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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信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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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信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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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论诚信高中议论文8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些同学不诚信,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答应过别人的事而不履行自己的诺言,失信于别人,一而三,再而三的欺别人,这样就会让别人误会,让人觉得你们不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而面对新的时代,我们的精神如此的疲乏,怎能让新时代接受我们呢?于是我们班集体展开活动,一起探讨诚信这一话题。 一个顾客走进一家汽车维修店,自称是某运输公司的汽车司机。"在我的帐单上多写点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对店主说。但店主拒绝了这样的要求。顾客纠缠说:"我的生意不算小,会常来的,你肯定能赚很多钱!"店主告诉他,这事无论如何也不会做。顾客气急败坏的嚷道:"谁都会这么干的,我看你是太傻了。"店主火了,他要那个顾客马上离开,到别处谈这种生意去,这时顾客露出微笑并满怀敬佩的握住店主的手:"我就是那家运输公司的老板,我一直在寻找一个固定的、信得过的维修店,你还让我到哪里去谈这笔生意呢?" 面对诱惑,不怦然心动,不为其所惑,虽平淡如行云,质朴如流水,却让人领略到一种山高海深。这是一种闪光的品格——诚信。 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给他吃。曾子妻从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他,就是教孩子人啊”。于是曾子把猪杀了。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 汉朝的开国功臣韩信,处幼时家里很贫穷,常常衣食无着,他跟着哥哥嫂嫂住在一起,靠吃剩饭剩菜过日子。小韩信白天帮哥哥干活,晚上刻苦读书,刻薄的嫂嫂还是非常讨厌他读书,认为读书耗费了灯油,又没有用处。于是韩信只好流落街头,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有一位为别人当用人的老婆婆很同情他,支持他读书,还每天给他饭吃。面对老婆婆的一片诚心,韩信很感激,他对老人说:“我长大了一定要报答你。”老婆婆笑着说:“等你长大后我就入土了。”后来韩信成为著名的将领,被刘邦封为楚王,他仍然惦记着这位曾经给他帮助的老人。他于是找到这位老人,将老人接到自己的宫殿里,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她。 中国是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傲的'美德。中国有句古话:“诚信是金,”说的是做人讲诚信,就像金子一样宝贵。大家一定听过许多关于诚信的故事,请拥有诚信,一根小小的火柴,可以燃亮一片心空;拥有诚信,一片小小的绿叶,可以倾倒一个季节;拥有诚信,一朵小小的浪花,可以飞溅起整个海洋…… 没有诚信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诚信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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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学术论文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诚信的议论文作文800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健康与美貌可以写在脸上,诚信却是万万不能写个招牌挂出来的。那个长途跋涉的年轻人,在船小负载重的情况下,毅然把“诚信”抛进了水里,可真是“明智之举”了。反正是垫箱底不见天日的,扔了又何足惜?

在当今社会,诚信真的不重要了?

20xx年中秋节前夕,“冠生园”用一年前的发霉馅制作的月饼。一夜之间,“南京冠生园”成了假冒伪劣、坑百姓的代名词。人们看见“冠生园”如同见着了瘟疫,商家看见“冠生园”如同见着了恶魔。只要是标有“南京冠生园”商标的产品,一律滞销。20xx年4月,南京冠生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冠生园“陈陷事件”欺广大人民,危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违背了经济生活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最终受到市场的惩罚,它也得到了诚信赠予它的一份特殊的“礼物”。

想起大楚王陈胜,他发了家,却忘记了当年“苟富贵,勿相忘”的诺言,最终被部下卖掉了人头。他抛弃“诚信”,“诚信”也要了他的命。

历史上终因背信弃义而身败名裂,甚至泱及生命的实例太多,也让我们拥有了一个让人产生无边暇想的浩瀚海洋。扪心自问,诚信真的不重要了?

我欣赏“诚信”,热爱“诚信”,认为唯有诚信是最经得起时间的磨砺的。“健康”随着时间毁坏;“美貌”随着时光枯萎;“金钱”因光阴而耗尽,“荣誉”随着历史而尘封。只有“诚信”如一杯醇酒,年代越久,则酒香愈纯,愈浓,意味绵长。

我最喜欢回家的感觉,因为我可以躺在舒适的床上,放松全身,然后坦开心胸,诚实地说出“我好累!”诚实让我放松,让我与人相处更为亲密,更为融洽。

“一片诚信,一腔热血,一片拿云心事。”“一曲诚信,一阕高歌,一剑笑着风云。”“曾子杀猪教子”可谓是老生常谈了,但“诚信”的光芒却历经千年不衰,它告诫我们这些欲与“诚信”永别的人,信誉是立业之本,也是立人这本。诚信是中华民族之魂,切不可在我们这一代丧失民族魂。从小事做起,本着诚信守则,真心对待友人,做诚信的范畴,。诚信者,人人敬重。

如果我是那位年轻人,如果艄公再次让我舍弃行囊,我会不假思索地说出:“就让我随‘诚信’一同沉入这汪洋大海吧!

拥有诚信

天使的翅膀碎了,落到人间,成了我们的忧伤;诚信的背囊抛了,散到世上,成了撒旦的魔杖。

人生之舟,不堪重负,有弃有取,有失有得。失去了美貌,有健康陪伴;失去了健康,有才学追随;失去了才学,有机敏相跟。但失去了诚信呢?失去诚信,你所拥有一切:金钱、荣誉、才学、机敏……就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如过眼云烟,终会随风而逝。

不欺,不隐瞒,才是正确的人生态度。远离尔虞我诈,圆滑世故,多一份真诚的感情,多一点信任的目光,脚踏一方诚信的净土,就可浇灌出人生最美丽的花朵,夯筑起人生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

拥有诚信,一根小小的火柴,可以燃亮一片心空;拥有诚信,一片小小的绿叶,可以倾倒一个季节;拥有诚信,一朵小小的浪花,可以飞溅起整个海洋……

相信诚信的力量,它可以点石成金,触木为玉。我们崇尚这样一种诚信:仰起希冀的脸庞,拍拍娇嫩的手,歪歪头,说:“相信你!”此时此刻,难道你的心底能不涌起一股激动的热潮?我们向往这样一种诚信;舒开紧蹙的眉,露出笑靥,快步走到朋友面前,说:“真诚地祝贺你!”此景此境,难道你的头脑没有闪烁过一片快乐的彩云?播种诚信,你收获的就不仅仅是朋友的信任,还有——可以信任的世界。

抛弃诚信,虚伪的面具将充斥生活的每个角落,生命变得生气全无,友谊之花在凋谢,亲情之果在陨落;撩起人们面前的五彩面纱,露出的是“君子”们道貌岸然的脸,变了形的'丑陋的脸。这样的世界,流淌着恶浊的血液,飘浮着腐朽的气息,太可怕了!

诚信的云翳被抛弃,再也映不出夕阳西下彩霞的绚烂。我向往真诚,渴望信任,希望旷野望天时,天蓝草碧,云白风清。

背好诚信的行囊,抓牢诚信的行囊,人生路上的步履才更平稳,足音才会更坚实!

天使用诚信作绷带,医好了飞翔的翅膀。我知道,撒旦的谎言会被揭穿,他的魔杖会失灵。诚信不可抛,它是法宝!

身披一袭灿烂,心系一份执着,带着诚信上路,将踏出一路风光!

泱泱古国,悠悠华夏。五千年的历史轨迹,五千年的文化传承。五千年的风霜雨雪没有将龙的传人的那些优良传统埋没,而是历久弥新,薪尽火传,古人推崇诚信者,今人厚爱诚信者,历史选择诚信者。

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仁者,发乎礼,义者,发乎情,止乎心,正乎身。在儒家看来,行仁施义的先决条件为内心的向善,所谓勤心诚意者也。心中信守诚信,方能宁静安心,进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行义者亦应以诚信为本。义之所存,诚信存之也,读《大学》《中庸》,一字以蔽之,诚也,诚包罗万象,诚信是它的具体体现。

在滚滚而来,浩荡而去的历史长河中,涌现出的诚信者比比皆是,荆轲于“风萧萧兮易水寒”中作别太子丹,壮士一去,只为报知遇之恩,虽蹈死地亦无怨无悔。伍子胥逃离楚国,得吴王重用,答应替他报仇,从此伍子胥尽心辅佐,纵然之后受猜忌可仍然不改忠心。陶朱公荡舟西湖之上,得以“千金散尽还复来”的秘诀便是诚信经商,后世徽商,晋商皆履行了这一原则,才有了商行的繁荣昌盛。

诚信在心,将诚信发挥在经商致富中,可以家财万贯;将诚信延伸到安身立命上,可以后世传颂;将诚信拓展到八荒六合,四海之内,则可万民归心,顺天地阴阳、法四季轮回,运之则五岳震荡,百川奔涌,诸侯朝服,天下匡正。屈原被发行呤泽畔时,叹“举世皆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他愤恨那些“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他忠君恋阙,心系国家,屈子一跃,一河碧水为之激荡,千载令名不朽。刘邦入守关中,之所以可以深得民心,在于履行约法三章,秋毫无犯,刘备跨有荆益,保其岩阻之碍,与邻国交好,于内则治民,诚信于民,是以三分天下;李世民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他对百姓有诚信,天下人拥他之王,他便要对万千黎民百姓谋福祉,是以创造了“贞观之治”……凡此种种,皆言诚信为人立身之本,天道酬诚信。

因此,传承民族的美好品质,将诚信贯穿在身心中,用诚信指导我们为人处事,则人生得以绚烂,事业得以辉煌!

