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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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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毕业论文查重

毕业论文怎么查重复率介绍如下:

论文是使用相关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查询的,用户只需要将论文上传至检测系统,整个检测过程所需时间是非常快的,一般耗时三十分钟至一个小时左右,经检测后下载查重报告即可。

学生们都知道学校用于毕业论文检测查重的系统是知网,同时国内很多杂志社对期刊论文的查重也是使用知网进行的。除了知网以外,少数学校和杂志社也会使用万方和维普检测系统。

具体方法:

一、在学校图书馆查重

学校一般合作或自行开发的论文查重系统,很多学校与知网论文查重系统合作,通常为毕业生提供数量有限的免费论文查重。因此,大学生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登录校园网,找到查重入口,自行提交毕业论文,检测重复率。

二、在网上找查重系统

除了知网的论文查重系统,网上还有很多种类的论文查重系统。比如维普和万方,还有paperfree和papertime等论文查重系统,可以通过参与网站活动获得免费查重字数。你可以选择一个适合你论文的定期查重系统来提交你的论文进行测试。

三、在手机上查重

除了登录互联网在电脑上找到查重系统,大家还可以使用手机检测论文的重复率。很多论文查重系统都有微信公众号或者小程序,可以通过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交论文进行查重。

毕业论文怎么查重方法如下:

毕业论文查重途径如下:

1、目前市面上出现了很多第三方查重机构,在选择的时候首先一定要注意他们的安全机制,即是否能够保障你的论文安全,不被泄露;其次就是看他们的查重算法是否科学合理,数据库是否涵盖广、是否及时更新,因为只有算法科学,数据库范围广且及时更新,它的查重结果才会更准确。

知网查重在这三个方面都很不错,查重结果和报告出来的速度很快,而且查重报告非常详细,知网还提供写作资料,会给你提供很多参考文献资料,对写作的帮助很大。

2、一般高校机构用的都是知网检测,考虑知网检测价格较高,可以先用其它系统做前期修改,比如:维普、万方检测系统,最后在用知网检测做最终定稿。

知网因为不对个人开放,学校又不提前给学生检测,为了查重安全,也为了平复自己内心,我自己是找的一个信誉高的店,和学校的结果倒是一样,也没有造成论文泄露。当然网上有很多种查重渠道可以帮助你修改有内容重复风险的文章。

3、多数本科毕业论文的重复率要求是30%以内,严谨一点的是20%以内,要求10%内的毕业论文比较少。一般优质毕业论文的重复率要求是15%内;研究生多在15%以下,严谨的要求在10%以下,博士多在5%以下。

至于期刊投稿普遍要求是低于30%,而核心期刊就需要控制在10%以内。所以,建议大家论文多原创用自己话写,少抄袭否则是比较难通过论文查重的。

怎么查重?什么意思?你百度去查一下试试。

毕业论文重复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毕业论文通过情况,尽管每个学校毕业论文重复率的要求不同,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论文重复率高。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也就是检测论文的相似度,如果论文内容和收录的文章相似度较高,就会有抄袭的嫌疑。近些年来,各学校对论文抄袭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论文检测不通过就很可能拿不到毕业证,同学们也不敢怠慢,都会提前把论文做完,会自己先检测的。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如何进行毕业论文查重,希望能帮助大家。

1、选择论文检测系统

上网查找口碑好的、专业的论文检测系统,也可以咨询老师和师兄是使用的是哪个论文检测系统,按照他们的建议来进行判断,可以使用papertime论文查重系统哦。

2、注册账号

通过官网注册账号,登录账号进入论文检测中心,然后通过活动领取免费查重字数,字数不够就进行充值,千字元。

3、提交论文

登录账号之后,找到查重入口,然后提交论文进行查重。如果提示需要充值,充值后,需要再次重新提交的哦,需要用多少就充多少。

4、查看论文检测报告

检测时间一般是5-15分钟,在查重报告界面,大家可以找到自己已经检测完成的论文报告,点击访问,仔细查看检测报告,首先看检测相似度是否达到学校要求,如果高出学校要求,再看标红文字修改建议,根据修改建议将标红字体内容用关键词替换、改变句式等方法修改调整。

