的 文章 。他点了一支烟,烟头的光时明时暗。在灯下是他清瘦的身躯,那支笔在纸上不停地画动。他写的病,无法用一般的药来治疗;他写的人,既让人同情又让人悲哀。他是个正义的中国人,倘若只是当一个医生,他不会遭受黑暗势力如此大的威胁和压力。我不禁问他:“这样的生活,值得吗?”他拍拍我的肩膀,指了指窗外一间间平房,说:“当医生,我为的是救他们;现在我亦是为了救他们。而他们更需要被救治的,是灵魂。因为被威胁和害怕而放弃?我不会的。因为他们的觉醒、民族的觉醒,是我的目的,这是我的信仰。放弃就意味着失去生命。这是我生命的底线。”我拿起笔记下这两句诗: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他们的底线是他们的信仰。失去信仰,对于他们而言,就是失去生命。他们的底线亦构成了民族的脊梁:正直不屈,忧国忧民。历史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这种民族的底线将构建起一道无形的万里长城,永垂不朽!

以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主题的论文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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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徐志明.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J].学术研究, 1995,6.

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1.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2.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3.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1.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2.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1.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2.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大学,作为青年进入成人社会的预备阶段,大学生经常在校园内、社会上看到与法治背离的情形。对此,不少大学生感叹,法律的实践效果与他们内心中的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存在以情代法、执法不严的现象,冲击着青年人的法律信仰。值得注意的是,当下的青年正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传统的文化思想,加之,在教育体系内,法治教育并不充分,青年的法治信仰存在一定的“缺位”。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已经有这样一种共识,“法治中国”是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保障的支柱。因而,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显得至关重要。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段脍炙人口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对于法的重要性,一千个人就会有一千种解释,各有侧重。但可以肯定的是,让青年具备法治信仰,一定是将法治从法律条文,内化为一种约束、一种责任感。绝不会逾越法律的底线,这是一种将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信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当下的青年,虽然在中学、大学阶段,学习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对于法治的认同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冷冰冰的法条如何因势利导,让法制观念直击青年的内心深处就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大学已经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以增强大学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是德育课程的重要阵地。可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少老师对这门课并没有“精耕细作”,有的学生甚至觉得上课有些“无聊”。作为教师,要在课程上下功夫,既不能对内容泛泛而谈,也不能只讲重点。试着运用理论+案例的方式,让课程成为法律常识课程的同时,也进行法治信仰教育。毕竟,法治不是远离现实生活的空中楼阁,法律条文也不能唤起人们的尊重。对于青年,只有让法治的实践与内心的标准产生“共振”,法治的魅力才能释放出来,让更多的人信仰。因此,让法治成为青年的信仰,就不妨为青年提供具体的情景。比如,中学阶段,学校完全可以征求学生的意见制定校规,让学生组织监督校规的执行。正如有人所言,法律就是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程序。对于青年而言,让法治要成为信仰,并非只是个别法律条文的理解,而恰恰是一种质疑。如此,在实践中完善法治、理解法治、尊重法治,最终才能激起青年对法治的认同感,才能走出将法治等同于工具的误区。

以信仰为主题的议论文600字

因为信仰是把双刃剑。如果它走向光明便会光芒四射,但如果它走向黑暗,那么它便会让人类自己走向毁灭。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仰的 作文 ,一起来看看吧。

信仰

隐藏在生命“本质”的面具下的,是什么?佛说是欲与不可动摇的信念,基督说是暗与无法洗刷的罪孽,安拉真神则说是魂与谦卑宽容的态度。哲说生命的本质是有态度的活着,文说生命是一条奔流的河。——但,“不可说”所隐含的,奔腾的河水所掩盖的,到底是什么?生命也许是树,但树无法行动;生命也许是河,但河却没有痛苦。——划烂文字的盾,我想看到持盾者的手臂与脸。

我想活在人刚诞生的时代,一切都尚未命名,在文字的外表下显露出真相,我在那时是什么,我的本质是什么?

有名物体的名字只能给命名者带来一种探索的慰藉,但人在被命名前,他是什么?

我曾经问过一位虔诚的佛教徒,“人死后会是什么样子?”

他莞尔一笑,因为探索死亡即为拥有信仰的前提。“了悟者升入西方极乐世界,孽障多者则堕入无间地狱。”他如数家珍地讲着西方里的各种奇珍异宝铺天盖地,有绘声绘色的讲了地狱里的各种刑罚轮回不已。

“我们因为罪而被削去能够飞翔的翅膀。”他说。

于是我问他:“倘若当你死时,你发现根本没有极乐与地狱,佛陀与鬼王,你会怎样?”

他的嘴角微微扬起,“不可能,我坚信会有,我坚信会有使者引渡。”

我暗自无语,原来质疑被顽固被艰辛所取代,这便是信仰。

他每日凌晨便起,只为在静寂中独自寻求佛学禅理。——他每日吃斋修心,身体也一天天消瘦下去。——在某种意义上,信仰或许与海洛因无异。我暗自嘲笑过他的执着与可悲,但现在我才发现我远比他可怜且可笑。——有的人在坚定的信仰中获得了生活的意义,而我,却不知道什么应该相信。

追寻渐远的信仰

身处物质世界的人们,穷尽一生的努力,而追求的却不单单是物质,还有“信仰”。这个看起来虚缈的东西,并不妨碍人们拥有各自的理解。人们可能永远也无法理解他们对信仰的追求;而自己心中的期盼,又被别人理解多少呢?