谨记,天道酬诚信,诚信伴我一路前行。

浅谈当代大学生诚信的缺失与重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诚信,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诚信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总体来看,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第一,弄虚作假严重。一是考试作弊屡禁不止。大学生考试作弊已经是普遍的不争的事实,而且作弊者队伍越来越庞大,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以赚钱、营利为目的,有组织、有中介的"职业枪手"队伍。二是学术抄袭司空见惯。抄袭作业、论文移花接木、假想实验数据等等对于不少大学生是家常便饭,"天下文章一大抄,在于会抄不会抄"、"文章=剪刀+浆糊"的观点,在大学生中的认同率极高。三是简历注水花样百出。为了在双向选择的就业竞争中找到好的归宿,不少大学生在个人履历表上大做手脚。于是招聘会上人人都是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人人都有一叠荣誉证书,人人都有一流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四是投机取巧追逐名利。在评奖评优上,在入党、竞选干部、保送研究生等问题上,一些大学生不是靠实力去争取,而是想法设法请客送礼,投机取巧拉关系。弄虚作假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严重挫伤努力学习同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学生水平下降。水平的下降直接影响到就业。在北京、上海、广东的人才市场,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应届毕业生,认为他们有文凭没水平。第二,信用意识缺乏。一是贷逃贷。据调查,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坏账比例高达10%,远远高于普通人1%的比例。由于坏帐率过高,今年4月全国已有100多所高校被银行列入暂停发放助学贷款的"黑名单"。更有甚者,少数大学生隐瞒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取助学贷款。这些贷逃贷的行为,致使后来的贫困大学生上大学之路越发艰难。二是拖欠学费。恶意欠费现象在许多高校普遍存在,所欠金额每年都在递增。三是随意违约。大学生中任意变更、撕毁就业合同的行为时有发生,不少大学生签约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户口问题,有的是这山望着那山高,一旦目的达到便不辞而别,让招聘单位措手不及,防不胜防。据报载,目前大学生就业遭遇诚信危机,违约罚金已高达3万元。随意违约的行为,致使一些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一些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从此不到该校招人。第三,人际关系淡漠。据报载,北京某大学在对420名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在"对他人的态度上",有近一半的受访者缺乏对他人的足够信任感和安全感。在对"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小心"回答中,表示完全赞同的高达,而完全反对这一说法的只有,完全同意"在这个竞争的年代里,如果不保持警惕,别人就可能占你便宜"的占,部分同意的占,完全不同意的只占。由于缺乏真诚与信任,于是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而不愿意在生活中与人交往者有之;背地造谣中伤,偷看他人日记,甚至盗窃财物者有之;为争夺恋人,抢夺升学、留学机会而不择手段者有之;逢场作戏,未婚同居,多角恋爱者有之,于是因恋爱不成而轻生自杀或是凶残报复的事件在高校时有发生。人际关系的淡漠,容易导致学生孤僻、冷漠、紧张、不合群、缺乏责任感,引发心理疾病,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使学校的不稳定因素加大。二、原因分析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实际上是社会、家庭、学校诚信缺失的一个缩影。导致大学们诚信缺失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外部环境欠缺。一方面是来自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最可贵的精神遗产。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虽然形成了诸如"言必行,行必果"、"人无信不立"、"宽则得众,信则民任"、"抱诚守真"、"童叟无欺、公平交易、互礼互让"等有关诚信的经典之句,但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些歪曲观念,如"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真人"、"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等等也流传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大学生们的诚信观念。另一方面是来自现实社会中的一些负面影响。如政治领域中的贪污受贿、买官卖官、数字政绩等,经济领域的制假售假、坑蒙拐、偷税漏税等,文化领域的泡沫学术、假文凭、假博士、假职称、假广告、商标侵权、虚假文风等,人与人之间的虚假人情、互不信任等等,总之,从国家信用到金融机构信用,从企业信用到个人信用,几乎都沦落到被质疑的境地。大学不?quot;世外桃源",社会诚信的缺失必然影响到大学生诚信的缺失。2、学校教育滞后。一是重视不够。普遍存在重智轻德的现象,德育工作依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许多中小学校把政治、历史、地理等人文课程放在了副科的位置。在大学阶段,德育工作的地位有所上升,但也有不少大学忽视德育教育,仍以分数论成败。二是方法简单,内容单一。不少学校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片面强调政治上的忠诚,而忽视基本诚信品质的培养,片面强调理论灌输,而忽视实践教育和大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三是学风不正。当前,商业潮流也已涌入了大学,大学在大学生心目中已不再是"学术的圣地,精神的家园",不少学生都是抱着混文凭的目的来的,再加社会的诱惑太大,学术研究氛围过于混乱,连部分教师也不知道学术方向在哪里,不少学生甚至教师都难以自控,很难静心进行学习研究。四是管理不到位。大学阶段任课教师不管事,班主任名存实亡,不少大学生一进校便完全放松:逃课、上网、睡懒觉、谈恋爱、打工赚钱……,学习不用功,就业压力又大,于是弄虚作假在所难免了。而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上,也存在一些关系和后门,有的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对学生的造假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此外,高校连年扩招,人数大增,生源素质有所下降,也给高校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3、家庭教育乏力。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也是根深蒂固的。家庭教育的根本是品德教育,诚信教育是品德教育中的一项基础内容。当代大学生绝大多数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然而他们的家庭诚信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日常生活起居,忽视或根本不进行道德品质方面的引导;少数家长全然不管孩子,任凭孩子自由发展;有的家长对孩子的不诚信行为不但没有及时制止,还起了教唆的作用;还有的家长当着孩子的面做一些有违诚信的事情。作为独生子女,由于父母长辈的过分溺爱,很容易产?quot;以自我为中心",考虑更多的是别人应该为我作什么,很少考虑我应该做什么,更别谈什么社会责任与社会价值了。同时,从小缺乏儿童伙伴,离群寡居,容易形成不合群、自私、胆怯、不关心同伴等不良心理。这些都是影响学生诚信品质形成的不利因素。4、自律意识较差。 一方面当代大学生涉世不深,很多学生都是到了大学才开始独立生活,独立处世,社会生活经历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学校--家庭两点一线的生活,道德心理还不成熟,缺乏理性思辩和分析选择的能力,缺乏对个人与社会、现实与未来、社会的光明面与黑暗面之间关系的全面理解和认识,缺乏对诚信危害性的认识。特别是网络时代每天大量的垃圾信息,生活中的一些诚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的反面事例,很容易使学生无所适从,甚至将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形成错误的诚信观。另一方面,虽然多数大学生对诚实、正直、守信、履约等诚信道德的基本范畴讲起来头头是道,口若悬河,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当关系到自己个人利益或安危时,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知与行相背离,这主要是意志力的问题。5、约束机制缺乏。我国现行的诚信教育约定俗成多,约束机制少。在传统社会,诚信是在封闭的生产关系、人员很少流动的社会条件下形成起来的,诚信基本上是作为道德规范,作为一种约定俗成,而非法律规范。人们往往将诚信建立在道德良心的基础上,主要靠传统、习惯、舆论去遵守,因此缺乏严肃性、连续性、系统性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诚信问题很难成为普遍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广泛、频繁、紧密、复杂,在这种关系和环境中,约定俗成对人的行为的约束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当传统的诚信维系手段渐渐失去了效应,而新的维系手段--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制体系,尚未建立或健全时,诚信缺失现象便在各个领域不断出现。正是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人们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惩罚,诚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纵容了失信行为的一再发生。三、大学生诚信重建的对策切实加强大学生诚信的重建不仅是高校也是全社会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实践表明,诚信的重建不是单纯靠哪一家、哪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1、营造氛围是诚信重建的前提。教育是在社会大环境下进行的,没有与教育的目标相一致的环境,任何教育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营造一个政府讲诚信、公众讲诚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大环境非常重要。一是要提高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诚信是大学生健康成才的基础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把诚信重建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好。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全方面多角度开展诚信理念的宣传。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宣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三是规范政府行为,全力打造诚信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重建中的主导作用。党政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依法行政,在抓好自身诚信的基础上,带动各行各业开展诚信活动,使诚信理念在社会各领域渗透,推动整体诚信意识的提高。2、加强教育是诚信重建的重点。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从家庭教育来看:首先父母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好诚信的表率。其次要把智育放在首要的位置来抓,从小抓好孩子的品质教育。从学校教育来看,首先,要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应有地位。要改变重智轻德的现象,把诚信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从入学教育到毕业教育,从德育课到基础课、专业课,从日常行为管理到各项校园活动,都要把诚信的内容加进去,让诚信的意识渗透到方方面面,渗透到每个角落。其次,要加强管理。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在学校办学理念上要坚持诚信原则,排除权(钱)学交易对教学工作的干扰。在师德建设上,要坚决杜绝学术抄袭、剽窃等不诚信的行为。对学生的管理上,每个教师要各司其职,不论是班主任还是普通教师,不论是行政人员还是一般干部,都应该义不容辞。在对每个违纪学生的处理上,要根据校纪校规从严处理。第三,改进教育方式方法。一是由他律型向自律型转变。要着眼于培养大学生的主体精神,引导他们自觉加强学习与思考,将诚信教育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二是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要大胆吸收现代科技成果和最新的管理方法,注意发挥现代传媒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拓宽教育的领域,使教育工作覆盖和渗透到大学生活的各个方面。三是由灌输型向互动式转变。要克服片面硬性灌输的方法,由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转变为平等、民主的关系,使教育过程成为自主的接受、自主的发展、平等的对话、进而和谐的解决问题,同时,实现教育相长、品德共进的过程。四是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教育工作方法有多种,如说理教育法、榜样示范法、实践锻炼法、情感陶冶法、自我教育法、品德评价法、心理暗示法等,要充分发挥高校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作用,不能孤立地采取某一种方法,发挥各种方法的互补作用,同时,要整合所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五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式转变。一方面诚信教育不能仅限于课本和课堂,要走出校门,让大学生深入社会,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在参与和体验中受到教育。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自身也要开放,要大胆学习和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诚信教育的好经验,好作法,使诚信教育更富实效。3、完善机制是诚信重建的保证。制度问题是一个"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因此,诚信重建不仅要抓好教育,培育诚信理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监督、约束和制裁。诚信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制定信用体系及制度的基础法律,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制订对欺诈行为的惩处办法等等。从社会来看,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对信用评估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探索,如上海市政府已于2000年在全国首创个人联合诚信体系,2002年上半年,又建立了企业联合诚信体系;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了诚信管理条例草案等等,这表明诚信立法是大势所趋。作为人才济济、思想活跃的高校而言,有条件也有必要建立诚信教育机制。目前有很多大学如上海大学已建立国内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天津师大推出学生诚信评价体系等等。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信用记录、奖惩等情况,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学生毕业时,信用档案跟随学生人事档案一并交给用人单位,从而将学生的信用纪录延伸到社会。二是诚信评估机制。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定量记载和定性评价,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诚信教育措施的实施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具有针对性,更趋于合理。三是诚信奖惩机制。将诚信的状况与评奖评优、入党等相结合,对失信行为采取限制评优、贷款等。