5、修改论文再次检测

当修改调整完论文后,重新提交论文,再次检测一遍,直到论文检测相似度达到学校要求。最终定稿查重再使用学校规定的检测系统。

湖南工商大学毕业论文查重

什么是论文重复

论文重复,民间说法是抄袭剽窃,换个更官方一点的定义就是学术不端。之所以叫学术不端,是因为前人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创新成果,或被简单粗暴地复制粘贴进文章里,或被用各种手段矫饰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究其原因,一方面,成功发表一篇高质量学术论文,基本让人操碎了心,薅秃了头,实属不易。另一方面,论文的成功发表能带来巨大的利益(如获得毕业答辩资格、国家奖学金、升职称等),使得某些学生和科研人员甘愿铤而走险去充当「莽夫」走快速发表论文的捷径,即论文抄袭或造假。

为了规范学术诚信和严谨的风格,制止剽窃的不公平行为,孕育了学术不端检测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随着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越发增多,有关科技部门陆续加大了调查和惩罚力度。例如,科技部在 2020 年通报 9 起论文造假查处结果,其中 7 起涉及论文买卖,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等严厉处罚。相关论文的作者及其单位的声誉则遭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一篇论文的创作,需要建立在前人研究成果之上(如引言中的研究背景需要概括前人研究成果),所以在撰写中不可避免地会包含对前人成果的加工、吸收和利用。如果内容处理不当,则会造成内容重复。

中英文论文重复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语言风格和形式有较大的差别,笔者此处对什么是中文论文重复和英文论文重复分别进行讲解。

中文论文重复

中文论文的抄袭及重复现象可以被概括为三种情况,根据重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

这个学校一般都有知网的分系统,可以提供给学生一定次数的查重机会,学生可以利用来查重。同时也可以自己在网上进行购买,一般学校提供的次数够查重使用。

本科毕业论文查重一般都是用知网pmlc检测系统不过查重系统不对个人开放的,只能在学校统一查的如果自己要提前查重,需要使用 cncnki查重当你查重检测时论文查重重复率太高?该怎么办?在毕业生的论文查重重复率过高出现严重抄袭无法通过学校论文答辩。用什么方法降低重复率?首先通过PaperRater论文查重软件查重,可以将查重结果标注为轻度抄袭的内容部分通过划分多个小段落来降低抄袭率,也可以将论文段落的顺序更换,或者从其他相关的文章中抽取论文相关的内容的拼接成文章,论文查重检测的结果影响几乎为零。在了写作中建议大家写作中论文不要以简单的抄袭几篇文章复制粘贴组合起来3233363533e4b893e5b19e363就能完成通过论文。首先应该了解在参考别人的文章或者抄袭别人的文章在论文查重软件中是如何来界定抄袭的。论文查重软件其实很简单,我们在写论文时会添加从相关参考文献用引用符号标注出处,但是在论文查重软件中检测,查重软件都是统一看待为文章的内容,而不会应该标注了引用符号而不被查重出来。论文查重软件的查重阀值一般设定为1%,例如一篇文章有8000字,文章的1%就是80个字,如果你在论文中抄袭了多于 80个字,即使加了参考文献,加注标注也是会被判定为抄袭。所以在论文写作中最好的方法是改变内容的描述方式变换说明,例如倒装句、被动句、主动句;打乱文章段落的顺序,抄袭原文时分割段落,并重重新组合起来。

怎么查重?什么意思?你百度去查一下试试。

湖南大学毕业论文查重

会的,其主要检测文字复制比情况。以湖南大学为例,依据《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学院须在学生答辩前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根据检测的文字复制比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文字复制比≤10%,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10%<文字复制比≤20%,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20%,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导师重新审查签字确认,学院再次进行查重检测,达到文字复制比≤10%时方可参加答辩。扩展资料:论文查重检测的相关要求规定:1、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必须与本人实际论文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把关,各部院系要适时进行抽查对比。2、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可生成查重报告。指导教师应按照查重标准及办法,根据论文查重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需要复检的论文,指导教师应对论文修改加以指导,及时掌握论文复检情况,达到要求的论文方可批准答辩申请。参考资料来源:湖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必须,100%会重复的。文天下论文检测网有相关的查重工具的。查重的时候,一般都是采用知网查重的,一般知网查重检测不到书上的,其实还有很多知网查重系统都检测不到。比如可以摆渡“知网论文查重软件检测不到的秘密”。这都是知网查重系统的盲区!希望知网可以更新这些弊端,让学术不端无处可存!如果检测系统里收录了这些信息,那么是可能被检测到的。比如Gocheck,实时收录互联网片段信息,那么,在知乎复制粘贴的,就会在收录后查重查到。5.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复制自己文章的内容会不会被查出来论文字数不够,但马上要查重,可不可以把论文中的某一段复制一下来凑字数,应付查重?就是论文中会有两段一模一样的。。肯定不可以,从格式上,就被老师给你查出来了。