人是需要信仰的。在万念俱灰时,信仰是唯一能支撑他最后活下去的立足点。

“__要求人们在一个充满邪恶和不公、痛苦和恐惧的世界里有担当地生活,其中真谛就在于承受苦难与爱他人。”

德兰修女认为:人类真正的不幸是当人们生病或贫困时没有人伸出援手。因此,她用她的一生,为贫苦百姓传播了上帝超越世俗的大爱。

人就像一根有思想的芦苇。尽管外表看起来无比强大,内心却早已像飘摇欲坠的玻璃瓶。而心中的信仰,就是它唯一能坚持到最后的立足点,只要拥有这个支点,他们就拥有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荣誉迟到28年,而一生不悔的好市民方俊明,一个见义勇为的救人举动,纵身一跃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29年来,瘫痪的他全靠84岁的老母和女儿照顾,世俗的偏见让他受尽了人生的折磨。是什么支撑他活下来,并获得今天的殊誉?

方俊明是一个没有信仰的人,可是他同许多人一样,同样找到了生命的支点,那是人民。他从28年渐远的 社会实践 中,追寻到“生命是合理的”。这成了他的信仰,他的精神动力。有了这个支点,他才能够直面死亡,正视人生,克服了对死亡的恐惧,为他28年能活下来追寻到了新的解释和意义。

这时,我想到了《人间草木》中的一句话:“信仰生命意义的人是幸福的,他们在信仰中获得内心的安宁与入世的使命;信仰生命无意义的人是幸福的,他们同样在信仰中获得安宁与出世的使命。”

我们把彼此当做信仰

其实在这个伤感的季节里,我想做到不伤感。

——题记

三年的时光,或长或短,或悲或喜,都已在我们的不舍中匆匆流去,想当初刚到高中的新鲜和陌生早在这日日夜夜的磨合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当初的年轻和激情也更是消之无遗。

都说夏季是个伤感的季节,是啊,就算再炙热的阳光也熔化不了我们彼此心头的留恋。看着朋友眼中流露出的那最柔软的情感,其他的都已变成空白!

教室里偷完手机的我们

球场上飒爽英姿的我们

上课时睡眼朦胧的我们

寝室中嬉笑玩耍的我们

……

那时的我们,感受着学业的压力,却又在悄然无息中放任自己,也是,高中生活尤其是高三太苦太累。可现在想想,十几年的寒窗,我们是真的熬完了呀!几年的同学情,师生情,我们也真的该结束了,不舍辗转在每个人的脸上,留恋跳跃在每个人的眼中。当初我们总是心里盘算着什么时候能熬完这炼狱般的高中生活,但当现在高中已经过弯的时候,却又莫名的贪恋,当初我们总是把一切弄的兵荒马乱,把自己折腾得如同迟暮老人,但现在我们却只能随着时光的尾迹,一路追随。

打开空间,看着曾经的照片,积累了三年的情感就像一下子到了尽头,继续找个出口。看着朋友白T恤上的签名,上面有承载了多少不舍?

现在我们的这一列列车意识到了 毕业 的路口,朋友们,我相信,挥手的那一霎那,计较过的,冲突过的,快乐过的,感动过的,都会填充在我们彼此的记忆中,我更相信,有些人,我们会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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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信仰现在这个世界造就了我们太多太多无目标无信仰的人我们大多是20几岁风华正茂可我们总以为我们的心已经老到能把那事态万千统统看穿我们表面是那狂放不羁的一群实际我们是那完全没正当追求没树立积极信仰的一群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请你们告诉我什么是信仰有的人信仰神,有的人信仰人而有的人说:“我只信仰我自己。”我对他说:“你这不叫信仰,你只是在人前极力掩盖自己内心的躁动与不安。”我不敢妄谈信仰,这个词太博大了,我只是想让大家都忠于自己的内心事实上我们很大程度上会在一些需要拿主意做决定的地方,轻易地违背了我们的心我们习惯叫这是“无奈”可无奈地多了,我们终归会为此悔恨我认为所谓信仰,不一定非是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信念。他可以是任何事物只要这个信仰能让我们时时激情满怀,处处懂得感恩,让我们有不断前行的动力,让我们有个服务大众的崇高理想并能为之不断努力就行,至于是什么确切的事物,不重要。我们是先有了理想,在追求理想的道路上有了自己的信仰,这是从自己内心衍生出来的一种本源,相似于武林名宿的内功。有这个内功在身,可以保证我们不会随意地去放弃自己的理想,不会轻易地堕落于肉体的享乐中去。不论在佛在神在世人的眼中,追名逐利,贪图享受从来都是堕落的意思。我们不要堕落,我们需要奋进,我们要去为社会为大众为民生,发挥出我们所能尽到的最大的努力。我说的不好,我却一直在这样做着,你们能和我一起吗?我想和你们成为同阵地并肩作战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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