礼貌原则论文的开题报告

在研究思路中,最重要的就是研究方法了,所以这里整理了几个常用的研究方法,以供参考:1、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归纳就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原理;演绎则是从一般性原理、概念引出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门捷列夫使用归纳法,在人们认识大量个别元素的基础上,概括出了化学元素周期律。后来他又从元素周期律预言当时尚未发现的若干个元素的化学性质,使用的就是演绎法。2、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分析就是把客观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方面、特征和因素而加以认识。它是把整体分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要素分别加以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分析是达到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一个必经步骤和必要手段。分析的任务不仅仅是把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通过偶然性把握必然性。3、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又称类推或类比法。它是对事物或者问题进行区分,以认识其差别、特点和本质的一种辩证逻辑方法。在资料不多,还不足以进行归纳和演绎推理时,比较分析法更具有价值。康德说:“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4、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5、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

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从选题开始,经过了收集资料、编制论文提纲、完成开题报告等论文撰写过程,现在论文初稿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的论文主要研究礼貌原则视角下委婉语的差异,通过运用对比,分析,举例例证等写作手法进行研究,总结委婉语在中英生活中的运用差异,怎样更好运用委婉语,进而达到使跨文化交际更顺畅的目的。在资料收集阶段,由于相关的资料文献较多,针对什么什么,需要在什么什么基础上中大量搜集较为新颖的例证,并进行较深入的思考,我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阅读、观看电影、思考、分析和整理。接下来,按照预期的工作进度,下一步,首先要针对论文的文字、格式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修改,使之精简和升华;其次我需要多翻阅一些参考文献、更有针对性的在什么什么中寻找例证来支持论点,之后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之下,再对我论文进行梳理,看能否再找出一些创新点来使论文更加出彩。