会的,其主要检测文字复制比情况。 以湖南大学为例,依据《湖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学院须在学生答辩前完成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根据检测的文字复制比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文字复制比≤10%,学生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0%<文字复制比≤20%,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并撰写修改说明,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后方可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20%,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导师重新审查签字确认,学院再次进行查重检测,达到文字复制比≤10%时方可参加答辩。

首先登入,快捷论文查重,选择知网查重系统,上传论文。之后等待结果就可以了,如果查重率特别高的话,就直接在提示的那边修改,就好了。

院里万方,学校抽查好像知网

湖南工业大学的论文查重率

1、知网论文查重系统:知网查重系统应当是不少人都有所了解的一个查重网站,它具备的优势也十分突出,如数据库庞大、文章、资料更新及时,可以为使用者提供十分可靠的查重结果;知网查重系统还具备了批量上传、下载测试结果等功能,操作起来也十分的方便快捷,便于保障使用者的查重效率,节省查重时间。2、PaperPass检测系统: PaperPass采用 了自主研发的动态指纹越级扫描检测技术,具备查重速度快、精度高的优点,高度的准确率可以为使用者提供精确的查重报告,有利于使用者及时的对论文进行修改、调整。3、万方论文查重系统:万方查重系统采用的检测技术十分先进科学,能够为使用者提供多版本、多维度的论文查重报告;万方查重系统还可同时为科研管理、教育教学、人事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学术机构提供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服务。4、维普论文查重系统:该论文查重系统采用了国际领先的海量论文动态语义跨域识别加指纹比对技术,能够快捷准确的检测论文是否存在抄袭问题;中文期刊论文库、硕博学位论文库、高校特色论文库、互联网数据资源等多个数据库的存在,也使得维普论文查重系统能够高效的比对文本数据。一、论文查重标准是什么?我国大部分高校要求本科论文重复率不高于30%。当然,学历越高,对论文的要求就越严格。对于大学硕士生和博士生教育来说,他们对论文的查重要求一般不高于20%和10%。然而,不同的大学对查重率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一些严格的学校要求本科生的论文不超过20%。除了学生论文外,期刊论文检查权重率的要求也与期刊的等级有关。核心期刊论文查重率要求更高,不能超过15%,高级期刊论文查重率要求小于20%,普通期刊论文查重率小于30%才能发表。二、论文查重到底怎么查的?论文查重是借助论文查重系统进行的,论文作者只需要把论文上传到查重系统,系统会根据论文目录进行分段查重。查重系统会根据连续出现13个字符的重复来计算论文的整体查重率。由于不同系统的数据库包含不同的文献和算法,查重结果会有所不同。在选择论文查重系统是,尽量选择跟大学或者大学要求一致的查重系统,或者企业选择一个安全、可靠、准确的第三方查重系统设计进行管理自查。

1.重量率 ≤ 30%:如果复试通过,学生可以参加系统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具体情况是否需要修改由导师分析判断。 <检查率 <50%:如果复检测试失败,教师将根据测试结果指导学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如果修改后的毕业论文的复核率低至30%,则视为通过测试并参加了答辩或第二次答辩; 如果没有通过,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 答辩资格将被取消。3.如果重量检查率大于或等于50%:如果复检失败,部门将组织同行专家再次确认。如果论文被认为有严重的剽窃,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设计) 将被取消。4.体重检查率低于15% 的人:可参与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 的评价。

不一样,一些学校是30%以下,我们是15%以下。至于多少,你就按照你们学校要求呢

不同学校对于重复率要求是不一样,大体来说,大同小异,本科的查重率一般要求控制在30%内,研究生论文的要求会更高。如果去掉引用文献的符合率,低于20%,则可视为合格。一些要求比较高的学校会把研究生的论文查重率控制在15%以内。博士的论文查重率要求最严格,一般不超过10%。如果是比较严格的大学,会要求博士生毕业在5%以内。