论文研究现状怎么写 课题研究现状也叫“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即简述储综述别人在本研究领域或相关课题研究中做了什么,做得如何,有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尚未解决,以便为自己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一个背景和起点。也有利于自己课题找到突破口和创新处。如果说格式的话,基本上就是先分门别类地梳理一下相关研究及其成果,注意最好是条理化、分门别类,这本身就是一项研究。分类是最基础性的研究工作。然后对这些研究和成果进行评论,共同点、不同点、优点、缺点,然后做一个总结。大概就是如此。 参考资料: 论文进展情况怎么写 进展就是你所研究的领域现在发展到什么水平了。你可以从你研究的东西的起源开始写,是怎么发现的。然后在写有哪些人做过这个研究并得出了什么结论或哪些方面做过研究,有哪些人做。最后要总结一下,做了这么多研究有哪些不足,这个不足就厂你要研究的东西。也就是你研究的价值。 论文的开题报告中的本课题的研究现状怎么写 可以参考chenghaipaper/?/article/id-19/index 在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中,一般都会要求对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以体现毕业生对相关文献的收集、整理与参考的完成情况。同时研究现状综述一般也会放在毕业论文的正文中,所以,掌握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技巧不仅有利于开题报告的顺利完成,同时对后期的毕业论文正式撰写工作也有非常大的帮助。 相对于理工科专业而言,偏向文科类的专业对于毕业论文中的文献综述(即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要求更加明确,通常为论文中的必备项,在毕业论文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篇幅。 严格而言,研究现状综述是对毕业论文研究领域的起步阶段到当前的研究状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所以,这部分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领域内比较成熟的概念、研究成果的综述 在撰写研究现状综述时,如果本研究领域内已有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则需要对该理论体系的创立、完善过程进行概括描述,包括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及其主要观点。一般的撰写格式为:人名(年代)主要观点。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序描述。 这部分内容可以从相关的教科书、以往的毕业论文中进行参考,同时为了避免在论文查重时达到要求,需要使用自己的话语进行描述。 但是,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重复率要求,如果时间比较紧,则可以直接将书本或以往论文中的内容复制到开题报告中,在论文写作时换一种说法即可。 第二,领域内当前的论文概述 这部分内容需要毕业生收集领域内的相关论文文献,一般要求在10年之内的论文。在写作时按照“作者名+(年份)+主要观点”的格式进行写作即可。通常需要参考至少五篇以上的论文,并用自己的话语对作者的主要观点以及贡献进行总结。 最后,研究现状综述中,不能带有毕业生个人的观点与看法,需要完全客观地将其他人的研究成果及观点进行表述。这里提供一种常用的写法: “某人(2006)通过使用某种方法对某一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指出……(作者的观点概述)。” 一条内容一般字数要求200字左右即可。理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则没有严格的规定,在撰写研究现状时简单对当前某一项技术的发展历程进行概括即可。 参考资料:诚海毕业论文网 chenghaipaper论文中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怎么写 你这篇中国知网也好, 万方数据也好都有例子! 甚至百度文库都有! 英文原文最好用谷歌学术搜索! ==================论文写作方法=========================== 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 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 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覆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 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毕业论文中如何写“国内外研究现状”? 通过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可以考察学生是不是阅读了大量的相关文献。在写之前,同学们要先把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在写毕业论文时,对这些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还要分别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还有哪些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需要进一步研究。三、写国内外研究现状应注意的问题二是要反映最新研究成果。三是不要写得太少。如果只写一小段,那就说明你没有看多少材料。四是如果没有与毕业论文选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就选择一些与饥业论文选题比较靠近的内容来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的“国内外发展现状、研究动态”,怎么写啊? 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开题报告学生:一、 选题意义1、 理论意义2、 现实意义二、 论文综述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3、 国内研究的综述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三、 论文提纲前言、一、1、2、3、 二、1、2、3、 三、1、2、3、结论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 《论文进展情况怎么写》 进展就是你所研究的领域现在发展到什么水平了。你可以从你研究的东西的起源开始写,是怎么发现的。然后在写有哪些人做过这个研究并得出了什么结论或哪些方面做过研究,有哪些人做。最后要总结一下,做了这么多研究有哪些不足,这个不足就是你要研究的东西。也就是你研究的价值。 我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从选题开始,经过了收集资料、编制论文提纲、完成 开题报告等论文撰写过程,现在论文初稿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我的论文主要研究礼貌原则视角下委婉语的差异,通过运用对比,分析,举例例证等写作手法进行研究,总结委婉语在中英生活中的运用差异,怎样更好运用委婉语,进而达到使跨文化交际更顺畅的目的。 在资料收集阶段,由于相关的资料文献较多,针对什么什么,需要在什么什么基础上中大量蒐集较为新颖的例证,并进行较深入的思考,我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阅读、观看电影、思考、分析和整理。接下来,按照预期的工作进度,下一步,首先要针对论文的文字、格式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修改,使之精简和升华;其次我需要多翻阅一些参考文献、更有针对性的在什么什么中寻找例证来支持论点,之后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之下,再对我论文进行梳理,看能否再找出一些创新点来使论文更加出彩。 从毕业论文开始以来,我严格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采用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从图书馆从因特网详细查找了与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以及广告策略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制作了调查问卷并进行实地调查,并以论文任务书和开题报告为立足点,按部就班,已初步完成设计的大部分工作,以下是具体进展情况。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1)提交开题报告,参加开题答辩。(已完成) (2)编写调查问卷,进行调研活动。(已完成)。 (3)撰写论文初稿。(已完成) (4)修改论文初稿,完成正稿。(进行中) 已经认真写好开题报告,并在规定日期交给张俊老师。 已经完成调研活动,主要以调查问卷为主,实印刷50份调查问卷,随机发放给本校学生,实收回48份。经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总结出当代大学生消费特点、消费倾向、消费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形成这些现象的主观原因及客观原因。 已经完成论文的初稿撰写。 研究本题目的意义: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与其他消费者一样,也要经历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大学生所受教育的经历和所处的特殊的校园环境,使得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产生了与其他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需求,具有比较特殊的消费心理,外观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大学生的消费心理以及由此而进行的消费行为特征,便可以为商家进行针对大学的广告策略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实际数据依据。 大学生消费的方面:主要有基本生活消费、学习消费、休闲娱乐消费、人际交往消费等几个方面。 大学生消费特征:包换潮汐性、独特性与普遍性共存、符号性、情感指导性。大学生的消费容易出现潮汐现象。即一个新事物、新品牌在大学生市场的渗透会在某一个节点出现突然的高峰。原因可以从多角度解释,但根源在于:大学生高度一致的群体认同感。当代大学生追求个性,希望自己被视为有独特风格的人。于是,他们追求独特、新奇、时髦的产品。但与此同时,特特、新奇带来的往往是流行、普及,从个体消费走向普遍消费,有时过程并不复杂。商品除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以外,还具有另外一种价值属性,那就是符号价值。一件商品,越是能够体现消费者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越是能够将消费者与其他人区别开来,它的符号价值也就越高。这种“重视商品所传达的社会和个人信息的消费行为,就叫做符号消费”。于是,大学生们选择和消费的产品或品牌成了自我表现、体现个...... 论文怎么写 关于经济发展现状的 20分 浅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 要:全球气候变暖是当前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而世界经济的发展对能源需求量的持续增加,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所带来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将进一步加剧。而且我国能源紧张、人均资源占有量低、环境污染严重也使我国面临着较大的国际转移排放压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现代能源服务的普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和加强能源安全。 关键词:低碳经济;现状政策选择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低碳经济的提法最早源于英国在2003年发布的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识,低碳经济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从技术角度认识,低碳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在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利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各种低碳技术,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着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 综上所述,广义的低碳经济是以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标志的绿色生态经济模式。目标是控制碳排放,维持生物圈碳平衡;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价值观念、国家权益、生产生活方式的全球性革命。 二、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现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低碳经济政策,积极推动低碳绿色增长。尤其是为了应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一些国家更是把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重要动力。 德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是发展生态工业。德国的生态工业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智能;推出 *** 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以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措施。为了实现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轨,德国除了注重加强与欧盟工业政策的协调和国际合作之外,还计划增加 *** 对环保技术创新的投资,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德国 *** 希望通过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法国的低碳经济政策重点是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2月,法国环境部公布了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一计划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除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外,2009年,法国 *** 还投资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此外,核能一直是法国能源政策的支柱,也是法国低碳经济的一个重点。 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美国 *** 低碳经济政策可以进一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的开发是核心。2009年2月15 日,美国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该法案将发展新能源列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此外,为应对气候变暖,美国力求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 在低碳经济的实践上,英国作为低碳经济的先行国,在2006年通过了全球第一个有关低碳经济的法案一《气候...... 开题报告的研究现状怎么写啊