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论文查重

你好,我也是湖南工程的,据负责论文查重的老师说,咱们学院已经和gocheck论文检测系统签了合同了,基本上这几年都是用的这个软件,建议你可以自己先用这个软件查查。

湖南大部分高校用的都是Gocheck论文检测专家啊,工程学院也是的。

2018年 湖南工程学院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维护考试秩序,防范违规行为,完善处理程序,保障考试的客观、公正,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考试成绩。 第三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修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定学时学分的教学环节,都要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规范课程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是指由我校组织的 湖南工程学院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试卷审核、制卷及管理、考试组织、监考与巡视、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评阅与分析、违规事件处理等环节。 第六条 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参与考试工作各环节的教师、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纳入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试与实际能力考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试课程的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除外),考查课程的时间为100分钟(艺术类除外),试卷题量应与时间相吻合。 第九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查课程可在课程结束时安排,由教学任务承担院(部)组织实施;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考试由各学院根据相应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院(部)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通知相关院(部)、班级、监考老师。 第十二条 考试要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和教务处考试日程安排表执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需要提前或推迟的课程考试、期中结束课程的考试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 各学院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学校有关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职责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做好备考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课程考试负责人,组织命题、阅卷、试卷复查、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试卷立卷与归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考试,按照上级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属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并计零分: 1.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抽查考勤有三次未经请假缺课者; 2.在该课程中未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做该课程实验及未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3.考试之前未注册者,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资格审核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予以宣布,并安排班干部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八条 所有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国家级和省级考试的考试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补考、重修、补修、改修、缓考、旷考 第二十条课程补考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周末进行;课程重修报名安排在每学期第四周进行,学生原则上只能重修本学期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成绩在30分以下的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学生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没有参加补考,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科第八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毕业补修,允许应届毕业生最多补修20学分,往届生不得参加毕业补修。 在规定的学籍年限内,离校后的毕业生可回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补修,每学期补修总学分不超过25学分。返校补修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组考,随学期补考和期末考试插班进行。随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补修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二之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重修报名手续,过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无特殊原因不得缓考,已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缓考,办理了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办手续自动作废;如需再次重修,则须重新办理重修手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按规定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安排在应届学生毕业离校后补做; 若再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则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九条 任选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学生可申请重修,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也可以改修其他任意选修课程以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条 补考和毕业补修成绩75分以上记为75分,75分以下按实记;中等以上记为中等,中等以下按实记。重修成绩按实考成绩登录。 第三十一条 重修、改修、毕业补修,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第六章 命题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基本原则为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不出超纲题、偏题或者没有考核意义的题目;问题的含义明确,用语准确,问题的正确答案一般有定论。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命题的原则与宏观要求,学院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课程命题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命题应做到: 1.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基本要求为依据,做到试题内容科学,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合理确定试题题量,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做到考试内容重点突出,试题分值分布合理。 3.开卷考试命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三十四条 试卷编排要求: 1.卷面总分为100分。 2.试题描述清楚,题意表述明确,用词准确,条件充分,文字通顺且简明扼要,标点符号无误,插图、公式、表格清晰。 3.在同一套试卷中,同一类型的试题编写格式要一致。 4.在同一套试卷中,每道题目应该具有独立性;题目之间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题目的正文与答案描述不能相互提示;题目内容不得重复。 5.题型应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选择题的答案应该随机排列。 6.试卷按照“ 湖南工程学院 试卷”模板编排制作。 第三十五条 每套试题均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或者答案要点(主观性试题)和评分标准。试题分数在10分以上的,应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第三十六条 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主讲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调用试题(卷)。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必须按相当难度出两套试卷(A、B卷),A、B卷题型、题量、分值分布应一致。A、B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与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查)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30%。 第三十八条 对于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相同的课程,多名教师授课时,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三十九条 试卷(A、B卷)及标准(参考)答案上的考试科目、专业班级、学年学期应与执行计划一致。 第四十条 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数应多于考生数,试题一般不重复。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操作考试应有详细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应作好试题审核工作,确保试题质量。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或者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送教务处,并作好交接登记。各学院应自留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备评卷和存档。 第七章 阅卷与试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阅卷和评分工作。期末考试的阅卷、评分、登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作到严谨认真、客观公正、严宽得当,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送分或过严扣分。阅卷应有对错标记,按步骤评阅,本题得分标注在题首。记分栏内要逐题登分并保证正确合分。卷面成绩及各题批改分数均不得涂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更改处签名。教研室要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试卷进行认真复核和抽查。 第四十四条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践性环节按五级制。 第四十五条 课程成绩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程平时考核占50%,期末考试占50%。