从话轮替换的角度分析语言是话语分析的方法之一,它最早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一批社会学家创立的,用来分析人们的日常对话。八十年代以后,一些学者把这一分析方法应用到文学范畴,分析书面体形式的对话,同样取得了成功。文章从话轮替换的角度分析商务谈判中的语言特点和日常的对话有什么共性和特殊性,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欣赏商务谈判的语言。关键词话轮替换;商务谈判;语言特点一话轮及其相关概念认为话轮就是口头对话中的话语单位,一段话语就是一个话轮认为人们如果把话轮当作有固定界限的稳定单位,就不能确切描述话轮的内部结构,话轮是有时间限制的过程,但这也没能给话轮一个明确的定义。李悦娥、范宏雅认为话轮是指在会话过程中,说话者在任意时间内连续说的话语,其结尾以说话者和听话者的角色互换或各方的沉默等放弃话轮信号为标志。话轮替换是会话的特点之一,顾名思义就是参加会话的成员在会话过程中轮流说话,一般来说,每个说话者从开口说话到停止发言为一个话轮)。它包括话题的选择、话轮的长度、话轮的控制策略等重要因素。最早研究话轮替换的应属美国社会学家Shegloff,Sacks,和Jefferson.他们着重于研究人物的日常对话,并从中发现自然语言的特点,包括:会话通常有开头语或开头序列和结束语或结束序列;会话时,发话者与受话者不断交换角色,轮流说话;话轮替换有其约定俗成的规则,双方自然遵守等等(祝畹瑾1992)。而作为会话形式之一的商务谈判也具有这些共性,当然,因为语域的不同,它又是会话形式里很特殊的一种。以下从话题的选择、话轮的长度、话轮的控制策略来分析商务谈判的语言特点。二话题的选择话题指人们交谈的实质内容。话题的选择、引入以及在谈话中发展和改变话题的策略是会话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日常的会话中,话题的提出分有目的性和无目的性两种,比如寒暄式的会话,话题往往是随意的,不一定要达成发话人的某种目的,话题常牵扯到天气等一些轻松的话题。而商务谈判有着直接的目的性,谈话的双方在话轮的交替进行中都希望能实现自己的目的。例:寒暄式的话轮:吃过了没还没有,你呢我吃过了,因为我要早点进城去。:哦,再见。在这则话轮中,聊的是吃饭的话题,虽然发话人问对方是否吃过饭,但是并没有请对方吃饭的意思,只是和对方问候的一种方式。这个话题的选择是随意的、无目的性的。会话的双方也都明白这个意思。而商务谈判是一个非常正式而严肃的场合,所以会谈的双方会尽量避免谈论不相关的话题而减少谈判的时间,因此,商务谈判往往是开门见山,开口便触及主题,也就是说,在会谈的前几个话轮中就会牵扯到话题的实质。如下面一则在商务谈判中的话轮就是这样廖瑛2002国际商务英语?商务理论、语言与实务)商务谈判是严肃的,因此,该选择与谈判内容有关的话题,尤其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一定要避免双方文化上的冲突,而导致谈判的中断甚至破裂。所以在会谈前,要了解对方的情况,包括文化背景、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在选择话题时,要做到既不能全由对方控制话题,又不能自己全部控制话题给对方咄咄逼人的感觉。三话轮的长度在日常会话中,话轮的长度是通过说话人完成一个话轮所需要的时间来测量的,其长度是不固定的。在书面体的话轮中,其长度一般是按照字符数来测量。交谈的双方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延长或缩短话轮的长度来强调自己的观点,获得最大效益。尤其在商务英语谈判中更是如此。例如在还盘和反还盘的谈判中,买方和卖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唇枪舌战,选择较长的话轮就是其策略之一,试看下面这则以折扣为话题的商务谈判:.上述谈判语言的话轮可以用下表示意其长度:话轮平均话轮长度(总字数轮数)买方卖方从上面的统计表可以看出,卖方的话轮长度明显长于买方,在这场谈判中,买卖双方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卖方要在达成这笔交易的基础上,又不能让步太多,因而运用了较长的话轮对这笔交易进行了解释和可行的让步,让买方看到了诚意,因而顺利成交。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话轮都越长越好,如果话轮过长,就变成一个人唱独角戏,也容易引起对方的不耐烦甚至厌恶,导致适得必反的结果。所以话轮的长度应遵守礼貌原则,做到适度。另外,对同一个话题,既要把自己的意思完整无误的向对方表述清楚,又不能过头。话轮过长的话,对方会不耐烦使会谈气氛变冷淡。另外,话轮的长度不应随意打断,如不等别人把话说完就插话是不礼貌的行为。因此可以使用一些相关的策略不让话轮在中途被打断,比如使用一些前置序列(如在话轮开始前向对方说:!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三点疑问%%?,这样使话轮顺利进行。四话轮的控制策略)指出,正常会话中,每次至少有一方,但又不多于一方在说话。重叠和冷场很少出现。话轮的替换就出现在某一方说话人话语的可能结束之处因此对话的双方都需要很好地控制话轮将要转换的时间及时进行话轮的交替。话轮的控制策略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在会话者选择下一个谈话人或让出话题控制权的策略,另一类是会话者抢夺话题控制权并延续自己话轮的策略在贸易谈判中,难免会出现双方争强话轮的情况,强行打断是不礼貌的,而在不该结束的时间点进行了话轮交替的话,就不能把一方的意思表达详尽,有可能出现一方为了夺回话轮,破坏礼貌原则或合作原则,使谈判出现波折。例1就是用疑问句的方式把话轮交接给对方,在第一个话轮的结尾,用!的反问形式让对手接茬,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疑问句式,你认为呢??等等这样的询问,或者是通过眼神的交流等非语言的形式。对于第二类抢夺话轮的策略,可以在句子与句子的衔接上下一点功夫。2002国际商务英语?商务理论、语言与在这则例子中,谈判的一方通过重复对方话轮中对自己稍有益的要点成功抢断了话轮,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展,使之对自己更有益。那如何使自己的话轮得以继续呢?我们可以使用一些过渡词来继续控制自己的话轮不被对方抢断,比如说!因此,那么,这样的话%%?等等。另外,谈判中的一些细微的动作也能给对方一些暗示。和对方会谈时,应注视对方的眼睛,注意力集中,不要左顾右盼,这是自信心的体现,同时也是对对方的尊重。当话轮不能继续,双方因各自的利益不能妥协时,可以稍微沉默几秒钟以缓和剑拔弩张的气氛,让话轮继续下去。五总结众所周知,商务谈判是合同签订的基础,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关系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谈判中,从话轮替换的分析角度应该注意要选择适当的话题,合理控制话轮长度,采取有效的话轮控制策略,才能达到良好的谈判效果。

合同法诚信原则问题研究论文

论文:论诚实信用原则论文提要: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初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成为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结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重点剖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作用。 主要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诚实信用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基本原则 正文: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诚实信用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具有诚信的光荣传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体现了儒家文化对诚信的重视。中国人的诚信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其价值追求是人伦关系的和谐和奉行道德规则的意志坚定性,把诚信的约束力置于人们的道德生活领域。西方人重视诚信,既有道德意义,更有商品交换意义,他们着重强调诚信对人们商品交换活动的制约,要求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不欺不诈,在履行合同时不折不扣,西方把诚信的约束力放到了商品交易规则上。中国古代的诚信文化总体上没有转化为一种制度,而西方的诚信文化逐步上升为一种制度,以至于达到现今西方的整个诚信体制的健全。以德治国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信用、没有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发展。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仍然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的社会主义要求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并举,充分发挥人们道德中固有的诚信美德,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诚信社会体系。 二、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 1、法律的诚实信用。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作为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依赖于上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若上位法因形势发展进行了修改或废止,下位法应尽快作出反应,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国家法律的一致,以此来彰显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权力、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法律的诚实信用还要求执法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而不是随心所欲,主观臆断。对违法者要无一例外地追究其责任,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认为可以作为国家法律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成为国家信用制度的第一环。 2、政府的诚实信用。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是勤政廉政的重要环节,政府信用是否缺失是衡量公共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政府带头讲信用对于打造信用社会举足轻重。在很多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行政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政府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过后背信弃义,似乎政府享有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特权。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损害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审议通过对打造信用政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信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行为后,不得擅自改变和废止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废止某一许可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与相对人双方互相信任,不仅政府要讲信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也必须讲信用。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或变更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同样,行政许可申请人也不能通过欺诈、胁迫或行贿的方式取行政许可或某种利益,也不能在明知政府某一行为违法或因重大过失不知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要求保护其利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1、实体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自罗马法以后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诚信原则只是在实体法上确立了基本原则的地位,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持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4部法律。这些法律都在总则中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把诚信思想贯穿于整部法律,渗透于字里行间。除了对诚实信用作出原则规定之外,部分法律还明确了违反这一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两条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种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它对于打击制假、售假,维护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又进一步进行了肯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同时,该司法解释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进行了制约,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也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惩罚性规定。该办法第20条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进行了肯定和采纳。 现行法律关于违反诚实信用的惩罚性规定,只是局限于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在打击制假售假、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几个方面,反应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我个人的意见,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出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如,合同成立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证卷、保险、信托业活动中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等,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 2、程序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20世纪30年代,因《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真实义务”即当事人应当完全真实地陈诉案件事实。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作虚假的自认,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假证,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陈述。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则作了明确:“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发挥着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起着指导作用,当事人是否抱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而行为,可以成为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个依据;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真空的情形下,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禁反言规则):“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75条(妨碍举证的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些规定都是诉讼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和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高度重视维护各自行业的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诚信体制将进一步完善。

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 我国即将面世的第一部统一合同法 的两大主线。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鼓励人们积极地利用合同实现自我意 志,自由的赋予能够唤醒和弘扬人的主体性,为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诚实信用原则则以社会为本位,追求衡平正义,要求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 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起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合同 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结合,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迈向个人本位与社会 本位相结合的潮流,二者互为依托。彼此相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构筑了我国新合同法这座大厦。

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比较作者: 高兴江 发布时间: 2007-10-16 14:53:27--------------------------------------------------------------------------------任何一项原则的确立都是相对的,只要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发生变化,它们便有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合同自由原则体现合同的本质,并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诚信原则受到重视也是由其特性以及社会的需求所决定的。二者共同服务于市场经济中商品自由流通与宏观调控的需要,都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信赖诚信原则获得更充实的发展,诚信原则依赖合同自由原则获得更广泛的活动空间,二者不可替代,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两大支柱。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意义和要求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选择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东罗马帝国优士丁尼编纂的《民法大全》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基本包含了现代契约自由的思想。从十五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契约自由的观念得到广泛的传播。亚当·斯密于1776年出版《国富论》一书,提倡彻底的自由经济。正如我国台湾学者苏明诗所指出的“每个人不分强弱、贫富,均得以自己的意思活动,而社会之利益,亦当与其成员之个人利益相一致,故自由竞争,成为社会之最好指导原理。” 因此,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契约自由原则提供了经济理论的根据。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哲学提出,人生而平等自由,追求幸福和取得财产是个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自由。因此,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成为近代契约法的重要原则。 自原始积累以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世界市场得以建立。因此,契约自由的原则在各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得以确认,成为近代西方合同法的精髓和核心,并被大陆法系国家奉为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自由原则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我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即是对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确立。合同法中确认合同自由原则,乃是完善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步骤,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确认合同自由原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巩固改革成果并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正确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指令性计划适用范围缩小,企业自主权扩大,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日益受到尊重。1993年我国立法机关修改原《经济合同法》,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确认改革以来扩大当事人合同自由方面的成果。例如,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涉及“计划”的10个条文删除了大部分,仅保留两条“计划”的规定。现颁行的《合同法》虽仍有“计划”的影子,但减少了政府对合同关系的不必要干预。这显然是扩大了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也是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发展市场经济前提是尊重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合同自由,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越充分,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就越强,交易就越活跃,市场也将随之得到发展,社会财富也将因此而增长。所以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关系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而以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法当然应以此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性规范适用的效力。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努力扩大了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则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合同法条文中,有许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条款,例如关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有约定的则适用约定,没有约定时才适用法定的赔偿责任。只要当事人的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合同法不应对其合意进行干预。二是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具体来讲,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和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一)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应从商品交换关系的根本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赋予合同关系主体以最大的自由。商品交换遵循的首要规律就是价值规律。这也是合同法应考虑的经济规律。(二)除国家下达了指令性计划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决定签订或不签订某个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他的这种自由,包括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强迫当事人签或不签某一合同。自由自愿原则的这一内容和要求,也反映在《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三)在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主体都有选择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合同的形式和具体内容等权力。(四)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诸如此类的规定都体现了当事人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自愿原则。(五)在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有选择解决争议或纠纷方式的自由。发生争议或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协议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还享有在不违反民事诉讼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管辖法律的自由。二、诚信作用原则的确立、现实意义和具体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常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它被称为“善意原则”。之后,大陆法国家的民法都先后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我国《合同法》也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认。王泽鉴教授认为,诚实作用实际上被称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诚实作用原则之所以被各国立法所为基本原则,是有其原因的。首先,法律的不周延性为立法者所认识。立法史表明,以法律来涵盖一切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民事关系是难以做到的。有的学者因此指出,成文法制度中法律漏洞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法律体系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性状态,其特点在于违反计划性和不圆满性。基于这种情况,只能用设立弹性条款的方法来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通过对当事人提出诚实信用的要求,为当事人订立非典型契约的活动以及以自己的协议变更法律的任意性规定的活动订立一个范围,以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确保社会利益不致因当事人的协议受到损害。其次,各种矛盾的激化需要诚信原则作为缓冲器。进入20世纪后,各种社会冲突加剧导致社会利益的危机,法律由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与“诚实信用”所蕴涵的对他人利益的尊重不谋而合,从而法律获得长足发展。德国法院依靠诚信原则解决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因经济、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而产生的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更是提高了诚信原则的地位。第三,衡平观念与道德向法律的渗透。法律由严峻走向衡平,并吸收一定道德因素是法律进化中的普遍现象。诚信原则在大陆法系的确立,反映了观念和道德向法律的渗透。法律仅是实现正义的工具,一旦与其目的不合便应进行调整。法律只是对人们的基本要求,仅此是难以维持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的,必须以对人们提出更高道德要求作为补充,才能构成理想的交易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降低交易费用、促进交易和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将其确认为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我国社会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历来崇尚诚实信用的道德伦理观念,诚实信用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信者,言之实也(朱熹注)”。在我国商业习惯中,也历来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作为重要的商业道德。我国合同法确认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我国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习惯在法律上的确认,对于弘扬道德观念、规范交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确认交易当事人在交易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才能使商业交易当事人既能遵循商业道德,又能严格守约和正确履约,从而形成交易关系的正常秩序。只有在交易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的观念时,合同才能得到严守。甚至在合同本身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诚实守信的商人也会努力消除合同的缺陷、诚实地履行合同。反之,即使合同规定得再完备,而交易当事人是非诚实守信的,合同也难以被严守。第三,原则的功能随着交易的发展而不断扩大,诚信原则不仅具有确定行为规则的作用,而且具有衡平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作用。尤其是考虑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快,许多法律规则已不符合现实的经济情况,如果采纳诚信原则,使法官依据诚信原则补充法律漏洞,也不失为完善法律的一条途径。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具体体现和要求是:第一,合同订立阶段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彼此间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忠实、诚实、保密、相互照顾和协力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采用恶意谈判、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使他人损害,也不得透露和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依据诚信原则产生的订约过程的附随义务,随着当事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密切和发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这些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二,合同订立后到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以前,当事人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约准备。如果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约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存在着其他法定情况,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但在行使中止权时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三,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遵守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各种义务。 另一方面,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者尚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履行义务。第四,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尽管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义务,但也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后契约义务。因一方违反这种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五,合同的解释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可能有所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合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各种因素(如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订地的习惯等)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正确地解释合同,从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此外,在合同发生争议以后,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地处理争议,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无论是实行替代性购买还是替代性销售,都应依据诚信原则进行,不得高价购买、低价变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诚信原则由于其极大的伸缩性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但它并不是万能钥匙,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援引它。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权利如果不加以限制,都有滥用的可能。因此,为防止诚信原则的滥用,必须对适用加以限制。比如对某一案件,法律有规定,但依法律规定所得结果与适用诚信原则所得结果正好相反,亦应依法律的规定而不能适用诚信原则,其理由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禁止对现行法律的修正,防止诚信原则的滥用。三、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辅相成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合同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而非绝对的自由。为了保障市场经济有秩序地发展,国家有必要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正当干预。为此,应对合同自由做出必要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各国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正如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说的“契约自由应受限制,系事理之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契约自由的历史,是契约如何受到限制,经由醇化,而促进实践契约正义的记录” 。因此,这种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目的,并非从根本上否定或取消合同自由,而是为了消除这一原则的缺陷,使其更好地适应发展了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合同法,就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灵活阐释“自由”的具体形式,只是消除了自由的绝对性,避免了一方自由的滥用对创议自由的跟踪,使自由与平等、公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合同自由注重形式上的平等自由转向注重实质上的平等自由,使自由更加真实,使合同自由原则具有更强的生命力。一般认为,诚信原则具有三项功能:第一,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款规定,凡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如德国民法第157条规定,契约之解释应斟酌交易上的习惯,按诚实信用原则为之。第三,解释和补充法律,即对于法律上的明显缺陷和不足,应按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和补充。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表明,其发挥作用要信赖其业以存在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只能针对特定情形进行利益衡量,或对规定不明的予以解释,或对有漏洞的予以补充,或对某一具体义务加以扩张以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需要。比如在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损害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在能够控制损害的发生的情况下,就合同本身而论,他没有任何义务去采取措施,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他应当尽可能减少损害的发生,否则不能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这就是基于诚信原则而对其所负的合同义务的扩张。因此,单纯的诚信原则并不能创设合同的全部义务或消灭合同的全部权利,只是起解释和补充法律与法律行为的作用,因此它不能取代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合同法》3、中国政法大学李春霖《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武汉大学张素华《诚实《短缺坚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5、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诚实信用原则小论文文献