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不及格者,该课程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十六条 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查分、查卷要求,学生对成绩有疑义需要查卷时,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向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卷。查卷由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组织,教务秘书、一名以上该课程任课教师或者近专业教师参加,查卷后及时写出查卷结论并通知学生。 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标准答案、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补考和重修试卷保留一年。 第八章 监考与巡考 第四十八条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全校的任课教师都有监考和巡考的义务。其他监考人员的资格由教务处确定。 第四十九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监考。根据每一考场(或考室)内安排不少于2人的原则安排监考人员。 第五十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应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应有相关领导巡视和值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进入考场进行巡视,对试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领试卷并布置考场,根据考场座位数按单人单行编排座位,并告知学生,将座位附近的除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到讲台上的指定位置。 2.发卷前,应重申考试纪律,逐一核查学生证、身份证,无学生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时,在考场内仔细检查和观察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聊天,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批阅试卷,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开考后不准在考场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4.认真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场情况登记表》。 5.认真监考,防止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违纪、舞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6.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按学号顺序清点试卷份数并密封装袋。多余试卷及草稿纸也必须全数收回。 第五十三条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巡考职责,检查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工作。巡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监督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巡视考场,协助监考人员当场处理违规事宜。 3.记录课程考试情况。 第九章 考场纪律 第五十四条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用具等电子工具关机后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应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处备查。监考、巡考人员有权要求未带齐证件者退出考场。 第五十七条 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答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 第五十九条 闭卷考试中,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物品拿离座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六十条 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按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准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准进行讨论交流。 半开卷考试限带任课老师规定的盖学校指定公章的资料进考场。 第六十一条 考试中或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六十二条 国家及省级考试对考场纪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第十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予以纠正: 1.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2.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进考场,而不交给监考人员的; 3.未经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4.考试中东张西望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 第六十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有第六十三条之任一种行为且不接受监考人员批评教育的; 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和要求,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6.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8.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9.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1.其它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以及协助他人抄袭的; 3.考前在考场桌面上书写与考试课程相关信息的; 4.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8.交卷后未按要求离开考场,并向考场内未交卷学生提供答题信息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题考试成绩的行为; 11.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2.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的; 13.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学生及其他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 2.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3.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7.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在《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并签名,违纪作弊学生签名,巡视人员签字确认,连同试卷和用于作弊的物证材料及时交教务处。用于作弊的工具等暂时扣留。对暂时扣留的学生物品填写收据。 第六十九条 教务处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形成拟处理意见,并公示三天。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十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做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文件,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因受处分学生原因导致无法送交本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认定及处理 第七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考试各个环节各类负有职责或者安排了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七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1.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 2.试卷命题错误的; 3.试卷出现明显命题错误,审核人员未能纠正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统分误差的; 5.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试卷成绩(经两位讲师职称以上教师鉴定); 6.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7.擅自变更监考人员或者请人代替监考的; 8.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达1/5以上的; 10.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11.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 1.考试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并传递给他人的; 2.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3.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的; 4.已安排监考,无故不参加的; 5.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 2.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3.考前泄漏试题和参考答案的; 4.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5.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6.为考生提供虚假成绩的; 7.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8.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9.因玩忽职守,致使学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七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2.擅自更改考试成绩的; 3.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4.窃取考试试卷及答案进行买卖的; 5.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7.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学生人身权利的。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七十七条 根据考试安排及需要,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应于考试前做好考场安全、基本设施维修等准备工作,作到设施完好,考场安静有序,保障电力供应等,必要时派出电工、医务、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第七十八条 负责考场开(关)门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门。 第七十九条 负责考场及相关区域卫生管理的部门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必要时增加清洁卫生人员和清扫次数,必须保证考场及相关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适应所有在籍学生。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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