先做人后做事,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底线。

大学生诚信教育 “艰苦创业、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传统精神,陪伴着我们走过四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它是职师莘莘学子的力量源泉,是当代优秀大学生的一面旗帜,是一种永恒的追求。但在这个蔚蓝的天空下,我们还要执著地呼唤一种传统的精神,也是一种时代的精神,那就是--诚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它伴随着一代一代的中国人走过沧海桑田,经历雪霜磨砺,最终沉淀为民族的精髓。“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和起码的道德修养。为人以诚,待人以信,不但是人的内在品质和精神要求,也应该是社会的规范。今天,诚信已经是社会生活对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人获得社会认可的前提条件。诚信需要一种自觉,而最应该具有此种自觉诚信观的就应该是校园中的大学生,因为我们是时代最敏感的一分子,同时也是感知时代要求最强烈的精英,我们不但应该树立和形成自身的诚信,也应该成为诚信最有力的宣传者。 当代大学生,在接受着系统的道德教育的同时,也面临着社会巨大的变迁,经受着各种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大学生诚信现亦面临危机。一些学校发现,有部分大学生为走捷径不惜弄虚作假,连需要亲身体验的社会调查报告都东摘西抄,甚至到网上下载一篇,交帐了事,这已成为大学生中也是公开的秘密。这个问题确实令人担忧,试想,大学生是未来的国家栋梁,如果读书期间就缺乏诚信的态度,将来踏上社会,如何以诚待人?诚信的风气,又如何推而广之?考试作弊,是大学学生和老师心头永远的痛。考试作弊者是虚伪的,虚伪的背后不乏愚昧。虽然也有一颗向往荣誉的心,但是,透过作弊本身我们发现的却是被“分数、名誉”扭曲了的心,是被混杂了虚荣、懒惰等因素迷惑的表现,归根到底是丢失了诚信的心。尽管丢了诚信不痛不痒,但由于缺失了诚信而愈发执迷不悟的心却会依赖于这种虚假,自古“假做真时真亦假”,假的真了一时但绝不会长久,那卷面的分数也许会换来某些荣誉和名利,但由此而丧失的宝贵的真诚和做人的尊严,却绝不是一句“后悔”就能挽救得了的。 那么,如何解决大学生中存在的诚信问题?专家认为,大学生是目前最有希望的群体,学生可塑性很大,不能消极等待社会信用状况的好转,应该主动出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影响并力求改变现有的状态。比如,对于不诚信者,不仅要使之受到舆论的谴责,而且要在行为上受到惩罚。通过这些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认识到,诚信是进入社会的通行证,那他自然就会去注意这些问题。不要期望通过诚信教育,学生马上就能变得诚实起来,只要社会上存在着不诚信仍能使人获利的状况,学生就不可能真正变得诚实起来。诚信教育要取得效果,离不开社会评价机制的健全、教育制度的完善、用人制度要健全。诚信已不再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口号,而是一种实在的行为。莘莘学子身处这座美丽家园,沐浴在诚信的阳光之中,必定会茁壮成长。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而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一点是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宽容,这种信任和宽容,主要依赖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具有诚实信用之态度,与人为善之情感,也就是诚信美德。 由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急功近利、只重结果不看过程的错误观念的影响,“诚信”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渐渐淡漠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日渐抬头,不规范、不合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曾经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讲竞争,可以不择手段。这些错误和片面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诚信教育的建立,“不讲信用,欺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这一社会公害倘若继续扩大,不仅会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且会引发人们对他人、对社会、对法律和道德规范、对国家和政府乃至对执政党的信任危机,使个人丧失人格,使法律丧失威严,使道德丧失魅力,使政府丧失民心。诚信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目前,绝大多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和招聘过程中,都本着诚信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但也有一小部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出现了种种不诚信行为。这种失信现象的产生,不仅损害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就业秩序,而且也制约了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诚信教育关注人的完整性与生活的完整性,维护学生的现实生活的权利,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道德创造的丰富性。这是诚信教育以人为本的真正内涵。为此,诚信教育要创造出有利于个体道德发展的合乎人性的环境,以宽容、健康、快乐、向善的精神开展诚信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诚信教育,人人都必须从诚信做起。诚信教育,既是立人之本,而最终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本。 当今中国社会,诚信美德却在退化,诚信教育脱离社会生活实际,缺少针对性、现实性,影响了诚信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诚信教育内容重复,重规范、轻学生的实际认知,远离学生实际生活,往往把理想的当做现实的,把主观想象的内容当做客观存在,把目标当起点,急功近利,简单地进行道德规范的灌输。另一方面,对教育对象的批判和反思能力的培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诚信教育的内容基本上是以绝对真理的形式呈现出来的,阻碍了学生的价值批判能力和创造性人格的培养。 首先,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娃娃抓起,从青少年抓起。诚信友爱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立身之本,是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学校生存、发展和提高办学品位的需要。青少年是社会中最有朝气、最具有创新精神、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有希望则国就有希望。现在的青少年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信用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生存状态。当代学生应该立志以振兴中华为己任,而诚信乃是立志的基础,无诚信则无以立志,即使立志也是空话。青少年求识欲强,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好坚持,不易蜕变,因而,我们的诚信教育必须从我们的小学生抓起,将学生的诚信教育进行到底。 其次,学校作为学生诚信教育的主阵地,要以开展诚信教育为抓手,要将诚信教育要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还要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抓住时机,结合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教会学生做人,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以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对道德教育的新要求。 再次,教师的言传和身教是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的两条重要途径。从道德教育这个角度来说,身教的功效大大超过言传。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教职员工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提高公信力,做诚信的表率。同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各项制度建设,将诚实守信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通过奖惩机制,促进教师做到诚信治教,诚信修己,诚信育人,并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去影响学生,增强诚信教育的实效性。 最后,诚信教育走向社区、进入家庭。诚信教育要取得实效,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是不够的,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将学校诚信教育与社会道德和家庭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孩子的心灵本是一张洁白的纸,纯真无邪。现如今孩子诚信缺失,这固然与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与社会大环境的污染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教育,家长对孩子的诚信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家庭则是孩子受教育的重要课堂。社区是中小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紧密配合,扩大学校教育对社会和家庭的影响,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诚信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促进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诚信友爱。共铸一个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只要我们坚持诚信原则,弘扬诚信精神,勇于面对并努力克服存在的诚信问题,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先锋带头作用,就一定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历史的发展终将证明: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虚假是虚假者的墓志铭。让我们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张‘诚信’名片。”

以诚信为话题的作文议论文范本(4篇)

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灵魂,是公民立足的基石。诚信是一种品行,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道义,是一种准则,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诚信能创造财富。

社会呼唤正直、诚信。我想做人做事都要诚实的好。凡事拿虚伪做武器的在没有伤害别人之前,反而损害了自己。在现实的生活中这样的事例还少吗?

诚信处世

有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老板聘任了他百般信任的外甥负责全公司汽车维修业务的联系工作。短短一年间,维修费比往年明显增加。老板发现了外甥的经济问题。果断的派公司的工作人员到附近汽车修理厂的维修部。自称是某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在我的账单上多写一些零件,我回公司报销后,有你一份好处。”他向维修部老板建议道。立刻遭到老板的拒绝。并告知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做的。忽然,这位顾客露出了微笑,并满怀敬意地的握住了老板的手说:“我是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老板特意派我寻找一个诚实守信的汽车维修点。”一年的时间,公司减少维修费十多万元。由于修理厂的诚信,赢得了一笔大业务,经济效益成倍的增长。老板也果断的解雇了“百般信任”的外甥。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最大程度的诚信,是最好的处世之道。”为人要诚实、厚道,这是一句名言,不讲诚信的人是没立足之地的。

诚信交友

据《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记叙。季布是秦朝末年楚汉相争时项羽军队里的一员干将。他年轻时很讲义气和信用,受到很多朋友的敬重,后来季布加入项羽的队伍,为项羽出生入死,冲锋陷阵,立下赫赫战功。所以深受项羽的重用。因此刘邦对他深为痛恨,公元前206年刘邦统一中国,做了皇帝后专门派人贴出告示,愿意出一千两金子重赏捉拿季布的人。季布平时言而有信,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全力的做,他用这种美好的品质结识了许多真诚的朋友。因此刘邦的'告示贴出来后不但没有人出卖季布,反而还有很多的人尽自己的能力保护和帮助季布。

交一个真心的朋友必须用忠诚去播撒;用热情去灌溉;用原则去培养;用谅解去护理。人类都在一个家庭里,只有坚持为人之本----诚信我们才不会觉得孤单,才会在人生的路上看到美丽的风景。同学们,让我们怀着诚信上路吧!

蔡铭超高价拍下兔首、鼠首却拒绝付款,在我看来,这是不诚信的表现。兔首、鼠首虽然价高,但是,诚信无价。

我认为,做(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必须也必定要做到诚信。

诚信可以增进个人乃至国家之间的感情。且不说佳士得拍卖行是不是违背国人的心意,可是既然坐到拍卖会现场去,就得遵循拍卖的规则。蔡铭超的流拍显然没有遵循 (拍卖规则)。放大一步想,人家法国人会怎么想我们中国人呢。甚至严重地说,中法关系难道不会因为这次流拍事件受到影响吗?所以,做一个诚信的人,才能做到和谐共处。

诚信可以化干戈为玉帛。蔺相如完璧归赵,想必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事。秦王应允给赵国一座城池做交易,而私下却想白白得到一块美玉。可是,失信于人的人也必将得不到他人的(信)任。蔺相如看出秦王不是诚心,便以“璧有瑕,请(指)示之(王)”拿回和氏璧。我们称赞蔺相如的智谋而贬(抑)秦王的失信,所以,做一个诚信的人,你也可以收获他人的信任。

诚信可以让人快乐。街头艺术家汤姆在行人施舍的钱币中发现一张中了头等奖的彩 票,第二天本打算回学校的汤姆没有回去,而是到那天演艺的地方等待遗失的人。事后有人问他为什么不自己拿走,他只简单地回答:“我诚信,我快乐。”试想,假如汤姆没有回去送还彩 票,他也许可以靠奖金生活一辈子,衣食无忧。可是那样的话,汤姆也许要永远活在悔恨和痛苦之中了。所以,做一个诚信的人,我们的心灵得到洗礼,我们的生活才会多姿多彩。

我们不难想象,一个不诚信的人会多么让人瞧不起,让人唾弃;一个不诚信的名(民)族会多么让人鄙夷和失望。曾经的美利坚是不诚信的,所以才有马丁·路德·金的黑人运动,就像他说的:“我们不会满足,只要黑人还在水深火热之中,只要黑人没有得到真正的自由,为自由而战的斗争永远不会停业。”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言必信,行必果”的教训,作为现代人的中国人民,我们更必须做到诚信,诚信待人也是真心待己,诚信无价!

有人曾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清泉,能说清你节操的一眼清泉。"有人曾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浑然天成的美玉,容不下半点垢点。"也有人问我:"诚信是什么?"我说:"诚信是花,能给整个世界带来芳香的花。"

是啊!诚信是清泉。

我们生活的世界太需要这样的清泉,我们的周围有太多的欺和谎言,我们多么想拥有一片承诺于人,守信于人的蓝天,有人因为欺而失去了最珍贵的友谊,有人因为谎言而众叛亲离,也有人因为欺而走上了生与死的边缘,试问,我们身边没有欺,那该有多好啊!有人为了信守承诺而至死不渝,那桃园里的三拜首,岂能忘记?关老爷的诚信又怎样?面对高官厚禄,面对加官进爵,他毅然过五关斩六将,留下千古美名,只为一个"信"字。

诚信是玉,是一块价值连城的宝玉。

它有着玉的清洁,它有着玉的高贵,它更有玉的坚贞,历来文人学士以玉为友,以玉为伴,这就是玉与信的融合吧!他们在玉的身上学到了信,一个传唱千古的立身准则。"言而无信,不知其可"。古人也有无信的代表,一代豪杰吕布,手持方天化戟,身骑赤兔烈马,那是何等威风,何等的英雄,可到头来,却为一个"信"字搭上了身家性命,他把承诺别人的话当作儿戏,只仗自己一身好武艺,那是他愚啊!那是他无信啊!假若给他一个机会,一个从信开始的机会,历史或许真的要重写。

诚信是花,是一花一世界的豪语。是的,我们的生活更需要鲜花来装点,我们的人生更需要鲜花来陪伴,陶渊明先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诺言,与菊花结缘,他守望着那一棵棵诚实的菊花,活的多么自在,又怎愿与那充满欺,黑暗的统治势力同流合污?他做不到,他也不想做到,因为有那诚信的山菊为他作伴,他生活得很充实,很自然。

在这片诚信的蓝天,不需要欺,不需要谎言,要的只是那清澈的泉,坚贞的玉,芬芳的花,因为在它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字--"信"。

看!诚信的蓝天下站着三个人,你、我、他。

我们为人处事、与人交往,要讲究诚信,即诚实守信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这一古训是说,人在理智状态下一旦许下诺言,就要忠实地履行承诺。

曾参是孔子的弟子。一天,曾参的妻子安慰哭着的儿子,说不跟她出门,回来杀猪吃。当他从街上回来后,制止正要杀猪的曾参。曾参却说欺孩子就是教子说谎,坚持把猪杀了。从曾参杀猪教子一事,可知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早已融入我们民族的血液中。现今,诚信二字从小到大参透在生活的各个层面。

在我们周围,常常看到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答应别人的事,并不兑现;明明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却百般推卸责任或者嫁祸于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不珍惜自己的人格,做事投机取巧;等等。海涅说:“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就做不好事,更做不成大事。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中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做人不讲信用,不知他怎么可以立身处世。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不讲诚信的人可以欺人一时,但不能欺人一世,一旦被识破,他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既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为人诚信,言而有信,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也是自身道德的升华。所以,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当然,诚信并不是一昧说实话,在特定的交往情境中,有时需要我们隐瞒事情的某些真相,说些“善意的谎言”但这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利”,而恰恰是维护对方利益的需要。“一个癌症晚期的病人,生病即将走到尽头,但她并不知自己的的事不治之症。接诊的医生说:‘你的病并不严重,只要自己有信心就一定能治好。’”诚信的核心是善。只要我们正确理解诚信的原则,我们就能拥有诚信的智慧……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正因我们拥有了诚信,拥有了诚信的智慧,生活才会越来越精彩,开出生命诚信中灿烂的鲜花!

论文:论诚实信用原则论文提要: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最初表现为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上升为一种法律原则,成为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结合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重点剖析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作用。 主要内容: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诚实信用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基本原则 正文: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诚实信用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具有诚信的光荣传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体现了儒家文化对诚信的重视。中国人的诚信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其价值追求是人伦关系的和谐和奉行道德规则的意志坚定性,把诚信的约束力置于人们的道德生活领域。西方人重视诚信,既有道德意义,更有商品交换意义,他们着重强调诚信对人们商品交换活动的制约,要求人们在签订合同时不欺不诈,在履行合同时不折不扣,西方把诚信的约束力放到了商品交易规则上。中国古代的诚信文化总体上没有转化为一种制度,而西方的诚信文化逐步上升为一种制度,以至于达到现今西方的整个诚信体制的健全。以德治国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信用、没有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发展。作为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仍然在潜移默化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的社会主义要求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法并举,充分发挥人们道德中固有的诚信美德,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诚信社会体系。 二、国家诚实信用体制的健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意义重大 1、法律的诚实信用。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作为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依赖于上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若上位法因形势发展进行了修改或废止,下位法应尽快作出反应,作出相应的修改或废止,以确保国家法律的一致,以此来彰显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在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行使权力、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法律的诚实信用还要求执法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而不是随心所欲,主观臆断。对违法者要无一例外地追究其责任,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认为可以作为国家法律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成为国家信用制度的第一环。 2、政府的诚实信用。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打造诚信政府是勤政廉政的重要环节,政府信用是否缺失是衡量公共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政府带头讲信用对于打造信用社会举足轻重。在很多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行政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政府招商引资时随意承诺,过后背信弃义,似乎政府享有出尔反尔、反复无常的特权。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损害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审议通过对打造信用政府,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须诚实信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行为后,不得擅自改变和废止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撤销或废止某一许可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的损失给予补偿。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与相对人双方互相信任,不仅政府要讲信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也必须讲信用。政府不能以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为由,随意收回或变更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同样,行政许可申请人也不能通过欺诈、胁迫或行贿的方式取行政许可或某种利益,也不能在明知政府某一行为违法或因重大过失不知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要求保护其利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诚实信用原则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规定不足时,从民法的目的出发,依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1、实体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自罗马法以后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诚信原则只是在实体法上确立了基本原则的地位,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明确地规定了这一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持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14部法律。这些法律都在总则中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并把诚信思想贯穿于整部法律,渗透于字里行间。除了对诚实信用作出原则规定之外,部分法律还明确了违反这一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两条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种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它对于打击制假、售假,维护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又进一步进行了肯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将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诈、恶意违约等摒弃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同时,该司法解释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进行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进行了制约,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认定为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如果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也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惩罚性规定。该办法第20条规定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规定进行了肯定和采纳。 现行法律关于违反诚实信用的惩罚性规定,只是局限于社会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表现在打击制假售假、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几个方面,反应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我个人的意见,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当在相关法律中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出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如,合同成立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附随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证卷、保险、信托业活动中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等,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 2、程序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20世纪30年代,因《德国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真实义务”即当事人应当完全真实地陈诉案件事实。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不得作虚假的自认,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假证,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陈述。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则作了明确:“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发挥着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行为起着指导作用,当事人是否抱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而行为,可以成为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个依据;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法律真空的情形下,法官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禁反言规则):“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第75条(妨碍举证的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些规定都是诉讼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和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高度重视维护各自行业的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诚信体制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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